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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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

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 知識審計; 非物質文化遺產; 生產性保護; 古法造紙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稱為“非遺”)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是古代人民的智慧結晶(康建輝等,2010)。在非遺保護中存在將其過度商品化、產業化而忽視對其知識屬性的考察,同時存在過分保守化而忽視非遺所蘊含知識潛力挖掘的問題,這導致非遺保護低效率,生產性保護是提高非遺保護效率的有效方式。

知識審計被認為是執行知識管理的第一步,即通過評估組織知識資源,獲取組織現存的知識、關鍵的知識、未開發的知識來評價和分析組織知識環境現狀,以明確知識管理的需求、優勢、弱勢、機會、威脅和風險,進而發現組織中某一部門最好的經驗并轉移到另一部門。實施知識審計更能明確組織的風險和挑戰,確保知識管理的成功。M.A.Mearns(2008)認為知識審計是文化村落中本土知識保護的有效工具,將知識審計的方法應用于審計社區中個人的知識以及他們本土的知識,并提出對本土知識進行知識審計的十個步驟。Abigail Spong(2012)將知識審計模型應用于跨文化印象管理中,探討知識管理與文化適應的問題。據此,知識審計方法仍然缺少在非遺生產性保護領域的應用,本文將知識審計引入非遺生產性保護過程中,挖掘非遺生產性保護中的知識存量、探究其傳承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找到提升保護效率的途徑。

為解決知識審計模型在非遺生產性保護中的有效性問題,本文首先探索性地構建出非遺知識審計模型,并對生產性保護過程開展知識審計,了解其知識存量和保護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檢驗非遺知識審計模型的有效性,并針對提升非遺生產性保護提出建議 對策。

二、非遺知識審計模型的構建:一個要素評估的觀點

本文參考程娟(2007)、索柏民(2008)所構建的應用于企業知識管理及王知津等(2009)建構的應用信息資源管理的知識審計模型,并依據審計模型要素(應包括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及范圍、審計團隊、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幾個要素)以及這些要素的關系(唐華等,2011),結合非遺自身特點及生產性保護的特點,構建出非遺知識審計模型(如圖1)。

(一)非遺知識審計目標及審計團隊

非遺知識審計是利用知識審計這一手段,通過問卷調查、深度訪問的方法對非遺生產性保護過程中蘊含的知識進行搜集整理,通過對同一時期不同非遺、同一非遺不同時期以及同一非遺不同地點的保護狀況進行對比分析,找到被審計非遺生產性保護中的缺失及可取之處,并從中找到關鍵影響因素,用以實現非遺知識審計的目標——提升非遺生產性保護效能。為實現非遺知識審計的目標,需要由一個審計團隊來實施。在非遺的知識審計中,審計團隊是由當地政策制定者、學者、當地的文化精英、非遺傳承人組成。不同職能的參與者,在知識審計團隊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索柏民,2008)。在非遺知識審計中,當地政府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在于組建知識審計團隊,對知識審計結果進行利用進而為保護非遺提供政策支持;當地的文化精英主要負責對當地非遺的信息進行收集;非遺傳承人則致力于對有用的信息應用于實踐并創新;學者的作用在于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整理并繪制知識 地圖。

(二)非遺知識審計方法及內容

知識審計的方法主要有Jay L等(2000)提出的三步知識審計方法、德爾菲(Delphi)的知識審計方法以及流程圖法、調查表法、組織系統圖法等一般知識審計方法。本文利用Jay L等提出的三步知識審計方法即識別目標領域內現有的知識、識別目標領域內缺乏的知識、對目標領域內的知識管理提出建議,結合非遺的定義及特點,對非遺的以下五點內容進行知識審計:(1)非遺項目類型審計,即審計非遺屬于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中哪一類。(2)非遺歷史沿革信息審計,主要是收集該項非遺的來源、發展過程、發展中的傳說及民間故事、繼承與創新等的信息。(3)技藝擁有者知識審計。人的傳承在非遺傳承過程中尤為重要(唐華等,2011),對技藝擁有者的審計主要是收集該項非遺的技藝擁有者人數、傳承人人數、傳承模式(個人、家族式等)及技藝擁有者的經驗、知識等的信息,并且要側重于對該項非遺工藝流程、掌握技藝的方法的記錄,知識審計成功與否取決于此部分審計是否詳盡。(4)生存環境信息審計。各個群體隨著其所處的環境和自然界的相互關系不斷的變化使非遺得到創新,非遺生存環境審計的內容包括擁有該項非遺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等。(5)市場需求信息審計。非遺具有共享性、活態性,這決定其必須走進市場,有盈利才能增加對其生產性保護的動力,否則其將被置于博物館中,逐漸退出民眾的視線。市場需求信息審計的內容包括非遺的市場需求信息、非遺衍生產品的需求信息等,此類信息對非遺生產性保護的延續具有重要意義。

三、丹寨縣石橋村古法造紙技藝的知識審計分析

(一)研究方案的設計

古法造紙技藝的知識審計團隊是由學者、當地文化精英王興武以及縣旅游局組成的。本文采用對其傳承人、當地村民、丹寨縣旅游局工作人員深度訪問及對其生存環境、歷史沿革等相關資料整理歸納的方式對古法造紙技藝開展知識審計,并通過對比不同歷史時期及不同村寨的古法造紙技藝的發展狀況,獲得丹寨縣古法造紙生產性保護中的優勢及不足,最終找到提升其生產性保護效能的途徑,實現知識審計目標。

(二)古法造紙技藝知識審計流程

古法造紙技藝是我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擁有傳統的手工藝流程,靠口傳親授的方式傳承,屬于傳統手工藝技能。

第一,生存環境信息審計。石橋村地處偏遠、交通閉塞,位于清水江上游南皋河南岸,水源清悠,是造紙最佳的水資源,并且屬低山地貌,氣候宜人,山中楮樹(構樹)、花草叢生,是天然的造紙原料。青山綠水提供了得天獨厚的造紙條件,在該村農民收入主要來源于造紙和種養殖業。

