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積金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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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積金政策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1

關鍵詞: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成本收益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162-01

1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學基礎

企業年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既不同于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強制建立的性質,又有別于強調自愿、市場化運作的商業保險。而人們偏好即期效用最大化的傾向,使得職工和企業在沒有稅惠激勵的條件下更樂意選擇即期工資而不是年金這種預期員工福利,如果政府希望誘導市場主體建立企業年金,以分擔政府可能承受的公共風險,就必須發揮外部性內部化的作用,通過權益的讓渡來促成。

2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與基準稅收相比(即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時的稅收) ,稅收優惠政策會減少政府的稅收收入,減少的數量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支出,它就是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體現。企業年金的推行帶來的職工稅收負擔減輕與企業工資成本降低,正是以政府稅收支出的增加為代價的。首先,我們做如下假設:在沒有實行企業年金時,職工即期工資增長部分P直接發放,按照企業所得稅率33%,個人所得稅率按10%為平均稅率,則對于該部分收入,政府稅收包含:

企業所得稅:P/(1- 33%)×33%=0.49P;個人所得稅:P×10%=0.1P;稅收總額:0.49P+0.1P=0.59P。

如果政府實施免征繳費階段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則企業出于避稅目的將會將P作為年金形式發放,則政府的稅收收入變為:

企業所得稅:[P/(1-33%)P]×33%=0.16P;保險公司營業稅:P×8%=0.08P;教育費附加與城建稅:0.08P×10%=0.008P;當期個人所得稅:P×10%=0.1P;當期稅收總額:0.16P+0.08P+0.008P+0.1P=0.348P;當期稅收損失:0.59P-0.348P=0.242P。

由以上推算可知,當對企業實行稅惠政策時可引起國家稅收收入減少,減少的部分是作為企業年金發放的資金的24.2%。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再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的減少額就為企業年金發放資金的34.2%。接下來P值的估算根據2001年至2005年13.4%的平均工資增長率,以2005年工資總額19980.8億元為基礎,假設企業繳費部分不超過工資總額的4%,且其增長率低于工資增長率,則無上限情況下,P的值即企業年金增長了2677.4萬元,在上限為4%的時候則為799.2萬元。因此,當期稅收收入在僅企業繳費免稅時的減少額為647.9萬元(無免稅上限)或193.4萬元(免稅額度為4%),在企業和個人所得都免稅時減少額為760.4萬元(無免稅上限)或227萬元(免稅額度為4%)。這些損失的稅收僅占當期財政收入的2.05%和2.4% ,而作為養老金P部分的數額要比損失的部分多,即稅收優惠是以較小的稅收損失換來了養老金的較大增長。需要注意的是,稅收優惠的間接增稅效應在提高儲蓄率加快資本積累的同時,還可以降低勞動力成本,從而增加稅收收入,有效減少了當期國家由于稅惠所損失的稅收。

3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解析

在企業年金制度中, 企業年金資金將經歷三個交易環節: 企業年金供款征收環節、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待遇給付環節。因此企業年金的征稅領域也就是與這三個環節相對應的:企業年金供款征收環節的企業年金供款征稅;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環節對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征稅;企業年金待遇給付環節對個人企業年金收益額征稅。如果用T代表征稅(tax),E代表免稅(exempt),可以根據征稅環節的不同組合形成不同的征稅模式。而在中國的企業年金計劃推行過程中,稅收政策不統一,既沒有明確的稅收模式,對稅收優惠水平和享受條件也沒有進行嚴格的考證和限定,導致稅惠政策沒有發揮其推動年金發展的作用。

4 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1)采用EET稅制。EET模式是目前大多數國家所推行的政策,符合了次優稅收理論,其特點是在當期消費和未來消費之間是中立的, 同時確保不能重復征稅,它反映的是

長期養老金儲蓄、在生命期間收入再分配的真實性質,在某種程度上糾正了所得稅的不足,因而也更能激勵職工參與企業年金。同時,企業也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來建立企業年金,更利于實現我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

