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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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經濟的特點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1

因為小農經濟沒有商品交換,不會出現缺物資的現象。

小農經濟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 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對立面,私有制經濟的一種表現。小農經濟是男耕女織。 小農經濟,也可以說是自然經濟,它的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但小農經濟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

小農經濟產生于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自然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物質生產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經濟相對立,而小農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在小塊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進行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經濟地位不穩定,在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易于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來源:文章屋網 )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小農;過密化;合作組織;農協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95

1 過密化概述

黃宗智先生研究我國農業經濟的一系列著作中,如《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國農村的過密化與現代化:規范認識危機及出路》、《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和鄉村發展》等,提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型過密化農業。黃宗智先生認為,我國以家庭為主的小規模農業,由于人口和可得資源間的失衡,人口增長造成過剩勞動力數量的增加及高度生存壓力,導致極端過密化的產生,但過密化作為人口壓力下維持生計的策略,有總產量的增加卻無法帶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黃宗智認為農村經濟變遷有3種:單純的密集化;過密化,總產出在單位工作日邊際報酬的遞增[1];“過密型增長”即向勞動密集的經濟作物增長。伴隨小農經濟的過密化產生了一個“過密型商業化”過程,但這種商品化并不意味著單位工作日生產率和收益的提高,通過充分利用家庭勞動力而帶來較高家庭收入的商品化反而延續了小農經濟。

2 合作經濟組織概況

目前我國農村中存在的合作經濟組織,其特點是農戶加入合作組織,仍然保留自身獨立的家庭承包經營者身份不變,只通過松散合作或縱向一體化的方式向農業生產的產前(生產資料購買)、產后(農產品銷售)領域擴展,或者在產中某些環節(如農機和水利設施的共同利用、技術與信息服務等)上聯合行動,以增進農戶家庭經營的收益。

就我國農產品供應鏈條而言,各環節市場主體之間缺乏穩定的聯系。合作組織促進農業增收的初衷與現狀存在偏差。當前以產品為紐帶組織起來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往往是專業大農,即農戶中的相對強者,而貧窮小農由于缺乏交易專用型資產投資,與市場交易的頻率有限,對合作社的需求不強,參與積極性不強;合作社對小農也存在排斥心理,擔心其缺乏業務依賴性而易出現違約造成合作社經營損失。因此政府對推行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難以真正落實到小農身上,受益對象多局限于少數農戶。

3 合作經濟組織的展望

日本、韓國和臺灣都與我國具有相似的小農經濟系統,其農協模式屬于“政府推動型”,具有“半官方”的性質,由國家監管,具有特定管理模式與目標,支農資金多半通過農協發放 [2]。對于我國農業效益低現狀,“政府推動型”的農協模式具有參考價值。

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弱,小農學者紛紛提出強化農村合作組織的意見,如溫鐵軍側重經濟組織即村級合作金融的構建[3],賀雪峰突出建設農村基層組織隊伍[4],黃宗智提出國家應該協調是適當鼓勵農村自主性的合作化,甚或集體化,讓具有條件的村社自己組織銷售,使農民具有談判的權利,而小農的生命力需要讓合作組織在食品加工等行業開拓空間,實現經濟效益即縱向一體化。

從耕作者的視角,合作組織能使其獲得來自加工和銷售的利潤的一部分,而不是流入龍頭企業或中介商人之手,這作為合作組織興起的主要原因。若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借鑒日本、韓國、臺灣的“政府推動型”模式,合作組織更具有發展的空間。

隨著民間融資渠道的危機頻發,規范融資,強化合作經濟組織的迫切性突顯。2014年推行的戶籍改革制度,突破了城鄉二元化結構的壁壘,鼓勵了農戶進城務工行為。政府驅動及市場經濟推動,配合黃宗旨提出的我國面臨以下3個歷史性契機:持續上升的非農勞動力就業,持續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長率,持續轉型的食物消費和農業機構[5]。小農經濟體制的勞動力過剩,低收入問題可能改善,國家扶持農村基建,低息貸款并倡導農民自愿組織獨立自主的協作和農會。最后對合作組織進行一些展望:在其具備一定基礎并得到優化后,給予管理者適當薪酬和分紅激勵,制造公司型組織即合作公司,開拓縱向一體化市場。從而達到緩解我國農業生產壓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小農收入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黃宗智.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和鄉村發展[M].北京:中華書局,2000.

[2] 穆月英,陳家驥.日本農協發展及農協事業的新動向[J].經濟問題,2005(1):51-53.

[3] 溫鐵軍,姜柏林.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J].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7(10):27-28.

[4] 賀雪峰.新農村建設的重點與著力點[J].新西部,2007(9):72-73.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自給自足 所有制 經濟基礎

作為封建社會經濟基礎的小農經濟是中學歷史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教學的難點,筆者從小農經濟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關系入手,來全面認識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所謂經濟基礎是在一定時期內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從中不難發現,經濟基礎的核心是生產關系,而在生產關系的三要素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主導。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封建土地國有制,主要形式為屯田制和均田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卻是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補充。

