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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物多樣性的知識范文1
傳統知識(traditionalknowledge,TK)之所以成為一個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因為傳統知識對于保護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價值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Wu&Petriello,2011),也是世界上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土著和地方社區(indigenousandlocalcommunities,ILCs)介入到未來發展之中的契機(Cox,2000;Schiermeier,2002),這是“積極利用”的方面;二是因為在全球化知識經濟浪潮中,出現了對于各種傳統知識的排斥和不當占有等情況,造成社會、經濟、環境和文化的一系列矛盾,以及對于傳統知識持有者的相關權利的侵犯,這是“消極保護”的方面。首先正式提出傳統知識議題的,是聯合國于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該次大會發表了《環境與發展宣言》(RioDeclarationon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1992),還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CBD,1992),提出了將包括傳統知識在內的惠益分享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三大目標之一。環境與發展大會的宣言和公約中包含著一種認識,即傳統知識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有重要作用,但現代工業文明的發展威脅了環境的可持續性和生物多樣性,甚至威脅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andsetal.,2010)。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惠益分享遭到了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或明或暗的反對。1994年,發達國家主導的世界貿易組織出臺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雖然沒有直接涉及到傳統知識內容,但是顯然不承認傳統知識應該得到知識產權保護。而后迫于國際社會的壓力,世界貿易組織在2001年的《多哈部長宣言》(DohaMinisterialDeclaration)中,表達出需要考慮傳統知識議題的態度。為了協調《生物多樣性公約》和世界貿易組織的不同立場和觀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于2000年成立了“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的政府間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Comm-itteeonIntellectualPropertyandGeneticResources,TraditionalKnowledgeandFolklore,WIPO-IGC),專門就傳統知識等問題開展工作(Damodaran,2008)。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和土著與地方社區通過聯合國貿易發展大會(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UNCTAD,2000,2004,2008)和其他國際論壇,表達對于傳統知識的權利訴求。一個重要的變化在于他們不僅僅將傳統知識視為知識產權,還視為習慣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甚至作為文化認同的集體權利的內容(Juden,2003)。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成員,中國已在上述政府間組織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于各組織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而且各組織未來的政策也會影響中國的發展,故此需要認真分析和研究各組織的利益訴求,從而確定我國應該采取怎樣的國際立場和履約行動。
2國際政府間組織對于傳統知識的態度就對傳統知識的積極利用和消極保護,不同的國際政府間組織開展了討論。由于關注點不同,形成了3個主要方向:以《生物多樣性公約》為代表的國際組織關注環境與生物,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組織關注經濟與貿易,以《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為代表的國際組織關注社會和權利。
2.1環境與生物主導這一類國際組織主要是聯合國系統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這些以環境保護為出發點的國際政府間組織普遍將傳統知識視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工具,因此主張對于傳統知識進行保護以及惠益分享。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原則22規定:“土著居民及其社區和其他的地方社區,由于他們的知識和傳統習慣而在環境管理和發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國應承認和適當地支持他們的特點、文化和利益,并使他們能有效地參與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一原則在被稱為“里約三公約”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聯合國關于在發生嚴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UnitedNationsConventiontoCombatDesertificationinthoseCountriesExperiencingSeriousDroughtand/orDesertification,ParticularlyinAfrica,1994,簡稱《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中有一定的體現。這也是傳統知識首次在國際宣言中得到認可和尊重,而且與之相關的土著與地方社區也開始越來越多地被重視。《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序言和8(j)中,關鍵是提出了傳統知識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相關以及傳統知識的惠益分享問題。因此,在公約框架下的傳統知識,是圍繞著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而傳統知識的惠益分享,也不應該以單純的利益重新分配為目的,而是需要以惠益分享作為手段,通過保護和持續利用傳統知識,實現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的目標。這必須成為在公約框架內傳統知識相關議題的指導原則。《生物多樣性公約》2001年10月22至26日在德國波恩召開的“獲取和惠益分享問題不限名額特設工作組會議”上達成《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過其利用所產生的惠益的波恩準則》(BonnGuidelinesonAccesstoGeneticResourcesandFairEquitableSharingBenefitsArisingouttheirUtilization,2001),提供了一個透明的框架來促進遺傳資源的獲取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的惠益,并且幫助各締約方建立保護土著與地方社區的知識、創新和實踐的機制及獲取與惠益分享(AccessandBenefitSharing,ABS)制度。具體來說,《波恩準則》提出了兩個關鍵程序:“事先知情同意”(PriorInformedConsent,PIC)和“共同商定條件”(MutuallyAgreedTerms,MAT)。自2002年4月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6次締約國大會通過的《波恩準則》之后,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框架下,經過曠日持久的國際談判過程,力圖建立一個切實可行的實現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公平與公正地惠益分享的國際制度(薛達元,2007;張麗榮等,2009)。然而,直至2010年10月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次締約國大會的最后一天,各締約國仍然無法就惠益分享達成協議,導致談判破裂,而大會主辦方日本的斡旋起到了力挽狂瀾的作用(薛達元,2011a;Xue,2011b),在規定閉幕日的次日凌晨,終于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theNagoyaProtocolonAccesstoGeneticResourcesandtheFairandEquitableSharingofBenefitsArisingfromtheirUtilizationtothe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2010),簡稱《名古屋議定書》(NagoyaProtocol)(薛達元,2011a)。傳統知識是《名古屋議定書》的主要議題之一?!睹盼葑h定書》的目標可以概括為“惠益分享,從而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地利用其組成部分”。說明了惠益分享雖然是《名古屋議定書》的目標,但是惠益分享的終極目標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進而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一致。從1992年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到2001年的《波恩準則》,最后到2010年的《名古屋議定書》,傳統知識議題在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地位不斷上升,一方面反映出傳統知識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作用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另外一方面說明發展中國家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框架下,為土著和地方社區爭取惠益分享權利的努力成果?!