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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1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堅信,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雖有聯系,但它們二者之間有著質的區別:
市場經濟反映的是社會的經濟本質,它與生產資料私有制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如資本主義經濟就是市場經濟;而商品經濟則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經濟時代,如簡單商品經濟和發達商品經濟,它可以存在于截然不同的經濟制度下,如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如此等等。后來,隨著觀念的轉變和認識的深化,人們逐漸放棄了傳統的觀點,認為市場經濟并不反映社會的本質屬性,資本主義可以搞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同樣也可以搞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而且認識到,市場經濟與商品經濟不同,它是國際通用的經濟學術語。但是,在觀念更新的同時,人們又苦苦地追尋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某種區別,苦苦追尋著嶄新的市場經濟理論與傳統經濟理論的某種聯系,他們引經據典,留戀著自己過去的某些研究成果。他們在原有理論的基礎__七,提出了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只有到了商品經濟高度發達,高度社會化時才成為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是經濟運行的內容,而后者則是經濟運行形式,即內容和形式的關系,等等。我們的觀點是:
第一,商品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在這里交換的客體是各種各樣的商品,交換的目的或者是為了使用價值以滿換主體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為了價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價值額。在貨幣產生以后,貨幣代表著商品價值,一般等價物,除了在極端落后和封閉的地區進行物物交換(W一W)以外,任何交換都是貨幣為媒介的交換(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換都是在市場上進行的。因為,市場不單純是商品交換的場所這一空間概念,市場也是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是聯結商品的買者和賣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場來解決,等等,這些都需要由宏觀經濟管理來進行矯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制定嚴格的市場競爭規則,這是市場機制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經濟前提;(2)政府著力于解決外部不經濟間題,迫使市場參與主體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潤的同時也照顧到社會利益;(3)確定社會發展廣目標,使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同時嚴格控制貨幣發行量,有效地運用財政、稅收、利率、信貸等經濟杠桿調節市場經濟活動;(4)搞好國防建設、塞礎教育、生態平衡等,以保證社會穩定,環境優化,以及全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實現社會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福利制度。
第二,宏觀管理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以及再生產各環節經常保持平衡,而單純地依靠市場的作用是無法做到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要求加強宏觀管理,這是因為,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它在現階段主要采取國家所有制形式。這里的“國家”,實際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級地方政府),這樣國家所有制實際上就變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這時的政府就具有了雙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經濟調控和宏觀經濟管理的主體;另一方面,它又是經濟活動的主體,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這就決定社會主義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不只是浮在經濟活動的表面,它已經深入到經濟活動的內部。‘這種管理在促使整個經濟協調運行的同時,也要維護生產資料公有產權,維護社會主義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取向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改革伊始,我們雖然未明確提出這一目標,但實際上也是在進行市場取向的改革。改革一開始,我們便放開部分計劃管制的,范圍,使一部分商品進入市場自由交換和自由定價,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v觀14年改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管那時我們承認市場經濟與否,但我們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縮小計劃調節的范圍,從而擴大市場交換的范圍,使市場機制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但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確立一種嶄新的經濟體制畢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經過長期艱苦的努力才能形成。這樣現階段就正處在新舊體制的轉軌時期,經濟運行的特征是新舊兩種體制同時并存,一方面是日漸消亡的舊體制,另一方面則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場經濟新體制。兩種經濟體制的同時并存和起作用,使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關系變得更加紛繁復雜.由于舊的集中命令型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它還在不斷地滲透到市場經濟活動和各種市場關系中,再加上向市場經濟過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礎保障設施不健全,因而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種種矛盾和摩擦,諸如通貨膨漲嚴重、經濟秩序紊亂、權力與貨幣交換等現象,如何看待這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重大抉擇之一。
