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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1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截至2008年末,全國應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個人貸款余額為6094.16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為8583.54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41.47%。
從住建部公布的各項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大部分城鎮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從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率和資金使用率上反映出這項制度在全國各地發展還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已達到職工人數的90%以上,單位和職工的繳交率占工資收入的15%,個別達到20%,甚至更高。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不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低,公積金繳交率也較低,有的還不足5%這一規定比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區甚至連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樣就勢必使得這些地區和單位的職工難以享受到國家這一惠民政策。
2.繳存比例不規范,行業間、單位間差距大,導致事實上的分配不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上限的具體標準是多少沒有規定,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普遍執行5%到20%不等的標準。條件差的行業和單位執行5%的比例,而條件好的就可以執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職工個人和單位分別按這一比例繳納,隨著職工工資的不斷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會使實際繳存額差距很大,且由于單位配套繳存的這部分資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勢必導致了實際意義上的分配不公。通過檢索某地級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該市職工繳存額前100?名的平均年繳存額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繳存額僅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過公積金貸款改善住房的為33%,后100名的公積金貸款情況為零。過大的繳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也影響了這項制度的惠民效應。
3.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不配套、不全面,行政執法難。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修訂的。該《條例》雖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機構、監督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的執行難度。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立法工作明顯落后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造成相關方面無法可依,僅僅通過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對整個龐大的住房公積金運作進行解釋和相關工作的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別是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提取規定等都沒有細化,還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過公積金來改善居住環境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當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規的建設,既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又充分發揮公積金的效能。
4.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不高、業務范圍有待拓展。
從住房公積金存貸比率上看住房公積金使用還沒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費市場。如何一方面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途徑較為普遍的一是放貸,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三是購買國債。但是在欠發達地區由于公積金貸款比例小,購買國債變現慢等因素導致這些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大量沉淀在商業銀行的專戶中,通過銀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領域,沒有高效率地為住房體系輸送資金,筆者認為這背離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順序依次為風險準備金、管理開支和廉租房補充資金。且不說這增值收益的權屬是誰的,單就廉租房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況,目前法規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的監督和管理。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老百姓想通過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的需求不斷增加,有待我們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公積金使用效能的幾點意見
1.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手段 ,加強檢查監管力度。
發展住房公積金事業,不僅關系到職工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國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擴大內需戰略決策的實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充分調動單位和廣大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監管檢查力度,重點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小的問題,強化歸集手段。三是依照《條例》規定,對拒不執行國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積金的單位,特別是只重個人政績不為職工履行義務的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以維護職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監管,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防止資金流失和信貸風險