堵摵蠂乐位哪s》于1994年6月17日在法國巴黎通過。中國于1994年10月14日簽署該公約,并于1997年2月18日交存批準書,公約于1997年5月9日對中國生效。在《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16、17、18和19條都有大量與傳統知識直接相關的條文。由于《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主要目標是非洲國家,因此,這個公約中的傳統知識議題并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實際上,在內容上,此公約內的傳統知識議題只是重復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相關內容,但是強調了傳統知識在防治荒漠化中的作用和潛力,并且要求采取類似惠益分享的方式回報當地社區。為了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保持一致,在2001年6月25日至30日,世界糧農組織糧食和農業遺傳資源委員會在羅馬舉行的第6次特別會議上,完成了修訂《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InternationalTreatyonPlantGeneticResourcesforFoodandAgriculture,ITPGRFA)。該條約于2004年6月29日生效。中國目前還沒有簽署這一國際條約?!都Z食與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要求的《材料轉讓協議》(MTA),部分地約束了遺傳資源獲取者在通過多邊途徑獲得材料而提出知識產權的要求,并且將其作為強制性的惠益分享起點,故此初步解決了糧食與農業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問題(薛達元,2011a)。
2.2經濟與貿易主導
第2類是關注經濟與貿易,主要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The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UPOV)締約國大會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這些組織被發達國家主導,追求自由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故此要么回避傳統知識的權利問題,要么試圖將其納入到既有的知識產權體系或者某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制度,反對把傳統知識作為土著和地方社區的基本權利,擔心這些權利成為經濟和貿易的壁壘。發達國家利用WTO,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和《多哈部長宣言》這兩個與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有關的WTO文本。TRIPs是知識產權法律全球化中最重要的多邊文書。不同于其他知識產權協定的是,TRIPs具備有力的執行機制,各簽署國都受WTO爭議解決機制的約束。在TRIPs中,第27條涉及專利的部分被認為與生物相關,但主要是反對給普通的動植物授予專利權,只授予微生物專利權,植物新品種可以通過專利或其他特殊制度進行保護。這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反對保護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有關。在2001年11月14日通過的《多哈部長宣言》第19條中提及:“特別審查TRIPs協定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之間的關系、審查對傳統知識和民俗的保護以及成員們根據第71.1款提出的其他相關新進展。在進行這一工作時,TRIPs理事會應以TRIPs協定第7條和第8條所列目標和原則為指導,并應充分考慮發展問題”。由此可見,WTO不希望傳統知識的保護和惠益分享影響既有的世界經濟貿易格局,實際上并不承認傳統知識可以和其他知識產權一樣應該受到排他性的保護,并且默許了對于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侵占,這對于擁有大量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的發展中國家是不利的?!秶H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主要保護的是現代育種者的權利。以后該公約在總部日內瓦又經過1972年、1978年和1991年3次修改。我國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UPOV的1978年文本,是UPOV公約第39個成員國?!秶H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的目標在于促進研發植物新品種,因此規定了一種特權,即“育種人豁免”,也就是育種人培育新品種的行為不受限制。實質上,這種特權可能造成對于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冒犯,在未經過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條件的基礎上,不當地獲取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而效益主要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從事開發者或者投資開發者的利益。因此,這種不要求進行惠益分享的育種者特權違背了公平性和公正性。1998–1999年期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向28個國家派遣了調查團,以了解傳統知識持有人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需要和期望。召開了兩次關于傳統知識保護的圓桌會議,而且就“傳統知識及其革新和創新”進行了多次調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一份報告中公布了調查的結果,題為《傳統知識持有人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需要和期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實況調查團報告(1998–1999)》。2000年9月25日–10月3日在日內瓦召開的WIPO成員國大會第26次會議(第12次特別會議)上,成立了一個關于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的政府間委員會。這個委員會關注3個主題:(1)遺傳資源的獲得和惠益分享;(2)傳統知識的保護,無論是否與這些資源相關聯;(3)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保護。值得注意的是,3個主題的第一個是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一致的,也說明WIPO承認了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遺傳資源的相關議題,包括惠益分享要求。但是在第二個主題上,WIPO明顯涵蓋了更廣闊的范疇,超出與遺傳資源相關的限制,同時也僅以傳統知識的保護為目標,并未提及惠益分享的要求。在第三個主題上,WIPO列入了其長期考察的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一方面是因為此部分有別于傳統知識,另外一方面是為了更多地將此主題導向傳統的知識產權領域。由于WIPO代表的是工業國家的利益,因此,至今沒有出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以有效地保護發展中國家的傳統知識相關權利不受侵犯。而將傳統知識完全納入到舊有的知識產權體系對于發展中國家是不利的,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發展中國家缺乏知識產權意識,而持有傳統知識者,更是難以通過舊有的知識產權體系如專利或者版權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2.3社會與權利主導
第3類政府間國際組織關注社會與權利,主要是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大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大會的《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和世界衛生組織等。這些政府間組織追求公平和正義,故此不滿足于僅僅將傳統知識作為知識產權,也不認為傳統知識只是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工具,而是將傳統知識視為土著與地方社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土著與部落民族身份構建要素,因而主張在尊重傳統的前提下,盡可能在習慣法的范疇內理解傳統知識對于土著與地方社區的意義和價值?!锻林筒柯涿褡骞s(ConventionConcrningIndigenousandTribalPeoplesinIndependentCountries,1989,ILOConvention169)是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在1989年6月27日通過的,該公約于1991年9月5日生效,是拉丁美洲國家簽署?!锻林筒柯涿褡骞s》的目標是為了土著和部落民族成員平等享有所在國家的其他成員的權利,以及在尊重傳統的同時,促進這些民族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充分實現。這個公約為土著人民爭取更多的權利,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區的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等相關權利奠定了思想基礎。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簡稱“貿發會議”),是一個成立于1964年12月的聯合國常設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處理有關貿易與經濟發展問題,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投資機會,并幫助它們應對全球化帶來的挑戰和在公平的基礎上融入世界經濟。