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1
【關鍵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治建設;消極影響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和主要特點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
1.小農經濟
在古代中國,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小農經濟的主要含義就是一種高度依賴自然時令以自給自足為生產目的的一種生產方式,在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制約下,人們世代往往生活在一個地方,很少遷徙,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很容易形成中國的家族制度。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古代社會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因此,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顯然,在這樣的經濟制度下,中國古代不可能形成相對成熟的私有財產關系與個人權利觀念,更無法形成發達而且獨立的私法體系。
2.宗法社會
原始社會時期,氏族公社作為人類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所維持的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群體生活。后來,當文明開始產生的時候,由于種種特殊的原因,中國并沒有出現世界文明的多數地區以血緣氏族組織的瓦解為文明產生的代價的情況。不僅如此,原有的血緣關系非但沒有被拋棄或削弱,反而得到保留和強化。雖然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在隨后的歷史變遷中衰落了,但是以血緣家族為基礎的宗法家族社會并沒有隨之消失。中國傳統的宗法家族社會性質,說明了中國傳統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是建立在親密的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宗法制度的本質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導致了“家國同構”的格局。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的共同性。中國的國家結構一直有著很深的家族結構的印記。
3.專制王權
中國自進入階級社會直至清朝末期,在政體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專制。君主擁有的世襲的皇權,“口含天憲”。漢代大儒董仲舒有云:“古之造文者三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田、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三通之,非王者孰能當之。”因為在儒家傳統倫理文化中,對通天地人于一身的“王”而言,對其進行制約非但不合理,而且有悖于道德倫常。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對君力的任何限制、毀損,都是對上天的大不敬。
4.倫理道德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儒家倫理為內核,產生并服務于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是傳統倫理統領下的法律文化。倫理道德不僅始終貫穿于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進程之中,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相伴相隨,而且在傳統法律文化中居于支配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價值取向上,儒家倫理道德精神取得了對法律的支配地位,成為法律的最后根據;而在內容上,倫理道德也與法律渾然一體,倫理道德即是法律,法律即是倫理道德。在這里,法律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可以被用來全面執行道德準則的工具而已。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
1.在法律觀念文化上,強調“禮法合一”,“德主刑輔”,而“禮”作為一種差別性的規則體系,被奉為治國之道。其中,古代中國過分地強調刑法與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的預防功能。而且將法讓位于倫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于道德成為社會的主要調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對道德起輔的作用。
2.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大于法,法律受權力的支配與制約。其表現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為最高法權淵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兼有司法職權,司法與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為公法與私法不分,訴訟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單一的、封閉的法律體系。
3.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寧人,平爭止訟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諧,從而帶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為本位的中國傳統社會,注重人的社會義務,而忽視個人的權利;重視集體、大局的利益,使得個體成員的訴訟必然會受到社會、家族和家庭觀念的抑制。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法治的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曾有過輝煌的歷史,內容豐富,其中包含著很多優秀的成分。但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由于自然經濟的高度發達、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和宗法制的社會組織結構,與以商業文明為基礎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總體上呈現出極端國家主義的公法文化和私法規范極端落后的特征,本土資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都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極權統治下,人們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嚴格的等級觀念,法律僅僅是統治者手中馭民的工具而已,難以形成現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權、私權神圣、權力制衡等觀念。
(一)等級特權觀念與“官本位”思想
中國傳統文化中一直占主導地位的是儒家文化?!爸囟Y輕法”是儒家法文化的核心,而“禮”是重尊卑貴賤的。儒家認為社會的安定來自于秩序,社會需要劃分等級以形成秩序。而這種秩序要以“禮”為規范,以刑為強制手段來達成。等級制度在法律領域的反映是法律規范的宗法等級化、平民百姓與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官僚貴族擁有法律特權。“尊卑上下”的等級特權觀念是一種是腐朽落后的倫理觀念。這種不平等的等級法是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精神截然對立的。等級特權觀念經過長期的積淀已形成為一種頑固的傳統力量,至今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將會長期影響到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肮俦疚弧笔桥c等級思想相伴而生的。當前,中國人的意識里“官本位”思想還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只是權力統治的工具。在這樣的社會里,“權大于法”是一種我們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
(二)“重德輕刑”的思想
儒家自孔孟始,就推崇“仁政”,“禮”被視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統治方法,它的地位和作用遠在法律之上,甚至常常以“禮治”代替“法治”。在立法模式上,封建社會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民刑合一”模式,在禮德和法刑的關系上,禮德為本,法刑為末;禮德為長久之術,而法刑為一時之用,禮、法、德、刑的價值關系即是“德主刑輔”。但重德必重教化。在孺家看來,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起到嚴刑峻罰所不能起的作用。但德主刑輔的說教卻往往產生輕視法律的副作用。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立法者內心深處難以割舍的美好情結,但這是道德型人格,與法律型人格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重義輕利”和“義務本位”觀
孔子曾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泵峡赂磳Α案锔餅槔?。其目的都在于防止剝削者內部互相爭奪,特別是防止勞動人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奪回自己的勞動果實而反抗剝削者?!爸亓x”,就會因受義影響而淡化法的作用,進而形成一種“義務本位”;“輕利”,就會使人們漠視甚至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義務本位,強調個人對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義務,在法律條文上多禁止性規范,而少權利性規范,忽略人的獨立人格、自由、尊嚴和利益。義務本位無法激起個體守法和護法的主動意愿。其后果,就是壓抑了人們的權利觀念,有礙法律思想的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喚起人們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就是要使權利本位在人們的法律觀念中占據中心位置。
(四)人性哲學中的“人性善”主張
依中國儒家文化,實現和支配這個世界的基本力量是道德,憑借道德的自律可以達到個體和群體的和諧。儒家人生哲學從人性善的角度,認為“仁義禮智”是人有別于禽獸的天生秉性,只要本心“善”,擴充便可以“人人皆可為堯舜”。因此,通過個體內在的道德修養,就可以達到“仁”的境界。這是一種道德理想主義,即強調人的內心修養,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而西方的現代法治所建立的基礎是西方歷史上影響甚深的“性惡論”。是基于對道德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感覺到無能這一事實的確認,是基于對人性的有限性、不確定性、人性的陰暗面的深刻認識之上的,因此,社會全體成員都應當受法律的約束,這是現代法治的一條基本原則。從這一維度來看,傳統文化難以提供一個以法治為主的土壤。
(五)息事寧人、厭訴傳統
“無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儒家認為,法律制度不是中國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而是令人遺憾的必需物。因為法律由強權支撐,代表著暴力,因此在儒家眼中是不潔的。而和諧作為儒家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社會秩序,“好訟”無疑是對這種社會秩序的破壞。倘若民風淳厚,人人揖讓有序,法律自可以束之高閣。反過來看,爭訟成風必然是人心不古的征兆。所以,訴諸司法制度的行為是受到人們普遍鄙視的。在儒家學說和理論的倡導下,厭訴成為中華社會的主流文化價值。厭訟造成后果首先是個體缺乏直面權利的勇氣而至人格的對內畏縮和坍塌,崇尚道義貶斥利益的謙讓、息事寧人、明哲保身生活方式已然成為傳統社會生活的常態,個體在秩序社會中爭取權利和利益的人格受到壓抑和克制。其次,由于對于權利的壓制和忍讓導致中國傳統社會保護個體權利和尊嚴的法律價值的停滯不前。最后法律權威對個體的積極影響也由于長期缺乏社會大眾的廣泛生活實踐體驗而長期軟弱無力。
參考文獻:
[1]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上海:商務印書館,2001,(13).
