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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1
繳存比例較低
自1999年以來,上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直未作調整,保持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各7%。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將個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20%,相比較而言,上海處于較低水平。
除基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外,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規定,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繳存比例均為繳存基數的1%~8%(取整數),補充公積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本公積金繳存的不足。但是,目前上海市能夠享受到補充公積金政策的市民并不多。近期的《2008年一季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分析報告》顯示,享有補充公積金政策的職工人數在全部繳存人數中的占比僅為11%。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這份報告也指出,有可能逐步提高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像北京一樣一下子調高到12%并不現實。
決定公積金繳存額的另外一個因素是繳存的基數。按照現有的政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個人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與此同時,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也有一定的規定,為上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的300%。如2007年7月~2008年6月,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是以2006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2464元來確定,基數上限為2464元×3=7392元,繳存的上限為7392元×14%=1034元(包括個人與單位繳存額)。每年的6月份,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根據上年度職工月收入的統計數據對繳存基數及上限做出調整,實際繳存額的調整將從7月份開始。
公積金貸款上限50萬元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用途在于增加住房福利,特別是在房價居高,商業住房貸款成本逐步攀升的環境下,使用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人們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目前,上海市規定,以戶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達到了50萬元。
但能夠申請到這一額度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
首先,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要想貸到50萬元的最高額度,必須限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過,由于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審查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在實際執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辦法為:貸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貸款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動用過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過“沖還貸”,那么這樣的貸款人基本上可以視為“第一次購房”,也就滿足了申請最高額度的第一個條件。
在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的計算中,分作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和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兩個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為40萬元,與以往以戶為單位的可貸額度計算方法所不一樣,從2007年9月1日開始,上海的公積金政策以戶作為基礎,配偶、參貸人將分別計算額度,并進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按照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一般只要連續繳存基本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基本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達到了5000元,就可以獲得20萬元的基金公積金可貸額度。如果繳存余額小于5000元,則按繳存余額的40倍作為可貸款的額度。分別計算出的可貸款額度累加起來,不超過40萬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積金的可貸額度。舉個例子來說,丈夫與妻子屬于符合條件的第一次購房貸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余額為幾萬元,而妻子由于公積金繳存較少,目前的賬戶上余額為4000元。那么夫妻倆的可貸額度就是36萬元,其中丈夫的可貸額度為20萬元,妻子的可貸額度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外,對于擁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人,也可以計算出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具體的計算辦法是,將貸款人補充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乘以15,不高于10萬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與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一樣,貸款人和配偶、參貸人的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而對于不滿足上述這些條件的貸款人,一般可以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上限為20萬元(沒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
“年沖”和“月沖”提取公積金
房價較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較少,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普遍被使用的方法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組合方式。和其他城市相比較,上海的市民在購房時使用組合貸款沒有特殊的限制,幾乎所有的樓盤銷售和符合相關條件的二手房交易中,都可以自由地進行貸款的組合,貸款銀行也沒有限制。
使用公積金的賬面余額或是月繳額進行公積金的“沖還貸”,也是很多購房人進行公積金提取的方式。一般來說,“沖還貸”有兩種形式,年沖和月沖。辦理年沖的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9月,屆時貸款人可以利用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沖抵貸款的本金;而月沖是指貸款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將公積金賬戶與貸款賬戶相聯接,使用貸款人及共同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或是月繳存額抵減每月的應還款額。無論是年沖還是月沖,貸款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向公積金中心進行申請。但是在使用“沖還貸”的業務時,沖還的部分必須滿足公積金貸款優先的原則,也就是先沖抵公積金貸款的本金或是月還款額,剩余的部分才能進行商業貸款的沖抵。
可申請低息裝修貸款
使用公積金貸款進行住房的修建、裝修,也是住房公積金的一項用途。
不過,記者了解到,申請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也有多重的限制。一是在貸款的額度上,除了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制約外,公積金裝修貸款業務中規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裝修貸款不得超過1000元。如以一套建筑面積為120平方米的房產來計算,最高可貸款的額度為12萬元。二是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主要面向于新房,二手房的購房人很難申請到這一貸款。此外,公積金裝修貸款的附加費用較高。由于這一裝修貸款中需要引入擔保公司的參與,貸款人還需向擔保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尤其對于可貸款面積較小的住房來說,把擔保、金的費用計算在內,大大提高了住房裝修貸款的成本。
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2
為什么要繳公積金?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對于上述單位的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交的。它的本質是工資的組成部分,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企業和個人分別繳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專戶。
公積金歸個人所有,但要求??顚S?,“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那么每個月公積金該繳多少錢呢?這筆錢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自己繳的,就是工資條上看得到的那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單位幫職工繳的,工資條上不顯示,但是可以在本省市公積金網站的個人賬戶里查詢。
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各省市規定不一。目前,北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2392元。而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至8%。而一部分城市是劃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具體比例自行選擇。
住房公積金怎么用?