(2)統一稅基,制定合理的免稅比率。稅惠統一以工資為基數,而工資應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和工齡工資及各種津貼構成,不包括獎金和福利,且對享受稅惠的工資限定最高額度,避免高薪人員獲得更多優惠,防止偷稅和避稅。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比率一般為15%左右,但是考慮到我國財政能力,該比率不能太大,以免增加國家的財政壓力;但也不能過小,否則達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按照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目標,企業年金未來的替代率將達到20%,要實現這個目標,免稅的幅度應該在9%以下,這個額度也要隨著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的變化而適當調整。

(3)注重稅收公平。稅收作為國家干預收入分配的手段,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公平的作用。但目前的稅惠政策凸顯了很多不公平,如壟斷行業、經濟發達地區或者高收入者更有條件參與年金,獲得更多的優惠,進一步加劇了貧富的差距,這也是很多人對稅惠持懷疑態度的原因。因此國家應該完善稅收政策,增加轉移支付力度,將增加的養老金或者稅收轉移給養老金不足的人群,縮小收入差距。

(4)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安排。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不僅僅是單純的財政政策問題,還要放在養老保險政策的總體框架下考慮。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以使得企業年金稅惠的各項操作有法可依,明確稅收優惠的相關環節和稅種,以及在稅惠政策的核定、監督、征繳等過程中加強政府各部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配合,對企業年金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管,杜絕一些違規操作和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必須與基本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相協調,才能在合理的空間獲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鄭功成.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理性判斷和政策選擇[J].中國金融,2007,(9).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2

本文首先從經濟學視角分析了中央制定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相關政策的必要性,然后歸納和總結中央的政策制定,分析其中的特點并指出相應的問題,并指出政策問題的根源,最后提出政策建議。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新勞動遷移經濟學理論、市場分割理論以及人力資本理論,分別對影響城鄉人口流動的因素進行了分析,發現收入的差異、家庭貧困的分布、雙重的勞動力市場以及家庭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需要使得城鄉間人口流動成為均衡地區間資源分配和資本流動的必然趨勢,隨之而來的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新公共經濟學將義務教育視為兼具公共物品特性和私人物品特性的準公共產品。這要求義務教育應該由政府進行負擔。另一方面,公共產品供給理論進一步強調了外溢性特征對中央或者地方進行負擔的分配影響。從我國農民工的流動性特征來看,省內流動和省際流動均體現了跨區域的外溢性特征,因此中央有義務制定政策改善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

二、中央政策制定

自2001年以來中央政府為解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所出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將其所發揮的作用和政策核心目標進行了歸納。隨著政策的演變,解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核心目標和責任歸屬得以明晰,核心理念、指導思想以及基本策略得到確立?!耙粤魅氲卣芾頌橹?,以全日制公辦總小學為主”的“兩為主”政策導向、政策核心目標(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以及“平等”的指導思想也為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三、政策評價

以上政策的出臺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高度重視,而其中核心思想的引入更是凸顯了教育均等的理念。然而,政策的制定仍然存在較大的問題。

(一)政策存在的問題

中央主要在方向上進行宏觀規劃并制定基本框架,而執行的具體方案和路徑則主要由地方政府進行自主安排。盡管中央高度重視,流入地政策制定取得了顯著制度突破,但距離政策目標的實現仍然具有相當遙遠的距離。中央集中式的命令下達以及事權責任歸屬的下推也增加了地方政府政策執行過程的難度。

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政策目標與基本策略存在偏差,缺乏內在邏輯關系;(2)隨遷子女的問題屬性與政府責任脫節,財政機制不夠健全;具體而言:

1. 政策核心目標與“兩為主”的基本策略存在偏差。

政策的目標為政策的評價提供了衡量標準,一個政策是否有效最終都應該以核心目標是否達成為主要的參考。解決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核心目標是“保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這一目標與“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指導思想完全一致。但“兩為主”政策的基本策略則僅僅強調了隨遷子女入學機會的保障,而保障了基本入學機會不等于實現了受教育水平。另外,隨之而來的升學問題也進一步形成政策效果偏差的有力證明。表面上中央和地方政策的部署都依照“兩為主”的基本策略完成了任務,實質上僅僅是完成了政策目標的第一步,而升學問題的部署則必將脫離“兩為主”策略?,F實生活中在多地出現的異地高考矛盾就是最好的例子。

