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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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與理財的關系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1

百色學院財務管理專業投資管理學課程教材選自楊勝雄主編,高等院校財務管理專業精品系列教材。課程設置有六大模塊,導論(投資管理的產生與發展、現資管理的主要理論與方法)、投資戰略管理(投資戰略分析方法、投資戰略管理、投資戰略決策、投資戰略的實施)、證券投資管理(證券投資、證券投資風險管理)、項目投資管理(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項目投資管理、項目投資過程管理、項目投資風險管理)、投資權益管理(投資權益的持有管理、投資權益變動管理、投資權益管理與投資績效評估)、行為投資管理(行為投資管理模型及其投資策略、公司行為投資管理的發展)。

1百色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對投資管理學課程實踐教學的要求及實踐教學現狀

百色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理論知識在實際中的運用,具備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為了實現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投資管理學課程實踐教學的目標是:培養面向企業生產、管理、服務一線需要,掌握投資目標的管理技能、投資計劃的管理技能、投資策略分類技能、投資策略的制定技能、投資組織的管理技能、投資方法的應用技能、投資風險的管理技能、投資績效的衡量技能、投資績效評價的量化指標技能、投資績效評價的質化指標技能,具有吃苦耐勞精神、堅韌自信品質和踏實勤快作風,能從事投資融資、風險管理等工作,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能發展的,心有謀劃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領的較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投資管理創新創業人才。

第一,課時安排不足,實踐課時較少。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課程體系由這幾部分構成:學校規定的公共基礎課、本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科特色課、實踐課程。實踐課程又包括學校規定的創新創業課程、畢業論文、課程實習、學生社會實踐、畢業前專業見習。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實踐環節由基礎理論課時和實踐課時組成。根據學校模塊和教育部需求,一些課程不能變動,由于學分緊張,受學分及總課時的限制,投資管理學課程總課時45個課時,其中理論課時70%,實踐課時30%。課程六個章節理論知識32個課時,實踐課時13個課時顯得不足,實踐課程的開展受學時的限制,很難達到理想效果。

第二,投資管理學課程實踐教學的雙師型師資力量薄弱。百色學院目前教師團隊以年輕教師為主,大多數都是研究生或博士畢業直接進入學院工作,實踐經驗欠缺。教師理論知識豐富,技能缺乏,雙師型教師很少。百色學院目前發展前景壯觀,但是地理環境條件不是很好,學校在招聘教師時很難引進具有實踐經驗的投資管理專業人才。

第三,實踐基地的數量少。目前學院的實踐基地有田陽古鼎香集團基地、廣西長江天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踐教學基地、廣西聯潤實業集團見習基地、百色聞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見習基地。學生去基地實踐都是以班級為單位見習,老師帶隊要考慮學生安全問題等很多因素,一般外出實踐見習三個小時很難接觸到投資管理方面的專業實踐,實踐質量不高。

2構建投資管理學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保障

第一,建立校企合作,提升教師隊伍建設。百色學院工商管理學院近年來積極與校外企業建立校企合作機制,如與廣西西紅鑫國際云服務科技有限公司、廣西聯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有利于學院的發展以及教師和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學院扶持教師隊伍發展,分批派老師去企業實踐一個月,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引進校外企業高級人才擔任相關實踐課程的講授,豐富學生的實踐課程知識。

第二,打造龐大的雙師型團隊。為提高百色學院教師教學、科研能力,提高師資隊伍整體質量,推動我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步伐,學校加大了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方面的政策力度,學校成立了百色學院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積極開展青年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提升工程系列專題講座培訓、舉辦青年教師優質課比賽、開展雙師型教師技能培訓等。

第三,創造學生校內校外實踐機會。每學期末工商管理學院都會組織老師帶隊帶領學生去企業實踐見習,每學期舉辦財務管理十佳能手技能大賽、炒股大賽、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等,學生可以通過多種渠道把投資管理專業知識融入校內和校外實踐。