[2]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3]公丕祥.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4]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M].北京:群眾出版社,1995.
[5]陳曉楓.中國法律文化研究[M].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2
關鍵詞:傳統法律文化;農民權利保護;現代化法律文化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民是我國最大的社會群體,農民權益的實現和保護程度在一定意義上直接標志著我國法治文明與和諧社會的發展程度。因此,農民權益保護問題歷來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新農村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農民權益是指農村居民作為社會成員、國家公民享有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衛生及社會保障等各種權利和應得的利益,包括政治權益、經濟權益和社會權益。通過新農村建設,廣大農民將能夠真正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不僅經濟權益、政治權益能夠得到改善,而且在社會權益和生態權益方面也將獲得更多實惠翻。盡管我國在農民權益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們仍然應當看到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中,農民權益受損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影響了新農村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我們應當給予相應的關注,加強農民權益保護。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導致農民權益受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而我們從傳統法律文化的角度研究則會發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當前農村仍然有著一定的市場,使得農民權益保護存在著諸多問題,影響著新農村的建設;同時傳統法律文化中適應農村社會的積極因素卻沒有得到適當地引導而影響了農民的權益保護。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農民權益保護的影響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法律文化”在我國法學界一直被熱烈地討論著,人們發現,將“文化”的概念引入法律領域,賦予了法律更加豐富深邃的內涵。法律文化本質上是一種觀念、原則和價值體系,但它內存于思想、制度、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之中并通過它們表現出來。法律文化是一個國家法制的內在邏輯,它表明在受歷史傳統制約的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態度、價值、信念、心理、感情、習慣等等之中,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地影響著社會主體的法律實踐和法律行為,進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一個國家法制運作模式及其發展方向四。法律文化在現代中國法治社會的構建中的作用極其重要。
中國社會當前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受到了多種法律文化的影響,其中,對當前法律文化影響最深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典型的倫理主義型法律文化,它根植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土壤上的宗法社會組織,伴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延續了幾千年。對于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來說,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既存在著有利的積極因素:如重視道德教化在調節和控制人的行為方面、重視調解在解決一般糾紛中的作用等,同時也存在著阻礙法制建設發展的消極因素:
第一,倫理化特點:所謂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非指傳統中國法律的全部規范為倫理,只是表明儒家倫理的原則支配和規范著法的發展,成為立法和司法的指導思想,法的內容滲透了儒家的倫理精神。在這種“情理法“的影響下,形成了重道德、輕法律的消極思想,使得法律依附于倫理人際關系,沒有獨立公正的法律調節模式。現代化的法律是在與封建和宗教專制的長期沖突中形成的,這一背景鑄就了它的民主性格。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最初形成于部族之間的酷烈征戰,許多法令是部族首領的軍事命令,這使之具有了與生俱來的專制性。倫理化并未改變這種專制性,而是使之更隱蔽。傳統的儒家倫理以陰陽為其哲學基礎,將專制的君權、族權、父權、夫權神圣化、神秘化,使仁義/禮教與殺戮/刑罰一鏡兩面,融為一體。因此,倫理化的中國傳統法律在社會中竭力確認并維護等級特權制度,民主平等的觀念在中國傳統社會是無法產生的。
第二,集團本位特點:自西周形成宗法制度以來,中國社會自然經濟的長期延續,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豐潤的土壤,中國法的形成過程,也是緊緊地沿著宗族制度發展演變的軌跡而運行逐漸形成傳統法律文化“集團本位”的特點。從現代法學觀念來判斷,集團本位法實質上只是一種義務本位法。在這種法律構架下,普通民眾的權力是微乎其微的,民眾的公、私權利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和基本的輕視,集團本位的結果不只是壓制了人的本性,束縛了人的解放,還限制了法律(權利)和社會的發展。
第三,無訟的價值取向: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所追求的這個理想或者說價值取向稱之為“無訟”,取自孔子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的直接含義是沒有或者說不需要訴訟,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紛爭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雖有法律而擱置不用,所謂“刑措”。中國在長達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產方式;中國傳統社會的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庭本位,導致了家庭內部成員身份的不平等,這種家庭關系進一步擴展,形成森嚴的社會等級制度以及中國傳統社會政治制度缺乏權力制衡、公平裁決的訟爭環境,缺乏西方的契約觀念和法制機制導致司法黑暗等是無訟價值取向形成的主要原因。在這種無訟價值取向的主導下,中國傳統法律屬“政府型”抑或“義務型”法律,其價值前提是要人如何地去保障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如何地維護社會秩序、履行社會職責,至于法律能為個體的人帶來何等利益、規定了哪些權利則盡量少提或根本就避之不提。受其影響,民眾始終將法律視為一種工具,是一種外來的強制的力量,法律規范價值沒有內化為自覺的行為準則,人們無法對法產生親近感和認同感,更談不上對法律存在任何的信仰,這種狀況的存在,嚴重不利于中國邁向法治社會。同時為了追求無訟一味地調解,也打壓了人們的權利意識,壓抑了人們正當權利觀念。使人們形成強烈的“賤訟”和“厭訟”心理。這一切就使廣大百姓視對簿公堂為畏途?!耙粓龉偎臼瓿稹?,能私了便私了,不幸遭訟,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為好。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很多,我們只是摘其較為重要的特點作一論述。
總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一個以宗法為本位,法律與道德融為一體的價值體系,這樣一個獨特的價值體系已經在中國大地上存續了幾千年,它深刻地影響著廣大中國人的法律心理和行為,在我國廣大農村,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依然有著重要的影響力,直接關系到農民權益保護和新農村的建設。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3
【關鍵詞】 勞動關系;誠實信用;法律;道德
