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表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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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1

視概念為一般表述而不作特別處理。分析歷史概念的重要以及在課堂教學中價值的意義

【關鍵詞】歷史人物歷史事件課堂教學

新課改進行了多年,我們在"用教科書"教的過程中比較重視教科書中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的宏大敘事,對

具體的歷史概念要么隨意解讀一番,要么視概念為一般表述而不作特別處理。然而,有些被忽視的概念無

論是對澄清歷史得出結論、連接歷史事件的過程,促進學生更好地理解教科書的內容等都大有裨益。下面

我以中國近代史教科書中的幾個概念為例,在分析的基礎上說明歷史概念的重要以及在課堂教學中價值的

意義。

一、"民本"與"民主"

民主是熱門話題??捎腥苏f,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早就有了民主,言外之意,現在提出民主是多余

的。

其實,中國幾千年文明史里根本就沒有民主,而且中國古代社會也根本產生不了民主。

不錯,2500多年前的孔子提出過"仁政"的思想,后來孟子也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在

當時是具有革命性質的先進思想,是貴族領主制社會進入集權官僚制社會經濟結果在上層建筑里的反映,

是有史以來第一次為數量很大卻占地很少的小生產者自由民即農民說話(而在之前的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

具,根本沒有人的基本權利)。

然而,這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是農業文明的產物。它的要害是讓統治者懂得"民"在鞏固統治中的作

用,使之理解"民可載舟,亦可覆舟"(唐太宗);它的核心是對民進行馴化、軟化、奴化。明確提出只有

"為民著想"、"為民作主",民才能"安分守己",天下才能太平。所以,幾千年來,魏征、包拯、海瑞這些

清官被推崇備至;"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就成了為官者的最高境

界。民本思想的極致,是期盼救世主的出現;而其主體——"民",卻始終處于無足輕重的地位。

民主,質言之,就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它最早是西方工業文明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出現而出

現。經商者四處流動,他們不僅有著強烈的主體意識,而且成了社會經濟的主流,為自己的經濟利益著想

,他們在國家政權里面必須有各種各樣的民利。民主思想是進口貨,只是到了前后才吹入中

國。

中國歷代統治階級除了鼓勵知識分子做官外,別的就什么也不重視了,尤其不重視自然科學,更不鼓

勵商品經濟,"重農抑商"是中國長期的基本國策,"種田萬萬年"的思想已經深入國人的骨髓。而知識分子

也只想做官,"學而優則仕","升官發財"是中國知識分子的人生目標。"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還有

什么比做官更合算呢?世世代代固守在土地上的小生產者農民,只盼當個順民,聊以糊口,當然信息閉塞

;而知識分子又只想忠于朝廷,"治國平天下",加上"三綱五常"的機制將其嚴密地控制著,他們作為社會

個體的主體意識--民主意識還能產生出來表現出來嗎?

民本,是為民作主;民主,是人民作主。前者是主"民";后者是"民"主。要害是主體不同,不可顛倒

。民本,是農業文明的產物;民主,是工業文明的產物,來路不同,不能混淆。

二、"小農經濟"與"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的特點是有二:一是分散,一是生產出來的產品主要用來自己消費,不是為了進行商品交換;小

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國古代的社會經濟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 自然經濟是自給自

足的經濟,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市場交換的需要,而是為了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的一種經濟

形式。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內涵不同。

小農經濟只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自耕農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自然經濟的生產、生活單位包括多個

家庭組成的經濟單位,如封建莊園,但是莊園主并不一定是生產者。

第二,土地所有制基礎不同。

小農經濟賴以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呈現多樣化的特點;自然經濟一般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在封建社會

中,自己擁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稱為自耕農,但基于封建土地兼并的發展趨勢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確立和發

展,自耕農逐漸減少。

第三,社會環境不同。

小農經濟存在于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以及社會主義社會,故有封建小農經濟和社會主義小農經濟的類

型;自然經濟學存在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它與商品經濟是根

本對立的。

第四,雖和商品經濟共存但性質不同。

小農經濟可以和商品經濟相聯系,甚至可以說小農經濟是商品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經濟與商品經

濟是根本對立的,自然經濟的存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當然,二者還是有一些聯系的

,如都是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的產物,都帶有自給自足的性質和特點,都以土地所有制為存在和發展的基

礎等。

上述二對歷史概念不是"不起眼"的"細節"問題,也不是教學中"可講可不講"的知識,如何處理與分析

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2

中國地主制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實物地租、土地買賣和小農經營。它的形成是以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為前提的。在地主制經濟下,一家一戶的小農,是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農民既從事糧食生產,又種植蔬果,飼養禽畜,還養蠶織帛,種麻棉織布,通過耕以自食,織以自衣,即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以滿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塊土地經營和家庭勞動的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這種局限,迫使他們從事商品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維持再生產,從而維持自己家庭的溫飽。因此,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不僅有實物平衡,而且有價值平衡。其再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除自己以實物形態滿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過市場進行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農民家庭并不單純是一個自我完成再生產的經濟單位,而是一個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的經濟單位。針對這種情況,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生產,是“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雙重結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這種雙重結合,是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經成為農民生產的內在結構”[1] 。這是說,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緊密聯系而不可分割地結合為一個整體,通過它們的各自運動,又互相依存、互相補充所形成的綜合效應,既有利于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的實現,又有利于整個小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經歷了一個長期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在封建社會初期,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水平都比較低下,《管子》說,“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當時農民的生產就自然地主要是解決吃與穿的自給自足問題,逐漸形成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所謂“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如以戰國時代的情況為例,《孟子梁惠王》所記載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管子禁藏》所說,民“率三十畝而足于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這都反映了這種“男耕女織”的情況。正是由于農民主要是生產糧食與布帛,封建國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這種實物賦稅反過來更加強了這種耕與織的結合。

