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1
風險防范的效果性。考核被審單位對可能出現的國際收支失衡風險、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風險、金融機構外匯營運風險、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所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有力,手段是否科學,防范是否到位;風險化解和風險處置是否快速、有效,是否有利于國際收支平衡、金融運行安全、社會秩序穩定,公眾是否滿意。
外匯服務的有效性。主要考核被審單位政策宣傳是否及時,業務指導是否全面,行政審批是否快捷,服務方式是否便利,機關作風是否清廉,辦公效率是否高效,等等。社會公眾對外匯服務滿意度如何。
1.理論研究缺乏前瞻性??冃徲嬙谕鈪R管理系統還只是個全新的概念,各級局對開展績效審計的意義、作用以及績效審計的發展趨勢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內部績效審計的調查研究、理論探討工作開展得很少,尚未形成能足以指導績效審計實踐的理論基礎。理論研究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外匯管理系統開展內部績效審計的取向。
2.績效標準缺乏明確性。受外匯管理局固有職能性質和“非盈利性、非競爭性”特征的影響,目前外匯管理局尚未制定對各級機構人力資源的配置、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外匯政策的運用、外匯管理職責的履行、外匯風險的防范與化解、外匯服務的提供等方面的“三E”指標,每個單位、每個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還不夠具體明確??冃Ш饬繕藴实牟淮_定,給績效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作出審計評價造成了困難。
3.規則方法缺乏指導性。要實施績效審計,使績效審計工作規范化,就必須加緊制定有關的績效審計規范,如績效審計的程序、方法、標準、審計主體和客體、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格式、審計成果的運用渠道等,為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提供明確的指導。而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內部審計制度、辦法、規程中關于績效審計內容還幾乎是個空白,致使績效審計缺乏法規依據與操作規范。
4.隊伍素質缺乏綜合性。由于受人員編制和業務培訓不足的制約,目前基層外匯管理局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內審人員雖然主要來自部分業務部門,有些也具備了某一項或幾項專業的基本知識和工作經驗,但相對于績效審計涉及面廣、要求高的特點,其知識儲備仍顯不足,致使內審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所能發現和解決的問題能力有限,審計作用難以奏效。
開展績效審計的有效途徑
1.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一是優化內審領導環境。各級外匯管理局要從防范風險、保持穩定、促進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落實好內審工作局長負責制,切實關心和支持審計人員的工作,盡力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做內審工作的堅強后盾。二是優化內審工作環境。要著力加強宣傳與引導,提高全局干部職工對績效審計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個人人理解內審、人人接受內審、人人尊重內審評價的良好氛圍,筑牢績效審計的群眾基礎。要加強內審資源的管理,在當前內審任務重、內審人員少的情況下,要注重內審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集中使用,以解決內審人力資源缺少與工作任務繁重的矛盾。三是優化內審成果利用環境。要制定相關制度,暢通審計成果利用渠道,落實審計問題整改責任,合理利用審計評價結論,增強審計實效。
2.制訂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外匯管理局要以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為指引,制訂符合自身內部管理要求的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明確審計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的任務、要求、原則及執業規范與道德準則。并通過績效審計的試點工作,為績效審計的全面開展探索方法。
3.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就外匯管理局現狀而言,要在借鑒國內外先進方法和先進經驗、參照人民銀行基本做法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踐,盡快建立一套動態調整、科學合理、相對完備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刹扇蓷l腿走路方式:一是由點及面,自下而上,在各地實踐的基礎上先行建立區域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然后在實踐中逐步修正,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二是由線到塊,自上而下,在外匯管理業務條塊劃分的基礎上建立分專業、分產品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庫”。
4.提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審計部門應加強績效審計的專業培訓,增強審計人員績效審計的理念,提高審計人員績效審計的操作技能,以適應績效審計的實戰需要;其次,在吸納審計人員時,應注重人員素質的綜合性,適當招收審計、法律、計算機等非金融專業人員,以優化人員結構。非金融專業人員被錄用后,為使其勝任績效審計的工作任務,應及時對其進行金融知識培訓。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2
鄉鎮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坐收坐支,報賬、記賬不及時,潛盈潛虧普遍。鄉鎮收取的土地押金等款項存放在出納處,直接用于其他事項支出,未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部分鄉鎮出納還兼收款收據開具工作,且鄉鎮對收款收據開具情況與收款入賬情況缺少核對,再加上鄉鎮報賬、記賬不及時等因素,鄉鎮潛盈潛虧普遍。
二是收入核算不完整,未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當期鄉鎮收入狀況。部分鄉鎮在收到上級用款指標時沒有及時確認收入,年終對于結余的用款指標也未確認收入;個別鄉鎮收到收入款項不作收入核算,而是掛在往來賬中,并直接在其他應付款中列收列支,未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當期鄉鎮的收入狀況。