中國于1972年加入,目前是貿發會議、貿發理事會以及所屬各主要委員會的成員。于1999年9月13日至16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77國集團和中國第九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一個《馬拉喀什宣言》(MarrakeshDeclaration),其中第17條聲明中包括:“設法建立機制以均衡地保護生物資源,制定保護傳統知識的紀律”。自2000年2月12日至19日在泰國曼谷舉行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第十屆大會開始,傳統知識就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在其“行動計劃”中第147條提及“考慮到《生物多樣性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目標和條款,研究保護本地和土著社區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實踐的方法,在研究和開發與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相關的技術方面增強合作”。2004年6月13日至18日在巴西圣保羅舉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第十一屆大會。該次大會達成《圣保羅共識》(ConsensusofSaoPaulo),其中第68、88、101和第103條均涉及傳統知識議題。2008年4月20日至25日在加納阿克拉舉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第十二屆大會,有一個“77國集團和中國在貿發十二大召開之際發表的部長宣言”。其中第18、60、86和第105條也涉及傳統知識議題。與世界貿易組織相比,聯合國貿發會議明顯傾向于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和地方社區的權利。但是貿發會議對于傳統知識本身的接納也是一個逐步的過程,直至2008年的大會,才明確提出惠益分享的要求。傳統知識的議題并未在貿發會議中有實質性的突破。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屆大會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于2005年10月20日在第33屆大會上通過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中國于2004年8月28日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于2006年12月29日批準《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這些公約對傳統知識以消極保護為主。聯合國大會在2007年9月13日通過了《土著人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ontheRightsofIndigenousPeoples),中國投票支持該宣言。該宣言共46條,內容涉及土著人民享有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內容全面的保護土著人民權利的人權文書,其對集體人權的強調在國際人權法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該宣言的通過清楚地表明了國際社會將致力于保護土著人民的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而這些權利與傳統知識具有一定關系。在《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的序言中提及“認識到尊重土著知識、文化和傳統習慣,有助于實現可持續和公平的發展,并有助于妥善管理環境”。具體內容在宣言的第11、24、26、27和第31條中都有詳細的規定。這個宣言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宣言類似之處在于關注土著和地方社區的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但是并沒有具體的方案或者惠益分享要求。
3中國的處境、對策與建議
關于生物多樣性的知識范文2
【關鍵詞】城市綠地 生物多樣性 生態系統
一、城市綠地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城市綠地也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城市綠地,指面積較小、設施較少或沒有設施的綠化地段。廣義的城市綠地,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種綠地。一般來說包括六大類型:公共綠地,即各種公園、游憩林蔭帶;居住區綠地;交通綠地;附屬綠地;生產防護綠地;位于市內或城郊的風景區綠地,即風景游覽區、休養區、療養區等。
1995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給出了生物多樣性一個較為簡單的定義: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和她們組成的系統的總體多樣性和變異性。按照生命組建層次分為基因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多樣性。
二、城市綠地多樣性建設中人的認識誤區
(一)生物多樣性高不一定表示生態系統最穩定。
在城市建設中,我們注意到很多的設計都很重視增加綠地植物的多樣性,盡可能栽種多種植物期望獲得穩定的生態功能。而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看,物種多樣性并不一定代表生態系統穩定,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是靠構成生態系統的各個成分之間以及它們與生存環境之間形成的復雜關系來維持的,更主要的是要有相互協調的關系。比如,我們只引進種類繁多的植物,而不適當放生一些鳥類,那么這些植物很可能被病蟲害所毀。
(二)生物多樣性高不一定表示生態系統最高效。
除了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我們還應該注意生態系統的高效性,很多人認為生物多樣性就表示生態系統最高效,其實不然,生態系統的高效性,主要取決于物種能否發揮其最大的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如一些城市的商業區、住宅區綠化很好,但是在工礦區綠化極低,或者一些吸附灰塵能力極強的植物,如大葉黃楊等植物種在了住宅區,在工礦區只是種植一些松柏樹等,這些植物沒有處在能發揮最大作用的地方,這樣的生態系統當然不是最高效的生態系統。
(三)生物多樣性高也可能意味著生境破碎化。
生物多樣性高也可能意味著生境的破碎化,這種破碎化可以分成顯性破碎化和隱性破碎化兩個方面:一、顯性破碎化。我們很多城市綠化面積很大,但是在實地觀察中我們發現,城市中的綠地被人工建筑不斷擠占和分割,沒有連接性,單個的空間很小。二、隱性破碎化。這是在顯性破碎化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深層次的生境破碎化。在顯性破碎化的條件下,綠地被分割成許多小塊,許多動、植物需要的生存環境遭到隔離,即雖然整個城市范圍內的綠地面積很大,但對于某種特定的生物來說,它能夠生活的綠地相對面積很少或處于被其他地類和植被類型隔離的狀態,使它的棲息環境和遷移通道受到破壞。
(四)引種熱情高,忽視本土優良樹種。
增加生物多樣性的主要途徑是大量引進外地園林植物,這是最基本的措施,也是最容易的途徑。但是從效果來看,“外來客”并不一定能適合本地的氣候條件,有些引進的樹種雖然在人們的管理下可以活著,但是并不繁榮,已經失去了作為綠地的生態功能,這與城市綠地多樣性建設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更有甚者,盲目引進外來物種可能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
三、提高人們對城市生物多樣性認識的措施
(一)加強公民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公民是城市綠地的使用者,也可以說是綠地的消費者,加強公民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公民在日常行為中,會減少對綠地的破壞,其次,公民會自覺參與到對綠地的保護中來。方式可包括:發行相關知識手冊;編制有關百科知識叢書,也可以通過網絡、社區及公共場所的宣傳櫥窗、新聞欄等宣傳。
(二)鼓勵公民參與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建設上來。
保護和建設生物多樣性的關鍵在于公民的支持,公民每天都在使用綠地,鼓勵公民參與到保護和建設綠地的工作上來,不僅可以對綠地實施更好的保護,同時可以集思廣益,對綠地進行更好的優化和改良,并提高公眾對政府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相關政策的落實。公眾參與的內容主要包括:為城市的綠地規化制定提供建議;對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進行監督;鼓勵公民參加綠地建設的志愿者活動等。
(三)在栽種和管理方面多加研究。
城市綠地生長受到高強度的人為因素干擾,受人為的控制和影響較大,如城市混凝土地面不透水而造成的土壤干旱,“熱島”效應、城市污染等等,因此,城市綠地多樣性植物在栽種和管理上相對復雜,在栽種上選擇適宜植物生長的環境和土壤,推廣人工介質為基礎的種植土。在管理上一定要重視,不能重栽輕養,在管理上加強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對植物的生長速度、生長狀態一定要時時觀察,這樣就做到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也可以了解到該種植物的生長特性、該種植物是否符合本地氣候等,記錄下來,為以后提供參考。
當前,在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對建設城市綠地生物多樣性的工作可與我國當前的生態文明建設互相促進,一方面,城市綠地生物多樣性的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教育與行動可以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意識,對生態文明建設起到促進作用。提高公民在城市綠地生物多樣性建設方面的認識,凸顯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理念,不僅有利于城市環境的美化,更有利于科學發展觀的貫徹實施以及和諧社會的實現。
參考文獻:
[1]于元飛,于仲華.城市綠化中的生物多樣性[J].工程技術.
