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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2021年交通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校園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狀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xx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狀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校園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校園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園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無論出現什么性質的交通事故,校園都務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2021年交通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預防和減少校園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1.發現人報警并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或視情撥打120)。
2.迅速通知校園應急領導小組。
3.校園迅速報告教體局。
4.組織保護好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5.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
6.用心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個性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要求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學生,不騎撒把車、不并行、不搶道、不賽車、不帶人或貨物。
4.要求師生行路要做到禮讓三先。
2021年交通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處理好公司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的規定,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
車輛交通事故以車禍最為常見,如行人、自行車被機動車撞傷,汽車翻車傷及車內人員受傷等。嚴重的車禍可導致人員作傷亡,傷情以顱腦外傷、脊椎骨折、胸部損傷為主,多發骨折,同時伴有燒傷等復合傷。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為頭部損傷,嚴重的復合傷和碾壓傷。
二、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三、應急組織體系
本項目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反應組織機構,工程施工隊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二級反應組織機構。項目部一級反應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人員及聯系方式見附件。
四、組織機構圖
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并安排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
項目部設置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明確人員組成及職責。
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級反應組織機構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的法規、法令、決議,制定本項目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負責車輛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2)制定預防事故發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檢查應急準備和各項決策落實狀況;
(3)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進行聯絡;
(4)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現場的應急反應組織;
項目部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制訂和組織實施對重大隱患整治計劃,組織制訂安全生產的規劃,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狀況;全面了解事故綜合狀況;負責向上級報告事故綜合狀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2)事故調度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救護及現場保護工作;負責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調查事故原因,報有關上級部門。
(3)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4)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
(5)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6)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六、危險源分析與監控:
發生車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危險地段行車(陡坡地段、急轉彎地段)、無證駕駛等。
對引起車輛交通事故的危險源進行全面的大檢查,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預防措施
車輛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車輛交通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編、審、批手續程序;務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的應急預案務必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對車輛管理工作應負的職責,建立嚴密的保證體系,做到定崗、定位、定責。
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所有職工都要在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每個人員掌握車輛運輸及車輛事故搶險的相關知識。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車審批制度:生活車輛出車前務必履行審批制度,未經辦公室批準,嚴禁任何人私自駕車外出;施工車輛出車務必經施工隊長批準。八八、勞動安全保護制度
⑴根據作業的特點,給現場工人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帶等。
⑵為每個搶險的職工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⑶項目部設立救援組,出現緊急狀況,做好現場救護。
九、透過復雜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透過危險陡坡時,應先換入低速檔,持續足夠的動力。
⑵透過依山傍水地段時,應選取道路中間或靠山的一側謹慎行車;轉彎時應隨時提防對方來車和注意路旁狀況,遇有來車,選取安全地帶會車。
⑶駛近彎道時務必做到“減速、鳴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邊是否堅實可靠。
⑷山地駕駛注意持續車距,下坡與前車距離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應在前車透過后,再行爬坡。
十、炎熱條件下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行駛中隨時注意水溫,不要使水溫超過95℃。
⑵冷卻水沸騰時,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熱車開啟散熱器蓋時,須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時臉部避開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轉散熱器蓋。
⑷經常注意輪胎氣壓,如發現氣壓過高,應停車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車。
⑸在高溫下不可頻繁使用制動,以免造成制動失靈。
十一、雨霧天行駛安全注意事項:
⑴透過引起打滑地段時,務必嚴格控制車速,不要急轉方向,避免使用腳剎,防止車輛側滑。
⑵選取安全路面行駛,會車時應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車事故。
⑶遇到濃霧天氣,應等到大霧散去后再行行駛。
十二、夜間駕駛安全注意事項:
⑴會車時要注意預選平坦、安全的交會地點。
⑵車輛出現故障時,停車燈不亮時,應用手電筒或簡便用具顯示停車位置,避免其他車輛觀察不清發生意外。
⑶禁止疲勞駕駛。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⑴車輛下坡時,禁止空擋溜車。
⑵施工現場內行車限速5公里。
⑶禁止無證駕駛,禁止超載
十四、預警行動
現場安全員、管理人員應對施工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及時發出危險警示信息,加強道路安全宣傳教育。并及時安排人員對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進行綜合治理,消除車輛交通安全隱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五、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報現場負責人、安全長、安全員、項目負責人及車輛事故應急辦公室,現場負責人接警后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根據現場車輛事故態勢決定是否尋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時撥打110、120、122請求支援,并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2
1.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在冶金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因為工藝、設備、環境、人不安全行為及管理缺陷等原因,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危險或危機,可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而回避、恐懼都不能解決問題。只有采取有效的應對機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事前超前預防,事后按照既定各類方案有效處置,把危害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這就是應急管理。
1.1 建設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平臺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是應急管理的第一要務。我們公司設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統一領導全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公總調度室設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調度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在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前,代行指揮機構職責。
1.2 應急體系建設及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完善
冶金企業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冶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修訂冶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重大危險源專項預案,通過專家評審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我公司在應急體系建設及預案的制定、修訂中,不僅從公司層面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重大危險源專項預案,各二級單位、車間、班組分別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和崗位應急對策,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中規定的要素各級預案進行分級評審,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二級單位廠級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車間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對崗位應急對策進行評審。
1.3 應急隊伍的建設和崗位人員培訓
消防隊、煤氣防護站、環保監測站、衛生防疫站。相關醫院是冶金企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各單位應分別成立兼職應急隊伍,認真抓好專業應急隊伍的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開展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和事故處理能力。同時采取多種教育形式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讓職工掌握各類事故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1.4 應急資金投入和應急救援設備保障
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應急救援資金的投入保障,在應急救援設備保障方面,配有多部消防車,廠區設有消防栓,重點防火部位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具備消防應急能力。各二級單位煤氣防護站配備了煤氣檢測儀、測氧儀、蘇生器、空氣呼吸器、充填泵、擔架等應急器材,具備應對中毒窒息等突發事故的應急搶險能力。環保監測站配備了相應監測器材,具備對大氣、水質的監測能力。宣鋼醫院是二級甲等醫院,配有多部救護車、高壓氧艙及相應搶救治療器材,具備搶險救護能力。