三是備用金管理松散,大量現金交易。鄉鎮對于備用金管理普遍較松散,備用金借款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現金交易量大。如,某縣2015年度,僅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至55個出納個人賬戶資金就達77309萬元,其中支付至某鄉鎮出納高達5015萬元。從以往審計過程中來看,發現個別鄉鎮存在用未經領導審批的原始憑證報賬、出現報賬錯誤、出納備用金往來帳核算不清等問題。財政資金安全存在較大隱患,財政資金直接(授權)支付還需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四是存在套取、挪用專項資金現象。根據某縣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實行直接支付,即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需要支付項目資金時,必須向縣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或縣鄉鎮財政管理局提供合法的支付原始憑證及資料(直接支付申請書、合同書、項目概算書、項目實施進度報表、稅務工程發票等),鄉鎮實施項目的專項資金,縣鄉財政管理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或個人。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鄉鎮依據村級收款收據辦理專項資金撥款手續,沒有取得發票等合法的支付原始憑證及資料,鄉鎮財政所將專項資金支付至鄉經管站(村級財務代管機構);個別鄉鎮先按專項資金監管要求編制和出具了一整套項目資料,自行到稅務機關代開虛假發票,從而套取專項資金轉入鄉鎮出納處,然后以某自然人或某單位交贊助款等形式繳入單位賬中,挪作他用。鄉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存在較大風險。
五是三公經費核算不完整,人為調節費用類別。鄉鎮其他支出中的招商引資費用存在報銷大量招待費情況,甚至一些沒有名目、招待對象不詳的餐費、禮品等發票被歸集到其他支出類別中。
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會計核算體系不規范。鄉鎮財政所績效與所在鄉鎮政府績效掛鉤,鄉鎮財政所存在從鄉鎮政府報銷費用或收取鄉鎮政府贊助的情況,會計人員與鄉鎮政府利益趨同,鄉鎮財政所獨立性不強;沒有制訂鄉鎮會計業務操作指南,也沒有下發統一的鄉鎮會計業務核算規范,再加上鄉鎮會計人員結構不合理,部分會計人員專業知識不夠,對新會計知識更新不及時,造成會計制度執行偏差較大。
二是會計監督機制不完善。全縣所有鄉鎮的記賬憑證均由縣鄉鎮財政局少數幾個人遠程審核,由于人手少、業務量大、審核人責任心不強及業務水平限制等原因,審核人員并非認真審核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內容,甚至采取一鍵點擊進行批量審核,存在少數假賬、錯誤賬目被審核過關的情況,審核把關不嚴,監督失效。
三是會計質量檢查、考核不到位。上級業務部門對鄉鎮會計質量進行檢查時,部分檢查人員流于形式,抹不開情面,導致考核方式方法不盡合理。如,某鎮財政所多次被評為先進財政所,但審計部門檢查時發現存在:未經審批即辦理會計核算、白條入賬、列支招待費無招待明細清單、往來賬目核算不清、工程項目賬務不清以及多計算分成款等重大財務管理問題。
四是會計業務培訓針對性不強。當前,部分鄉鎮會計人員對于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基本財經法規還處于一知半解狀態,甚至對于收到用款指標的正確會計分錄如何編制都模糊不清,對于清晰寫著禮品二字的發票、餐館餐費發票,會計卻將其列作辦公費核算。鑒于會計人員頻頻犯如此低級錯誤,對于鄉鎮會計培訓還應從基礎業務開始抓,著重強化會計人員財經法規意識,將培訓成果體現在實際操作中、解決問題上。
五是監督檢查成果傳遞渠道不暢、共享程度不高。關于鄉鎮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縣審計局在以往對鄉鎮審計過程中都有所發現,且也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或建議。由于審計報告分發對象范圍的限制以及審計報告接收者對于審計報告的關注重點不同,審計報告接收者未就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建議及時向相關責任部門批轉意見,且審計部門與鄉鎮財政管理主管部門也未建立信息共享平臺,鄉鎮在整改時,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審計查到什么問題才改什么問題,未能從制度上、從源頭上去徹底整改,造成屢審屢犯的局面。
改進鄉鎮財務管理的措施建議
一是舉辦業務培訓班。一方面,舉辦有針對性的會計實務操作培訓,特別是組織會計人員學習財經法規,深入領會責任追究制度,使會計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主動拒絕辦理違反財經法規的業務,使鄉鎮無法弄虛作假;另一方面,紀檢、組織、財政和農工部等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鄉鎮領導進行會計業務、財經法規培訓,達到分管財務的領導要懂財務,鄉鎮領導班子成員都懂財經法規,并深知違反財經法規的嚴重后果,使鄉鎮不敢弄虛作假,從源頭上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合法性。
二是加強會計業務審核和內審監督。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會計審核流程,明確審核責任,并建立審核責任人追究制度,杜絕審核人員一鍵批量審核,做到每筆必審、審必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鄉財縣管體系下的內審制度,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行為。
三是編制會計核算操作指南及健全會計業務指導機構。一方面,鄉鎮會計核算操作指南應明確:編制記賬憑證所需的原始憑證類別及要求、會計明細科目使用方法和原則、費用分類標準等。同時,結合縣所屬鄉鎮總體情況,編制出常用會計業務分錄樣本供鄉鎮會計人員參照,以此統一規范鄉鎮會計核算業務;另一方面,成立鄉鎮會計業務指導小組及選定會計業務指導負責人,以便及時解答會計人員對會計業務中新問題的咨詢,及時對新會計業務提出指導意見以及適時修訂鄉鎮會計核算操作指南。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3
【關鍵詞】新常態下;財政審計;大格局
1.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基本含義
財政審計大格局是審計機關為了維護資產安全,防范財政風險,將全部財政資金作為審計的內容,把財政審計的核心放在財政管理上,以政府預算為紐帶,統籌審計資源,整合審計計劃,從各個層面整合審計信息的財政審計工作體系。財政審計大格局并非是簡單地擴大財政審計的規模和數量,而是在擴寬審計廣度的基礎上,注重審計高度和深度的提升,著重從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等層面上對原有的財政審計工作進行改進,實現財政審計工作的最終轉變,從而促進財政審計的發展。