住房公積金最主要的用途是申請低息的公積金購房貸款,并利用公積金進行沖還貸。這是對商業貸款的有利補充,對購房后手頭不寬裕的年輕人來說有“減負”作用。
申請公積金購房貸款的門檻并不高,申請貸款前在本地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即可。貸款必須??顚S?,僅限于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筑設計標準。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利率遠遠低于同期的商業貸款利率。目前,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4.20% 。
根據各城市的不同規定,公積金所有權人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還可以用公積金來付房租、裝修房屋、交物業費等等。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一筆可觀的“儲蓄”,自存入賬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并且按年復利計算,不繳利息所得稅。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0.4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2.85%。住房公積金還是對養老金的補充,在職工退休的時候,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可以提取出來,作為收入自由支配。如果公積金繳納人在繳金期間亡故或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公積金同時注銷職工公積金賬戶。
怎么沖還貸最劃算
公積金沖還貸有“年沖”和“月沖”兩種方式?!澳隂_”是在每年的4月份或9月份使用賬戶余額直接沖抵貸款本金;還有一種是“月沖”,按月使用賬戶上的余額沖抵當月的還款額。
相比較而言,采用年沖方式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總額要少于采用月沖方式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總額。采用年沖方式相當于每年辦理一次部分提前還款,但這種方式是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本金的,當公積金貸款結清后才能沖還商業貸款本金。在采用年沖方式時,每月的月還款額必須使用自有現金歸還。如果月沖,每個月沖還公積金貸款的月應還本息金額之余也可以沖商業貸款部分的月應還本息金額,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才會從借款人指定的還款賬戶中進行扣款。
是“年沖”劃算還是“月沖”劃算,這并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核心的原則是用足公積金的低息貸款。除了親情銀行,恐怕再也找不到比公積金利率更低的貸款了。
所以如果申請的是組合貸款,盡可能地使用公積金低息貸款來沖抵高息的商業貸款。最佳做法是“月沖”,把公積金貸款的年限申請到最長,這樣每月公積金部分的還款額不會很高;商業住房貸款的部分則采用階段性的還款計劃,在還款初期,每個月的還款額安排得較高,多余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就可以用來沖抵商業貸款。當然這是在公積金余額比較高的前提下。預計公積金余額快用完時,可以提前向貸款銀行申請變更月還款計劃。
對于只申請純公積金貸款,沒有商業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如果平時沒有別的投資渠道,在現金壓力不大并且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年沖的方式,一次性沖還較多的貸款本金,減少總的還款利息。如果平時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收益高于貸款利率,還是選擇月沖更合適。減少現金支出,最大限度地利用低息貸款。
月繳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
Tips
1、目前一套房屋、一個家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沖還貸方式,且參與沖還貸人員的沖還貸方式與主貸人一致。
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風險;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273.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5-0029-03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國家歷來十分重視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問題。從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作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但是,在運作過程中,其風險存在是必然的,并且貫穿于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全過程。
一、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分析
按照住房公積金的運作和管理過程,住房公積金在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繳存風險、貸款風險、檔案管理風險、沉淀風險和投資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及其成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風險是指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代扣代繳過程中的繳存風險,委托收款過程中的繳存風險,收取現金過程中的繳存風險以及個人賬戶管理中的繳存風險。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可以歸結為五點: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而不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法》,法律約束力不強。二是地方政府、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不足,經辦人員責任心不強,單位疏于管理。三是各部門、人員利益不一致。四是我國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作為一個獨立承擔風險、收取公積金的專業化金融機構,人員缺乏,人員能力不足,沒有一整套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五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單位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缺乏通過網上來進行歸集的方式。