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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方案范文1
一、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的原則要求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征地和搬遷安置同時進行的原則;確保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征地補償標準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扎實穩妥地做好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確保省級儲備土地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征地范圍和搬遷內容
(一)征地范圍:本項目位于萬城鎮城北新區,以火車站前廣場為中心,東至萬州大道,南至環市一路,西至東環鐵路,北至環市二路地塊及環市二西路北側、金利公司用地東側地塊,征地總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搬遷內容:本項目區內擬搬遷安置萬城鎮南山、長星、仁里等三個社區、村(居)委會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搬遷戶,據初步調查統計,擬搬遷人口約2800余人、700戶(包括外來、外出人口),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的數量為準;房屋及地面附屬建(構)筑物(含水井、圍墻、地板、簡易棚、豬圈、廁所、墳墓等);青苗、生產設施及電力、通信、水利、交通設施等,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為準。
三、征收收回土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
1、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一次性征收,各種地類的征地補償,統一按63號文規定的該片區每畝5.9064萬元標準執行。
(2)征收農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體已安排給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級手續和已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積計入征收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土地補償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執行,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員宅基地補償款,由該村集體按征地補償標準發放給戶主。
(3)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與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經營的,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國有土地補償。
(1)為統一做法,本項目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的評估工作統一委托給一家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具體承辦,評估機構的選定采取公開報名、公開搖號方式確定。
(2)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屬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屬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的,按出讓建設用地評估價格的60%給予補償。
收回土地屬國有資產的,其土地補償款依照國有資產有關規定處置。
(3)收回村(居)民小組安排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員,經村(居)委會、鎮政府同意(已有三級手續),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前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補償;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后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評估補償價格的80%給予補償。
(4)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已出讓的國有農用地的,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3、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補償費在土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或《收回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書》后二個月內全部付清。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款,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提出分配方案報鎮政府備案后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由征地工作組負責清點登記并經有關各方共同確認后,按63號文規定的畝合理株數和標準補償給所有權人。
特種成材樹木如胭脂、龍血、母生、花梨、大榕樹、鳳凰、赤蘭、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龍眼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況下不作補償,如因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的,按63號文規定的標準以一茬(造)產值給予補償。
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款撥付給物權人后,其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據規劃建設需要進行處置。
(三)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生產設施、墳墓補償。
1、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實行估價補償。由選定的評估機構,對擬搬遷的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進行調查、登記、丈量,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對各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結構、裝修程度、成新度等進行評估。由征地領導小組將評估結果張榜公布,時間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按最后核實并經備案后的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補償款,可用于抵交購房款。
搬遷查封和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續。
2、生產設施補償。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其他設施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戶主或單位簽名確認后,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各戶主或單位在領到補償款后,須按政府規定的期限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處置。
3、墳墓補償和搬遷。
(1)墳墓的補償和搬遷安置工作,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采取群眾自行搬遷安置和政府統一搬遷、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墳墓補償標準:舊墳(埋葬6年以上),每座補償2000元;新墳(埋葬6年以內)、特大墳,每座補償2500元。
(3)墳墓補償款的支付。墳墓在清點、登記,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張榜公布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在最后核實確認后一個月內給予補償。
(4)墳墓搬遷安置。市政府安排資金征地作為搬遷墳墓用地,并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安排。
(5)實行墳墓搬遷獎勵政策。選擇自行搬遷安置或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的墳墓,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每座墳墓給予戶主獎勵費1000元。不按政府規定的期限自行搬遷的,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不發給戶主獎勵費。在政府統一建設的墳墓安置地內,原則上先搬遷的優先選擇墓位。
(四)其他。
1、搬遷戶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補償,由搬遷戶自行處置。
2、征地范圍內搶種的青苗、樹木、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作補償。
四、安置
(一)安置人員的分類。
本項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
2、外出人員,指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界線范圍內有祖宅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方案公布實施前遷往外地居住未被確認為安置對象的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遷出落戶在其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外來居住人員,即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并已建房長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圍但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搬遷戶,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已享受東環鐵路項目或其他項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員。