2.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審計覆蓋的范圍不夠全面
首先,財政審計的縱向鏈條不夠長,資金鏈條的兩端往往被忽視。一般來說,財政資金的完整流程包括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績效評價等環節。受審計手段與資源的制約,財政審計范圍難以覆蓋到財政資金運行鏈條的每個環節,同時,目前的財政審計更多偏向于預算執行這一環節,對資金鏈條兩端的預算編制以及財政決算的審計關注度還不夠。
其次,財政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全面。目前,財政審計的重點內容是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以揭示財政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但對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情況等方面卻缺乏審計力度,影響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整體評價,難以對使用效益低下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導致提出的審計建議不夠切實可行,從而大大降低了財政審計的效用性。
2.2財政審計方法滯后
第一,信息化手段應用的力度不夠。目前,除海關等機構外,其他如社保、農業等財政審計領域尚未開發出通用的審計軟件。此外,部門之間的數據接口也并未形成,財政聯網審計與審計數據庫的建設進度緩慢。
第二,缺乏標準的財政審計操作指南。目前,政府部門尚未出臺標準的財政審計操作指南,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也未完全建立,財政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往往使用傳統審計方式,依據審計經驗開展工作,在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方面的控制力度不夠,發現的問題也難以及時進行審計評價,直接影響了財政審計質量。
2.3法規體系與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財政審計法規體系不健全,財政管理中的眾多改革都沒有相應的審計依據,導致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無法可依。同時,審計法規的版本并不統一,造成審計執法沒有統一的標準,法規體系并不健全。另一方面,監督體制也不健全。財政審計監督包括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目前內部監督受獨立性等因素的影響往往流于形式,而外部監督受點多、面廣、法律意識薄弱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發揮作用,從而導致財政審計工作出現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
3.新常態下深化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措施
3.1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制訂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相當大的擴展。在時間安排上,應增大審前調查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比重。在充分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確立財政審計的重點,找準定位,明確方向。應將整個審計任務按財政資金運動環節細分,既要有總方案更要有明細方案,各方案之間要力求做到互相對應,確保整個審計實施方案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2在信息資源的整合上,構筑審計信息平臺
現今,被審計單位廣泛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及審計機關廣泛使用計算機審計系統的狀況,為審計人員進行信息的搜索、傳遞、處理和反饋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信息的完備性、傳導的流暢性,在財政審計大格局的項目管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構筑審計信息平臺,形成審計信息的共享機制,便于及時交換各種信息,更將有助于財政審計大格局項目的有效推行。
3.3加大審理復核力度
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質量控制大格局。負責審計質量把關的法規部門應創造性地開展現場審理復核工作,及時認真復核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后,審計工作量比原先增多,需要復核的審計業務文書增加,現場復核不僅可以減輕復核人員以往審計后集中復核所形成的工作壓力,也便于復核人員及時了解實際情況,把好質量關;另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后,審計內外環境的變化將帶來新的審計風險點,風險不僅存在于財政資金運動的各個環節,還可能存在于幾個環節之間,為此,法規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新增的審計風險點。
3.4從體制上、制度上提出建議,達到審計成果的再利用
推進財政審計大格局,將進一步凸顯財政審計的綜合性和宏觀性,這是其他任何單個審計項目所不能實現的。審計人員應提高洞察問題的敏銳性和選擇重點的敏感性,善于從宏觀上對財政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歸納分析,透過現象挖掘產生問題的根源,從體制、制度和機制等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3.5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
為了突出財政審計大格局成效,審計機關應把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審計階段,能整改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酌情限期整改;在審計結束后,應定期進行審計回訪,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以提高審計成效;在審計公告時,應將整改落實情況一并進行公告。
4.結語
近年來,審計相關部門提出了深化財政審計發展,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新要求。本文在對財政審計大格局理論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相關途徑,以期促進財政審計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4
把握合規定義,培育正確風險理念