3百色學院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投資管理學課程實踐教學優化

第一,投資管理學課程課堂實踐。根據教材6個章節內容,按照理論和實踐7∶3比例,針對每一章節開展課堂實訓,適當加大實踐課時。利用投資戰略管理BCG矩陣設計某公司產品組合技能、設計某公司投資決策內部控制制度技能、投資項目財務評價技能、在實踐中運用平衡計分卡技能、設計證券投資組合規避證券投資風險技能、編寫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能、設計問卷調查技能、投資權益內部控制設計技能與績效評估技能。

第二,投資管理學課程校內實踐和校外實踐。課程結束,學院每學期舉辦的炒股軟件模擬大賽、ERP沙盤模擬投資大賽學生都可以分組報名參加,將課堂理論知識用于校內實踐。教師可以帶領學生去百色證券交易所、百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參觀見習。

第三,畢業見習實踐。學生根據所掌握的投資技能,去投資公司見習,也可以去證券公司見習等,而不是僅僅局限于財務管理崗位,學生掌握了多方面的技能,選擇面更廣。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關系

近年來,在銀行理財業務迅猛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問題也顯現出來,特別是理財客戶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而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定位和法律關系的模糊,是導致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權益失衡和沖突的重要原因。所以確定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對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而保障銀行理財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認定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關系性質的必要性

從一般法學意義看,不同法律關系的定位直接關系到各方權利義務的安排。而目前我國銀行理財業務法律性質的含混不清導致了參與理財業務的各方當事人對其權利義務的界定不明。準確認定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已是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和基礎命題。對于這個核心問題,多年來各方爭論不斷,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監管部門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就顯得尤為重要,且更需慎之又重。然而,監管部門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較為混亂,中國銀監會除在解讀相關監管文件時口頭認定銀行理財產品屬于委托關系外,在其出臺的諸多監管文件中卻存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沖突的規定。法律關系的不清晰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對投資者而言,不能充分認識到一定收益水平所匹配的風險,當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時,經常做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判斷。對發行者而言,不能實現有效風險隔離可能導致承擔責任過度,或者很難把控業務的合規性與合法性。對監管者而言,難以準確識別業務性質、潛在風險和可能的波及范圍,不能實現風險和發展的平衡,有效掌握審慎監管的底線。因而,全面厘清和準確確認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在此基礎上劃分類別,明確不同類型理財產品適用的法律法規,不但有助于有關法律糾紛的規范和解決,有助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內控體系的建立健全,而且對監管部門構建和實施恰當的監管政策有著重要意義。

二、銀行理財業務所包含的法律關系分析

對于銀行理財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業內專家、學者對此存在諸多分歧,目前市場上對此主要有兩大觀點:一是委托關系說;二是信托關系說。

(一)委托關系說。該觀點認為,銀行理財服務建立在委托法律基礎上,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開展資金管理活動。主張委托關系的依據包括:銀行理財業務符合委托關系的法律特征;在理財業務中,投資者通過與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方式,委托銀行為其進行理財服務;投資者為委托人,銀行為人,銀行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活動,行為產生的后果歸屬于投資者;銀行開展活動的交易對手往往也知道關系的存在。因此,上述行為具備隱名的法律特征,符合隱名的法律要件。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明確表示,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基礎上的金融服務??梢?,銀監會將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關系界定為委托關系。

(二)信托關系說。該觀點認為,銀行理財業務的本質是信托業務,理財產品即信托產品,其基礎法律關系是信托關系,委托人和受益人均為投資者,受托人則是商業銀行。目前各大商業銀行為規避政策和法律風險,刻意回避使用信托字眼,是借“理財”之名,行“信托”之實。主張信托關系的主要依據包括:

1.在銀行理財業務中,商業銀行作為理財產品的管理者,以銀行的名義進行資產管理,這與信托關系中受托人以自身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處分的做法類似。

