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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困難,改善職工住房條件而建立的一項制度。
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業務的快速發展,原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顯現出許多不足和缺陷。而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是國務院根據當時的住房公積金發展情況制定頒布實施的,在此期間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量的增加、服務類型的增多,現有的制度已無法適應現實的需要,本文就當前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結合工作實踐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所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
目前,仍有大量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需要進一步增強制度強制性和吸引力,調動單位和職工繳存積極性,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由于這部分人員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影響到貸款的還款能力,貸款的風險較大。因此,僅有少數城市將這部分人群納入繳存對象中。而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收入水平較低,如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會繼續拉大與繳存職工收入差距。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不僅有利于加快職工住房資金積累,更重要的是能調整收入分配結構,促進收入分配公平。
2.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差距較大
住房公積金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收入起著調節作用。但在現有的制度下,不同的行業、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人為的拉大了職工收入分配差距,這樣既逃避了國家稅收,也背離了國家最初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
3.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
從全國實際情況來看,雖然近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業務在支持職工改變現有住房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總體資金運用情況不容樂觀,沉淀資金的規模呈逐年上升趨勢。大量資金沉淀閑置在銀行,有悖于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政策性住房業務的初衷,究其原因有以下兩點:
第一,大部分有強烈改變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如非國有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農民、效益差的國企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者是單位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政策和與繳存余額掛鉤政策,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這部分人群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是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取更大的支持。而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好的國有企業職工,卻因為住房條件相對較好而缺乏貸款購房的內在需求或者即使購房自身也有部分積蓄,僅需少量的貸款資金。
第二,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提取范圍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不能滿足住房多樣化的需求,對于一些住房裝修、小范圍的維修等都不在提取范圍之內,對于職工來說,只能看著賬戶余額數字,采取別的籌措資金的途徑。
現行的制度在當初設計時,由于資金積累較少,在當時的客觀條件下,可能比較合理,但經過這么多年經濟的發展表明,公積金提取制度嚴格,用途比較單一,作用發揮不充分。如與住房消費相關的裝修、維修等都無法使用。
以上原因造成公積金沉淀資金逐年上升。導致需要公積金支持的卻因條件限制無法完全享受到資助,使公積金作用不能完全發揮。
4.住房公積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
由于不同的行業、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人為的拉大了公積金的繳存差額,而大多數住房公積金中心執行貸款額度限制政策和與繳存余額掛鉤政策,像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由于這部分人員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影響到貸款的還款能力,貸款的風險較大。這就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這些中低收入人群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是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取所需要的支持很小。而對于收入較高的行業單位或者是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好的國有企業職工來說,卻因為收入較高,則被認定為信譽度較高,反而能取得較高的公積金貸款。這樣在當期情況下出現了一個怪圈,形成利用大多數中低收入職工的低息住房儲蓄來貼補少數職工獲得低息購房貸款的這種所謂的“劫貧濟富”的現象。
二、應對現有政策的一些建議
1.擴大公積金的覆蓋面
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力度,積極實施非公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措施。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降低門檻,合理各項配套措施。積極推進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延伸,把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到外資、民營、私營企業和組織。將他們納入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比例規定,對于高收入者公積金的繳存額實行限高封頂政策,防止不同階層公積金繳存差距擴大化。
2.擴大提取范圍
為了能讓更多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應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允許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或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裝修或維修和因參軍、上學、失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加強貸款風險意識
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征繳保障
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單位及其在職員工繳納的住房儲備金,是由國家制定一項強制性政策。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從1991年開始實施的,實施以來為改善城鎮職工住房條件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當中的重要一環。但在實際運行當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還存在一些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研究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并對其進行對策分析,顯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與使用當中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覆蓋面較低,各地區發展不平衡