中學歷史對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的表述通常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間的關系到底又是怎樣的?對于這個問題的解釋關鍵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經濟。自然經濟我們經常明確其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一種男耕女織的自給自足,從字面含義來看是自己生產滿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不能簡單的理解為生產者通過自己的生產滿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為無論漫長的原始社會,還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都不是(或不能)自給自足。在此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可以理解為生產的極端封閉性,無論是產品的生產還是生產的分工幾乎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完成的,這樣的情況下,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彼此孤立幾乎不發生聯系。如果說在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下的生產有極強的封閉性的話,那么從生產的目的及產品的分配上來看,自然經濟亦體現為自給自足。因此在階級社會,自然經濟作為一個社會經濟范疇,不能從單個家庭來解釋,必須包括剝削者和勞動者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自然經濟的存在時間范圍,另一方面做為一種經濟形態它是有階級性的。從中可以看出自然經濟的另外一個特點,即勞動者為自己和剝削者直接消費而進行生產。在這種經濟中,勞動者是直接生產者,他們的勞動也是直接的社會勞動,或自然形式的社會勞動(即不需通過交換即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

從生產的性質來看它不僅包括生活資料的生產還包括生產資料的生產,在這里僅僅是生活資料的生產,還不是全部的生產活動,因而又得出自然經濟的第三層含義。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這幾種社會形態中商品經濟一直存在,雖然它與通常所說的自然經濟有區別,但從根本上說它是自然經濟的補充??梢哉f在這樣的經濟單位中它是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自給自足,相對于其他的經濟單位它是封閉。在我國的封建社會中,這種“單一的經濟單位”應當是大體相當于過去一個鄉里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否則很難做到從生產資料到消費資料的基本自給。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是一個生產單位,但不是一個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每戶生產的農產品不盡相同,他們是靠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品種調劑、余缺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這種調劑往往也經過商人,但它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至勞動的直接交換,應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

這樣,我們可以把自然經濟的概念再引申一層,得出它的第四層含義,或廣義的含義即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自然經濟,本來是與商品經濟相對立而言。因此,廣義地說,凡是以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生產,或者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目的的交換,都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從這個含義說,不僅包括農民家庭手工業,還包括獨立的工場手工業。從這一點上來看不僅是作為副業的工場手工業,還可把某些城市手工業包括在內。

在我國的封建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發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統一的國家,商業一向比較發達,但發展程度很低。資料表明前夕,國內商品的流通額約為3.88億兩,其中糧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點四,鹽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為茶、絲和絲織品、棉花等。以糧食為例,糧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間接的和糧食相交換。糧食商品化的情況是觀察自然經濟的重要標志。當時,在城鄉、地區間流通的糧食約有245億斤,占產量的百分之十點五,商品率不過百分之九。糧食從來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無論農民或地主出賣余糧,都是為買而賣。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經濟是自然經濟的對立物,但是,單純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盡管也會造成市場繁榮——卻又常成為自然經濟的補充。而其結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經濟利用它鞏固了自己。這也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4

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農戶資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間的矛盾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銀行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部門看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需求看則應該另外評價。因為,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是不可能適應農戶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業經營而提出的資金信用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小農經濟這兩方面的對接有問題。我認為,農戶經營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點,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也確實要求其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銀行和農戶任何一方都沒有對錯之分。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資金的短缺使之成為極度稀缺要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問題不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農業資金投入,而是市場化取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農業。

農戶的資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額化、周期長、風險高、不易監督的特點,銀行如對其貸款,利潤就比較低。而任何銀行它所追求的利潤只能來源于相對有規模效益的貸款。因此,這就導致了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不對稱。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沒有辦法了解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戶也不可能拿出詳盡的貸款報告給銀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農戶沒有資產抵押條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銀行也難以收回這種隱含農民社會保障的抵押品。實際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連高利貸者也難以收回農戶借款時的抵押品。

從近幾年對農戶的整體調查情況來看,農戶的存款增長幅度大于其貸款增長幅度,因此有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出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表面形式就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吸納農村的資金有所增加,銀行給農戶的貸款卻是減少的。農民的信用需求能夠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滿足的只占到24,連四分之一都不到,這就證明了我們剛才的假設:市場化導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是其退出農村信用領域,銀行的資金供給與農戶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額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監督不易的資金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對稱,其嚴重結果是導致農村資金要素匱乏。

作為龍頭要素和最具組織作用的要素——資金,它如果退出農業,就會導致任何力圖加大農業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在整個國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同時,農業經濟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這怎么來解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它調控的是什么?它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規律作用之下調控那些遞減的要素,使那些邊際收益可能遞增的要素替代那些邊際收益遞減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呢?很明顯,是勞動力要素,而資金要素是過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會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在農村搞高利貸是最賺錢的。資金要素的邊際效益是上漲的,但由于銀行資金供給與農戶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沒法通過國家金融部門進入農村,因此農村成為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一個領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轉比例低。因此,盡管勞動力要素的邊際效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它也當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們說,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控資源,在農業生產領域很難發揮作用,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農業結構更有可能會出問題。當我們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路上的時候,農業、農村經濟所遇到的困難與這種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間似乎就出現了不相一致。

中國的農村經濟問題不能靠外資來解決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資不斷增加來維持的。

那么,農業經濟的發展能不能靠外資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為,外資是不會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規模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農業經濟的。因此可以說,既不能按照城市經濟發展的思路來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也不能靠外部市場來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問題。

簡單地強調用市場化的路子來調整農業結構可能走不通,因為單純開展“農業”的結構調整已經走到頭了,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導致農業主產品的成本在“天花板”價格(國際價格)之上,此后小農經濟條件下惟一能夠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內在機制,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內部自己把勞動力的收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業的一切政策設計,包括政府對農民直接進行補貼,其效果都不可能明顯。