我國自實行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以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成為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關系,普遍并廣泛的存在于社會當中。因此,勞動關系的建立和調整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主要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其通過具體法律規定,對現實中的勞動關系加以引導和規制。但是,縱觀我國目前企業實際情況,一切卻顯得不盡如人意。廣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中,員工普遍缺乏“歸屬感”,企業人員流動性比較強,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都是臨時的或短期的,缺少長遠打算,進而雙方在實施自己的行為時,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企業活動中不能做到盡職盡責。現實中表現為,用人單位不能將員工當成“自己人”,不愿意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對員工進行培訓,不能在工作中很好的保護和照顧員工,從而損害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而員工也將企業當成自己的臨時落腳點,隨時想著另謀出路,于是,在工作中不能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出現出工不出力現象;不能正確使用和妥善保護企業所提供的機器設備、勞動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泄露其所掌握的本企業的商業秘密等林林總總的不和諧現象。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勞動關系是比較復雜的關系,除了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力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這一基本內容之外,還包括了許多其他內容,而且這些內容經常是隱形的、彈性的,不好進行量化。但同時,這些內容卻是非常重要的,在企業經營及競爭中起著決定作用,決定著企業的效率和生死,是企業核心競爭力??v觀我國法律,對勞動關系進行規范和調整的主要有《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在這些法律中,不但具體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由于立法者認識到勞動關系的復雜性,為避免具體法律規定不全面,不能涵蓋所有,因此,在基本原則中又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來加以彌補。在此我們需要探討的是,既然法律對勞動關系已經有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為什么現實生活中仍然會出現上述問題呢?在此,本文拋開法律規定的具體權利義務,而就誠實信用原則來進行分析和探討。
誠實信用,作為法律用語,是一個外來語,在拉丁文中的表現為Bona Fide,法文中表現為Bonne Foi,英文中表現為Good Faith,其直譯都是“善意”,德文中表現為Treu und Glauben(忠誠和相信),日文中表現為“信義誠實”。我國自繼受大陸法系之后,最初在民法中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其含義基本沿用了德文的直譯,即忠誠和相信,之后隨著其他法律部門的產生,逐漸在很多法律部門的立法中將其作為了基本原則,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從域外學者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見仁見智的討論中,我們可以找出一些共同點。就誠實信用原則的宗旨而言,他們都認為是為了維持某種秩序,這種秩序或體現為一定的利益平衡,或體現為一定道德基礎的可供依賴。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立法者通過誠實信用原則,實現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間的利益平衡。在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注意對待他人~務,以誠實、善意的內心狀態,從事相關行為,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權利的法律范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是以公平為核心內容的規則,但其公平是模糊的、不確定的。
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基本原則中同樣也包括“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它是為了彌補條文中具體權利義務之不足而做的規定。但是,我們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其核心是公平,但其內容是模糊不確定的。面對勞動關系這樣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力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這一基本關系的基礎上,還存在著許多隱形的、彈性的復雜關系時,僅僅在基本原則中規定誠實信用原則,就想實現勞動關系中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平衡,達到其追求的公平,就顯得有些過于空泛,難以發揮其應起的作用。因此,我們需要對勞動關系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到底應該包括哪些內容,進行深入分析,盡可能的細化它,在法律法規或具體司法解釋中進行明確,使“誠實信用”原則盡可能的具體化,讓“誠實信用”不再空泛,不再根據感覺走,而是落到條文制度中,使勞資雙方的行為在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圍內進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比如,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報酬的同時,對勞動者負有照顧保護的義務,這里就需要細化,照顧包括哪些照顧?保護又包括哪些方面的保護?同樣,作為勞動者,除了提供勞動力這一主要義務之外,是否負有忠實義務,忠實義務的內容又具體包括哪些?哪些是禁止性的,哪些是保障性的等等,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細化、完善和解決。當然,法律即便規定的再細,也不可能窮盡人類社會的一切現象,況且法律也不宜于規定過細,因此,就需要道德發揮其規范作用,以良好的道德秩序來彌補法律之不足。
在我國,自古以來,誠實信用就是我國傳統道德范疇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表現為一種崇高的道德理想和最高層次的倫理規范,是主體追求的一種道德境界,是人內心的自我約束,是一種道德自律,外在表現為一個人的品行、品德、修養和情操。它與法律一起調整著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構建了整個社會的誠信基礎,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的建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自改革開放、我國實行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以來,由于我國社會結構、人們的思想觀念及行為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誠實信用作為人們內心的自我約束,受到了極大地沖擊。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由封閉的傳統社會向開放的現代社會轉變,人們的生活不再局限于一地,流動性加強,逐漸由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更多的需求由陌生人提供和滿足,大量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再由簡單的血緣或地緣決定,而是通過契約確定,比如勞動關系就是通過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的。因此,形成于自然經濟狀態下傳統的熟人之間的誠信就不再適用。同時,我國經濟體制也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市場經濟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人們的價值觀發生了重大變化,利益在人們的生活中前所未有的顯現了出來,并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于是整個社會每一個社會主體都在追逐著自己的利益,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是本身相對的,在利益巨大的誘惑面前,誠實信用這種發自內心的道德自律,就顯得過于蒼白和無力。于是,雙方從各自的利益出發,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選擇其行為,不講誠信,鉆法律的空子,互相算計,不惜損害對方或整個社會的利益,從而出現了我們前面所說的種種現象。由此看來,產生于自然經濟與小農經濟下的傳統誠信觀已不能適應我國當代社會的需求。因此,要建立良好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穩定性,減少組織人員置換成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成為“經濟共同體”,我們必須構建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夠切實發揮作用的現代誠信道德觀和誠信制度。從內部來講,我們要加強誠信教育,并在教育的過程中,引入契約意識、法律觀念;從外部來講,建立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為誠實信用這種主觀行為,提供理性的制度保障。比如建立整個社會的誠信系統,使每一個人每一個社會主體的信用與其利益掛鉤,實行信用獎懲制度,對守信者給與獎勵和方便,使失信者得到懲罰并舉步維艱。通過全社會上下一致的努力,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誠信觀,為法律的順利實施及運轉提供有力的保障。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誠實信用既屬于道德范疇,又屬于法律范疇,在勞動關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基礎和根本,因此,我們要想打造良好和諧的勞動關系,解決目前現實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必須從法律、道德兩個方面入手,既要深入細致的厘清法律中誠實信用包括的內容,同時又要打造適應現代社會需要的誠信道德觀,并使其相互配合,發揮各自的規范作用。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4
論文關鍵詞:社會轉型;市場經濟;道德規范;道德失范
