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電安全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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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電安全預案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1

[關鍵詞]煤礦 安全生產 危害 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D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8-0081-02

雷電是年復一年重復出現的自然災害,是“聯合國國際減災十年”公布的最嚴重的十種自然災害之一。全球每年因雷電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計其數。遭受雷擊后,煤礦電網不能夠實現安全穩定運行,礦井供電的可靠性大大降低,不僅造成重要設備損毀,影響煤礦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而且還會誘發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嚴重威脅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對雷電現象進行研究,探索預防雷擊電網產生嚴重危害的有限措施,就成為當前煤礦機電技術人員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一、目前對雷電的認識:

雷電是一種自然災害天氣現象。空氣中飽含水汽的云層在強烈氣流的作用下,或上下、或左右劇烈運動,產生電離現象,帶正電荷的水珠上升到云層頂部,負電荷沉淀在云層的底部,靜電感應導致地面正電荷集聚。這樣就在云層和大地之間形成一個大電容,當云層的電荷積聚到一定程度(一般高達幾億伏)時,擊穿云層和大地之間的空氣,就會發生激烈的放電,并出現閃電和雷鳴現象,稱為雷電。

雷電按照危害方式主要可分為直擊雷和感應雷

直擊雷是指帶電雷云直接通過人體、建筑物或設備等等直接對地放電現象。直擊雷的破壞力主要表現為放電產生的強大電流,大約為20―200KA,甚至更高;雷擊點的發熱量大約為500-2000J,可溶化50-200MM3的鋼材。在雷電流過的通道上,物體水分受熱汽化而急∨蛘停產生強大的沖擊性機械力,可以達到5000-6000N,破壞力十分大。

感應雷是指當帶有負電荷的雷云集聚在架空線路、建筑物附近,其先導路徑上的電荷對導體產生靜電感應電荷,當主放電開始時,該電荷被迅速中和而產生的脈沖電壓。由感應雷形成的感應過電壓通常為100―200KV,最大可達600KV;因靜電感應在地面集聚的電荷不能得到全部中和,在釋放的過程中也會產生30-40KA的電流,甚至更大。如果接地放電效果較差造成侵入,可使室內電氣設備遭到損害 。

直擊雷只在雷云對地閃擊點的周圍造成災害,損害的范圍較小。感應雷沒有直擊雷猛烈,但是無論雷云對地閃擊還是雷云對雷云之間閃擊,都可能發生并造成災害,發生的幾率遠遠高于直擊雷,而且可以在較大范圍內的多個局部同時產生感應雷過電壓現象,還可以通過線路等導體的傳輸致使雷害范圍擴大。

雷電按照形狀分為線形、片形和球形三種。線形雷較常見,片形雷較少見,球狀雷極其罕見。

根據雷擊架空線路部位的不同,直擊雷又分為反擊雷和繞擊雷。繞擊雷是指雷電繞過避雷線等防雷設施直接擊中輸電導線而產生過電壓。反擊雷是指雷電擊中桿塔或避雷設施,雷電流使受擊點的電位大大提高,等該電位的電壓升高到與導線之間的電壓超過電氣絕緣的承受能力時,就發生雷擊閃絡。

二、雷電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1)雷電原因引起的雷擊過電壓造成供電系統開關誤跳閘或線路故障,導致煤礦主扇風機、局扇風機和瓦斯抽放泵等一級負荷供電突然中斷或設備損壞,不僅影響礦井正常的生產秩序,而且埋下了礦井發生重大機電或瓦斯事故的隱患。

(2)架空線路被雷電擊中線后,雷電波沿著線路侵入變電站,由于站內設備絕緣強度低于線路,引起變電站內配電設備絕緣降低和損壞,導致發生全礦無計劃停電事故或者備用電源異常現象,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實踐經驗表明,雷電對戶內設備絕緣的傷害有時并非一擊而穿,而是局部降低電氣絕緣,在系統穩定的情況下仍可繼續運行,一旦電網因操作或其他原因過電壓時徹底破壞絕緣引起弧光短路燒壞電氣設備造成停電事故。