。地方財政部門通過定期檢查資金經營狀況和資金運營賬務監督,評價資金經營狀況;審計部門通過審查資金來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結果,全面檢查資金歸集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門主要借助于各種金融法規檢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門則從法律的角度對“中心”的資金管理及繳存者行為的規范進行監督,對各種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糾紛進行審理裁決,依法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范圍,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上,必須要求限量使用,每筆貸款上限不應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確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能,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途徑多為以下三種形式:一是放貸,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三是購買國債。如何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首先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發揮互和保障性作用,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惠面。貸款的發放應盡量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以方便企業、方便群眾為原則,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支持職工直接使用公積金用于購房、還貸、維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其次是克服重歸集,輕使用的傾向,保持公積金歸集與個人住房貸款方式的協調一致和額度的同步增長,實現以貸促繳,最大限度地化解風險,保證公積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計提高公積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公積金的資金運作努力實現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作用。
4.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金融風險。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修訂的。到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尚未出臺。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許多內容需要補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繳存比例問題,按照當時的工資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過百元,但時過十幾年,工資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數倍,其絕對數額就會增加不少。如果單位配套繳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隨著工資水平的不斷增長,不同行業和不同單位之間在公積金配套繳存額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斷增大,這一方面會增加企業和各級財政的負擔,另一方面則會造成事實上的分配不公,影響到制度的和諧乃至社會的穩定。還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提取規定等都需要通過立法加以細化和完善。同時要認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問題,借鑒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制訂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
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2
一、主要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全年歸集住房公積金26.14億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標20億元的130.60%,同比增長15.4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34.30億元。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86.21%,完成省定目標的107.76%。
全年提取12.96億元,同比增長43.20%。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49.46億元。
全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7.29億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標15億元的15.26%,同比增長13.37%,其中發放個人貸款15.99億元,同比增長12.21%,發放項目貸款1.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貸款67.12億元。
全年完成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3.01億元,同比增長38.70%,業務支出2.27億元,同比增長99.12%,實現增值收益7392萬元。
資金使用率為75.46%,完成省定目標的107.80%。
個貸率60.39%,較上年提高2.96個百分點。
貸款逾期率控制在0.0128%以內,較上年下降50%。
全年上繳財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017萬元,累計上繳財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405萬元。
二、年住房公積金運行特點
(一)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穩步增長,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年全轄歸集住房公積金26.14億元,同比增長15.45%。其中:市本級當年歸集17.20億元,同比增長12.27%,占歸集總量的65.80%;縣區管理部當年歸集6.51億元,占歸集總量的24.91%;鐵路分中心當年歸集2.43億元,占歸集總量的9.29%。住房公積金余額達到84.84億元,同比增長21.29%。
我市的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和繳存人數在經過高速增長階段后,繳存人數持續增加,歸集額穩步增長。全轄新增繳存單位377個,新開戶職工4.20萬人,新增年繳存額1.41億元,占當年新增歸集額的40.28%。截止年底,全轄繳存職工達到45.88萬人,繳存單位4605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到86.21%,歸集業務各項指標均達到歷史新高。
(二)提取公積金用于歸還住房貸款的資金創近年新高,公積金已成為還款資金的重要來源。年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類提取12.96億元,同比增長43.20%。其中:市本級辦理提取9.12億元,同比增長37.09%,占提取總量的70.37%;縣區管理部辦理提取2.23億元,同比增長94.58%,占提取總量的17.21%;鐵路分中心辦理提取1.61億元,同比增長28.16%,占提取總量的12.42%。