關于合規(compliance)的定義有一些分歧,但是綜觀多數國家的立法以及國際銀行業的實踐,合規是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各項規定之行為的總稱。我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界定了何謂合規以及合規風險。該“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而該“指引”所稱“合規風險”,則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準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從這里的規定來看,合規風險既包括了違反監管規則和準則的問題,也包括了違反法律的問題,這意味著合規風險在一定意義上包含了“法律風險”。
當前中資商業銀行雖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落實銀監會“指引”的要求,但是銀行內部在合規及其風險控制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偏差。首先要改變當前中資銀行普遍存在的重合規風險的事后防控,輕合規風險的事前防控,尤其是容易疏忽把合規風險的控制滲透到各種經營活動的決策和研發過程中去,把違反法律的風險與違反監管規章風險的預防有機結合起來。尤其是在缺乏專門法律或者合規機構的中小銀行更是如此。其次,要強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風險意識。中資銀行更多地傾向于把合規風險的防控當成基層分支機構業務中防控操作風險的工作來做,疏忽了董事會決策、高級管理人員落實董事會決議以及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風險問題,尤其是各種業務管理政策和操作規程的制作以及新產品新工具拓展中的合規風險意識淡薄。再次,要把市場份額與盈利的關注與合規風險防控有機兼顧。針對銀行內部各級管理人員強化市場和盈利的目標,往往容易把合規當成妨礙市場拓展和實現盈利目標的阻力,而不是把合規風險的防控當成經營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鑒于此,銀行需要強化合規風險意識,并且在經營績效的評價中將合規風險的防控作為重要的因素。合規風險理念需要銀行健全的合規文化來滋潤。正如巴塞爾委員會文件《合規與合規部門》的引言指出:“合規應從高層做起。當企業文化強調誠信與正直,并且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作出表率,合規才最為有效。合規與銀行內部的每一位員工都相關,應被視為銀行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銀行在開展業務時應堅持高標準,并始終力求遵循法律的規定與精神。如果銀行疏于考慮經營行為對股東、客戶、雇員和市場的影響,即使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也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負面影響和聲譽損失?!薄昂弦帒蔀殂y行文化的一部分。合規并不只是專業合規人員的責任。”
厘清部門職能,協調部門間的關系
由于“指引”將合規風險管理置于很高的地位,并將“合規管理”稱之為“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要求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這種定位使得合規部門及其職能也被提升到顯要的位置上。
“指引”所稱合規管理部門,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合規管理職能的部門、團隊或崗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爸敢睂弦幉块T的職責也做了詳盡的列舉,概括起來有以下九大類:(1)持續關注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把握法規對商業銀行經營的影響,及時為高級管理層提供合規建議;(2)制定并執行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計劃;(3)審核評價商業銀行各項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規性;(4)協助相關培訓和教育部門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5)組織制定合規管理程序以及合規手冊、員工行為準則等合規指南,并評估合規管理程序和合規指南的適當性;(6)積極主動地識別和評估與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7)收集、篩選可能預示潛在合規問題的數據,建立合規風險監測指標,確定合規風險的優先考慮序列;(8)實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規風險評估和測試;(9)保持與監管機構日常的工作聯系,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從上述職責來看,尤其是其中持續關注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審核評價商業銀行各項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規性、積極主動地識別和評估與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等內容則直接與銀行內部法律部門的職責相交叉。這種定位對于法律部門與合規部門合并設立的銀行沒有問題,可是對于法律部門與合規部門分設的銀行來說,則勢必帶來尷尬。尤其是一些兩者分設的背景中,合規部門往往來自銀行傳統的“內控”或“稽核”部門,這些部門的法律專業人員極為有限,要讓他們承擔監管規章所要求的職責幾乎不可行。況且因為法律部門的相對獨立存在,也勢必使得從事法律審查與咨詢的法律部門與合規部門的職責重疊,且可能導致責任不清。
鑒于此,對于銀行內部將合規與法律部門分立的管理架構中,必須厘清法律部門與合規部門的關系,并且應將法律與合規部門結合起來共同承擔起合規風險防控職責。
另外,合規部門與審計部門的關系的妥善處理對于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甚為重要,借助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有助于確保合規風險防控接受適當的監督和約束。“指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審計職能分離,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應負責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審計;內部審計方案應包括合規管理職能適當性和有效性的審計評價,內部審計的風險評估方法應包括對合規風險的評估;商業銀行應明確合規管理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在合規風險評估和合規性測試方面的職責;內部審計部門應隨時將合規性審計結果告知合規負責人。
