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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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邏輯學的意義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1

摘 要: 邏輯學教學對于促進大學生的素質教育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活動。本文簡要分析了邏輯學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重要性的相關內容,旨在促進大學生素質教育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關鍵詞: 大學生;邏輯學;素質教育;重要性

邏輯學以其獨有的嚴密性、規劃性、創新性以及基礎性等特點,一直備受教育學者的青睞。在大學生素質教育教學活動中,邏輯學的教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所發揮的影響,并在不斷的實踐教學活動中,深入地探究邏輯學方面的相關內容。

一、關于邏輯學的相關分析

從邏輯學發展理論方面進行分析,邏輯學是一門基礎性以及工具性兼備的學科,其基本理論也是其他學科普遍適用的原則和方法。實質上,邏輯學在各門學科的發展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當代的大學生素質教育方面,我們更多的是傾向于從心理教育、情感教育、德育教育等方面對學生進行一定的培養。邏輯學在這幾方面的能力培養中,具有重要的影響。但是相對來說,邏輯學在我國教育中的教學水平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素質教育的發展。

二、關于邏輯學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重要性的分析

1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

邏輯學與思維科學密切相關,并在大學生的思維能力形成中有著重要的影響。培養大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使其在全新的環境中,更好地完成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并在接受知識的過程中,培養自己學習知識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在掌握相關基礎知識理論的基礎之上,探究更高層次的知識理論。邏輯學的教育,會在潛移默化的教育中使學生形成一定的創新思維,使之可以更好地發現學習中的問題,及時地解決存在的問題。創新思維的能力,對于學生更好地學習其專業的理論知識以及提高實踐能力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在實際的大學素質教育活動中,高校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活動。

2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語言能力

從邏輯學與其他學科的內在聯系分析,邏輯學的教學對于提高大學生的語言能力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大學生經過高等教育,應具備一定的文書以及應用文寫作的能力,而大學生在語言能力方面缺乏一定的邏輯綜合能力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從一定意義上分析,邏輯學的教學活動,能夠在學習的過程中規范大學生的語言組織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以及書面表達能力。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也能促使學生在語言表達中,有效地避免語言表達出現不必要的語病以及顛三倒四的情況。

3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處理問題的能力

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邏輯學對社會理性化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在邏輯學的實際教學活動中,實現邏輯教學與大學生綜合素質教學的有機融合,成為當展的一種必然。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夠幫助學生在遇到問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整個事件的邏輯聯系進行思考,從而利用邏輯推理的作用,快速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在實際生活中,大學生會面對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因而,將大學生培養成為思維敏捷的社會型人才,對于社會的發展非常重要。使學生可以在各種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及時地發現解決問題的關鍵點,提高其辨別是非的能力,才能以自身的能力獨立解決遇到的相關問題。因此,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過程中,邏輯學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大學生素質教育的相關教學活動中,邏輯學的發展始終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在大學生素質教學的實際教學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提高邏輯學的教學水平,使之可以與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實現大學生素質教育的所有教學目標發揮促進作用。因此,各高校應在結合大學生素質教育發展水平的基本前提下,大力發展邏輯學的教學,使之可以不斷地提升大學生的創新能力以及理論應用實踐的能力,為其以后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2

一、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生命命題

 

蘇格拉底一句“認識你自己”成為人類尋求生命的意義的肇始,不僅成為現代生命哲學方興未艾的主題,更是社會普通人思考日常生活意義時不可繞過的問題。邏輯學自亞里士多德以降至培根,一直被界定為認識客觀事物、把握規律、探索真理的工具,圍繞“工具”目的是其不變的主題,即“暫時撇開思維的具體內容,而專門研究人的思維結構及其運動的規律和規則”(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形式邏輯)。自笛卡爾到康德,再到黑格爾,傳統的形式邏輯逐漸形成圍繞概念的 “內涵邏輯”的辯證法,邏輯學的范疇推演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和境界,尤其是黑格爾做出了巨大貢獻,在他的努力下,辯證法的理論形態發生了根本轉換,即從自發到自覺。黑格爾最終把辯證法發展為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相統一的思想運動邏輯。盡管還沒有擺脫被恩格斯批評的“變戲法”的尷尬,但是畢竟已經開始涉及人(盡管是類的層面)的自由以及對美的感受問題。對這種“類”概念的自由,有學者指出“當黑格爾把‘理性’視為人的全部豐富性──包括感受、情感、意志、想象、目的等──的深層統一性時,他便以一種泛邏輯主義的思維方式把人抽象化了”。[1] “認識你自己”不免也就成為一種抽象,一種理念的東西,無關生活。