任何一種經濟體制的生成和運行,都離不開一定的道德觀念指導或道德基礎,市場經濟體制也不例外。我國目前正處于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之中,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中國社會在道德建設中面臨著新的困境,傳統“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以及計劃經濟時代提倡的“大公無私”等道德規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道德規范的缺失,使得部分人的道德觀走向了極端,禮儀缺失、不講誠信、損公肥私的情況屢屢發生,封建迷信、黃、賭、毒沉渣泛起。因此,能否構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體系,成為了制約我國社會成功轉型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問題的產生
社會轉型不同于一般的社會進化,它是指歷史發展過程中一種特殊的質變狀態,是社會結構劇烈的、整體的和根本的變化。我國的社會轉型首先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這種過渡又首先表現為一種經濟體制或資源配置轉變過程。但是僅從資源配置的角度是無法全面把握經濟和社會轉型的深刻含義的,實質上,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是一個包括了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深刻變化的整體性過程。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初模式是和計劃經濟相聯系的,而高度集中的決策體系,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任何人對命令無條件地服從構成了這種制度的基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初期曾經發揮過相當巨大的作用,它有效地集中和動員了有限的社會資源,加速了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并在生產力較低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實現了社會分配的高度平等,保證了社會的公平、穩定和發展。
從計劃經濟這種通過各種指令控制整個經濟社會運行的特征來看,它比自然經濟有所進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然經濟的狹隘性、保守性和小農意識。但是這種過分強調外部約束的體制框架又較大程度地抑制了創造性主體—人的獨立性和自主性,而且這種約束是在極少物質激勵的條件下進行的,進而制約了整個經濟、社會中組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結果是助長了惰性,依賴性,中庸主義,平均主義?;盍适Я?,效率必然是低下的。特別是當經濟的發展水平提高經濟規模變大,利益主體增多,利益目標多元化時,單純的精神激勵已無法超越人們內心對物質利益的追求,就必然產生各種有意或無意的抵制效率的行為。經濟越發展,計劃經濟條件下那種動力不足,結構僵化,效率低下,官僚主義盛行的弊病,就越發明顯,以致成為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久而久之,經濟發展必然陷于停滯。
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比,市場經濟體制則是一種更為理想和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市場機制要求每一個主體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或自主性,而不是較強的依附性,并且承認每個主體都具有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在此基礎上,每個主體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將被最大程度地激發出來,從而使自己的行為趨于更為理性的選擇,并在追求這種個人利益的過程中極大地增進社會的福利,促進社會的發展。這也正是亞當斯密所推崇的“一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因此,引人市場機制取代計劃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就成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一種必然選擇。這樣,我國就面臨著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成功轉型的問題。
二、轉型時期道德失范現象產生的原因
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經濟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了巨大的動力,我國的經濟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與此同時,禮儀缺失、不講誠信等道德失范現象也成為了我們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道德規范是對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所形成道德關系的概括和反映。道德規范從一部分習俗規范演化而來,以信念、習慣和內心情感等內在因素為基礎,以善與惡、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作為評價尺度,在輿論和教育等強制力下發揮作用。人們遵行道德規范往往基于基本價值觀的認同,從而表現出是自覺行為。而所謂道德失范,也叫違規、越軌,是指社會群體或個體偏離或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主要是指對社會發展和進步有負面作用的破壞性越軌行為。要弄清道德失范現象產生的原因,必須基于對由社會轉型引起的強烈社會變化對置身其中的實踐主體—人的主觀世界及價值觀的沖擊的分析。
經濟文化的落后,不僅使我們國家的現代化歷程晚于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而且存在著體制落后與人的發展水平低下這一根本矛盾。在我國的舊體制下,個人的價值觀被極度扭曲,人們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被極度否定和壓抑,人們在活動方式和思維方式上表現為極強的依賴性,主要是依賴外界標準調節自身行為,缺乏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和獨立選擇的能力。而改革開放帶來的思想大解放和西方文化的大舉進人,使人們的思想空前的活躍,并且面臨著不同文化、不同價值觀念的強烈沖擊,當新的社會關系和文化模式尚未生成、真正具有現代性的實踐主體尚未形成時,面對社會的多元狀態,個人難免無所適從,容易做出多元選擇,甚至與現代化目標相背離。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首先是對獨立、自覺、成熟的現代化主體的呼喚和塑造,在利益機制和競爭機制的推動下,促使人們擺脫各種人身依附和權力依附,向富有個性和創造性的獨立個人轉化。然而轉型時期理論準備的不足和制度文化建設的滯后,致使人們在市場經濟追求“效率至上”和“自由放任”的原則面前,極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在尋求自我價值,發揮主體性和創造性的過程中,從過去個性與需求被極度壓抑,轉至對個性的追求極度膨脹。個性的過分張揚導致了個人難以正確處理理想與現實、手段與目標的關系,從而迷失了個人發展的方向,出現了將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和社會利益之上、為達到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擇手段的現象。此時,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個體的主動性變成了隨意性,積極性變成了破壞性,“一只看不見的手”失靈了。由此可見,市場經濟的目標設定更偏重于經濟的合理性而非社會的合理性。如果缺乏對市場機制倫理目標的審視、規范和修正,市場經濟活動的結果可能會使其內在的社會合理性受到削弱,甚至走向道德目標的反面。單純的市場目標容易導致將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豐富的關系簡化為單純的商品交換關系或世俗的功利關系,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的時候,容易使人在擺脫了舊體制下“人的依賴關系”的同時,又陷人“對物的依賴關系”之中,從而產生一種人的創造物反過來支配人、奴役人的“異化”現象,使人們喪失對終極理想和目標的追求。
因而,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時期,一方面,由于舊體制的影響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人們還缺乏對自己行為的合理化判斷,另一方面由于新體制對人們潛在的本能的“物欲”的強烈激發已超越了現有體制文化建設對其中消極因素的抑制,而且在轉型時期,社會個體的素質和狀況在總體水平上不會超越對自身功利的追求,相反,對功利的過分迷戀,反而成為支配個體行為的一種強大異已力量,于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均不成熟,且欠缺必要理論準備的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出現嚴重的道德危機就是有了其歷史特殊性。由此導致唯利是圖,欺詐、腐敗等為了個人利益而違背良知,無情踐踏他人、社會利益的不道德現象比比皆是,市場經濟對個人利益的合理性肯定演變成為部分經濟主體對“極端個人主義”、“極端利已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機會主義”的盲從。
三、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及應注意的問題
認為,一定的生產方式必然產生并要求一定的經濟體制,一定的經濟體制,必然產生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法律結構和道德結構,道德不僅是經濟體制的反映,而且是經濟體制建立、發展和完善不可或缺的精神條件和重要因素。中國目前遇到了向成熟市場經濟邁進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問題。市場經濟時代要求法治、提倡個體創造的同時,同樣需要與之相適應、能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完善的道德體系。