(二)安置對象。
1、安置對象的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人口類型:(1)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戶口未登記的人員;(3)戶口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即戶口已遷出的在校大中專生及畢業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大中專生;(4)現役軍人和復轉軍人,即現役未提干和未轉為三級士官的人員及退伍后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復轉軍人;(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2、安置對象的確認。
(1)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人員,成立人口調查登記小組,對被征地單位人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造冊。
(2)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專人,對各村(居)小組的人口調查情況進行逐戶逐人審核,提供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
(3)由市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將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張榜公布,時間5天,接受監督,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單為準。
(4)由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確認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立戶原則。
戶頭以公安機關已登記的戶籍為準,需要分戶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安置對象的立戶。
(1)一個家庭中已婚兒子可單立一戶;
(2)兒子均已結婚的,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立一戶;
(3)一個家庭有三個兒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個兒子以上均已達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以分為二戶,不具備上述二種情形的,只能立一戶;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個男孫以上均未達法定婚齡的可以分為二戶,否則,只能立一戶。
2、外出人員的立戶。
(1)外出人員的父親或母親健在,且確定為安置對象并享受單獨立戶的,如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都隨其父母共立一戶,不單獨立戶;該家庭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可立一戶;有三個兒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父母所育兒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務農,父母已隨在家務農兒子合戶不單獨立戶的,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可單立一戶;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也只能共立一戶;有三個或以上兒子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
(2)外出人員父母均已故,以該戶第一代外出人員為準,該第一代外出人員只育有一個兒子的,只能立一戶;如育有二個以上兒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戶。
(3)外出人員的配偶已確定為被征地集體安置對象并單獨立戶的,則該外出人員及其家庭不再立戶。
(4)外出人員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視同外出人員按本方案的規定立戶。
3、外來居住人員的立戶。
(1)外來人員的宅基地已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國土證上載明的戶數為準。
(2)外來人員的宅基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村(居)民小組安排,經鎮政府、村(居)委會同意的宅基地契約)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約為準,一張宅基地契約只能立一戶。宅基地契約只有二級手續(即只經村委會同意,未經鎮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戶。
4、其他情況需要單獨立戶的,由征地工作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擬定后報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區的規劃和建設。
(1)安置區的規劃。本項目區內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后,市政府將位于臨萬州大道,北至環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環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規劃路(留出沿萬州大道和環市二西路商業區用地和沿仁里河規劃西段的建設用地)約200畝土地,安排作為安置被征地集體及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安置留用地和商貿市場等用地。
根據該區域城市規劃功能,在安置區內規劃若干條步行街,用于建設步行街鋪面房。安排一塊土地作為安置留用地(含商貿市場用地)。
安置公寓樓房的設計戶型為:建筑面積65㎡、95㎡、和125㎡三種,步行街鋪面房的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全部統一建設二層和三層商業鋪面樓房。
(2)安置區建設。政府負責安置區供電、供水、道路、有線電視、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樓房、商業鋪面房及商貿市場的建設。
2、住房安置。
(1)臨時住房安置。搬遷安置工作堅持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確因項目建設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遷的,按家庭人口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由搬遷戶自找臨時住房,每月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標準為1—2人戶每戶800元,3—5人戶每戶1200元,6人以上戶每戶1500元。在搬遷戶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6個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區內統一建設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對象人數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種情形的搬遷戶,分別安排一套建筑面積為65㎡、95㎡和125㎡的公寓樓房,以解決搬遷戶的住宅安置問題,即搬遷戶只能選擇該戶安置對象人數對應的戶型面積的公寓樓房;給每個搬遷戶安排一間(格)建筑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建筑層數為二層和三層,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以解決搬遷戶的就業、生活安置問題。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價按一個綜合平均價計算,即本項目安置區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平均價。
搬遷戶安置對象人均建筑面積30㎡內政府免收購房款,計算安排給搬遷戶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建筑總面積,扣除該戶享受的免交購房款建筑面積后,余下的建筑面積,由搬遷戶按建設成本平均價繳交購房款。搬遷戶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每戶建筑面積5㎡獎勵,免收購房款。
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職能部門為搬遷戶免費辦理相關產權證件。
如果搬遷戶放棄購買商業鋪面房,則政府撥給每戶30萬元補助款;分戶后單立出的搬遷戶如果放棄購買安置公寓房,則政府按該戶人數每人撥付補助款2萬元。
五保戶、孤寡老人戶的,由政府免費安排一套建筑面積65㎡的公寓樓房,不安排購買商業鋪面房,政府撥給每戶5萬元補助款。
(3)為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政府在安置區內留出2畝土地,作為被征地的三個村(居)委會祠廟等公益事業用地。
3、過渡期生活補助。
由于本項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組完全失地并整體搬遷村莊的,政府給被征地村(居)民小組的安置對象一次性每人發放1萬元。
4、搬遷補助。
被拆遷戶從原房屋遷往安置房時,每戶一次性發放搬遷補助費0.5萬元。
5、搬遷獎勵。
(1)搬遷戶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該搬遷戶安置對象人數一次性每人發放0.2萬元獎勵金。
(2)搬遷戶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后,對按期搬遷的,每戶獎勵1.5萬元。逾期不搬遷的,政府將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實施拆遷,不發給拆遷獎勵。房屋搬遷戶未與政府達成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置。
6、社會養老保險。