全年提取額占歸集額的49.57%,比上年同期增長近10個百分點。其中購建房提取6.80億元,占提取總額的52.47%,同比增長39.91%;償還購房貸款提取3.50億元,占提取總額的27.04%,同比增長74.12%;住房消費類提取兩項合計10.30億元,占提取總額的79.47%。
從提取用途上看,近3年來提取公積金用于歸還住房貸款的資金持續攀升,增長幅度連創新高。年至年歸還貸款類提取資金分別為1.28億元、2.01億元、3.50億元,占當年提取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8.58%、22.21%、27.04%,較上年增長幅度分別為29.09、57.03%和74.12%,年用于歸還住房貸款的提取資金在提取額度、占有比例和增長幅度等方面都達到了最高值,主要原因是在繼可利用公積金進行按月還款的方式下,中心年又推出利用公積金余額進行部分還款和支付擔保費用的惠民政策,不僅減輕了職工的還款壓力,而且讓職工感受到了還款的省心與便利,同時也提高了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住房條件的積極性。
(三)宏觀調控凸顯公積金政策優越性,住房公積金貸款穩步增長。年共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7.29億元,同比增長13.37%。其中為8039戶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5.99億元,發放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1.30億元。市本級當年發放個人貸款11.48億元,同比增長18.07%,占放貸總量的71.79%;縣區管理部當年發放個人貸款3.76億元,同比增長19.35%,占放貸總量的23.51%;鐵路分中心當年發放個人貸款0.75億元,同比下降45.52%,占放貸總量的4.69%。
年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行政性干預繼續加重的一年,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全面收緊,公積金貸款因為不受規模限制和低利率的政策優勢,一枝獨秀。中心充分發揮職能優勢,適時調整信貸政策,一方面嚴格落實國家四部委《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另一方面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將擴大貸款職工的收入認定范圍,讓更多繳存職工能夠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同時,中心積極開展利用公積金內轉還貸業務,減輕職工的還款壓力。宏觀調控凸顯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而“低門檻、高額度”的優惠政策使得住房公積金成為繳存職工購房的重要資金支持渠道,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解決職工住房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截止年底,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共為保障性住房發放項目貸款2.3億元,收回項目貸款本息1.68億元,支持建筑面積81萬平方米,解決了7996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為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中心積極探索試點工作的新路子,與銀行密切合作,采取由市銀行先期授信發放貸款,待項目具備發放條件后,中心再投放項目貸款置換先期貸款,此舉不僅有力的地支持了試點項目的建設,降低了試點項目的貸款風險,還實現了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風險指標趨于良好,資金使用率進一步提高。年在貸款穩步增長、個貸余額不斷增加的同時,風險控制措施不斷加強,各項風險指標繼續趨好。截止年底逾期貸款戶數829戶,逾期貸款余額66.30萬元,個貸逾期率為0.0128%,戶數逾期率為2.26%,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64億元,占貸款余額的5.08%,各項風險指標均達到近三年最低點,貸款風險未隨個貸余額的增長而增加。
年中心重點強化資金的規范化管理,一方面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實行兩條線管理,從制度上理順了賬戶資金關系,杜絕了資金風險。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備付金制度,將沉淀資金集中管理,對全轄的資金使用進行統籌管理,充分發揮了資金的整合優勢,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年資金使用率為75.46%,完成省定目標的107.80%,較上年提高2.8個百分比。
年受央行連續三次加息影響,公積金增值收益進一步減少,全年實現增值收益7392萬元,較上年下降27.81%,減少的增值收益轉化為繳存職工利息的增加。年度結息金額達到14772萬元,較2010年度增加81.52%,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三、2012年住房公積金運行的重點
2012年,中心將繼續圍繞實現市委“福民強市”總體工作目標,以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為抓手,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務民生、惠及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努力擴大制度覆蓋面。
2012年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要在加大對拖繳、欠繳單位執法力度的基礎上,重點做好非公企業的制度建立,特別是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中實現突破,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加大行政推動力度,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發揮部門聯動的作用,抓好重點行業、企業的擴面歸集工作,形成制度擴面的良好機制,保持住房公積金的良好發展態勢。
(二)提升住房公積金運作和管理水平,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支持“住有所居”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惠民制度,為購房職工提供資金支持,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是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2012年中心將圍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出發,進一步調整歸集、提取、貸款政策,努力推動制度增人擴面,擴大提取使用范圍,創新貸款品種,簡化貸款手續,增強服務意識,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使繳交職工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帶來的實惠,形成了以便捷高效的使用促進擴面歸集、以擴面歸集增加使用資金來源的良性互動發展機制。同時應進一步拓寬住房積金貸款渠道,充分利用試點城市的政策優勢,積極爭取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試點工作,有效解決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特別是“夾心層”人群的居住問題,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作用。