從合規職能的有效履行角度看,合規部門要確保合規風險的有效防控,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合規部門獨立性的機制?!爸敢庇袃商幧婕傲霜毩⑿缘谋U希阂皇菑你y行合規政策角度,要求銀行明確所有員工和業務條線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識別和管理合規風險的主要程序,并對合規管理職能的有關事項做出規定,其中包括“保證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門獨立性的各項措施,包括確保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職責與其承擔的任何其他職責之間不產生利益沖突等”;二是從高級管理層職責角度,要求其應有效管理商業銀行的合規風險,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中包括了“任命合規負責人,并確保合規負責人的獨立性”??梢娺@里從合規部門及負責人的獨立性角度,強調了“獨立性”的保障重要性。2005年4月29日巴塞爾委員會的《合規與銀行內部合規部門》對合規部門的獨立性給予了高度關注,將其作為一項專門的原則來規范,明確要求“銀行的合規部門應該是獨立的”,并闡析了“獨立性”的四個相關要素:第一,合規部門應在銀行內部享有正式地位;第二,應由一名集團合規官或合規負責人全面負責協調銀行的合規風險管理;第三,在合規部門職員特別是合規負責人的職位安排上,應避免他們的合規職責與其所承擔的其他職責產生利益沖突;第四,合規部門職員為履行職責,應能夠獲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觸到相關人員。此外,還在合規部門及其負責人、利益沖突、信息獲取和人員接觸、資源等方面涉及了合規部門的獨立性問題。
從國內中資商業銀行的實踐來看,合規部門的獨立性欠缺仍然是一個普遍性問題,這也是合規風險有效防控的重要障礙之一。該問題的解決一方面需要監管機構的引導和監督,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有賴于銀行內部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合規理念的強化。
構建責任機制,強化管理層的管理責任
從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尤其是中資銀行)有關合規風險管理的現狀來看,雖然不少銀行內部已經設立合規部門,甚至有的也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在合規管理上的權責。但是總體來看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合規職責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督機制;二是管理架構中傾向于強化管理層對合規事宜的負責,而淡化董事會、監事會在合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合規風險管理架構的系統化建設缺陷明顯,不少的銀行僅僅把合規風險作為操作風險來管理而已,或者把合規管理當成事后稽核監督來落實,尤其是在缺乏相對獨立的法律合規部門的銀行中更是如此。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商業銀行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改進:其一,銀行應確立董事會負責監督合規風險管理的機制。董事會應該審批銀行的合規政策,包括對組建常設的、有效的合規部門文件,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委員會應該對銀行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董事會應監督合規政策的實施,包括確保合規問題都由高級管理層在合規部門的協助下得到迅速有效的解決。其二,明確高級管理層在合規風險管理上的基本職責。銀行應落實“指引”有關高級管理層在合規風險管理方面的職責,高級管理層應向董事會報告合規風險管理情況,確保合規政策得以遵守;應建立識別和評估銀行所面臨的主要合規風險問題以及管理這些合規風險問題的計劃和機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構建一個常設的、有效的并符合監管要求的合規部門;應建立對各級管理人員合規績效的考核制度。其三,必須構建有效的合規問責制度,嚴格對違規行為的責任認定與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及時改進經營管理流程,適時修訂相關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
提升管理人員素質,改善風險定量和防控的方法
我國商業銀行合規管理人員多數來源于傳統的銀行稽核、審計部門,對于法律與合規部門合一的則是以法律人員為主體,這種背景下的合規人員結構制約了合規管理的縱深發展,以致多數銀行都停留于以定性分析為主,嚴重缺乏量化分析,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等方面科學性不夠,管理方法落后。對于法律部門與合規部門分設的銀行,則甚至連合規中定型化的合法合規審核也因缺乏法律專業人員而無法有效落實相關職責。為了克服人員方面的制約,銀行一方面有必要在缺乏法律專業人員的合規機構適當增加熟悉銀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專業人才,另一方面則有必要強化借鑒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適當吸納能從事合規風險定量分析的專業人才。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5
(一)審計理念不夠清晰
一是部分單位、部門和員工還停留在對傳統審計的習慣認識上,對履職績效審計的定位、性質、作用和意義知之甚少,影響了配合審計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個別審計人員的審計理念也不夠明晰,突出表現為缺乏創造性,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較多注重合規性的查錯補漏,而忽視績效性的綜合評價;較多注重賬、表、憑證的核查,而忽視領導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觀核評;較多注重審計數量,而忽視審計質量等。
(二)審計理論的系統性研究不夠
當前央行對于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多側重對某一專業或某一部門的管理績效審計研究,如對支付清算績效審計、經理國庫績效審計等,而未將管理績效審計與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作為整體加以系統研究,因此,尚未形成連貫、系統及完整的履職績效審計理論成果。對于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也是就事論事的多,對方法、手段、評價標準等研究得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統性理論來指導實踐。
(三)審計的法制環境不夠健全