中國農耕發達,人民的食物結構歷來是以糧食為主。糧食生產在農民的整個生產中,占有最為重要的地位。據李悝在《盡地力之教》中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農民全家一年的口糧,占其糧食生產量的五分之三。戰國時的耕地百畝,折合現在的市畝大約為三十一畝二分。當時五口之家的農民,就要用將近二十市畝土地生產的糧食,才能做到自給口糧,盡管上述數據的準確性與代表性都難以判定,但仍可以說明口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

當時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產品交換,已經普遍存在。從《孟子滕文公》所記載的情況看,農民要用糧食與從事“陶冶”的手工業者交換“釜甑”和鐵農具,要與“梓匠輪輿”之類的木工交換糧食與布帛,還要用糧食與手工業者交換“冠”。甚至有些農民還要與其他農民交換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說過,有些農民是“衣,人率用錢三百”,靠賣掉糧食來買衣服。盡管當時農民用于交換的糧食與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納封建賦稅以后的剩余生產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 ,而是具有一定數量的經常存在的剩余生產品。這種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礎上的交換,正是在當時生產力條件下,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結合的一種原始的簡單的表現形式。由于當時農民能夠用于交換的生產品還不多,商品性生產還很不發展,農民主要是靠自給性的“男耕女織”來實現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所以當時上述生產雙重結構的重心,是在自給性的農業與手工業的結合,具有比較強烈的自然經濟色彩。

隨著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生產的這種模式也在不斷地發展。在中國封建社會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男耕女織”始終是農民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產在逐漸增加,具有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農民在逐漸增多。到宋代,“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于稼穡”[3] 。福建建寧一帶山區的農民,“又多費良田以種瓜植蔗”[4] 。太湖“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桔桑麻”[5] 。這些記載都反映了這種情況。到明代中葉,封建政權取消絲棉布帛的實物賦稅之后,這種“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就開始發生變化。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養蠶織帛、或不適宜種棉織布的地區,許多農民已不從事絲和棉的紡織。特別是到清代前期,棉花雖已在全國范圍內取代絲麻成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種棉的地區,從事棉紡織的農民仍然很少??棽加钟幸欢夹g要求,也使許多地區的農民植棉而不織布,或者紡紗而不織布。加以棉花產區和非棉花產區從事棉紡織的經濟效益大不相同,遂使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逐漸向商品性的棉紡織轉移,棉花產區的商品性棉紡織日益發展,并形成了許多棉布集中產區。這就導致了農民以自給性“男耕女織”為內容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逐漸削弱和分解。這種發展變化,在清代前期日益顯著。全國各地從北方到南方,都出現了這種情況。文獻資料中記載的這類事例很多,如在山東,據康熙《鄒縣志》說,“婦女不勤紡織,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據乾隆《五臺縣志》說,“地不產棉,婦女不知紡織,雖尺布亦取給于市肆”。在江蘇,乾隆《山陰縣志》說,“淮人寸絲尺布皆資于市,桑不知栽,繭不知織,棉不知種,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縣志》說,“瑞邑既無蠶桑之利,又不獲紡織之助,民間婦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據鄭昌淦教授對清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全國直隸等十八個行省中,沒有棉紡織的州縣約在五百四十個以上,約占全部州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農村棉紡織很少的奉天、廣西、云南,貴州,甘肅等省的部分州縣(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內。否則,沒有棉紡織的州縣還會更多一些[6] 。

又據劉秀生教授對清代中后期產棉地區一千零五十九個縣的文獻資料考察,其中生產棉布的縣為六百八十五個,不生產棉布的縣為三百七十四個。這是說,就是在產棉地區,不產棉布的縣就占達全部縣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對棉紡織比較發達的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個省五百二十九個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其中產棉布的縣有四百二十三個,不產棉布的縣為一百零六個。后者約占全部縣總數的五分之一[7] 。

又據吳承明教授在《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紀前期為我國農民家庭棉紡織發展最盛的時期,由于前后的資料過少,按1860年計,農村棉紡織戶則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紡織戶則約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紡織發達的江蘇省,非棉紡織戶也占達全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紡織不發達的福建和廣東兩省,非棉紡織戶則約占達兩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五[8] 。

上述這些研究,為文獻資料的缺乏和記載的不夠詳明所局限,其數據當然不會是很準確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特別是紡紗而不織布,雖然還廣泛地存在,但是不從事棉紡織的農戶卻已大量出現。加以農民的商業性農產品生產和包括棉紡織在內的商業性手工業生產,都獲得了很大發展。農民生產雙重結合的重心,就自然地從自給性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轉向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的結合,使后者成為廣大農民家庭實現生產與消費平衡的主要途徑。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提出過“生產方式的堅固性和內部結構”的問題,并且指出這在中國表現為“小農業與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9] 。到了清代前期,這種情況已經有了變化。

但是,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在農民的生產中保持著自己的重要地位。在當時農業生產力水平下,農民也還需要用相當多的耕地來作到口糧自給。如在江南地區,包世臣在《安吳四種》中說,“蘇民精于農事,畝常收米三石,麥一石二斗。以中歲計之,畝米二石,麥七斗,抵米五斗”。這是說, 在正常年景,一畝田夏秋兩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說,農民的口糧,“合女口小口牽算,每人歲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說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四畝多,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如果是“五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六畝,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據教授在《江村經濟》一書中說,民國年間,江蘇吳江縣,一個四口之家的農產,必須有五畝半土地,才足以解決口糧自給。這也可資佐證。江南地區種植糧食的農民,一般是“一夫耕不過十畝”。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這些農民需要將糧食收獲量的一半以上作為口糧。江南地區的糧食畝產量,從全國來看是比較高的,其他地區農民的口糧生產,應當還會高于這個比例。盡管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已日漸重要,但是,基于糧食生產對于商品生產具有基礎作用的普遍原則,從每個農戶來說,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產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與前提。