第二,技藝擁有者知識審計。石橋村目前約有300戶人家,1 200多人,95%以上是苗族人,無論男女老幼,幾乎人人都會古法造紙,其中常年從事手工造紙的農戶有30余戶,國家級非遺傳承人1位即王興武。石橋村已成立造紙協會1個,造紙合作社2個。長期以來,因為苗族沒有文字,造紙技藝僅靠父輩或師徒之間的言傳身教,一代代地傳承下來。造紙流程包括72道工序,堆料、蒸煮、打漿、抄紙等,每次循環足足一個月的時間。傳承人王興武說:“現在的技藝已經很純熟了,與制作古書修復用紙最好的日本小倉紙相比,我們主要因為缺少技術設備、廠房等設施及購進這些設施的資金,而達不到同等或更高質量的修復用紙。”

第三,歷史沿革信息審計。古法造紙技藝最早在漢代的《后漢書·蔡倫傳》、漢末的《天工開物》等書中有所記載。據專家考證,石橋白皮紙制作工藝屬漢唐時期造紙工藝,與《天工開物》中記載基本一致,距今已有一千四五百年的歷史。它是石橋苗族先民借鑒漢民族的造紙技術,由于在史籍中對樹皮為原料造紙的方法記載少,以致我們不能詳盡地了解造紙技藝的傳承年代,僅對后的發展進行了整理(如表1)。

(三)古法造紙知識審計結果

通過對古法造紙技藝的知識審計,發現古法造紙傳承與保護中的優勢與不足:石橋村擁有清澈的水源、豐富的原材料等天然的物質基礎,但缺少技術設備的支持;石橋村古法造紙的技藝擁有者很多,但因收入較低以及打工潮的盛行,使絕大部分年輕人選擇外出打工,以致從事古法造紙的人員很少;在傳承發展中缺少對造紙工藝流程以及工藝改進的詳細記載和記錄;自后石橋村古法造紙技藝經過兩次衰落,三次復興,其興衰主要取決于三個方面因素:國家政治環境、市場需求、現代技術(機械造紙、電子化)的沖擊;手工紙的創新提升了古法造紙的知名度以及經濟價值;石橋村古法造紙合作社及研習所成為生產性保護的示范基地。

四、非遺生產性保護績效提升的對策建議

非遺生產性保護強調在生產、使用中保護,在執行中操作知識、開發知識、信息知識不完備影響生產保護效能。知識審計顯然是必要的,知識審計是進行有效生產性保護的第一步。依據古法造紙技藝審計結果,認為提高非遺生產性保護績效,要從完善資料記錄、加強物質保障、提升經濟價值、擴大需求信息供給等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開展知識審計,建立“非遺基因庫”

目前對于古法造紙工藝流程的記載較為不完整,完成古法造紙工藝流程的編寫不僅可以方便今后技藝的傳承,更可以為古法造紙的創新發展和生產性保護提供理論基礎。加強對各項非遺的知識審計并將非遺的生產流程、文化精髓等內容編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因庫”,這樣可以使非遺數字化、可視化,并以此作為生產性保護時的參照,進而保障非遺傳承的原真性。

(二)增加資金支持,增強物質保障

手工技藝類非遺是經過一道道工序手工完成的,技術設備上的支持可以提高生產效率、改善質量。石橋村古法造紙過程中,曬紙這一步驟取決于自然條件,其生產效率與質量取決于天氣狀況。造紙技藝者多為農民,沒有足夠的資金購置昂貴的設備,這需要政府增加資金支持、增強古法造紙技藝的物質保障,可以通過提供政策支持,如專項補助、低息貸款等來改善。

(三)建立研習所,促進知識傳承

非遺包含了歷史文化知識、科學知識及美學知識,值得利用這些知識進行個體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同時可以利用教育增強非遺保護的力度,提高非遺生產性保護的效能。非遺技藝的教育與傳承可以通過建立非遺研習所、非遺博物館等來實現。設立非遺研習所,將非遺所蘊含的知識、實操過程完整地傳授給非遺技藝學習者,使其能夠利用非遺于生產生活中,使非遺得到傳承與保護。非遺博物館將非遺各個時期的技術、物質形態等以陳列的方式展出并伴隨詳盡講解,為非遺知識的傳播提供廣闊平臺。

(四)加強藝術涵化,提升經濟價值

藝術涵化的過程,可以被看作以藝術品形式的生產過程。非遺是由各族人民世代傳承得到的,與工業產品相比有其獨特性、藝術性,發揮非遺的這些特點將其制成工藝品、紀念品等旅游商品。非遺藝術涵化的過程中可以使買賣雙方都從中獲利,進而提升非遺的經濟價值,同時增強其生產性保護的動力。

(五)提升旅游體驗,促進非遺旅游化

旅游化生存可作為一種“非遺”傳承和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的雙贏模式,為非遺保護提供良好的生存環境和條件(王德剛等,2010)。非遺產品本身就是藝術品,其制作過程更體現著中國傳統智慧的精髓。開發非遺體驗式旅游活動,如在古法造紙的作坊中通過為游客提供原材料和設備,增設游客親自抄紙、設計制作花草紙等項目,不僅能讓游客在體驗中了解古法造紙技藝,提升其旅游體驗價值,并且能夠促使其旅游化發展。

五、結束語

將知識審計方法引入非遺生產性保護中還是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本文僅對丹寨縣古法造紙技藝進行知識審計,并沒有將非遺知識審計一般化,在理論建設和實踐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針對其他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的生產性保護,如何將知識審計靈活地運用于各類型的非遺中,仍需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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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法律保護;文化生態;活態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早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國家興起,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我國于2004年加入此公約。2006年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開始實施。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也在不斷深入,官員、學者紛紛為非遺保護獻言獻策,但在這種“非遺熱”的背后,非遺傳承人卻成為討論的缺席者。而他們卻是活態精神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與傳遞者。最該有話語權的傳承人的失語注定我們的各種討論在一開始就存在致命的弱點,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對他們的社區母體或族群的民眾具有現實意義,他們對非遺的生存前景具有相當程度的決定作用,沒有他們參與并適時反饋信息,保護措施是否得力就無法及時得到檢驗。所以,調查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措施的認知,了解傳承人的真實意愿和面對的現實問題,對提供行之有效的保護具有基礎意義。

河北省擁有不少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4年啟動實施“河北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6年出臺《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和《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各地市縣也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一些措施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河北省同樣缺少對非遺傳承人的后續調查和跟蹤研究。本文以河北省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的認知為視角,對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再思考,希望能對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有所貢獻。