社會轉型是人類發展和進步的必然趨勢。就中國而言,當前正處在二十世紀以來一次最為深刻的社會轉型期,這種社會轉型突出表現在經濟體制、社會組織結構形式以及社會生活方式等方面。這一深刻的社會轉型賦予了人們更為廣泛的社會道德價值選擇空間,給予人們的道德行為選擇以前所未有的意志自由。這樣,就必然會更加突出道德自律的地位,大大提高個體道德自律的內在要求。
市場經濟體制之所以能成為目前人類社會所出現的雖然并非最好但卻是最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就在于它造就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并通過利益機制和競爭機制的驅動,促使人們的才能和創造性得以充分的發揮,由此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巨大動力。但是這種以價值為中心的經濟活動,要想有效而且良好地運作,就必須建立自己的道德基礎。它要求每一個經濟活動主體在其所從事或參與的經濟活動中都應具備與之相適應的個體道德修養,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和義務,遵循一定的道德規范。而在經濟活動中,誠信就是每個經濟主體應遵循的最起碼的道德規范。亞當·斯密早在18世紀中葉,在論述市場機制作用時, 就曾經把經濟分析與道德分析作為相互補充,而不是用經濟分析完全取代道德分析的。亞當·斯密在1759年發表的《道德情操論》中指出:“自愛、自律、勞動習慣、誠實、公平、正義感、勇氣、謙遜、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規范等,是人們在前往市場之前就必須擁有的?!边@至少反映出了市場經濟中的自由競爭并不足以完全保障社會利益的增進,還必須是某種程度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而這除了能否建立起保障市場經濟有效運作的法律和規則的框架外,還需要有能實現公平競爭的道德環境作支持,兩者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機制正常健康運行的重要外部條件。由此亦說明,真正的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和信用經濟的統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趨利動機是無可厚非的,而這也正是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效率的動力源。但關鍵的問題在于,這種趨利動機的實現方式是怎樣的。完善的市場經濟不僅不應當限制人們的趨利動機,相反,應鼓勵人們趨利動機的生成,但在其利益的實現方式上,則應該要求其合乎法制和道德的規范。如果說法律的規范是在特定場合對規范個體行為發揮作用的他律因素的話,道德的規范則是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從而保證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求與道德理想統一起來的自律因素。兩者發揮作用的區別在于:法律作用于有形,而道德則作用于無形之中,道德就象是一只維護市場正常有序健康運行的無形的手。
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則創造性地完善社會關系和自身行為。市場經濟活動參與者的個體道德素養,為市場經濟活動中的行為選擇提供道德基礎,并用以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基本的內在道德信念,決定了人們評價行為是非善惡的基本價值尺度,構成了人們基本的道德人格或良知,并成為人們在與他人交往中基本的行為準則。這樣的行為規范可以保證個體在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時所采用的方式是具有社會合理性的,即它是在不傷及他人和社會利益前提下的趨利動機和行為。這有助于減少在外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由機會主義行為帶來的道德風險和不確定性,通過降低交易成本,確保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和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交易行為中產生的各種契約關系,其履行與否及其實現程度不僅要依靠外在經濟法律制度的保障,還要依靠當事人之間最起碼的誠信去維護。當一種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在全社會建立起來以后,合同或契約在交易中的有效性就會大大提高,從而可以大大減少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而帶來的損失,對法律的需求也會降低,這樣就節約了交易成本,保證了社會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由此可見,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其實并不矛盾,因為,一個具有高度道德修養的人,也必定是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也就自然能做到誠實守信。
就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道德秩序建設而言,最尖銳的矛盾恐怕在于“失信”及缺乏法治精神。充斥我們市場每個角落的大量假冒偽劣、偷漏騙稅、騙匯、走私、商業欺詐、逃廢債務、財務失真、招投標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低劣、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等各種丑惡現象,無不是缺乏誠信、缺乏法治精神,道德良知泯滅的結果,這不僅直接危及他人、社會、國家的利益,更為嚴重的是它將破壞市場經濟得以確立和健康發展的前提,即良好的、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從而阻礙我們國家社會轉型的成功進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是極端的利己主義和個人主義,也不是純粹的物質利益關系,只有為社會提供有效產品和服務,經濟主體才能達到逐利的目的,而只有這種符合集體、社會利益的逐利行為才是符合社會主義原則的,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允許的,這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產生的客觀基礎和主觀前提。當前我們社會中存在的無論“失信”行為,還是置法律于不顧、“有法不依”、鉆現行體制漏洞的缺乏法治精神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都與道德建設的某些胭如和失誤有關系。對一些已出現的消極現象,僅僅依靠法律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尚且不說有的問題是現行不完善的法律根本觸及不到的真空地帶。因此,當前構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在轉型時期,人們的價值觀將會受到多元化的挑戰,人們的理想、觀念、道德、情感和心理,也必然是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針對這樣的情況,在進行道德建設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道德建設,并不是以道抑利。市場經濟鼓勵人們對利益的合理追求,但是要以道德來促成合理合法的利益實現方式或途徑,也即市場經濟在鼓勵追求獨立自主和經濟利益的經濟人存在的同時,并不排斥道德人的存在。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5
關鍵詞:金融抑制;農戶社會資本;非正規信貸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6-0076-03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社會資本作為資本的一種特殊形態,它的核心在于社會網絡、信任與規范,類似于慣例、習慣或約定的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社會資本理論的出現,大大豐富了傳統資本的概念,為經濟分析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尤其對我國農村的各種經濟現象的分析能夠較易找到理論的原型和證明的依據。
我國現階段農村金融問題比較突出,正規金融服務的嚴重缺位以及金融抑制下民間金融發育的滯后性,使得農村信貸資金仍然是一種稀缺性資源。
在此情形下,非正式社會關系網絡等社會資本由此成為建立和維護信任關系,進行交換和尋求資金支持的基本形式。
為此,本文從社會資本視角,對農戶的非正規信貸行為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分析農戶社會資本對非正規信貸的影響,進而得出相關結論。
一、農戶的社會資本
目前學術界對農戶的社會資本的基本含義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對其內涵的理解也大多因局限于各自的研究領域而略有不同。
如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97)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體,他們與或多或少制度化了的相互認識與認知的持續關系網絡聯系在一起……通過集體擁有的資本的支持提供給他的每一個成員。
羅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1992)認為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
國內學者張其仔(2001)認為社會資本從形式上看是一種社會關系網絡。
邊燕杰(2000)認為社會資本是行動主體與社會的關系以及通過這種聯系攝取稀缺資源的能力。
從這些定義及其詮釋中可以看出,社會資本與社會關系、社會網絡有關聯。
中國的社會關系、社會網絡建立在深厚的人情之上,其中農村尤為明顯。在自然經濟主導的發展階段,農戶的社會交往大部分局限于較為封閉的村莊范圍內。農戶的社會網絡建立在深厚的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之上,但不同地域的血緣、地緣關系,其強弱表現也有差異。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市化和農村工業化的加快,城鄉流動的規模在逐年增加,大規模的務工人員跨省就業,走出了世代生活的封閉村莊。農村勞動力轉移對傳統的社會結構形成了巨大沖擊,對大多數農戶來說,影響最大的還是家族或村莊這一層次。