第一,首先應當明確各種間題的存在決不是搞市場經濟造成的.當前各種向題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舊體制運行的慣性,使現實經濟運行往往偏離正常的軌道。如在舊體制中,政府對于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控制,后來,通過簡政放權和縮減指令性計劃,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權限大大縮小,這時政府對于經濟活動主要施以指導性計劃調節。但是,由于指導性計劃涵義不清,而且缺乏具體實施辦法,在實際執行中,“指導”變成了各級政府部門干預市贊場經營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為各級政府官員)的某些行為不規范,在經濟調節中出現隨意性,用不負責任的長官意志代替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由此看來,舊體制雖然打破了,但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新體制還很脆弱,舊體制的慣性,舊的習慣勢力隨時都威脅甚至絞殺著新體制;其二,在新體制形成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各種配套機制和各種保障措施,致使市場機制難以正常運軌。市場機制本身是一種“殘酷”的機制,它優勝劣汰,通過保證最有效率的生產者來保證社權會經濟活動,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國經濟的主體國有大中型企業推向市場參與竟爭。而我國目前之所以出現各種社會經濟病癥,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種措施不配套導致市場法則無法貫徹。由此可見,由于市場中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那么,各種利益,各種勢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癥結在于兩種體制和兩種規則同時起作用,那么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實現單一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規則。在這里,如果實行體制復歸,恢復到以前的集中計劃型體制,那是沒有出路的,這樣,我們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徹底地變舊體制為新體制,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辦法促使舊體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從而過渡到單一的市場經濟新體制中。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業制度,徹底割斷與政府的行政隸屬關系;(2)完善的市場體系,包括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3)有效的宏觀調控機制,包括科學的調控體系和靈活的調控手段;(4)開放的經濟聯系方式,發展統一的國內市場,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擴大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
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關鍵問題,一是徹底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理順產權關系,劃清產權界限;二是培育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商品市場,理順價格關系,三是深化分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四是加快政府職能轉換。
第四、思想障礙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深層障礙
市場經濟是一種社會經濟的組織形式和組織制度。但我們認為,更為重要的是,市場經濟還是一種人類長期以來形成的獨特的文化觀念和歷史傳統,它有共同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它要求人們突破傳統的思維方式和樹立一種嶄新的哲學觀念。
市場經濟不是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只有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才能繁榮富強,中國的經濟也才能有活力.這一點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故此,經濟界才放開膽子大搞市場經濟,理論界才放開膽子大談市場經濟。但這決不意味著,人們在一夜之間就放棄他們格守多年的信條而改信市場經濟。事實上,由于習慣勢力的作祟,有相當多的人雖然公開不反對搞市場經濟;但是,他們帶著有色眼鏡,用傳統的不合時宜的觀點來衡量市場經濟現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著周圍所發生的事情,這是阻礙向市場經濟過渡的一股逆流。它大體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經濟活動的執行管理部門中有一部分人,傳統的經濟理論對他們影響至深,他們習慣于計劃經濟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達指示、命令、規定硬性任務等等,并對此駕輕就熟,因而在廢除舊體制和建立新體制的過程中,他們仍然沿用行政的辦法來管理經濟。試分析一下近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的“白條”現象吧。迄今,人們在分析“白條”現象時,都認為,“白條”的產生系由于收購副產品時資金短缺以及國家當年撥付的農副產品收購資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擠占所致。然而,我們卻認為,“白條”的產生有兩個探層背景:其一,是忽視市場經濟規律所致。就是說,在市場經濟下,交換的雙方都必須承認并尊重對方的所有權,按等價的原則進行交換,而打“白條”正是對于廣大農民的產品所有權進而是對其財產所有權的蔑視和對市場經濟原則的踐踏。其二,在我國長期以來存在著“官貴民賤”的封建遺毒,因而在與農民交換中,不以平等(經濟上和政治上)作為雙方交換的基礎,而是在交換中滲進許多超經濟的因素。這樣,“白條”的產生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滅“白條”,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體制上積弊,實現制度和體制上的創新以外,還要使市場經濟的平等原則、所有權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種情況,在經濟學界,有相當多的人長期以來學習和接受傳統的經濟理論,而對新的市場經濟形勢,他們無所適從,無力或者從情感上不愿意吸收當今經濟發展的新成果和放棄自己的陳舊理論,不愿意承認自己所學的知識過時了。制度主義大師加爾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絕妙的分析:經濟學家們之所以不愿意放棄陳舊的理論,這是因為知識分子之擁有知識恰如手工業者之擁有技巧和企業家擁有機器一樣,他們都以此為憑借,都怕它過時。但手工業者的技巧和企業家的機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觀的,而知識分子的知識是看不見的和摸不著的,所以,他們更容易否認自己所學知識的過時。正因為這樣,許多以傳統經濟理論所著名的經濟學工作者面對新形勢憤世嫉俗,懷古傷今,經常自覺不自覺地貶斥和低毀市場經濟,把許多社會不良現象統統歸罪于市場經濟,而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響力的。
所以,在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中,必須徹底地更新我們的觀念,最最重要的是用新的思維方式和新的價值觀念去培養適合于市場經濟需要的一代新人,這是市場經濟最終確立并且深入人心的關鍵一步。
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2
一、我國民法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基本法地位
有人認為市場經濟顧名思義,就應該是以經濟法為基本法來調整市場經濟的運行,實則不然,筆者認為,民法才是調整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實際上主要就是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通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歸屬關系是財產交易的前提,而交易最終向財產的歸屬轉換。馬克思在描述商品交換過程中曾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占有者……為了使這些物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系,商品監護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梢?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p>
民法作為反映商品生產和交換關系的法律,是市場交易活動的最基本準則,如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等。只有首先遵守民法基本原則,才能有可能發生與其它部門法之間的關系。當然,只有這些商品的所有人在交換商品時遵守這些規則,才能達到自己的最終目的,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整個商品交換的過程才能得以有序進行,進而達到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目的,即平等、自主、高效、競爭的健康的經濟體制。因此,民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當然地處于基本法地位。