2.財產獨立是信托財產的主要屬性,信托財產應與信托公司固有資產區分開來,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財產主張權利。但目前國內尚無法規明確銀行理財產品基礎資產是否具備財產獨立屬性。2005年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風險指引”)要求,理財交易人員與自營業務交易人員應相分離,內部監督審計部門應獨立于理財交易部門,同時還要求,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委托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產。因此,從銀監會的監管傾向及業務實質看,理財基礎資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如出現銀行或投資者破產等極端情況時,出于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以及從公平原則考慮,銀行與投資者的債權人不能對理財基礎資產主張權利,基礎資產可認定為理財投資者的財產。

三、界定各類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

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理財業務按照有無資產管理活動可分為理財顧問業務和綜合理財業務;后者又可分為保證收益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產品;非保證收益產品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對理財產品法律性質的界定應當按照這樣的劃分逐一進行。

(一)顧問型理財服務的法律性質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這一活動中不涉及客戶的資產管理,主要是銀行向客戶提供便于客戶進行投資理財選擇和判斷的信息,即交易的標的就是銀行提供的信息。有學者將理財顧問服務界定為勞務關系,這一界定顯然過于寬泛,勞務關系可以涵蓋或交叉于居間、行紀、承攬、保管、建筑工程承包等諸多法律關系,其法律關系涉及內容包括提供信息、事務、提供體力與腦力勞動、代購代銷等諸多方面,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而銀行理財顧問服務主要向客戶提供相應的投資信息與規劃建議,內容范圍比較明確應界定為咨詢服務合同關系更妥。

(二)保證收益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產品。在這一類型的產品中,本金與固定收益的風險,不由客戶承擔而是由銀行承擔。這不符合委托關系的特征,即“人以委托人名義開展活動,所產生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也不符合信托關系的特征,即“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財產,并將收益交給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以及“信托財產運用的債權債務由財產承受,受托人不承擔連帶責任”。從銀行承擔支付本金與固定收益義務這一特征看,保證收益產品更接近儲蓄產品,即客戶承擔將資金交給銀行使用而享有取回款項并按照相應期間獲得利息的權利,而銀行承擔相應支付義務而享有在相應期間使用該筆存款的權利。因而,保證收益產品的法律屬性應當是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由于其本質上也是銀行保證客戶本金安全,而風險由銀行承擔,因而在法律屬性上與保證收益產品是一致的,即也屬于借款合同法律關系。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3

一、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釋義

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是指通過合理的安排將個人資金進行儲蓄、基金、保險、股票等個人業務的科學規劃,使得個人資產獲得合理的增長,進而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儲蓄是將個人現在用不到的貨幣暫時交給銀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而從中獲取利息的投資方式,是銀行經營業務的主要方面,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外匯儲蓄,相對于其他的理財方式來說比較安全,但是收益較小。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通過社會募集資金的一種金融契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用戶支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是一種有效的債券憑證,在債券投資中,政府最可靠但是收益比較低,企業債券收益相對較高,但是保障度低?;鹗菫榱诉_到某種目的而設立的轉向資金,主要有退休金,公積金等。保險是通過合同的方式,保險人與保險機構形成的一種財務賠償關系。股票是股份企業為了從社會中募集資金而發出的股份證券,股東可以以此為憑證并獲得相應的收益。理財產品是金融機構通過向社會募集資金而的一種產品,并將獲得的收入相應的回饋給用戶,保證用戶的理財收入,主要包括理財收益和非理財收益。

二、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現狀

個人投資理財就是通常所說的管理錢財,根據個人的自身經濟情況以及可以承受風險的能力,將自己的資金財產選擇合適的理財方式,實現自己財富的積累和資產的增加。

由于我國金融領域的不斷發展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選擇投資理財也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傳統的理財觀念和現在理財觀念產生了沖突,影響著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發展。

個人選擇投資理財受中國傳統家庭生活模式的影響。我國自古的傳統孝道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應用到理財生命周期中,由于每個人的收入支出的情況不盡相同,要做到個人的收入支出和生命周期相匹配,對自己的投資理財方式進行合理的規劃,傳統的財務觀念影響了個人投資理財的選擇,對個人理財的發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西方的理財觀念是保持資產和生活水平的穩定發展,這與中國傳統的理財觀念有很大的差別,但是中國人對個人財富有著很強烈的需求,容易造成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畸形發展。