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模式,已獲得了普遍而充分的發展。當時,不論南方和北方,許多地方官在“勸農”的時候,都總是按照這種模式來為農民設計生產。乾隆間,河南嵩縣知縣康基淵就提出,農民應當生產“谷米布帛”以“務本”,而又應當種植經濟作物進行“調劑”,以“兼權錢幣”。他要求農民的耕地在收“麥后,八分種粟,二分蒔藍。以十畝計,可獲粟二十四石,收藍易價,藍后種蔬二畝,所出亦可獲緡錢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 。這是北方的一例。從南方來看,康熙間,湖南長沙縣知縣朱前詒在《勸民開塘示》中說,農民種田,“大率三十畝,以二十畝栽禾,以八畝種豆,留二畝以種果芋蔬菜等項,按時播種,早晚灌溉,便可取利養家”[11] 。湖南農民的主食是米谷,從明代起,豆類的“功用已全入蔬餌膏饌之中”,可見他是把豆作為經濟作物提出來的。

不但官方的規劃是這樣,民間的規劃也是這樣。清初,浙江桐鄉縣張履祥的友人鄔行素病歿,“遺田十畝,池一方,屋數楹”。家有老母、寡妻、長子、稚子與侄。張為其家所規劃的生產是:由于“瘠田十畝,自耕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難以種稻,遂安排種豆三畝,豆起種麥。種桑三畝,種竹二畝,種果二畝,池畜魚,還養羊五六頭,以其糞畜桑養蠶。這樣,“豆麥登,計可足二人之食”。絲綿可以易衣,竹、筍、果與魚、羊,“俱可易米”?!叭缜诹Χ澯茫粢耘?,養生送死,可以無缺”[12] 。這里農村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商品性生產項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間為農民生產設計的模式,與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記載的模式,無疑是顯然不同的。

順治《麟游縣志》還指出,該縣“核桃最佳,于地尤宜”。農民遂“以谷為本,以此為末,本末相權,庶谷不致于竭,而兇年亦可無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權”來概括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中相輔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這種“本末柑權”,與《孟子》所說的“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的交換,無論是質和量上都大有差別。所有這些記述都正是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在現實生活中已得到普遍發展的反映。

注釋

[1] 參閱拙作《清代前期小農經濟的再生產》,《歷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價值規律在封建社會農民生產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1頁。

[3] 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4] 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一八。

[5] 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6] 參閱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第2章。

[7]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 該書第308頁。

[9] 《資本論》第3卷第371、373頁。

[10] 乾隆《嵩縣志》卷一五。

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3

關鍵詞:烏江流域;小農意識;多元;兼容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農耕是人類為了生存、繁衍和發展,在認識客觀物質世界的基礎上,謀取生活資料來源的最基本的生產方式,是人與自然和社會關系的綜合表現。農耕的出現“是人類歷史上一件劃時代的大事,是由攫取經濟到生產經濟的偉大革命性轉變。人類第一次通過自己的活動來增殖天然的產品,從而改變了整個社會的經濟面貌,對人類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1]71綜觀烏江流域農耕文化歷史,始終是在特定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的動與靜之中,和諧而有序地發展變化著,除了物質層面上的諸如農耕工具、農業品種等文化現象之外,還集合了儒釋道文化,及各民族宗教文化、風俗習慣為一體的精神層面,由此形成了烏江流域地區多元、多彩,且具有較強兼容性、開放性、延續性的地域農耕文化特征。

一、傳統農業中的小農經濟特征

英國經濟學家伊特韋爾(Eatwell.J.)與美國經濟學家米爾蓋特((Milgate.M.))和紐曼((Newman.P.))編纂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小農(peasant)是耕種土地的人”,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馬洪利等主編的《經濟與管理大辭典》、丁光遠的《經濟大辭典》(農業經濟卷) 也都有小農和小農經濟的辭條, 這些辭典的解釋都強調小農和小農經濟指的是為了簡單再生產,滿足自身食物的需要,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傳統農業的個體小生產者,其耕作方式以鐵犁牛耕為主。“他們耕種的目的都是為了謀生,而不是為了攫取利潤”。[2]40考察烏江流域地區,其小農經濟的特點在歷史上表現為:

第一,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小。在農業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然而,烏江流域地區的民族多聚居在山多田少,土地貧瘠的地方,使人們的生產活動十分困難。正如《勞動歌》寫道:“山外原無地,刀耕農當鍤,火種野無煙。灌溉難為力,榮枯只問天,傳聞春夏日,此歲雨綿綿?!盵3]302耕地狹小,環境封閉,加之地質災難,如水土流失,致使土層淺薄,肥力下降,基巖,石漠化面積擴大,使得人均耕地量面積不大,人們只得在極為狹小、分散的小塊土地上從事種植業生產。所以,在烏江流域農耕史上,以“溪峒”①為代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經濟居于主體地位,分散、隔絕的山地特征十分明顯。人們耕地以自食,紡織以自衣,伐木以建屋,劈竹以制器……構成“小國寡民”的經濟基礎。