 

馬克思開啟了邏輯學發展的另一豐碑,即唯物主義辯證法。這種立足于歷史發生學立場上的辯證法是對黑格爾抽象理念辯證法的揚棄,因為它根源于人類的社會勞動實踐,以探求人類的自由解放為使命。但是,馬克思的邏輯學關照下的人已不再是類的概念,社會實踐中“有生命的個體”,追求人的自由解放是貫穿馬克思辯證法始終的紅線,是辯證法的內在理論品性。就方法論意義而言,總體上,唯物辯證法以矛盾分析為主軸,是一個方法的集合,還有由抽象上升到具體、邏輯的與歷史的統一、歸納和演繹、辯證的分析和綜合方法,等等。恰如列寧在《哲學筆記》中所指出的:“辯證法也就是認識論”。一般而論,人們心目中的邏輯學更多時候都是在認識論中發芽、開花、結果的學問,有時候也涉及價值、自由的東西,但多數時候是為認識而認識的,是為其方法的本的。即使在辯證法的學習過程中,如此的認識也是屢見不鮮的。至今,蘇格拉底的那個古老的生命命題仍活躍在人們生活的邏輯中,有意思的是邏輯學本身也在執著地尋求著它自身的“生命”意義,這就給我們提出一個問題,即通過邏輯學的生活關照尤其是辯證法的學習以促進理想自由的人格塑造與形成。

二、“化理論為方法,化理論為德性”與辯證邏輯生活關照的使命

 

馮契先生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提出“化理論為方法,化理論為德性”,顯見,這為解答上述問題提供了極佳的思路。因為這關乎知識與智慧的根本關系問題,也是生命意義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可能最大,難度也可能是最大的。正如馮先生所指出的:“這是一個要克服種種異化現象,刻苦磨練的過程?!?又說,“因為理論不僅僅是武器、工具,而且本身具有內在價值,體現了人格,表現了個性”。[2]理論尚且如此,何況乎方法論呢?就唯物辯證法而言,毫不諱言,它為我們提供了強大的認識武器,掌握其方法的精髓是至關重要的,這是“轉識成智”的必須前提,也算是第一步驟。孫正津教授對此有著深刻的分析。他認為,辯證的分析和綜合是唯物辯證法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其他都以此為依據主要用來進行概念的辯證推演,這種推演的特點是立足于概念的辯證本性,通過概念內在矛盾的展開、演化,在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過程中形成具有辯證特性的理論體系。事實上,唯物辯證法的推演進路和方法與人們認識的過程與規律是內在統一的,是內恰的。我們之所以視之為科學,就是因為它體現了人們認識事物的客觀規律,這種辯證思維的概念推演方法一方面源自認識和研究事物的認知實踐;另一方面,又通過其特有的邏輯結構和方式深化對事物的考察和認識。進一步,當我們把辯證法的思維運用到實際的工作和思考中時,就會相應地轉化為工作和思想方法,同理,當運用到學術研究中,則會轉化為一定的研究和表述方法,而運用到生活中,就會轉化為表達方法和生活“智慧”。

 

辯證法化理論為方法主要是通過辯證的分析和綜合進行的,因為辯證的分析與綜合主要針對目標是分析和綜合被研究對象包含的矛盾。所有關于矛盾的理論或學說都是辯證法可以分析的對象,只有在對矛盾的剖析中才能深化對方法把握?!敖y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 [3] ,還必須客觀分析矛盾對立面的轉化。這里講的轉化要求我們需要從更廣的視域去理解,用動態變化的眼光審視問題。矛盾的轉化是有條件的,事物的矛盾在一定條件下的確可以轉化,但是不是絕對的。辯證的分析和綜合在推進認識的發展時需要二者之間的不斷相互轉換。有分析、有綜合,相互交織和滲透。辯證的分析和綜合要分清主次、理順關系。運用時,要借助矛盾分析的若干范疇,從事物諸多矛盾中,要分析出其先后、主次、基本和非基本矛盾,弄清楚起始矛盾與后繼矛盾、主次矛盾、基本與非基本矛盾的關系。唯物辯證法的矛盾分析為我們認識事物提供了強大的方法論武器。通過矛盾分析,尤其是對立的矛盾有著內在轉化的前景,這讓我們可以樂觀的看待事物發展,從而冷靜地等待事物的統一,乃至和諧,這是難能可貴的方法論價值立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與傳統矛盾分析法對待宏大歷史、人類命運矛盾的樂觀精神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人作為微觀個體的生活對待矛盾的無奈和焦慮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普遍。