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是公積金最主要的風險,可以總結為物產權風險、信用風險、欺詐風險、貸款條件風險、流動風險、運作風險、不可抗力風險、法律風險等八種。其中,物產權風險主要表現為抵押物的產權可能并不全是個人所有,以及抵押物被拆遷,但補償價可能不足以償還貸款。信用風險表現為借款人或保證人主觀上不承擔應盡義務以及客觀上難以承擔應盡義務。欺詐風險表現為借款人的重復抵押、虛擬抵押、故意遺漏共有人的抵押、租賃房屋抵押及舊契抵押等五種形式。貸款條件風險表現為:按揭比率過高或首付比例過低造成的違約風險,利率波動造成的利息收入損失或違約風險,還款期限過長造成的自然風險,靜態的按月均還方式造成的違約風險。流動風險表現為中心發放的個人住宅抵押貸款債權流動性差而產生的風險。運作風險表現為實際運作過程中,權力干預造成的風險以及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風險。不可抗力風險表現為還貸期間,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而毀滅或借款人意外喪失勞動力造成的違約風險。法律風險表現為借款人違約后,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中心難以行使債權的情況。
公積金貸款風險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五方面形成:
第一,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組織建設不完善。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與管理中心之間缺少辦公室常設機構的聯系與溝通,使得二者在職能劃分上存在著一定的政策不明風險。
第二,貸款機制脫節。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規定采用委托銀行貸款方式,貸款資格的審查、貸款的審批等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抵押、貸款發放等由受托銀行辦理并收取手續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此先天地形成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與回收的嚴重脫節。受托銀行對每筆貸款抵押是否到位,是否逐月收回,重視不夠。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對還款者,也無法針對還款人的還款進度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溝通與指導。
第三,貸款特有的政策性。首先,住房公積金的性質決定了它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廣大中低收入者。其經濟收入狀況在社會中屬中、低水平,對這樣的購房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義不容辭,但是潛在的貸款逾期風險也不言而喻。其次,勞動力日益市場化,家庭收入不穩定性增強,不能按時還貸現象不可避免地存在,使貸款資金安全性受到威脅,借款人因失去工作,意外傷殘和家財被毀等原因,經濟狀況突然惡化甚至基本生活難以保障,導致上述抵押和打包手段無法施行或不足補償風險損失。
第四,個人誠信制度缺失。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其他住房貸款一樣,是建立在個人誠信的基礎上,以合同契約為紐帶的經濟行為。我國個人信用才剛剛開始介入經濟生活,現行的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是在個人信用殘缺不全的情況下推行的。信貸部門對個人資信情況了解較少,個人守信意識不強,尤其是面對惡意騙貸就較難規避個人信貸風險。在這種情形下,發放貸款勢必承擔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違約風險。
第五,還貸法律欠健全。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各種配套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還沒有完全建立,盡管《合同法》等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諸如受托銀行在公積金貸款回收方面應付責任,各種情況下對抵押物的處置方式等相關操作細則還不完善,使得還款的法律約束被軟化,抵押貸款逾期風險實質上不能得到最終化解,還需要整套行之有效的具體配套方法與它銜接。
(三)住房公積金投資風險
住房公積金的投資風險,是指在住房公積金的運用―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如投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利率風險、違約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等。
住房公積金投資風險產生原因主要可以概括為四點:一是未來的難以預知。投資是基于未來的預期收益而發生的行為。但由于人不可能掌握關于過去、現在、未來的完全信息,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所以實際收益往往與預期收益存在不一致。二是委托問題。是對于資金的投資委托專業的機構而言,但機構與中心利益可能存在不一致。三是投資周期長。投資周期長,容易受各種不可知因素的干預,資金難以在短期回收。四是資本市場不發達。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缺乏足夠的投資品種和投資渠道。
(四)住房公積金沉淀風險
住房公積金沉淀風險主要是指公積金存款利息大于貸款利息而帶來的風險,如果公積金存款利息大于貸款利息,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會沉淀,帶來很大的風險,這就是所謂的“倒利差”風險。究其原因,在于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強制性和貸款的政策性。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強制性,導致中心必須歸集大量的存款,而且存款利率較高。另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導致它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廣大中低收入者,而廣大中低收入者的經濟收入狀況在社會中屬中、低水平,難以承擔較高的貸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用途也被限定在了住房的購買上,導致其放貸的途徑受限。
(五)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風險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由于管理中心對貸款檔案的管理還不規范,國家也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規范,貸款檔案管理暴露出不少問題,如信息失真、信息遺失導致壞賬損失和風險隱患。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擴大,這種風險發生的可能也越來越大。