農村政策研究應該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從以往的經驗看,一方面我們認識到,市場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被借鑒的,那時候的城市仍然在維持計劃經濟;并且由于政府對農村采取休養生息的讓步政策,放開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因此,農村的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是被設計好、被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是在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條件下,自發地與農村傳統制度結合,才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來農村發展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則與城市改革從原來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部門壟斷體制以及在國家大規模對外開放進程中部門壟斷與國際資本結合有關。這顯然已經導致農村經濟外部環境發生根本改變。以往的教訓表明,再單純地強調農業的市場化改革解決不了農村經濟的復雜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農業,必須從國家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放開某些壟斷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參與進來。

農村經濟發展對策的深入討論第一,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

首先要看到,我國的小農經濟中,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其投入產出比下降為負值其實是個必然的過程。要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東亞小農經濟社會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東亞模式——是更值得我們借鑒的。東亞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對農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開農業外部規模經營。因為純粹的農業生產沒有規模效益,政府對農民進行補貼又由于交易費用太高而不可能補到每個單一的農民頭上,因此,只能靠農業外部規模來補充農業內部收益下降的損失,政府只能是放開與農業相關的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進入。與農業相關的這些領域

包括:農村信用、保險、生產資料購銷、農產品的加工,以及農副產品的批發等。所有這些農業生產外部經營領域都能形成規模、產生利潤,而惟獨種植業產生不了利潤。外部合作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必須通過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補貼到種植業上去,否則東亞小農經濟從事的農業就很難持續下去。

其次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要針對那些有組織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給農戶。這還是由于政府與單個農戶的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提出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等政策都是以為政府可以與九億農民進行直接交易,其實五十年的經驗教訓證明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對農村的投入和補貼不是用于部門或者部門下設的企業,而是直接用于農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比如,政府對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計股(政府股權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證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權收益只能通過合作社內部分配用于農業生產補貼和農村公益事業開支。

不過,即使我們采納了東亞的合作經濟模式,也僅僅意味著我們其實將小農經濟條件下必然不斷推高的農業生產成本消化在其他涉農行業領域返還的利潤之中,而這并沒有解決農業規模不足的根本問題(美國勞動力人均土地面積為八百多畝,中國僅為四畝多,相差二百倍),中國的農業依然無法與國際上的規模農業去抗爭。

第三,現在必須盡快啟動城市化,否則就很難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問題,也難以帶動國民經濟整個一盤棋的發展。

這已經是被政策理論界自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談了十五年的老話題。按說已經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當務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問題。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放眼全球”,如果考慮到二十一世紀中國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我所做過的關于加快農村城市化的一切分析,就變得幾乎沒有意義。因為進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一九九八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定義的將來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中,中國所能夠扮演的,只能是以廉價原材料和勞動力生產最低價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話,其結果可能要求我們只能像當年搞工業化資本積累那樣維持城鄉二元結構,才能保證勞動力的低成本,否則追求高增長的中國經濟就走不下去了。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5

關鍵詞:“三農”問題;農業銀行;小農經濟;分工深化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08)11-0050-07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主要的瓶頸。并且折射出諸多深層次的體制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金融作為現代經濟中資源配置的核心,在破解“三農”問題的諸多要素中,一直被寄予厚望并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當前,國內外的各項研究結果都傾向于肯定金融體系對改善農村經濟狀況的正相關作用。但問題在于,有效解決“三農”問題,究竟需要怎樣性質的金融體系:是依靠實體經濟自發地培育和內生,還是依靠外部力量引進成熟的正規金融架構和模式?是進一步加大政策金融的補貼和支持力度,還是積極完善市場化的商業金融功能?作為國有的大型商業銀行,農業銀行又該在破解“三農”困境進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發揮怎樣的作用?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給予思考和解答。

一、正規商業金融:解決“三農”問題的必要渠道

要探索解決“三農”問題的科學金融模式,首先要找準“三農”問題的癥結所在。(1947)、黃宗智(1985,1990)將中國農村社會的經濟基礎定義為“小農經濟”。小農經濟是數百年來農村經濟的一種基本制度特色。作為一種自給自足、自擔風險的簡單再生產方式,難以進行規模擴張,也難以獲取充分的經濟剩余空間。根據古典經濟學和新興古典經濟學的分工理論,勞動分工是經濟系統擴張發展的核心問題,即以社會分工和組織內部分工為集中體現的勞動分工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取決于勞動分工的自我實現機制及分工網絡的擴展程度。而在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農村社會中,農業生產領域難以形成以分工協作為基礎的分工組織,加之分散農戶在參與社會分工時面臨高昂的交易費用,導致農村社會的分工演進被鎖定在抑制狀態,而“小農經濟”成為一種“超穩態”的社會結構制約著農業經濟融入社會化大生產,農業經濟的低效率自我循環成為常態。同時,由于小農經濟特性決定的低水平分工程度。農民難以通過分工深化來擴展內部就業空間,在農業外部就業渠道受到阻隔的前提下,必然導致農業內部就業擁擠。過多剩余勞動力的留存,一是使土地的規模經營缺乏基礎,犧牲了農業的規模經濟;二是使農業產業組織的改善進而產業結構的調整困難重重,導致農業有限的分工收益被稀釋;三是客觀上造成農產品的供給剛性,需求曲線缺乏彈性,增產不增收的問題十分突出。為此,剩余勞動力轉移成為改善農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實際上,很多農民已經作為“鄉下農民”與“城市農民工”的雙重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由于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滯后,農民非農化水平與農村城鎮化水平脫節,大中城市成為了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而大中城市的產業升級與結構轉型對農村勞動力的排斥作用日益明顯,加上戶籍制度等體制約束的存在,農民工只能占據大中城市的低端勞動力市場,只能獲得其創造社會收入的較小部分。陳宗勝、黎德福(2006)的實證分析顯示,農民就業向大中城市的轉換,不但不能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反而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由此可見,農業、農民和農村三方面的問題互為因果,化解“三農”問題的邏輯重點,一方面在于農業經濟的分工拓展與產業深化;另一方面在于農村中心城鎮的建設和發展,引導農村勞動力向中心城鎮轉移和集中,并以此帶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三農”問題破解要點的厘清,為農村金融改革路徑的選擇提供了方向。首先,要通過外生的正規金融力量促進小農經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很多學者指出,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農村社會是一種鄉土社會。以族緣、地緣、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社會交易半徑僅限于交易主體熟悉的范圍,信任關系僅限于圈層結構之內,缺乏契約社會商業金融交易所必要的倫理資源、法律環境和懲罰激勵機制。因此,友情借貸與高利貸統一組成的非正式金融制度是農村經濟的內生金融需求。但是,小農經濟內生的非正式金融體系只能滿足農戶的生存和安全目標。由于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只能維持農戶的低收入水平與“生存經濟”狀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狀態。因此,小農經濟本身的運營特點,決定了其不可能內生出現代意義上的金融制度,也無法內生出改變小農經濟分工抑制狀態的金融組織和運行機制。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就是要不斷弱化“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固化它,特別是在縱向的社會結構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導型”的正規金融創新和信貸支持,擴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內涵,加快農村經濟的分工演進和結構轉換。