一、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筆者對河北省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進行了調查,相關內容包括傳承人對國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政策法規的認知、所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入選名錄后的傳承情況、最佳保護方式和發展前景以及商業化等問題,綜合分析有關調查結果,我們可以初步了解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一)關于“非遺”法律保護效果

傳承人對相關保護政策、法規有一定了解,“非遺”法律保護取得一定效果。他們普遍反映,被確定為“非遺”后,所傳承的文化遺產知名度得到提升,媒體關注度增加,有媒體或機構、個人對其傳承的“非遺”進行記錄、拍照或錄像,有的得到國際交流的機會,想拜師學習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資金支持,生存情況較被確定為“非遺”前有所改善。

“非遺”中的民間文學、民間音樂、美術、歌舞等屬于民間文化表達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權法》中獲得一定保護,還有一些傳承人主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也有一些傳承人選擇通過商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那些已經投入市場競爭的“非遺”。一般來說,市場化程度越高的非遺項目,其傳承人商標意識越強,生存能力也較強,反之則較弱。還有少數傳承人使用專利法保護自己的權利,但總體來看,傳承人的維權意識普遍較弱,能主動為“非遺”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傳承人目前還是少數。

(二)“非遺”的演變、傳承情況

許多傳承人都認為,與傳統相比,現在所傳承的“非遺”已經有不少變化或內容減少較多;使用的場合也有很大變化,尤其是民間音樂舞蹈類,傳統的使用場合多為民間節日、廟會、慶典、拜神祭祖等活動,不少與民間有聯系,在形式的背后有豐富的文化意蘊,而現在的使用場合很有限,有的已轉為商業演出。即使這樣,傳承依然很難。相比而言,傳統技藝類的生存、傳承情況較好,有的還有發揚光大的趨勢,比如衡水老白干傳統釀造技藝、安新蘆葦畫、曲陽石雕等??梢妭鞒星闆r與“非遺”自身性質有很大關系。

(三)“商業化”問題

同樣,因“非遺”自身性質的不同,傳承人對商業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與民間、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的態度比較矛盾,他們了解商業化帶來的好處,但也擔心商業化會淡化、破壞所傳承項目的文化底蘊與精神內涵,影響傳承者的學習動機,不利于真正傳承。更有一些傳承人明確表示所傳承項目完全不適合商業化,保護非遺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傳承、光大傳統文化。而與民間、文化傳統等關系不太密切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持歡迎態度,甚至主動尋找商業化機會,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傳統技藝類。

(四)影響傳承的因素

傳承人對影響傳承的因素認識較為一致:缺乏有效地傳承機制,年輕人不愿意傳承;人們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遺失去了生存環境;非遺缺乏創新,沒有市場前景等,甚至傳承區域群眾對保護的認識問題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護方式

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舉辦文化活動為非遺項目搭建平臺,加大宣傳;保留傳統與創新相結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勵民眾積極參與保護等都在傳承人的選擇之中,而讓文化產品商品化也是一些傳承人的考慮方向。安新蘆葦畫傳承人楊丙軍說,傳承非遺文化,一方面要把傳統技藝完整地保護下來,延續民族的血脈,另一方面還要緊跟時代步伐進行創新,在堅守傳統技藝的基礎上進行形式、載體的創新,使傳統技藝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命力[1]。楊丙軍公司良好的銷售業績就是對他這種做法的一種肯定。而井陘拉花傳承人武新全曾經著力創新拉花藝術,但他越來越感覺到拉花必須回歸原生態,因為很多創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韻味,已經變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論在什么時候做什么樣的創新,古老的原生態的拉花藝術不能丟[2]。總之,讓大家了解非遺,使用非遺,讓非遺真正走進群眾的生活,非遺才會有活力,才能傳承下去。

(六)主要保護責任承擔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傳承人能用在傳承、發展非遺項目上的時間較為有限(當然以此作為職業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傳承人除外),事實上,不少傳承人只是出于責任才堅守至今。面對現實難題,傳承人非常強調傳承區域群體的傳承責任,同時認為傳承人、國家和地方政府、社會力量也應該承擔責任,有了政府的支持,傳承人對傳承前景還是樂觀的。

二、關于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從傳承人認知的角度來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

(一)保護內容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難保護,問題不僅在于其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性”,更在于其表現形式背后的與民間信仰、文化傳統相關的精神內核。因而單純技藝類的保護起來比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內涵的文化遺產保護起來越困難,但這恰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所在。所以對于此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連同傳承區域群體的文化認同、傳承一同考慮,這樣才不會得其“形”而遺其“神”。

(二)文化意義與經濟利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意義遠大于其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但在市場經濟的今天,許多人看重的實際是其經濟效益,如果保護的出發點有問題卻希冀得到好的結果無疑是自欺欺人。我們看到的“非遺異化”現象就是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結果,我們必須摒棄那種以經濟價值大小來衡量“非遺”是否值得保護的思維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遺當搖錢樹的想法。

(三)原生態與創新問題

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來不是一個凝固的、一成不變的對象,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特別強調“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原生態并不是排斥創新,而是排斥脫離所處環境、脫離傳承區域文化認同、破壞非遺精髓的創新。相反,越是與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相適應的創新,越能促進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這種創新反過來又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

(四)行政干預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國原本就是一項自上而下推動的工作,行政干預從保護工作一開始就存在。實際上行政干預在某種程度上搶救、保存了那些瀕臨滅絕的文化遺產,喚起人們保護非遺的意識。但是過度干預,違背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規律的干預不是保護而是破壞。有些學者認為這樣做的結果是讓“民俗”成了“官俗”。筆者認為,從國際、國內非遺保護的實踐來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預是不可能的,對非遺保護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順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給予良性干預,實現由瀕臨滅絕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傳承群體認同的活態民俗的轉化,最終實現非遺的活態傳承。

(五)傳承機制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生存問題,還有傳承問題,當前的難題是非遺后繼乏人。非遺的傳承不僅需要傳承者,還需要有接受者,現在的年輕人原本對非遺就不感興趣,再加上非遺的學習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學習之后的前景并沒有什么吸引力,僅靠項目傳承人個人的努力,許多項目難以實現順利傳承。因而有學者提出要在加強對傳承人保護力度的同時,加強對被傳承人的激勵機制的研究,要關注被傳承人的切身利益[3]。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提升傳承群體的文化自覺,依靠國家、地方政府、社會、教育機構、傳承區域群體、傳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來傳承。比如梅花拳的保護,廣宗縣政協協助政府采用民間傳統形式向一些資深拳師授予“武術世家”的稱號并贈送木刻門匾,還每年組織以梅花拳為主題的民間藝術節,讓日漸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會關注。廣宗縣政府在農村小學體育課中專門增設了以了解梅花拳為主的課程。在縣政協的積極推動下,廣宗縣積極采取一系列措施,激發城鎮、農村對梅花拳及其團隊建設的重視和保護,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梅花拳煥發出新的活力[4]。這種群體認識的提高才是非遺傳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議