本項目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參保對象的確定、參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具體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門制定具體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區內安排土地,作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由該村集體開發經營。開發收益由該村集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各被征地集體所取得留用地面積,在確定安置留用地總面積后,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留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
8、就業安置。
(1)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政府安排資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圍內建設一個商貿市場,商貿市場的攤位全部安排給本項目征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的農民經營,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各被征地農村集體所取得商貿市場的攤位數,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本項目的綠地養護、物業管理等行業中,將留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3)辦理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持證者免費接受就業勞動技能培訓,用地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持證人員。
(4)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持有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者,在轄區內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有關職能部門優先辦證,免收有關證照費,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
9、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搬遷戶,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款時,按增加1人份額發放,其它安置待遇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出人員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規定,一個家庭中的外出人員不具備立戶條件不單獨立戶的,則該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員隨其父母共立一戶,選擇安置公寓樓房建筑面積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購房款,從隨父母共立一戶的購房面積中扣除,18㎡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該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員政府給每人發放3.6萬元住房補貼。外出人員只要單獨立戶的,則該戶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員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規定,外出人員家庭具備分戶條件但只立一戶的,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或者選擇購買一套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外出人員家庭按本方案規定具備分戶條件分立為二戶的,其中一戶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另一戶只能購買一套95㎡以下的公寓樓房。
外出人員戶選擇購買商業鋪面房的,按商業鋪面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選擇購買公寓樓房的,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購房款。
外出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來居住人員安置。
居住在本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來人員搬遷戶,一戶可選擇購買一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購房款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
外來居住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屬于該項目征地范圍內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辦理了農轉非,但不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不享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社會養老保險等,而現又不被確認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對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圍內居住、生活并從事生產活動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個人農轉非至今未婚的,可視同未辦理農轉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對象,享受安置對象安置待遇。
(2)個人農轉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則隨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項目安置對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可單立一戶,享受安置對象搬遷戶安置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予以安置。
(3)全家農轉非但沒有一個家庭成員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的,當作一個安置對象搬遷戶進行安置,其家庭成員享受安置對象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家庭予以安置。
農轉非的家庭或個人是否享受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和就業分配,由該村集體村民代表會議或全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13、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已享受東環鐵路、城西路或其他項目搬遷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留用地、就業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遷補助、搬遷獎勵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體實施征地搬遷安置時,如發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安置的,由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具體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征地搬遷安置工作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省地產集團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安置區的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安置房設計、建設等工作。
(二)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全面的調查登記確認、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證明材料,作為評估補償的依據。
(三)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拆遷戶的實際家庭人口進行調查登記確認。
(四)簽訂搬遷協議,由萬城鎮政府與搬遷戶就搬遷戶的房屋及土地面積,補償價格、搬遷時間等,制作統一表格,一次性與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
征地工作方案范文2
一、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
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內容。要從實踐“**”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與職責分工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和商業賄賂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在項目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預(銷)售活動、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展銷、房地產經紀、稅收征管等方面切實加強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監察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審計局、市規劃局組成的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市房地資源局為牽頭部門。各聯席會議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推進、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如下:
房地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總體工作,檢查和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達預售標準不上市、已開盤拒絕對外銷售和以虛擬預訂(預售)合同或掛牌價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盤惜售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制造虛假銷控表、人為組織排隊等方式哄抬房價的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及中介服務環節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治理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存在的商業賄賂等問題。
建設交通部門: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環節中,開展違法違規、權錢交易等問題的整治工作。
監察部門:參與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房地產企業價格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賺取房屋差價等行為,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或壟斷行業向房地產企業違規收費的行為。
工商部門:嚴把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關,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其執(從)業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合同的監督管理,與房地部門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嚴肅查處房屋銷售中的虛假違法廣告、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財稅部門:開展本市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建材產銷、建筑安裝、房產銷售等關聯企業涉及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繳納情況,以及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
審計部門:結合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區、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市屬黨政機關及市管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信息反饋,積極配合重點抽查工作。
規劃部門:檢查房地產項目中違反規劃法律法規和批準文件的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八部門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市聯席會議的部署,制訂本部門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整治工作節點。工作方案報牽頭部門。
2、組織實施階段(20**年7月-20**年1月)
(1)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對在建并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清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要求進行自查和組織房地產企業自查,重點一是房地產項目立項、規劃審批、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二是房地產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違法廣告、偷稅漏稅等行為。房地產企業自查結果應報有關主管部門。
(2)檢查和抽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分批分類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于有投訴舉報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要對照整治內容查找在開發建設、銷售經營、中介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自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市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3)典型案件通報和經驗交流。抽查結束后,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交流、剖析案情,加強警示教育,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3、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階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作法,提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今后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并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市聯席會議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和建設部等部門,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抽查。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要落實本部門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推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2、加大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設立專項整治工作的舉投投訴電話、信箱(包括電子信箱),接受廣大市民的舉報和投訴。要加大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各有關部門要互通情況,記入企業的信用檔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正面輿論引導。
征地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建立“政府資助、農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民主決策,籌補結合。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以村民民主決策、自愿籌資籌勞為前提,政府給予獎勵補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資出勞相結合,共同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實效。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必須考慮村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受能力,重點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項目。三是全面推進,重點投入。在全面推開獎補工作的基礎上,選擇工作基礎較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積極性高的村給予重點支持。四是加強管理,陽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I資籌勞項目的方案制定、議事、審批過程,財政獎補資金的審報,資金和勞務的使用管理公開透明,實現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主動接受村民監督。
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范圍和標準
(一)獎補范圍。主要包括目前支農資金還沒有覆蓋的村內水渠(灌溉區支渠以下的斗渠、農渠)、堰塘、橋涵、機電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點)和戶外村內安全飲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樹造林以及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生產生活等村內公益事業項目。對整合各類資金投入農村公益事業和列入扶貧開發整村推進村、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等涉農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優先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對不符合規定范圍和規定程序或舉債等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項目,不予獎補。
(二)獎補標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金額的一定比例實行獎補?;惊勓a比例按1:3的標準,對項目實施后質量優良的可適當提高獎補比例。
(三)籌資籌勞對象及標準。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元?;I勞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勞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0個工作日,自愿申請以資代勞的日工價標準控制在10元內。五保戶、現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以及完全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勞任務。
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程序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申報實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獎補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一)前期準備。主要是宣傳發動。通過設置專欄、發放資料、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讓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規定,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和民主管理。