理財和儲蓄的投資理念是不相同的,理財在高收益的同時伴隨著高風險,但是很多人在投資理財方面往往忽略了這一點,在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時盲目投資,同時也缺乏應對投資風險的意識,嚴重影響了個人投資理財的理性選擇,對投資失利也是盲羊補牢并不是未雨綢繆。

我們都知道投資理財可以帶來高收益,投資理財方式的多樣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金融風險,我國在金融政策方面主要還是實行的分業經營,也就是銀行、保險和證券分開經營,對個人投資理財來說,增加了選擇方面的困難,不利于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發展。

三、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原則

(一)規避風險

投資理財都會伴有不同程度上面的投資風險,但是這種高風險也會帶來高收益,因此,在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時要把握好機遇和挑戰,學習一些投資理財方面的知識,在投資的過程中注意規避風險,在把握投資理財機會的同時,降低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風險,從而獲得高收益的增值服務。

(二)量入為出

堅持量入為出的投資理財原則,就是要注意結合自身的經濟水平條件,合理規劃自己的投資理財方式,將有效增值的銀行儲蓄和有風險的金融投資相結合,保證風險投資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的減少風險增加收益。

(三)注重整?w效益

在個人選擇投資理財中堅持注重整體效益的原則,最主要的是將個人的投資理財做好整體規劃和階段性規劃,保證投資理財都有增值服務,所有的投資也更有意義,促進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收益的增加。

四、個人選擇投資理財的策略

(一)明確個人投資風險和預期收益之間的關系

投資風險是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時有可能帶來的資金損失,投資收益是在除去風險投資的本金和損失之后得到的資金收入,在進行個人選擇投資理財時要知道高風險會有高收益,低收益的同時相應的投資風險也會很低,因此,投資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例關系的,在進行投資理財時,一定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需求做出合理的選擇,明確各種理財方式之間的風險和收益,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確保最大的收益。

(二)注意個人選擇投資理財資金的流動性和投資周期

投資周期指的是個人投資理財將資金投入到回收的所用全部時間,現金和資金的轉換率是由資金流動性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投資的周期越短,資金的流動性就越強,資金的周轉速度也就越快,相反的,投資周期越長,資金流動性就越差,資金的周轉速度也就越慢,銀行的活期儲蓄可以實現隨時隨取,提取現金的速度比較快,但是相應的收益就會很低,定期儲蓄時間較長,取現不靈活,但是會有較高的收益,承擔的風險越大,收益也會越高,在進行個人選擇投資理財一定要明確資金的流動性和投資周期,對個人投資理財進行合適的選擇。

(三)進行投資理財的金額不同,選擇投資理財的方式也會不同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風險把控;法律對策

自2013年阿里巴巴“余額寶”的成功上線,基于互聯網理財投資門檻低、收益高、投資周期靈活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便如雨后春筍般興起?!艾F如今,互聯網金融主要有三種模式: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第三方平成的交易資金收付行為。網絡借貸(P2P――(peer topeer),意指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資金的周轉與借貸。眾籌融資主要是對接個人投資需求和非金融機構的投資需求,比較典型的包括: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等。“所謂互聯網金融理財,是指以互聯網形式向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它強調金融機構利用互聯‘大數據’主動挖掘信息,深入解讀數據,思考客戶問題,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研究客戶需求,定位客戶資源,從而提供定點、有針對性的理財服務。”由于互聯網自身理財平臺可能不透明的原因,互聯網金融理財依然存在著多樣的風險以及法律規制的不足之處。結合現行立法有關平臺運營、監管兩大機制的法律規制的相關規定,同時引入較高的平臺準入門檻和平臺退出機制,明確理財平臺“類居間”的性質,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解決權益侵害時的訴訟難問題,是規避互聯網理財風險的有效途徑。