 

在踐行“化理論為德性”的命題中,密切關注日常生活的同時,尤其要注意邏輯悖論問題。邏輯悖論矛盾的誤用與缺位不能也不應再被忽視。錢廣榮教授認為“自相矛盾”是典型的邏輯悖論矛盾,將其用作“對立統一”意義上的矛盾是誤用,這種誤用將導致邏輯悖論矛盾在唯物辯證法中的缺位。[4] “缺位”是從辯證法的方法論運用而言的,在此主要著眼于人的生活領域談“誤用”的問題,以分析我們對唯物辯證法生活關照方面理解與把握上還存在某種程度的局限。生活中的自相矛盾往往是人們實踐經驗的產物,但是不能因為多為主觀而忽視其地位和意義。它體現了實踐主體即個人和社會在選擇和實現價值的過程中由于認知能力和實踐經驗的制約而出現的不能自圓其說的自相矛盾情況。它不同于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邏輯悖論,而是一種與人們諸多行為選擇(尤其是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普遍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生活中的自相矛盾與辯證法的對立統一矛盾是不同的。這里人們容易犯的錯誤是要么把二者直接等同起來,要么是直接把生活中的自相矛盾遮蔽掉,無視其存在。在多數時候將前者混同于唯物辯證法的矛盾而加以誤用,這實在是一個邏輯錯誤。不僅如此,這樣做的實踐“惡果”恰如錢廣榮教授所指出的那樣:“我們至今只能運用‘對立統一’的規律描繪和說明世界,不能運用自相矛盾的邏輯悖論的方法,揭示和敘述社會和人生選擇中客觀上大量存在的悖論現象尤其是道德悖論現象,忽視開發自相矛盾研究的重要的科學認識和社會實踐價值?!盵5]如此一來,勢必會導致人們不能用“悖論方法”認識和把握社會和人生的價值選擇中出現的種種矛盾,把矛盾剛性化,視矛盾轉化自然化,進而影響到自身的生活觀念和情緒,嚴重的會出現心理失衡,引發行為失范,甚至制造社會不和諧和社會動亂?;氐今T契先生的“化理論為方法,化理論為德性”命題,我們就可以看到如果缺乏了人們的生活實踐這個環節,“化理論為德性”最終將成為單純的理論抽象,換言之,如果人們對生活實踐的經驗總結和提煉出了問題,又將如何形成正確的理論呢,沒有正確的理論,如何又化為科學的方法呢?

 

三、生命主體的意義─邏輯學生活關照的可能和必然

 

蘇格拉底難能可貴的從哪個“不屬人”的時代提出這樣偉大的“屬人”命題,不僅標志古希臘的理性精神的發軔,更使“自己”成為千古之謎。自此以后,諸如人活著的價值、人活著的意義,生命的本質、意義等成為哲學家們包括蕓蕓眾生孜孜不倦的探索和追求。歷史證明,越是有價值的問題越是需要耐心和韌性,人類從一個樸素的崇尚神靈的史前史時期,到心靈開始發育、自我意識萌芽的神學時代,及至笛卡爾“我思故我在”以主體性凸顯為標志的振聾發聵的吶喊,人類終從迷霧中清醒,開始并學會了從主體理性的視角審視客觀的社會和人類自身。新時代為生命吶喊的是以叔本華的非理性主義為始,后有尼采的權力意志、薩特的存在主義、??碌纳w驗、柏格森的生命綿延等等都力圖掙破理性主義的籬絆,對生命的本真自由進行探索,又一次開啟了人類理想人格的塑造問題。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劇,人類越發現自身逐漸墜入理性至上的理念抽象中去了,理性邏輯至高無上。技術“坐架”時代的到來使得人丟掉了內心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成為“單向度”的人。事實上,這種理性僅僅是工具理性而已,技術理性統攝一切。人的生活逐步陷入被“殖民化”的境地。[6]面對人的生命發展的這種內在要求,需要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諸學科給予時代的回應。而現實是,諸學科包括邏輯學借助科學技術的翅膀都呈現出了“一種可悲而又有前途的發展”的傾向[7]。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數學的應用,辯證邏輯成為真正的“邏輯”邁出了可喜的步伐。在可預期的未來,邏輯學(辯證邏輯)與人工智能、博弈論、計算技術等或結合或借助將會迎來學科范式的大發展,這是尤令人鼓舞的。但是,除了在學術之林構建自己的領地,邏輯學面對日益“殖民化”的人的日常生活在德性塑造、自由尋求上究竟能否有所作為卻是一個引人深思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我們認為邏輯學尤其是辯證(批判)邏輯的生活關照不僅可能,而且必然。