其次,市場化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前提,商業金融應該成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主渠道。從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績效上看,政府主導的金融供給雖然具備制度創新的效率,但也蘊含著制度長期被扭曲的可能性。究其根本,在于政府傾向于按照理想的模式設計改革路線和改革范式,忽略了金融交易的市場化屬性。農村金融的本質是信用關系的制度化,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由于“三農”的弱勢性質,農村金融往往被當作政策支持的重要工具。甚至出現了“金融財政化”傾向,由此導致金融交易的內在市場化要求往往與金融支持的政策性供給存在激烈的矛盾。實踐證明,由于信貸投入作為政策性支農的具體手段,因而支持“三農”發展的金融資源往往被作為公共產品過度使用;而無效的信貸需求伴隨著不良資產的高速累積,形成了不斷追加金融資源消耗的粗放型農村金融發展模式。同時,享受價格補貼的政策性金融資源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也往往成為尋租對象,助長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真正的有效金融需求被排斥在市場之外。為此,必須改變長期以來政策性或準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更多地依靠商業性的金融交易行為以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并通過專業化的信息中介和風險規避功能,營造農村經濟良好的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態。

最后,農村金融發展不能簡單依賴農村金融機構的增加和信貸數量的擴張,應借助市場競爭機制遴選滿足農村金融功能需求的組織結構和實現形式。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外在特征,農村

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的數量多少、規模大小以及經營模式的現代化程度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相對應。長期以來,政府基于“機構主義”和“重組主義”對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并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大量退出、金融資源的大量抽離。針對這種“機構范式”的改革思路,Merton和Bodie(1995)提出了內涵“功能范式”的功能金融理論,即金融機構及組織形式因外部環境的影響具有多變性和不確定性,應從金融所處的系統環境和經濟目標出發,考察金融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功能耦合關系,在此基礎上,根據成本一收益原則,選擇能滿足系統環境對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態和功能實現機制,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提高金融效率。按照金融“功能觀”,執行金融功能的載體可以是各種經濟組織,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組織聯合來實現。筆者認為,“功能范式”較之“機構范式”更適宜結構不斷調整、跨越式離散增長的農村經濟環境;而從金融功能和行為績效的角度求解“三農”問題,更能體現地區差異原則、效率優先原則和功能互補原則。為此,新的一輪農村正規商業金融改革應避免“貌合神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設計,或一廂情愿地把“草根金融”演變為“盆景金融”;應借助市場的力量發現最有效的金融組織形式與分工組合,實現改革的動態效率;應避免“大水漫灌”式的信貸配給,加強信貸投入的風險控制和績效管理,重點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在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應避免“畫地為牢”式的功能歸屬和義務認定,人為區隔不同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應鼓勵各種類型的商業金融機構創新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逐步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金融結構。

二、農業銀行在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對應于農村商業金融需求,一個健全的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應涵蓋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由民營資本等投資成立的農村中小銀行和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當前,我國的農村正規商業金融渠道主要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及農業發展銀行的部分商業性信貸等,其中,農業銀行作為一家體現政府戰略意圖的大型正規金融機構,始終扮演著重要角色。

20世紀90年代之前,農業銀行一直作為從事農業信貸的專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95%以上的貸款投向農村。9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與農信社脫鉤,農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的由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型的戰略要求,著手調整經營結構,其體制網絡逐漸從農村退出,農業貸款的增速放緩,所吸收的農村儲蓄開始下降,業務逐漸轉向了城市和工業。從1998年到2006年底,農行累計裁減員工17.3萬人,撤并分支機構3.5萬個(大都是鄉鎮營業所或分理處)。已經從專門從事農村金融的機構蛻變為一家聯動城鄉及農工商綜合經營、綜合競爭能力不斷增強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但是,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和區位特點與縣域經濟依舊高度耦合(農業銀行62%的機構、51%的員工、47%的存款和40%的貸款分布在縣域),縣域業務為農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基礎、較大的利差空間及穩固的客戶資源。