2. 問題屬性與政府責任相互脫節。

如果在政策制定時沒有明確的命令,執行過程必然會形成趨利的特點,利益群體相關者各自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引起政府失靈?;谇拔牡碾S遷子女義務教育的外溢性準公共產品的界定,要解決隨遷子女教育問題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承擔。然而,中央沒有承擔提供全國性準公共產品的財政責任,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的財政投入機制也尚未確立。

(二)問題的根源——政策制定與制度約束不相匹配

理性的分析政策制定和執行所遇到的障礙,外部的制度約束因素是不容忽視的根源。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和人為禁錮人口流動狀態下形成的制度框架,即以戶籍制度為主的社會管理制度、學校管理制度以及義務教育財政制度等,構成了相對穩固的政策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強烈制約和限制了教育領域的改革理念和可能性。

四、政策建議

首先,針對政策的制度約束,進一步推進城鄉戶籍制度的改革,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教育、 就業、 住房、 養老、 醫療等各種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使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其次,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重新審視我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現狀,明確總體核心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明晰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確立相應的完成指標;構建合理的中央地方財政分擔機制,設立專項經費和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并對執行較好的地方實行獎勵;再次,流入地政策執行中進一步進行制度突破,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明確的目標和責任;建立地方與區縣的分擔機制,保障教育經費的足額撥付;完善流動兒童學籍管理、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制度,逐步將學籍和戶籍相分離;各部門統籌安排積極協作;對社會辦學力量進行經費支持和監管;最后,對“教育券”政策、“有條件轉移支付”、人頭補貼政策進行試點,并積極跟蹤政策的效果,對撥款方式進行改革和創新。

【參考文獻】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1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但是,我國現有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與經濟發展的形式脫節,地區繳存不均衡、不同單位繳存比例差額懸殊,因而急需改革完善。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1.繳存比例差距較大,導致分配不公。不同繳存單位的繳存比例、繳存額、計繳工資的基數差距較大:壟斷行業的個人繳存比例要比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高30%左右;壟斷行業將津貼、補貼打入計繳工資基數,企事業單位一般僅以基本工資作為計繳基數,企業的更少,低收入者很難享受這一住房保障制度帶來的好處,高收入者公積金比較高,通過換房使房價更是居高不下。

2.公積金覆蓋范圍比較小,受惠人較少。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在目前,只有具有單位正式在職職工身份的員工,才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因此,城鎮個體職業者等非單位從業人員、農民工等都被排除在外。

3.高收入群體使用住房公積金避稅。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所得,職工個人應按照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是免繳個人所得稅的。一些高收入群體利用這些政策缺陷變相提高福利,壟斷性行業利用這一政策大量的逃稅。

(二)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

1.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公積金的運行隱含很大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我國西北地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資金管理分散,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把住房公積金用于城市建設或其他與住房無關的項目上。

2.內控制度不健全。有些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分散,過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屢見不鮮。

(三)公積金使用率較低,資金沉淀率較高

1.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比較低,消費者不習慣負債消費,在購買房產時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該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較低。

2.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同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

3.公積金貸款手續復雜繁瑣,限制較多,資金的安全性比較高,使用渠道較為單一,支取條件又比較嚴格,同時對公積金使用人的要求比較高。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市場競爭意識不夠,市場推廣力度不大,房地產開發企業更愿意與商業貸款合作,同時,很多銀行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擠占了一部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

(四)公積金管理水平較低

1.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繁瑣,限制條件比較多。申請貸款手續復雜,審批時間較長,限制條件比較多,一些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評估、抵押等業務時設置障礙比較多,貸款的規模和金額受到較大的限制。

2.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比較低。我國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都不高,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軟件、硬件有很大差距,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建議

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范圍。①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住房金融項目的一種,可以按照不同收入水平調整不同的貸款利率,貸款對象收入高低直接與當地房價相掛鉤,以保障廣大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②適當調高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③加快擴大保障范圍,加大強制力度,要保證為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同時,加大對農民工、城鎮自由職業者等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實施,加大執行力度,使需要購房的低收入群體能享受到優惠的政策,促進社會的和諧。