(3)雷電原因引起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電力監控系統信息通信系統設備和部分弱電設備損壞或信號失真,加大了供電線路和變電站巡查搶修的次數和排除故障的難度,降低了煤礦調度指揮生產和安全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三、沁城煤礦電網屢受雷擊危害的原因

(1)沁水地區為多雷區。根據相關規定,年雷曝日數大于等于40日的地區為多雷區。據統計,沁水地區每年最早出現雷電在4月初, 6月至9月份出現雷電較常見,次數較多,尤其以每年的7月份最為嚴重,雷曝日數遠遠大于40日,屬于典型的多雷區。

(2)沁城煤礦電網內的架空線路累計長度達22公里;架空線路分布范圍較廣,西至沁水五柳莊,東至陽城武甲村,東西相距約16公里;大部分線路架設于易形成和集聚雷云的突出的山頂、順風的河床、迎風的山坡。架空線路走廊地形地勢復雜,架空線路翻山越嶺,過河跨溝,海拔變化較大,最高達1100米,最低為790米。

(3)35KV沁城Ⅱ回線路和6回10KV線路的耐雷水平設計富余系數較小,沒有充分考慮多雷區的雷害對架空線路的影響。35KV沁城Ⅱ回架空線路僅僅采用了常規的防雷措施;10KV線路的防雷設計僅是在每回線路上安裝三組普通避雷器。

四、電網雷電災害的預防措施

(1)提前做好煤礦電網的設計規劃工作。

設計和施工時考慮架空線路全線架設避雷線,在變電站進線和出線處加裝避雷器。

防止直擊雷的措施有安裝避雷器、架設避雷線和改用電纜供電。架設避雷線是世界上公認的架空輸電線路最基本的防雷保護措施之一。經驗表明,安裝避雷器和架設避雷線,置兩側變電站于避雷針可靠保護的范圍內,可以大大提高供電的可靠性。2006年,35KV沁城1回設計時采用全線架設避雷線,(線路設計規范和規程規定,35KV等級的架空線路只在進出站兩側架設1-1.5公里的避雷線 )2010年,為了進一步提高防雷水平,我們又在變電站兩回架空線路入戶的穿墻套管處加裝設了2組HY20W5-51-145型氧化鋅避雷器。35KV沁城Ⅰ回線路運行以來未因雷電原因出現無計劃停電現象。

(2)千方百計采用接閃、分流、接地等雷電基本防護措施,提高煤礦電架空線路的防雷等級。

為確保煤礦電網安全可靠運行,要提升供電線路及設備的雷電防護等級,在設計考慮全線架設避雷線的基礎上,逐桿塔安裝泄流能力大的氧化鋅避雷器,在容易遭受雷擊的桿塔附近設置主動式提前放電避雷針,同時要采用先進的降阻技術使接地電阻達到最佳并趨于穩定,避免由于土壤、季節和氣候變化而變化,要把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值穩定在4歐姆以下,越小越好。

(3)用電纜替代架空線路供電或用絕緣導線替代鋼芯鋁絞線對線路進行局部改造。

改用電纜替代架空線路供電防雷擊效果十分明顯,但是受地理和投資條件限制,且電纜的維護和故障排除比架空線困難,故首選架空線供電,采用絕緣導線效果更好,可以大大提高供電系統安全運行的可靠性。實際運行情況表明:絕緣導線對于防止線路振動風擺、異物墜落線路,預防由于線路走廊下的樹木而引起接地等故障具有十分明顯的預防效果,但是對于雷電,尤其是預防感應雷電,效果十分有限。

(4)積極推廣高新技術,調整電網運行方式,加強檢修維護工作,提高煤礦一級負荷供電可靠性。

采用備自投裝置、快速切換裝置,采用分列\行和環網供電等措施提高礦井重要負荷的供電可靠性。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規定: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結合煤礦的實際情況,得到供電部門的支持和許可,實現電網分列運行,在電網中給主扇風機、瓦斯抽放泵等重要負荷供電的系統中加裝備自投或快速切換裝置,定期對架空線路和配電設施檢修檢查維護并及時消除隱患,避免停電事故發生。煤礦重要負荷供電可靠性得到提高,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提高了電網的防雷抗災能力。