由于我國各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狀態,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基數和覆蓋率上存在地區差異,呈現東南高、西北低的發展態勢。同時在住房公積金覆蓋上,還主要是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主,很多其他企業沒有建立公積金制度,而且繳存比例和基數標準存在很大差異,公積金成為一些效益好的單位的福利制度。這些問題都使得住房公積金的調節保障作用難以正常發揮。
2.住房公積金管理當中監管機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規模以萬億計,龐大的資金規模,給公積金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監管存在一些問題,機制尚不健全,如:監管主體不明確,公積金監管意識不強,對于公積金的監管處于缺位狀態,導致公積金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公積金繳存拖延、少繳、拒繳現象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公積金核算當中“收支兩條線”等制度落實不到位,以至于管理費用直接“坐支”、增值收益隨意分配、公積金隨意提取、政策規定執行不到位等現象時有發生。
3.住房公積金閑置率較高,利用效率低下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總體規模龐大,但是用途較為單一,審批繁瑣,使得大量資金沉淀,造成了公積金空置率較高,使用效率低下。由于公積金管理政策的局限性,公積金投資渠道不多,除了結存余額的利息收入,基本再無其它保值增值渠道。由于公積金管理當中,用款計劃制定的復雜性,管理方法的不科學以及管理當中求穩求便的思想,造成了公積金主要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資金的保值增值未能實現。
4.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繁雜,不能滿足百姓實際需求
目前,住房公積金支取政策較為繁雜,各地標準不一,給老百姓平時支取帶來了一定困難。各地區在公積金支取管理中,普遍存在支取規定滯后,人性化不足,不能及時解決百姓對于公積金的需求等狀況,同時,部分地區自行提高公積金支取門檻,對于合規的公積金支取限定硬性條件,造成百姓支取不變。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與使用的對策
根據上述分析,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本文提出如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與使用的對策建議,以供各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參考。
1.落實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加大管理力度,擴大覆蓋面
要深入宣傳公積金相關法規政策,使更多的百姓了解公積金的,了解其在保障職工自身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出相關的規定制度,加強貫徹落實,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行繳存規制,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使公積金能夠充分發揮其社會保障功能,為改善百姓的居住條件發揮更大作用。
2.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監管
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監管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目前,公積金管理的職能普遍由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承擔,相對獨立性比較差,可以考慮分別由政府主管部門、獨立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分責任監管,使監管更加專業,更加有效。同時,要強調監管內外兼顧,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要建立嚴密的決策、內控、內審、財務管理等制度,嚴格執行公積金管理相關條例,外部要建立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接收社會和百姓的監督,這樣才能充分維護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3.合理運營資金,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遵照管理、運用分離和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合理科學的營運資金。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在保證日常支付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制定公積金管理和使用計劃,謹慎確定資金的使用方向,拓展公積金沉淀資金的保值增值渠道,選取安全穩妥的投資方式,盤活存量資金,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水平,使其安全有效增值。
4.簡化公積金支取手續、提高服務質量
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開展各種便民服務措施,簡化手續,提高服務質量,如:運用電話、網絡等多種形式開通個人公積金便民查詢業務,實時更新數據,方便百姓了解自己公積金使用和繳存情況;明確辦事流程,簡化手續方面百姓辦理公積金相關事宜,在符合公積金審批、發放規定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的支取速度,保證百姓及時提取公積金,以方便其使用。
5.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作,加大資金征繳力度
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在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激發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同時,要規范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加強征繳力度,除對公有制單位繼續做好公積金的繳存工作外,對非公經濟單位要積極納入公積金征繳范圍,擴大工作范圍,維護廣大非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涵蓋面過低問題,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到實處。
隨著社會的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也面臨著諸多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作用至關重要,通過對上述問題的梳理,希望能夠給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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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3
這一報告揭示的并不是什么秘密?!案F人要么繳得少用不起,要么沒有住房公積金,富人繳的多用得多”,正是公積金制度的尷尬現狀。
此外,作為百姓“安居錢”的住房公積金,在逐漸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時,也可能變成許多掌權人手中的“生錢”利器。
隨著公積金在支取、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逐漸曝光,有人甚至發出了“取消住房公積金”的呼吁。
專家也提醒說,要警惕住房公積金變成壟斷行業高福利,演變成“富人俱樂部”。
“安居錢”不能讓民安居,反而淪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這一制度,看來是到了該反思的時候。
不可否認,住房公積金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沒。但是公積金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顯然力量不足,從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請貸款條件看,倒是為數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到底住房公積金為誰服務?