第二,生產工具原始。生產工具是衡量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尺,其發展是一個從粗陋到完備,從簡單到復雜的歷史過程。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烏江流域農耕文化從使用天然石塊,再到對石料經過選擇,進行打制和磨制,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歲月。 “工具的磨制是由于農業發生后才需要并普遍出現的。由于農業的產生,才有了所謂以磨制為特征的新石器?!盵4]夏商周時期,雖然私有制已經出現,但烏江流域地區的人們還主要靠集體耕作,使用的農具,絕大部分仍然是木制和石制工具,僅有少量青銅農具。直到秦漢時期,才開始出現鐵器農具的使用和以及牛耕技術。西漢時期,由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發明的開溝與播種同時進行的專用播種農具“耬車”,亦在烏江流域夜郎地區得到了應用。三國、兩晉和南北朝時期用于農業灌溉的翻車,用于谷物加工的水碓、水磨,隨唐時期創造的新灌溉工具“筒車”,用于水田耕的“曲轅犁”等農業生產工具在烏江流域地區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之后,宋、元、明、清直到中華民國,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工具少有突破和發展。在建國之后實行農村集體化時期,烏江流域部分地區曾出現過短暫的如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業小型機械化時代,但隨著土地承包下戶,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重新了占據主導地位,使得農機械化工具曇花一現,烏江流域地區的生產工具出現大面積的倒退。時至今日,在大部分偏僻的農村,其生產仍主要依賴人力、畜力和粑子、鋤頭、鏵犁等手工工具,水平似乎滯留在隋唐時期。究其原因,除了體制方面的原因之外,一方面傳統農具工藝和操作相對簡單。傳統農業中的耕、鋤、割、脫粒等所使用的犁、木漏、鏟、鋤、鐮刀等工具,沒有復雜的機械原理,簡單易學,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不需要專門的培訓學習,就可掌握,且使用方便,一個人即可操作;另一方面烏江流域地區地形復雜,地貌崎嶇,境內山多地少,嚴峻的生產條件不適合一定規模的現代農耕農具使用。

第三,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散漫?!赌印酚性疲骸稗r夫早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婦人夙興夜寐,紡績積,多治麻絲葛緒捆布,此其分事也。”在烏江流域農業社會時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在社會生產力中占著主導地位。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基本單位的體力勞動是烏江流域地區長期以來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各自為政、各行各法散漫的經營方式是這一基本模式的特點。

生產規模小,工具簡單原始和個體的散漫的生產方式,加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使得生活在烏江流域地區的農民祖祖輩輩,終日臉朝黃土背朝天,在炎炎烈日下在凜冽寒風中勞作,他們對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方式和坐井觀天的視野,一方面造就了他們質樸、誠實、勤勞、勇敢的秉性,一方面又養成了他們不思進取、固守成規、僵化保守、自私自利、狹隘懦弱等人性缺陷。我們將這種人性缺陷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稱之為小農意識。小農意識是烏江流域地區傳統農業社會中典型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和價值觀的主要載體和表現形式。

二、多元與兼容的農耕文化特征

(一)差異性與多元性

美國生態學者朱安利?斯圖爾德(Julian Steward)認為,“相應的環境特征由文化決定。較簡單的文化比發達的文化更直接地受環境制約?!盵5]12自然環境不僅決定了物質存在的方式和形態,也是文化現象賴以產生的載體。從地域上看,烏江流域地區西接云南、北連巴蜀、東臨荊湘,南毗嶺南,使之天然地與四川、湖南、廣西和云南有較多的交往。加之通往鄰省的河流多在下游通航,形成一個通道,所以,烏江流域地區東、南、西、北四部分的區域差異相當明顯,分別受楚文化、粵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影響。然而,封閉式的自然經濟,又客觀上造成了烏江流域農耕文化的相對封閉性。無論是中原文化、巴蜀文化、滇文化、楚文化、粵文化以及西方文化等,在傳入烏江流域地區的過程中都受到一定障礙,時間上滯后,空間上有限。大而言之,烏江流域地區的黔東、黔中、黔西、黔北四大塊始終沒有得到充分的融合,各具特色;小而言之,山與山之間,壩子與壩子之間,山與壩子之間,似乎各是一個小天地,文化的傳承在某種意義上大于文化的傳播,所以,多樣性的文化特征明顯地表現出來,影響人們的生產以及生活方式。在農業生產方式、技術水平以及衣、食、住、行各方面顯示出若干差異和獨特之處。譬如說,生產方式上,與技術水平有關,有粗放式的刀耕火種,有集約式的精耕細作;飲食喜酸、喜辣、喜食糯米,長于煙薰、腌制。山地環境,還影響人們的氣質,養成一種吃苦耐勞、不畏艱險、樸實耿直、粗獷憨厚的民風,從而形成若干特殊的風俗習慣、民俗信仰,在文化上表現出許多特有的自然形態,形成了它多樣化格局和迥然不同的風格特點。總之,在生產生活方式上,不但地區間有較大差異,民族間有所不同,而且同一民族處在不同地區也不一樣。表現出烏江流域地區包括農耕文化在內的差異性和多元性特點。

(二)兼容性、開放性、延續性的農耕文化特征

烏江流域地區文化具有典型的移民特征。歷史上,各個民族因不同的原因從四面八方遷徙至此,帶來了不同的文化。但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和破碎的地形,使生活在烏江流域各區域各民族文化雖然未能得到充分整合而形成了一個個相對獨立的文化圈,使烏江流域地域文化“既多且奇,融而未合,分而未化”。然而山高谷深的地理環境,阻隔不了民族之間的相互對流,阻隔不了農業作物的遷徙與交融。一方面,產于烏江流域地區的、稻谷、烏桕、油桐、茶葉、馬匹等,通過驛道、水路的運輸,改變了周邊地區乃至中原地帶的農商格局,另一方面,從中原、內地傳入進來的玉米、紅薯、棉花、洋芋、煙葉等也改變了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種植面貌。同時,各民族之間的互為穿插,特別是與漢族之間的雜錯而居,加之封閉式的自然環境逐漸被打破并開放,使得各民族在農耕作業、技術水平、生活方式等在傳承與延續的接觸點上發生了諸多的變異,產生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農耕文化特點。正是這個原因,同其他文化現象一樣,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文化在兼容、開放與延續性中得到了進步和發展。從這種意義上說,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文化的發展與各民族之間的交融有著剪不斷的文脈關系。