1法制視角下互聯網理財平臺風險分析

從投資者角度而言,互聯網理財平臺對投資限額和投資期限一般不做強制性規定,而往往采取“一元起投,靈活提取,收益保障”的操作方式進行宣傳,與商業銀行發行的“5萬起投,期限固定”的理財產品相比,由于門檻較低、存取便捷、收益豐厚的特點,更易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由于立法存在滯后性,互聯網理財平臺存在的多樣的風險,筆者認為不可忽視。

1.1互聯網理財平臺準入門檻不明確,存在擔責能力不足風險

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平臺,投資人和融資方都是通過理財平臺建立聯系。以網絡借貸為例,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除了存在電子的借款合同及個人的身份信息之外,彼此之間互不認識,投資人是通過理財平臺對其“債務人”的資信、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進行了解,而借款人也是通過平臺才能融資。平臺在投資方和融資方之間起著類似居間和中介的作用(至于其原因,筆者將在下文予以闡述),便會自然而然地引發以下一系列問題:出借人與借款人如何對向自身提供合同相對方信息的理財平臺全面認識?平臺的資信、注冊資本等影響投資人和融資人決策的重要信息應達到何種程度,該平臺才能上線,開展類似中介的服務?這就需要立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的準入門檻予以明確,從而保護投資人和融資方的利益。

2016年8月24號,銀監會等四部門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主要針對網絡借貸中涉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問題做出了規定,但并未就平臺登記注冊的要求、實繳資本的數額、擔保情況的認定給出較為明確的規定,這就無法從源頭上確保平臺自身信用、資產等對于投資者做出選擇哪一平臺進行投資的決定存在重要影響的信息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加劇了平臺擔責能力不足的風險,甚至還會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問題。

1.2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空白,存在跑路風險

互聯網理財平臺有準入門檻,就必須存在相應的合理的退出機制,即互聯網理財平臺自身退出市場競爭,如何進行清算,從而確保投資人和融資人合法利益有效保護。就現行情況來看,理財平臺的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平臺數量的激增,一部分平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優勝劣汰;有些平臺由于自身存在虛假宣韉惹榭觶資金鏈一旦斷裂,加之《辦法》的出臺,不堪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壓力,便草草收場,卷款而逃?!案鶕祿y計,截至2016年2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為2519家,環比下降了1.83%,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425家。同時,隨著多地限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注冊登記,使得新上線網貸平臺的數量大幅度地下降,2月新上線的平臺數量僅為27家,新增問題平臺達74家”。這些問題平臺在融資完成后,究竟該如何退出,法律法規在該問題上尚未出臺有效的法律對策。而可以預見的是,在網絡理財平臺日益增多的今天,前文所述的平臺準入機制的缺失勢必導致準入互聯網金融理財市場上平臺的信譽、經營狀況良莠不齊,加之缺乏合理的平臺退出機制(至于是主動退出或是破產,在所不問),無疑將加劇投資者和融資者雙方承受的風險。

1.3互聯網理財平臺融資人違約,存在難風險

在網絡理財平臺中,當投資人的投資數額較大時,單個投資人向平臺投資的資金通常會分散性地分配給多個融資人,使該投資人成為多個融資人的債權人。而當融資人需要的資金數額較為龐大時,該筆融資額又將分配多個投資人,使多個投資人成為該融資人的債權人。以上兩種情況即互聯網理財平臺中常見的“點對面”模式。在債權債務關系更加復雜的狀態下,多個融資人的債務將匹配給多個投資人,使單個融資關系中,存在著多個債權債務關系,這便是理財平臺中大額融資的“面對面”模式。由于投資人在平臺上出資時,雖然投資人會在事后通過平臺對債權債務關系的匹配,與融資人簽訂電子的借款協議,但是投資人對理財平臺具體匹配的融資人的完整信息的掌握度是不齊備的。因此,這就衍生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一旦融資人到期不償還本金與利息,出現合同違約的情形,投資人基于自身遭受的損失尋求救濟時,誰將成為責任承擔的主體?投資人若向法院時,誰將成為適格被告?