首先,政府必須徹底摒棄功利主義思想,提高認識,從保護文化多樣性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角度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次,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注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

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探討一直強調“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從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于對傳統文化和民間傳統保護的倡議”到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一直貫穿了這一原則,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僅僅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讓它們在母體社區作為一種活體文化傳承下去,留住我們多樣的文化?!岸Y失求諸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鄉野,其保護也應該回到鄉野。我們必須尊重傳統知識來源群體或個人的文化習俗與意愿,尊重他們對非遺的一切自然權利,尊重其自然的傳承特點和傳承方式,尊重他們發展所傳承項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勵、引導,但不能代替傳承區域群體作決定,當然更不能命令必須如何發展。

現在所看到的“非遺”只是其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狀態,至于將來發展成什么樣,我們只能引導,無法決定。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政府應注重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教育民眾珍視當地文化傳統,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和保護意識,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這樣非遺才不會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個性,區別對待。非遺保護應把握個性,區別對待。對于適合商業化的,給予其政策、資金、稅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其做大做強;對于不適于商業化的,盡力打造展示的平臺,加大宣傳,在不破壞其自身文化內涵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當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提供展示舞臺,結合各地鄉土教材建設,推動非遺進課堂,從娃娃抓起,解決后繼乏人問題;增強傳承人和傳承區域群體傳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勵、幫助傳承人著書立說,對瀕危項目作好搶救式記錄,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有文獻上失傳的遺憾。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們難以估量、無法彌補的損失,我們必須立足現實,從文化多樣性的大視野上、從中華文化傳承角度來理解非遺保護工作,培育文化生態,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課題組成員:董保莉,溫芽清,王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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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883(2016)10-0291-02

作為文化遺產的關鍵性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它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同時也包括與上述文化類型表現方式有關的物質載體或文化空間。[1]根據非遺的概念和外延為評判標準,安徽省合肥市非遺資源豐富多樣,現今,合肥市共有4項國家級非遺項目,15項省級非遺項目,87項市級非遺項目,162項區縣級非遺名錄項目。

一、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

(一)合肥市非遺的種類和數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馬遷的《史記》:“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保?]它作為安徽省的省會城市,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貿中心,同時也是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員城市,素有“三國故地、包拯家鄉”之稱。就其行政級別以及文化歷史傳承的地位而言,應該是安徽省文化遺產開發相對成熟的地方。但經調查研究發現,合肥市文化遺產種類在省內的種類相對較少、數量也處于劣勢,仍有很多的非遺還未被發現或者申遺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共有70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屬于合肥市的僅有5項,僅僅占據7.1%。[3]通過對安徽省文化廳所公布的信息梳理發現,到目前為止安徽省登記的非遺種類及數量中,屬于合肥市的非遺數量共有238項,僅占安徽省非遺種類的2.4%。

(二)合肥市非遺保護現狀

獨特的人文、地理、歷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獨特的人文氣息、地理環境、歷史氛圍造就了豐富多樣且極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遺存。除了豐富的物態文化遺產,其現存的非遺也是多種多樣,各種非遺種類達238種。但隨著歷史的不斷變遷、現代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合肥地區的民間技藝呈現出不斷消亡的趨勢,大批民間文化載體也逐漸流失。一些依靠口頭和行為來表達的藝術也逐漸被人們淡忘,退出了人們的視線。同時,由于現在人們追求快節奏的生活方式、豐富的物質生活,浮躁的社會風氣使現代非遺類傳承人不能夠靜下心來鉆研技藝,使許多傳承非遺的藝人們雖年事已高卻找不到合適的傳承人,從而導致傳承人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他們傳承技藝的條件艱苦,可能已經失去了傳藝的能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要求從2006年開始,合肥啟動市級非遺保護工作,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為指導,通過普查的方式,將民間文化進行登記注冊,并經過專家遴選,最終把首批13項文化遺產列入合肥市非遺名錄。2007年,合肥市非遺保護進入規范化階段,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縣級等四級非遺項目。2008年年底,隨著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落戶于合肥市文化館,標志著合肥市非遺保護進入成熟與關鍵期。在非遺保護中心,市民們不僅可以看到聲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賞到非遺傳承人精彩絕倫的文化技藝,從而使非遺文化傳承到千家萬戶。

(三)合肥市非遺利用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資源,同時也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合理地對此進行開發和利用將會對合肥的經濟發展形成一股推動力。在如何保護非遺這個問題上,當前討論出來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兩個,即非遺資源化與非遺開發利用產業化。對非遺資源的健康開發,不僅可以充分挖掘非遺資源中蘊含的經濟價值,更為重要的是為非遺保護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國家級名錄保護項目“廬劇”進行巡回演出,通過在合肥市的三縣、七區下基層演出對其進行開發性利用;“紙箋加工技藝”利用中開發新品種,滿足新時代消費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通過調閱文獻資料,以及實地調查發現,合肥市雖然在開發利用非遺資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臨四大問題。

(一)非遺保護政策不健全

雖然在“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已經按照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政策鼓勵標準,給予30個左右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政策鼓勵,對凡是被認定為省級和國家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文化科技研發重點實驗室,將給予100~200萬元不等的獎勵。但非遺保護的政策仍有所欠缺,當前對非遺的保護更多地是傾向于資金、政策的扶植和傾斜,但對非遺文化保護中的人才培養、管理優化等關鍵問題沒有提及或者是執行力度不徹底。

(二)資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當前合肥市針對非遺的保護,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對比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顯然更強調“傳承發展”是非遺保護的應有要義。但是,對非遺的保護當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開發,企業和個人過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著非遺的幌子,爭“名”取“利”。卻很少將利潤資金再投入到非遺項目的傳承和保護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遺的事實。

