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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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1

 

結果表明由于缺乏評價標準,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方面比經濟效益方面的不確定性更加明顯,而不確定性程度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努力結果的可觀測性呈負相關關系,固碳減排效益的不確定因素無限大的時候,其激勵強度趨于0;

 

在政府的補貼過程中,成本系數越高、絕對風險率越高和不確定因素越多,則政府的激勵契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激勵強度就越低,需要強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方面的激勵強度;政府對經濟效益的最優激勵因子與其絕對風險規避呈正向相關,因此政府在對處于高風險規避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給予較高的激勵,而對于風險規避率較低的處于成熟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給予較低的激勵。最后對結論進行整理,并作出實際的解釋和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低碳經濟理念產生于全球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形成嚴峻挑戰的大背景下,而農業作為重要的產業部門,其低碳化發展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低碳農業成為農業發展方向,然而我國低碳農業發展面臨農業人地矛盾凸顯、生產規模小、投入產出效率低下、農業生態環境脆弱和農民對低碳農業認識不足等問題。隨著農村市場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推進,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迅速涌現并發展壯大,使當下的農村和農民發生巨大的變化。

 

而這些變化,無疑為低碳農業的推行創造了新的契機。作者以為,推進低碳農業發展的途徑應當是多樣的,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促進低碳農業的發展。借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力量,有效的整合農業資源,通過先進技術增加農業生產固碳量、減少碳排放,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生產的低碳化發展。

 

低碳農業發展涉及多方利益,需構建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妥當處理相關者利益,以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運用政府管理職能激勵和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與低碳農業發展,激發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實現相關者的利益聯結。

 

在這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低碳農業發展的動力問題,從信息經濟學視角分析,在政府激勵和約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低碳農業中,政府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存在委托—關系,政府是委托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人。這里的人從事的工作不僅僅只有一項,因此本文構建多任務的委托—模型,期望在此條件下找尋最優激勵契約,使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為低碳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眾多國內外學者對低碳農業及其激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資料和思路。關于低碳農業,Jetse以肯尼亞、塞內加爾、秘魯為案例研究了農業土壤的碳收支對三國農業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和貧困農戶的潛在影響,并提出了改善措施[1];Willey等在低碳農業的既定目標下,提出了綜合利用森林資源和農場的必要性及農業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重要性[2];D.D.poudel等經過研究發現有機農業和低投入的農業生產方式使得土壤總礦化氮含量高于常規的農業生產方式,可以提升農業的可持續性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3]。Mohsin根據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方法及相關的已有研究估算了巴基斯坦的農業溫室氣體排放狀況[4]。在低碳農業方面,國內研究資料非常的詳實,主要集中在概念闡述、碳排放及碳匯機理及測算、低碳農業的政策措施等,例如羅吉文、許蕾指出低碳農業是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一種具有“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特征的三低農業同時是可再生農業,具備氣候調節、農業生產和生態涵養等多種功能的新型農業模式[5];

 

鄭恒、李躍提出基于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業溫室氣體減排與農業碳匯增加的低碳農業發展模式[6],黃祖輝通過對區域農業溫室氣體循環進行測算和模擬,結合數量經濟學構建不同的低碳農業評價指標體系[7]。在低碳農業的激勵機制方面,國外的文獻較少,國內的文獻主要集中于循環經濟的激勵研究,而低碳農業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循環經濟目標的,周穎,尹昌斌提出基于改善農業面源污染的清潔生產的補貼機制和激勵政策[8]。楊紅娟從政府激勵、文化激勵和技術激勵三個方面探討建立農戶在循環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激勵機制[9]。因此對于低碳農業的具體激勵機制研究相對較少,如何讓農民及參與到低碳農業發展過程中就成為必須思考的問題。農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經營行為中追求經濟利益,而政府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還要實現農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進行有效的統一是必須解決的關鍵。

 

1理論模型及假設

 

1.1政府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委托—關系

 

在市場經濟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在其生產、銷售等農業生產活動中,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對自身的經濟成本和經濟效益進行設計,由于對自身追求經濟利益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而引發的外部成本欠考慮,其都沒有折合到農業經營的成本和收益中,這就助長了農業生產過程所造成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同時若是缺乏外部干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不會為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而放棄部分經濟利益的,因此,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必須有強大的外部激勵和約束力進行干預。

 

在我國政府是以區域經濟發展總體為視角,通過經濟、法律、教育等方式實現區域的協調發展,其中經濟發展是永恒追求,生態環境改善是根本保障,社會穩定和諧是基礎條件,因此政府的行為決策的出發點就是實現區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區域總體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就需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嚴格按照低碳農業標準生產,在分擔自身經濟生產任務的同時分擔環境保護和社會服務的任務,但這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相矛盾的,這就需要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以激勵和約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行為,使其自覺參與到環境保護和社會服務的任務中?!?.2模型假設[10]

 

假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風險規避的,政府是風險中性的,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激勵是線性的支付契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低碳農業發展過程中的目標包含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三個方面的目標,假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水平的向量為e=(e1,e2,e3)T,其中e1、e2和e3分別表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經濟效益、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上的努力水平,且都可以用貨幣衡量。c(e1,e2,e3)表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成本,是其努力水平的函數,且是嚴格遞增的凸函數。π=(π1,π2,π3)T表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總效益,是其努力水平的函數,且是嚴格遞增的凹函數。設存在以下的關系:

 

c(e1,e2,e3)=∑(aiie2i+2aijeiej)/2

 

π=π1+π2+π3,πi=ei+εi

 

(1)

 

其中,i,j=1,2,3,且i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成果向量π的最終直接所有權是政府,但是政府為了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低碳農業的積極性不能獨占這個成果,必須將以一部分作為激勵因素轉移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此設其為s(π1,π2,π3),政府根據自身觀測的實際π值來確定激勵,因此,政府的線性激勵函數為:s(π1,π2,π3)=α+∑βi πi,其中i=1,2,3,α是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固定的轉移支付,即經濟支持,βTi=(β1,β2,β3)T是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激勵強度向量,且滿足0≤βi≤1(i=1,2,3)。在此模型的構建中,政府需要設計一個合理的激勵s(π),并根據觀測到的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激勵和約束,以實現利益的聯結和優化配置。由于政府是風險中性的,因此其期望效益v等于其期望的收入,即Ev=Eπ-E[s(π1,π2,π3)]=∑ei-α-∑βiei,其中i=1,2,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風險規避的,其實際收益r和收益的期望值分別為:

 

r=s(π1,π2,π3)-c(e1,e2,e3)=α+∑[βiπi-(aiie2i+2aijeiej)/2]

 

Er=E[s(π1,π2,π3)-c(e1,e2,e3)]=α+∑[βiei-(aiie2i+2aijeiej)/2]

 

(2)

 

其中,i,j=1,2,3,且i

CE=Er-12ρvar(r)=α+∑(βiei-12ρβ2iσ2i-12aiie2i-aijeiej)

 

CEG=∑ei-α-∑βiei(3)

 

其中,i,j=1,2,3,且i

2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激勵設計

 