二、住房公積金風險的防范措施
根據前文的分析,結合住房公積金實踐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防范住房公積金風險: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公積金監管模式
住房公積金現有的監管模式是以多頭監管、局部監管、合規性監管、結果監管以及現場監管為主,存在著很多不足,因此,構建科學規范的監管模式是防范風險的核心內容。
(二)實行對公積金運用的實時監督
采用智能化技術,通過設計住房公積金風險防控指標,構建住房公積金輔助決策預警系統。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的控制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形態多樣,其危害性也不容置疑,它將會影響住房公積金安全性,損害職工個人合法權益。為此,我們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控制和管理,防患于未然。
1.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建設,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精神,對原有的繳存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必須有統一的計算口徑。對確屬經濟困難的單位,建立緩繳和降低繳存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
2.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相互制約,保證安全。建立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就是要保證繳存、上機、復核三項業務和相關科室之間相互制約。單位上中心繳存的,工作人員在收取公積金后,在規定時限內錄入個人賬戶,并將繳存憑證傳遞給復核人員。一月一對賬,年底對總賬,保證中心與銀行、中心與單位、單位與個人賬賬、賬證、賬實全部相符。中心在內部管理的制度設計、管理理念上必須環環相扣,相互制約,保證資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積金協理員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為促進各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防范風險,可在月繳存額達1萬元以上或繳存職工超過500人單位,聘1~2名住房公積金協理員,督促本單位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變更、基數調整、支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可根據協理員工作業績予以考核,并給予適當獎勵,提高他們工作積極性。
4.加強住房公積金檢查和監督,保證資金安全。加強檢查,聯合國資委、經貿、工商聯、工會和審計等社團組織和部門,定期對各類單位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檢查,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引起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重視,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對于受托銀行代收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與受托銀行簽訂考核責任制,定期與人民銀行對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以規范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行為、防范住房公積金代收風險。
5.加強隊伍素質建設,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制定隊伍培訓規劃,定期開展業務操作和計算機培訓,組織職工學習業務政策和相關法規,提高職工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對于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培訓、持證上崗。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管理
1.將防范工作前置。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強化貸款工作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審貸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既要注重申請借款人資格、償債能力的審查和抵押物等的落實,也要注重貸款使用項目的審查,努力使風險隱患降至最低限度。
2.加強貸款檔案管理。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十多年來,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6 364.33億元,支持了695.24萬戶職工購買住房。這也就意味著將產生695.24萬卷貸款檔案,但是目前各地管理中心對貸款檔案的管理還不規范,國家也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規范,貸款檔案管理暴露出不少問題,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信貸資金雖然成千上億,但它只是一種“符號資產”,它的存在和歸屬必須靠各種合同、文字資料、數據表格、賬戶等為載體予以證明。因此,應從建立貸款檔案工作組織體系入手,建立完善貸款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同時,堅持檔案工作與貸款工作同步進行,并將檔案資料集中統一保管和使用。全面加強貸款檔案管理,而只有建立健全貸款檔案,才能掌握貸款發放收回的主要依據、借款人信用情況及債權存在的證明。
3.采取多種手段加強逾期貸款的催收管理。要始終把逾期貸款的催收作為風險防范的重頭戲,要求各貸款承辦銀行必須通過打電話、發信函、登門催、找單位等方式組織催收,并通過提請法院下達支付令、訴諸法律等手段,降低逾期率。
4.取消公積金房貸險代以“擔保制”。當前我國多家銀行取消了房貸險,但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市民,仍必須繳納幾百至數千元不等的保險費。筆者建議,借鑒并推廣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取消公積金房貸險,由專門機構為房貸風險提供擔保。此舉將降低公積金貸款風險,同時大大縮短辦理時間。
參考文獻:
[1] 世界銀行.中國的住房融資:政策建議[J],1996.