一是法規建設滯后,沒有明確的履職績效審計條例;二是資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學的規則不明確,領導干部履職績效管理處于自發、半自發狀態,評價體系尚未形成、審計難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權不明確,即使是2006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也只規定審計機關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不但籠統,而且僅涉及管理績效審計中“效益”這部分,多年來的審計實踐更是只注重了“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方面,對于其他“資源”的“3E”審計很少涉及。
(四)審計標準不夠完善
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履職效果進行衡量或評價的尺度,是審計人員分析、評價并出具審計意見的依據。1999年以后,財政部等有關部門陸續制發了《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企業效績評價標準》等,為企業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對于像央行這樣的公共部門的領導干部開展績效審計,目前尚無明確標準。雖然我們在實踐中對一小部分業務評價的定量指標體系進行了探索,但評價的客觀性有待檢驗。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制度規范和參照藍本,使履職績效審計還處在初步探索中,績效評價也難以深入。
二、解決方法
(一)轉變觀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
績效審計強調的是對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的綜合評價,不局限于業務操作與管理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鑒定,而是上升到對政策傳導、組織參與決策、內控建設和業務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與效果的評價,真正突出“績效”色彩。
1. 更新審計觀念,強化績效審計意識。大力推進內審文化建設,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了解、支持、參與績效審計,形成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
2. 找準評價重點,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一是評價方針政策和上級行決定情況,對政策傳達是否及時到位,工作部署及貫徹措施是否科學、有效等做出評價和鑒定。二是評價組織參與決策情況,主要評價管理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項是否有明確的議事規則,決策過程是否合規,決策結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財權與事權分離、加強關鍵崗位管理等。四是評價綜合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內部管理是否科學有效,是否制訂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有無建立激勵機制等。五是評價業務流程,崗位設置是否符合業務分解與控制的要求,如資金核算崗與復核崗是否分離由專人負責,業務操作上是否存在風險隱患。六是評價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對業務工作的質量、效率與效果進行評價,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等。
(二)加強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系統理論研究
一方面,管理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應由審計機構與研究機構形成產、學、研協同機制進行系統研究,尤其是對央行這樣的公共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績效審計的方法、評價標準等系統研究,將研究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中,使審計實踐具有理論指導;另一方面,內審部門及時總結領導干部績效管理審計的經驗,從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從實踐的角度,分析總結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內容等,與系統理論相融合,以實踐驗證理論,促進央行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深入發展,推動央行內審的有效轉型。
(三)完善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
只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把履職績效審計確定下來,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對審計對象、目的、程序、報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規定,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審計工作指南,明確在央行開展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審計標準、原則、執業規范等,從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績效審計,包括完善制度、制定準則、操作指南等,防范審計風險,控制績效審計質量,保證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順利進行。
(四)探索領導干部績效審計評價的程序、方法及標準
1. 審計評價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驟:(1)述職和評議。由領導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層以上干部會議上述職,根據述職情況,組織群眾開展評議,評議方式還包括個別談話和書面評價。(2)問卷。包括向審計對象、行內員工和行外有關機構(人員)發送問卷。(3)調查。包括行內調查和行外有關機構(人員)調查了解。(4)調閱資料。審計組調閱審計對象在本行的會議記錄、賬簿、會計報告、工作總結等資料。(5)實施檢查。查閱資料,對照制度規定檢查。(6)綜合分析。審計組對審計過程獲取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按照評價標準對審計對象進行綜合評價。(7)交換意見。(8)匯總上報。(9)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及處理方法,其中,應包括換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實可行的改進工作的方法,對審計結果顯示出的問題也一定要有具體的改進措施。