為了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朝著低碳農業發展的三大任務努力,政府必須設計合理的激勵契約,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水平不可觀測情況下,即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該契約必須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激勵相容約束(IC)和參與約束(IR)的同時實現自身實際收益的期望值最大化。激勵相容約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接受政府的經濟激勵之后,能最大化固碳減排和社會服務效益的努力所得到的確定性等價收入。參與約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接受政府的經濟激勵之后,其從經濟效益、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的努力所得到的確定性等價收入至少不小于其保留收入r-。政府的面臨的問題就是設計合理的α、βi和ei來實現利益最優化分配問題。

 

MaxEr=Max(∑ei-α-∑βiei)

 

s.t.(IR)CE=α+∑(βiei-12ρβ2iσ2i-12aiie2i-aijeiej)≥r-

 

(IC)MaxCE=Max[α+∑(βiei-12ρ β2iσ2i-12aiie2i-aijeiej)](4)

 

其中,i,j=1,2,3,且i

3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最優激勵合同分析

 

受到低碳技術進步、農民素質提高、環境變化、市場變化等眾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水平的準確觀測很難做到。這就要求政府在激勵機制設計的時候,對可能出現的隨機因素充分考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低碳農業過程中的行為決策都與經濟效益、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息息相關,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低碳農業的發展過程中通過轉變農業經營方式,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以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的方式利用農業自然資源,為社會提供充足的安全、綠色和低碳農產品,從而實現社會服務功能,在此我們假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社會的效益是通過依托經濟效益和固碳減排效益實現的,鑒于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濟效益評價容易獲取,而經濟實踐中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方面的努力缺乏評價的標準,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環境效益在短期內難以獲得顯而易見的實際效益,因而相比較可以發現,增加經濟效益結果的不確定性相對較小,而提高固碳減排效益結果的不確定性較大,即σ22>σ21。

 

因此,政府就是要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以調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成固碳減排效益的積極性,在此通過分析βi在σ22+∞時的極限來探討激勵機制的設計。通過極限運算得到βi在σ22+∞時的極限:結果的可觀測性呈負相關關系,當σ22+∞時,即固碳減排效益的不確定因素無限大的時候,其激勵強度β20,此時政府若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固碳減排實施直接的經濟激勵,其效果不明顯,對于此種任務,依據實際觀測值獎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式的效果小于固定支付契約的方式,此時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扶持、轉移支付、金融和技術創新激勵等方式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任務的努力水平。

 

而對于不確定性較低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結果可觀測性較強的任務,依據實際觀測值獎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式的效果優于固定支付契約的方式,所以此時應根據實際觀測值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用線性的激勵契約。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的任務應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際工作成果確定獎懲措施,可以通過稅收政策、延伸經營者環境責任、環境標志制度等方式得以現實。

 

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經濟效益、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3項任務以及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3項努力的激勵成本都是獨立的,則此時aij=0(i≠j),則式(6)就變為:

 

從上式可以得知,政府的最優補貼因子βi是成本系數、絕對風險規避率ρ和不確定因素的方差σ2i的減函數。這表明成本系數越高、絕對風險率越高和不確定因素越多,則政府的激勵契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激勵強度就越低。因此,政府在設計激勵契約時,把激勵重點放在激勵成本較低的經濟激勵,對激勵成本較高的給予較低的激勵強度,減少激勵成本;對不同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不同的激勵強度,對于處在高風險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高的激勵,對于規避風險率較低的成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低的激勵;對于成果可觀測性較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低的激勵,對于成果可觀測性較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高的激勵。因此在現實情況中,政府應強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方面的激勵強度[11]。

 

然而在現實經濟活動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三個任務并不是完全獨立的,是相互依存的,即aij≠0。例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強調發展安全、綠色的有機農產品,這樣就能獲得眾多消費者的認可而獲得巨大的市場份額,這是在追求環境效益的同時實現了經濟效益。而經濟效應較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愿意在農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社會問題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財力物力,這就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帶動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實現。本文中假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經濟效益上的努力可觀測性高,而鑒于缺乏完善的評價體系和固碳減排、社會服務效益自身難以準確測度等原因使其努力的可觀測性差,即σ22,σ23>σ21,在此我們假設其努力不可觀測由此可知政府對經濟效益的最優激勵因子與其絕對風險規避率ρ呈正向相關,因此政府在對處在高風險規避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高的激勵,而對于風險規避率較低的處于成熟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低的激勵。當aij>0時,則說明了第i項任務和第j項任務之間正向相關,反之呈現負向相關[12]。

 

2結論及激勵策略選擇

 

通過構建政府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委托關系模型,通過分析能得到結論并結合結論提出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1)不確定性程度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努力結果的可觀測性呈負相關關系,即固碳減排效益的不確定因素無限大的時候,其激勵強度β20,此時政府若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固碳減排實施直接的經濟激勵,其效果不明顯,對于此種任務,依據實際觀測值獎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式的效果小于固定支付契約的方式,此時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扶持、轉移支付、金融和技術創新激勵等方式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任務的努力水平。而對于不確定性較低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努力結果可觀測性較強的任務,依據實際觀測值獎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式的效果優于固定支付契約的方式,所以此時應根據實際觀測值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用線性的激勵契約。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的任務應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際工作成果確定獎懲措施,可以通過稅收政策、延伸經營者環境責任、環境標志制度等方式得以現實。

 

(2)政府的最優補貼因子βi是成本系數、絕對風險規避率ρ和不確定因素的方差σ2i的減函數。這表明成本系數越高、絕對風險率越高和不確定因素越多,則政府的激勵契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激勵強度就越低。因此,政府在設計激勵契約時,把激勵重點放在激勵成本較低的經濟激勵,對激勵成本較高的給予較低的激勵強度,減少激勵成本;對于成果可觀測性較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低的激勵,對于成果可觀測性較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高的激勵。因此在現實情況中,政府應強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固碳減排效益和社會服務效益方面的激勵強度,具體的措施參考固定支付契約方式。

 

(3)鑒于缺乏完善的評價體系和固碳減排、社會服務效益自身難以準確測度等原因使其努力的可觀測性差,政府對經濟效益的最優激勵因子與其絕對風險規避率ρ呈正向相關,因此政府在對處在高風險規避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高的激勵,而對于風險規避率較低的處于成熟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較低的激勵。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2

摘要:對于縣級農業經營來說,發展新的農業經營主體是確保農民生產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雙重提高的必要途徑,同時這也是縣級農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只有發展新的農業經營主體才能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才能使大量的土地被重新利用起來。本文對縣級農業經營管理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同時還提出了完善縣級農業管理的有效策略。

關鍵詞:縣級農業;經營管理;現狀;策略

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發展方式亟需調整,特別是縣級農業經營管理,由于受到思想意識和配套設施的約束,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只有在目前的基礎上建立新的農業經營主體,縣級農業才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針對現有農業經營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解決,為建立新的農業主體掃清障礙。