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4
作為金融市場核心的利率市場化改革,自然也成為了大勢所趨,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利率、債券市場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但銀行存貸款仍然實行管制的利率,央行對貸款利率進行下限管理,主要為防止銀行惡性競爭市場份額。對存款利率進行上限管理,以避免銀行競相高息攬儲,但在最近不斷上升的高通脹率的情況下,居民實際存款利率為負,由于投資渠道狹窄,大量資金涌入股市、樓市、商品市場,引起資產價格泡沫,從而加劇通脹壓力。
日前“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到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可見利率市場化是大勢所趨。一方面利率市場化將使銀行面臨利差縮小的風險;另一方面資產與負債的缺口風險加大。當銀行資產與負債不相匹配時,利率的不利變動需要銀行承擔缺口部分的風險,從而產生重定價風險。相比于利率變動帶來的金融行業盈利的風險,國家更看重利率市場化釋放的金融業創新的活力,以期給實體經濟輸血。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運行基本都在各城市中心,主要的業務就是給繳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目前提供的貸款利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下浮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結息后轉入上年結轉戶;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公積金存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這種制定利率的方式雖然便于管理,但也過于粗放。
國家如果放開利率市場化,將對住房公積金的運行產生巨大影響:
一、存款利率放開
存款利率放開是最有可能先行一步的,住房公積金留存資金收益偏低的問題一直存在,可以預見放開存款利率,商業銀行短期內必定會加息攬儲,進一步加大銀行和公積金的收益差距。對公積金匯繳工作產生不利影響:
一方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升高會促使一些彈性的繳存者選擇更低的繳交額度和繳存比例,提取政策較寬松地區的繳存者也會更傾向于提出公積金,提取政策嚴格地區甚至會出現通過假合同騙提;
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結余資金的短期銀行存款利率也會隨著市場利率提高而提高,雖然可以提高中心的盈利,但是為人所詬病的低存低貸,繳存資金實際貶值的問題會更加突出,進一步降低繳存人的積極性。
二、貸款利率放開
短期內央行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似乎不太可能步子邁得過大,來一步放開貸款利率,但中央本輪改革的核心思想就是“能讓市場調節的都交給市場”,因此有理由相信未來是很有可能放開貸款利率,只有放開貸款利率才能真正激發金融行業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金融企業才會真正重視市場占有率,重視資金的投向和回報,而不是一味的簡單吃利差。筆者由此設想:
1、個人房貸利率升高,住房公積金將有很大優勢
商業銀行如果面對樓市向好,貸款資金供小余求的情況,為了更多的商業利益,往往會選擇加息,甚至出現惜貸行為。實行利率市場化以后,各銀行將更加從容的選擇加息,選擇優質客戶,實現利潤最大化。
住房公積金實行現有的基準利率降1%的政策將會有很大的優勢:一方面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利差將進一步拉大,貸款人可以負擔更少的利息;另一方面只要公積金存量資金充裕,貸款人條件允許(視各地政策),住房公積金不會出現惜貸的現象,切實保障了繳存人的購房需求。
2、個人房貸利率下降,住房公積金將有明顯的劣勢
商業銀行如果面對資金面寬裕,貸款市場供大于求的局面,往往會選擇下調利率來吸引貸款。
彼時公積金實行現有基準利率降1%的政策將會有很大的劣勢:一方面公積金貸款的利差優勢會縮小甚至低于市場上的商業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反而需要多負擔利息;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面的寬裕,買房職工選擇面更寬,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將被弱化,甚至直接影響繳存人的繳存積極性。
綜上:利率市場化以后,雖然住房公積金在整個住房金融市場中只是起保障和有益補充的角色,但是從市場化的角度看現行的利率制定方式顯得過于死板和粗放。
首先,現行利率制定方式雖然便于各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在貸款市場資金偏緊、銀行惜貸的時候確實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是在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當口,以及貨幣超發、資金泛濫,實體經濟疲軟的現實經濟環境當中,國家很希望通過消費拉動經濟,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資金充裕,利率也會有很大折扣。一旦實行利率市場化,有理由相信商業貸款利率會進一步下降。住房公積金的利率優勢將不復存在。
其次,現行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在實際運行中累積了大量的貸款收益和留存資金收益,從權益角度看這些收益應該屬于繳存人,但是實際運營中,除了公積金中心的運營成本和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之外,大部分都上繳了地方財政。一方面繳存人的留存資金在縮水,另一方面留存資金與貸款收益都被收走了。讓繳存人感到繳存公積金成了變相收稅。
三、以此為契機,去除住房公積金現有的利差盈利模式,回歸公益本質,拓展政策性金融。
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5
一、目前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開始建立,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和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完善,1994年國務院將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房改基本內容全面推行,1999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階段,20__年,國務院修訂《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業務加快發展。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條例》精神正確指引下,始終執行“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嚴格遵循“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歸集是基礎,貸款是重點、核算是關鍵、制度是保障”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截止去年底,全市實繳存單位1197個,實繳存70855人,覆蓋率分別占應繳單位和應繳職工的87%和8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21512萬元,歸集余額89658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0612萬元,貸款余額34262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1854萬元。