目前,法律法規對互聯網理財平臺的退出規制存在空白,導致平臺在吸收投資者資金后卷款跑路的現象比比皆是?!掇k法》對平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也僅僅規定平臺未依照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活動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至于平臺具體在何種情形下應當退出互聯網金融市場,退出市場前應當履行什么樣的法定手續,《辦法》并未予以明確。筆者認為,由于互聯網理財平臺上線需經過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并由注冊地的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這與我國公司成立的手續具有類似性,兩者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在建立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的問題上,不妨參考我國企業破產法中的相關規定,若該互聯網平臺無法正常運營,可通過引入破產申請、管理人、債權人會議等概念,在理財平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法定情形時,債務人(即理財平臺)可通過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投資人可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或破產的途徑,確定債務人財產,并進行破產清算,以防止平臺跑路,投資人、融資人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3.3引入理財平臺風險基金,明確平臺的適格被告地位和“類居間”角色

上文筆者提到,當融資人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會面臨難的風險。為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椋由于平臺在從中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在融資人進入平臺提出融資申請時,對融資人的資信進行審核并負責。在訴訟中,由于債權債務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不確定性,作為一方的投資人將承擔巨大的查找和核實違約方的成本,且影響正常的訴訟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定性為中介機構,對融資人具體債務是否適當履行是不承擔責任的。但在整個融資交易的過程中,只有互聯網理財平臺這一方是相對確定的,且其本身對融資人的資信存在審核義務。故筆者認為,在發生融資人違約的情形時,投資人可將理財平臺作為被告予以,以解決發生爭議時,投資人訴訟無門的窘境。

而2014年“互聯網P2P行業催收第一案”中,“點融網”作為理財平臺的一方,融資人李臣明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法院最終判決“點融網”勝訴。這其實也從另一個側面肯定了互聯網理財平立的訴訟地位。那么,當投資人發現融資人違約時,考慮到的便捷性,不妨通過法律法規將理財平臺的適格被告予以明確。而至于平臺怎么擔責,筆者認為,在融資人進入平臺融資時,平臺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成立風險基金,當融資人違約時,平臺通過風險基金向投資人先行墊付,然后由理財平臺向違約的融資一方進行追償。風險基金的設立可仿照《證券法》第116條和117條予以規定,并由銀監會進行管理。

當然,筆者的以上設想與《辦法》將平臺界定為中介機構的思路存在一定沖突。根據《合同法》關于居間人性質的規定是將其界定為僅從事居間服務,促成合同成立即可獲得報酬,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合同義務是否履行,不承擔責任??紤]到融資人的不特定性以及融資人信息主要由平臺掌握的特定性,當融資人違約時,投資人一旦理財平臺,平臺也將承擔責任。同時,《辦法》明文規定了P2P網貸平臺具有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屬于金融法上信息傳遞的義務規則,偏離了居間人的義務屬性。上述矛盾說明,僅僅將平臺定義為居間人并不能涵蓋其所具備的功能和特征。須進一步研究平臺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以確定其的更合理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將理財平臺的性質界定為“類居間”的性質為好。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5

現代意義的個人理財,不同于單純的儲蓄或投資,它不僅包括財富的積累,而且還囊括了財富的保障和安排。海外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將個人金融業務作為發展重點,面向中高端客戶的個人理財業務競爭十分激烈。當前國外個人理財業務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個人理財產品多樣化。首先提供個人理財服務的各種類型機構眾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理財門戶網站等。各類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也不盡相同,個人理財產品按種類可分為基金、股票、外匯、黃金、期貨、保險等。除此類傳統金融產品外,部分理財機構還提供居家生活、旅行、退休財務安排等服務,個人理財服務已突破傳統定義,向廣義延伸。

二是個人理財服務個性化突出,逐步實現“量身訂做”。國外各類理財機構在為客戶提供種類豐富的投資理財工具前,一般先根據客戶的年齡、職業、收入、家庭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與判斷,將各類投資理財工具的風險度、預期收益率、流動性與客戶理財目標進行匹配。