結語

雷電災害作為自然災害之一,目前仍然是影響電網運行和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預防雷電一直是供電研究的主要課題?,F在,誰也不會認為完全消除雷擊危害是可能的,包括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內,仍然不能完全絕對避免雷害,但是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如果能夠很好的進行超前設計和高標準建設,不斷研究和采用新技術,再加上及時地進行檢修維護工作,提高供電可靠性,雷電對煤礦電網的危害程度將大大降低,煤礦的安全生產將會得到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送電線路運行和檢修》 王清葵 中國電力出版社

2、《變電運行現場技術問答》張全元 中國電力出版社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2

關鍵詞:城鄉防雷現狀;安全隱患;雷電意識

21世紀,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的發展。目前各大城市都已經是高樓大廈。豪華、智能辦公與住宅也進入我們的工作與生活當中。以此同時,鄉鎮建設也進入蒸蒸日上的建設隊伍中。

根據部分省份上報的雷電災害事故統計與分析。近二十年來,雷電災害已我國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僅1997年至2006年十年間,雷災事故就從556例上升6265例。其間56例重大雷災事故中就有30例發生在鄉鎮,占重大雷災事故率的54%。而人員傷亡鄉鎮卻占59.1%,例如2007年5月23日重慶開縣和鎮興業村小學雷擊事故中就導致7人死亡,44人受傷。1998年湖北和貴州省各發生一起特大事故,分別傷亡197人和54人。

1城鄉雷電防護現狀

1.1城市雷電防護現狀

城市建筑雷電防護措施比較完善,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管理。住宅樓與辦公樓中的雷電防護措施也相對考慮周全,從直擊雷、側擊雷再到感應雷都有周密的防護。(圖1.1)

圖1.1 建筑物綜合防雷系統圖

但在日常生活與工作當中,筆者普遍發現在原已符合雷電防護的建筑物中,因人為不知的破壞與不正規的使用。將原有的雷電防護裝置破壞,或在直擊雷防護裝置上隨意捆綁線路。甚至在現有的防護裝置屋頂上安裝太陽能、金屬鐵棚,在窗外或陽臺外安裝金屬防盜網、晾衣架等,各類綜合布線混亂。

1.2鄉鎮雷電防護現狀

筆者深入鄉鎮了解到,目前鄉鎮建筑雷電防護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1) 雷電防護措施不全面、不科學,只做一些簡單“防護裝置”所示,存在嚴重隱患或防護裝置質量不可靠及防護體系不全面。在鄉鎮,由于信息傳輸不及時,知識宣傳不全面。一般大家都認為防雷裝置就是天面一圈鋼筋并與“地下部分”保持通路即可。熟不知,此觀念已逐步在鄉鎮居民頭腦中形成一個“簡單”而“安全”的防雷措施。

(2) 雷電防護裝置為零,并在建筑物屋頂隨意搭建(圖1.2)所示。甚至部分居民存在“不在乎”或“旁邊比我的高,要打先打它”的心態,導致一直忽略雷電防護裝置的重要性與科學性。由于農村地理位置因素,大部分建筑都處于山腳、山腰,或是湖河邊。例如有稱為“雷打村”的湖南長沙縣黃花鎮與干杉鎮相鄰的兩個村莊。根據雷電活動中的山坡多于平原規律分析,農村建筑物遭受直擊雷概率高于城市。

(燕子角遭受雷擊) (屋脊屋角遭受雷擊) (無任何防雷設施)

(圖1.2 鄉鎮建筑物無防雷設施圖)

2.存在的安全隱患

2.1鄉鎮安全隱患

通過“鄉鎮雷電防護現狀”分析,鄉鎮雷電防護分為有、無兩種。有的,并不科學不全面。供電方式基本采用架空引入方式,一般由高壓轉入附近低壓變壓器然后全程架空。在雷電感應在供電系統時,將會給后端用電設備帶來嚴重的損壞與故障。甚至對人身安全造成重大的傷亡事故。