關于生物多樣性的知識范文3
淮河源位于河南省南部,行政區劃包括河南省信陽市10個縣(區)和南陽市桐柏縣,面積21109平方公里,人口830萬人,屬于我國欠發達地區,也是中國南北過渡地帶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被譽為天然的物種“基因庫”。2001年11月國家環保部將該地區所屬國土面積作為“南水北調”重要水源區,批準為淮河源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試點,加強對該區域水資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多樣的生物物種為淮河源提供了豐富的旅游資源。以此為依托,20世紀90年代以來淮河源各級政府大力推進旅游業發展。截止到目前,已審批和備案景區31家。其中,4A級景區5家,3A級景區13家,2A景區3家;國家森林公園5個,國家地質公園1個,國家自然保護區5個,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6個,省級濕地2個;已發展星級飯店25家,旅行社37家,農家賓館600余家,旅游床位近2萬張。旅游產品結構已從單一的觀光旅游發展成為生態觀光游、紅色圣地游、休閑度假游、尋根謁祖游、宗教文化游、茶鄉風情游、體育健身游、民俗文化游、工農業游等多種特色旅游相互促進的格局,形成了“紅”、“綠”兩大旅游品牌和十二條精品旅游線路。“十一五”期間,該地區旅游業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長,2010年共接待國內外游客790.8萬人次,旅游總收入16.1億元[1]。然而,快速發展的旅游業對淮河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沖擊,這種局面如果不加控制,既會妨礙淮河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也會影響《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目標的實現。基于此,本文將全面剖析淮河源旅游產業發展對生物多樣性保護不利影響的表現、成因及其對策,試圖為促進旅游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借鑒與參考。
2淮河源旅游產業發展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不利影響淮河源快速發展的旅游業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較好的物質條件,但旅游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也隨處可見。
2.1新的景區(點)、旅游項目與旅游線路等基礎設施的大量建設破壞了動植物的生存環境近年來,淮河源各縣區在促進旅游業發展過程中都熱衷于建設新的旅游景點、開發新的旅游項目、完善景區交通網絡。相關項目的大量建設在增加旅游區的游覽內容、吸引游客、延長游覽時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但也會對生態功能與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一是擴大了游客的活動范圍,增加了對生態系統的干擾。調查發現,淮河源多數旅游線路上的植被都遭到了游客不同程度的踐踏,導致地表、土壤板結、降水難以下滲、地表徑流增加,出現水土流失。二是隨著景區交通網絡的逐步完善,不少天然生態系統被旅游線路分割,動物的日常交流受到了極大的干擾。三是新的旅游項目與基礎設施的建設既破壞了地表植被,增加了滑坡風險,也產生了巨大的噪音,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野生動物的正常繁殖[2]。
2.2科普教學游與生態景觀游使生物物種趨向單一首先是科普教學游?;春釉吹碾u公山、董寨、連康山、金剛臺等國家自然保護區由于地處我國南北過渡地帶,物種多樣性特點明顯,加之環境優美、交通方便,一直以來就是河南及周邊地區許多大中專院校相關專業的教學實習基地之一。然而,在實習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集動植物標本,由于相同專業采集的標本種類基本一致,且相當一部分又屬于稀缺或瀕危物種,周期性的、高強度的標本采集必然會導致一些物種數量下降甚至滅絕。其次是生態景觀游?;春釉淳哂胸S富的山水資源,發展生態景觀游是其一大優勢,這方面最為典型的則是以茶葉景觀型種植業為基礎的生態景觀游。信陽毛尖是全國十大名茶之一,浉河區、新縣、光山是信陽茶的主產地,茶葉種植、加工與銷售不僅成為各縣區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且還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農業增收、農民致富,因此淮河源各縣區一向把發展茶葉等景觀型種植業作為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然而,在景觀型種植業快速發展過程中,對農林產量的片面追求,導致種植種類單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
2.3旅游特色產品開發客觀上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構成了威脅為了拉長旅游產業鏈條,淮河源各縣區鼓勵對山野菜、根雕、奇石、花卉等特色產品進行開發,促使人們對植被、巖石等的無序采挖,客觀上破壞了動植物的生長環境,進而導致生物多樣性下降?;春釉唇洕l展水平還很低,特別是在各級自然保護區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更低,為了增加收入,當地不少居民在農閑時節,會采挖藥材、珍稀花卉、根雕材料、食用菌等。當然,游客在旅游活動過程中也有類似行為。隨著交通線路向景區(點)腹地的延伸,居民與游客的采挖范圍隨之向深山區擴展,導致一些植物數量明顯下降,這其中既有名貴花卉蘭草,也有普通花卉金銀花、映山紅(杜鵑)等,還有冬春季竹筍等食用植物。
2.4“吃”使得一些生物物種的數量明顯下降甚至瀕臨滅絕“吃”是旅游業六大要素之首。由于飲食習慣與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具有區域特色的餐飲一直以來就是淮河源旅游業的重要吸引物之一。調查發現,在主要景區(點)沿線,相當一部分飯店(尤其是農家飯店)都把野生動植物作為特色菜與招牌菜以吸引游客。盡管大部分經營戶明知濫采濫殺是禁止的,但在利益驅動與缺乏監管的情形下,均愿意提供游客需要的野生動植物菜品。在隨機調查統計的12家農家飯店中,有9家表示可以提供野生動植物食品。其中,9家均可提供野豬肉、野兔肉、冬春季竹筍、食用菌、山野菜,5家除此之外還可提供野雞,3家可提供野羊、山蛇等。對野生植物資源的過度采挖、對野生動物的大量捕殺,不同程度地破壞了生境,致使部分物種數量大幅下降,生物多樣性受到極大的挑戰。據經營戶反映,除野豬肉、野兔肉比較充裕外,其他的動植物如野雞、野羊、山蛇、山野菜已經越來越少見。2.5旅游污染導致生態環境質量下降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的任意排放影響了淮河源景區(點)的生態環境質量。一是隨著近幾年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在各個景區(點)及通往景區(點)道路沿線的大量賓館、農家飯店的生活污水基本未采取任何處理措施就直接或間接排入河道,導致水體出現富營養化,水質下降,由此引起的局部植被、樹木枯死和瀕?,F象十分普遍。此外,隨著景觀型種植園規模的擴大,對產量的追求所引起的農藥與化肥的普遍使用,也是造成水質下降的重要原因。二是廢棄物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游客亂拋亂撒的塑料制品,在自然條件下難以降解,直接干擾了土壤微生物的正?;顒?;酸性飲料殘液會改變土壤酸堿原有狀態,從而對植物生長構成不利影響。固體廢棄物與水污染構成了威脅淮河源生態環境安全的兩大潛在因素。
3淮河源旅游產業發展威脅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成因
3.1法規制度不健全,制約了生物多樣性保護一是缺乏國家層面的生態旅游戰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主體區域是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只應發展生態旅游。然而,隨著生態旅游熱的興起,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要求。同時,國家生態旅游戰略規劃尚未制訂,導致自然保護區的旅游活動與管理無章可循,嚴重制約了生物多樣性保護[3]。二是缺乏管理層面的協調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自然保護區采取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環保、林業、農業、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都對自然保護區負有監管職責,不同主管部門的管理制度與辦法不盡相同。由于存在利益沖突又缺乏協調,往往使得一些區域擁有多個“頭銜”,比如既是自然保護區,同時又是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與森林公園,這種情況很容易導致各行政主管部門不以自然保護為第一原則,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管理。
3.2缺乏科學的生態旅游規劃與專業管理人員一是生態旅游活動的開展缺乏科學的規劃指導。淮河源各自然保護區要么沒有生態旅游規劃,要么規劃內容不當,表現為普遍側重旅游項目開發與基礎設施建設,而較少考慮生態功能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從而完全背離了生態旅游的內在要求,也給管理留下很大隱患。二是缺乏高素質專業管理人員。管理者自身素質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能否實現旅游產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協調發展。調查顯示,淮河源自然保護區管理者,大部分都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高等教育,本科學歷以上的管理人員更少,具有生態、旅游、環境、林業、資源管理等相關專業背景的專業人才更是嚴重不足。許多旅游管理人員沒有接受過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導致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護意識薄弱,這種情況大大制約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3.3缺乏有效的社區參與機制與旅游收益轉化機制一是社區參與不夠。淮河源各景區的旅游活動基本都以自身利益為中心,很少考慮當地農民經濟利益,社區民眾不能從旅游業中獲得收益。作為旅游管理者既沒有培訓當地民眾,也沒有根據旅游業的發展開發相應的社區發展項目,致使社區沒有得到發展,社區民眾對旅游的支持力度不高,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極為不利。雖然也有少數景區的生態旅游與社區存在一定程度的互動,但社區參與規模小、層次低,獲益不高。這種情況必然難以消除社區民眾對區內自然資源的依賴,資源破壞現象難以避免。二是旅游經營收益不能轉化為保護成本。雖然淮河源近年來的旅游收入快速增加,但由于轉化機制缺失,保護區并沒有從旅游活動經營中同步受益;與此同時,由于旅游活動的環境影響增加,保護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資金來保護生態環境[3]。