2.加大沉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力度。要加大對沉積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因為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較低、利用范圍有限,造成大量資金沉積。①簡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規范審貸制度和業務流程,減少住房公積金的審批環節,為貸款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②將沉積住房公積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上,進一步優化信貸機構,滿足人們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使金融機構得到發展,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①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工作,通過大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義和作用,盡可能的使更多的人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深入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群眾基礎和輿論環境。②嚴格執行國家對于高收入者公積金的繳存額實行封頂限高的政策,要防止不同階層的公積金繳存差距過大,建立和諧的公積金制度。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規范繳存基數,避免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補貼或者企業逃稅的渠道。應該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按照規定開設公積金的繳存、增值收益及貸款賬戶。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國民生活質量、金融的發展等國民經濟發展指標的具體體現,是推動我國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動力。同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也會進一步推動我國住房建設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的發展。因此,應當針對住房公積金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適當的措施,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終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恩逸.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應發揮主導作用[J].體制改革,2008(09).

[2]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 加強 群眾

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在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據調查顯示,公積金貸款仍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具有很多顯著的優點,住房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同時,由于現時國內住房價格和其他因素,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一個熱點關注問題,人們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進行購房融資,在使用過程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劣逐漸暴露出來,雖然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也進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缺陷。

(一)覆蓋面低

公積金是國家對于住戶困難的群眾提供的低息貸款,這種貸款制度是國家通過政策頒布實施的,它的目的在于讓低收入者、住戶困難的家庭能夠享受到這種待遇。但是目前出現了一個很普遍的問題,由于公積金只針對參加工作已經就業的員工,所以它的覆蓋面積非常的狹小。很多住戶困難的家庭恰恰是沒有收入的下崗員工,或者是一些經濟困難的企業中的員工,還有一部分是無法就業的城市居民以及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這些人完全無法參加公積金,享受不到這種優惠的政策,這樣一來公積金實際上只是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除此之外,公積金貸款還存在著一個缺陷,它的貸款條件非常嚴格,城市中很多收入較低的人無法交付房款的首付資金,所以根本無法通過公積金貸款這個渠道來獲取融資買房,因此可以看出這部分人雖然也繳存公積金,但是公積金并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他們無法通過這個方式來購買住房,只能等到其退休之后才能領到公積金。公積金貸款政策只能對一部分人群優惠,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這種低存款低貸款的政策反而會適得其反,讓這些家庭受了利息損失,因此低收入群眾對于公積金貸款只能是望塵莫及。

(二)沒有優惠低收入群體

在各個城市房價大漲的今天,就全國而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家庭,屬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較少,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積金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因此,對于已經擁有住房的職工一旦其多次申請公積金購買住房的時候,應該要求其多付一些成本,例如增加其公積金貸款利率等,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些高收入者買房的欲望,使得住房公積金能夠在低收入群中發揮最大的價值。

(三)缺乏靈活性

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讓住戶困難的群眾能夠收益,但是目前在許多工作單位之中,都會讓內部員工購買,并且對員工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有關住房的強制儲蓄模式。不僅如此,在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并不是輕易就能貸到的,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必須要本人有購買住房需要的時候才能申請貸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時候也有限制,特別是員工在第一購房和第二次購房的時候有嚴格的規定,這樣一來會造成員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困難,讓一些員工無法普遍的享受到這種優惠政策帶來的便利。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諸多,缺乏靈活性。

二、解決對策及其建議

(一)加強公積金管理

國家政策規定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員工收入范圍內,因此不需要像個人收入一樣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一來很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就會利用這一政策,提高企業公積金繳納的數額,特別是在某些國企或者壟斷企業中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企業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實際上是為了讓員工的福利增加,而且還可以讓企業所得稅和員工個人所得稅銳減,很多企業都開始相繼的模仿。因此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公積金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切實的將工作做到實處。具體做法是要嚴格的審查當地的各個企業是否按照規范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規定好繳存的上限,對于某些擅自的超過公積金應繳比例的企業,應該嚴懲不貸,要嚴格的杜絕這種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規避所得稅的行為。

(二)減少限制條件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是政府的優惠性政策,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也是屬于事業單位,它是以服務群眾為目的的,不具有盈利性質。這樣就導致了其在工作之中難以與銀行協調好,因為銀行和公積金管理處的利益、職責存在著差異性,在公積金貸款這一工作上,兩方互相限制頗多,這對公積金貸款效率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公積金管理處、相關銀行以及其他的中介機構應該互相協調一下,實現聯合辦理制度,將貸款公積金的障礙掃清,讓貸款工作效率提高,讓其貸款的手續簡化,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減輕員工負擔,讓公積金真正的用于購房困難的家庭使用。