20__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發展形勢很好,但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較低,仍然是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深度、廣度還不夠。在現實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職工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條例》不太了解、不太關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識水平偏低,住房公積金政策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窄、覆蓋率低,發展不平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繳存率達到100%,繳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時擴大了繳存基數,為全市公積金擴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有大中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為65%,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僅為6%,而且繳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個別企業達到10%以上,有的個別企業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存,有的甚至只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繳存的現象,還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沒有參加到制度中來,造成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比較困難,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明顯制約著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擴大,嚴重存在繳存難、不愿繳存的現象。青銅峽市鄉鎮衛生院到目前為至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直接影響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一部分壟斷行業為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高,有些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低,又在找理由停繳、緩繳,形成了明顯的落差,造成了繳存不公平的問題,使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職工購房能力差,繳存額低,很少享受低息貸款優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損問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個別單位欠繳、停繳或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存等現象也比較普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制度就不能為多數職工服務,其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廣泛、持久地實現。
3、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有條件建繳而不建繳,部分企業消極觀望,特別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強硬抵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條例》中規定了罰則,但實際工作中行政執法難以組織實施,形同虛設,處出癱瘓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程序和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核權、調查取證權。管理部門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與指示辦事,處于“軟法”階段,執行的權威性不高。無形之中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當企業以效益差、不具備條件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權力去企業查帳核實,罰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還沒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行政執法強制性不足、力度不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和國家關注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為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公共住房政策,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擴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更好發展,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引導機制。圍繞提高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思想認識,全面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工程,全方位、大范圍、多形 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全面介紹有關政策和法規,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向繳存或未繳存的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在住房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二是提請人大代表宣傳,讓他們關注監督執行這一制度,代言群眾呼聲;三是向財政、紀檢、審計、工會、社保、經委等重要職能部門宣傳,形成職能聯動機制;四是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橫幅標語、宣傳菜單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讓更多的職工了解公積金政策、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實惠,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萬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讓更多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要實現這一目標,擴大制度覆蓋面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稐l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社會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強化歸集工作,擴大覆蓋面。