3.4科普宣教功能不足,公眾的環保意識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不相適應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對公眾進行環境教育。淮河源旅游業發展中的科普宣教手段單一、覆蓋面窄,效果差。此外,大部分導游未接受過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不能有效給予游客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引導和教育。筆者在淮河源董寨國家鳥類自然保護區的兩個村莊隨機調查了20位村民,其中居然有13位不認識被稱為“國際保護鳥”的朱鹮。同時,缺乏對游客行為的限制和管理。調查顯示,大部分旅游者的生態保護意識不高,給保護區的管理帶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制訂詳盡的游客行為管理規范,然而淮河源開展旅游活動的保護區在這方面還基本屬于空白,也沒有專門的生態旅游管理人員。生態宣教不到位,勢必導致游客環保意識不強,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現象也就難以避免。
3.5部分旅游發展政策不合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相矛盾為了加快旅游產業發展,淮河源各縣區制定的一些旅游發展政策客觀上不利于生物多樣性保護,比較典型的是突出旅游行政部門主導地位的政策。比如,“財政、稅務、交通、建設、林業、水利、國土、文化、宗教、環保等部門必須配合旅游行政部門,各部門涉及旅游方面的工作,要事先征求旅游行政部門的意見”,以及大型旅游項目“放寬準入,允許企業邊施工、邊申報”等,這就使得其他部門在旅游活動中處于從屬地位,大大削弱了其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監管職責[4]。此外,為了開拓更大的市場,淮河源各縣區在政策與規劃中都明確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奇石、根雕、花卉、野菜等作為旅游特色商品或旅游特色餐飲食品進行開發。顯然,這些政策容易誘使人們對植被與巖石無序采挖,從而導致生物多樣性降低。
3.6旅游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價嚴重不足要有效規避旅游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就必須科學開展旅游活動的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在淮河源,關于這方面的工作還非常薄弱,部分旅游規劃環評報告中雖然考慮到了生物多樣性保護,但多限于簡單的定性描述而非動態預測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同其他地方一樣,淮河源生物物種資源家底不清,對受影響物種的數量、空間分布、生理習性、行為習性等缺乏足夠的了解;二是由于物種具有典型的區域差異性和動態變化性,加之影響因素眾多,導致很難全面把握評價的內容;三是就評價技術而言,目前的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更多地以類比、對比、專家咨詢等傳統的評價方法為主,而生態機制分析法、基于GIS的圖形疊置法、專家決策系統、生態系統稀有性評價方法和生境(群落)法等新方法的運用還很欠缺[5]。
4促進淮河源旅游產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發展的建議
4.1明確區域功能,在全部生態旅游地發展生態旅游按照人類干擾程度、基底成分、尺度和景觀功能等方面進行劃分,旅游地可以劃分為生態旅游地與非生態旅游地。生態旅游地指具有生態旅游特質和功能,未受或較少受人類干擾破壞,以自然景觀要素為主的宏觀景觀地域,是開展生態旅游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6]。根據生態旅游地的內涵,淮河源的南灣、黃柏山、金蘭山等國家森林公園,雞公山、淮源、連康山、董寨等國家自然保護區,南灣湖、香山湖、鲇魚山水庫、龍山湖、潑河水庫、北湖等國家級水利風景區,金剛臺國家地質公園,兩河口濕地、淮南濕地等省級濕地都屬于生態旅游地。為了真正實現淮河源旅游產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發展,應當在上述全部生態旅游地開展生態旅游,在非生態旅游地開展自然旅游(也可開展生態旅游),這樣既可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又可滿足不同旅游者對不同旅游類型的需求,從而全面促進淮河源旅游產業發展。這當中要把握三個關鍵點:一是在生態旅游區嚴格開展生態旅游,杜絕以生態旅游之名行自然旅游之實的行為出現。二是對已開展旅游的生態旅游地進行全面評估,取消或停止使用不符合生態旅游規范的旅游項目、旅游線路;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基礎設施進行拆除或搬遷(如,南灣湖島嶼上及沿湖修建的飯店等);對傳統設施進行改造,逐步實現生態化;在地表恢復植被,在旅游旺季對旅游流量進行控制。三是在尚未開展旅游或旅游剛剛起步的生態旅游地(如兩河口濕地、淮南濕地等),嚴格按照生態旅游開發的程序與內容予以規劃,條件不具備的暫不開發,條件具備的也要有序推進。
4.2加強旅游活動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宣教要有步驟地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宣教。一是對淮河源生態旅游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其具備科學管理的知識與能力;二是對自然保護區周邊的社區居民進行教育,使其懂得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關系,從而自覺保護生物多樣性;三是加強導游的專業知識學習,使其掌握旅游產業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互關系,從而能在具體工作中把相關知識傳遞給廣大游客與社區居民;四是及時教育游客。要充分利用宣傳牌、宣傳手冊、標本陳列室、警示語、野生動物放生等手段營造濃厚的環境教育氛圍,讓旅游活動真正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教育的大課堂,從而提高游客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4.3持續發展生態旅游地周邊社區經濟只有生態旅游地周邊社區經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淮河源生物多樣性保護才有了堅實的社區基礎。在具體實踐中,一是要充分利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為了保護發展中國家大江大河源頭生物多樣性而援助的資金,以項目帶動的形式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二是要承認資源有價,鼓勵社區以資源入股的方式間接參與生態旅游開發,從而增加社區居民經濟收入;三是要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確保旅游收益的大部分能夠回報給當地社區,補償社區參與生態旅游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利益受損;四是提高社區居民的旅游參與,要求旅游開發投資企業盡可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并把多數就業機會留在當地,從而使社區居民能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到旅游業發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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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工具主義;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傳統文藝表達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濟交流,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凸顯其重要性。上至政府層面,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與我國的元首會晤中,知識產權保護總是備受關注的議題。下至企業層面,以3c和6c專利聯盟向dvd生產商征收專利使用費為代表,我國企業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為應對后trips時代的知識產權格局,我國政府審時度勢,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訂工作。本文就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提出幾點意見,供政府和學界參考。
一、以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觀為指導
制定知識產權戰略,首先應對知識產權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有自然法權和工具主義兩種不同的哲學觀。自然法權的法哲學模式,承襲法哲學家關于一般財產權的論述,從勞動或人格的角度立論,論證知識產權倫理上的正當理據。其要旨在于確立知識產權的自然權利地位,認為知識產權合乎自然理性,具有不可剝奪的屬性。依照這種觀點,知識產權即是一種倫理上的善,其正當性具有先驗的品格,具有某種天賦人權的特征。而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觀,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國家政策工具,其價值視是否有利于國家利益或階層利益而定。如果知識產權制度能增進社會福利,實現特定的功利目標,則為善的法律制度,具有正當性;否則,就是“惡法”。換言之,制定知識產權政策,應完全以自己的國家利益或階層利益為導向。