(三)非遺傳承人存在“斷代”危機

非遺的主要傳承載體就是人,人是傳承的重要環節。但是,傳承人卻陷入了困境:傳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經沒有教授技藝的能力了。年輕傳承人缺乏老一輩傳承人的熱情和使命感。傳承人群體縮小,想要傳承非遺的人越來越少。同時還有部分傳承人只享受國家給的政策卻不盡義務去傳承和保護非遺,缺乏對傳承人的考核機制。

(四)非遺傳承形式單一

目前,合肥市非遺傳承方式依然傳統、形式單一。對非遺的記錄方式更多的是書籍記錄,記錄得不夠詳細,描述得也不夠徹底和全面,達不到全面描述非遺技藝的內容和特點的目的,而且在進行文字記錄的同時,每個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現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會造成非遺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術發展的今天還是需要技術層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傳承和保護非遺。

三、對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地方政策,地方與國家政策相輔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關注國家對于非遺保護的相關政策,積極利用國家的政策優勢,為當地的非遺保護和繼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明確部門職責,服務非遺的申報和登記事務。與此同時,加強政府人員對非遺的認識,提高其服務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遺項目,快速便捷地為非遺項目辦理手續。

(二)培養高素質的傳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護和傳承機制

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保護體系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與國內高端院校合作培養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遺工作開展中積極探索非遺保護面臨的機制問題,一步步地完善機制,形成體系。合理完善的機制和體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遺工作的開展和研究,非遺才能永續傳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時非遺繼承人員之間應該形成完整的繼承規則和學習培養機制,培養更多更優秀的繼承人來繼承和發揚合肥非遺文化。

(三)非遺文化數字化,實現非遺文化的現代化發展和傳承

傳統的非遺記載形式已經無法滿足對非遺的記載和傳承。很多時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體地描述非遺的技藝。完善非遺的室內多媒體傳習設施,通過對非遺的線上和線下的立體傳播,強化對數字多媒體場地、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將其保護、傳承下去。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整合社會資源

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各行業協會需發揮行業帶頭作用,主動積極地開展非遺相關的工作和項目,促進非遺的傳承與保護利用。規范建設非遺基地,建立更多分類別的基地展館,便于對孩子從小的教育,培養非遺保護意識。在全國政協委員李修松看來,中國應該,也一定會有屬于自己的迪士尼樂園。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國目前自主創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題公園園區——蕪湖方特第四期東方神話,其將一些國家級非遺項目做成了游樂體驗項目。運用文化創意結合科技手段,將厚重的文化變得生動活潑起來,吸引孩子去玩,去獵奇,從而去探索。

四、結語

對于非遺的研究有利于為現在生活的生產發展提供依據和創作源泉,有利于對非遺進行創新,轉化為文化產品及文化服務;保護非遺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遺特殊的文化價值拉動經濟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對于非遺的傳承和保護要從各個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樹立陽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遺項目申報和保護的一系列服務。行業協會需要發揮行業間的合作和帶頭作用,主動為非遺工作出謀劃策,提供發展機會。學校需要配合非遺工作培養專業的高素質人才,中小學則要從小培養孩子們的非遺保護意識和學習意識。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EB/OL].

[2]中國合肥門口網站[EB/OL].

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4

一、高校參與音樂類“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意義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當前,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社會的現代化,我國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面臨困境,現狀不容樂觀。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廣東省的高校應發揮其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高校教育是傳承音樂文化的主要途徑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響大眾。廣東是中國高等教育最發達的省會之一,也是中國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僅廣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將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與高校教育相結合,不僅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目標和精神的需要,還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通過兩者的結合,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育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推進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緊密結合;促進校內教學與社會實踐互動,形成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以科學的發展觀貫徹落實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方針。

(一)理論研究方面

關于“非遺”這個概念,我們并不陌生,但具體涉及到音樂類“非遺”的類別劃分、保護與傳承的方式方法等問題,目前學術界還未有一種普遍認同的觀點,有待進一步探討。

有關廣東省音樂類“非遺”的資源,因為傳統音樂與其他藝術及文化門類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還未有比較權威的電子資料庫或專著予以宏觀、詳細的說明介紹,而側重于關注某一具體類型諸如客家山歌、粵劇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們可以從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遺資源以及自己的專業角度出發,展開有關音樂類“非遺”保護的深層次的理論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概念,參與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如,可比較研究不同專家學者們有關非遺分類的觀點,提出廣東省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從整體、全面的角度對其進行梳理,有利于廣東省藝術類非遺工作系統而深入地展開。通過對廣東省內各地區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搜集、整理,加強數字化研究,有利于圖文聲像并茂地向學生介紹廣東省內各地區、各類別的不同級別的音樂類“非遺”資源及傳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現嶺南文化的厚重底蘊與優秀精華,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體現其教育價值。

(二)教學方面

高校不僅具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即專業師資力量,能為音樂類“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提供充分的專業指導;配合政府、傳承人做好實質性的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同時通過相關的課程設置、教育方式方法的專業化、集約化能培養更多更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傳承等各類專門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化傳承人后繼無人的局面。

立足廣東,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因地制宜開展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活動,并將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教育列為素質教育的內容。不但能夠豐富高校音樂課程的教學內容,拓展教學資源,體現地方特色,還能夠以此為契機,編寫相關音樂類“非遺”普及教材,有效地傳承廣東省的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的保護與傳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具有廣東特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建設精品課程以及教材革新,開設藝術類非遺特色專業。通過音樂類“非遺”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與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真正從素質教育的高度,朝著全面培養學生能力的方向發展,以文化傳承的視野重新審視音樂學科的教學,探索出具體有效的有關音樂類“非遺”的教學形式和方法。

(三)傳承方面

在社會文化急劇變遷的今天,傳統文化極易喪失其保存、傳承的生態環境。在高等學校藝術教育中對傳統表演藝術文化的內在價值進行理解和發掘,在此基礎上,對其傳承模式進行深入探索與研究,有可能為廣東藝術文化的保存、延續、發展提供一種校園形態的場所、方法與思路,并為其可持續發展創造新的生態環境。同時也能夠通過營造濃郁的地域文化氛圍,提升校園文化建設。

通過在高校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大家進一步認識非遺的地位、價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形成良好的氛圍,利于深入探索建設中華傳統文化在高校的傳播體系。

二、高校參與音樂類“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思路

高校參與音樂類“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旨在探索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適合高校的、具有廣東特色的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之路。通過研究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進行保護與傳承的實踐方法,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與方法,為廣東省音樂類“非遺”保護做出教育傳承的努力。