(三)以農為本、守則與和諧的農耕文化特征

生活在烏江流域地區的先民為了生存、繁衍,在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過程中,發育和培植了具有烏江流域區域特點的農耕文化。這一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就是以農為本,守則與和諧。如在服飾方面,盡管各民族的服飾千姿百態、色調多樣,但從總的樣式來看,其上衣和褲子都較為肥大,特別是袖口和褲口都較為寬松,以便于從事農耕生產;在村落選址方面,為了少占耕地,一般都建在視野開闊而土地見少的坡地上,依山勢向上分臺而筑。而把那些較為平坦的洼地、壩子、臺地留著耕田種地之用,這反映了烏江流域地區山多地少的現實,又體現了烏江流域地區人民“以農為本”,節約用地以求生存和圖發展的心理。在烏江流域烏蒙山回族地區,流傳有“戶戶種良田,家家小而全”的諺語,就是這種“以農為本”思想的體現。在西北高原地帶,那些橫亙在山梁、山坡上的層層梯田,是烏江流域地區農耕文化中一道獨特的風景,閃耀著烏江流域地區人民順天順地,接天地之氣,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智慧與靈光。在一些不宜于農業耕作的高山草地,則用于放牧。藍天白云、牛羊成群,落英繽紛、鳥唱蟲鳴,充分體現了烏江流域地區人民守則與和諧自然生態的農耕文化思想。所有這些,無不反映了烏江流域地區的民族特質和民族風貌,亦從本質上體現了傳統農耕社會里人民共同的價值取向。

綜上所述,烏江流域地區在歷史上是各民族交往的大走廊和結集地,從不同的地方和區域帶來了各自不同的文化符號。烏江流域地區山高菁廣,地勢險峻,山道崎嶇,水道不暢的地理生境,使這些民族文化符號在“大雜居、小聚居”的生存環境下,使烏江地區的農耕文化既具有 “山地文化”的小農經濟特征,又具有分異融合、守則和諧的特點。

注釋:

①所謂溪峒,從地理上看,是指一些相互隔絕的小區域,在萬山叢中,人們以“壩子”為中心形成聚落,彼此間隔著道道山梁和溪流,方圓數里或數十里不等,自成一個小天地。從經濟上看,由于地形復雜,氣候多樣,動植物呈垂直分布,所以在一個小區域內,大體可以“自給自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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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承堯等.土家土司史錄[M].長沙:岳麓書社,1991.

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4

【關鍵詞】 戰國時期 商品經濟 農業 手工業

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商品經濟是戰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諸侯國為實現富國強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護和促進作用,使商品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分工和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生產活躍起來,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長,形成了那個時代令人關注的明顯景觀。

一、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表現

1、手工業的繁榮

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這一時期的私營手工業有制陶業、制漆業、編織業、木器制造業、釀酒業、制醬業、屠宰業、礦冶業等等。其經營形式既有獨立的個體家庭手工業生產,也有匠師與多個學徒所從事的作坊手工業生產,還有大規模的工場手工業生產。當時個體家庭和作坊手工業生產普遍存在,故出現了“百工”階層。大規模工場手工業生產比較少見,往往在開礦、冶鑄、煮鹽諸方面才有所發現。戰國時期的這種私營手工業構成,奠定了中國古代私營手工業生產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業城市的出現

戰國時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批繁榮的商業城市。“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其中,最為著名的當首推“陶”,被譽為“天下之中”。齊國都城臨淄也因商業發達而聞名天下。史載“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斗雞、走犬,六博、者;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揚”,其商業發達和繁榮景象躍然紙上。

3、商品市場的完善

商品經濟發展繁榮的表現之一就是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春秋時期,為適應商品經濟發展,“市”的數量明顯增加。這時各諸侯國的都城都設有市。如《左傳》中記載的周“王城之市”,楚國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現了“齊桓公宮中七市”的現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鄉之間也都普遍設有市場。但是到了戰國時期,“市”的建立已經成為普遍,商品種類更為豐富,所有“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東西南北的土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商品交換的地域范圍更廣,“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紆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商品經濟之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二、經濟學視角下戰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會分工及所有制的變更

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是社會分工。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基礎。因為社會分工,才提出了進行交換的要求,也才有了進行交換的可能。我們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發生于不同所有權之間的分工。具體來說,商品的直觀前提是社會分工,一些人可以生產出超過自己需要的某種產品,而另一些人需要從別人手中得到這些產品,于是發生交換,產品轉化為商品。也就是說,分工所導致的生產與需求的對立統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須前提,生產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當然,僅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礎是不同所有權的對立。馬克思多次講過,“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并不成為商品”。這種所有權的對立可以是私有權之間的對立,也可以是私有權與集團所有權的對立,或集團所有權之間的對立,正是由于這種對立,產品交換才成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種奴隸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業嚴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產的產品完全是為了滿足奴隸主貴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換,即使民間有一些交換,也只不過是“抱布貿絲”的原始的物物交換,根本談不上商品經濟。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促進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交換的發展,為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為了滿足多方面的需求,生產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產的產品去交換自己不生產而又需要的產品。戰國時期,就出現了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所謂“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這些手工業者在城里開設作坊,從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