一、縣級農業經營管理現狀

(一) 經營風險不明確

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農業經營管理面臨著潛在的風險,在這樣的風險之下,縣級農業難以實現真正的發展,建立起新的農業主體。因為縣級農業受地域條件限制,信息相對閉塞,且農產品的生產周期較長,農業市場還未建立規范的應對機制,使得縣級農業經營在種種條件的制約下難以取得較大的突破。一些相關的農產企業也會受此影響,在產品加工和銷售上面臨重重阻力。而農民在整個農業活動中需要付出較大的勞動力,除此之外還有時間成本和其他種植所需的物質成本,最終的農產品銷售價格和銷售路徑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些都導致縣級農業經營存在較大的風險。

(二) 融資過程困難

對于新的農業經營主體來說,土地經營權是農民的寶貴財產。在融資過程中可以將一部分土地進行抵押來獲取資金。但是這種融資方式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首先,農村土地的價格判斷缺乏參考,其周邊沒有和城市相類似的環境參考。而且農村土地的定價體系也不完善,在定價過程中就會出現較大的誤差,使融資數量大幅縮水。如果要對農村土地進行準確的價格評估,可以借助銀行進行詳細的價格推算。但是,對于銀行來說,這樣的價格推算往往需要付出較大的人員和財力,相比農民的貸款數額和銀行從中取得的利潤來看,這樣的價格推算是沒有價值的。其次,融資困難的另一個阻力來自農民的意識。農民對于將土地的產權抵押給銀行事實上是存在抗拒心理的。因為農民靠地生存,雖然農村也有社保,但是僅依靠社保來生活顯然是不夠的。因此,大多數農民在將土地抵押給銀行進行融資時都會三思,這也從客觀上給融資帶來了困難。

(三) 農村土地產權不明確,土地流轉存在問題

目前,大部分農民對于自己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沒有明確的概念。他們認為自己正在種植經營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認為土地為自己所有。這種土地產權的模糊概念使得農民對于土地的產權交易持消極心態,土地流轉也因此難以正常進行。有一些農民擔心土地在承包出去之后會轉作他用,待合同期滿后,該土地已經受到破壞,難以進行農業種植。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土地流轉出去后存在丟失的風險。因為他們認為土地被企業或財力雄厚的甲方租用之后,受限于自身資源的匱乏,即便在合同到期之后也難以收回。且土地與土地之間彼此相連,存在由于界模糊而測不準的風險。若干年之后,農民可能會因此遭受損失,這些綜合因素致使農民對于土地流轉問題始終持謹慎態度。

二、完善縣級農業經營管理的策略

(一) 完善農業政策支持體系

發展農業首先要得到政策的支持,為農村建立和完善基礎設施,如道路、橋梁、電力、水利等等,這些都是后期發展農業的動力和硬件條件。在相關政策的主導下,完成這些硬件設施的建設將有助于減輕農民負擔,使其能夠更好地進行農業經營活動。另外,上級的農業扶持政策雖然有很多,但是最關鍵的還要看政策的落實情況??h級職能部門要不斷關心政策的制定過程,還要關注政策的實施過程,實施過程中要確保政策被真正地貫徹執行,確保農民在這樣的政策體系下得到扶持。

(二)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在農業經營管理中,要建立新的農業經營主體就必須有健全的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支撐。農村的農業經營受到地域經濟發展的限制,同時也受到思想和觀念的制約。因此,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具體問題,制定出符合農村農業經營的金融服務體系。在這種體系之下,農民可以以各種形式進行農業經營,使經營模式更加多元化,進而推動地方經濟的增長。縣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農業的發展,主動探索適合于本地區農村農業經營的新的金融產品,同時也可以依照相關的問卷調查或報告,確定農民的真正需要,并著手為其建立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務體系。

(三) 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在發展縣級農業經營的過程中,要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就必須完善土地產權的管理制度。依照農民和甲方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對土地的面積和邊界進行精確地丈量,保證農民對其土地信息的掌握程度。此外,還可以大力發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作用。利用電視和網絡媒介,甚至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宣傳,使農民了解土地產權交易的流程和安全性。推動產權交易的正常進行,使農村的產權資本得到大力發展。

三、結語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縣級農業經營管理水平也在不斷提升。在目前的農業經營管理中,由于硬件設施的缺陷和農民觀念意識的滯后,縣級農業經營管理水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未來,只有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才能確??h級農業經營得到更好的發展。

作者簡介:1.周蕾(1985年―),女,陜西志丹人,志丹縣農業經營管理站,農藝師,碩士研究生。2.胡永飛(1986年―),男,陜西志丹人,志丹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助理農藝師,大學本科學歷。參考文獻:

[1]黃祖輝.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政策研究[M].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3

一、農業產業集群理論綜述

產業集群的概念與思想是由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于1990年在《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正式提出的,隨后在經濟界、學術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1998年,邁克爾?波特在《集群與新經濟學》一文中對產業集群作了進一步的解釋,他說:“產業集群是特定產業中相互聯系的公司或機構聚集在特定地理位置的一種現象……集群包括一連串上、中、下游產業以及其他企業或機構?!币虼?,產業集群是一個涉及產業、區域和企業的多維度復合體,是以業緣關系為紐帶,大量產業關聯密切的企業及相關機構在特定地域集聚的現象。結合農業的特點,學者們提出了農業產業集群的概念。宋玉蘭,陳彤認為,農業產業集群是指在接近農產品生產基地的一定區域范圍內,同處或相關于某一特定農業產業領域的大量企業和關聯支撐機構,由于具有共性或互補性而與農產品生產基地相對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一個有機群體。向慧娟、曹明宏則認為,農業產業集群是“以農業經濟活動為中心,大量專業化的企業和支撐機構,由于共性和互補性在農村社區范圍內柔性集聚,結成密集的合作網絡,共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币山苷J為,農業產業集群通常是指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農戶和農業流通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等龍頭企業,按照區域化布局、產業化經營、專業化生產的要求,發揮農業生產比較優勢,在地域空間上形成的高度集聚的集合。李渝萍則認為,農業產業集群是特定的農業先天稟賦、農業產業“根植性”和“衍生性”、外部市場經濟條件(外部規模經濟溢出效應)等因素有機結合自生成演化形成的,是農業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現實表現,可以得出,農業特色產業集群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以資源稟賦為依托,以特色農業為支點,大量與之相聯系的企業、機構、服務組織等由其共生性、互補性在空間上集中在一起,按照分工協作原則,牽手合作,抱團發展,融合而成的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產業類聚現象。農業特色產業集群是自然、區位、技術、市場等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具有網狀產業鏈、地域根植性、共生互補性、效益疊加性的特征。