 

首先,邏輯學可以為人的理性培育創造機會并促進人的理性提升。通過重新建立人類的精神生活,繼續完成如哈貝馬斯所言的“遠未完成的”啟蒙事業。康德這樣界定啟蒙:“就是人類脫離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不成熟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不能運用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經別人引導就缺乏運用自己理智的決心和勇氣,那么這種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要有勇氣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的座右銘?!盵8]我們可以這樣判定,即主體理性是鍛煉發掘、思考與探索生命意義的能力的重要前提和保證,而主體理性的生成離不開批判性的邏輯思維與方法,這種能力為基礎的理性便能很好地引導主體正視生命的基本訴求,并以此為邏輯起點,去認識自然,關注對生命意義的認識、體驗以及建構,在不斷的社會生活實踐中重新認識自身,直面生命,進而提升生命意義。因此,要在鏡子中映照出真實的自我,先需要人的主體理性精神的發揚。

 

其次,對邏輯悖論的研究不僅是使辯證邏輯自身發展完善,更是使辯證邏輯更接近甚至契合現實生活的重要方向。邏輯悖論的研究并不妨礙邏輯學在當代參與學科競爭的優勢,反而會添加許多有益的因素。在張建軍看來,邏輯學擁有“基礎學科、工具學科和人文學科三重性質,這是邏輯學在當代科學體系中獨有的特征”,早在1997年,他就提出要開展邏輯社會學研究。錢廣榮指出“需要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高度將邏輯悖論的‘自相矛盾’現象引進唯物辯證法的范疇體系?!盵9]當代中國社會出現的許多矛盾(包括作為個體人的生存困惑)其實是以悖論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認識、闡明和把握這類“矛盾”,必須要運用 “自相矛盾——邏輯悖論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揚長避短的發展策略,才有可能在“解?!敝兄鸩阶叱觥捌娈惖难h”,贏得新的發展。這種方法也會最大程度地避免使人習慣于用“一點論”、“一極論”、“純善論”的方法去認識、評價社會和人生,并逐步克服這種傳統評價的痼疾,養成自覺運用 “兩面方法”看社會和人生的“悖論素養”。 第三,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維是邏輯學的時代使命。物性化、單向度的個人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否定性思維的能力和品性,在技術理性的統治下,人成為附庸。吉登斯把現代性的極端后果總結為經濟增長機制的崩潰、極權的增長、生態破壞的災難、核沖突和大規模戰爭[10]。無疑,在當前的復雜風險的社會條件下,采取行動的個體面臨的選擇模式很多,因為選擇的難度加大,在日程生活中往往多表現為犬儒主義、復古主義與激進主義等。哲學家奧伊肯這樣評價我們的選擇困境:“我們處于一種痛苦的困惑狀態中。純粹現實主義的文化剝奪了生活的一切意義;回到舊的生活方式又不可能,而放棄一切尋求生活意義與價值的努力也同樣做不到,我們自己的時代尤其難以泰然接受這樣的局面。”[11]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維則成為邏輯學當代應有之使命。對社會(生活)采用這種服膺理性、邏輯和真理的批判性思維是一種健康的懷疑主義態度,是當代人克服單向度,從而恢復人對于自由、尊嚴與意義最求的重要途徑和方式。

 

人必定要生活在一個邏輯的世界中,通過邏

 