二、 民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民法是一切實行市場經濟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最早、最完備、最基礎的法律。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門一樣,是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是反映社會經濟關系的,并且為產生它的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服務。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發的特點在于:民法是權利法而非義務法,是私法而非公法,是實體法而非程序法,具有任意性而非強制性,重點強調自愿、公平、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
我國的民法統一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需要。民法固有的屬性決定了它是保護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保護他們發揮獨立性、主動性的最好法律手段、我國民事主體制度確認和保障了商品生產者的獨立性并允許和鼓勵主體依法從事廣泛的經濟活動,保障主體依法對其行為進行選擇地自由。為了保障交換著對于交換的產品擁有法律上的支配權利,使交易雙方通過何以來完成交換行為,我國民法以所有權制度確認財產的歸屬,利用債權制度保障交換的正常秩序。為了使進入市場的商品交換著,彼此把對方視為商品所有者,并基于其自主自愿而發生等價有償的交換行為,《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就成為市場活動的最基本的法律準則。
恩格斯曾經指出:“民法的準則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弊鳛樯唐飞a和商品交換客觀需要的法律?D?D民法,是商品交易活動的最基本規則。民法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它是市場經濟在法律上的反映,它為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提供法律保障,維護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它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商品經濟運動中主體之間的獨立性、財產所有權的自主性、相互經濟交往的協商性、損害經濟利益的補償性,為現代市場經濟活動提供了行為規范。如:民事主體制度、物權制度以及債權制度(主要限于合同領域),分別反映或者說規制了,商品交換中的當事人、交換客體以及交換規則。而民法中的商法從其產生到不斷的壯大無疑更加直觀地體現了民法與商品經濟之間反映與被反映的關系。如:保險法、金融法等商事法律的誕生,就與保險市場、金融市場的出現密切相關,是人們對這些市場產生法律調整的訴求之落實。一部“正義”的民法,就應該是對整個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狀況的“準確”把握。
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有著密切聯系。某些人身權(如名譽權、姓名權、榮譽權等),是公民從事商品經濟活動及與他人產生財產性利益的前提條件,而某些民事主體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往往也會遭受到財產損失。實踐證明,保護財產權、人身權是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形成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所不可缺少的。
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價值取向;公平;效益;民商合一
民法和商法作為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之所以能夠為絕大多數大陸法國家所確認,其主要的原因不但在于民法和商法在調整對象和調整內容上具有明顯的差異性,除此之外,民法和商法在價值向上具有顯著不同以及在產生基礎上具有較大差異性,也是區分民商法分屬不同法律部門的重要原因。因為調整對象的差異固然可以直接界定不同部門法的獨立調整范圍,而價值取向的不同則會決定不同法律立法的最終追求目的,從而使性質各異的法律部門的劃分成為必要。民法和商法在立法價值取向上的主要差異性表現在:在民法的諸項價值目標中,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公平,即當公平原則與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則發生沖突與矛盾時民法首先會選擇公平,在處理公平與其他民法原則的關系時采取的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益與其他?,F代民法也在不斷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情況調整自己的作用內容,也會不斷融入一些效益的規定,但這并不能因此而動搖公平原則的統治地位,離開了公平就沒有民法和民事法律制度。而在商事立法中最高的價值取向則是效益,在處理效益與其他法律原則的關系時其基本原則和要求是效益優先兼顧公平與其他。
一、民法公平優先原則的產生基礎
(一)經濟基礎――商品經濟
民法是和商品經濟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有商品經濟就應當有法律,就應當有調整商品經濟的基本法律――民法。商品經濟的存在必須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由于社會分工使每一個社會主體都不能生產出自己所需要的所有商品,從而使商品交換成為必要?!盎ハ鄬α⒌膬H僅是權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占有別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讓渡自己的商品。”二是由于財產分屬于不同的人所有,使每個人都能無償地占有他人的勞動產品,而必須承認對方的財產所有權,并進行等價勞動相交換。與此適應,就產生了作為民法核心內容的所有權制度和合同制度。合同不過是將每天重復著的產品交換活動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懊恳环街挥型ㄟ^雙方共同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梢?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這種具有契約形式的(不管這種契約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來的)法權關系,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系的意志關系,這種法的關系或意志關系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系本身決定的?!倍唐方洕质恰疤焐钠降扰伞?它不承認任何特權,只承認一個權威即競爭,它要求一切經濟關系的參加者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這種平等的法律地位既是商品經營者進行公平行為的前提條件,也是實現經營者自由意志的必要保障。
(二)公平優先的理論基礎――私權神圣和意思自治
民法屬于典型的私法范疇,私法不同于公法的最基本的一點在于私法特別注重對私人權利的保護。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按照資產階級思想家的觀點,市民社會是社會的一部分,不同于國家且獨立于國家。市民社會以政治權力和民事權利的完全分離,以充分尊重個人的自由意志為主要內容。市民社會觀念強調國家應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范圍和權力界限,強調應充分關注個體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發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各國民法典中強調的個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和契約自由,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均是以避免國家對個人權利的侵犯?!霸谒椒ǚ秶鷥?政府的唯一作用就是承認私權并保障私權之實現,所以應在國家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竭力排除政府參與?!?/p>