2.2城市安全隱患

城市建設需要,高層建筑目前已成為城市主要建筑。但在投入使用后的高層建筑群體都忽略雷電防護裝置的可持續性使用及周期性維護。部分單位與企業在接受防雷裝置周期性檢測后,并不一定安排專業的維護人員,在檢測過程中出現防護裝置安全隱患的同時未能及時采取修復與整改。

普遍高層建筑的住宅群體都會選擇金屬防盜網,或則外加晾衣架等金屬物在房屋陽臺或窗戶外。這些外加金屬物基本不再采取等電位接地處理,而直接降低了原有的側擊雷防護裝置功效。在發生側擊雷時,及有可能成為接收側擊雷的優先金屬導體,從而導致對建筑物或人體的及電氣的損壞。

在《GB50057-2010》中第4.3.2 明確要求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加以雷電防護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屋頂裝設太陽能熱水器,供電與供水管道直接橫跨天面接閃器,并沿墻壁直接進入室內且未能與室內等電位保持良好處理?;驂Ρ谕獍惭b空氣能熱水器,直接懸掛在墻體外或則金屬防護網外(并未接地處理)。

依據《GB50057-2010》中第4.5.8 在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架空接閃網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3.民眾對雷電的認識

3.1雷電入侵途徑認識

目前民眾對雷電的認識已從古老的封建說法改觀為科學的認識。但對雷電入侵的方式與途徑的了解并不全面。綜合分析雷電可分為直擊雷、側擊雷、感應雷三大類。

大部分鄉鎮對雷電的入侵方式還停留在直擊雷入侵中,對側擊雷與感應雷認識不夠,或有的認為只要發生雷雨天氣就停止使用電氣設備,甚至直接給用電設備斷電。而城市對直擊雷與感應雷普遍有所了解,基本防范意識不強。而感應雷的危害處于未知階段。

3.2雷電高發區與季節認識

根據雷電活動規律主要以丘陵多于平原、沿海多于內陸、南方多于北方為主。春夏季節多于秋冬季節。

綜合分析。當發生雷電天氣時,民眾對雷電的預防措施處于潛意識階段,大部分認為只要躲在建筑物內就屬于安全,而對身邊的雷電防護設施卻完全忽略。

4.城鄉雷電安全隱患探討

1. 對人員密集地進行有效的安全排查。

2. 組織針對性的媒體與現場宣傳講解。

3. 雷電高發區及危險區應專項專查。

4. 及時收集雷電事故及防護方案措施。

以上為部分可減少雷電安全事故的見解,不足處望指正。同時希望得到更多更好的建議與措施,共同為雷電安全做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1]梅貞,陳水明等.1998~2004年全國雷電災害事故統計.高電壓技術.2007(12)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3

【關鍵詞】大型原油儲罐;防雷;安全措施

原油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品,雷擊導致的火災事故既會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又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使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因此,務必要做好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安全措施。

1、雷電概述

雷電是一種常見的自然放電現象,當地面上的水蒸氣在上升的過程中遇到高空冷氣時,水滴就會逐漸積聚成積云,水滴根據大小不同積聚成帶正電黑和負電的雷云,這些帶電的雷云越積越厚,電位也不斷升高,達到一定數值時就會對地放電或者產生云間放電現象。雷電的種類包括感應雷,直擊雷,雷電侵入波以及球形雷,前兩個是導致大型原油儲罐的發生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雖說原油儲罐發生雷擊時持續的時間較短,然而雷電發生時所產生的瞬間電流與感應電壓卻極大,這些雷擊不僅會對原油儲罐造成直接的破壞,而且還會引起嚴重的安全事故。例如,油氣濃度較高的場所會由于放電而產生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對經濟和人生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雷擊形成火災的原因可以總結為兩點:一是大型原油油罐的變形及密封性問題,二是防雷裝置問題,未設置防雷裝置或者防雷裝置功能失效等。