輯并應用邏輯去認識世界、認識自我,是人的永恒使命,履行這個使命最終也是最重要的后果就是人獲得自身的發展和完善即理想自由人格的塑造。時代越是發展,這個趨勢就會越凸顯,邏輯學理應并必然在人的生活世界觀和生成性思維上起到應有的作用,只是有時是從反面提醒人類而已。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3

通過筆者研究,在解決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上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1分清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

作為區分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邏輯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整體和個體的關系,然后再加以區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1.1.1抽象和具體的關系顯然普通邏輯學屬于邏輯學中較抽象的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則屬于抽象中的具體個例。

1.1.2理論和應用的關系普通邏輯學屬于理論邏輯范疇,更多的是進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邏輯學則更傾向于邏輯學在實際中的應用,而應用的正是普通邏輯學中的理論結合法學理論。

1.1.3廣泛和個體的關系在普通邏輯學中并不涉及固定的應用領域里的個性化問題;法律邏輯學則必須應用到法律領域內的各種具體化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所以在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過程中既要講授普通邏輯學的思維方法,又要講授法學中對普通邏輯學的應用。在概念的講述上既要講述法律術語的主觀規定與客觀現實的矛盾,也要講法律的穩定與靈活的統一,而判斷的真假特征與判斷的斷定上更要明確法律條文的意義,同樣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辯證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統一。

1.2解決法律邏輯學和法理學的關系

在這方面對于法理學、法律方法論和法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要經過辯證判斷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現照搬其成果的情況。法律邏輯學必須堅持在法律邏輯研究基礎之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形式。在進行法律辯證推理的講解時不能完全不顧形式而只考慮內容,這都是一些普通綜合性高校在法律邏輯學課堂上容易出現的錯誤??傊@二者的關系不能是脫離開來的兩個孤立部分,而應該是互相結合融為一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關系。所以,采用這種邏輯統一的方式實現法律邏輯學術語的規范化是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內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視“法律”在法律邏輯學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邏輯學課程中所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問題,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邏輯學原理”,這在整個法律邏輯學中是屬于個體與整體的關系,目前的方法必須采用,但是僅采用目前的辦法還遠遠不夠。法律邏輯學的內容應該包括應用邏輯學和特殊邏輯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這些情況中不僅有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邏輯問題,還有法律邏輯規范中自身存在的邏輯問題。總之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多采用法律實踐的研究形式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明確法律邏輯學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視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邏輯學就應該凸顯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為主要依據。根據邏輯學界的通用說法就是邏輯學就是推理學。尤其是法律邏輯學,更應該在重視法律的基礎之上重視邏輯推理。事實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廣泛使用的法律思維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實明確、而法律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推理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偵查的過程,對案件的認定存在必然關系。在具體講授過程中,特別應該強調以下幾點:

1.4.1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才能明確使用的適用范圍。

1.4.2法律推理的種類通過對種類的詳細描述,才能讓學生了解在具體情況中應該采用何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對事實的可信性進行分析之后采用正當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進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須遵照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可以找到正確的方向,從而實現司法公正。

1.5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目前國內的學術氛圍就是重理論而輕實際,這在學術探討中無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學校培養的人才是要到社會中去實踐自己的理論,而不是去研究機構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的。這就造成大部分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空有一身理論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所以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這正是出于法律邏輯學的特點———經驗性學科而得出的結論。經驗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更勝于理論。

2法律邏輯學的應用(密室逃脫策劃方案)

2.1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的主題就是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2.2活動目的

“普通邏輯學”是一門關于思維的基本形式、思維方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為提高學生思維的準確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養學生準確判斷、精確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養執法工作者的搖籃,執法工作者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素質,而且邏輯學來源于實踐,最終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因此未來的執法工作者學習邏輯,更應該結合實際思考和體會。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需要,培養學生邏輯推理實踐應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級本科大隊開設“普通邏輯學”的實踐活動,在學習理論知識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理論知識聯系實際,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

2.3活動過程

2.3.1準備工作人員準備:活動參與人員從2012級本科大隊7個開設普通邏輯學科目的班級中選出20名學員分兩次參加此項活動?;顒拥攸c準備:新疆警察學院北校區1號教學樓二樓全部行政班級教室(202~208)。(注:活動當天需學生處領導配合安排各區隊教室)活動器具準備:根據設計關卡,列出項目活動器具清單,上交至基礎部綜合教研室教師處審核,統一配備。(注:因活動設計需要向警體訓練部借用手銬)