(一)廣東省音樂類“非遺”現狀的調研

目前,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體系眾說紛紜,各有利弊,尚未統一。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按照國家制定的分類標準、遺產名錄予以公布的。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應包括傳統音樂類、傳統舞蹈類、傳統戲劇類、傳統曲藝類等類別。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統的資料庫或專著能夠便捷地查找到相關資料,不利于相關內容的學習與研究,直接影響其保護與傳承。

因此,首先應對廣東省各級非遺名錄進行搜集與整理,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等不同級別,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大區域,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四大類型把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依照不同的分類標準予以分門別類。通過搜集、整理、匯編,以此為基礎,編寫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應對廣東省內兄弟院校關于音樂類“非遺”保護工作進行學術調研,通過調查,了解“非遺”在高校傳承的現狀,總結各個高校在保護與傳承方面的經驗與不足,提出思考與建議,撰寫相關調查報告。再次,可結合各自高校的地緣與師資條件,對本區域內代表性的“非遺”項目予以實地調查,通過文獻資料搜集、田野調查系列報告會、田野調查多媒體展示等多種形式,積極展示和宣傳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音樂類“非遺”保護與傳承的實踐研究

在高校的音樂專業與非音樂專業中進行實踐研究,從專業、普及層面做好音樂類“非遺”保護與傳承的相關工作。在音樂專業方面,對專業課程設置進行改革,如將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民族民間音樂課程教學范圍,在音樂賞析、專業演唱、演奏等課程中滲透“非遺”文化,以求達到繼承和保護的目的;將民間藝術家――非遺傳承人作為“活性資源”請進校院、請進課堂,舉辦“非遺音樂進校園”活動,實現非遺的動態保護與傳承。在非音樂專業,開設與音樂類“非遺”相關的選修課程,積極宣傳教育;與校社團結合,積極開設校園“第二個課堂”,讓學生身臨其境地感受、認知、學習、研究“非遺”音樂,激發學生對音樂類“非遺”的興趣與熱愛。

籌備構建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不僅對廣東省的非遺工作保護和研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還有利于促進校園文化的發展。發揮高等院校資源充沛的優勢,和其他學科建立共同研究的關系。重視“非遺”音樂傳承的研究團隊與教學團隊的建設;與廣東省其他兄弟院校進行廣泛的交流與研究,從多角度探討非遺音樂的傳承模式。

面對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努力貫徹構建廣東省文化強省的總方針,廣東省的高校有責任與義務承擔保護與傳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努力探索,不斷提高全省的文化軟實力及對外文化影響力。

基金項目:

本文為2015年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的保護與傳承研究》的階段研究成果之一。

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5

一、花兒的活態研究

花兒活態研究是本次論壇的一個亮點,它突破了以往研究多集中在花兒唱詞格律、花兒民俗以及社會功能、民族特征等方面的固態研究視域,更多投向對花兒文化生態環境和社會轉型、時代精神的理解。

李健彪、穆建婷的《全球化背景下花兒的保護與傳承》認為,全球經濟一體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效率成為優勝劣汰的唯一標準,但“文化例外”。它既有商品的屬性,又有精神層面和價值觀層面的內涵,經濟學意義上的“優勝劣汰”法則不適用于文化。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社會多樣性、民族多樣性之重要保證,花兒保護與傳承應尊重花兒自身傳承規律,花兒保護應堅持“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化’保護”、“以人為本”、“原生態保護”、“民間事民間辦”和“保護與利用并舉”五項基本原則。郭德慧教授在《草根藝術――當代文化生態中花兒的傳承與發展》中指出:當下花兒的發展不可能始終保持原有的舊面貌,總要隨時展發生新的變化。探尋花兒的傳承機制和維持運作的社會條件和社會環境,從關注音樂本體的民間音樂研究方向向不僅關注音樂本體,更應強調音樂背后的文化聯系的音樂人類學進行轉換,從而將花兒研究置于大文化背景下予以關照。馬東平、嚴國芳《社會轉型時期花兒文化現狀》一文從轉型期間花兒文化所呈現的“市場化運作”、“傳統與現代的斷裂”、“文化生態的破壞”以及“花兒的城市化進程”等幾個現實狀況進行了梳理和述描,指出:任何文化都不可能處于一種絕對封閉和靜止的環境中,它總要與外來文化相互接觸、碰撞并在融合中發展變遷,這是一個自發的、無意識和緩慢的過程,當民族文化進入全球化時代后,在外來文化的強烈沖擊和各種人為因素作用下,民族文化的變遷速度會加快,程度會較激烈,花兒文化在此背景下的巨大變遷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的范例和參照。彭金山教授的文章《目前,我們如何保護花兒》指出:“堅持活態保護和靜態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摸清花兒歷史和現狀,把既有的花兒作品全部記錄下來”,并“研究新的文化生態環境下花兒藝術發生的變化乃至變異”,“一方面要保持‘山場文化’的原生態性,使‘本色花兒’與世共存;一方面與旅游文化結合,使傳統藝術在變化了的社會環境下煥發新的活力。青年學者王貴生博士在他的《精神牧園:花兒會的現代意義旨歸》一文中,借用解釋人類學和結構人類學的觀念認為:在理解、認知和體認花兒保護過程中應把主要目標和對象集中在花兒“主位語義場”――花兒會的氛圍之內,對花兒群體的認知給予更深層面地研討。同時應清醒、辯證地對待由行政、商業、學術構成的“客位語義場”在花兒生存環境、發展方向與價值體系中的作用和對花兒保護產生的影響。白曉霞的《性別社會學視野中“花兒會”活動的保護與發展問題思考》中對“花兒會”現代語境中農村女性這一主體性骨干力量進行了審視,提出為農村女性營造良好、健康的“花兒會”文化生態環境,是促進“花兒會”活動發展與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還有徐富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及實踐中的誤區探微――以花兒和花兒會為例》,邢燕燕《現代化與“原生態”的沖突和悖論――人類學視野下花兒傳承保護的再思考》等文章,均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以“花兒會”研究為切入點,結合現代文化生態現狀,對花兒傳承、保護提出了寶貴的方法和建議。