2、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安全措施

雷電現象無可避免,且會對大型原油儲罐產生很大的破壞,但是在平常的生產管理中,可以采取一定的防雷安全措施加以防范,以下介紹了五點具體的有效措施。

2.1科學合理的選址及施工建設

油庫地址的選擇與施工建設是做好大型原油儲罐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礎與前提。首先,對油庫的地址進行選擇與安全評價時,需要對當地的雷電發生狀況進行細致全面的調查,力爭杜絕在雷電發生率較高的地區建立油庫。例如,在荒原地區或者周圍沒有建筑物的空曠場地建立油庫,大型原油金屬儲罐就會顯得異常的孤立與突出,受到雷電破壞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大型原油儲罐在施工時要注重防雷設施的建設,包括防雷裝置的選取,防雷性能的比對以及最后的安裝檢測等。大型原油儲罐主要通過防雷接地網的布設來預防雷電危害,主要原理是利用接地線將雷電引入大地后進行釋放。防雷接地網的布設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原油油罐的罐體與浮頂之間需要用兩根導線進行連接,導線的材料應該按照具體要求嚴格選定;第二,罐區接地裝置需要與罐體基礎自然接地體相互連接,且連接點要超過一處;第三,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接地點沿著罐壁周長的間距應在十八米及以下,且要保證原油罐體周圍接地點分布的均勻性;第三,要充分保證引下線與斷接卡連接的穩定性及可靠性,引下線與地面的距離也要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第四,對與原油儲罐相接的儀表配線及電氣要采取金屬管屏蔽保護的措施,且原油儲罐灌壁與金屬管的兩端也要做相應的電氣連接。

2.2做好雷電預警工作

雷電預警系統對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安全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油庫預防雷電的關鍵輔助系統,也是油庫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雷電預警系統主要應用于大氣靜電場的探測,是在場磨技術原理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早在前,我國兩大輸油站就發生了雷擊著火事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自雷電預警系統安裝后,雷電預警在雷雨盛行的季節發揮出了顯著的預警效果,特別是在雷電到來前,雷電預警系統能夠及時地提醒油庫的值班人員,以使消防隊在事發之前處于重點關注與應急備戰的狀態。做好大型原油儲罐的雷電預警工作是防止雷擊火災事故的重要前提,這是防患于未然的最佳措施。

2.3重視防雷設施的維護管理

大型原油油罐的防雷設施較為關鍵,需要對其時常展開常規性的檢查工作,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應該定期邀請資深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查,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及時有效對策加以改進和修復,將雷電安全隱患扼殺在萌芽階段。

首先,要經常對接地體的導電性能及腐蝕狀況進行檢查,對引下線的外觀質量也要進行詳細的排查,觀察其是否存在裂紋,松弛脫落以及斷裂等現象,若是發現燒損或者閃絡現象時則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直至找出問題的原因。其次,要檢查引下線斷接卡處的不銹鋼螺栓是否發生缺少和損壞現象,對防松墊片的功能性也要進行檢測,觀察其是否有效發揮出了固定作用。此外,大型原油儲罐的扶梯,浮頂以及罐壁之間需要采用電氣連接的方式,因此對電氣連接線的狀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重點觀察其是否發生斷裂,纏繞及松脫現象。最后,除了以上部位,還需要對防雷接地電阻進行檢測,且對大型原油儲罐的雷電預警系統的接收器也要采取定期的維護與保養措施,延長使用壽命,使其保持最佳的工作預警狀態。大型原油儲罐防雷設施的維護管理屬于日常檢查,為了高效全面地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還需要對其采取系統全面的檢測工作。例如,在雷雨高發季節來臨前,對大型原油儲罐的接地系統與等電位進行詳細全面的檢查,并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對其加以綜合性的分析與評估,在必要情況下也可對深埋在地下的部分進行腐蝕與性能方面的抽查工作。

2.4加強原油儲罐的檢測工作

原油儲罐的密封性是消除油氣空間的基本保障,因此需要對原油儲罐密封間的油氣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后的數據還應該與原儲罐同一檢測處的結果進行詳細的縱向對比,使原油儲罐存在的隱蔽問題能夠被及早的發現。在雷雨盛行的季節,需要加大原油儲罐密封間的油氣濃度檢測工作的力度。原油儲罐的檢測工作要事先制定好相應的計劃,雷雨季節更要盡量縮短檢測的周期。大于十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檢測點不應少于八個,而五至十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檢測點也至少應該是四個。若發生可燃氣體的濃度大于爆炸濃度下限四分之一的,則要立即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親臨現場進行全面的分析及排查,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加以整改。