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3
一、明確系統建設理念,堅持智慧化引領,著力打造“三個平臺”
新系統建設秉承“強化管理,提升服務,便民惠民”理念,堅持以智慧化為引領,引入先進、成熟的硬件設備和軟件平臺,著力建立設計合理、技術領先、便于操作、安全定的綜合業務系統,著力打造“三個平臺”:一是綜合性的業務管理平臺,將住房公積金、其他房改資金以及代辦銀行相關業務均納入統一管理,集各類資金的處理與結算于一體。二是高效便捷的綜合服務平臺,集網站、客服熱線、手機APP、自助終端、微信、微博、多媒體查詢等多種服務渠道于一體,提高客戶辦事靈活性和自主性。三是功能強大、使用靈活的報表分析和決策支持平臺,為加強業務分析和科學決策提供有力參考。2016年初,新系統成功上線,切實提升了業務處理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公眾服務能力和宏觀決策能力。
二、將智慧化融入系統建設,優化系統功能,打造“智慧公積金”
新系統將智慧化理念融入資金結算、交易處理、數據存儲與應用、安全管理、信息共享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著力深化數據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和智慧化應用,使系統內數據信息、交易處理實現了融會貫通。一是建立冷數據備份中心和應用開發數據標準平臺,部署大數據云平臺運行體系,形成強大的計算、存儲和數據吞吐能力,可根據業務需求和應用場景提供不同應用所需的定制化資源,進行自動管理,實現資源動態配置、部署和回收,有效解決了以往資源利用率低、響應速度慢、業務連續性差等問題;打通各類業務、各種數據間的壁壘,實現系統內數據信息融會貫通、互為所用,解決了以往不同業務數據信息相互孤立等問題。二是對賬務平臺進行升級改造,與銀行實時聯網,以業務驅動結算,對資金結算全過程實行封閉管理,沒有人工參與環節,實現業務賬、銀行資金賬、財務賬“三賬合一”,賬務處理更加安全可靠。對職工提取資金實時入賬結算,對貸款審批和發放實行線上辦理,對還款計劃發起及還款回收數據與銀行進行日終交換,打通業務辦理和結算的最后一段瓶頸,實現“日清日結”。三是建立自定義報表、知識庫系統、審計系統、重要文檔系統、手機APP工單系統,強化數據分析、整合及決策參考功能;將分權機制與工作流程、內控機制與業務管理緊密結合,對涉及多部門、多層級、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均實行有效管理,豐富了管理手段。四是編制系統運行維護手冊,建立技術人員日常檢查制度,形成科學有效的運維管理責任分解、責任落實和失責追究機制,建立了集日志分析系統、報警平臺、脫敏系統于一體并搭載系統監控軟件的運維監控系統,對系統運行狀況進行7×24小時監控,實現智能監控,安全預警,提高了故障處理速度,保證了系統及數據安全穩定。五是與房地產、民政、社保等外部相關系統建立接口,實現信息共享,并按照《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進行應用系統和數據庫設計,增強系統應用拓展性。目前,大連中心正在研究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創新完善黨建、內部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全面打造統籌管理、協調聯動、先進實用的綜合管理平臺,全面提升“智慧公積金”層次。
三、以互聯網+技術的深化應用大力拓展服務渠道,提高客戶咨詢、辦事的便捷性
大連中心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了網站、客服熱線、手機APP、自助終端、微信、微博、大廳觸摸屏等多渠道的網絡及自助服務平臺,搭建起立體化、多元化、智能化的綜合服務體系,形成“互聯網+”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及服務融合發展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網上服務廳”,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職工辦理退休銷戶、轉賬還貸款、提前部分(全部)還款、修改個人及單位信息等事項,均可通過網站及自助設備辦理,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并有效分流了前臺業務。目前,我市90%以上單位開通了網上公積金業務,網上歸集公積金比例達85%以上,50%的貸后業務均可自助辦理。二是搭建移動服務平臺。利用手機客戶端、微信等渠道,提供實時信息推送、提醒、查詢和辦事服務,相關政策法規、前臺業務指南及個人貸款額度試算、審批進度查詢、賬戶資金情況、貸款、還款情況等均可通過這些渠道實現便捷查詢,有些原來必須現場辦理的業務也可以通過手機辦理。三是完善“12329”客服熱線功能,對多次來電咨詢的客戶實行優先接聽服務,實行新開戶預約登記、老弱病殘孕群體辦事預約和上門服務登記,提高單位和職工群眾辦事的靈活性和便捷性。四是與代辦銀行建立跨系統服務平臺,共享銀行廣泛的網點、設備等資源,進一步拓展客戶辦理業務與自助服務渠道,讓客戶查詢信息、自助辦事可就地就近通過銀行網點及設備實現,渠道更多,更加方便。
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4
關鍵詞:重要性;影響;作用
1.房地產經濟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影響
在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房地產行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是必不可少的推手。因此,房地產行業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從房地產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總結如下幾個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伴隨著我國現代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行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房地產行業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下面從幾個方面概括房地產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1)政策面的影響。近幾年過熱的房地產行業,利潤高,促進經濟平穩增長,但在中國經濟結構的影響下,對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漸漸的市場上出現炒房的投機行為,使得資金更加進一步的流向房地產業,加速了經濟泡沫破裂的風險,并直接影響我國的實體經濟發展,針對這一現象,我國政府果斷采取措施,進行了房地產業的管制,規范房地產市場,主要的政策手段有:限價、限購;調整貸款利率;提高銀行準備金率;調整房地產業的商品交易稅以及房屋轉讓稅等政策手段。其中很多政策是針對房地產行業的,但是通過利率的調整也同時影響了我國經濟體系中的其他行業,因此,我們可以深刻的認識到,房地產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直接影響了我國政府的相關經濟政策,由此可以對我國整個經濟體系產生影響。
2)社會方面的影響。提到房地產行業在社會方面的而影響就得提一個關鍵詞,房地產產業鏈。房地產產業鏈的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貢獻了不可或缺的力量,據相關統計,每增加一元的房地產產值就會帶動近2元的相關產業的產值,并同時解決大量剩余勞動力問題。由此我們從房地產產業鏈的角度分析房地產經濟對我國社會方面造成的影響。主要從兩個方面:
①房地產行業標準缺乏,行業不規范。我國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新興行業,同其他相對成熟的工業、制造業相比,房地產行業的產業鏈之間的依存度水平較低,缺乏基本的行業規范和標準,由于每個鏈條行業的標準普遍缺失,所以導致每個行業在銜接問題上的關聯點總是含糊不清,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長時間以來,房地產行業鏈中的土地和資金一直扮演著產業鏈核心競爭力的角色,無論房地產行業的內部哪家公司一旦具備了土地和資金兩個關鍵指標,其他的相關條件都可以進一步完善,如此一來,整條產業鏈的生存法則受到漠視。所以整個鏈條上的行業不是相互扶持共同進步,而是相互蠶食。