(三)公平優先的主體基礎――適用主體上的廣泛性
與商法等其他法律制度相比,民法的適用主體具有廣泛性,可以適用于一切社會大眾,是所有市民主體的基本權利保障法。因此,民法就其基本屬性而言,應當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主體的最基本生存要求。而社會大眾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生命、財產、個人尊嚴和公平對待,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了社會主體的公平要求之后社會才能夠和諧發展?!安换脊讯疾痪?、“等貴賤、均貧富”等思想或口號的提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社會大眾對公平的需要。
(四)公平優先的規范基礎――強烈的倫理性
從社會學角度觀察,法律條款無非包括倫理性條款和技術性條款兩大類。與商法比較側重于技術性規范不同,民法規范具有強烈的倫理性。其原因在于,民法規范為市場經濟提供了一般規則,這些一般規則是對整個市民社會及其經濟基礎的抽象和概括,是人們理性思維的果,一般較為穩定。換而言之,民事活動本身就社會倫理生活的一部分,具有強烈的社會趨同性,而倫理規則是很難用精確的法律語言加以描述的。正是由于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本身的性質所決定,因此民法條款絕大多數屬于倫理性條款,即憑社會主體的簡單倫理判斷就可確定其行為性質,并不需要當事人必須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專業判斷能力。而公平原則無疑是最具有倫理性的法律價值判斷之一。正是基于民法規范的高度概括性和極強的倫理性,由此才決定法律的適用必須以公平性的倫理原則和能夠為所普遍接受的民事習慣為指導,并依據各種事實關系與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對照,然后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相應的價值判斷。
二、商法效益優先原則的產生原因和產生基礎
商法的效益優先不但有其具體表現,而且還有其復雜的社會經濟原因,具體說來這些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效益優先的經濟原因――市場經濟
市場是商品交換的固定場所,它既是商品生產的必然產物和實現商品價值的必要條件,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伴生結果。對此,列寧曾指出:“哪里有社會分工和商品生產,哪里就有市場?!彼^市場經濟就是以市場機制調節社會資源的配置和調節市場行為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或經濟運行模式。市場必須有一定的構成要素,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為要素幾個方面。其中,人的要素即市場主體是純粹的經濟人。市場中的物的要素是貨幣資本,貨幣資本不同于單純的貨幣,它具有強烈的逐利性趨向。馬克思曾引用登寧勛爵的話形象地形容資本:“一旦有適當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睂Y本的擁有者資本家來說,“他們活著就是為了賺錢,除了快快發財,他們不知道還有別的幸福,除了金錢的損失,也不知道還有別的痛苦?!敝档米⒁獾氖?市場經濟與商品經濟不同,商品經濟是與自然經濟相對應的形態,強調的是產品的交換屬性,要求生產者必須依賴于其他生產者而生存,任何生產者都只能通過交換而獲得他人的產品。商品經濟的法律調整就產生了最初的民法,產生了作為民法基本制度的所有權制度和合同制度。因此,可以說有商品經濟就應當有民法。與市場經濟相對應的是計劃經濟,主要強調的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即以市場機制調節社會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配置。主要是從經濟運行方式或經濟模式的層面上來進行定義的。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有重合的一面,市場經濟必須依賴于商品經濟而存在。但市場經濟并不是隨商品經濟而同時產生,它必須在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才能產生。兩者在作用的內容上也是不一樣的,和商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更具有現代性,而商法的產生和作用內容都與市場經濟有十分密切的聯系。
(二)效益優先的法律規范原因――大量的技術性規范
商法最早起源于“商人法”,從它產生伊始就具有專門性及職業性,而后雖經多次進化,“商人法”發展成為“商行為法”,但商法的基本特質并沒有變化,商法始終是對市場經濟的直接調整,可以說市場經濟的基本內容、基本規則及基本運作方式翻譯成法律語言就構成了商法規則。正是由于商法規范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營利性活動提供了具體的規則,而這些具體規則又是對市場經濟活動及其實踐方式的直接表現,因此市場經濟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基本內容都和商法規范具有直接的聯系。有什么樣的市場交易方式和市場交易內容,就相應有什么樣的商法規范進行調整。由此決定了商法規范必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技術性,即商法規范中必然包含有大量的技術性規范,這些技術性規范的設計大多是出于對主體營利的保護,并且對這些技術性規范并不能簡單地憑倫理道德意識就能判斷其行為效果。商事法律的這種技術性規范特點,使其與民法中比較偏重于倫理性規范的特點迥然不同。商法的技術性既體現在其組織法上,也體現在其行為法中。商法規范中通常不僅有定性規定,更多地是定量規定,例如,公司法中公司形式的設計,權利、利益的配置,資本的運動,股票市場的操作,責任的追究,票據法中關于票據之文義性、要式性、無因性規定,關于發票行為、背書行為、承兌行為、票據抗辯、追索權之行使等規范條款,均具有強烈的技術性色彩。另外,商法的技術性原則不僅體現于其規范的具體方面,也表現于整體上不同規則之間的協調,若沒有大量技術性規范的間接調整作用,商法的營利性和商法宗旨均難以實現。
(三)效益優先的適用對象基礎――特定的商人
從一般意義上說,商法是調整商人及其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作為商事主體,商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他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人就其本質而言,都是政治動物?!钡送瑫r又是經濟動物即經濟人。政治人和經濟人雖然具有不同的功能,但無論是經濟人還是政治人,都無時不在既定約束條件下以最小代價去獲取最大收益。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中的主體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為其唯一存在目的的經濟人――商人按照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家穆勒的觀點,所謂經濟人就是會計算、有創造性、能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并且要求必須人是具有理性的人。所謂人的理性是指每個人都能通過成本―收益或趨利避害原則來對其面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人是趨利避害的動物,《管子》說:“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處焉?!比嗽谛袨橹斜拘院突緝r值取向是――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赌?大取篇》說:“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比藗冊诙嘀匦袨檫x擇時的基本行為特征是具有排列和擇優的傾向和能力。這種多中取優的價值取向可以導致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民法和商法在對待公平與效益的關系與地位上所采取的不同的價值取向,既反映了民法和商法在立法上的不同的價值追求,也反映了民法和商法在調整市場經濟關系時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和各自獨特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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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剩余勞動 剩余產品 剩余價值