二、甘肅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現狀與面臨的困境

近年來,甘肅立足自身資源稟賦條件,著力打造區域農業特色優勢產業,按照全省戰略性主導產業、區域性優勢產業、地方性特色產品三個層次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不斷推動農業特色產業向優勢產區集中?,F已初步形成以定西為主的馬鈴薯種薯及商品薯生產基地,以定西、隴南為主的中藥材生產基地,以平涼、慶陽、天水、隴南為主的蘋果生產基地和以慶陽為主的瓜籽、小雜糧生產基地,以河西走廊、沿黃灌區、涇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為主的五大優勢蔬菜產區以及以河西走廊為主的雜交玉米、瓜菜制種、釀造原料生產基地。2014年,全省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面積達到2960多萬畝,占整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4.6%;從事特色農產品種植、加工、營銷的農戶達到235萬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48.5%;從事特色農產品加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25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龍頭企業達1000多家,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27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365家,農產品加工能力達1400多萬噸,加工轉化率達49.5%。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已基本覆蓋全省特色優勢產業。農業特色產業及產業集群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長期以來甘肅農業超小規模單體經營、低效重復、競爭乏力的狀況,而且催生出許多從事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產業集群,為甘肅農業轉型升級注入了新的活力。

就甘肅農業產業集群運行的質量效益而言,普遍存在單體規模小,輻射帶動能力弱,集群內不同經濟主體關聯度低,嵌入融合的深度、強度不夠,利益聯結機制不穩固等問題。多數農業產業集群的發展因自身缺陷或外部因素的制約普遍面臨以下幾點困境。

1、沒有建成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新型營運體系

新型營運體系是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基礎,是以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為營運主體,集專業化、標準化生產,規?;?、集約化經營,產業化、市場化運營,社會化、組織化服務為一體的農業營運體系。目前甘肅農業的營運格局,依舊是超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小農生產方式;農戶各自為政,只從事初級農產品的簡單粗放生產,農業組織化、標準化程度極低。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大多規模小、實力弱,只從事產前的農資采購供應和產中的技術服務,缺乏產后環節的農產品精深加工和市場營銷能力,加上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使得區域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很難按照專業化、社會化分工的要求,通過深度融合與集聚,形成全產業鏈經營的格局。

2、沒有建成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的科技服務體系

一是為農業特色優勢產業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不健全,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對接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基層農技服務網點力量薄弱,覆蓋面窄,起點低,服務質量差。二是支撐區域農業特色產業提升發展的專業科研團隊和技術研發中心普遍缺失,現有農業科研院所與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對接不夠緊密,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不健全,科研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和涉農企業破解技術難題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三是農業產業集群自身的科技創新與孵化能力嚴重不足。甘肅目前帶動農業產業集群發展的龍頭企業大多沒有科技研發機構,投入科技創新、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的資金設備少,人員匱乏,導致產品的創新不足,科技含量低。

3、沒有建成高效順暢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

目前,甘肅每年約有1000多萬噸鮮活農產品、2200多萬噸加工制成品銷售到省外或國外市場,農產品市場交易規模急速增長,但連接農戶與加工企業以及終端銷售市場的農產品分銷體系、物流配送體系卻嚴重滯后,農產品產地市場的布局建設、倉儲保鮮與冷鏈物流的發展現狀難以滿足農業產業集群規模擴張與提質增效的要求。市場信息、物流信息收集、儲存、傳遞的時效性差,不僅增大了農業產業集群的供應鏈成本、產品流通成本,而且影響產業價值鏈上不同經濟主體捆綁融合、抱團發展的信心,進而影響到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經營績效與穩定性。

4、沒有建成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

隨著甘肅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農村青壯勞力異地轉移或進入非農產業就業,這本應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區域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有利時機,但因現階段甘肅農村土地依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這種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承包經營方式使得土地難以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集中,無法實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阻礙了特色農業產業集群結構的調整和區域化布局。此外,由于我國現行金融制度安排的非農化偏向和金融資本的逐利特點,使得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受資金制約,很難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進行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區域農業特色產業的集群化發展受到嚴重制約。

5、沒有建成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風險防范機制

農業特色產業的集群化發展,不僅需要產業集群組織注入大量資本,而且還要承擔較大的經營風險(自然風險、價格波動風險等)。各種難以預測的風險時常給產業集群內的經營主體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就需要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和風險規避機制,以分散農業產業集群的經營風險。但目前甘肅農業保險的覆蓋面還不到5%,農業保險業務在國內保險業務中的占比很低,農業保險費占全部保險費的比率不到2.0%。保險公司的農業保費收入低,賠付率高,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導致目前甘肅農業特色產業的集群化發展缺乏強有力的風險防范機制。

三、促進甘肅農業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對策建議

1、培育各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夯實農業產業集群的組織基礎

現代農業產業集群主體是以廣大農戶為基礎,各類涉農經營主體相互關聯、嵌入融合、分工協作的聯合體。這意味著,集群內各類經營主體的狀況,特別是引領產業集群發展的新型經營主體的狀況對甘肅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提升發展影響巨大。因此,必須著眼農業產業集群組織體系建設,加大對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制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扶持力度,以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推動集群內不同經營主體深度合作,以降低集群內各經營主體的運營成本,提高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內動力。

2、拓寬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破解產業集群的資金瓶頸

一是根據甘肅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好財政支農資金整合政策,把財政支農資金真正用在甘肅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構建與產業集群培育的關鍵環節上。二是參照省上已成立的能源、交通投資公司的做法,由財政注資成立專門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通過與信用社、銀行合作,推出更多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產業集群發展的擔保貸款產品。三是以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為載體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商資本等投資農業產業集群。四是圍繞馬鈴薯、中藥材、草食畜、果蔬等特色優勢產業,選擇扶持單體規模實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上市,使其在更寬領域內融資,以破解其資金瓶頸。

3、強化農業科技支撐,提高農業產業集群的科技轉化能力

一是以“十二五”期間省農牧廳確定的20個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平臺,組織專門的科研團隊,明確首席專家,為區域優勢顯著的農業特色產業集群提供科技攻關與服務。二是建議省上將武威黃羊鎮打造成我省現代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充分發揮省農墾集團的優勢,整合人才、科研與土地資源,為河西綠洲農業區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提供科技支撐。三是鼓勵支持產業集群內的重點龍頭企業組建研發機構,促其與農業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協同創新與技術研發。四是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鼓勵農業科技人員進村入戶、普及推廣農業新技術、新產品,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農業產業集群的科技創新與應用能力。

4、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推動農產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一是圍繞我省優勢產業功能區劃分,集中力量扶持建設3-5個規模較大、設施先進、功能完善、交易規范、特色顯著的大型農產品物流園區,使其成為我省特色優勢農產品的物流平臺。二是鼓勵支持特色農產品集中產區的政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到省外大中城市乃至境外設立特色農產品展示展銷窗口,通過訂單生產、產銷直掛、連鎖經營,實現與國內外市場的有效對接。三是在甘肅二、三線城市建立蔬菜、畜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在原有集散、交易、中轉等功能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凈菜加工配送、肉品、乳品產銷對接等現代物流增值服務,以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4