②房地產產業鏈收益分配不合理,嚴重扭曲,直接影響整條產業鏈。產業鏈各個環節收益如果不合理,將會直接制約整個產業的發展。房地產產業鏈中,部分開發商作為產業鏈上游,占有大部分收益,獨自分享產業鏈的絕大部分利益,部分開發商包攬了房地產項目開發環節的所有工作,從賣地、立項、融資、開發、建造、營銷、物業管理等方面面面俱到,全程參與;導致下游產業鏈只能為了生存忍氣吞聲,享受剩余利益,由此出現:就出現了公司降低服務傭金、設計公司減低設計費、施工企業為開發商墊資等,來獲取生存的空間。這些都是典型的以犧牲整體交易費用來追求單體超額利潤的做法。長此以往,各專業分工的不一致,不能平衡行業之間的利潤,不利于塑造有序公平的市場秩序,不利于整條產業鏈的健康發展。
③人文方面的影響。房地產行業的健康平穩發展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這樣就很好的解決了我國普遍存在的就業難的問題,一個良好的房地產行業可以為社會各個階層提供一個良好的就業平臺,一方面滿足企業對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給予廣大的勞動者生存下去的工作機會,實現雙贏的局面。通過勞動,使得人人獲得勞動報酬,養活自己,減少政府壓力,降低社會的犯罪率,從一定層面上保障了社會的平穩,一個穩定安全的社會又會反過來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同時也是促進了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從這個方面看,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使人民安居樂業、社會長治久安等人文方面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2.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促進作用
1)公積金推動了住房貨幣化改革。住房公積金的實施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住房的貨幣化改革,推動了城鎮住房的建設,增強了居民個人的住房消費能力,也改變了房地產住房銷售難的現狀。當我國取締住房實物分配這一制度,進而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社會制度之際,住房分配就由住房實物向著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的方向轉變,這一的形式上的巨大變化對房地產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國家和社會需要改變人們的住房消費觀念,但觀念的緩慢變化深刻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進程。目前我國也只有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能夠全面落實這一種住房補貼政策。國家針對城鎮住房問題頒布的相關制度改革,重點強調必須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希望通過法定性、強制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規范制度全面推動住房公積金朝著貨幣化目標進行改革。
2)公積金制度的確立強化了人們的購房能力。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的住房消費能力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住房作為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國家在十七大中提出了住房保障的相關制度。推行住房公積金就是體現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它實現了城鎮職工對住房要求的基本愿望。住房公積金結合了貨幣化分配和資金互助的相關保障制度和措施,通過逐年積累和繳存,利用歸集的資金為在職人員打造了一個廣闊的融資渠道,保證了中低收入家庭能夠利用市場化的集資途徑解決自身的住房問題,提高他們的住房支付能力。
3)公積金支持公租房建設。住房公積金努力實現著最大化的增值收益,它通過籌集基金的方式加大了對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設力度。在保障房的運營建設中,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相應參與進來,從而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能夠在資金積累、安全、運作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得出最適宜的住房公積金惠民政策,從而降低住房公積金的沉淀規模,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力爭在保證公積金安全的前提下,將大部分資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通過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來解決低收入人家的住房問題。
4)住房公積金促進了住房建設。從1991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初建之際,針對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和供給嚴重不足的現狀,住房公積金發揮著它的住房保障功能,實現了在職員工對住房渴求的愿望。在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時期,公積金貸款大力支持者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等住房建設項目的進行,為解決住房短缺矛盾和住房市場建設提供了強而有力的資金支持,還帶動了房地產的商業化建設,為房地產經濟的全面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進一步促進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
3.住房公積金的現狀及問題
近段時間以來,中國多個城市出現公積金吃緊現象,資金運行壓力加大,貸款等待時間拉長,這讓許多需要使用公積金購房的剛需人群“很受傷”。 其中,杭州、徐州宣布推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業務”,以緩解公積金貸款猛增的壓力;合肥推出公積金貸款“輪候制”,根據每月資金歸集、提取等綜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貸計劃,實行總量控制。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公積金存貸機制,另一方面,要拓展公積金保值增值渠道,改進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模式。并且,公積金應優先滿足首次購房的貸款需求,控制多套貸款,同時嚴格管理制度,對于那些違規違法挪用公積金,的官員,絕不能手軟。
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5
一、督促企業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促進農民工就業
督促各市管企業貫徹落實各項農民工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實施“南粵春暖行動”、“春風行動”、企業春季用工需求調查等系列活動,深入實施“農民工援助行動”,加大對農民工就業的幫扶力度,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充分、穩定就業,并推行農民工同崗同酬。XX年上半年,僅格力集團就吸納農民工22234人。