2.5控制雷電危害的其它措施

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安全工作應該以預防為主,治理為輔為的理念展開,首先,要落實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保養工作,盡量完善運行管理的相關制度,對每次檢查的結果都要進行詳細如實的記錄,使后期的維護工作有所借鑒的依據。在雷雨季節前,都要進行固定消防系統出泡沫與出水的實驗,其中需要強調的是實驗要避免形式化,尤其是前項實驗。其次,在雷雨高發季節要高度重視原油儲罐的監護工作,當雷電預警顯示是三級的時候,各個消防崗位及值班人員需要通過監控系統予以密切監護,努力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最后,企業應該制定好相應的應激救援預案,例如,雷雨高發季節的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消防滅火預案等。企業還要重視平常的模擬演練及實戰演練等。

3、結束語

上述內容主要對雷電現象進行了簡要介紹,并重點提出了幾點大型原油儲罐防雷安全的有效措施。雷電是導致原油儲罐發生雷擊火災的直接原因,雖說雷電現象無法避免,但是若能制定全面系統的防雷計劃與采取安全高效措施,并將防雷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細節,則大型原油儲罐的防雷安全就能夠得到良好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徐志新.原油儲罐防雷設計規范中的若干技術問題分析[J].第31屆中國氣象學會年會S9第十二屆防雷減災論壇之雷電物理防電新技術,2014,12(15):113-115.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4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八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九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雷電災害狀況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三)雷電災害重點防御區;

(四)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一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二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六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二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三)雷電災害的分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五)雷電災害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六)發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二)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二)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三)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從事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5

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云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雷電災害防御(以下簡稱防雷),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對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調查研究、評估鑒定和防雷活動的組織管理、風險評估、科普宣傳、雷電防護工程的專業設計、施工監督、驗收以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與維護等。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雷工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防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制定防雷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防雷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防雷工作應當納入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消防安全責任和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第七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減災技術培訓,廣泛開展防雷知識宣傳,增強公民的防雷意識。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群眾性的防雷知識宣傳教育。

學校應當將防雷知識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防雷工作,推廣農村住宅建設防雷安全適用技術標準,在雷電災害易發區建設防雷設施,提高防雷減災能力。

第九條 對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防雷管理與風險評估

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組建雷電監測網,研究、開發和利用先進防雷技術。

第十一條 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統一向社會。

第十二條 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

(三)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能源基地;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控制系統和郵電通信、廣播電視、電力系統、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金融證券等公共服務設施;

(五)軌道交通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

(六)其他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未經審核,不得開工建設。變更或者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應當重新報審。

第十六條 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委托具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根據施工進度進行跟蹤檢測,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未通過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八條 建設或者管理單位在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氣象主管機構認證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單位進行評估,并編制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對下列區域或者建設項目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和其他城鄉雷電災害易發區域;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

(三)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能源基地;

(四)軌道交通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

(五)大型商業、住宅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項目;

(六)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類防雷建(構)筑物。

第三章 防雷裝置檢測與維護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應當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由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防雷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持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防雷檢測機構在檢測中發現防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被檢測單位,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由氣象主管機構監督整改。

第二十二條 防雷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完善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的雷電防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并符合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防雷裝置;確有必要移動或者拆除的,應當征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同意。

第四章 災害調查與鑒定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雷電災害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第二十六條 雷電災害發生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搶險救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開展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查清雷電災害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措施。調查和鑒定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第二十八條 遭受雷電災害應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許可文件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備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

(二)超出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相關活動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

(三)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 氣象主管機構工作人員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導致雷電災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構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防雷電安全預案范文6

關鍵詞:防雷;重點單位;管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TU85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防雷工作的重點是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最大限度減少或者避免雷電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辦法,本文就如何加強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談一點想法。

1、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標準:

1.1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是指防雷重點對象的責任主體單位,即遭受雷擊后易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對社會民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責任主體單位。

1.2應列為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范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1.2.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及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

1.2.2重要的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氣象等電子設備密集且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其服務場所及其樞紐性設施)。

1.2.3較大規模的商場超市(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學校、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圖書館、展覽館、娛樂場館等人員密集的單位(場所)。

1.2.4特別重要的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雷擊易損毀的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2.5其他發生雷擊可能性較大且一旦發生雷擊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

2、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方式

成立以政府分管氣象工作縣長為組長的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氣象、安監、公安、建設、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并下設辦公室在氣象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合作,氣象推動的管理機制。

2.1對歷年的防雷重點單位和上一年中新增加的建筑進行梳理,每年以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發文,公布當年的防雷重點單位。

2.2將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發到列為當年防雷重點的單位,同時抄送到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求防雷重點單位接受有防雷專業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防雷定期檢測,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各成員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各部門管理單位(或屬地安全管理)的防雷定期檢測工作。

2.3各防雷重點單位將本單位防雷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及聯系方式上報到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便于聯系工作。

2.4本地有防雷專業檢測資質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到防雷重點單位進行防雷檢測,對檢測情況應及時報告政府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于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掌握檢測情況的動態,便于采取應對措施。

2.5定期召開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年初布置當年雷電防御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要求各部門配合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年末總結當年雷電防御安全管理工作,對工作表現出色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未能完成工作的單位進行批評,同時建議政府對該單位政府考核中進行扣分處理。

2、6政府將防雷考核納入到平安鄉鎮的工作考核,由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相關的考核項目和相應的分值,年末根據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對防雷安全工作不落實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

3、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服務。

3.1定期召開防雷重點單位防雷安全工作的座談會,安排防雷安全工作出色的單位進行典型發言,對防雷工作不重視的單位進行批評,安排與會代表到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單位進行參觀。

3.2將雷電預警信息納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目錄,當有雷電預警信息時,及時通過平臺向防雷重點單位的分管領導和管理人員發送手機雷電預警信息,便于防雷重點單位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安全。

3.3防雷重點單位定期檢測到有效期前1-2個月,通過短信或電話等方式通知有關人員防雷有效期將到,及時進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3.4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資源,加大防雷減災知識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增強人民群眾應急處置能力。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知識講座等方式定期組織對防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防雷專業知識的宣傳。

3.5對防雷專業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防雷技術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委托專業機構對防雷服務過程進行回訪,了解服務機構在收費、服務態度、廉政等各方面的行為,從而規范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

4、對新建防雷重點單位的管理

4.1督促新建防雷重點單位確定防雷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和管理員上報到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并報縣雷電防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2及時引導新建防雷重點單位對有關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明確防雷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和管理員的職責,制定本單位防雷安全制度和雷電災害應急救援方案,確保單位防雷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4.3加強防雷重點單位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現行防雷規范和經防雷主管部門核準的防雷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防雷裝置安全不留隱患。

5、防雷重點單位自身管理

5.1防雷重點單位分管領導和管理人員應健全防雷管理制度,采取防雷知識掛圖、講座、防雷安全警示標志燈形式開展防雷安全宣傳,普及防雷安全和人身防雷常識,掌握防雷自救、互救知識。

5.2防雷重點單位定期開展防雷安全檢查并應建立檢查記錄檔案。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概況和防雷安全重點部位(危險源)情況、防雷安全制度、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防雷裝置(設施)檢查維護記錄和定期檢測情況、防雷隱患及其整改記錄、防雷安全培訓記錄、雷電災害情況記錄等等。

6、加強對防雷重點單位執法檢查

縣氣象局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安裝、維護檢測以及防雷產品的監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加大對防雷重點單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行政執法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影響防雷安全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對不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和申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定期檢測等,以及防雷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結束語:防雷安全工作關系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只有不斷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規范防雷行政許可,強化防雷安全監督執法,深入開展防雷安全宣傳,才能更好的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平安建設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支秉毅;林念萍;陳晟;;關于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幾點思考[J];科技資訊;2011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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