今年中央1號文件突出強調加快農業科技創新,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這是把握現代農業發展規律的有效之舉,是解決將來“誰來種地”問題的戰略考量。隨著現代農業發展的提速,要想盡早實現農業科技進步,關鍵在于人才的積累,基礎在于務農人員素質的提升。為此,當務之急是在廣大農村堅定不移地實行好土地流轉制度,讓一大批高素質有技能的職業農民從事農業規模化生產經營,提高有限土地資源的產出效益;其次,因地制宜,有步驟、有計劃地推廣農業科學技術的實踐應用,明確農業科技的定位、定性和定向,讓農村的新型職業農民成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和使用主體。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朱啟臻教授說:現在許多地方留在農村種地的農民以老人為主,2010年我們對10個省市20個村莊調查發現,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達到30%,農業勞動者的平均年齡為57歲。這種年齡構成與有知識、懂科技、會經營的現代農民期望相差太遠,也成為未來農業發展的潛在威脅。而要吸引具有現代觀念、掌握現代科技、懂管理的人才去支持農業和從事農業,不僅要逐步提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使之成為對人才具有吸引力的領域,同時也需要建立一個良性的農業、農村人才培養開發與培養機制。這個機制至少應該包括職業農民的培養、優秀人才返鄉創業和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三個方面,從這三個方面出發培養職業農民,或者說是讓農民逐步走上職業化的道路。他還指出,新型職業農民首先是農民,從職業意義上看,所謂農民是指長期居住在農村社區,并以土地等農業生產資料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農民要符合以下四個條 件:①占有(或長期使用)一定數量的生產性耕地;②大部分時間從事農業勞動;③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生產和農業經營;④長期居住在農村社區。職業農民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與非農民區分開來。其主要對象是農村地區的初中、高中畢業生,農村承包大戶和家庭農場繼承人,致力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的農村青年,致力于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青年,以及致力于農業科技開發的農村青年。

此外在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內容上要克服長期以來存在的教學內容與農民的實際需求脫節的傾向,緊密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地區特色農業進行專業設置。教學內容除了現代農業科技、農業經營知識與技能外,還要進行全面的農業教育,包括農業功能教育、農業文化教育、農業政策以及農業法律教育等。在教育體系上,要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的多樣化的職業農民教育機構和培訓體系,諸如農民培訓中心、農民培訓學校、培訓農場、農業廣播學校、農業職業學校、農村青年俱樂部、農業教育電視臺、農業網絡及農業刊物等,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網絡。高等院校應該改變目前的培養模式,為農業、農村培養實用人才。

與傳統農民、兼業農民不同,新型職業農民除了符合農民的一般條件,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新型職業農民是市場主體。傳統農民主要追求維持生計,而新型職業農民則充分地進入市場,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選擇使報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較高的收入。②新型職業農民具有高度的穩定性,把務農作為終身職業,而且后繼有人。穩定性是農業特點對從業者的基本要求,以區別于對農業的短期行為。③新型職業農民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現代觀念,新型職業農民不僅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還要求其行為對生態、環境、社會和后人承擔責任。

新型職業農民的成長需要特定社會環境,就目前而言,為促進職業農民的成長,迫切需要提供以下四個方面的社會環境條件:

第一,確立土地流轉和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只有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確立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通過土地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營造職業農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環境。

第二,充分的社會尊重。農民社會地位低是農村勞動力離開農業的重要原因,因此給農民充分的社會尊重和應有的社會地位是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三,良好的學習氛圍。職業農民應該接受全面的農業教育,而不是片面的農業教育。需要專門的培訓機構針對職業農民的需求,制定培訓方案,為職業農民提高自身素質提供有效的培訓與教育服務。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5

關鍵詞: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產業轉型;現代農業;循環經濟

新型農民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的新興概念,黨的十已經將新型農民確立為現代農業經營的主體。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戶兼業化、村莊空心化、人口老齡化等問題的日益凸顯,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已經成為推動農村建設的必然選擇,本文將就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在建設與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展開討論。

一、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概念的提出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新型職業農民的概念密不可分,都是我國城市化過程中的一個新現象,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有利于提升我國農業現代化、科學化水平,實現資源、環境、生態的協調發展。近年來,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已經成為業界討論的熱點問題。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農戶合作經營為方式,依托先進的農產品平臺,在資金、技術、人力、物流等方面,實現農民的合作經營,建立經濟組織。2007年,我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給予大力支持,并進行立法,以規范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和運行。

二、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必要性

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自1978年以來,我國一直實施,這種經營方式有利于農民掌握發展的主動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但與此同時,相對分散,農戶之間以家庭為單位相互獨立,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下,一旦掌握的信息不對稱,用戶很容易遭受較大的市場風險。

與傳統的分散經營相比,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具有以下優勢:

(一)提升農戶的整體競爭力

建設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將組織內所有農戶的土地、資金、信息、技術等資源進行有效整合,以合作經濟組織的方式投入市場,農戶的整體競爭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強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靈活性,掌握發展自。

北京市平谷區基于農業發展的現狀,先后建立了北京綠谷土特產品產銷協會、北京平谷區大桃標準化種植協會、北京勝泉康匯農產品合作社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這些產銷協會和種植協會提供統一的銷售信息、啟動資金、技術服務、輔助談判等,降低了農民獨立參與市場競爭的風險,實現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二)促進農產品的加工增值

傳統的經營模式下,農產品獨立銷售,農戶們的信息渠道有限,產品附加值低,農業綜合效益低。新型農民合作組織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龍頭,帶動其他小型農戶加入合作組織,形成生產―加工―銷售緊密結合的產業組織,龍頭企業的加入,有利于解決農戶的農產品滯銷問題,農產品加工實現規?;a,有利于引進先進的農業生產工具,改進農業生產技術,通過農業科技致富,促進農產品的加工增值。

(三)發展機制更加靈活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不僅能夠實現農戶間的資本聯合、勞動聯合、產銷聯合,而且發展機制更加靈活,根據現有的發展經驗,很多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簽訂了合同,根據產品的交易量進行分紅,發展方式靈活多樣,農戶可以根據自身能力選擇性參與,有較大的自主性。

隨著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戶還可以以土地、資金、勞力、技術等參股,以產權為紐帶,形成機制更加靈活的新型經濟共同體。同時,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與農戶簽訂保護價收購合同,對參與合作組織的農民提供保護價,解決了農戶的后顧之憂,真正實現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目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我國得到了較好的發展,但我國農業發展底子薄、農民基數大,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還面臨很多的問題,目前還處于不斷完善的階段,數量相對較少,規模也不大,服務能力尚有待提升。就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強化政策扶持,鼓勵農戶承擔農業項目

近年來,隨著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組織間的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從最初的蔬菜、水果、養殖等農產品為主的單一合作,逐步發展到旅游、生態農業、科技服務等綜合性領域,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試點覆蓋面積也不斷增大,這就需要政府強化政策扶持,鼓勵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探索新的新領域,給予幫扶和優惠。

以生態農業的建設為例,對承擔了相關項目的農戶,在前期可以給予一定的優惠,包括果袋、肥料、農藥等農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還可以定期提供技術培訓和銷售支持,對于農產品種植效果好、質量好的合作經濟組織成員,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以此激勵農戶積極承擔農業項目。同時,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時可能面臨很多問題和困境,單靠政府的作用和幫扶是不夠的,需要集合社會各個團體的力量,加強產業幫扶和招商引資,廣泛參與到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中去。