(二)項目申請及審批。由擬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行政村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項目后,填寫村級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項目申請表,詳細填寫好項目建設內容、民主決策過程、投資組成等內容,連同籌資籌勞方案、村民會議紀錄、表決的有關資料一并報鎮經管站初審,再由鎮政府審批后報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即可對一事一議項目組織實施。
(三)資金監管。按照“村帳鎮管”的原則,村根據縣級批準的籌資籌勞方案,收繳籌資、組織籌勞等。鎮經管站設立一事一議籌資專戶,分村核算。各村收繳的籌資金額需存至各村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由鎮經管站監督使用。
(四)獎補資金申請。一事一議項目采用先籌后批、先批后建、先建后補的資金申請模式,項目建成竣工并經村自驗、鎮初驗、縣復驗合格后由鎮向縣綜改辦申請獎補資金。
(五)項目實施。項目建設主要由村具體組織實施,對財政補助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應公開招投標,確定承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由鎮對實施項目的建設前、建設中、建成后的現狀進行拍照存檔。
(六)資金支付。待項目竣工,由各村準備項目竣工驗收申報資料及決算資料并提出驗收申請,經鎮初驗、縣復驗合格后,報縣綜改辦審批撥付一事一議項目獎補資金。
四、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相關措施
(一)建立項目庫。鎮政府將結合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科學制訂一事一議項目規劃,建立一事一議項目庫,優先發展群眾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對農村社會發展促進作用最大的項目,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經濟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議事程序,嚴格籌資籌勞范圍,嚴格限額管理,規范籌資籌勞行為,切實做到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不得強行以資代勞,不得搭車收費。
(三)實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公示制度。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實施辦法、辦事程序和服務承諾,由村民主理財委員會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各村要將籌資籌勞的數量、項目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公示,提高財政獎補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監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的內容、籌資籌勞的數量、獎補金額等應作為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及時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籌資籌勞方案、項目獎補資金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原始材料要1式4份,縣級減負、財政部門,鎮政府和開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的村各留存1份,實行檔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鎮經管站將聯合鎮紀委適時或定期組織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及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抽查和檢查,對違規操作、截留挪用、騙取村民籌資和獎補資金的,一律責令糾正,追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四是建立審計制度。要定期對一事一議資金、勞務及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及時公布審計結果,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五、工作要求
征地工作方案范文4
一、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反應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項,促進房地產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按規定程序進行房地產開發,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二、檢查對象
2014年底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在縣城開發的房地產企業項目。
三、檢查內容與方法
(一)房地產開發取得用地使用權
1.檢查開發用地的合法性。
主要檢查用地取得途徑及用地性質。對用地取得途徑檢查,主要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土地來源資料:
(1)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則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招拍掛”用地的成交確認書,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單據,土地使用證等。檢查土地出讓金是否按期足額繳入財政賬戶,是否足額繳納了契稅等;
(2)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則還要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轉讓協議及土地過戶證明文件,轉讓土地發票和相應的稅費資料;
(3)通過置換方式取得,除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外,還要要求其提供置換標的物過戶手續和相應的稅費資料;
(4)合作建房方式除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證外,還應要求其提供合作建房用地的原始取得票據和相應稅費資料。
對用地性質的檢查,主要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看其規劃地塊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類別,分析實際建筑物的功能類別與規劃中的是否相一致,查其是否改變用地性質。檢查時,如發現改變用地性質問題,企業須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
2.檢查開發用地入賬價格的真實性。
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入賬價格是房地產建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重點關注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土地是否以取得用地的實際價格入賬,即查實會計上的開發土地成本與企業實際取得的土地成本是否相一致,一般應符合以下情況:
(1)招拍掛途徑取得土地的入賬價格是成交價加上相關的稅費;
(2)轉讓途徑取得土地的入賬價是實際支付的土地款加上相關的稅費;
(3)置換途徑所取得土地的入賬價是置換標的物實際價格加上相關的稅費;
(4)合作建房土地的入賬價是合作雙方確定的土地價格加上相關稅費。
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時會用土地評估價入賬,即以高于取得土地價格作開發價入賬,檢查時要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此行為,如發現有此現象,要進行調整,調整入賬價格或調整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防止通過人為調增土地成本而偷漏稅費。
(二)房地產開發報建費用檢查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開發建設用地后,要開始施工建設,在開工前按國家規定要到規劃建設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在報建過程中要繳納有關規費。報建費用主要檢查和計算房地產企業是否按要求足額繳納各項規費。檢查的規費主要有:
1.市政設施配套費。按報建面積和規定標準計算,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壓縮報建面積和降低繳費標準。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按預算造價和規定標準計算,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少報預算造價和降低繳費比例。
3.建筑工程排污費。主要檢查是否存在漏交或少交。
4.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人防費按報建面積和規定標準計算,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壓縮報建面積和降低繳費標準。
5.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主要檢查按實際面積計算是否存在欠繳和漏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三)房地產建設成本檢查
房地產建設成本,除上述涉及到的土地成本(入賬價格)和報建費用外,還包括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檢查時,主要關注其開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防止虛增成本,漏交有關稅費。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1.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虛開建筑發票列成本問題。
2.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隨意提取公共配套設施費,調節開發成本問題。
3.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擠占和虛增開發成本問題。