歸集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前進的基石,是整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擴大歸集工作,必須在歸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尋發展,才能不斷擴大歸集面和覆蓋率,尋求新的增長點。一是積極研究,努力挖掘歸集增長點,要在維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的基礎上,認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歸集的空白點和薄弱環節,選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歸集覆蓋面,努力實現歸集工作新的增長點。二是要抓住《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契機,積極協同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及時掌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設立、登記、分立、重組等情況,督促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盡可能將應建未建的單位納入繳存軌道。三是考慮大多數單位經濟困難,采取降低門檻的方式,不論繳存比例和額度,只要繳交可以進入,試行先進入,后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許多單位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由于經濟發展問題,繳存比例較低,經過幾年努力,經濟狀況有了好轉,有了規范繳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繳存比例,并允許將以前少繳部分補足,試行先低存、后補繳政策,逐步實現覆蓋繳存。
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繳存擴面;互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1-0056-02
1 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現狀
(1)概述。為推進住房貨幣化改革,改善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在學習、消化和吸收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結合現實國情,我國于1991年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上海率先實行?!白》抗e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具有強制性、互和獨立運作特點。自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以來,公積金事業得到迅速發展。截至2010年,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共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43個。
(2)發展現狀。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62號令),把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了法制化高速發展軌道,此后住房公積金社會影響力持續增強,覆蓋率不斷提高,歸集規模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年末,全國累計繳存總額達到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2008年年末,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同比增加557.18萬人,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在崗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計算,覆蓋率為69.3%。
(3)繳存擴面存在的特點。第一,進展緩慢。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得到迅速發展,但制度覆蓋范圍有限,繳存擴面進展緩慢。2002年以來,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一直維持在60%~70%,繳存職工人數平均年增長率僅為2.4%。第二,分布不均衡。一是目前公積金建制單位大部分集中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非公企業覆蓋情況不理想。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就業人員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二是各地覆蓋面區域間不平衡,一、二線城市公積金覆蓋率比三、四線城市高。
2 造成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進展緩慢的復雜成因
(1)公積金制度本身局限所致。一是制度吸引力被削弱。公積金制度成立之初是作為一種住房實物和住房資金的轉換機制而出現,它最初目的是為了解決當時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和住房供給嚴重不足問題,如今市場化住房體制已經確立,住房矛盾發生改變,如何建立健全完備的住房保障體系,實現“住有所居”成為新任務。然而,公積金制度完善的滯后性制約了其在住房保障領域內的作用,受益面難以惠及中低收入職工群體,社會頗有微詞,公積金制度本身優勢和吸引力整體上被削弱。二是條例界定本身存有爭議。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各類性質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關于“在職職工”的含義,各界解讀不一,“在職不在崗”等特殊人群公積金該如何操作。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隨著城鄉一體化改革,大批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類人成為新新市民,這部分人的公積金權益該如何保障。