第二是所有權。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前提。因為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屬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發生了交換行為。戰國時期出現的這些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他們的生產過程就成為以直接交換為目的商品生產過程。他們生產的產品,或是由自家銷售,或是交給專門從事販運的商人去銷售。隨著私營手工業的發展,社會需求的擴大,又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貨物販運和銷售的商人隊伍。他們有的“居肆列貨,以待民來”,在城里開設店鋪,銷售商品,故被稱為“坐賈”;有的“負任擔荷,服牛招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這些被稱為“行商”。獨立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出現,打破了奴隸制時代“工商食官”的格局,為商品經濟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

2、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商品交換

商品經濟的繁榮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主要標志就是鐵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現了用于農業生產的鐵農具。隨著冶鐵技術的提高,戰國時期,鐵器已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鐵制工具的廣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興修,保證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哀公9年,吳王夫差開鑿了運河邗溝,目的是為了北上爭霸,運送軍隊與軍糧,但后來卻使運河兩岸收獲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國開通了鴻溝、建造引漳水溉鄴的工程,齊趙魏在黃河兩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對當地的農業生產和水運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產方式的變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興修與生產技術的改進,提高了生產效率,開墾了大片荒地,保證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使農業生產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作物單位面積的產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從而為商品交換提供了充足的物質基礎。

與此同時,盡管農業生產力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農民仍然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參加交換。因為他們必須從外界獲得鹽、鐵等自己不能生產的生活和生產用品,也必須從市場得到貨幣以支付國家的稅收。因此,盡管農民生產的基本目的是維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動、積極的商品生產者,但為了自己的生存,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用于交換,而仍然保留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根據市場供需關系可知,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增加使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均向右移動,商品市場在資源配置的作用下達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數相較過去更加頻繁,從側面反映出商品交換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

三、戰國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

戰國時期諸侯國實行的重商政策為商品經濟發展繁榮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統治者出于政治和經濟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相互兼并,為求得生存與發展,諸侯國推行重商政策,以發展經濟,鞏固統治。

隨著戰國時期的“通商寬農”政策的實施及各國之間互通有無的社會需要,商業活動越來越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細分,加之生產活動所具有的很強的區域性,客觀上也要求商品交換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使“四民”之間和地區之間互通有無,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保證社會生產的發展和延續。在重商主義的政策下,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農民和手工業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勞動產品通過市場交換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戰國時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貿易和農業、工業生產一樣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經濟活動。正如司馬遷所說:“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在戰國時期的各種農業經濟形態中,小農的自給程度最低,市場依賴性最強,因此在小農經濟占據社會經濟主導地位時,就會給商品經濟提供最有效、最強烈的需求,從而推動市場發展到一個較高水平。

小農的盛衰決定了市場的盛衰,市場的盛衰決定了國家農業稅收形態,因此在小農興盛的戰國時期,我們不僅看到了商品經濟的繁榮,也看到國家賦稅的極大貨幣化。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二致,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見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主要依托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對戰國時期的商品經濟發展進行初步的探討。文章首先從經濟學中的社會分工和所有權的角度分析了戰國商品經濟產生的條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礎上,主要對戰國商品經濟繁榮發展的原因作出探討。其一,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者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差別,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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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胡如雷:中國之財政與稅收[M].北京:三聯書店,2007.

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5

摘要1930年5月,在尋烏做了次大規模調查。其中該調查分析了尋烏的階級構成,在這基礎上又提出了土地斗爭問題,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問題是建立在階級構成基礎之上的,而階級構成又受中國傳統土地制度的影響,下文將具體剖析這種影響。

關鍵詞土地所有制階級構成土地斗爭

一、中國傳統社會的土地所有制①

(一)地主土地所有制

這是中國傳統社會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地主土地所有制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其經濟性質和發展變化對我國的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地主土地所有制具有兩個特點:

1.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自然經濟始終占主導位置。自然經濟的分散性、地區性,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以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官僚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利用地方的鄉族勢力②作為補充工具,因他們在地方上占有特殊勢力,所以他們就是早期大地主的主要人群。2.農民和地主的矛盾始終是主要矛盾。中國傳統社會里,階級壓迫、階級剝削非常嚴重,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始終是社會的主要矛盾。農民對于地主的關系,有經濟上的隸屬關系,也有人身依附關系。

(二)自耕農土地所有制

這是中國傳統社會中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該土地所有制實際上是小土地所有制。具有時代特征:

1.只能是小規模的。由于它是把所有權和經營權結合在一起的經濟,因而受占有土地數量的限制,在資金等物質生產條件都較惡劣的環境中,只能尋求精耕細作。2.形式不穩定,流轉速度快。影響自耕農經濟的主要因素有自耕農經濟本身狀況、國家賦稅輕重等,一些自耕農通過購買土地上升為地主,更多的自耕農則有可能因丟掉土地而破產,所以這樣的一種狀態是極其不穩定的。

二、尋烏的人口階級構成

尋烏公共地主部分的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余下的百分之三十全為個人地主土地。個人地主土地又可分為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具體比例見下表(表1):

在尋烏農村總人口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貧農階級,比例高達70%。同時,該階級又可具體劃分為四個階層:半自耕農、佃農中之較好的、佃農中之更窮困的、佃農中最窮的。具體比例見下表(表2):