二、花兒保護、傳承與創新的探討

花兒保護、傳承與創新是本次論壇的熱點和焦點,在所提交的論文中半數以上都是圍繞此議題展開討論的,充分體現了花兒申遺成功后,學者們對花兒今后的發展給予的高度關注。

民俗學家柯楊在《花兒的保護、傳承與創新》一文強調指出:花兒入選名錄只是提高了知名度和影響力,應“樹立大花兒文化圈意識,取消我的、你的、他的相對狹隘意識,轉變為我們大家的、中國人民的、全人類的開放的、包容性很強的新觀念”。在花兒保護中,“既要關注花兒的優質基因的控制、提煉和傳承,又要關注其本身的吸納、創新和與時俱進的特點”,“本著平等、互利、共贏的原則,大力發展全方位、多領域、多層次的協作,以利于花兒文化整體性的保護,克服重申報、重開發、輕保護、輕管理的片面現象,尤其要提防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的錯誤傾向,把花兒的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加大對花兒傳承主體――民間歌手的關注力度,在保護花兒原創性的同時,鼓勵藝術家們在花兒音樂基礎上的再創作。溫州大學王文韜副教授在《“花兒”保護的若干思考――關于“‘花兒’文化博物館”的構想》中指出中國歌謠詞曲的發展是一部漫長的民俗畫卷,田野工作的開展不能以民俗文化的剝離為代價,針對當下“花兒”傳統文化空間的不復存在,及其文化內囊漸空,內涵缺失之現狀,提出了借鑒古者《詩經》、《楚辭》、《樂府》之所為,創立“‘花兒’文化博物館”,遵循力?!盎▋骸彼囆g相對“本真”之原則,運用“跟蹤調查”,“三重證據法”等相對科學、合理、可行之方法對“花兒”藝術進行行之有效的保護與傳承。

除此之外,韓宏《鄉音鄉情花兒育新人――淺談寧夏“校園花兒”的理論與實踐》,周亮的《高校教育傳承花兒探究》,魏登賢的《淺談語文教學對花兒的保護和傳承作用》以及孔德云《讓臨夏花兒走進音樂課堂》則從傳統音樂的學校教育層面,將花兒保護與傳承和學校教育相結合,為花兒的保護與持續發展提供了另一思路和途徑。

花兒研究家王沛《好花兒漫紅了天下――花兒“歌王”“皇后”藝術成就述評》通過對河州型“花兒王”朱仲祿、王紹明、“皇后”蘇平及洮岷型花兒“歌魁”丁如蘭藝術成就述評,為我們展示了半個多世紀以來花兒演唱領域各民族歌手的傳承路徑,旨在強調花兒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藝術形式。作者嚴肅指出:當下系列的所謂“花兒王”、“花兒皇后”評比顯得過于輕率和隨意,政府應給予合理引導,并呼喚新一代具有“真正意義”上的“歌王”、“歌后”的出現。

同時,武宇林博士《寧夏“花兒”歌手現狀調查報告》,馮巖《論西北“花兒”的傳承保護及其傳承人――兼論西北花兒傳承人趙存祿及其“花兒”長篇敘事詩〈東鄉人之歌〉》,戚曉萍《民族志方法與“花兒”研究》等文章分別對花兒“傳承人”歷史、現狀及傳唱風格等探究,旨在突顯花兒活態傳承載體――“傳承人”在花兒保護、傳承及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得到政府、研究機構、學者的扶持與重視,促進花兒事業的長足發展。

此外,陶柯的《談如何做好申遺成功后的花兒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嚴國林、馬桂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以河湟“花兒”的保護與傳承現狀為例》,陶雨芳、王蓮喜的《對六盤山花兒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思考》,雷侃的《育得根深葉茂“花兒”紅――寧夏回族山花兒藝術的傳承與保護方式初探》,吳曉梅的《二郎山花兒的傳承與保護》,季緒才的《關于岷縣花兒保護的幾點思考》,包海燕的《關于對洮岷花兒保護和發展的思考》,張潤平的《也談如何做好花兒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等文章結合地方“花兒”現狀,或從宏觀,或從微觀之角度對如何有效保護、傳承和發展“花兒”提出了獨到、新穎、具有時代性、建樹性的理論觀點和方法。

三、花兒研究新成果與其他

本次論壇提交的論文選題較以前有了較大的拓寬,研究視野較過去更為宏觀,主要涉及花兒的研究方法、花兒藝術的朔源、花兒原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花兒文化產業的開發、花兒傳承源流等諸多理論成果,突顯了“實用性”特征,為今后花兒理論研究領域的拓展具有參考意義。

趙毅的《打造“花兒”品牌促進經濟發展》指出,加強對外宣傳,并與旅游業結伙搭檔,舉辦“花兒會”、“花兒”演唱比賽,調動各地、各民族花兒品種集中展示,吸引國內外游客,促進經濟繁榮,這不僅是“花兒”傳承發展的一項強有力保護措施,更是其經濟、藝術價值的彰顯。徐光文則在《依托花兒之鄉優勢做大做強花兒產業――對新時期花兒發展與創新的思考》中提出,“花兒既是文化遺產又是文化產品。我們要堅持走民營化和可持續發展之路,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資、融資機制打造花兒產業。景生魁《關于西北“花兒”的傳承與創新》提出打造中國“西三角”經濟帶,構建“花兒”保護的地域框架,從生態循環經濟中發揮民族特色,使“花兒”在困境、危機中開拓創新的建議。

另外,張君仁博士的《1949年以前的花兒與花兒研究――〈花兒學術史〉研究之一》對1949年以前有關花兒的記載與研究進行了梳理,文章指出:各時期“由于歷史語境的不同,呈現出各自不同的特點和收獲,為花兒向外傳播及研究的初步繁榮打下了基礎”,為今后花兒史學研究提供了參照。巨奇君《花兒研究的回顧與前瞻》在將花兒研究分為“收集整理”、“形態研究”和“深入研究”三階段基礎上,認為,今后“花兒研究”應回歸田野,超越“花兒本身”,重視花兒生存之“大文化空間”和“大社會背景”之間的深層關系。馬曉紅《“花兒”保護的多學科合作初探》中花兒研究多學科合作方式的提出,為花兒研究提供了較為可供借鑒的理念與方法,作者認為: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有著某種程度的共同特征,而不同側面及不同層面的研究,是多學科合作之基礎,這有利于“花兒”的全方位、高層次研究。魏泉鳴先生《中國花兒源流批評史中的幾個問題》一文對花兒源流研究中的問題進行了梳理,認為“源流”問題應嚴格區分,但也允許、同意流變現象的發生,不應封殺一家之言,但各言辭應有自己之依據,在爭鳴中促進花兒研究的交流與發展。李恩春《西北花兒≠西北一般民歌――略論花兒保護中演出、出版、宣傳的科學性》演出、出版、宣傳花兒應在正確認知花兒“屬性”與“個性”基礎上,對花兒“名稱”、“內容”、“格式”、“引腔”、“體裁”等方面有所探析。此外還有李U的《關于編撰〈中國“花兒”大全〉的構想》和汪鴻明的《必須樹立嚴謹務實的“花兒”研究作風》也分別提出各自關于花兒保護的建議和想法。