基金項目: 2011年第三批陜西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項目:整體性視角下的“原理”課教材體系向教學體系轉化研究(陜教工宣〔2011〕8號);咸陽師范學院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項目:《基本原理》教學中的整體性問題研究(編號:200802027)階段性成果。
在“基本原理概論”(以下簡稱“原理”)課程教學中,必須著眼于的整體性開展教學及研究工作,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繼承和創新的統一,找準完善和發展基本原理范疇體系的現實基礎;堅持經典與現代相結合的原則,找準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的關節點;堅持“精”與“管用”相結合的原則,找準講授“原理”的基本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找準講授“原理”的現實針對性。只有做到“四個堅持”,從學生思想實際出發,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藝術,以解決學生的思想疑慮,消除學生認識偏差,提高學生對科學性的認識,才能使學生真正理解基本原理,才能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原理”課真正成為大學生真心喜愛、終身受益的優秀課程。在“原理”課程第四、五章(《基本原理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訂版)的講授中,學生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無剩余價值提出質疑,對此問題我認為應該結合我國現實加以分析,才能使更加貼近實際,更具鮮明的時代感,這樣才不失理論的生機與活力。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剩余價值是資本主義特有范疇,否認社會主義經濟存在剩余價值。剩余價值被排除在社會主義經濟之外,這極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實剩余價值是商品經濟的普遍范疇,無論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只要存在商品經濟,都存在剩余價值,剩余價值規律就必然發生作用。隨著商品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存在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沖破傳統經濟理論的束縛,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客觀現實對剩余價值理論進行再認識。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剩余價值及規律對商品經濟發展的普遍意義,自覺地運用剩余價值規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原理”課程教學角度來講,也有利于解決學生的思想疑慮,消除學生認識偏差,提高學生對科學性的認識,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
馬克思關于剩余價值的一般論述
剩余勞動、剩余產品是任何社會擴大再生產的前提條件,如果勞動者的全部勞動時間和全部勞動產品,都只能滿足勞動力再生產,那就沒有積累,擴大再生產就不可能實現,就只能進行簡單再生產甚至萎縮性再生產,也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盡管剩余勞動的歸屬和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卻始終存在。馬克思指出:“一般剩余勞動,作為超過一定的需要量的勞動,必須始終存在?!盵1]恩格斯也指出:“勞動產品超出維持勞動的費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會生產基金和后備基金靠這種剩余而形成和積累,過去和現在都是一切社會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發展的基礎?!盵2]可見,如果沒有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就沒有人類創造的文明。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角度研究剩余價值,剩余價值是由工人創造的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價值,本質上反映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關系。從量上看,剩余價值是商品生產所要追求的“余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剩余價值時,有多次是在商品生產的“余額”和“果實”意義上來講的。在分析資本總公式時,馬克思指出:資本運動過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預付貨幣資本額加上一個增殖額。我把這個增殖額或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叫做剩余價值。”[3]在分析資本形態變化及循環時,他說道:剩余價值是“勞動力的剩余勞動使產品價值超過產品形成要素的價值而形成的余額,也是資本的果實。”[4]追求生產的“余額”和資本的“果實”,是任何商品生產的基本特征,當然也是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基本特征,這個“余額”和“果實”的價值必然表現為剩余價值,沒有“余額”和“果實”,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就無法進行下去。從質上看,剩余價值是剩余勞動的凝結,只是物化的剩余勞動。剩余勞動、剩余產品和剩余價值的邏輯關系是:剩余產品是剩余勞動的物質成果和物質表現,而剩余價值則是剩余勞動創造的實物形式的貨幣表現。沒有商品生產的社會,就沒有價值范疇,因而剩余產品也就不可能表現為剩余價值形態。這種關系只有在商品經濟社會才能實現。
建立剩余價值理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馬克思承認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的普遍性,但并未由此引申出剩余價值的普遍性,這并不足為奇。這是由于馬克思當初設想,人類社會經濟形態依次經歷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建立在發達資本主義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基本特征之一是沒有商品生產和貨幣交換,然而現實并非如經典作家所料。
商品經濟條件下,只要承認勞動創造價值,就必須承認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把價值歸結為勞動和剩余價值歸結為剩余勞動,是完全符合邏輯的。如果只承認勞動創造價值,卻否認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顯然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那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勞動的必然存在及在價值形態上表現為剩余價值也就順理成章。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剩余勞動轉化為剩余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存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剩余勞動始終存在,那么剩余勞動必然要物化為剩余產品,價值形態上表現為剩余價值;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也必然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兩部分,必要勞動時間形成勞動者直接的個人收入,剩余勞動時間形成剩余價值。這種剩余價值是社會主義積累和擴大再生產的堅實基礎。沒有剩余價值,就不可能有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剩余勞動時間、剩余勞動、剩余產品和剩余價值并非是資本主義特有的經濟范疇。如果我們把這些概念獨特的資本主義性質丟掉,那么它們為一切社會生產方式所共有。
社會主義經濟是市場經濟,社會主義企業是市場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商品生產者的企業的生產目的仍然是不斷追求剩余價值,因為,價值是社會財富的表現形式,剩余價值是社會財富增長和積累的表現形式,企業創造的剩余價值越多,自然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就越多。如果否認這一生產目的,單純強調滿足人民物質文化需要,就會出現不計成本、不講效益和積累、不顧擴大再生產和資產增殖、分光吃凈的現象。