2.3.2正式活動部分參加人員先聚集在一號教學樓階梯101教室統一進行對本次活動的全面介紹和規則的學習,再隨機分組,由每組負責學生分別帶到202-209教室統一開始第一關:心有靈“析”、心心相印?;顒又校袇⑴c學生必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聯系實踐,緊密配合,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人人參與其中通過團隊合作尋找線索,推理、聯想、破解謎題獲取最終密碼,才能全部成功逃脫。隨后由第一名逃脫的小組再進入終極關卡:越獄終極大Boss。最后評出逃脫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組為冠軍進行獎勵。此次活動,教師只是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密室關卡,不僅學生參與積極性很高而且還專門單設一間供邀請嘉賓闖關,讓我部全體教師與學生同時參與活動,真實切身體會其中的奧秘。

2.4活動總結

通過這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無論是推出了成功經驗還是發現了存在的不足,都會對學院的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產生積極的影響,這類實踐教學活動可長期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3總結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中圖分類號:B81-095文獻標識碼:A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薄?〕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薄?〕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鏟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F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枰康韉氖牽琍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薄?〕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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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5

邏輯學是高校中的重要基礎學科之一,承擔著培養、訓練和提高大學生思維能力的任務。同時,邏輯學也是提高全民族索質的重要手段和發展現代科學技術必備的工具性學科。因此,加強商校邏輯學教學改革的進路研究意義重大。筆者認為高校邏輯學教學改革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教學應注,理輯學應用研究

在以往的邏輯教學過程中,我們一般把傳授系統的傳統邏輯知識作為教學目標。而邏輯學所特有的工具性特點決定了其價值不只是在于學術理論方面,更重要的是在于它的應用價值。對高校學生來說,由于他們日后所從事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學習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培養日常思維技能,為今后在工作和生活中解決所遇到的各種間題提供完善的邏輯學知識,而不是重點研究邏輯學理論。

邏輯學科的生命力和競爭力就在于它的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要把所學的邏輯知識真正用到實處。解決這個問題的關樁就在于加強邁輯學應用性研究。目前很多的邏輯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繹系統化、符號化,側!于介紹理論化的邏輯系統,在內容體系與教學目標上有著不一致性。為了讓邏輯貼近思維現實,發揮其提供思維訓練方法的基本功能,在具體的邏輯教學內容選擇上應把邏輯提供的思維方法、原則與思維訓練應用相結合,增加邏輯研究與邏輯知識應用相結合的內容。在內容編排上,始終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以開放的方式,多方位、多層次地吸納邏輯理論的應用內容,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多個領域。

二、教學內容改革要翻乎學科發展方向

長期以來,邏輯學教學改革的焦點就是教學內容問題,也就是在教學中如何處理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的關系問題。筆者認為,任何教學改革都要面對客觀實際,要遵循教育規律。高校邏輯學的教學改革也一樣。對于剛剛進人大學的學生們來說,他們在邏輯知識上可謂是一片空白。而現代邏輯利用數學演算和人工語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維,是形式化的推演,這種思維方式不屬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維,是高級的科學思維方式,更適合尖端性高深科學研究的需要。從教學規律而言,順乎學科發展,也并不是說要廢止傳統邏輯而只要現代邏輯。沒有學好傳統邏輯是學不好現代邏輯的,相反,學習好了傳統邏輯可以激發對邏輯這門學科的濃厚興趣,初步領略邏輯的奧妙,從而使已掌握的傳統邏輯知識成為學習現代邏輯的敲門磚。

各門學科有各門學科的特點和用途,雖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的七大基礎學科之一的邏輯指的是現代邏輯,應該重視,但并不是說只有廢止了傳統邏輯才能重視現代邏輯,不廢止傳統邏輯同樣可以重視現代邏輯,高校可以讓學生先學習傳統邏輯知識,而后有選擇性地學習現代邏輯。再說,一般高校的邏輯學教學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養出邏輯學方面的專門人才,而是把它當成一門工具來使用,為將來學習其它學科和工作提供幫助。