2. 探索領導干部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由于領導干部績效審計對象不同,不可能為所有績效審計項目預先制定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因此,審計人員必須為每一個審計任務“量體裁衣”,根據審計項目及被審計對象的具體特點,有針對性地來制定審計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可分為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和專項工作評價指標:
(1)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又細分為以下幾項指標,①總體評價類指標,包括審計對象制定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公眾評議結果、被投訴次數( 率) 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各項職責是否落實,管理目標是否實現,據以判斷其基本績效狀況。②工作業績評價類指標,包括審計對象在上級行綜合考評情況、專業考評情況、單項考評情況以及各類業務比賽和勞動競賽獲獎情況、調研成果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是否在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開拓創新,拓寬業務范圍,據以判斷其綜合績效狀況。③人力資源管理類指標,包括定崗定責、人力資源結構、人均完成工作量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機構設置是否符合精簡的原則;內部分工是否合理,職權是否明確;機構運作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協調,工作效率和效能是高還是低,最終評價審計對象人力資源的績效。④內部控制類指標,包括業務差錯率、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和案件發生率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的人員配備是否恰當;崗位責任制是否得到落實;管理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制度化、規范化,據以評價其內部管理的績效。
績效審計操作指南范文6
一、建立健全審計項目組運行機制是審計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審計組是我們審計工作的細胞,是審計工作有機整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小組的管理工作是我們整個審計機關管理系統中的一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管理鏈。一個審計小組的工作狀況,它全面、綜合、客觀地反映出一個機關的精神面貌。是審計機關隊伍建設、人員綜合素質的縮影,同時,又是外界多層次、全方位了解審計機關的一個窗口。審計小組還是我們各項工作的落腳點,小組的工作質量的好與差直接關系到整個審計項目的質量。
審計小組的運轉除一般規律外,還具有流動性、靈活性、可變性等一些特點。其一、空間位置上的不固定性。小組人員時聚時離,工作場地時常變遷。這個項目大家聚在一起,研究工作、實施方案,是一個戰斗群體,新的項目開始,組內人員按照要求進行新的組閣。其二,審計小組工作地點主要在被審單位,與機關大本營在地理位置上存有一定距離,在審計信息的及時反饋上有一定的滯后性。審計小組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必須通過制定一系列規范來確保審計小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以及它的運轉連續性和質量穩定性。其三,審計小組既不是一個獨立享受民事權利的單位,又不代表一個特定的組織,亦不是行政組織結構中的一個部門,但它代表審計機關進駐被審單位,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開展審前調查、查閱賬簿、找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起草擬定審計意見決定等。它是審計機關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行使審計權利?,F在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關鍵點,對于審計小組這樣一個特定的組織形態,其管理方式和運行模式在已制定或頒布的規章中沒有明確規定,更未集中系統性的闡述,有些諸如審計方案編制、審計證據取證、報告撰寫等審計行為是在多個單項的準則中有反映,但它的執行主體并未建立在審計小組這個工作平臺上。應當看到,近年來隨著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步伐加快,尤其自1999年4月來,我國最高審計機關先后分4批頒布了一系列審計準則,對促進審計規范的貫徹執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以及審計本身規范化體系的建立和健全,肯定會產生十分重要的推動和促進作用。例如準則規定了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遣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并指定審計組組長,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或者主審負責制等相關規定,規章只是點明審計組和審計組長兩個名詞,并沒有對審計組的組織方式作進一步闡述,至于審計組長負責制的內容,沒有下文。再如,從頒布的準則所涉及到的審計方案、工作底稿、報告編制等方面的內容來看,均屬于實體性、程序性規范的范疇,它雖明確了審計機關對那些事項進行審計以及審計機關履行職責的基本程序,但對審計組的設置、組成、地位、作用及權利義務、活動范圍、工作程序等迫切需要明確和解答的,相關規章均未涉及。其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本級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關注,審計領域的深度和廣度在加大,審計的對象隨著審計工作的重心轉移,呈現出體大量廣,審計的外部環境更為復雜,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在增大。同時,隨著審計任務加重和對時效性新要求的提出,審計力量的投入也在倍數增長,以前由2至3名審計人員組成的審計小組能完成的任務,現在已難以做到。特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以來,一個被審集團的資產一般有近百億元規模,遇到一個上千億元資產的特大型集團公司,審計人員配備少則十幾名,多則需要幾十名。加之,現在的集團既是生產經營型、又是資本運作型的混合體,內部組織層次多,下屬企業類型多。因此,在力量組織上,有時國家審計機關人員配備不足,需要組織社會中介參與;在人員的安排上,已打破了以前以業務科室為單位,根據戶管對象分工實施審計的習慣做法,已改由若干個業務科室協調組織乃至安排全處的主要力量,集中審計的方式運作。