在國際知識產權談判中,西方發達國家總是強調知識產權的勞動價值屬性或人格關聯性,有意無意地推廣自然法權的知識產權觀念。如微軟,為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利益,以“知識產權海盜”比喻一些侵權行為,在倫理上丑化發展中國家形象。這就迫使發展中國家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護其既有優勢的知識產權,維護其國家或產業集團的經濟利益。
我們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應堅持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哲學觀念,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實現民族復興、增進社會福利的一種系統化的政策手段。要對知識產權有個“去魅”的過程,注意西方國家在知識產權上的雙重標準,警惕西方國家采用外交、法律等手段把不合理的義務加諸于我。同時我們要采取“適度保護”的原則,在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的前提下,擯棄那種知識產權保護越高越好的看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以有利于維護本國產業利益、消費者利益,有利于提升我國核心競爭力為依歸,制訂能平衡各關聯方權益的均衡的知識產權法律。
二、堅持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導地位
在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最終的動力來源于企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需求。政府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包辦一切。
筆者認為,應堅持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導地位。怎樣激發我國企業、學校、科研院所乃至個人等知識生產主體在發明創造、作品創作、品牌培育上的積極性,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也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目標。如果不能保護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行為,必然損傷知識生產的積極性。為此應對具體的司法制度、行政執法制度進行調整,使之能更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避免給外國以批評的口實。政府的作用,不是越俎代庖,替代企業去做知識產權工作,而是引導和服務。具體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制訂和修改法律,提供制度供給,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和法律保障;二是采取措施切實保證法律的實施;三是信息服務,為企業提供專利、商標、版權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努力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四是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升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加強企業、科研院所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五是通過高校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知識產權戰略有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不同的層面。宏觀層面有中央政府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微觀層面各企業可以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在中觀層面各地方區域,一省或者一市,可以制訂各自的區域知識產權戰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各司其職,三個層面的戰略相互補充,協調一致,才能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建設得到切實推進。
三、注意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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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直到兩個多世紀后的今天,我們依然只能弄清龐大生物體系中極其微小的一部分。迄今為止,人類所發現的生物物種數量約為190萬種,而據估計,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生物加在一起,其真實的物種數量至少是目前人類所知數量的4倍,甚至更多。
以真菌為例,目前已知的數量約為10萬種,但據科學家估計,目前自然界中存在的真菌總數至少為150萬種;目前已被記錄過的線蟲為2.5萬種,而自然界中真實存在的線蟲種類估計約有50萬種;昆蟲是地球上種類最多的物種,目前已發現的種類約為100萬種,但真實存在的昆蟲種類估計至少為400萬種。
螞蟻的存在就是一個非常具有啟示意義的例子,這種高度社會化的小蟲占據了昆蟲總數的幾乎三分之一,而相較其他昆蟲,科學家對螞蟻的研究可以算是非常透徹了,目前總共發現了大約1.2萬多種螞蟻,但可以肯定的是,自然界中真實存在的螞蟻種類,要比這個數字高出二至三倍。在過去一次針對美洲大陸大頭蟻的研究中,科學家一共發現了624種大頭蟻,其中344種為新種類,而隨著研究范圍的擴大,我們有理由相信,還有更多的大頭蟻新種類將會被不斷發現,這也從側面說明了:記錄生物多樣性的具體數量,任重而道遠。
隨著生物分類學家不斷深入微小無脊椎動物、原生動物和真菌的世界,我們相信,人類發現的生物種類的數量將會快速增長,因為一些未知的物種可能由于地理分布上存在季節性和限制性的特點,過去一直未曾被人類發現。
此外,我們還找到一些隱藏得很深的新物種,它們形成了一個遺傳分化的群體,結構特征非常相近,以至于生物分類學家用傳統分類方法根本無法對它們進行歸類,只有對它們的DNA進行檢測,才能分類。在這些分類范疇內,科學家還找到很多新種類的螞蟻,它們或生活在懸崖峭壁的隙縫中,或生活在深層土壤中,或極其罕見地以群居寄生蟲的方式,生活在其他物種的巢穴中……
一些體型較大的生物,尤其是哺乳類、鳥類和開花植物,貌似全部種類都被人類發現了,但我們不要被這種假象所誤導。自林奈引入“雙名法”之后,關于較大生物的研究一直是科學家和業余愛好者的關注焦點,相反他們對那些種類龐雜的較小生物體卻缺乏應有的關注度,對其研究的程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
對于細菌和古生菌的分類研究,也面臨著相同的窘境,迄今為止,人類已知的細菌種類約有1萬種,但在生活中,我們在一克富營養的土壤中就能得到5000種細菌,其中大部分還是科學界完全不知道的,而1噸土壤中的細菌種類可以達到上百萬種之多。據科學家的對海洋生物做的普查報告預計,微生物占據了海洋生物總量的90%,其中僅細菌就達到了2000萬種,如果我們再將病毒也列入統計范疇,那么整個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總量將呈指數級倍增。
或許有人會問,你說的這些都很有道理,可是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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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隨著人口不斷的增長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它的開發強度日益增強,不少地區已呈現資源枯竭和生境退化的趨勢,難以再承受下去來滿足人類的要求,因此,實施生態發展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成為一項急迫的任務[1-3]。眾多的國際生態公約就是在這種背景條件下產生的,它們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導人們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安排和限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以維護子孫后代的利益。這些被稱為是法律旗幟的各種公約都不是單純由法學家們單獨完成的,必需要廣泛征詢涉及自然保護的專業人士的意見,總結自然保護第一線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們以及生產戰線上廣大公眾的經驗教訓,才可能制定這些涉及全社會利益的許多規定。本文就擬簡要地探討一下它們的意義和作用,以期我國能完善和健全有關自然保護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律體系,來適應已踏入生態發展文明時代門檻的迫切要求。