三、用科學的教學方法加強教學效果

科學的教學方法是加強教學效果,確保教學質量的手段,是為了“過河”而必須很好地解決“橋,,或“船”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采取了五項措施:

其一,運用啟發式教學法。并總結出這樣一個程式,即課堂教學三部曲:第一部,從古今中外和日常生活中的典型邏輯事例切人;第二部,引導學生從典型事例抽象概括出邏輯原理;第三部,指導學生在邏輯原理規范下進行系統的邏輯訓練。學生反映:這樣學邏輯,學得懂,記得牢,用得上,越學越愛學,越學越想學。這就使學生在學習上進人了良性循環的軌道。

其二,運用偷快教學法。愉快教育體現了世界教育發展的一個趨勢。愉快教育具有復合功能。成功的愉快教育,可以做到趣中養德,樂中啟智,可以培養學生健康的身心和進行審美教育。我在教學中注重溶科學性、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實用性為一體,就是為了使學生在輕松偷快的心理狀態下,盡可能獲得大面積豐收,從而取得最佳教學效果。

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法律邏輯 司法實踐 應用

法律邏輯的研究應注重如何發揮邏輯作為一種論辯工具的作用,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司法原則,并結合法院的實際判決和法庭論辯實例來研究,從中概括出區別一個論證的好或壞、有理或無理、切題或不切題、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標準。

法律邏輯的涵義

法律邏輯在我國的研究始于1978年,而“法律邏輯”這一名稱的出現則是在1981年。

法律與邏輯。法律與邏輯之間的密切關系由來已久,早期邏輯思想的產生是與法庭論辯以及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會戰”緊密聯系的。正是法庭辯論中對邏輯的迫切需要直接刺激了邏輯這門學科的產生,邏輯從產生時起就與法律結下了難解之緣。在社會科學領域,除哲學外,基本沒有哪門學科與邏輯之間的關系像法學這樣密切。邏輯學對于法學,特別是對于定罪的意義是不容置疑的。社會生活的任何領域大概都不會像在法律領域那樣,由于違背邏輯規律,造成不正確的推理,導致虛假的結論,從而引起重大的危害。推理的邏輯性,在偵查和審判案件時嚴格遵守正確的思維規律――對于每一個法律工作者都是基本的、不可或缺的要求。

法律邏輯與一般意義上的邏輯。法律邏輯研究初期,一般的研究路徑就是“邏輯原理加案例”,在傳統邏輯的框架中套入法律規范予以適用。如此一來,所謂的“法律邏輯”其實不過是給傳統邏輯學披上了一層法律的外衣,其結果就使得法律邏輯成了傳統邏輯的附庸,而并非一門真正獨立的學科。在廣大學者的努力下,法律邏輯發展到現在也取得了很多成果,但與傳統邏輯相比卻還有更長的路要走。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邏輯呢?與一般意義上的邏輯學相比,目前至少存在兩種完全不同意義的“法律邏輯學”,即教學體系意義上的和學科意義上的。前一種法律邏輯學,是指政法類院校(系)法學、公安類等專業開設的“法律專業邏輯學”課程及其教材,其通常的做法就是在傳統邏輯的基礎上加上一些法律領域的例子,此種“法律邏輯學”不過是給邏輯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僅僅是形式邏輯的簡單應用,其實質依然是傳統邏輯,所以還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邏輯學”。后一種法律邏輯學,是一門交叉法學和邏輯學研究的邊緣性新興學科,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邏輯”。這樣的法律邏輯既不能離開已有邏輯理論的指導,更不能與之背離,但也不能囿于某種固有的邏輯模式。

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邏輯

司法實踐的每一個環節,都與邏輯有不解之緣。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邏輯運用,就是把邏輯的理論應用于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邏輯運用,既是對司法實踐的邏輯抽象,又為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思維操作的邏輯程序和方法。為更好地使法律邏輯運用于司法實踐,在此結合案例進行一些法律邏輯運用的幾個方面的探討。

運用罪名概念定義的邏輯方法來確定罪名。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種種罪名,都是運用定義對犯罪的本質或主要特征進行的概括。所謂罪名概念定義,就是用簡練、明確的規范語言、壓縮的形式揭示“罪名”概念內涵和外延的邏輯方法,這是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依據,也是司法人員正確判定犯罪性質、確定罪名的有效方法。

