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的條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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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的條件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1

一、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性生產?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

一、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2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傊?,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3

隨著唐代前期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水陸交通狀況的改善,大量的農產品和手工業品進入流通領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業日趨繁盛?!短茋费a》卷下載:“凡貨賄之物奢于用者,不可勝記,絲布為衣,麻布為裹,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大量的商品進入了尋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業與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南北間的物資交流愈加普遍。經濟發展有賴于便利的交通,進而會促進交通的發展。武則天時,“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艦,千舳萬艦,交貿往來,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發達、商業的繁榮可見一斑。對唐代商業的盛況,杜佑有很生動的描述,“東至宋汴,西至歧州,夾路列店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諸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眾多是盛唐商業繁盛的一個側影。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沖擊著相對凝固的中古田制社會,自然經濟條件下相對封閉的狀態有所松動。唐代前期實行的是承繼北魏以來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認為,“均田制在較長時間內維持,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國家對人口的嚴密控制,二是地權流轉速率的相對遲緩;”[7]商品經濟的發展亦搖撼著均田制的兩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權在商品經濟的影響下頻頻轉移,均田小農因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增多地離開土地。商品經濟發展充當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劑,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經濟發展加快了地權流轉速率

(一)商品經濟發展使土地經營利潤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糧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農桑營贍,力漸豐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載麥,溯流州市”唐資糧食加工業的除富商大賈外,還有貴族、官僚、權宦等,他們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場對糧食加工和商品糧的需求增加。磨房的發展也是糧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糧食生產的發展為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奠定了基礎,茶葉生產異軍突起,成為唐農業商品性生產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時,張守圭“仙君山有茶園,每歲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傭功雜處園中”[12],可見,當時已開始以一定規模種植經濟作物。這種規模經營的動力源于茶葉生產的可觀利潤,“蜀、楚、閩、粵,依山之民,畦種(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農桑之所獲矣”[13],很顯然,種茶葉比種糧食更有利可圖。不僅如此,茶葉販賣亦開始走上經營日程,“天寶中,有劉真清者,與其徒二十人于壽州作茶,人致一馱為貨”[14],茶商已成為商人隊伍的成分之一。種植茶葉等經濟作物獲利不菲,同樣增加了土地經營的誘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價倍增,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賃店干利詔》稱:“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出賃與人,干利商賈,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余文,其清資官準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15]唐政府對官吏經商是持否定態度的,而一些清資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斷,他們是受到了當時社會風氣的影響,社會上類似的現象應不在少數。雖然不可排除不付地價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數情況下,土地應該是有償轉讓的。唐貞觀中,“有裴明禮者,……于金光門外,市不毛地,舍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況一般的土地呢?這種城郊或交通要道等處占區位優勢的土地往往會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值,比用于農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綜上所述,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糧食商品率提高,經濟作物種植發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斷增值,土地成為有較利可圖的投資場所。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對土地兼并起了推動作用。

(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為土地兼并的生力軍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兼并通常有兩種形式,“富者有資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壞之前,前者占主導地位[18]。盡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時富商鄒鳳熾“邸店園宅,遍滿海內”[19],既經營工商業,又廣占良田。玄宗時的詔書中有“貧人失業,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詞句,反映了當時工商之家以資買田已相當普遍。代宗寶應元年(762)四月詔書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這些殷富之家應包括商人。由于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長期延續,中國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財 ,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經商獲利之后往往轉而買田置地,從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雙重身份。“良田兼百頃,兄弟猶工商”[22],就是當時這類人的寫照。

(三)商品經濟的發展將越來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領域

隨著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封閉狀態逐漸被流動狀態所取代,許多產品和生產要素進入流通領域,不斷增值的土地作為財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難免。這一點從政府關于土地買賣的規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規定,“諸桑田皆為世業”,“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在這些日漸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業田、口分田、賜田在進行買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大量土地被用來建造住宅、邸店、碾硙等,流通中的土地數量和類別不斷增多,經濟發展將越來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領域。

土地經營利潤率提高是權流通的內在動力,土地作為生產要素不斷突破政府的禁令而進入流通領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則長了土地兼并的氣焰,各類兼并勢力一起瘋狂吞并土地,玄宗時已是“田畝轉移,非舊時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29]。因而杜佑說“開元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并兼之弊,有愈于漢成哀之間”[30]。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國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來越少,均田制的基礎被動搖。

二、商品經濟的發展增強了均田小農的流動性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流動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經濟的發展使魏晉以來社會的凝固狀態逐漸松動,流動機會日益增多。隨著經濟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的日趨活躍,均田小農內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貧富分化,涌現了出了少數據“高戶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農則不堪重荷,剔屋賣田,背井離鄉,武則天時“天下戶口,逃亡過半”[32]。安史之亂以后逃亡更甚,到肅宗乾元三年(760)編戶總數僅193萬戶,只占天寶十三載962萬的20%[33]。其中絕大部分應是以“不課戶”、“逃移戶”形式而存在的脫籍農戶,商業的繁盛則為這些脫籍的破產小農提供了新的謀生渠道。