(二)完善培訓體系,為農戶提供持續性培訓

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加快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具有重要作用,要發展現代化農業,必須從根本上提高參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素質,通過持續的技術培訓來宣貫先進的農業種植技術。在實施培訓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持續性培訓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由于參與培訓的農戶多數文化水平并不高,因此應該選擇深入淺出的培訓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話語進行授課,并盡量以理論結合實踐的途徑來幫助農戶加深印象,以耐心、細致、負責的態度傳播先進的農業科技知識。

其次,培訓的內容應該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在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農戶們多對種植技術應用、病蟲害防治、優質高產等與產量直接相關的問題感興趣,應以此為重點開展系統的培訓,輔以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市場經濟規律和品牌建設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在提升農民技術水平的同時,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品牌觀念。

(三)加快升級換代,打造高效生態型現代農業

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相對粗放,農業生產效率整體不高,產業內部結構不夠合理,在進行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時,應注重其對產業升級的帶動作用,鼓勵發展高效、生態、環保的循環農業經濟,推動農業現代化、科技化、精細化進程。

在建設高效生態型現代農業的過程中,循環經濟無疑是近年來發展的一個熱點,圍繞循環經濟的發展,生態養殖業、生態種植、生態牲畜業、生態漁業等合作經濟組織遍地開花,成為我國建設高效生態型農業的有益探索。

以現在縣域經濟發展中普遍存在的農民私自燃燒秸稈污染環境為例,政府屢次出臺政策明令禁止,但難以根治,如果能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集中農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秸稈粉碎,通過青貯、氨化、漚化等方式產生沼氣,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沼氣是一種對農業生產有益的氣體,大量的沼氣可以發電,并可以用于農業除臭,少量的沼氣則可以用來進行蔬菜的殺蟲工作,從沼氣中提取出腐熟度好、質地細膩的沼渣,與其它有益復合肥混合后,還能夠形成有益于農產品生長的有機肥,整個過程低排放、低污染、低消耗,實現資源、環境、經濟效益的三贏,構建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綠色、環保、低碳的農業可持續發展體系。

四、結語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不僅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幫扶,還需要地方團體的大力配合、農戶的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的推廣實施,構建一個新型的縣域特色經濟合作和技術創新平臺,實現對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在技術研發、信息服務、技術培訓、產品加工、政策幫扶、產業升級等方面的支撐,推動縣域農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申茂向,尹昌斌,邱建軍.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構建和諧社會[J].中國科技論壇,2011(05).

[2]地方科技工作發展戰略研究組.切實加強地方縣市科技工作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地方縣(市)科技工作調研報告[J].中國科技論壇,2014(0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范文6

關鍵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一般農戶;培育;湖北省

中圖分類號:F323.6;F325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0439-8114(2013)09-2221-05

將現有一般農戶改造、培育、提升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貫徹落實黨的十提出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戰略方針的重大舉措,做好這項工作對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 背景分析

一個時期以來,中國隨著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兩種引人注目的情況:一是承包農戶的小規模分散生產經營和農業勞動力素質低下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二是工商企業等大資本進入農村租賃農戶承包的土地直接進行農業生產,將動搖和改變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由此產生了中國究竟“由誰來種地”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雖然眾說紛紜,但主流觀點是堅持、穩定和創新以土地承包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這是因為農業存在自然和經濟兩個再生產過程的特點決定農戶家庭經營在農業中具有更好的適應性,是農業生產中最適宜的經營模式。家庭經營不僅適應以手工業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國際實踐經驗表明,任何國家農業現代化的最基本的經營形式都是以農戶為主體的家庭式經營,這是農業與工商業的區別[1]。所以,根據農業生產不同于工業等其他產業的特點和中國勞動力眾多、耕地稀缺的情況,不會隨意和過多地讓城市工商業資本投入農村替代農戶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農業生產中的經營主體仍然主要是農戶。

在這方面黨和國家的回答和決策都是很明確的,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012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2013年中央1號文件根據黨的“十報告”精神,明確指出在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中,要“抓住兩個關鍵”,即著力培養新型經營主體,既注重引導一般農戶提高集約化、專業化經營水平,又扶持聯戶經營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著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多元服務主體,通過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與市場的有效對接[2]。

這里所講到的一般農戶、聯戶經營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服務組織都是中國農業生產經營的重要主體。在這些主體中各種農戶是基礎性微觀經營主體,在農戶主體中又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一般農戶,另一種是聯戶經營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聯戶經營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是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新產生的為數還不太多的新型經營主體,這種農戶經營在承包制基礎上,其經營規模較大,集約經營、專業經營水平較高,市場競爭能力較強,代表農戶經營主體的發展方向,但還不太成熟和穩定,需要完善與提升。所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將這種新型經營主體作為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的關鍵積極加以扶持。

一般農戶是與聯戶經營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有明顯區別的普通承包經營農戶,現階段這種農戶在數量上占絕大多數,是農業生產經營最重要的微觀主體和基本單位,在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一般農戶還具有比較濃厚的傳統農業生產經營特征,存在不適應現代農業快速發展要求的問題,離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還有較大的差距。為此,必須對一般農戶進行現代化改造、創新和提升,使其能夠與現代農業融為一體而成為支撐和推動現代農業快速發展的基石。鑒于此,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引導一般農戶提高集約化、專業化經營水平,使之成長為新型經營主體,并把此作為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的關鍵問題之一提出來,可見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本研究的主體內容就是如何引導一般農戶轉化為新型經營主體的問題。

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對一般農戶的生產經營現實情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鑒于此,筆者對湖北省一般農戶2009-2011年的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并以此次調查所獲得的103個農戶的樣本資料為基本依據進行分析,同時也借用和參考湖北省其他相關調查、統計資料進行佐證。103個樣本雖然偏少,但分布在全省13個地級市、州中的12個地級市、州及43個縣、市、州,涉及到89個鄉鎮的98個村,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典型性和可信性。

2 一般農戶生產經營現狀特征剖析

無論是湖北省還是全中國,現階段一般農戶的生產經營狀態都具有過渡型特征,即既不是完全的傳統型經營也不是完全的現代型經營,而是兩者兼而有之,但傳統型色彩更濃厚一些,具體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剖析。

2.1 一般農戶耕地經營規模特征

這方面主要表現為一般農戶現時耕地經營規模小且分散,傳統小農經營特征明顯;但同時存在耕地流轉集中、擴大經營規模的意向與行為,有實施現代農業規模經營的趨向和躁動。

首先,從耕地小規模分散經營情況來看,調查的湖北省103個一般農戶,2009-2011年每年分別共有耕地54.22、53.52、53.11 hm2;平均每戶分別有0.53、0.52、0.51 hm2。數據表明一般農戶經營的耕地不僅數量少、規模小,而且是逐年減少的,這說明非農建設仍然在蠶食耕地。