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
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有“劫貧濟富”之嫌
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有學者稱,對于住房公積金,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從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數額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卻無能力利用它來改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還要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貢獻出來(公積金歸繳存款人所有,但損失了部分息差)給中、高收入者貸款之用,讓這部分借款戶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從這個角度看,似有“劫貧濟富”之嫌。
因此有人稱,公積金的現狀是:絕大多數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瑣的手續中難以輕松地享受到公積金帶來的益處;而有些人,卻能把公積金當作第二份工資,他們每月的公積金數額竟比普通員工當月拿到手的工資還多。
使用率不高,受惠人數少
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約為4470億元,同比增加26%。截至去年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超過1.2萬億元。據估算,公積金閑置資金已超過2000億元。
事實上,和“三險”一樣,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但未能享受到這項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數,根據國家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329.7萬人,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58.4%。這個數據還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另外我們在審計調查中發現,不僅有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來,就連某些大型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也實行“二元模式”:對正式編制內員工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
監督和內控制度形同虛設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個別地方資金管理分散,有過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現象;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通過內部調賬、補簽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積金管理人員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賭、抵押挪用公積金投資炒股等現象。 剛剛判決的“住房公積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案尚未淡出人們的視野,京畿之地便波瀾再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張麗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有關專家如是說:“住房公積金領域要么不發案,一發就是大案,涉及上千萬元資金是家常便飯?!?/p>
手續繁瑣、限制條件多。
全國將近一半住房公積金之所以在銀行里“睡覺”,經調查發現,一方面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貸款條件多,讓許多前來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人煩不勝煩,是影響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積極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抵押、評估等業務時設置障礙較多,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基本采取繳存人聯保方式放貸,貸款余額及規模受到較大限制。
區域間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購買,而在本地居民購買的40%的商品房中,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占比例很小。
公積金審核制度非常復雜,尤其主要的審核都是需要本人帶著原件前來辦理。就算你本人來辦,轉出單位一般都不太愿意為已經走的人費事,所有的事兒你就自個兒跑。跑這個需要的文件,光單位準備的文件就有三種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等)、個人準備文件八九種(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結婚證、配偶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公積金編號、二手房要房本原件和復印件、貸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還有各個地方政策性規定不一樣,更多的文件,你去了人家那兒才知道。這兩地一趟一趟跑下來,時間和花費成本一算,你那公積金才多少?