二、統籌規劃,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為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國資系統各市管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培訓。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市管企業,如格力電器公司在員工培訓中心專門開辟農民工培訓專區。格力電器公司還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學歷提升,公司開設了成人高考大專班、本科班及碩士班,農民工可自行選擇報考,憑學歷證書及發票到可到公司報銷學費。公司內部還設有多種免費培訓班,鼓勵員工進行專業知識及特殊工種培訓,組織員工進行特殊工種考證,考證費用也可憑證書及發票進行報銷。
三、切實幫助農民工解決實際困難
各市管企業,特別是農民工集中的格力電器公司等公司,不但積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還切實有效地采取了一些措施,關心幫助解決農民工的實際困難。主要有:一是積極響應珠海市政府的號召,組織和幫助員工開展積分入戶及積分入學活動;二是幫助農民工春節返鄉。XX年度農歷春節期間,大多數企業與公交集團簽訂了市管企業農民工返鄉的優惠汽車票協議,包括專車往返、上門售票,方便購票等;企業還開展為員工團訂火車票及高鐵票, XX年春運期間,根據不完全統計,幫助XX多農民工買到火車票;1000多人買到武廣高鐵票。三是開展男女聯誼活動,解決農民工單身問題。上半年國資系統先后組織了3次內外聯誼活動,通過活動近30多對農民工青年男女牽手成功。四是部分企業主動聯系房地產商談團購房,供農民工選擇購買。
四、辦實事,送溫暖,慰問幫扶農民工
市管企業在提高及完善農民工福利待遇方面的措施基本實行全覆蓋,主要是施全員住房公積金、全員工齡津貼、全員高溫補貼等。在各大節假日來臨之際,為慶祝節日的到來,也為表達市管企業對全體農民工的關懷及慰問,組織發放了節日慰問金。
上半年,國資系統還在5家企業試點建立了“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以格力電器陽光互助基金為例,在XX年上半年救助11名農民工及家屬,救助金額達12.7萬元。同時要求各市管企業建立了慰問生病住院員工及產婦的制度,聯合基層工會購買慰問品看望因傷、病住員工,此舉充份體現了企業對農民工的關懷,也為遠在他鄉因病住院的農民工送上了一份安慰。
五、農民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XX年上半年,政府及時出臺了一些新的惠民政策,深受農民工擁護,但同時也出現了農民工工作的新難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來工子女入學問題。雖然教育局推出了積分入學的辦法,但由于有在珠年限等限制,導致大部分農民工子女無法入公辦學校。另外積分入學只針對初入小學一年級及初一生效,希望開通插級生入學辦法。
2、農民工積分入戶問題。大部分農民工反饋積分入戶相關程序太復雜,希望相關政策向大企業傾斜減化程序。
3、農民工素質教育經費問題。在提高農民工素質教育方面,公司做了很多工作,為了加大鼓勵企業在此方面的投入,建議相關單位下撥一定的經費給企業。
公積金惠民政策范文6
論文摘要: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保障體系,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同時促進我國社會的公平、穩定、城鄉統籌發展以及盡快解決“三農問題”,本文分析了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及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現狀,以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啟示。
隨著工業化的不斷發展以及經濟水平的提高,各國逐步把農村人口納入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當中,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大部分國家已經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正式的制度安排,以保障農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是通過立法來確立的,規定了農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履行的繳費義務,符合法制化國家的一般做法。本文分析了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及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現狀,以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啟示。
一、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模式
(一)社會保險型
社會保險型也可稱為投資互助型,此形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以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為典型代表,它屬于當前世界上農村社會化養老的主流模式。該模式將養老金與個人收入及繳費年限聯系起來,屬于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繳費確定型。它在強調個人責任的同時,國家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國家和個人分別負擔養老保險金一定的比例,在繳費期滿后,滿足一定年齡的農民(如男60歲,女55歲)可以領取相應的養老金。下面以日本為例來探討這種模式。
日本是東亞國家中最早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國家,也是最早建立社會制度的國家。日本最初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于1941年實施的勞動者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為了滿足他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迫切需要,1961年日本政府出臺相關法律,將社會保障的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林、漁、牧業的勞動者。日本政府為了滿足不同層次農民的需要,建立了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具體情況如下:
1.國民養老金。國民養老金也稱為基礎養老金。20世紀5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為農民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1959年頒布了《國民養老金法》,將原來未納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個體經營者強制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該法規定:凡年齡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農民、個體經營者等均必須加入國民養老保險。1985年,國民養老金制度進行了改革,修改了《國民養老金法》,其覆蓋面由原來主要面向農民和個體經營者等無固定職業收入者,改為面向全體國民;規定從1986年4月起,工薪階層及其配偶也必須參加國民養老保險,將國民養老保險作為全體國民共同加入的基礎養老保險。對在國家及企事業單位供職的人則另外再實施厚生養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基礎養老金制度。
國民養老金以日本政府為保險人,被保險人共分為三類: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農民、個體經營者。此類保險者實行每月定額交納(1.33萬日元/月),凡屬于生活受保護的低收入者,申請經審批后,可免繳,但退休后其免繳期間的養老金水平僅為原來的1/3;厚生養老金保險被保人(加入該養老保險每月應交納的保險費為月工資的13.58%,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各交納一半);厚生養老金保險被保險人撫養的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配偶。