首先,本地就業的農民離土不離鄉,依然生活在村莊社會網絡之中;外出務工者往往是通過親戚、朋友或鄉鄰介紹實現就業的,即使常年在外打工,他們經常交往的多數或是同族或是同鄉,城鄉分治的二元化戶籍政策架起了一道無形的藩籬,使這些進城的農民并沒有真正融入城市。
其次,農民工進城收入雖然占農戶家庭收入的相當比重,但是農業收入依然是家庭穩定的后盾,所以他們一般不會放棄農業經營包括承包地。再加上我國長期封建社會穩定的小農經濟的熏陶,厚重的鄉土情結使離鄉背井的農民建立起以家鄉為中心的情感紐帶。
可見,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大規模流動,雖然給傳統農村社會結構帶來了很大沖擊,但由于這部分農民短時間內難以建立新的社會網絡,傳統的社會網絡依然在發揮主要作用。
二、農戶社會資本對非正規信貸的影響
農戶非正規信貸扎根于鄉村社會的堅實土壤,農村社會的傳統社會網絡構成了農戶生產、生活的外部社會環境,農戶世代交往過程中形成的互幫互助關系深刻地影響其信貸行為。農村居民放款表現出較突出的情結關系,以“親情”和“友情”借貸為主,或者說農村非正規金融以關系型信用為基礎。農戶之間的借貸是非正規信貸最原始和最普遍發生的形態,與商業化正規信貸不同的是,沒有正規的契約,依靠長期形成的風俗習慣為履約提供激勵約束,而且大多數沒有利息,因為農戶將其理解為出現資金困難時相互調劑資金余缺的互助合作。
從借款來源的結構看,來自親戚的占絕大多數,其他依次為朋友、鄰居等,親戚、朋友、鄰居由近及遠向外擴展組成了農戶的社會網絡。
由此可見,農戶的非正規信貸,受到農戶社會資本的巨大影響,社會資本的多寡,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農戶非正規借貸的能力,對于非正規信貸來說,社會資本除了能夠反映農戶的信用狀況,還可以起到約束作用,保障借貸合約的有效執行。
(一)信貸需求
對于擁有不同社會資本量的農戶而言,其信貸需求存在一定的差異。隨著社會資本指數的增大,有資金困難的農戶比重呈現中間高、兩頭低的倒“U”型變化趨勢,然而,農戶由資金困難引致的潛在借款需求并不必然表現為意愿借款需求。在不同社會資本總指數組中,有資金困難且產生意愿信貸需求的農戶比重的差異性更大,其中,中低、高社會資本組最高,而后依次為低、中高、中等、社會資本組。
可見,隨著社會資本指數的增大,有資金困難且產生意愿信貸需求的農戶比重并未呈現增加趨勢。可能的解釋是,農戶社會資本與其信貸需求、信貸行為之間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對二者進行深入分析需要結合農戶經濟狀況、信貸資金的用途以及農戶社會資本結構等因素加以分析。
(二)農戶信貸規模與信貸途徑
農戶社會資本作為一種交往互惠性的關系資源或橋梁紐帶性的媒介資源,具有較強的資金調動與調配能力。因而,社會資本作為農戶資金融通的關系資源平臺,往往會發揮其在資金融通方面的潛能力,實際影響農戶信貸行為。隨著社會資本水平的提高,農戶信貸發生率呈由高到低、再由低到高的“u”變化趨勢,而戶均信貸規模則呈波段變化趨勢。從借款途徑來看,在有資金困難農戶中通過正規金融信貸的農戶比重偏低,絕大多數農戶是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來借款,還有極少部分農戶既通過正規金融途徑也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來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正規金融的信貸規模遠遠高于通過非正規金融的信貸規模,并且無論是前項還是后項的戶均信貸規模均與農戶社會資本狀況密切相關。
具體而言,與中等與中高社會資本組農戶比較,低社會資本組農戶通過正規信貸的實際發生率偏低,并且正規信貸的戶均信貸規模明顯低于后者。相對于正規信貸,農戶的非正規信貸發生率均有明顯提高,而戶均信貸規模卻有較大幅度的減少。由此可見,農戶社會資本對其信貸行為的影
響主要表現在融資途徑以及融資規模上,而對農戶信貸發生率的影響則不太明顯。
(三)農戶信貸目的
農戶借款用途及農戶分布并未有隨其社會資本的提高而出現規律性變化。在不同社會資本組中,農戶正規信貸與非正規信貸均以消費借款者居多。在欠發達農村地區,農戶依然是一種生存型經濟,滿足基本消費需求(比如子女上學、婚喪嫁娶、看病就醫等)的必然選擇就是突破資金約束。
在此情形下,農戶社會資本就會成為其調動信貸資金、突破資金約束的“特質性資源”。在農村信貸資金稀缺條件下,農戶社會資本必然會深刻影響其信貸資金來源的范圍、信貸成本、信貸規模以及信貸期限等內容。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變遷,農戶社會資本將會影響其信貸途徑、信貸方式以及信貸成本支付,即逐步由救的人情信貸轉向盈利性的商業信貸,隱性的“人情債”逐步顯性為商業利息。
因而,作為手段或媒介性質的農戶社會資本,只可能影響農戶信貸行為本身以及信貸可獲得性,而不會改變農戶經濟運行的基本面及其信貸的目的性。
三、結論
在當前金融抑制較為普遍的農村地區,分析農戶社會資本及對其非信貸行為影響尤為必要。
(一)農戶擁有的社會資本量存在較大的差異性
首先是社會資本水平在農戶間的不均等性。不同社會資本的農戶呈偏態分布,即中等與低社會資本的農戶居多,較少部分農戶擁有中高與高社會資本。其次是社會資本在農戶間的非同構性。農戶社會資本的非同構性主要是由于信任因子、關系資源及互惠因子的差異性所致。
(二)農戶社會資本是其發生信貸行為的“特質性資源”
農戶社會資本狀況對其意愿信貸需求以及實際信貸發生率、信貸途徑、信貸規模均存在一定的影響,具體表現為:
一是社會資本水平較高的農戶通過正規信貸的實際發生率較高,并且其正規信貸的戶均信貸規模明顯較大。
二是隨社會資本水平提高,農戶非正規信貸發生率有漸次下降的趨勢(高社會資本組農戶除外),而戶均非正規信貸規模則有增加趨勢。
三是不同社會資本的農戶通過非正規途徑的信貸發生率高于通過正規途徑的信貸發生率,而前者的戶均信貸規模明顯低于后者。
(三)農戶社會資本服務于其信貸目的實現
農戶社會資本對其借款用途的影響不明顯,即在不同社會資本組中,農戶正規信貸與非正規信貸均以消費借款者居多,尤其是相當比例通過正規途徑信貸的農戶把名義上的生產性貸款實際上用于生活消費??梢?,在現階段處于轉型期的欠發達農村地區,農戶信貸行為仍表現出強烈的生活消費偏好。農戶社會資本狀況,可能將通過對其信貸途徑、信貸方式、信貸規模以及信貸成本支付等方面的影響,來實際影響農戶的信貸行為??梢?,農戶社會資本不會改變農戶經濟運行的基本面及其信貸的目的性。
小農自然經濟的含義范文6
一.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
(一)工業化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張培剛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發展經濟學通論第一卷)》中指出: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可以被定義為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ProductionFunction)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變化可能最先發生于某一個生產單位的生產函數,然后再以一種支配的形態形成一種社會的生產函數而遍及于整個社會。①這個定義,比大多數其他學者所用的解釋要廣泛得多,可以將工業發展和農業改革都包括在內。同時,張培剛教授在該書中指出:農業經營如同任何其他消費品工業一樣,必定要同樣受基要的生產函數的影響和控制。只有依照這種解釋,工業化才可以將制造業的工業化及農場經營的工業化都包括在內。有些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工業化定義,這些學者中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斯威齊(PaulM.Sweezy)。他將工業化定義為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斯威齊認為“……在工業化過程中,所有我們通常稱為‘基本’工業的,都以新工業的姿態出現?!彼雇R的定義或解釋可以歸納為:工業化過程其實是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過程。②
(二)農業工業化
根據上述諸多經濟學家關于“工業化”的闡述,可把農業工業化定義為:農業生產過程中一些基要生產函數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過程包括多種隨著企業機械化、建立新工業、開發新市場以及開拓新領域而帶來的基本變化。這些變化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農業工業化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過程。據張培剛教授以及斯威齊對工業化的解釋,我們可以總結出:工業化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創新的過程,創新是農業工業化的靈魂。而這兒所說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管理對象的商品化。隨著工業化過程進展,農業經濟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農業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促進了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農業產后各部門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把農業生產直接推向市場,開始了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過程。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的企業化。他們獨立自主自負盈虧,面臨市場的重重變化進行科學、合理決策。生產經營主體的企業化要求家庭農場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也要求對農業企業的管理采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加以調控。三是農業技術生物化。工業化是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變化的過程,而在這變化過程中起催化作用的是新技術應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曾預言,21世紀的農業將是知識最密集的產業,微電子技術、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技術將廣泛應用于農業。