1.5 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在應急救援培訓方面,冶金企業可以采取集中授課培訓和日常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教育:充分利用安全例會、班組安全活動日、安安全教育是冶金企業保證安全文化的首要手段。安全教育既要保證全面性,又要保證深入性,還要在現有方式上進行創新。安全檢查等對應急預案進行督導學習;每年定期舉辦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長安全管理培訓班,將應急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培訓,不斷增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作業區領導的應急意識和管理水平。
冶金企業每年還應組織開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活動。根據各二級單位的不同情況,我公司在每年的“安全生產月”期間和年底,均會組織各種層面的防護救護應急演練、技能比賽,以此為契機,大力開展職工學業務、比本領、保安全的技能培訓活動,使職工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應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大幅度提高。
2.總結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3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突發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對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對公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及省、市《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成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成員的縣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全縣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藥品稽查股,房景昌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王珍、董娜為辦公室成員。
第五條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縣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三章預警與預防機制
第六條報告與通報
報告:各經營、使用單位及個人在發現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時,及時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初次報告,同時報同級人民政府。
通報:各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與事故發生地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以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第七條預警級別與按藥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紅色
事故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ㄊ?、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發生跨港澳臺地區,跨國藥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故(Ⅱ)橙色
事故危害嚴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行政區域的;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不良以應發生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出現死亡病例的。
3、較大事故(Ⅲ)黃色
事故危害較為嚴重,影響范圍涉及設區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4、一般事故(Ⅳ)藍色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的;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九條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由市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省級應急預案視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級應急預案啟動后,市級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第十條應急程序:
1、第一套預案:發生Ⅰ級、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接到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縣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后下達指令,派出督導組盡快趕赴現場,同時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政府。
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4小時一次向市局和縣政府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有關人員都要服從所在單位的統一調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值班,做好電話記錄??h局值班人員必須是領導班子成員。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客觀地向媒體突發事件的動態,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加強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
2、第二套預案: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接到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縣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砍后下達指令,派出督導組或指令突發事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
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8小時一次向市局和縣政府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有關人員都要服從所在單位的統一調度,休假人員立即返回工作崗位,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值班,做好電話記錄??h局值班人員必須是領導班子成員。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通報有關情況,穩定態勢。
3、第三套預案: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接到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暢通應急通訊聯絡系統,及時調度和綜合、分析、匯總應急工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派工作組于2小時內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每12小時向市局和縣政府報告一次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有關人員都要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應急值班,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值班,做好記錄,協調工作。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系,溝通情況,通報信息,協調工作。
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站,有關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十一條調查評估和總結: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第十二條責任與獎勵:對在藥品突發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通報、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在、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4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h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5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以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適用范圍
凡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即啟動本預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點是防范各養老服務機構的鍋爐、液化氣、天然氣等危險物品發生泄漏、爆炸而引發的事故。
(二)用火用電事故,主要是各單位室內外用火用電不慎發生的意外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入住人員用火用電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物、飲用水質量和食堂環境衛生,防止出現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處理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為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縣民政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民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副局長胡登峰、曹巖山擔任,成員為祁志國、李永紅、趙連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信息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五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處置和善后各項工作。各工作小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組員。工作職責為負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傳達貫徹落實市縣領導對事故救援處置的批示;協調相關力量,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與現場救援組、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現場救援組:組長,組員。負責現場指導和協助事故單位制定救援方案,組織開展好緊急救援工作;核實事故情況,及時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報告受害人員狀況以及事故單位急需要解決的困難,并提出解決困難的意見和建議。
信息工作組:組長,組員。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和縣應急辦匯報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擬定事故責任追究及撫恤理賠報告和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后勤保障組:組長,組員。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物資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善后處理組:組長,組員。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二)各鄉鎮敬老院、局屬各單位均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各單位根據具體工作實際,明確相應的應急范圍和應急措施,明確組織領導分工,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詳細計劃,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民政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并同時向市民政局報告。
(二)應急響應
縣民政局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綜合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可控情況等因素,分為三級應急響應:
1、Ⅲ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在本單位范圍內,通過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應對處置,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單位根據事故情況迅速進行事故處理。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民政系統配合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可以應對處理,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協調配合本級公安、消防、衛生部門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Ⅰ級應急響應。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縣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h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在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民政系統積極服從、配合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各工作小組和局屬各單位按照預案要求,組織人員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應急救援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四)應急終止
救援工作結束后,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確定現場救助成功、事故隱患得到妥善處理,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請示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事故現場。
五、預防、預警機制
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和防范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