(三)實現跨區域

由于區域間的限制,導致公積金閑置,因此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應該實行區域間的融通,讓公積金可以跨區域的流通。這樣就可以讓公積金使用率低的區域將公積金向資金不足的區域流動,兩方可以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使得公積金流動性均衡,提高其使用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解決公積金貸款中存在的問題,公積金貸款管理人員必須得完善公積金貸款制度,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減少限制性的條件,讓公積金貸款業務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周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J].貸款,2007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覆蓋范圍;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如下圖所示:

其中R1表示職工的繳存比例,即職工所交部分與職工工資的比例,R2表示單位的繳存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職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積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繳存比例不規范、繳存額差距大,分配不公

1、繳存基數差異大。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雖然2005年建設部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的2-3倍,但無強制性。經對某城市住房公積金的調查,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相差8000倍,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相差408倍。

2、繳存比例差距大?!蹲》抗e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3、住房公積金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4、使用上存在不公。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卻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沒有參加公積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二)使用率不高,資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為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單一,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經過比較負責的手續申報,對貸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數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這部分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開發企業更愿意選擇與商業貸款合作,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銀行的"優質品種",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此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消費者需要辦理組合貸款,額外多支出很多相關費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三)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

盡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比2006年增長了3.77%,但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覆蓋城鎮在職職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原因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改制脫離出公積金體系,原來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部分單位實行對所謂編制內的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聘用的員工則不予繳納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等群體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之中。

(四)公積金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

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余額為17.44億元,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0.18%。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區性和階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據下表,可以看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由表可知,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三、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公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在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債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繼續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覆蓋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結合農民工流動特點,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民工的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二)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參與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

合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范圍。就中西部地區而言,主要應進一步面向廣大職工,大力發展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可適當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擴大貸款政策額度,讓更多的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房以改善住房條件。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資金等相關基本住房消費。

(四)引導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

首先可把公積金賬戶發展為住房儲蓄賬戶。公積金賬戶與住房儲蓄賬戶的共同點是,其賬戶金額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費;其不同點是,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儲蓄賬戶可實行在公積金提取比例之上、個人工資水平之內自愿繳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這種賬戶的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等于財政通過減免稅的方式對繳存人提供購房補貼。這將極大提高“夾心層”人群購房能力,并促使他們更多依靠自己力量來滿足住房需求。

(五)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雖然有上升的趨勢,但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達、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過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低的還不到30%。因此應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運用的有效途徑,實現全國聯網,加強區域間的流通,合理調度公積金,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勢,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產經濟學[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企業公積金政策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歸集擴面 問題與對策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修訂并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受益群體不斷增多,住房公積金的作用不斷顯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從無到有,逐步覆蓋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歸集面不斷擴大,近二十年來,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漸顯現,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已成為住房公積金廣大繳存人的首選。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各地工業園區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速度不斷加快,為社會提供了較大的就業崗位,進城務工農民轉籍落戶不斷增加,將為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擴大提供了極為有利的發展機遇。隨著國家改善民生力度的加大,住房公積金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水平,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作用將更加突出。因此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擴大受益范圍將成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任務。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公積金歸集擴面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的一項基礎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在目前,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亟待采取相應的對策,切實加以解決。以下是吉首地區擴面工作面臨的一些情況:

1.思想認識不足,工作進度較慢,繳交面不寬。一些非公有制單位業主法律觀念淡薄,對于公積金政策他們都懂,就是不愿意為職工繳交。因為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還是其他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產業的最主要目的是獲取最大經濟利益。雖然《條例》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費用可稅前列支,但畢竟要增加單位生產或營業成本,減少單位的經營利潤。同時,按《條例》規定,所有單位的職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資基數、繳交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業主們便借故推托,無視國家《條例》規定和職工的法定權益,想方設法不愿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