4.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支付借款利息問題。一是要注意是否存在無本之息;二是要注意向社會融資利率是否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5.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用白條支付費用的問題。抽查大額支出的會計憑證,檢查其付款銀行單據,發票,批準手續,付款所依據的合同;核對收款人,款項內容的合法、真實、準確性。
6.關注房地產企業“毛地”開發時,將政府另外有資金來源的拆遷安置費,計入商品房開發成本問題。
(四)房地產經營收入檢查
房地產企業收入核算一般涉及“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付)”等往來科目。檢查時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審查“營業收入”明細賬,并與房地產轉讓合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相核對,查看有無分解房地產收入或隱瞞收入情況;對應審查“開發產品”明細賬并與房地產轉讓合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相核對,查看開發企業有無將取得的實物收入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材料”等賬戶,隱匿銷售收入;審查“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付)款”等科目并與房地產轉讓合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相核對,查看是否將收入掛賬,不及時反映經營收入。
2.審查購房及購房人變更姓名的各種手續費、因超過協議交款期限而扣繳的購房定金收入、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所屬的房產收取的房租收入、小區服務費、場租等是否及時反映經營收入。
3.審查房地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人為分解售房收入的現象。
4.注意有出租房、周轉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
5.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將不需要辦理房地產證的停車位、地下室、閣樓、公共配套設施對外出售不計收入問題。
6.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將購房者從銀行取得的按揭收入以“銀行貸款”的名義轉入“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
7.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銷售時以收據代替發票,甚至不開收據,或使用假發票、白紙條入帳等方法設置帳外收入。
8.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將開發產品用于投資、償債、捐贈、分利、自用、職工福利及以房換地,不作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問題。
(五)房地產企業稅收檢查
檢查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房地產企業應履行納稅義務的稅務事項,主要有以下內容:
1.城鎮土地使用稅。
2.契稅。檢查時還要注意超容積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除補繳土地出讓金外,還要相應補繳契稅。
3.印花稅。涉及到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設計合同、建安合同、借款合同等。
4.營業稅(銷售不動產)。
5.土地增值稅。
6.企業所得稅。
7.城建稅。
8.教育附加。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9.防洪保安資金。銷售收入1.2‰。
10.個人所得稅。主要關注房地產企業分紅給各股東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要重點檢查房地產企業各項開支發票的合規性,尤其是應該用建筑營業發票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白條支付,也不得用材料發票抵付;注意各項開支過程中的稅收流失事項。
(六)容積率及補繳土地出讓金檢查
容積率是指房地產開發項目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的比率。同樣大的地塊面積,因容積率不同,其開發建筑面積不一樣,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開發收益也不一樣。改變容積率有二種方式,一是經批準變更容積率;二是房地產企業擅自改變容積率。無論哪種方式,只要是存在超容積率的行為,在檢查時須要求房地產企業補繳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
(七)閑置土地檢查
少數房地產企業為了獲取土地的最大收益,有時會因自身原因超過取得土地時設定的開發時間,拖延開發。檢查時要注意發現此問題。
四、檢查的組織和工作分工
由縣審計局牽頭,縣監察局、公安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城鄉建設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從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等單位各抽調3名懂業務、有責任、懂法律、能操作的業務骨干,與縣審計局人員組成3個小組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實行分組包干、組內責任到人、過錯追責的工作機制。各單位責任如下:
縣審計局:負責整個檢查內容的協調和匯總工作,并具體對房地產企業的賬目進行審查。
縣監察局:負責對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國家單位及工作人員違紀違規事項的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對查出的偷漏稅案件進行偵辦。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所涉及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的繳交情況。
縣國稅局:負責提供所涉及房地產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繳交資料。
縣地稅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其他稅種的繳交資料。
縣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每宗房地產項目實際繳交的各項報建費用,實際建筑面積、設定的容積率以及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情況。
縣房管局:負責提供每宗房地產項目實際測繪面積以及《房屋預售許可證》等情況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每宗房地產項目具體用地情況以及《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檢查時間
本次檢查時間為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六、檢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成立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費征繳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成員由審計、監察、公安、財政、國稅、地稅、建設、房產、國土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審計局局長擔任,縣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房管局各一名分管領導為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協調專項檢查工作。
(二)樹立全局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此次專項檢查是縣委、縣政府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所有參加專項檢查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強化大局意識,樹立全縣“一盤棋”的思想,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形成工作的整體合力。各工作人員檢查、反映的數據必須與該企業(項目)的總體數據保持一致,誰提供的數據有出入,誰在負責規定時間復核。所涉及的部門要全力理解、支持、配合專項檢查,對拒絕、阻撓檢查或故意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拒不落實檢查結論的,要嚴肅依法處理。
(三)把握重點內容,確保工作質量。緊扣此次專項檢查主題,明確工作目標,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將工作重點內容分解落實到具體工作環節和相關工作人員,做到嚴謹細致,確保查深查透,加大揭示問題的力度和深度。
(四)嚴格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參加專項檢查的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全面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大力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和敬業奉獻的精神,盡職盡責,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以高度負責的主人翁精神,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如有違反,將按規定由各有關部門予以處理處罰??h政府將對本次專項檢查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征地工作方案范文5
一、檢查驗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務實、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檢查驗收,確保治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檢查驗收的重點是,各地對以各種名目圈占集體土地、非法占用轉讓土地的行為是否嚴肅查處,對違規建立的各地園區是否進行清理,對土地執法中的錯誤做法是否堅決糾正。要通過治理整頓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加快整改,使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得到清理和規范,使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讓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實,使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依法查處,使土地市場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檢查驗收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逐級進行。先由縣(市、區)政府自查驗收,然后由設區的市政府對所轄縣(市、區)逐個進行檢查驗收,在此基礎上,報請省政府檢查驗收。