(2)政策法律支撐體系薄弱,強制力不足。一是公積金制度立法層次低,強制力不足。雖然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一些若干地方規定的支持,但公積金制度法律支撐體系十分分散與單薄。例如,目前對欠繳、未繳公積金等違法行為的追究難以實現,原因在于上述行為既不歸屬于勞動法范疇,也得不到勞動仲裁的支持,唯一的解決渠道是依靠公積金管理中心機制,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權限不配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定位是隸屬于政府的事業單位,這就造成了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具備執法權。權限不清晰的窘境導致,當職工到中心維權時,中心的職責不是執法而是協調。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職工的維權時間成本高,為怕麻煩,少折騰,部分職工寧愿放棄本應該享有的公積金權益。
(3)宣傳不到位,單位和職工認知欠缺。從筆者一線的工作經歷獲知,很多職工把公積金等同于社會保險基金(簡稱社保基金),認為公積金就是社?;?或是誤以為公積金是可以有選擇地繳納,非強制性,只有效益好的單位才會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繳納不繳納公積金,演變成職工衡量企業良莠的參考依據。本應該享有的權益,變成了一種選擇性“被賜予”。此外,對于參加公積金制度能得到什么樣的好處,它與一般的商業銀行以及社?;鹬g的實質區別,絕大多數職工都是一知半解,不知者甚多。
(4)職能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機制,監督有限。當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升繳存擴面的主要途徑有三種:一是通過職工,以點帶面;二是通過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與相關部門數據進行比對,核查遺漏;三是階段性獲取工商部門企業注冊信息,發信、發函督促新建立企業及時開戶。這三種方式雖然都有一定成效,但相對被動,這種事后督查形成的劣勢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動態信息的掌握較為滯后。另外企業改制、集團重組、委托人力資源等現象的產生也增加了公積金管理中心督查的難度??偠灾?職能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及時共享,缺乏聯動監管平臺和機制是公積金覆蓋率難以較大提升的又一重要因素。
3 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可行性分析
(1)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政策,公積金制度是公積金事業得以持續發展的基石,而制度是需要與時俱進才會永葆生命力和吸引力。當前公積金制度新使命應該是維護繳存職工多渠道享受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優惠,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具體措施是:第一,修改完善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制度定位,由原來的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向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并重轉型,增強公積金制度惠民的公平性;第二,擴大繳存政策輻射范圍,將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城鎮勞動者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使每一個就業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最終實現城鎮勞動者全體繳存;第三,合理調整增值收益使用方向,拓展公積金作用面,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貼息特困繳交職工,使有限的資金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第四,嚴格執行“控高保低”,在設定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的同時,明確規定個人繳存基數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若職工扣除公積金后工資收入低于最低標準的,個人承擔部分由單位繳交,通過動態的浮動機制調動職工繳交積極性。
(2)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引導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關鍵策略是利益引導機制,把公積金制度的核心競爭力落實在可操作中。具體辦法是:第一,創新貸款品種。目前我國公積金貸款的品種比較單一,鑒于當前購房層次的需求,有必要根據市場需求設計不同年限和比率的還貸方式,特別是針對中低收入職工的貸款品種,如可開設還貸遞增抵押貸款、分段固定利率貸款等,緩解職工尤其是新就業職工前期還貸壓力;第二,差別化信貸政策。充分考慮受益群體之間的經濟差異,在積極支持繳存職工通過貸款購買首套自主住房以外,嚴格抑制投資性住房貸款需求,貸款按購房面積和購房貸款次數實行區別對待,面積越大,利率越高,貸款次數越多,利率上浮越多,有效避免“貧濟富”,這樣既有利于增強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能力,又有利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第三,低價配租。積極拓展公積金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功能,對低收入無房繳存職工,在公積金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行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給繳存職工,并在租金上予以補貼和優惠,但需嚴謹設置進出機制;第四,儲蓄獎勵。公積金制度應該是“普惠式”的制度,對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也需要周全考慮,方法是這部分特殊群體在銷戶提取時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水平,給予合理的利息補償和獎勵,變“我要你繳”為“我主動要繳”,從而讓全民總動員自愿加入到這一制度中來。
(3)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手段。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重要保障是強有力的法律制約。建議從三個方面重點開展:第一,立法保障,加快公積金立法步伐,把公積金寫入勞動法或者是未來住房保障法中,有了立法的保障,公積金才能夠有法可依,違法不難究。第二,成立專業稽查大隊。集中專業力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那些無視法定義務,應建未建、應繳未繳的企業,一旦查處,在書面警示無效的情況下,堅決依法處罰,決不姑息。對已經享受過貸款又無正當理由停繳的職工應取消其貸款資格。第三,增加企業違法成本,聯動查處。目前我國企業不按照規定繳交公積金的違法成本較低,除加大經濟處罰力度以外,可嘗試與相關部門聯動,對違反規定的企業不予相關證書年檢、政策性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