公積金里的公民權利
全國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達1656億元,運用率僅58%;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58.4%!(4月25日《新快報》)這里的兩個58%,清晰地說明了兩個問題:前者是讓錢成為了死錢,沒有升值只有貶值,沒有派上用場卻給腐敗創造了機遇,以致違規金額高達70多億元;后者說明還有數量巨大的在崗職工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待遇,而這些本來是你應有的福利待遇,實際上被他人無形地、輕易地占有了。
公積金的構成,通常是公民個人工資里扣一點,然后單位里按比例繳一點,許多人認為,單位給交的那一部分是“公家”給的。其實誰都沒有想一想,所謂“公家”的錢哪里來的!是天下掉下來的嗎?不是。當然是一個個工作中的公民自己創造的,也就是說,“公家”給交的那部分錢也是公民自己創造的財富,只是這部分財富資源的配置形式和管理方式不一樣罷了。
從本質上說,公積金不是姓“公”而是姓“公民”。公積金原本就是一種強制性、普適性的社會福利,每一位工作的公民都應該享受到?,F在的形態是,高收入群體買房不太用得著公積金,中低收入的群體用不起公積金,甚至沒有公積金,這就是現實窘境。加上公積金貸款有額度限制,申請起來亦費周章,所以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就很不明顯,難以惠及普通百姓。
住房公積金要想提高利用率、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通盤考慮。其實,這個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1960年,面對失業率高、住房嚴重缺乏的態勢,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局,將“居者有其屋”作為國策提了出來,并結合公積金制度來實施;百姓一般只須一次繳足相當于售價20%的款額就可以了,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貸款方式墊付,住戶可用公積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內還清。而且,他們繳收比例靈活調控,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視不同情況而浮動。這樣,就保證了絕大多數低收入家庭都有購買住宅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公積金”成了核心;而我們現今的“公積金”,并沒有成為購房的“主力軍”,這就是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的缺失。
在公積金的管理層面,重要的是必須擺脫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不要將公積金僅僅當成“公家”的錢來管理,而要當成“百姓”的錢來管理和使用。那樣的話,就得監管透明化:大的盤子要讓百姓知道,資金增值的方式和收益要讓百姓知道,收進來多少用出去幾何要讓百姓知道。惟有這樣,百姓才能成監管“自己的錢”的一分子,而不是由幾個管理者暗箱操作就算數。這樣,公積金就難以淪為腐敗者口中的“唐僧肉”,像湖南郴州李樹彪挪用天文數字的公積金到澳門瀟灑賭博的事情,發生幾率就有望“歸零”。
公積金改革,勢在必行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提高貸款限額,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
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對所購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內(含5年)的,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參照一手住房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確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二)更新觀念、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公積金使用率。
一是要轉變觀念,切實改進貸款服務??朔磺蠊茏?、不求用好和怕麻煩的消極思想,認真解決貸款條件過高、手續復雜、審批時間長等問題,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二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方便職工貸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個人貸款的擔保、評估、公證、保險、抵押登記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優勢。
(三)創新貸款品種,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許多條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兩條是:只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強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而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業的職工因為工資低,受繳存額少的限制,能夠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卻難以滿足購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房屋購買不能用于租賃,導致租賃房子的家庭,無法享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惠。
要解決好以上三個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1)加強宣傳,強化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群;(2)制度創新,擴大使用方向,開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業務。一是增加公積金貼息業務,即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可申請公積金貼息。二是開展租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除用于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開辟申請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四)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條塊、地域分割現狀。
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稐l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們的住房利益,國務院先后對公積金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規范了監督工作,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 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2、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主體不明確
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進行日常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但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實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實際上的決策者和決策者,承擔了大部分的職責。并且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混亂,決策主體不明確,這給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機制不順暢,難以做到統一管理和監督,政策、措施的執行也會遇到一些障礙,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2.2立法層次低,配套法則不完備
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樹立了《住房公積公積金管理條例》,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其施細則和管理制度并不規范,這也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層次比較低。由于沒有完善的拍套法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實施上只能按照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的業務沒有可遵循的條款,例如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是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所適用的法規也有很大區別。
2.3監督力度不足,職責不明確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外部監督職責不明確,行業監督力不從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督主要有審計、財政、人大、媒體等,但是各自的職責并不明確,分工混亂因而形成龍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國未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仍有數百億元,很多是由于決策體制不完善、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造成的,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不僅會危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基礎,甚至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我們繼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對其管理機構進行優化,完善其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中心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對于住房公積金提取、調整、轉移等業務的辦理,應該統一建立一個綜合服務大廳,可以方便進行公積金的服務。在提高服務的同時,要建立從上到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使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有效的進行歸集、管理。這其中需要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受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情況可以經受社會的監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明確并規定對于違規問題和違規人員的處理條例。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需要法律的震懾,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僅僅停留在制度上,對于違規人員嚴懲不貸。對于保障性住房應該從立法層面上保證土地的供應量,嚴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應該對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進行必要投入,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行一定的優惠政策。