可見,農業銀行與縣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面對日益突出的“三農”問題,必須也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一再突出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和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雙重改革目標,要求農業銀行成為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充分體現了農業銀行在新時期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也為農業銀行自身的改革和發展賦予了新的使命和機遇。

問題在于,農業銀行如何把握自身的經營定位和發展策略,通過市場化的金融交易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的分工深化和結構轉換,并以此為切入點推動“三農”問題的化解。筆者認為,農業銀行應適應農村經濟成長和金融深化的客觀要求,重點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戶經營專業化及非農化等幾個方面,充分發揮商業金融供給的主渠道作用。

1、農業銀行應在推動農村產業結構升級和城鄉產業融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國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是與“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產業化經營模式的推廣相伴而生的,這種經營模式往往橫跨城市和縣域兩個區位: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總部基本上分布在縣城甚至大中城市;縣域大中型企業多數已經集中在縣城和中心集鎮,小企業呈現向中心集鎮集中趨勢;廣大農戶則大多分布在農村和小集鎮。這種區位分布與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高度匹配,農業銀行聯動城鄉的金融服務對促進該經營模式的成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現代工業部門與傳統農業部門的主要差別在于兩者分工水平和專業化、組織化水平的差距。為此,一方面,農業銀行應通過提供信貸、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等多元化金融功能,有效降低農戶從事專業化生產所面臨的交易費用、風險或不確定性,分享專業化分工帶來的利益。另一方面,農業銀行應通過金融服務促進農村中小企業的成長,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組織化發展。以農副產品加工業為例,銀行的小額聯保貸款使農戶有能力參與到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的生產體系之中,成為農副產品加工業分工網絡中的一個“結點”;借助小企業貸款和創業風險投資,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的專業化程度、迂回生產程度和產品種類數會不斷提高,而隨著配套的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育,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分工水平不斷提升,乃至發展成為帶動周邊區域進行配套產品生產的企業集群和產業集群。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過程中,龍頭企業的作用十分重要。為此,農業銀行應充分發揮自身在規模融資、現金管理、資本運作、結算渠道和配套綜合金融服務方面的比較優勢,積極為龍頭企業提供系統化、集群化和流程化的跨區位金融服務,增強城鄉產業關聯度,帶動產業鏈上廣大中小企業的周期成長和農戶的收入增長,并在城鄉產業一體化發展的時間序列中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農業銀行應在農村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農村城鎮化建設是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工業化的重要切入點,也是破解“三農”困境的重點。推進農村中心城鎮的建設與發展,將加快資源和產業向中心城鎮的轉移與集中,并通過產業集群與聚集經濟效應,推進農村工業化與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農村城鎮化建設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更多機會,擴大了農民的就業空間。隨著農村勞動力從務農轉向非農、從農產品供給者轉變為農產品需求者,農產品供給曲線左移、需求曲線右移(見圖1),農產品價格體系得以優化,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也得以實現,必將帶動新農村建設與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農村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設施、

道路、自來水、住宅、市政建設、電網改造、公共設施建設等。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研發中心對未來10年農村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估計為4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且考慮到國家預算內投資對基礎性項目的資金支持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農村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很大一部分將由大型正規商業金融機構提供。農業銀行因其市場化的資金運作方式,且追求良好的業績,能夠及時感受到市場對社會資本的需求壓力,并有利于形成“預算硬約束”,避免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投資規模、不追究投資效益的“棘輪效應”,以提高資金配置的動態效率。另外,由于農村城鎮建設項目具有準公共產品或俱樂部產品的性質,涉及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農業銀行應發揮組織中介的作用:一方面將市場壓力及時傳遞給政府部門,爭取政府的支持和補貼;另一方面發揮對其他社會資金和民營資本的“誘導效應”和“溢出效應”,引導各類資金進入農村城鎮化建設領域,通過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活動,分散農村城鎮化建設中的非系統風險,加速農村社會資本的形成。

3、農業銀行應在促進農戶經營專業化及非農化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大量的研究結果表明,全國各地大多數農戶普遍難以從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獲得貸款,正規金融貸款占比呈下降趨勢。1985年以前,農戶貸款中絕大部分來自農業銀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農戶貸款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1995-1999年則下降到了25%以下,而非正規渠道信貸占比則達到了70%左右。非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的活躍,一方面緣于正式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落差;另一方面也緣于非正規金融的信息發現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內生于小農經濟的圈層結構,適應農戶需求特別是生活性借款需求。但同時,非正規金融活動這些優勢與其交易半徑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規模擴張、風險控制和自籌資金能力方面存在內生性缺陷。如活動范圍和規模的狹小使得市場高度割裂,信貸支持的覆蓋度有限;風險無法有效地對沖和分散,導致了較高的關聯風險;小規模經營使得單筆貸款的運作成本無法分攤,難以實現規模經濟等。受制于這些內生性缺陷,非正規金融普遍存在規模瓶頸、市場分割、糾紛較多、利率成本高(非正規金融利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2~3倍)等問題。農戶對這種金融形式的選擇,更多地是一種無奈的次優選擇。有關調查顯示,50%的農戶意向銀行、信用社貸款,超出實際14個百分點,而意向民間有息借貸的只占12%(許崇正、高希武,2005)。