過去很長一個時期,我國主流經濟學只準講凈產值,而不講利潤。現在雖然承認了公有制企業的利潤發展目標,但卻不贊成以剩余價值為目標,這是不符合馬克思經濟思想的。馬克思曾明確提出:“剩余價值和利潤實際上是一回事,并且在數量上也相等,利潤是剩余價值的一個轉化形式?!盵5]馬克思的論述為確立公有制企業追求剩余價值目標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確立剩余價值范疇的重大意義
作為價值增值的剩余價值范疇,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特有范疇,而是市場經濟的普遍范疇。剩余價值理論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理論的重要內容。為適應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應當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這種理論上的創新和突破,必然會推動經濟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市場經濟的局限性決定了國家加強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必要性。增強國家財力是國家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剩余價值,不僅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企業的發展基金、集體的福利基金、國家的稅金、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國家的財政儲備等,都來源于剩余價值。沒有剩余價值,企業連簡單再生產也無法維持,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就會失去財力來源,沒有剩余價值的增加,就沒有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就無法進行,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就不可能實現。因此,沒有剩余價值國家就很難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很難得到健康發展。
這里有必要指出,馬克思在分析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時,為了揭示資本家與工人階級之間的對立關系,特別強調了剩余價值歸屬上的階級對立,即“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由此,剩余價值就成了資本主義的特有范疇,認為社會主義經濟不存在剩余價值也就成為必然。今天我們理解剩余價值這一概念時,應更側重于剩余價值的來源。在勞動生產率極大提高的現代社會,工人的勞動顯然由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兩部分構成,其創造的價值形態也必然包括必要價值和剩余價值兩部分。只不過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剩余價值部分由勞動者共同所有,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剩余價值歸屬上的變化并不影響它本身的存在,因此,對剩余價值這一范疇的理解也應反映社會實踐的變化,把握它的一般性。
開展對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的研究,一是要深化對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理解和認識,堅持馬克思剩余價值的基本原理,這是研究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原則。二是深化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的認識和總結。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根本原則,實現理論的開拓和創新,豐富和發展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在深化對剩余價值理論的認識時,要充分肯定這一理論的歷史意義和現實價值,但又不可因此就給它貼上永恒的資本主義標簽,而要運用唯物史觀,把這一范疇放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進行分析。理論總是以實踐為依托,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創新,我們應正視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和探討,把這一范疇引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體系之中,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的進程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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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5
一、法治建設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關鍵和最基本的標志。在眾多的部門法中,發展歷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民法。民法源于羅馬法,是對羅馬市民法的簡稱。古羅馬地處地中海沿岸,經濟形式以商業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間由于交換形成了市場,這就是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經濟基礎。羅馬法是當時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體現了商品經濟最一般的規律。盡管后來以《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為代表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以及前蘇聯與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法典都體現了本國區別于它國的特殊的經濟制度,但商品經濟是其共同的經濟形式,從羅馬法流傳下來的許多基本原則(如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與基本制度(如所有權、債權制度等)都駐扎在這些國家的民法中。我國的民法也不例外。雖然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我國的經濟一直以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為主,沒有形成商品經濟,民法作為調整手段發展也相當薄弱。但解放后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由于民法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漸受到重視,《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臺就是體現,老百姓也逐漸認識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們翹首以待《民法典》出臺,因為它意味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將會更上一個臺階。
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要求經濟運行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市場供求關系來組合生產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這對市場主體的自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質是對這種自覺性的最好扶持與保障,這正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內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為市場經濟的法律選擇并發揮著主導作用。民法的發展歷程說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門法的基礎,其他部門法可以說都是從不同側面對民事法律關系和基本原則的保護、充實和發展,或者為它們的完滿實現創造必要的法制條件和環境”。又由于民法被實踐所證明的正義性,其他法律也逐漸吸收了民法蘊涵的平等、自由、人權的價值觀念以及源遠流長的基本原則。“有關平等、自由的觀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確認,而后才見諸憲法的。民法的許多觀念幾乎不需要經過任何加工即可成為法哲學的研究對象,成為整個法學發展的向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對多元利益的調整功能使競爭激烈的社會向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因此,民法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它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較之其他法律部門更加密切。民法的發展代表了人類文明的發展,民法的進步將推動法治國家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市民社會是法治產生的社會基礎,民法促進市民社會的形成