其次,從耕地流轉情況來看,總的來說有流轉,但流轉的規模不大,速度不快。在103個一般農戶中,3年流轉出去和流轉進來的耕地規模都較小,其中流轉出去的耕地分別是2.47、2.67、3.60 hm2,流轉進來的耕地分別是5.70、5.37、6.26 hm2。如果把經營1.33 hm2以上的農戶列為規模經營農戶,2011年只有5個算得上是規模經營,僅占103個農戶的5%,經營的耕地數量合計為11.07 hm2,占總耕地面積53.11 hm2的21%。

另外,從全省的統計情況來看,2011年土地流轉面積40.76萬hm2,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4%,小于筆者調查的21%。從這里可以看出,面上通過耕地流轉集中形成規模經營的難度更大一些。

2.2 一般農戶農業勞動力質量與轉移特征

2.2.1 一般農戶勞動力從業分化現象和務農勞動力質量狀況 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大環境下,由于耕地不足和機械、生化技術一定程度的使用以及雇工經營、合作互助引起的農業勞動力富余,城鎮工商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吸引、誘惑等原因,使一般農戶勞動力發生了很大的從業分化現象,在被調查的103個農戶309個勞動力中,2011年進城務工經商和在家務農的勞動力分別是147個和162個,占48%和52%,二者數量幾乎各占一半,但質量差別很大。

一是年齡差別:40歲以下的青壯年勞動力務工經商者3年中平均每年67個農戶有,占65%,而務農者僅1個農戶有,約占1%;50歲以上的老年勞動力務工者3年中僅3個農戶有,約占3%,而務農者3年中每年都是接近30個農戶有,約占29%。可見務工者多為青壯年,務農者多為老弱者和婦女。二是受教育程度的差別:2009年華中農業大學部分師生對湖北省一般農戶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務農勞動力受教育年限平均僅為7.36年,只略比小學程度高,遠低于務工者受教育程度[3]。所以,解決務農勞動力低質化問題是一般農戶主體轉化提升的一個緊迫問題。

2.2.2 一般農戶勞動力轉化為市民的進程艱難而緩慢 一般農戶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已經是普遍現象,被調查的103個農戶中,2011年有48%的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筆者在湖北省監利縣新溝鎮典型調查獲取的資料顯示,2011年這個鎮農戶外出務工經商勞動力為14 192人,占農戶勞動力總數的56%;另據荊楚網報道,2011年湖北省農村外出務工經商勞動力為1 163.6萬人,占全省農村勞動力總數的51%。農村一半左右的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是符合現代農業發展客觀規律和工業化、城鎮化實際要求的。

問題是進城務工經商的絕大部分勞動力因為戶籍、身份、職業、住房、子女讀書升學、醫療保險等原因未能妥善解決而不能在城鎮長期穩定下來,不能從農民轉化為市民而不斷往返游離于城鄉之間,他們時而大量涌入城鎮,時而大量滯留農村,由此造成城鄉勞動力供求不平衡、不穩定及閑置浪費,直接影響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與發展的進程。

2.3 一般農戶集約經營方式轉變的特征

一般農戶現階段農業生產經營以勞動集約為主,勞動集約又以家庭勞動投入為主,兼有雇工經營、換工互助、聯戶合作經營等。在雇工經營中雇請的長工極少,雇請的短期幫工較多,在103個農戶中,2009-2011年雇請長工的只有1戶,約占1%,雇請短期幫工的有22戶,約占21%,雇工人數年均251人。同時,機械技術和生化技術要素的投入取代了一部分人工操作,資金集約的成分在逐步增加。所以,現在一般農戶采取的是以勞動集約為主兼有資金集約的雙重復合經營方式。就農戶資金集約經營,即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與使用來看,呈現出如下特點:一是欲望比較強烈。在被調查的103個農戶中,93%的農戶表示“愿意”和“考慮”使用新型農業機械,41%的農戶“愿意”使用農業新技術。二是正在付諸行動。52%的農戶已經使用農機耕作、排灌水、收割、運輸和脫粒,45%的農戶已經采用先進的育種、灌溉、配方施肥、農藥噴霧等新技術,投入的資本逐步增加,投入的活勞動逐步減少,經營方式正在向現代農業資金集約經營為主的方向演進。三是地區間不平衡。平原湖區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與使用程度高一些,而山區大多仍然以傳統農作方式為主。所以,一般農戶資金集約經營平衡發展的難度很大。

2.4 一般農戶組織化程度及與市場對接能力的特征

現有一般農戶組織化程度在逐步提高,被調查的103個農戶中,48個農戶所在的鄉、鎮、村里有合作組織和服務組織,約占47%,55個農戶所在的鄉、鎮、村里沒有,約占53%;共有合作和服務組織48個,其中生產合作社23個,約占48%,銷售合作社5個,約占10%,農民協會20個,約占42%。這些合作和服務組織為農戶提供耕田整地、收割運輸、排水灌溉、科技培訓、指導等服務,從一些側面顯示出一般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和現代經營特征。另外,就全省來看,農戶組織化程度也呈現發展趨勢,截至2011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9 171家,比2010年底增加6 570家,增幅約為52%,社員136.92萬個,約占全省的16%。

從上述情況來看,湖北省一般農戶的組織化程度還不高,尤其是各種合作社和服務組織對農戶服務的覆蓋面還不寬,可見一般農戶組織化程度提高的任務還相當艱巨,并由此決定了農戶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難度更大,這是在將一般農戶培育成新型經營主體中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2.5 一般農戶生產經營收入增長的特征

近10年來伴隨農業連續增產豐收,一般農戶收入在不斷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速度不快、水平層次不高。

首先,從總收入來看,被調查的103個農戶2009-2011年每個農戶的總收入低的不到1萬元,高的為5萬元,總體水平不高,但高低差距較大。

其次,從種糧的純收入來看,按每公頃純收入為7 500~18 000元計算,2011年如果按平均每戶0.51 hm2耕地全部種植糧食作物,年純收入最高的也不到1萬元。造成農戶種田、種糧收入不高的原因之一是新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影響。被調查的103個農戶種糧消費的種子、化肥、農藥3種農資價格,2011年比2009年分別上漲15%、16%、31%;而稻谷、小麥、玉米、大豆4種糧食收購價格,2011年比2009年分別只上漲1%、13%、13%、18%,除大豆之外,其余3種糧食價格明顯低于3種農資價格的上漲幅度,特別是稻谷僅上漲1%,這使農戶一部分種糧純收入轉移到了農資部門,挫傷了農戶種田、種糧的積極性。

除此以外,務農收入比務工收入低也影響了農戶種田、種糧的積極性,2011年務工者人均1萬元以下低收入農戶占103個農戶的比重為47%;而務農者人均5 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農戶占64%,在二者低收入標準相差1倍的情況下,務農者比務工者低收入農戶還高出17個百分點。如果農戶務農、種糧收入可持續增長問題長期不解決,農民將無心務農、種糧,那么,現代農業建設和發展的希望將很渺茫,糧食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3 路徑選擇與對策建議