近年來,在印度尼西亞、玻利維亞、孟加拉國及許多拉美發展中國家,農戶金融服務的商業化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許多實施農戶小額信貸的非政府組織(NGO)已經轉變為正規金融機構。為搶占同業競爭的“藍?!笔袌?,許多正規金融機構也開始致力于農戶信貸業務的開展。Liza Valenzula(2001)對發展中國家1990年以來的53家降低貸款規模進入農戶信貸市場的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進行了總結,認為正規金融機構存在許多優勢,如大量廣泛的分支網絡以利于對市場的快速滲透、在提供存款服務和支付業務方面經驗豐富等;而農戶信貸市場存在的盈利空間,對商業銀行改善盈利結構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我國,農村信用社借鑒NGO方式和GB(孟加拉鄉村銀行)經驗,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啟動了小額信貸業務及聯戶擔保貸款制度的創新和推廣,迄今全國開展農戶聯保貸款業務的農村信用社已達到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0%。

筆者認為,農戶金融供給由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渠道的遞進,應與小農經濟向市場化的生產經營轉型進程保持一致。在轉軌的過程中,需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多樣化來滿足農戶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魏琳,2007)。史清華(2002)、劉錫良(2006)等的研究表明,越是收入高的農戶,其生產經營越是偏向于非農產業或是規?;r業,其越是傾向于生產性借款;而這種生產性信貸需求因其在金額、期限等方面與商業性信貸有著很強的相似性,對正規金融特別是大中型金融機構的需求呈上升態勢。同時,農戶的生產經營不僅需要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支持,還需要儲蓄、匯款、保險、養老以及投資理財等多元化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機構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平臺優勢,提供有效的“能力支持”服務,幫助農戶實現專業化轉型或非農化發展(見圖2)。這種不斷提升的金融需求為農業銀行啟動“藍海”戰略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一是提高農戶生產經營的專業化和市場化程度,如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和加工、運銷大戶提供啟動資金和日常經營的流動資金,幫助部分小規模兼業農戶發展成為專業大農戶;部分兼業農戶由農業兼業為主轉為非農兼業為主,進而成為完全的非農就業者。伴隨著農戶的經營轉型,小農經濟將逐步融入外部的市場經濟,與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功能進一步契合。二是幫助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如前所述,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農業銀行應為外出打工甚至出國務工者的勞務輸出金融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促進農民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和跨地區流動。三是為從傳統農業轉移出去的原農戶提供延伸服務,對集聚在城郊、城鎮的原農戶轉入加工、運銷、商貿和其他服務領域給予資金支持,發揮這些原農戶的示范效應,推動現有農戶調整經營結構。四是在集成農產品市場和金融數據信息的基礎上,提供源于金融、高于金融的“能力支持”服務。如在提供信貸時,附加相應的農產品價格和銷售信息等,降低農民市場風險和系統性信貸風險;加大對農業科技推廣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民的技術輔導和能力培養,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和農產品商品率。五是通過批發貸款、共享渠道等方式加大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民間信貸機構、合作經濟組織等的合作力度,利用其人脈資源、社區網絡和服務體系,延伸服務觸角,借助間接渠道擴大對農戶服務的覆蓋面。

三、將非正規金融機制納入正規金融體系:解決農業銀行面向“三農”與商業運作矛盾的有益探索

毋庸置疑,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但農村金融市場的“弱有效性”往往使“三農”問題化解和正規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呈現一定的“蹺蹺板效應”。當“三農金融支持”的一頭翹起來時, “機構持續發展”的另一頭就落下去;反之亦然。農業銀行如何規避這種“蹺蹺板效應”,使服務“三農”和可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平衡推進,并促進縣域業務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是當前要面對的最大難題。

Akerlof(1970)、stiglitz和Weiss(1981,1983)等對信貸市場機制失靈的研究表明,在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中,由于銀行無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備信息。也無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為,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金融市場無法為更廣泛的社會群體提供

信貸支持。

在農村金融市場,這一問題更為突出。囿于小農經濟的特性,農村金融市場是個分散的、小額零售的、內部化的市場,農村金融交易特別是農戶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更高。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集中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貸機制一旦與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傳遞方式和信用制約機制脫節,很可能引致嚴重的信貸風險與資金漏損。截至2007年底,農業銀行涉農不良貸款占全行不良貸款總額的60%以上,涉農小企業貸款、農戶貸款不良率都在30%以上。在國家專項票據、專項借款等扶持政策出臺前,全國農信社資不抵債額達3300多億元,不良貸款占比達36.9%。以上數據客觀地反映了正規金融機構傳統經營模式對農村“弱有效性”市場的水土不服。

與正規金融機構信息甄別機制屢屢失靈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非正規金融市場內生的一些“土方法”和“笨招式”,有效地解決了金融交易的質量驗證問題。如廣東、福建等地長期盛行的“標會”,一般由“會首”召集同鄉和親朋作為“會腳”,每個“會腳”(既是存款人又是貸款人)繳納“會錢”,由投標或抓鬮決定會錢歸誰使用;“標會”規定循環期限和利率,定期組織投標,如發生“會腳”賴賬或攜款潛逃事件,剩余“會錢”由“會首”支付。有趣的是,這種信貸模式和當前世界各地廣泛存在的儲蓄貸款聯合會(如ROSCA、ASCRA等)不謀而合;而后者中的ROSCA(循環式儲蓄貸款聯合會)即是采用所有成員集中儲蓄依次滿足每個成員的信貸需求,ASCRA(積累式儲蓄貸款聯合會)則是以貸款基金的形式滿足成員的貸款需求。由于成員間的密切監督,這種互助合作機制往往運行良好??梢钥闯觯欠钦幗鹑诮M織看似簡單的運作機制,動員了農村“熟人經濟”內部的社會資本、聲譽和社區制裁機制,降低了信貸交易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證了信貸契約的有效實施。