案例一:被告甘某,同村于某揭發其走私黃金之事,甘某即懷恨在心。一天傍晚,甘某看見于某抱著自己一歲多的兒子在河邊,甘某立即拿鋤頭猛擊于的頭部,于當場倒地,頭部大出血死亡。于的兒子也掉在河里淹死。

在這個案例中,被告甘某明知用鋤頭猛擊于某頭部必致其死地,甘某出于報復殺人的故意,所以犯了直接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對甘某只認一罪則是錯誤的。他雖對于某之子無明確的故意殺人動機,但對小孩落水后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是聽之任之,我國刑法規定,間接故意殺人罪是指,“雖不具有殺人故意,但預見到死亡結果,并有意放任其結果的發生,對死亡結果發生滿不在乎、聽之任之的態度,而發生致人死亡結果的?!备鶕誓车男袨椴粦砸粋€單純的直接故意殺人罪論處,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和間接故意殺人罪兩個罪名論處,屬于數罪并罰。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完整地、客觀地反映甘某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本質。

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邏輯推理過程。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不僅必須掌握證據,證據還必須確實、充分。為此,辦案人員就不僅要注意收集證據,而且還必須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審查判斷。所以,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其實也是不斷收集證據、審查判斷證據、進而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收集證據,目的在于用以證明案件事實,而要能用以證明案件事實,它就必須確實、充分。為此,對收集到的證據不但要審查判斷證據本身的確實性、可靠性,更要判定證據的充分性,亦即判定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有無聯系,能否用以證明案件事實。這無疑要求司法人員要特別善于思索,要有科學的思維方法。要借助于邏輯上的一系列推理,辦案人員才能從已感知的證據材料中,獲得關于案件事實的認識,把握犯罪分子必須具備的某項條件。

案例二:某晚,某地農村青年婦女徐某晚飯后,其鄰居叫她端水洗澡。徐某后來只擦了身子,便關上大門點燈做活。不久之后,突然從她家廚房竄出一名歹徒,將燈吹滅并在徐身上亂砍10余刀后逃去。徐重傷未死。案發后,偵查人員發現徐倒地處有一把柴刀,上留有血跡。該刀原在廚房水缸地面上,水缸蓋上面還有一把更為鋒利的菜刀,歹徒未曾動用。表面看來,該菜刀同廚房里的其他物品,如水缸、板凳、碗筷等物件一樣,似乎與案情沒有什么聯系。正是如此,偵案人員忽視了菜刀這個證據的收集,做出了“因而預謀殺人”的錯誤判斷,使案件處理走入歧途。我們設想,如果是預謀殺人,則應該自帶兇器或運用更易于致人于死亡的兇器??墒?,本案中作案人不僅沒有自帶兇器,而且,柴刀、菜刀同在一處。他為什么不選擇更為鋒利的菜刀呢?借助于推理,才使得看起來似乎與案情無關的菜刀同案情聯系起來,推斷出本案不可能是預謀殺人的性質。破案后方知,作案人是路過的中學生,聽徐鄰居叫她洗澡,于是潛入廚房偷窺女人洗澡,后因徐關上大門,他無法出去,這才竄出作案,以圖奪路逃竄。這樣奇特的作案動機,使得該案偵破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可見,在審查判斷證據、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時,必須依靠邏輯推理,即使收集證據也不能不運用邏輯推理。

法律推理在由前提得出結論的過程中,不是單純的形式邏輯推演活動。法學家們普遍認為,在將一般法律規范運用于具體案件,從而得出裁決判處結論的過程中,總是包含著兩方面的推理活動,即形式法律推理和實質法律推理。依照美國法理學家波斯納的解釋:形式指法律內部的東西,實質是指法律外部的世界。所謂“法律內部”就是指法律規范本身相對于某一具體的案件事實而言,其含義清晰明確,因而使得案件事實可以無可爭辯地歸屬于該法律規范中。法律概念指稱的對象范圍,所謂“法律外部的世界”,就是指不屬于法律規范本身規定的內容,是來自法律規范之外的理由或根據。在適用法律的推理中,不僅包含了上述兩種推理活動,而且兩種推理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的,對較為復雜的案件,特別是對于那些在“法”與“理”之間有矛盾的案件,就不能簡單機械地運用形式法律推理,不能靠純粹的邏輯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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