3、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導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從業人員對業務缺乏了解,人才匱乏。應該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才的培養,優化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素養。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該專業領域人員的專業化才能更好的發展,對于在崗人員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加大管理。對職工隊伍的培養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職工的職業道德素質,二是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二者缺一不可。業務能力主要培養職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相關理論知識,而且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流程等,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培養職工具備一定的職業敏感、良好的敬業精神及服務意識。
四、結語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我國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阻礙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相悖,因此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我國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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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玉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探索和思考》.《山東房地產》,2007;2:30-31
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5
一、目前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開始建立,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和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完善,1994年國務院將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房改基本內容全面推行,1999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階段,20__年,國務院修訂《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業務加快發展。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條例》精神正確指引下,始終執行“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嚴格遵循“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歸集是基礎,貸款是重點、核算是關鍵、制度是保障”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截止去年底,全市實繳存單位1197個,實繳存70855人,覆蓋率分別占應繳單位和應繳職工的87%和8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21512萬元,歸集余額89658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0612萬元,貸款余額34262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1854萬元。20__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發展形勢很好,但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較低,仍然是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深度、廣度還不夠。在現實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職工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條例》不太了解、不太關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識水平偏低,住房公積金政策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窄、覆蓋率低,發展不平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繳存率達到100%,繳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時擴大了繳存基數,為全市公積金擴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有大中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為65%,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僅為6%,而且繳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個別企業達到10%以上,有的個別企業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存,有的甚至只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繳存的現象,還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沒有參加到制度中來,造成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比較困難,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明顯制約著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擴大,嚴重存在繳存難、不愿繳存的現象。青銅峽市鄉鎮衛生院到目前為至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直接影響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一部分壟斷行業為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高,有些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低,又在找理由停繳、緩繳,形成了明顯的落差,造成了繳存不公平的問題,使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職工購房能力差,繳存額低,很少享受低息貸款優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損問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個別單位欠繳、停繳或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存等現象也比較普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制度就不能為多數職工服務,其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廣泛、持久地實現。
3、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有條件建繳而不建繳,部分企業消極觀望,特別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強硬抵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條例》中規定了罰則,但實際工作中行政執法難以組織實施,形同虛設,處出癱瘓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程序和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核權、調查取證權。管理部門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與指示辦事,處于“軟法”階段,執行的權威性不高。無形之中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當企業以效益差、不具備條件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權力去企業查帳核實,罰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還沒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行政執法強制性不足、力度不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和國家關注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為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公共住房政策,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擴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更好發展,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引導機制。圍繞提高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思想認識,全面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工程,全方位、大范圍、多形 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全面介紹有關政策和法規,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向繳存或未繳存的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在住房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二是提請人大代表宣傳,讓他們關注監督執行這一制度,代言群眾呼聲;三是向財政、紀檢、審計、工會、社保、經委等重要職能部門宣傳,形成職能聯動機制;四是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橫幅標語、宣傳菜單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讓更多的職工了解公積金政策、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實惠,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萬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讓更多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要實現這一目標,擴大制度覆蓋面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稐l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社會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強化歸集工作,擴大覆蓋面。