非正規金融組織往往具備在甄別借款人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方面的信息優勢、借助社區內倫理規則的懲戒優勢、利用重復博弈和關聯契約的監督優勢、鄉土社會文化的“嵌入”優勢等。這些優勢看起來難以企及,卻為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的經營轉型和機制創新提供了啟示和方向。事實也證明,非正規金融制度的內部優勢并非不可移植。在國外,孟加拉國的Grameen Bank正是將貸款人分為3級,即會員中心―會員小組―會員,一般是5個人組成小組,6個小組組成一個鄉村中心,每一個支行工作人員負責10個左右鄉村中心的信貸發放和管理。這種組織模式要求小組成員必須互相幫忙和監督,只要一個成員還不了款,整個小組就失去借款資格;每個成員還要繳納風險基金,以備風險及開展組內項目。上述機制吸納了非正規金融的比較優勢,實現了外部信息內部化,并把本該銀行承擔的壞賬風險轉移到全體小組成員身上,提高了貸款償還率,也使Grameen Bank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貧銀行。在印度尼西亞,銀行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和自助小組的合作更為緊密,建立了“聯系銀行制度” (Linkage Program),將銀行和農戶、小企業團體通過自助促進機構(一般為非政府組織)這一中介聯系起來。2000年,這一聯系銀行制度已在23個省的1161個銀行分支機構中運行,212個非政府組織和25364個自助團體參與進來,客戶總數達480168個,貸款額為1224億元,貸款償還率超過了96%。此外,玻利維亞、阿爾巴尼亞、烏克蘭、波斯尼亞等國家也都進行了諸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從組織體系到運營模式的聯接和融合,基本都堅持了商業化運作的方向,且其服務半徑已經由鄉鎮擴展到縣域、城區,由農戶延伸到微型、中小企業。

可見,正規金融機構只要合理引入契合“熟人經濟”規律的信貸模式和經營組織,就有可能在中低端的縣域客戶群體中謀得盈利空間。以小組聯合貸款模式為例,該模式考慮到信息和社區傳統在契約實施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社區制裁機制(Community Sanction)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有效降低了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村借款者之間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有效地打破了因信用風險引致的融資約束。

在國內,農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探索應用聯戶擔保、小組貸款等形式降低農村信貸交易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而陜西、云南等地區,更是在政府部門的推動下,試點了“政府+銀行+扶貧合作社”的三線運作模式,其中當地政府負責政策、計劃制定,組織協調與監督指導;農業銀行等負責資金來源,貸款的調度、審批、發放和回收管理,并在地、縣、鄉設置信貸組;扶貧合作社負責確定扶貧對象、選擇扶持項目、提供配套服務、協助銀行收貸收息等。這種模式將非正規組織引入銀行與農戶之間,銀行直接與中間機構建立聯系,節約了為農戶提供信貸的零散性管理成本;非正規組織利用社區信息優勢,組建農戶小組、中心等,加強了與農戶的監督和互動??梢钥闯?,將非正規組織和運行機制納入到正規商業金融供給中,實現兩者比較優勢的互補,將成為農村金融創新的重要方向。

當然,無論是聯保貸款還是非正規組織的引入,都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這其中有擔保義務和貸款權力不對稱所引發的矛盾:如聯保小組人員內部出現代償責任界定分歧;非正規組織掌握授信主體的選擇權并能通過選擇權收益,但不承擔放貸風險,有單純追求放貸規模的沖動等制度性缺陷;金融機構在組建小組、中心時,管理半徑設計不科學,中心會議缺位或流于形式,銀行人員難以實時了解農戶情況,經營成本覆蓋盈利等管理問題;政府與“半官方”經濟組織過度介入引發的尋租行為和市場機制扭曲等體制性流弊等。

但是,改革過程中的“不適癥狀”正說明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兩種經營模式、文化的銜接,需要一個磨合和本土化的過程。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的經營稟賦,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和機制改革,如利用農戶信用評定制度建立準入門檻,借助軟信息和道德約束完成抵押替代;利用小組聯保技術降低信息獲取成本,建立可置信威脅;利用信用村建設活動將市場行為導人社區內的倫理規則,用非正式的監督約束機制和重復博弈機制抑制社區內成員的短期行為和道德風險,有效地駕馭“弱有效性”的農村市場等。在這個漸行漸進的過程中,只要摒棄“貌合神離”的“模仿秀”,真正按照“功能金融”的要求,借助市場的力量發現最有效的金融組織形式、運行機制與分工組合,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在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就一定能夠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的動態效率,并以此推動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本文借助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分工與專業化的研究視角,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邏輯重點,提出農村金融改革應不斷弱化“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在縱向的社會結構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導型”的正規商業金融創新和信貸支持,擴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內涵,促進小農經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

小農經濟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茶葉貿易優存劣汰總結經驗現代化

一、中國茶葉生產及貿易現狀

當代中國的茶葉生產狀況有利的趨勢是小農經濟不斷向企業制過渡,新型茶區不斷發展,產業模式及結構日趨合理,名茶得到快速發展。企業存在優存劣汰并注重創新,政府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而不是阻礙。但發展起來的企業多數為中小企業,自主研發能力薄弱,沒有大型機械設備,生產成本高,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并且市場促銷宣傳得不到滿足,導致競爭力不足。而貿易狀況是,雖然我國每年茶葉出口量在32.6萬噸左右,但其中以貼牌加工居多,我國的自主品牌較少。并且出口對象大多為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等,獲利較少。還有茶葉的安全問題阻礙著茶葉出口。