2.農業工業化是農業資本利用深化的過程.張培剛教授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一書第142頁指出:“工業化多少也可說是擴大利用資本和加深利用資本的過程。這種過程可以提高每個人及每單位土地的生產力?!彪S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的商品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必然導致農業與相關產業部門相互結合,彼此依存,從而出現了銷或農工商等農業經營的一體化。農業生產鏈通過加工、儲存、銷售等各部門不斷延長深化,農業生產逐漸成為一種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市場化、規?;蜕疃乳_發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在農業資本利用不斷深化的過程中,農業是核心,但推動一體化發展的卻是非農經濟部門??梢哉J為,農業工業化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也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本方向之一。
3.農業工業化是農業生產的專業化過程
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其實包括三個層次的含義:一是從宏觀上講,農業作為一個產業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地區專業化;二是由于農業生產經營的集中化、商品化,擴大了農前、農中、農后各產業部門和各類農場的分工,從而促進了部門專業化和農場專業化;三是從微觀來看,農業部門和農場專業化的發展,又把一種產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藝階段都分成了專項生產,推動了農業生產工藝專業化。農業生產專業化在這三個層次上的發展,才可能延長農業生產鏈,使科學的新的組織管理方式、新技術運用成為可能,從而提高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生產效率。
二、加快改革,積極推進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
農業工業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內生的生產方式的變遷。在變遷過程中受到各種各樣的制度因素影響。所以只有加快諸如農戶組織制度,農業投資體制等一系列制度創新,才會促進農業工業化的迅猛發展。
(一)農戶組織制度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前提
人們通常認為,農業的變革主要歸結于生產組織的改變。制度和農戶實際上處于一種互動的鏈條中。制度安排決定了農戶經濟行為的選擇,并通過影響經濟行為決定經濟運行的績效;經濟運行的績效會反過來反饋給農戶,使農戶行為做出適度的調整,從而反作用于相關制度安排,甚至引起制度創新。而我國現行農戶經營組織,大都超小型規模經營,從而和大市場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難以適應農業工業化的內在制度變遷的需要。據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農業工業化是一種逐漸市場化、規?;臐u次高度化過程。要形成規?;陌l展,首先農戶組織制度要創新,創新的基本方向是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之所以能夠成為實現農業工業化的有效途徑,是因為它能夠解決我國現行農業經營體制下農戶經營規模過小帶來的種種弊端:一是通過貿工農一體化的社會化生產,有利于分散的小農戶聯合進入市場,克服以前盲目進入市場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先進技術及時推廣到農業生產實踐中,并且在一體化經營過程中,促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從而提高生產效率;三是農業產業化使農民成了平均利潤的分享者,農工商各方面、各環節由此結成牢固的利潤共同體,具體地體現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農業產業化制度創新方面主要應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革:第一,龍頭企業建設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要允許和堅持龍頭企業的多樣化,不能強求一律。龍頭企業可是以各種類型的鄉鎮企業,可以是農民聯合自辦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社區合作經營組織,可以是具有輻射能力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是以為農業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科研、教育、推廣及農資供應的農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農辦實體,也可以是中大中型工商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二,農產品商品基地的建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依托和“第一車間”。基地建設要與主導產業的形成和龍頭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堅持突出特色、圍繞龍頭,連片開發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基地建設可以打破行政區域界限,統一規劃布局,但不能動搖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基礎,不得侵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是處理好產業化經營體系中各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關鍵是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連接機制,可以是互利互惠的利益關系,也可以是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要注意保持和增進農戶的利益。應鼓勵產銷聯合,推動產銷合同制,通過簽訂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鼓勵和提倡龍頭企業通過建立風險基金、最低收購保護價、按農戶出售產品的數量適當返還利潤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連接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用土地使用權、產品、技術和資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聯合體。
(二)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核心
在農業工業化進程中,農業知識化革命給農業科技的發展提供了無限契機。中國是資源稟賦并不充裕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家,科技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尤顯至關重要。建立新型的農業科技體制,不僅是實現新階段發展預期的重大舉措,而且是應對國際競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于不敗之地的戰略抉擇。首先把科教興農融入農業產業化戰略之中。中國發展國民經濟的基礎是農業,而推進農業工業化的基礎是科技,加快科技進步的基礎是教育。在農業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應加強農業科研院校、推廣部門與大中型農業龍頭企業聯姻,用經濟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培養適用人才,對基本實現農業工業化,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創造企業與農業科技結合的政策環境和運行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的組織方式與管理制度,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科研、教育、推廣單位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應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有償轉讓的機制和渠道。鼓勵、支持企業以購買成果、專利,提供資金、基地、人才等各種形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產品開發、高新技術研究乃至基礎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最后,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投入體系。我國農業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在切實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積極開辟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國家、企業、農民和社會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體系。鼓勵各類企業投資農業科技。加強科技與金融對接,繼續拓寬金融資金渠道,增加農業科技貸款規模。積極引導農民應用科技、投資科技,加強農業科技投入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三)城鄉管理體制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動力