1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既是生物之間以及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復雜相互關系的體現,也是生物資源豐富多彩的標志。它是對自然界生態平衡基本規律的一個簡明科學概括,也是衡量生態發展是否合乎客觀規律的主要尺碼。一個區域保持得是否完整在很大的程度上要以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是否合理來決定。因此,它的保護對象是全方位的,要從物種及其遺傳資源、生態系統和景觀多樣性各個方面著手。這個公約不僅闡述了防止物種滅絕和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的問題,也強調要關注人類發展的目標和策略。它提出要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持續利用和利益公平分享三者密切結合來考慮工作,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實踐證明,缺乏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工作就難以持續下去。它要求各締約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作出全面的安排。“公約”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多次的修改,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簽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這說明世界人民終于認識了由于人類本身的管理失誤所造成的地球生境退化、資源枯竭所帶來的災難,決心采取共同行動制定有約束力的并起綜合作用的國際公約?,F在,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已成為各個國家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梢钥闯觯?rdquo;公約并不是一紙空文,但與其說是一次性產物,不如把它看為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許多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例如1.如何做好野生物種種群和被傳統農業與本地人民廣泛應用的物種及其變異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問題,2.發達國家如何落實支援發展中國家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責任;3.如何通過技術轉讓和交流實施生物多樣性有效保護和持續利用的戰略;4.生物資源利用者如何落實酬報各地從事保護工作者和提供傳統利用知識人們的責任。這些問題雖經多次討論,但不易取得協議。
我國于1993年1月7日作為第7個國家正式批準加入“公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組成國家履約協調組,統一規劃各項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可見國家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視和認真態度。許多學術單位建立了生物多樣性委員會、研究機構來規劃研究和宣教事宜;還出現了非政府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基金會”,它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公眾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10多年來完成了大量工作,除了按“公約”規定完成必需做的基本項目,例如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外,還出版了系列叢書和許多研究報告。建立了許多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實體。主要經驗有下列三點:1.保護和發展必需密切結合,利益公平分享是關鍵;2.統一協調分散管理的方針是正確的,但需要進一步完善;3.基礎性和綜合性研究不斷加強,才能不斷向前發展。在2010年國際生物多樣性年期間,國家頒布了新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2011-2030),”明確今后20年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并將之看為是維護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保障的大事。因為,當前資源過度利用、工程建設與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并未解決,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的狀態一時難以解除。它要求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基本體系,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開展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研究,評估、監測、人才培訓和能力建設,加強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例如保護區、動物園、植物園和種質基因庫的建設和完善,把保護和發展密切結合;重視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來入侵物種的蔓延和完善,完善群眾參與和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工作[4-8]。
2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關于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跨境轉移的一個協議,它旨在充分確保它們的轉移、處理和使用。它的文本由生物多樣性締約國會議來討論和確定,已有100個以上締約國批準,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所以,可以說,它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個議定書。文本中詳細論述了安全轉移、處理和使用憑借現在生物技術所獲得的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產生不利影響的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的保護措施,同時顧及對人類健康所構成的風險。這意味著,已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從一個國家跨境轉移必需符合議定書的規定,出口者必需提供充足資料使進口者能做出知情決定,確保所有貨運有議定書要求的文件記錄,即使進口者不是締約國也要按議定書要求辦理。我國于2005年4月27日批準了議定書,顯示我國在執行國際條約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承諾,并大大增強該議定書的份量。同時,制定了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對國家生物安全管理政策體系、法規體系、轉基因活有機體及其產品風險評估和管理技術準則、生物安全管理國家能力建設作了具體規定和說明。
3拉姆薩爾濕地公約
濕地是指內陸和海岸地帶水深6m以下的水域、沼澤和草甸地帶。這些地區是調節水分循環、維護水禽和水生生物生存的重要棲息地,具有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但是長期以來,人們沒有真正意識到這一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大片濕地被改變為農地、養殖場甚至城鎮,導致許多物種消失,常出現一雨便成災的可怕事件,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為此,原亞洲濕地局、國際水禽與濕地研究局、美洲濕地局三個濕地組織合并為濕地國際,并在濕地公約的制定和技術支持中發揮了中堅作用,大大促進世界范圍主要地區濕地和濕地物種現狀的評估和研究,加強與政府和當地社區的合作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濕地公約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訂,所以常稱為拉姆薩爾濕地公約。它通過傳播信息資料、提高公眾意識、開展培訓活動和在各地建立濕地管理項目、支持和促進區域和各國濕地保護和濕地資源持續利用和行動計劃的制定等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各國凡是在生態學、生物學、湖沼學和水文學上具有國際意義的濕地都可申請加入濕地公約所建立的國際濕地名錄,加入國際濕地名錄的濕地應建立保護區,加強對物種和棲息地的管理,管理好者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反之會受到批評。中國加入濕地公約會后,認真履行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為了適應濕地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投入濕地保護,1994年9月由林業部牽頭聯合17個部委制定一個廣泛參與、切實可行、符合國際規范的“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確定了中國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目標、內容、優先領域和項目,使之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以確保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進一步推動中國濕地保護事業的發展。許多科教部門建立了濕地研究中心,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出版了眾多的專著和研究論文和報告[10]。迄今,我國已有37個濕地保護區分五批加入了國際濕地名錄,并開展大量保護和持續利用的工作。#p#分頁標題#e#
4世界遺產公約
世界遺產是指具有世界價值的獨一元二的自然和文化區域以及許多非物質的文化和精神遺產,是各個國家精華中的精華。作為具有世界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可從以下列幾點來判斷:(1)表征地球進化歷史的主要階段的典型代表或獨特的地理景觀類型;(2)表征具有重要意義的不斷進化的生態過程或生物進化和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典型事例和杰出的代表;(3)具有極為特殊的自然風光和文化特色的區域;(4)具有世界價值的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或眾多受威脅物種的棲息地。符合四個標準之一的區域可申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包括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三類)。世界遺產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拉姆薩爾濕地公約三者被認為是國際保護生境(棲息地)的三大公約。世界遺產公約是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通過制定,1978年正式生效。這說明大多數國家都認識到有責任來保護那些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把它們看為是人類遺產的一部分。這是第一個認可和保護文化景點的國際法律條約,它把傳統的文化生活方式和自然資源管理體系之間建立了密切的聯系,拓寬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相互關系的思維,并制定協同計劃來保護它們[11-14]。