二、中國近代茶葉貿易由盛轉衰的原因分析

(一)小農經濟落后于規模經濟

中國自古以來,受自然環境制約而形成農耕文明。在受長期封建專制統治壓迫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個體分散式經營、封閉性強的小農經濟。在1886年之后,中國茶葉的對外貿易一蹶不振。其原因是之前之所以中國茶葉出口有鼎盛時期,是因為中國是唯一的茶葉出口國,處于壟斷地位,即使是傳統的小農經濟耕作也不會對茶葉出口造成什么影響。而后,印度、錫蘭、日本從中國引種或自育良種在自己的國家進行耕作,并且考察中國茶葉的種植、生產狀況,以中國茶葉為起點建立自己國家的茶文化。他們以大規模茶園種植為主,運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中國個體茶農的產茶的成本和質量根本無法和企業制的相抗衡,而且當時中國還是處于閉關鎖國的狀態,茶農們無法了解國外的產茶情況和市場形勢,也不會科學的選擇產茶地點。在殘酷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中國茶葉敗下陣來也是情理之中。

(二)社會動蕩,政府無作為反施壓

1842年《》簽訂后,中國失去了關稅的自,喪失了海關對民族經濟的保護作用,茶葉開始大量出口。至此以后中國社會動蕩不安,許多百姓流離失所,許多地方禁止運輸,造成茶商運輸成本增加的。不平等條約所規定的高額的賠款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向百姓征收高稅收,這就使得老百姓窮苦不堪,有的甚至被迫出售土地,更不用說拿出錢來買肥料,培育良種,重視栽培技術了。不僅如此,清政府還對本國的茶商施行壓迫,本國錢莊的利息比外國銀行的還要高,茶商資本匱乏,不得不在茶葉質量上降低成本,來獲得更多的利潤。還有奸商趁火打劫,虛假消息,以低價收購茶農的商品高價賣出來騙取利潤,茶農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種茶的面積只減不增。長此以往,中國茶葉由于成本、質量、品種等原因不被外國人民接受了。

(三)印度、錫蘭、日本、俄國的貿易競爭

印度、錫蘭以及日本的茶葉生產較中國來說起步晚,有的甚至從中國引種而成。但在19世紀末期迅速發展,形成后來居上的局面。這些國家由政府引導,并派專業人士到達茶區進行深度考察,并結合自己國家的土地狀況進行栽培。他們采用集約式經營,以公司制為主,茶園集約,技術集約,管理體制集約,避免了資源浪費,節約了成本。隨著印度、錫蘭、日本的茶葉栽培不斷的發展壯大,印度紅茶迅速占領英國市場,相比中國茶葉成本高質量不穩定的特點,茶販們更愿意在印度茶葉中加入中國茶葉,這樣即可以減少成本而且味覺上也不會有太大變化,促使英國人民接受這一新茶種。隨后日本綠茶又占領了美國市場,由于日本的科學技術先進,產出的茶葉成本低,質量好,中國的茶葉與其相比,相差懸殊,結果可想而知。起初中國對俄國的茶葉出口,一直保持穩定增長,致使曾有一段時間中國茶葉出口數量可觀。19世紀后期,不少俄國茶商,在口岸設廠,學習中國產茶技術,形成自給自足的局面。中國在這場茶葉貿易競爭中敗下陣來,時至今日還沒有完全恢復。

三、對中國茶葉生產現代化的借鑒

(一)精心培育符合中國特色的優質茶產品

我國現有的茶葉缺少自主、強有力的品牌。我認為針對我國不同的地區,組建不同的考察團隊,有針對性向先進茶產業的國家考察,找出它們自主品牌強大的原因,并結合本國當地的經濟、政治、自然狀況總結出一套適合發展自己茶葉皮牌的戰略目標,并堅定不移的執行。像西湖龍井,洞庭碧螺春,黃山毛峰,廬山云霧茶等已經小有名氣的茶葉品牌,政府應當出臺刺激政策,扶植自主品牌面向世界發展。對于那些劣質的叫不出名的茶葉,應當適當減產,逐步完成中國茶葉高質量的目標。我國也可以自主研發與茶葉相關的產品,打出中國特色的品牌,搶占國際市場。例如洗護用品、食品等。隨著社會的發展,要想要茶產業經久不衰,茶葉的相關產品必須應運而生。

(二)創建多渠道的茶葉供求信息平臺

中國需要建立完善的網絡茶葉供求信息平臺和實體門店的交易所,適合各類企業的需要。要聘請專業人士分析市場形勢,做到以產定銷。在做到機械化大生產全面實施的基礎上,產、供、銷要聯系在一起,歸一個部門管理。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節約寶貴時間,使茶葉保持新鮮。交易平臺必須做好宣傳工作,消息閉塞可能會錯失良機,相關媒體要做好宣傳工作,保證各大企業都能公平競爭,互比質量、價錢。

(三)注重風險防范

在這一點上,中國應該多和日本學習,在不同的地區針對不同的外部環境,風險防范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機械送風、遮陽網覆蓋、提水噴霧等防霧措施,可以用在我國高原茶區地帶。噴灌裝置可以設置在我國易干旱的地區。不僅茶葉作物需要防風險,茶產業相關企業也需要,政府應該組織設立一個公共的茶產業風險防范機構,防止戰爭、天災等不確定因素導致企業倒閉。政府要給茶企業一定的保障,茶企業才可以更大膽的走自己的創新之路。中國目前的境況,需要企業大膽的創新,一味的堅持固有的模式,便得不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仲偉民.近代華茶國際貿易由盛轉衰解疑.學術月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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