審計的組織形態、管理手段較以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新情況的出現,確實需要我們制定統一的職責、統一的行為準則來規范審計小組的審計行為,通過具體的管理模式和一定方式的組織結構,來保證審計小組的各項工作能夠圍繞審計目標有序有效的開展。其五,由于缺少規范,我們的審計小組在工作中或多或少、或者講曾經出現過這樣一些苗子和情況,例如作為與無作為界線不清,有的超越權限指揮;各環節上銜接不順,管理脫節;內部分工不明,工作量分配不平衡;該實施的程序未有考慮或者得不到執行,相互推諉,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項遺漏等等。這些情況的出現,要通過制定一定的規范來加以避免和糾正。應該講,類似審計小組以工作性質、對象設立的工作單位,這種活動方式在我們社會經濟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施工建設系統以某某建設項目冠名成立的項目組,擇地而建,它們長期來已形成一套較為規范的操作程序;又如公安部門以案件發生期成立的探案組。軍隊中除整編制連、排外,下有戰斗小組,三人成三角戰斗隊型,步伐協調,進退自如,攻守兼備。我們眾多的生產經營企業更是注重班組建設,創立了以班組建設為中心的現場管理制度,一些管理水平較高的企業,形成了諸如“7SZA”現場管理辦法,把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節約、安全、活動等組成“7SZA”管理建設要素貫穿于企業的日?;顒又校⒎e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經提煉上升到理論認識,著書立說進行推廣運用。我們認為,其內在的客觀規律是與我們審計工作相通的,是值得我們思考、借鑒和利用的。
二、規范、科學、高效的原則是建立審計項目組運行機制的基本內涵。
李金華審計長近期指出,當前的根本問題在于審計質量,審計工作質量的核心在于工作規范。如何建立和健全符合審計工作實際的審計項目組運行機制,我們認為,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是關鍵。
1、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章,規范審計小組的審計行為
首先,可通過采用準則與作業準則,或以操作指南的方式,對審計小組的整個審計行為,或是審計現場操作程序作出明文規定,對審計小組的組織形式及組內人員的權限予以確定,對各個環節的工作重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審計組的審計活動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
其次,把分散于各個準則中有關審計小組所要展開的工作和要求,統一歸集于審計項目組的工作準則或者操作指南之內,便于對照使用;同時,對審計小組開展的各項審計活動所要進行的考核,檢查等事項,必須建立在審計小組的工作平臺上,明確它的執行主體,使參加審計小組的人員按照準則,知道做什么、如何做,工作更有目的性,操作更具針對性。而對于新進參加審計工作的同志,能按圖索驥,每步程序一目了然,按照準則所規定的內容能獨立地完成審計任務。
再次,在制定審計項目組工作準則時還應注意,對準則中未明確,而審計小組應作為、應履行的職責;或雖有規定,但在審計實踐中未執行到位的,均要予以補充和進一步完善。
2、探索管理方式的創新,促進審計資源的整合
審計項目組從接受授權,組成人員,到被審計單位履行監督職責的過程,是集人才資源和審計資源融合于一體的過程,同時也是探索和實踐組織管理方式的過程。如何合理地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激勵,使審計小組每個成員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向著同一目標,扎實工作,這是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有效促進審計資源整合的重要內容;在小組內做到既有民主集中、又有自主發揮的空間,既有統一的行為規范、又使個人心情舒暢,這是大家都期待的一種工作狀態。
首先,審計小組要導入競爭觀念,要在組內倡導一種爭先創優、奮發向上的氛圍。在具體項目的分配上,要突破以往的從項目安排、主審確定、人員組成等環節自上而下、統包統攬的現狀,采取在一定范圍內,或者在某個行政職能部門內施行審計項目招標制的方法,看誰出具的審計方案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然后進行比較篩選,擇優錄用。在人員組成上,給予審計小組以一定的選擇權,即主審有權選擇助審,助審同樣可以選擇主審。通過雙向選擇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分調動組內每個成員的工作積極性,促使審計小組在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的競爭環境中優化發展。
其次,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在規范整個審計項目組的審計行為基礎上,要形成以“比、學、趕、幫、超”為主的審計項目組組間爭先創優的工作機制;在小組內部建立一種科學的權責分明的上下聯動機制和組長責任制。各項制度的確定必須以審計質量為主要考核目標,以明確責、權、利為考核內容。在制度建立上要強調四個結合,即與規避審計風險相結合,與遵守審計職業道德相結合,與精神、物質獎勵相結合,與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相結合。
3、選拔合格稱職的審計組組長,是組內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
在審計實踐中,審計組組長是審計組行政和業務工作的領導,是審計組與處領導溝通的橋梁,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一環。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工作負全面責任,包括組織編寫和實施審計方案;確定審計組人員分工;檢查、監督審計組工作進度;復核審計工作底稿;組織編寫、討論、審定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審計組的廉政工作負責。可見,審計組組長的作用發揮如何對審計組的工作效果是至關重要的,做一名合格稱職的審計組組長,除必須具備開拓進取精神、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切實可行的措施,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強烈的責任意識和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為人方面要以身作則、敢于負責、辦事公平、用人公正、潔身自重;在組內要平等相待、揚長避短等一些基本條件外。根據所要開展的工作,我們還應注重加強對組長或主審的培養、管理、激勵的外部環境的建設。
首先,要營造審計組長脫穎而出的工作機制,以及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才環境。在用人上撇棄論資排輩,不搞點兵點將式指令性下達,要不唯經歷重能力,不唯學歷重知力,強調工作能力和實績,主審可由競標的優勝者擔任;在審計機關內建立業務骨干技術檔案,把個人參與項目的工作績效記錄在冊,以便日后考核;設立組長、主審分級晉升制,可按審計對象的規模大小、工作難易程度制訂晉升標準,定期考核,并按級安排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