國民養老金保險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基礎養老金撥款和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一般是國庫負擔1 /3 , 2/3是由第一、第二類被保險者交納的保險費。凡加入25年以上且65周歲以上的參保者可領取養老金,即國民養老金。
2.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為了緩解第一類與其他各類養老保險參保者的差距,向不滿足于國民養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險,1991年日本政府開始實行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該制度作為基礎養老金的補充,主要特點是: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第一類被保險者,均可任意參加。加入者每月須交納“附加保險費”,年滿65周歲后,除獲得基礎養老金外,還可獲得附加養老金。凡被豁免交納基礎養老金保險和加入“農民養老金”者,則不得加入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
3.農民養老基金。日本政府1970年制定了《農民養老基金法》,作為農民參加國民養老制度的重要補充,其主要特點亮自愿性。農民是否參加農民養老基金制度,完全尊重農民個人的意愿,這一點與農民參加國民養老金的強制規定不同。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年齡未滿60周歲;屬于基礎養老金第一類被保險人,但保險豁免者除外;年從事農業經營時間不少于60天。按加入者是否有資格享受財政補助其交納的保險費,分為“普通保險費”和“特別保險費”。符合條件者(加入“農民養老金基金”20年、年收入在900萬日元以下及1947年1月2日后出生三條件),享受保險費的國家補助,補助比例依據參保者的年齡和參保年限而規定不同的比例,65周歲后,除了獲得“農民老齡金”外,還可獲得“特別附加養老金”。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個人交納一定的普通保險費,65周歲后,除了基礎養老金外,還可得到一定數額的“農民老齡養老金”。
由上可知,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采取個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擔的方法,從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來源并能使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發展迅速的原因除了其經濟實力較強以外,主要是十分重視國家立法。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適應21世紀人口高齡化浪潮,日本推出了新的看護保險制度。從1994年起年齡推到65周歲。
(二)福利保險型
福利保險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以英國、瑞典等福利國家為代表,強調普遍性的原則,全體農民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國家在這種制度中承擔了養老保障的主要責任。養老金的來源主要是通過財政稅收的方式,對處于勞動力年限的群體進行征稅,采用現收現付的方式支付當期的養老保險金開支。下面以英國為例進行探討。
英國是名副其實的福利國家,是西方實行國家福利型社會保險模式的諸國之首,其保障模式是依據“貝弗里奇報告”中提出的普遍性原則建立起來的,其養老制度一開始就“遍及全體公民”,使每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都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保護。政府為每一位老年人提供均一水平的養老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
英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養老保險、殘疾保險和遺囑保險三部分組成。另外,專門針對老年人的保險還包括老年人的福利和救濟。
1.養老保險。英國的養老金分為基本養老金、工薪年金、無繳費退休年金、年齡附加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是養老金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享受金額較低,用于保證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基本年金被稱為第一層次的養老金。每個退休者享有的基本年金數額也有差異,如基本年金的享受人因需要贍養伴侶《限一人),或需要撫養孩子(可以多人,按每一人計算),或延期退休者,其基本年金可以有所增加。如工作期間未繳足國民保險費或所贍養伴侶在工作期間未繳足國民保險費的,則相應扣減增加部分。如果在家照顧病人、照料孩子而不能外出工作的人,按照1978年制定的《家庭責任保護條例》,即使現在沒有繳納國民保險費,也可幫助他或她在日后取得退休養老金。
工薪年金來自于國家工薪年金計劃。國家工薪年金計劃是一個獨立的體系,建立于1976年,其獲得與基本年金無芙,根據申請人在工作期間繳納的國民保險金數額而定。如果申請人在整個繳費期均不屬于工薪年金的范圍,則工薪年金為0。如果申請人按合同在某一時期不屬于工薪年金范圍,其他時期則屬于該范圍,他或她在退休時可得到的工薪年金予以相應扣減。鰓夫寡婦則可享有其原配應得到的全部工薪年金。工薪年金作為獨立的養老金計劃,不屬于社會保險,而是國家保障的一部分,只提供給按合同制雇傭的員工,在英國被稱為第二層次的養老金。國家養老金的支付水平很低,低于基本生活保證的社會救濟,只相當于男性平均工資的15%左右。
無繳費退休年金,以前也稱老年人年金。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如果符合60周歲以后至少在英國或是在歐共體國家居住10年的條件,無需繳納任何國民保險基金,便可享受80周歲以上的養老金,享受水平為基本年金的60%。
80周歲以上老人,每周還可以得到1991年標準計算的25%的附加年金。如果夫婦雙方均符合年齡附加條件,可得到雙方年齡附加金。本條款體現了社會對80周歲以上老人的特殊關懷。
除了上述養老金基本組成部分外,還有私人養老金作為養老金體系的補充。私人養老金通常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對非合同制員工,由于國家不提供工薪年金,所以該缺口由企業自選彌補,稱為職業年金二是企業自行為員工提供的補充養老金,也稱為職業年金;三是個人通過投保商業保險取得的養老金。
2.殘疾保險分為殘疾養老金和殘疾津貼。當殘疾受保人連續領取28周年的疾病補貼金和疾病津貼后,自動轉入殘疾養老金,受保人除了領取殘疾養老金之外,還給予殘疾補貼,補貼數額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而定。
3.遺囑保險主要指對遺墉的一次補助和寡居母親的補助。
由上可知,英國模式強調對不能依靠自身勞動滿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老年居民普遍提供養老金保障。實施范圍廣泛,覆蓋了城市和農村的所有國民,甚至還包括了在本國僑居一定年限的外國居民;與個人收入狀況無關,不需要對申領者個人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基金來源主要靠國家財政補貼,英國政府支出的1/3用于社會保障。這充分體現社會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則,具有極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特別有利于低收入階層。缺點是資金來源單一,政府負擔沉重;少量的平均津貼對富人意義不大,易誘發高收入階層避稅現象。
(三)儲蓄保險型