所謂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就現階段來說,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經營規模適度,集約化、專業化經營水平較高,市場對接能力和競爭能力較強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各種農民合作社、農民協會等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服務組織以及具有較高現代科技文化水平,能操作、會經營、善管理的現代新型職業農民。在這一概念內涵的界定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是一般農戶向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轉化的目標,各種農民合作社和服務組織是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服務的主體,二者有機結合便構成農業新型經營體系。而將一般農戶培育成像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那樣的新型經營主體,需要做一系列的改造、創新和提升工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1 有效推進耕地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這里突出研究解決耕地適度規模的量化問題。這方面有3種研究成果和實踐模式可供選擇:一是數量偏小的適度規模。華中農業大學土地學院部分師生2009年在對湖北省荊州市的沙市區、江陵縣、監利縣、仙桃市、紅安縣、大悟縣等6個區、縣、市一般農戶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測算出在利潤最大化前提下,一般農戶耕地最優規模即適度規模為2.44 hm2,由此可以把2.67 hm2作為偏小適度規模經營的參考數量。二是數量中等的適度規模。部分專家學者在研究分析國家“十二五”規劃對農業、農村建設與發展的要求時,提出了20年以后可能由4 000萬左右的專業農戶支撐中國現代農業的設想[4],按照中國1.20億hm2耕地計算,平均每個專業農戶經營耕地3 hm2左右,據此可以把3.33 hm2作為中等適度規模的參考數量。三是數量偏大的適度規?!,F階段無論是湖北省還是全國都產生了耕種6.67 hm2及以上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所以可以把6.67 hm2及以上的規模作為偏大適度規模的參考數量。

一般農戶耕地的適度規模經營不應該只有一個數量標準和一種統一的模式,而應有多種數量標準和多種經營形式供選擇。各農戶要因地、因時、因戶制宜,即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農戶在不同的時期,要根據自身的條件如耕地總體狀況、經濟與自然條件、勞動力素質、組織化與市場化程度等來確定耕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數量和具體形式,這樣才能取得最優的經營效果,才能更有效地落實黨的“十報告”提出的“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的方針。

3.2 加速農業勞動力質量優化和農民市民化進程

優化一般農戶務農勞動力質量:一是要培育一批安心務農、會經營、善管理、能致富的精英人才。主要是通過制定留人、吸引人的政策措施,把一般農戶中文化程度較高、身心素質較好、農業科學技術接受和運用能力較強、能夠獲取市場信息、具有創新精神的優質青壯年勞動力留在農村務農,同時把有志于務農的相關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等社會人才引入農村務農。在此基礎上引導、扶持他們在務農中擴大經營規模,引進利用新技術,開辟融資和增值渠道,培育拓展產品市場,使他們成為現代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的實用人才、中堅骨干,對普通勞動力大軍起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對一般農戶普通勞動力進行長期的全方位培訓。可由村、鄉(鎮)及龍頭企業定期舉辦農民綜合素質與科學技術培訓夜?;蜷e季培訓班,對普通勞動力進行現代身心健康、文化基礎、市場觀念、創新精神、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培訓,整體提升其觀念、意識、素質和能力,使他們脫離粗放低效型的勞動集約經營方式,適應精細高效型資金集約經營方式的需要。

搞好一般農戶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在大中城市層面。政府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協調一致地解決轉移人口的戶籍、身份、職業、住房、子女讀書升學、醫療保險等系列問題,建立農民與土地分離的退出機制,使他們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永久性穩定下來,從而減少農戶,切實實行農民工的有效轉移。二是在縣(市)區域層面。以小城鎮為基礎,按現代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能容納20萬人左右的“農民新城”,鼓勵、扶持一般農戶剩余勞動力進入“農民新城”創辦中小型和微型工商企業,發展服務業,實現就地就近創業就業和市民化轉移。這種方式可以節約和降低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使創業就業與市民化更加方便穩定。

3.3 解決資金集約經營中現代生產要素投入、使用的突出問題

一是要解決現代農業生產資料和科技服務產品與一般農戶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基本思路就是兩種價格的適當調整:一方面要把農業生產資料和科技服務產品的價格適當調低;另一方面要把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產品價格適當調高,這樣就可以把農戶在“剪刀差”狀況下損失的收入彌補上來,從而增加農戶收入,增強現代生產要素購買力和投入使用的能力,提高資金集約經營程度。二是要適應一般農戶特別是山區農戶主體轉型提升的需要。創新農機、農技服務體系,配足服務人員,通過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通過嚴格管理促使他們遵紀守法,全心全意為農戶服務,杜絕坑農、騙農和盤剝農戶的行為[5]。并且在提供服務的實踐中對農戶農業勞動力進行現場培訓,使他們掌握現代耕作和農作物培育管理知識和技術,從而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

3.4 以農戶為基礎構建新型經營體系

中國農業生產中的經營主體仍然是農戶,但是在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背景下,農戶不可能封閉孤立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與產前和產后的相關產業組織保持緊密的聯系,而產前、產后的相關產業組織要為產中的農戶提供各種服務。所以,在現代農業快速發展背景下的農業新型經營體系的基本框架應該是:產中直接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戶主體+產前提供生產資料、供給服務的供銷主體+產后的產品加工、銷售服務的加銷主體。這些主體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各種合作社與服務組織,相關主體之間的有機結合可形成現代農業高效協調運轉的新型經營體系,從而可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和與市場對接的能力,一般農戶必然會按照這條路徑逐步實現轉化。

3.5 多管齊下,實現收入可持續較快增長

首先,從一般農戶自身方面看,要在生產領域通過集約化、專業化、產業化經營提高現代種植業、養殖業的水平、能力、效率和效益,增加農業產中收入,進而以農產品原材料入股參與農產品加工、營銷龍頭企業合作經營,取得紅利收入。與此同時,利用閑季和富裕勞動力積極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項目建設,增加工資性收入,從而增加收入總量。

其次,從政府和社會的角度看,主要從兩個方面對一般農戶進行幫助和扶持:第一,完善和落實工業反哺農業政策,加大對一般農戶各種補貼的力度。政府給予農戶補貼是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政策形式,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政府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戶的補貼力度,改進補貼方式,增加補貼門類和項目,提高補貼額度,使農民收入水平逐步達到或超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第二,政府和社會要在狠狠煞住種子、化肥、農藥等使用高峰期價格見風漲的坑農、損農歪風的同時,綜合考慮化肥、農藥、柴油等農資價格與農產品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動對農民收益的影響,創新農資價格上漲與增加農資綜合補貼、提高農產品和糧食最低收購價格、臨時收儲價格等掛鉤機制,保證農業和農戶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6]。

參考文獻:

[1] 李 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為主[N].經濟日報,2013-01-10(11).

[2] 《財經國家周刊》編輯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保供增收[J]. 財經國家周刊,2013(1):1.

[3] 楊鋼橋,胡 柳,汪文雄,等. 農戶耕地經營適度規模及其績效研究——基于湖北6縣市農戶調查的實證分析[J].資源科學,2011,33(3):505-512.

[4] 黨國英.“十二五”規劃時期農村改革的基本任務[J].中國農村經濟,2010(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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