我們認為,中國改革與發展的過程,就是實現現代化的過程,農業工業化又是農業現代化最基本的內容,農業工業化同時又受到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影響。推進小城鎮發展的任何政策、體制與制度安排,都應有利于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首先,加強農村城鎮化和農業工業化的協同發展。從表面上看,農村城鎮化與農業工業化是兩個不同的經濟社會范疇的概念。然而,透過概念的表象,從制度創新和變遷的機制考察,兩者的內在動力和發展方向表現出明顯的一致性。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使之成為農產品加工、貿易的聚集場所,緩解勞動力剩余和農產品剩余的壓力,從而可促進農業工業化發展。而要想加快農業工業化速度,關鍵是在于農業和非農產業協調發展,通過產業結構和地域結構的優化來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已出現的問題??梢?,農業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運行能夠產生多重協同效應,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城鄉地域的優勢互補。其次,戶籍制度改革是推進農村城鎮化的基礎。拆除城鄉藩籬,打破城鄉分割,推動農村城鎮化,核心問題是要對束縛勞動力自由流動的舊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一是取消“農轉非”式的戶籍遷移方式,實行按屬地和職業劃分戶口類別,允許居民在轄區內自由流動。二是對于不管哪類型的戶口,除為減輕大中城市人口壓力,目前由國家政策規定的遷移條件限制以外,對已在建制鎮登記落戶的進城農民,實行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取消人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學、就業以及參加養老、醫療、就業、保險等方面的差異。三是禁止對進入小城鎮落戶的農民收取或變相收取各項費用,降低農民進城“門檻”。再次,完善土地制度,促進農民的非農轉移,推進農業生產規?;?。中國現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為農民提供了一種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約了農民向非農的轉移和農業規?;膶崿F。而農業規?;质寝r業工業化的前提。所以,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關鍵。提倡農民以土地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以促證農民穩定的、長期的土地收益;鼓勵進城農民有償轉讓土地,把土地轉讓金的部分或全部交與社會保障機構,以“土地保障”換“老年保障”。這樣,既有利于農民的非農轉移,又有利于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從而為農業工業化創造基礎。
(四)人力資源創新——是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源泉
人力資本不僅在工業經濟中,而且在農業經濟中也發揮著主導性作用。據測定,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農業生產的增長只有20%是由物質資本投資所引起的,其余80%主要是教育以及與教育密切相關的科學技術作用。農業工業化過程需要相當規模投資,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的提高,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推廣,而有效地組織農民學習、掌握和運用科技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提高農民素質,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基礎,勢在必行。一是增加農村教育投資,提高農民文化素質。首先,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堅決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使勞動在具備起碼的文化知識。特別要關注農村貧困地區等社會弱勢人群的受教育權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其次,重點發展農村成人教育事業。應把農民初等學校發展放在農民中專、農業中學的同等位置,使得農業勞動者能在短期內視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學習實用農業科技知識。同時,應進一步改革招生錄取和分配制度,面向農村,面向農業,使更多的優秀農村青年有機會進入學校接受中等和高等專業教育或農業專門技術學習。抓好農民的技術培訓,采取電視函授、職業教育、科普講座、技術夜校以及農業中專等多種形式。二是采用多形式選拔培育農業企業家。隨著農業工業化過程推進,將會使農業走向規模化的發展,農業生產的一體化發展迫切需要高素質的農業企業家來導航。所以,應選拔有一定基礎的農民進行針對性的強化培訓。這里所說的有一定基礎包括:已經是農業企業經營者;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籌資能力;有一定的科技優勢;有一定的信息意識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組織能力。國家也可采取相關政策,鼓勵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在農業產業化中大展身手,鼓勵農業院校畢業生、經濟貿易類專業畢業生,從事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分配方式,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有助于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早在80年代的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師”向周邊鄉村地區的流動,催化了周邊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興起和繁榮。如今,下鄉務農又成為部分城鎮居民的一種新選擇,“園藝經濟”、“養殖經濟”、“個人牧場”等成為這些眼光獨到的城市創業者的投資新方向。鄉村經濟可塑性強,投資鄉村,知識支農,既可發揮個潛力,又能解決部分就業,還可在大都市郊區創造出農業項目的利潤率遠高于工業項目的生動范例。
(五)宏觀經濟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保障。
目前,我國農業處于轉型時期,風險過大,農業工業化水平很低,在產業化經營中農戶之間、農戶與公司之間,有關的制度、法律和法規不健全。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快農業工業化的步伐。首先,構建有利于農業工業化的市場體系。中國農村市場機制的功能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環境不佳已經成為農業工業化發展的障礙。為此,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一是培育和建設農村各類商品市場,并使之形成結構適宜、功能配套、協調產銷的有機體系,使各類市場能充分發揮功能作用。二是培育和建設要素市場,以促進生產要素在農村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農村和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水平。三是建立市場宏觀預測系統和信息網絡系統,對全國及各地農產品流通和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及時準確的預測和傳導,以指導農戶生產和消費,調節供求,減少市場波動,促進和形成川流不息的農產品市場大流通。其次,強化法制意識,構建完整農業立法體系。農業工業化進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農民是中國最大的社會群體。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村的穩定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因此,加快法制建設,能順利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一是依法減輕農民負擔,積極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民的負擔問題在現實中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這方面立法的難度較大。雖然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立法的要求,而且社會各界要求立法的呼聲很高,但過去幾年這方面立法的進展并不大。該立法的重點應是深化農村稅制改革,從根本上改變當前稅輕費重、費大于稅的現象。完善農業稅收政策,代之以統一的農業“土地稅+產品稅”形式;明確規定農民負擔的項目,三提五統外不允許有其他向農民收費的項目,三提五統要嚴格限制在農民純收入5%以下。二是依法規范農村經濟組織,盡快推進農業工業化。組織建設法制化是發達國家對經濟組織實行宏觀管理而運用的最重要的調控制度,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保護農村組織的健康發展。中國還沒有關于農業微觀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這不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和微觀經濟組織建設的客觀需要,應盡早制定農村經濟組織法,為政府對其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為農業微觀經濟組織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規范,為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1]劉茂松等.農業產業發展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張培剛.農業國工業化問題[M].湖南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