歸集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前進的基石,是整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擴大歸集工作,必須在歸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尋發展,才能不斷擴大歸集面和覆蓋率,尋求新的增長點。一是積極研究,努力挖掘歸集增長點,要在維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的基礎上,認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歸集的空白點和薄弱環節,選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歸集覆蓋面,努力實現歸集工作新的增長點。二是要抓住《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契機,積極協同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及時掌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設立、登記、分立、重組等情況,督促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盡可能將應建未建的單位納入繳存軌道。三是考慮大多數單位經濟困難,采取降低門檻的方式,不論繳存比例和額度,只要繳交可以進入,試行先進入,后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許多單位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由于經濟發展問題,繳存比例較低,經過幾年努力,經濟狀況有了好轉,有了規范繳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繳存比例,并允許將以前少繳部分補足,試行先低存、后補繳政策,逐步實現覆蓋繳存。
公積金政策條件范文6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貸款 流程管理 建議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攀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我國城市居民購買房產的主要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推廣,有效拉動了內需,促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改善了我國城市居民的生活條件。但同時,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有體制制度層面的也有操作層面的,本文作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指出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所存在的不足,從流程管理的角度出發,為貸前、貸中、貸后管理三個方面給出合理化改革意見,為改善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提供有益的參考,同時為其他貸款業務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鑒。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點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則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為自營性住房貸款和委托性住房貸款,這兩類貸款的性質及特點各不相同。自營性住房貸款是以銀行的信貸資金為來源的住房貸款,這一類貸款的執行者和風險承擔者都是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由人民銀行確定,貸款的申請條件須由各商業銀行總行按照人民銀行要求確定;委托性住房貸款則是以職工繳納的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這一類貸款的執行者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風險承擔者是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的利率是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申請條件由各地公積金管委會確定。通過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具備的特點,我們可以總結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應該具備的原則。
首先,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安全可靠性原則。這是任何貸款業務都必須具備的首要原則,公積金貸款業務作為貸款業務的一種,必須具備這一基本原則。安全性指的是借款對象必須具備應有的還本付息的能力;可靠性指的借款對象必須有良好的信譽,只有保證了安全和可靠,才能保證貸款的償還。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我國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專門法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期限、額度、適用范圍、劃款方式等都必須遵守這部法律。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必須符合我國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立的政策要求。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遵守服務居民的原則。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廣大居民的生活條件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目的所在,只有保證了服務人民的原則才能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設立的目的,也才能體現我國國家制度的優越性。因此,在保證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還需要遵循服務居民的原則。
三、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以及房價的不斷上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我國發展迅速,為拉動內需、改善人民生活條件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下面就從貸前、貸中、貸后三個流程進行分析。
1、貸前風險評估問題
貸前風險評估問題指的是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需要充分合理地評價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還款的信譽。一方面,個人信貸消費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很長的發展歷史,有很成熟的信用評價體系以及風險預警體系,但我國的個人信貸消費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公積金貸款系統與銀行征信系統相互孤立,不能實現實時的信息共享,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價殘缺不全,只能依靠職工所在單位所出具的征信證明。而工作單處于員工福利的考慮,往往會夸大員工的信用等級,造成銀行對貸款人信用評價的不實,給公積金貸款帶來巨大風險;另一方面,住房貸款消費屬于長期信用消費,需要以借款人長期穩定的收入作為保障,但借款人很難對貸款人未來幾十年的收入變動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這都會給銀行的貸前信用風險評估帶來巨大的困難。在這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下,我國不斷出現住房公積金貸款違規業務,一些人員虛開信譽證明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有一些金融機構高估了貸款者的還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給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2、貸中的規范性問題
貸中的規范性問題主要指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內部或者外部操作不當造成的不規范的問題。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電子信息錄入錯誤,紙質檔案管理混亂。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申請人出具的材料本身就有錯誤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業務辦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專業能力低下,不能夠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規范合理的錄入電子信息,保管好紙質檔案信息,給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管理帶來諸多不便,造成了管理的混亂。
第二,貸款管理中部門不協調。公積金貸款涉及到很多部門,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要想規范公積金貸款管理,必須協調好各方面的業務關系,理順業務流程,進行統一規范的業務培訓。
第三,一人多貸問題。出現這種問題主要是申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違法違規操作,隱瞞個人收入等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從銀行騙取公積金貸款,給銀行的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混亂。
3、貸后的還款問題
當前我國的經濟總體發展速度放慢,特別是經歷全球性的經濟危機之后,公積金的還款問題更是成為了公基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是大額一次性發放的,而還款則是小額按月進行的,是一個長期連續的過程,需要以借款人長期穩定的職業收入作為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現了工作或者人身的意外,喪失還款能力,會給借貸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特別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的變化遇到了越來越多的外界影響因素,給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巨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