三、傳統土地制度對尋烏階級構成的影響

在尋烏占據農村總人口70%的貧農幾乎沒有土地,而占總人口4%不到的地主階級卻占據絕大多數土地,這種構成比例不是1930年代所特有的,而是在整個傳統的土地制度的影響下產生的。上文提到的兩種土地制度,其中鄉族勢力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大中地主階級的主要來源,通過尋烏調查中對這類人物身平的描寫,發現這群人或都帶有一定的社會政治地位或都從事一定的生意,具有一定的財力和社會關系,恰符合鄉族勢力的定義。同時,上文中提到的自耕農經濟是一種小農經濟,而該部分的小農經濟的主要人群都是通過做小生意積累資本購買土地,又恰符合尋烏的小地主的特征。所以上述的兩種傳統土地所有制恰好就是影響尋烏人口階級構成的主要因素。

四、階級構成對尋烏土地斗爭對象選擇的影響

尋烏貧農階級占了整個農村人口的70%,貧農階級的四個階層中,最好的階層是半自耕農,但也沒有足夠的糧食供自己食用,雖有一部分土地,但都從地主那里租來,需繳納高昂的租金,群眾要解決溫飽,必然要起來斗爭,那他們自然而然地成為斗爭的主力軍。此外,分析地主階級中的三類地主:小地主占了80%,而了解小地主的發家史后,得出這樣的觀點:他們都靠經營小生意積累原始資本,所以帶有與生俱來的商業性,他們派遣子弟進入學堂,文化教育在他們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加上他們的政治生活被大中地主所控制的,所以他們的革命要求表現得很迫切,自然而然他們也會成為斗爭隊伍中的一份子。

反觀大中地主,首先他們對于生產完全是坐視不理,完全靠收取租金為目的。其次,大中地主的政治思想要么全盤接受資本主義文化;要么全盤接受封建文化;要么中庸無為。接受資本主義文化的人過著奢靡的生活;接受封建文化的,希望恢復科舉、帝制;中間派們則依然頑固守舊?;谝陨蟽蓚€原因,社會想要進步肯定是不能的,所以要想社會進步,必須要打倒大中地主階級。

五、結論

土地斗爭的對象選擇不是隨意的,大中地主階級之所以會成為斗爭的對象也不是偶爾,通過上面的分析可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傳統的土地制度決定了中國的人口構成結構,而人口構成結構又決定最后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這是個一環扣一環的過程,歸根到底還是中國的傳統土地制度影響了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上文就是對這個現象的剖析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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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小英.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和特點.萬方數據庫.2008(8).

注釋:

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6

戰國秦漢以后中國進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是由相互依存的小農經濟、地主經濟、國家經濟以及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所組成的動態的體系;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從這樣一個體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農、地主、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各自擔任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考察小農的市場角色。

地主制經濟體系下的主要產業部門是農業,基本生產單位是小農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和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規模狹小的個體小生產,生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自給。但前者較之后者,人身依附關系減輕,經濟獨立性增強,在個體家庭生產單位之上沒有一個具有內部生產分工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其再生產所不能完全自我滿足的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要直接從市場上獲得補充。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戰國時代非常突出的兩種現象——集市的興起和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地主制經濟下的小農的這種經濟地位決定它必然是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農業與家庭手的結合。這是戰國以后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考察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不能離開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

在地主制經濟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小農,其經濟中商品生產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論這種商品生產都是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的,其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謀生,是取得使用價值。因此,小農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按照價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價值規律行事。例如,農民種什么,不種什么,首先是根據自身消費和交納租賦的需要;他們經營的家庭副業往往視糧食生產的豐嗇為盈縮,而且是“不計工本”的;他們出售農產品的價格也往往低于其價值,等等。關于這個,學界已有較多的論述。

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的市場行為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點,例如,小農一方面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另一方面向市場購買商品,在他們向市場購買的商品中,不但有他們所不能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如鐵農具、食鹽等),而且有它們能夠生產的農產品(如糧食、種子等),這就是說,他們既是農產品的供應者,又是農產品的需求者;小農經濟再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部分,往往遠遠超過其按勞動生產率自給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產的部分?!豆茏印吩浾f過,農民的生產是“年有余而月不足”。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再生產,它是以年為周期的。收獲季節有富余,播種季節和青黃不接時緊缺。這就導致在同一生產年度的不同生產季節中,農民與市場存在著不同的供求關系。中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豐歉無常,因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中,農民與市場也存在不同的供求關系。同時,農民不但是生產者,而且是備受地主、商人和國家租賦、債利剝削的被壓迫者,這種情況大大加劇了農民與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收獲季節或豐收年份,農民為了完納租賦、清償債務,往往不得不賤價出售包括部分必要產品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這也和儲藏手段不足有關),在播種、青黃不接季節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價買進必須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又要賤價出售其手工業產品,以至高息舉債。在這一進一出中,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量大為增加,但它卻不能反映勞動生產率商品生產率的真實水平。這就是說,在地主制經濟下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脫節的。我們說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包含某種虛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在某種程度的脫節。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悖論”現象的發生: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相對富足有時并沒有導致農民市場行為的增加,而是相反;貧苦農民比之富裕農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農業生產的萎縮,另一方面卻出現商業的畸形繁榮,等等。學術界對中國封建地主制時期農業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計,有的高達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徑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農戶實際買進賣出在農戶總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的,后者則往往是按農業生產能供養多少非糧食生產人口計算的。兩者都有根據的,后者更符合按勞動生產率計算的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而它們的差額正可視為商品經濟中的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場角色。

小農生產規模狹小,他們對商品的需求有限,難以單獨創造出大的市場。事實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場基本上是為農民的再生產服務以外,其他的各級市場基本上是為地主階級的消費服務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場”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階級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為基礎和動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與封建領主制下的貴族領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領主制下實行勞役地租,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肮铩焙汀八教铩庇泄潭ǖ谋壤骷夘I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是相對固定的,由此決定的消費也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領主的領地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