理財產品好壞的評判只有一個標準,即最適合客戶的產品才是最好的產品。

三是理財服務隊伍專業化。理財規劃師隊伍的形成也是國外個人業務發展較為成功的關鍵所在。在個人理財服務發展較為成熟的階段,理財規劃師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理財產品或服務的銷售人員,而是經過專業培訓,精通各種投資理財工具,具有豐富理財操作經驗的個人理財專家。

同時理財規劃師為客戶提供的不僅僅是某一種或者幾種金融產品,而是在充分了解客戶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理財解決方案,這種理財方案常常伴隨著客戶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這也意味著客戶和個人理財機構不再是簡單的一次性的服務關系,而是一種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6

二是國際稅收規避。前已論及,由于各國稅則稅制都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漏洞,其間也存在著諸多的差異和區別;因而規避國際稅收有其可能性;另一方面,通過對各種稅收的規避,有利于降低總體稅負,提高收益水平,增加整體利益,因而規避國際稅收有其必要性。

三是國際利益分配。國際理財組織屬超大規模的經濟實體,系一個多元利益主體或群體并存、多維關系集合成或交織統一體。從根本上說,它們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其間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與沖突。因此,如何正確地開展財務分析,恰當地實行業績考評.并且公平的進行收益分配,合理地處理分配關系,是國際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此外,緣于國際稅收的規避而使國際理財組織與其所在國之間產生利益上的沖突和矛盾,如何予以緩解或消除,自然是國際利益分配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從而也成為國際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四,外匯風險管理。意指國際匯率風險管理,即因匯率變動而引起國際理財組織受損或受益變動的可能性,或其收益的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它可分為三類,即交易風險、換算風險及經濟風險。對此,國際理財組織必須準確地預測外匯匯率變動趨勢,并根據其業務性質、外界環境等因素,采用適當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趨利避害,以減少損失、增加收益。

第五,國際轉讓定價。亦稱國際轉移定價,指國際理財組織為謀求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對其內部交易和資源轉移所確定的一種結算價格。它是企業經營分權化和內部一體化的必然產物,也是國際理財組織為實施全球戰略,有效開展國際競爭而運用的一種重要策略。這就要來國際理財組織在制定國際轉讓價格時,既合理分析諸如經營戰略、管理過程等內部因素的影響,又深入研究包括稅負、競爭、通貨膨脹、外匯及政治風險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國際轉讓價格既可以市價為基礎,也可以成本為基準來確定,還可以議定或雙重定價。從現實情況看,大都以某一種方法為主并輔之以其他的方法進行定價;否則,很難滿足國際理財組織日益復雜多樣化的經營與管理的需要。

第六,國際并購理財。并購是“兼并與購買”的簡稱,屬重組行為,既可能是資產重組,也可能是產權重組,甚至可能是企業重組。其中,兼并包括吸收兼并與新設兼并,而收購分為資產收購與股份收購。國際并購有利于形成規模優勢,發揮.“協同效應”,取得相乘效果,也有利于實現低成本擴張,擴大相對規模,提高成長效率。但是,國際并購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各種風險多、交易費用高、操作難度大等。因此,國際理財組織在進行國際并購時,應當慎重選擇并購對象或“目標企業”,合理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并確定適宜的并購價格,運用“自由現金流量”和“綜合資本成本”折算目標企業未來價值。在此基礎上,將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與折算價值比較以資做出并購決策,并根據具體條件確定并購方式。

第七,國際理財環境。意指影響國際理財組織財務活動的所有因素的總稱,包括經濟狀況、政治氣候、法律規制、文化習俗及社會背景等。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它對國際理財組織的業務運營與財務管理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因此,國際理財組織一方面要認真調研并詳細分析理財環境,另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各種環境因素的變化,并積極采取相應戰略、策略及方法。從某種意義上說,國際理財過程也就是國際理財組織與其理財環境互相影響、交互作用的過程。因此,“環境與運作”理當成為國際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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