2.制約手段不強,措施不能落實。盡管國家《條例》中已明確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可以采取限期辦理和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在實際工作中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操作的空間太小,缺少執法的剛性,有關處罰難以落實到位。近年來,州委、州政府先后出臺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體工作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但由于種種原因,非公企業以種種理由推諉,部分單位繳交比例過低,甚至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交比例,而執法又無法嚴格執行,因此對當前及今后的歸集擴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3.部門缺乏配合,整體聯動不夠。公積金制度是國家三大保障體系之一,是全社會的大事,歸集擴面是公積金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F階段公積金擴大覆蓋面,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鄉鎮和非公企業職工納入繳存范圍,而這項工作對于工業欠發達的吉首地區來說尤為重要和艱巨,要進一步提高鄉鎮和非公企業對公積金政策的認識和建制工作,除了離不開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外,還迫切需要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各企業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努力。

二、擴大歸集覆蓋面理念及對策和建議

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卻由于種種原因進展緩慢,主要表現在非公企業建立情況較差。其中既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原因,也有繳存對象自身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我個人認為一項好的政策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關鍵要人們知曉和接受,那么做好宣傳推行,強化行政執法,提升服務品牌,注重部門聯動是擴大政策影響力和覆蓋面的關鍵。要解決以上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政策落實,宣傳先行。充分利用報刊、媒體、網絡等多種信息平臺加以傳播和宣傳,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影響力和普及率。采取媒體宣傳與公益廣告宣傳相結合、新聞宣傳與活動宣傳相結合、面上宣傳和政策業務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創新載體,努力形成全社會了解公積金政策法規,關心公積金事業,增強擴面對象的自我維權意識,企業自覺繳存的責任意識。尤其是要有計劃、有步驟深入鄉鎮和工業園區加強宣傳,讓廣大職工真正了解公積金的優惠政策。

2.形成合力,行政推動。改制之初,不僅老百姓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夠,而且政府也不是很重視,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對于非公企業恢復建制工作不支持,擔心影響經濟發展;二是非公企業不配合,認為增加了企業負擔;三是員工不理解,認識不夠。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龐大的、復雜的社會工程,僅靠某個部門的努力是解決不了的。所以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建議政府將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指標列入與縣(市)簽訂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是推動擴面工作的重要前提。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主動向人大、政協匯報歸集擴面工作情況,建議人大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執法檢查,建議政協組織政協委員視察住房公積金工作,形成共同推動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的強大行政推動力。

3.建章立制,行政執法。建議成立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隊,抓好對擴面對象的調查摸底,建立在規范、完整的建制單位和職工信息資料庫,制定周密嚴謹的歸集擴面工作計劃,加強與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配合,找準關鍵切入點,有針對性的選擇執法對象和執法重點,合理分工協作,突出個案效應,發揮行政執法的震懾作用。

4.部門聯動,統一行動。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在進行企業有關檢查、年檢時,督促企業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把企業為職工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寫入《勞動合同》文本,并作為職工勞動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到位;財政部門在對企業進行財務年檢時,對未按規定計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時辦理;證券監管部門要把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上市的前置條件;工會組織在推行工資水平集體協商及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工作時,把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

5.加快立法,擴大覆蓋。制定和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將住房公積金歸集納入法制化,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強制性。用法來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內部要強化人員素質的提高,推薦一批政治過硬、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的人才,推薦選舉進入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高住房公積金參政議政的能力,同時也加大住房公積金的內部監督,提高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

6.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一項制度有沒有生命力,關鍵看它是否能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如果一項制度再好,得不到群眾的支持,那么也是一項失敗的制度。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時刻保持創新精神,不斷適應職工需要,適時出臺新舉措,堅持與時俱進,最大可能地滿足廣大職工的需求,以保持強大的、旺盛的生命力。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不斷優化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環境;強化人員素質,提升服務質量,讓廣大職工切實感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感,自發地配合、支持、擁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和我們公積金員工息息相關,我們的思想言行影響著職工的切身利益,而職工對我們的評價同樣會影響到住房公積金制度今后的發展前景。以上是我對歸集擴面工作的一些粗鄙淺薄的認識和想法,由于個人水平能力有限,認識可能會出現偏差甚至錯誤,望給予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盧建斌.淺析中小企業推進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的難點及對策[J].2012;(12)

[2]柳鵬.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的有效性研究[D].安徽大學;2012年

[3]崔林.關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問題的思考[J].《環渤海經濟瞭望》.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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