封建地主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這就產生了經君健先生所說的“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來換取其他物資。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數量并沒有嚴格的等級限制,與此相應的地主階級的消費實際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碼是沒有嚴格限制的?!尔}鐵論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階層,尤其是富人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欲望的膨脹,完全突破了領主制等級消費的限制。在實行比較單一的實物地租的條件下,地主階級的消費資料,相當大一部分要從市場上取得?!妒酚涁浿沉袀鳌访枥L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榮圖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費欲望)視作經濟的根本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階級的消費欲望促進了戰國秦漢市場的繁榮。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場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換取所需的其他物資,而且往往直接從事的贏利活動。這種市場活動是建立在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在市場上出售的租谷是農民為地主的需要而生產的,本質上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地主出售它實際上是把自給性產品轉化為商品。地主賤買貴賣的對象是個體小農,是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

地主的市場角色還表現在它與商人的關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領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貴族領主的格局,出現了私人工商業者。不過商人與地主實際上是“通家”。新興地主階級的基礎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經私有化、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自耕農分化的產物,首先是從商人兼并自耕農土地中產生的。商人地主是漢代豪民地主的主體。從戰國秦漢的材料看,工商業者往往經營土地,地主也熱衷于商業活動,庶民地主是這樣(仲長統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晉代江統的話可以作證)。甚至可以說,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體了。把秦漢封建政權稱之為“商人地主政權”,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漢時代農村集市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市場十分繁榮,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商業粗具規模,在一定意義上說,區域性市場和全國性市場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說法,這是一種“非統一的全國市場”。重要的一點是各地區的物價(尤其是糧價)相差懸殊,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之間經濟聯系水平的低下。在戰國秦漢的封建市場中,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糧食在商品市場上的重要性,對年成豐歉的預測成為當時商人進行商情預測的基礎;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糧價為中心的“平糶”政策的出臺。不過由于運輸成本太高,戰國秦漢糧食還很少進入長途販運。長途販運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產品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階級奢侈消費的珍異之物,也有作為“養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這和封建領主制時期的長途販運商業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業是為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服務的,帶有嚴重的封建性。這種商業雖然也有維持小農再生產的一定功能,但同時又利用小農的弱點和農業再生產的特點買賤賣貴,無情吮吸小農的膏血,獲取幾乎不受限制的高額利潤,從而加速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和“棄本逐末”。這就是說,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與農民、商業與農業,自始就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是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

復次,考察國家的市場角色。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某些生產事業、直接參預市場活動,并負擔著某種經濟職能,這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以前我們對國家管理和干預經濟的活動,對國家的市場行為和市場角色,對國家財政政策對市場和流通的等不夠,近來一些學者著重在這方面進行了很有意義的論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戰國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場的流通和全國性物資流通組成的,而后者則是由統一國家的財政所組織的物資流通及由此誘發的遠距離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稱之為“財政性物資流通”。這一觀點十分新穎,它提醒我們應該主意國家財政在封建商品經濟中的作用,不過似乎把國家財政的作用夸大了。因為第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雖然對全國性流通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根本上說,不是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創造了全國性的流通,而是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地區局限的“全國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在荀子時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北海”、“南海”、“東?!?、“西海”的土特產品,中原地區“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區之間商品流通的發展,各地區的金屬鑄幣已經出現“相通”或“趨同”的趨勢,秦始皇統一貨幣只是順應了這種趨勢。第二,在統一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動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賦稅,賦稅的主要負擔者是農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農民所交的賦稅本質上是農民為了國家的需要而生產的自給性產品。國家的賦稅收入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直接消費,支付皇室消費、官俸、軍餉和其它各項開支。貢賦進入流通領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實行“平糶”法或“常平”法時,以部分租谷為底本,視市場上糧食或其他商品的豐嗇而拋售或購進,用以平抑物價。又如實行均輸法時,將各郡國運往京師的貢物的一部分折合為當地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價高地區出售,實際上是把部分貢納轉化為官營商業經營的物資。不過這部分在貢賦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貢賦的絕大部分是直接消費而不進入市場。貢賦對市場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迫使農民為了完納貢賦而把更多的產品投放市場,西漢貢賦中貨幣稅占的比重很大,這種情形就更為明顯,甚至可以說西漢商品經濟相當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的。不過,西漢賦稅貨幣化的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商品經濟表面繁榮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主的小農經濟的負荷能力,到東漢中期以后就難以為繼了。 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們不能說中央政府的財政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流通或全國性的市場。中央政府的財政確實促進了全國性的物資流動,如各地貢賦和漕糧向中央的調運,京都或各地的糧食和其他物資向邊防地區或受災地區的調運等,但這些都是依靠行政調撥,基本上不通過市場進行。一些日本學者喜歡用“物流”這個詞,如果用它來表示封建社會中不同于市場流通的物資流動,這倒是一個比較貼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對商品流通會有所帶動,但作用不宜夸大。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的生產事業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的生產,如屯田收入主要是為了供應邊防軍的需要,官營紡織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宮廷和百官的消費。鹽鐵等的官營情況與此有別,除國家機器自給部分外,主要是供應民間的,這就是所謂“專賣經濟”,它主要屬于國家對經濟的控管的范疇。專賣經濟的確不同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權力起主導作用,價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弊端。不過,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專賣經濟的作用,還需作具體。如《鹽鐵論》對漢代的鹽鐵官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御史大夫和文學賢良各執一詞,或褒或貶,但從西漢中期實行鹽鐵官營以后耦犂獲得推廣,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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