“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花兒保護論壇”不僅是對近年來花兒保護研究理論成果的一次檢閱,同時也為諸多學者探索、共商花兒保護新思路、新途徑、新機制和新方法,確保多民族共創、共享之花兒理論研究深入發展提供了一次學習交流機會。無疑為今后“花兒”長足發展,輸入了新鮮血液和養分,在“花兒”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

對非遺的傳承和創新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溫嶺石雕;SWOT分析;對策建議

作為傳統技藝和民間雕塑藝術相結合的石雕文化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溫嶺是我國四大石雕之鄉之一,溫嶺石雕是以建筑石雕見長而流傳至今的一種民間傳統手工技藝,石雕文化和歷史源遠流長。2009年,溫嶺石雕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溫嶺石雕具有獨特的藝術價值和實用價值,更重要的是它還具有良好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在推動溫嶺經濟發展的同時,還弘揚了溫嶺獨特的石雕文化。但是,目前國內對石雕文化的關注度不夠,石雕工匠的工作環境惡劣,很多年輕人不愿意從事純手工的石雕制作。由于電腦雕刻技術的沖擊,具有溫嶺本土特色的手工石雕技藝甚至瀕臨失傳。更為嚴重的是,在成批加工的過程中,失去了原有的獨特的溫嶺文化,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缺失。為探討溫嶺石雕產業的發展問題,本文運用SWOT分析方法,即根據研究對象自身的既定內在條件進行分析,找出其優勢、劣勢及核心競爭力所在。通過對溫嶺石雕發展的優勢、劣勢、機會和威脅的系統分析,提出較合理的對策建議。

一、優勢分析

(一)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經濟實力日益增強?!笆濉币詠恚瑴貛X市經濟增長和經濟總量均創新高,2012年,全年生產總值705.9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7%;消費需求持續活躍,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12年第十二屆全國縣城經濟基本競爭力局全國百強縣市第27位。

(二)區域文化產業發展迅速。區域文化產業的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具有正相關性。近年來,浙江省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開發奠定了良好的產業基礎優勢。文化產業結構逐步優化,以石文化旅游、傳統文化藝術、民間工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漸漸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

(三)資源豐富。 溫嶺是我國四大石雕之鄉之一,采石歷史悠久,石資源十分豐富,其中黃崗巖、青石、長嶼石都是溫嶺石雕優質的原材料,這為溫嶺石雕的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二、劣勢分析

(一)由于缺乏統一管理,溫嶺的石雕加工場都處于一盤散沙的狀態,沒有實際能力競爭大型投標工程。同行之間互相壓價,不僅會影響質量,還導致利潤下降,同時影響了溫嶺石雕的品牌效應。(二)缺乏利用和開發的技術、專業人才,主要表現為石雕工藝傳承人的后繼無人和經營管理人才的缺失。由于石雕工匠的工作環境惡劣,很多年輕人不愿意從事純手工的石雕制作。其次,由于溫嶺石雕尚未形成規模,很難吸引高層次產業管理人才。(三)政府關注度不夠,保護和開發資金投入不足。由于引導政策不清晰、公共財政扶持力度不夠等原因,導致無法吸引相關企業進行規?;猩桃Y。

三、機會分析

近年來,我國《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規逐步頒布實施,為各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2009年以來,溫嶺石雕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政府及人民對溫嶺石雕的關注與支持,是溫嶺石雕發展的機遇。

其次,由于溫嶺石文化節的召開,致使溫嶺石雕成為了溫嶺旅游經濟發展的新熱點,國內外一些投資者紛紛把目光投向溫嶺石雕,因此杭溫嶺石雕要不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溫嶺石雕的知名度,吸引投資和人才,共同傳承與推廣,促進消費,集各地石雕技藝于一體,集各地特色石雕于一地,使之發展成為中國南方最具特色的石雕基地。

四、威脅分析

近年來,由于工業化的影響,加上電腦雕刻技術的沖擊,具有溫嶺本土特色的手工石雕技藝甚至瀕臨失傳。更為嚴重的是,溫嶺石雕在成批加工的過程中,失去了原有的獨特的溫嶺文化,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缺失。

五、SWOT矩陣分析

六、發展對策建議

第一,非遺的保護、傳承與推廣需要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依托傳承人的代代相傳,其保護與傳承必須以人為核心,將保護石雕藝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重點。通過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營造一個寬松的生存環境,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其保護與傳承的主要問題應該能夠迎刃而解。對于像溫嶺石雕這類己經依托企業化運作來保護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盡快改革分配制度,提高傳承人收入,可以很好解決留住傳承人和吸引新的傳承人的問題;另一方面,應由政府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對己成名家的傳承人及其作品進行宣傳和推廣,同時對新的傳承人給予基本的收入保障,免除其后顧之憂,為其安心學習創造條件,同時,也可吸引高素質的管理人才。

第二,設計開發主題旅游線路,將溫嶺石雕與溫嶺石文化旅游結合起來,幫助游客更方便、更直觀地體驗溫嶺石雕的藝術魅力。在石雕工藝場周邊建設石雕展覽中心,為遠道而來的游客們提供全方位的石雕作品體驗、鑒賞、購買等服務,從而整體提高的溫嶺知名度和幫助溫嶺石雕的傳承推廣。

第三,利用市場營銷學多元化經營,拓展國內外市場及加快區域一體化協調推進。通過市場調查了解市場需求,分析石雕銷售市場供需情況,對溫嶺石雕的開發生產提供指導性思路,進一步增加產品附加值,再加之多種形式的營銷手段,實現溫嶺石雕的品牌化經營,從而傳承與推廣溫嶺石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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