市民社會一詞在其剛剛產生時就與古羅馬時期的文化有著直接的淵源關系,它被人們當作一種文明、進步的社會形態?!霸谑忻裆鐣校總€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系,他就不可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為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過同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滿足他人福利的同時,滿足自己。”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中每個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經濟人”。然而利欲的發展必然會造成對他人利益即權利的侵犯,這是必然的。而這樣的沖突有時市民無法自己解決,為了和諧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們的權利以契約的形式授權給一個組織以解決這個難題,協調他們之間的利益關系,這個組織就是國家。馬克思認為,隨著社會利益分化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大相對立的體系,整個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社會兩個領域。可見,市民社會是與國家相對應的私人自治領域,在這個領域內個人自由地進行商品交換,合理地追求著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關系上,先有市民社會,后有政治國家,市民社會是政治國家產生的前提,政治國家是市民社會的體現。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會,就會有不過是市民社會正式表現的一定的政治國家”。那么,這樣的政治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國法治建設必須選擇的進路,因此市民社會的建立是中國法治之路的不歸選擇。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會?由于歷史原因及現實情況,我國的市民社會不可能像西方國家的市民社會一樣自發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規范與引導。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現為民法。“民法在市民社會的表現形態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會的一種內在信念?!边@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場經濟培養了人們獨立的人格、主體的意識與自決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種與國家相對應的力量即市民社會,以真正實現社會自治與政府權力的平衡,因為市民社會越完善,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會是對國家的限制?!笆忻裆鐣腥说膬r值在法律上反映為兩個方面,即私權的充分享有和私權的不受侵犯?!泵穹ㄊ鞘忻裆鐣幕痉?,這一歷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對市民社會的規范與引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用權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價值及具體制度來保證私法主體的利益和經濟民主的實現;另一方面它又通過界定國家權力運作的范圍,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尊重私權,真正實現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實質調整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之間的關系,民法越發展,市民社會越發達,政治國家的領域也就越狹小,民法成了市民社會建立與發展的主要動力??梢?,確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體現。
三、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的,現代法治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沒有市場經濟,法治國家的建立將是空中樓閣。綜觀人類社會的歷史,法治總是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有關,而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以國家壟斷為內容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無緣。西方國家法治建設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一個國家法治的實現程度取決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依法治國依賴充實完備的法律,法律的出現源于社會的需要。而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交換的不發達使得社會對復雜的法律規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習慣、宗教等;在產品經濟和計劃經濟體制下,政治和經濟融為一體,經濟關系由行政命令來調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場經濟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是以市場作為配置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經濟關系靠經濟規律自發調節,社會需要大量的法律規范,法治國家才有實現的可能。市場經濟本質上必然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構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對自我權益的關注更自覺、更積極,對法治的要求更強烈,民法成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因為市場范圍的大小、市場成熟程度、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主體的獨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確認市場主體的獨立資格為首要任務。賦予市場主體以法律資格相當于為市場經濟注入鮮活的血液,它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運轉起來。這種對主體資格的確認徹底摒棄了等級特權思想,培養了人們獨立人格與自由權利的觀念。市場經濟的張揚個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滿足了民法公平、正義、自由的精神內涵,從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們的思想,使市場經濟充滿活力。其次,民法以通過設置并不斷壯大民事權利的方法,使人們得以自由地從事民事行為并受到民法的保護。再次,民法通過規定基本制度與原則來對多元的利益沖突加以協調,促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進行。最后,民法的責任制度能保障市場主體權利的實現,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的競爭環境?!翱傊?,民法以人為中心,以意思自治為基本理念,以權利為基點,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為手段,以責任制度為保障,為市場經濟法治化作了科學的構建,使市場經濟獲得了一個完整的法制基礎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p>