(三)檢查驗收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對驗收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件、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到期仍不達標的,要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檢查驗收標準
檢查驗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為不達標,81分至90分為基本達標,91要以上為達標。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治理整頓工作(滿分15分)
1、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把治理整頓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其他領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參與。根據要求,對本地區治理整頓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召開了動員會議,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認真進行了督查,認真分析本地區土地市場秩序中的突出問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5分)。
2、對本地區出臺的有關土地市場的政策法規進行了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予以全部撤銷或修改(5分,發現1份未撤銷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為止)。
3、對國務院或省政府督查組提出的督查意見認真落實,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5分,發現1條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為止)。
(二)清理開發區(園區)用地取得明顯成效(滿分40分)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明電〔2003〕30號),已停止審批設立新的開發區(園區),停止擴區(5分。繼續違規設區、擅自擴區的不得分)。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理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70號)和《××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2003〕70號文件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67號)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開發區(園區)清理整頓核查統計表〉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3〕94號)的要求,已摸清開發區(園區)底數并如實上報,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采取了撤銷、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數不清的扣3分,沒有如實上報和扣3分,沒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對開發區(園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城市總體規劃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經或者正在復耕、恢復原用途;開發建設的土地,不能復耕或者恢復原用途的,按照建設用地總規模不擴大、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的原則,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個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從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余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10分,發現未復耕的扣5分,沒有依法修改規劃從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的扣5分)。
4、開發區(園區)用地雖經依法批準,但缺乏建設條件、項目資金不落實、尚未開發建設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夠復耕的,已經或者正在組織復耕(8分,每發現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供地審批權以及違法下放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管理行為得到糾正(7分,沒有糾正或繼續下放權力的不得分)。
(三)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滿分15分)
1、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前遺留的問題已認真清理,摸清底數。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已逐項登記并向社會公布出讓結果(4分,底數不清的扣2分,未逐項登記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后,設立了規范的土地交易場所,經營性用地嚴格按照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6分,沒有土地交易場所的扣2分,發現1宗應招標拍賣掛牌而沒有招標拍賣掛牌的扣2分,扣完為止)。
3、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經營性用地出讓的問題得到糾正,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理(5分,未糾正或未處理的不得分)。
(四)執法不嚴、管理松馳問題得到糾正,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滿分30分)
1、非法占用、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查處,查處率達到90%以上,對重大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或者曝光,本地區沒有出現邊整邊犯的重大土地違法行為(10分,非法占用、轉讓土地行為查處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有新發生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不得分;對重大典型案件未通報的扣2分)。
2、對未經合法批準用地行為負有責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門領導已經作出深刻檢查。對違反規劃批地且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了嚴肅查處(5分,未作檢查的扣2分,未查處的不得分)。
3、對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等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發生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引發群眾集體到省、進京上訪的不得分),
4、國土專項資金管理違反財經經紀律,特別是違反國家“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問題得到糾正(5分,違規未糾正的扣2分,發生嚴重違紀的不得分)。
5、土地市場建設各項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頓期間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貫徹執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檢查驗收方法和步驟
(一)檢查驗收方法。檢查驗收要聽取當地政府工作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調閱臺帳、卷宗、圖件,核查相關資料和數據,并進行實地檢查。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濟南、青島等重點城市進行預驗收。
(二)檢查驗收步驟
各市、縣(市、區)政府都要認真按照本方案進行自我檢查和總結,在此基礎上,從縣級政府開始逐級向上一級政府申請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由上一級逐市、逐縣(市、區)進行。20%以上的縣(市、區)驗收不達標的,該市不得向省政府申驗收。
各市政府應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檢驗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寫出申請檢查驗收的報告,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責成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計委、監察廳、建設廳、審計廳、農業廳等部門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組成檢查驗收組,統一對各市治理整頓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省政府檢查驗收的組織分工
這次治理整頓市場秩序檢查驗收工作,由省計委、監察廳、建設廳、審計廳、農業廳和國土資源廳的領導帶隊組成7個檢查驗收組,從省法院、檢察院、計委、經貿委、教育廳、科技廳、監察廳、審計廳、財政廳、公安廳、外經貿廳、農業廳、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國土資源廳等14個單位抽調人員參加。
檢查驗收組的組成及分工是:
第一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計委1名、省檢察院1名、省教育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青島市、(上級市)市
第二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監察廳領導
成員:省監察廳1名、省科技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煙臺市、威海市
第三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建設廳領導
成員:省建設左1名、省法院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東營市、濱州市、德州市
第四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審計廳領導
成員:省審計廳1名、省公安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泰安市、萊蕪市
第五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農業廳領導
成員:省農業廳1名、省中小企業辦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棗莊市、臨沂市、日照市
第六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經貿委1名、省外經貿廳1名、省國土資源2名
負責:濟南市、淄博市
第七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領導
成員:省財政廳1名、省監察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濟寧市、聊城市、菏澤市
各檢查驗收組要在每個市選擇2-3個縣(市、區)和若干個開發區(園區)、招標拍賣掛牌用地現場進行重點抽查和實地檢查驗收。
五、檢查驗收時應提供的資料
(一)書面匯報材料。匯報材料應全面真實地反映本級政府開展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的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經驗及目前尚存在的問題,查處各類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轉讓土地情況及自查自糾、制度建設的情況等。
(二)有關文件資料。圍繞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印發的文件、會議紀要、會議記錄、領導講話(批示)、階段工作總結、簡報、宣傳材料和其他資料。
(三)各類開發區清理整頓情況臺帳、名冊及相關資料。
(四)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各類報表及相關資料。
(五)2003年以來本地區建設用地審批、供地審批、農轉用審批、規劃調整、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資料。
(六)自查自糾的有關文件、檔案和出臺的制度、規定及機關建設、窗口辦文、內部會審等有關資料。
(七)開展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以來制止、查處的所有土地違法案件的資料,各種處罰文書等。
征地工作方案范文6
我市地表飲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庫、石河水庫、桃林口水庫和湯河備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個,分別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棗園地下水源地,目前暫未使用。從環保部門對三個地表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結果看,桃林口水庫和石河水庫水質良好,洋河水庫個別指標超過國家Ⅱ水質標準。
造成洋河水庫水質個別指標超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庫上游淀粉加工廢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盧龍縣境內,農民利用白薯生產淀粉,由于加工戶分散,難以集中治理。雖然采取了調整種植結構、構筑攔水壩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決;二是礦山開采和選礦行業對河水庫水質構成威脅。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養殖場,糞便隨地表徑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農田退水和村鎮生活污水對水質造成一定影響;五是西洋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庫多年蓄集的底泥釋放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加劇了水體的富營養化。這些問題,使水源地富營養化進程加速。因此,我市飲用水源地環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二、工作目標和組織領導
緊緊圍繞水質改善目標,用兩周左右的時間,對全市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的綜合整治,嚴厲打擊飲用水源地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規范水源地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喝上放心的水。
為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調度匯總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組織對典型案件的查處,對各縣、區整治情況進行指導、督辦、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屬地原則,各縣區要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力量排查轄區內各飲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礦山開采、選礦等工業污染源個數、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情況;集中排查農村地區規模化養殖、糞便處理及對飲用水源的危害情況。7月29日前各縣區將排查出的工業污染源及畜禽養殖情況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30日-8月6日)。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方案,對清查出的重點企業、重點問題開展全面整治。對嚴重污染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企業,制定和實施取締計劃。對取締的企業要采取拉閘斷電、拆除設備等強制措施;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實施停產和限期治理,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不準恢復生產;對位于洋河較近、可能威脅水質安全的農村規模化養殖場,要采取搬遷或關閉措施。對決定取締、停產、限期治理的企業和搬遷、關閉的規?;B殖場,各縣區政府要組成專門班子,落實專人,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到位。各單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關閉取締污染企業等集中整治情況于8月5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飲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驗收并通報檢查結果。
四、責任分工
各縣區人民政府:對這次專項治理負全責。具體負責調查本轄區內飲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選礦、采礦及畜禽養殖場的基本情況;關閉取締對飲用水源造成嚴重污染的工業企業;搬遷、關閉位于河道附近的農村畜禽養殖場;取締水庫內網箱養魚。
環保部門: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工作,督導各縣區污染源調查、污染企業關閉和農村畜禽養殖場搬遷、關閉和規范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山開采、選礦企業的土地使用審查管理,關閉沒有手續的礦山和鐵選企業,并進行嚴厲處罰。對已造成生態破壞的企業,責令企業進行生態恢復。
水務部門:負責河道的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查處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礦、建筑垃圾和挖沙等違法行為。
林業部門:負責對毀林開礦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毀林開采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電力部門:負責對關閉取締企業采取拉閘斷電措施,拆除供電設施,不得擅自恢復供電。
農村信用社:負責停止對違法企業的信貸業務,并要收回原有貸款。
公安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安全保障工作。對觸犯刑律的違法企業和個人采取強制措施,繩之以法。
五、有關要求
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認真制定方案。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是各級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效果。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和責任,把各項任務層層分解下去。各區縣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調度和報送工作,定期上報工作簡報、專項報告和階段性總結。
(三)突出工作重點。要突出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抓好各項關鍵措施的落實,特別是要抓好污染企業的關閉取締和畜禽養殖場的搬遷、關閉工作,對重大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依法懲處。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關閉取締企業死灰復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涉及各個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