隨著我國經濟多年的持續增長,人們的生態保護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并深深體會到自然與現代化共存、經濟建設和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保護共存的偉大目標是實施可持續戰略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這樣,加入和認真實施世界遺產公約,建立比較完善的世界遺產地系統,就成為政府的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許多省市建立了申報世界遺產辦公室,促進自然保護、文化組織和文物系統各方面的專家認真考慮,提出具體的計劃和方案。截至2010年底,我國已有自然遺產地8處、文化遺產地25處、自然與文化雙遺產4處,還有文化景觀3處,總共40處。現在打算申報的區域還有100多處,估計每年只有自然和文化遺產各1處獲得批準。但是,人們已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不是為申報而申報,而是決心通過完善管理,爭取支持,使之更加壯大,以適應社會、文化、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那時申報將是水到渠成之事。主管自然和文化遺產工作的分別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
值得指出的是,有悠久歷史的全球農業系統,是人類長期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既有自然的成分,也是人類文化多樣性的一部分。但是,人們在發掘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時,卻忽略了這個方面,以致傳統的農業耕作制度及其豐富多彩的傳統優良品種的基因多樣性在現代化過程中大量流失。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及時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于2003年建立了“世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系統中心”,旨在開展全球重要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以期建立一個全球共識的持續發展的動態系統,彌補了不足之處。我國浙田縣的稻魚共生系統被列為全球第一批五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之一。其實,我國還有許多項目符合其標準,需要大力發掘、繼承和發揚[15-18]。
5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持續利用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只注意保護,不允許任何利用是不科學的,必然是行不通的;當然,過度的利用,不注意保護必然導致破壞。這個公約的目的就在于監測商業開發的主要物種,對一些已陷入受威脅狀態的物種,通過貿易限制達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要求。這個公約1973年3月于美國華盛頓簽訂,1975年7月正式生效。它把控制貿易的物種劃分為三類作為其附錄,附錄1是指那些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的對外貿易必需獲得出口國科研機構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進口國也確認是如此才能進行;進口國將之再出口也照此辦理。附錄2是指那些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以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也必需得到出口國家科研機構的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出口貿易。附錄3是任何一個締約國認為屬其管轄范圍內應進行控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它締約國合作管理貿易的那些物種;它們的出口貿易同樣需要出口國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前兩類物種需經全體締約國大會討論通過,后一類物種只需各締約國自己認定,報公約秘書處備案即可。附錄中所列的物種是重點管理對象,但它們的地位不是永遠不變的,而是要隨其種群傳播和消長而有所調整,所以需要對它們進行長期的研究和監測。這樣,每一個締約國都要建立專門的科學委員會和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來負責專司其事。前者負責研究確認各個種的基本情況,提出處理的意見;后者即專司具體管理業務,發放出口許可證??梢钥闯?,這個公約不是要禁止野生動植物包括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貿易,而是制定各種措施保證可持續貿易,不引起它們走向滅絕;目前,它已建立一個世界性的控制野生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國際貿易系統,為物種的保護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1980年12月25日,我國提交參加“公約”的交存書,1981年4月“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1982年正式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辦公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種科學委員會”,分別掛靠在國家林業局和中國科學院內,開展有效的研究和管理,成果壘壘??磥?,大力培養熟悉“公約”的科研和管理人員,進一步弄清和宣傳“公約”各條款的實質內容,加強對瀕危野生物種的研究,提供其消長規律和具體情況,監測貿易現狀,編制控制貿易的物種名錄及其識別手冊和圖譜,制定合理開發利用的指標,提高進出口管理水平,防止過度開拓而造成物種滅絕應是一項長期的任務[19-20]。
6遷徙物種公約
物種的生存和分布不受邊界的限制,特別是遷徙物種的生活周期可能遍歷多個國家,但各國的保護和管理水平不盡相同,難免會遭受獵殺,因此必需通過國家政府間的共同努力來加以保護,既要保護物種本身,也要保護其棲息地。保護區在這些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個公約于1979年簽訂,1983年正式生效,100多個國家參與并共同關注這些獨特物種種群的保護,效果明顯。我國簽署這個公約以后,許多保護區承擔了這些遷徙物種的保護,無論在科研監測和合理利用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例如,山東長島保護區累計環志各種候鳥128種21萬多只,其中猛禽22種6萬多只,占全國猛禽環志總量80%以上;回收國內外環志鳥231只,最長回收為8年,為鳥類遷徙規律與科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成績明顯[21]。由于“公約”所關注的物種獨特,沒有任何公約能代替其作用,實際上,它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必要的補充和起具體的輔助作用。#p#分頁標題#e#
7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這個公約是全球許多國家的政府為解決地球氣候潛在變化可能引起的眾多問題而聯手進行的一項努力。它的一個重要概念在于集體執行“公約”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它于1992年5月9日在紐約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我國于1993年1月批準了這個公約,是最早的10個締約方之一。“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在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注意減少和防止人為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開發、應用和推廣;開展技術轉讓等各種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和增強所有溫室氣體的吸收匯和儲存庫,例如不同類型的保護區等;在適應氣候變化的情況下,制定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綜合農業的發展、關注受干旱、荒漠化和洪澇影響地區的保護和恢復工作;在可行的范圍內,將氣候變化納入相應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政策和行動,并采取適當的方法盡可能降低氣候變化對經濟、公共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在京都議定書中為發達國家規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減排指標,使其CO2、CH4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排至少5%;同時,確定了“共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貿易“三種境外減排的靈活機制,使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境外取得減排限排的抵消額,從而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限排目標,緩解其國內減排限排壓力。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其義務的核心內容,要求采用由締約方大會制定的可比方法編制人為引起的各種溫室氣體的源排放和匯清除的國家清單,發達國家必須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但是,要真正的具體落實十分困難,許多會議都是在討論這些問題的具體化,但都不能取得共識,需要更耐心地通過深入分拆,實事求是協調和合作共事地去解決。可以看出,制定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目標是一個重要方面,而確定不同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人工營造的方法來固碳的目標也是不能忽略的,兩者是相互相成的[22]。
8防治荒漠化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