四、法治建設是人的工程。民法推進人的觀念革新
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馬克思 經濟危機 根源 堅持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A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1-0182-01
人們習慣性地認為經濟危機根源,由于生產社會化與資本主義私人占有之間存在矛盾。而現實狀況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發生經濟危機的同時,社會主義社會也不同程度上的承受這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2007年底,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性的經濟危機,而與此同時,一些社會主義的也卷入經濟危機,比如說中國。而辯證地堅持和發展解決經濟危機的根源,適時地調整措施來發展符合實際情況的經濟的理論又成為重中之重。
一、堅持
究其根本原因,經濟危機的本質和根源,就是生產社會化與資本主義私人占有之間存在矛盾。首先,資本主義生產的就是剩余價值的生產,正因為資本主義企業對剩余價值不斷追求,迫使其盲目擴大生產。而在這個擴大生產的過程中,又會造成資本積累和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最終致使無產階級貧困的發生。長期發展下去,必然會造成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本質上是生產相對過剩的危機。經濟危機不僅帶來了股票大幅度跌落、房地產價格縮水等影響,同時也使得失業率急劇上升,CPI指數更是日漸攀升,人們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最終使得受害最深的還是普通勞動群眾,生活質量明顯下降。
其次,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生產關系與社會生產力不相適應,突出表現表現在生產資料占有者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切實的對立。資本主義社會私有制沒有辦法解決和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而社會主義公有制卻能夠成功地解決這一矛盾,也就取代了資本主義私有制在這之中發生的作用。但從唯物史關的角度上來看,要想切實地解決經濟危機,緩解經濟危機帶給社會的各項問題,就要順應歷史發展規律,用社會主義公有制取代資本主義私有制,。
再次,研究經濟危機最初是以19世紀成熟的歐洲資本主義為分析對象,那時候的商品經濟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生產還未完全實現社會化,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還未形成統治地位,因此經濟危機還缺乏統一的國際市場條件。但是馬克思時代的資本主義市場體系已經發展的較為成熟,市場發達,依賴性較強的國際經濟活動也逐漸成熟,這就為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創造了更偉重要的市場條件。用唯物辯證法來分析,經濟危機不再是社會再生產經濟循環的某個環節,而是在連續不斷地循環過程中不斷存在并顯現出來的。因此要想真正的解決經濟危機,要從連續不斷的循環過程著手把握,而不只是從某一個階段來解決。
二、發展
在分析和解決經濟危機根源問題上,我們在堅持的同時,更主要的是結合實際情況發展。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結合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程度,也從不同的發展階段考慮了商品經濟,進一步揭示經濟危機發生和發展的條件。
馬克思認為,在簡單商品生產和交易過程中,貨幣的產生盡管克服了物物交換的局限,促進了商品的交易,但其流通的職能也可能會使市場出現商品買賣脫節、交易的中斷、生產的中斷等現象,這就偉經濟危機的出現造就了必要條件。漸漸地,貨幣的支付職能逐漸發生作用,但是在促進商品交易的過程中,也容易會由此形成交換者的多角債務關系,信用關系收到威脅,經濟危機可能性就會進一步擴大。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成熟的資本主義會使得生產的社會化和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終使得經濟危機由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性。
理論和事實證明,在簡單商品經濟時期,由于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完善不成熟,經濟危機不會真正的發生,而只有成熟的市場經濟才會真正地孕育經濟危機。在現實生活中,在考慮經濟危機的社會經濟制度因素的同時,社會市場制度因素更是不容忽視。
社會市場制度主要是指市場配置資源的運行機制和制度,這其中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制度、市場交易規則、金融制度和信用制度等等。這種社會市場制度成為了造就經濟危機的基本因素。而當前的市場經濟發展程度和現實情況也表明,經濟危機已經不再是資本主義所特有的。只要是這個社會,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占主導,以貨幣為媒介的社會經濟活動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企業目標與社會生產的之間的矛盾,也會存在生產與消費之間的矛盾,也會存在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在信用制度進一步擴大了經濟市場后,虛擬經濟則日益脫離實體經濟,“泡沫”的破裂逐漸成為經濟危機的導火索。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典范,中國在社會主義道路上發展日漸穩定成熟。而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手段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在公有制的基礎上,實現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成為了我國目前的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的經濟不斷融入國際市場,自我國加入WTO以來,國際貿易往來更是日漸增多,在受益的同時也存在金融市場和虛擬經濟等各項問題,中國的市場經濟也深深地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影響。這種市場經濟突破了國家和所有制的各種限制,將整個世界市場連為一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危機都會通過這些渠道傳導到中國。
認為資本主義私有制為經濟危機的根源,事實上這與其對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認識的局限性也有一定的關聯性。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條件下,企業組織商品生產和交換,進而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商品的剩余價值。而社會主義則消除了商品經濟的重要條件,即資本主義私有制,這樣商品生產和交換也及不存在了?,F在看來,馬克思的商品經濟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當前社會對商品經濟原因的認經突破了所有制限制,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已經完全適應不同的社會制度。即使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的利益主體也客觀的存在著,都需要交換商品來進一步實現經濟利益。那么,我們對經濟危機根源的認識也要有所發展。因此,一般說來,商品經濟、市場制度的各種弊端,包括經濟危機,也必然會發生在所有采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社會。
總而言之,在解決經濟危機和現實經濟問題的過程中,既要堅持,又要發展,在堅持中發展,在發展中堅持,用辨證的角度去看待各種經濟理論和問題,這樣才會創造出符合自身的經濟發展理論和模式,經濟發展才會逐漸日趨成熟穩定。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