儲蓄保險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也叫強制儲蓄型模式。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亞洲、非洲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實行這一模式,實施比較成功的國家是新加坡與智利。此模式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維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其保險基金來源于雇主和雇員按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繳的保險費、獨立勞動者或自雇者按照個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繳的保險費,國家不進行投保資助,不負擔保險費,僅給予一定的政策性優惠。政府雖然不負擔保險費,但政府承擔了最低養老金和養老金投資最低回報率補貼。智利政府還規定,如果職工從個人賬戶中領取的養老金不能夠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養老金,政府補充差額部分。 轉貼于
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農業人口只有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0.35%,也沒有來自農村的產業后備軍,因此,新加坡沒有單獨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但是該國的養老保障工作獨具特色,值得研究。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強制個人儲蓄、完全積累式的社會保險制度,實行會員投制。其基本內容是:強制性地規定雇主和雇員將收入的一部分上繳給中央公積金局,通過建立中央公積金來為每一個雇員提供全面的社會福利保障。中央公積金制度創立于1955年7月,當時主要為年老的退休雇員提供養老金,但后來最終把公積金的功能擴大到了住房、交通、保健、投資和教育等方面,從而發展成為今天綜合性的社會保障計劃。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由政府、雇主、雇員三方參與,雇主和雇員按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政府為公積金繳付款及其利息提供免稅政策。此外,由于公積金法規定公積金存款一定要投資于政府的債券,政府對公積金儲備提供保證,所以會員不必擔心到時收不回存款,政府還對公積金制度提供法律保證。
每個公積金會員在公積金局擁有三個賬戶:普通賬戶。此賬戶存款可用所有公積金,即可以購買保險、購屋、投資等。此賬戶存款的繳付比例為薪金的30%;特別賬戶。此賬戶存款不能隨便支用,只用作養老金給付和緊急財務用途,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允許會員動用此賬戶存款。存入這個賬戶的比例為薪金的4%;保健賬戶。這一賬戶僅供會員在保健時用,即只有在會員患病需支付政府或私人醫院的住院費用時才可使用這一賬戶。存入這個賬戶的比例為薪金的6%。
中央公積金的55周歲以下會員的繳費率,目前保持在工資水平的40%,其中雇員和雇主各繳20%; 55-60周歲的會員繳納工資的20%,雇員和雇主分別繳7.5%和12.5%; 60-65周歲的會員繳納15%, 65周歲以上者繳納10%,雇員和雇主各繳一半。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更強調社會成員的自我保障責任,把保障待遇與個人的勞動貢獻緊密相連,更有利于調動人的積極性。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自我保障原則及高效、多元的運作機制,對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然后,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過高的投保費率,阻礙了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臺,迫使退休者只能享受到一種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互助共濟的功能;對經濟發展具有一定負面作用,不斷提高的繳費會導致經營成本過高,影響經濟競爭力。因此,近年來新加坡政府也在不斷修改調整公積金政策,以期使其發揮更好作用。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現狀
截至2007年底,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56%,為7.37億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占9.6%0 2008年全年共有512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有27個省份的1201個縣市開展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1324萬被征地農民被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同時根據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試點》。這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一項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
《新農保》與1992年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簡稱《老農?!?比較,具有以下幾大特點:
籌資渠道不同?!缎罗r?!酚姓a貼,《老農?!吠耆總€人繳費;繳費方式不同?!缎罗r?!芬幏读死U費基數和年限,《老農?!防U費方式缺乏統一規定;待遇結算不同。《新農?!返拇霾扇€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加的結算方式,并建立增長機制;記賬方式不同?!缎罗r?!凡扇€人統賬結合記賬方式,即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加,《老農?!分挥袀€人賬戶;基金管理模式不同?!缎罗r?!吩O立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進行管理,確?;鸢踩\行。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彌補了原有農村養老保險體制的不足,有利于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為農村老年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新農?!芬廊淮嬖谥T如保障水平低、自愿參保率低等一系列問題。
三、國外養老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經濟持續發展是解決農村養老的根本。人口老齡化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面臨的問題,但是,由于發達國家的經濟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都很高,具有經濟承受力強和農村人口比重小的優勢。發達國家的農村人員養老保障問題相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沒有那么嚴重,它們的經濟實力雄厚,容易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因此加快經濟結構轉型,發展國民經濟是解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根本。
加快實施《新農保》的步伐。養老保險應該是一種體現社會公平的機制。只要是國民,均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因此,加快實施《新農?!凡椒?,使每個農民盡早享受《新農保》待遇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