(一)部分脫籍農戶以傭作自資,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破產小農大量進入工商業等非農領域謀生。他們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樓、酒肆、車行等處,或服務于來往舟船,求得一線生路。在經濟發達的地方曾出現過集中的勞動力市場。“有茅山陳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蘇鎮江),到傭作坊,求人負擔藥物。”[34]勞動力市場的出現,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備勞動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說明城市對傭工的需求增多。隨著經濟發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軍隊、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許多富賈亦聚居城市,《開元天寶遺事》中有“長安富民王元寶、楊崇義、郭萬金”等的記載。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會增加對家庭服務的需求。“唐蕭穎士,開元十九年擢進士第,……常使一傭仆杜亮”[35],區區一進士尚使仆,何況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對唐代商業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線,邸店、酒肆很多,這些場所無疑能夠容納大量的服務人員。另外唐代有專門租賃車或驢的場所,這里也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扶風馬震,居長安平康坊。正晝,聞扣門,往看,見一賃驢小兒……”[36]當時,人們賃驢,往往由一小兒隨往,返回時順便牽驢,取回雇值。隨著水路的暢通,富商階層,特別是南方的大賈皆以船為交通工具?!短茋费a》卷下載:代宗、德宗年間,江淮名賈俞大娘僅操駕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時商船也需要搬運工為之服務,唐天寶中就有以搬運為業的“傭力負運者”[37]。這些行業都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機會。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農從事個體手工業、服務業,或為公私手工業所吸納

唐代史籍中此類事例所在多有。“則天時,僧儀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紅自給”,這種大規模的私營手 工業一定需要相當多的人手。在官營手工業中也使用愿意從業的流民,唐肅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鹽鐵使,“創立鹽法……其舊業戶并浮人愿為業免其雜徭,隸鹽鐵使。”[43]除了出賣勞動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長,或獨立經營,為城居民創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隨商品經濟發展而興起的手工業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門路。

(三)在城鎮做小商小販也是許多離開家園、流入城市農民的選擇

唐代棄農經商之風頗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詔稱:“趣末者眾,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聞游手墮業,此類極多。”[45]中宗神龍初,宋務光認為,當時“稼穡之人少,商旅之人眾”[46];睿宗時,“正朔所及,封疆無外,雖戶口且增,租賦不益。莫不輕去鄉邑,共為浮墮”[47]。民戶拋卻田園,以商賈為業的現象在全國各地都不在少數,安史之亂以后,經商小農隊伍自然更為龐大。大歷中,蘇州常熟縣元陽觀的單尊師“常往嘉興,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販之徒”[48]。可見,農民改作小商小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這種投資少、回報快的經營方式是小農在異地求生的重要門徑之一。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樓肆,還有富賈之家處對服務性行業的需要增多,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也創造了一定的就業機會。那些流落城市的小農或出賣勞動力,或獨立經營手工業、服務業,或當小商小販流落江湖??梢姡唐方洕陌l展增加了就業途徑,同時也為農民提供了衣食之資。部分流民從事游惰之業,不復歸田野,從一定程度上講,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動性,使部分勞動者掙脫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縛。隨著人戶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對逃戶的流動性予以承認。這表現在對逃戶的政策上,強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趨減弱,勞動者的自由度增大。楊際平先生對此作過研究,“開元以前,勒令逃戶回原籍;開元九年宇文融括戶起,比較靈活:原則上應回原籍,但也允許就地附籍;安史之亂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農大量脫籍外出謀生,政府不得不對起其附籍權予以承認。

綜上所述,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了人們的土地兼并欲,將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領域,使商人地主成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增強了社會的流動性,提供了更多的謀生手段,許多破產小農不必回歸田野照樣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轉速率,另一方面加強了均田小農的流動性,動搖了均田制賴以存在的兩個基本條件。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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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葛金芳.《論五朝均田制與土地私有化潮流》《社會科學戰線》1990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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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毅公.《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文物》1959年第9期.

[10]杜甫.《全唐詩》卷218《后出塞詩五首》,P2293.北京:中華書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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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太平廣記》卷37《陽平謫仙》,p235.

[13](清)王夫之.《讀通鑒論》卷28,p873.北京:中華書局,1998.

[14]《太平廣記》卷24《劉真清》,p160.

[15](清)董誥.《全唐文》卷32《禁賃店干利詔》,p363.北京:中華書局,1983(下同).

[16]《太平廣記》卷243《裴明禮》,p1974.

[17](元)馬端臨?!段墨I通考》卷2《田賦二》,p43.北京:中華書局,1986(下同).

[18]趙儷生.《均田制的破壞》,《天津社會科學》1982年第5期.

[19]《太平廣記》卷495《鄒鳳熾》,p4062.

[20](宋)王欽若、楊億等.《冊府元龜》卷495《邦計部·田制》,p5927,p5929.北京:中華書局,1961(下同).

[21]《全唐文》卷48《禁富民吞并敕》,p528.

[22]《唐五代宋筆記十五種》(一)《云溪友議下》,p54.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3](北齊)魏收.《魏書》卷110《食貨》,p2854.北京:中華書局,1974.

[24][28]《通典》卷2《田制下》p15,p16.

[25]《古今圖書集成·食貸典》卷116,p82689.

[26](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41《食貨一》,p1345。北京:中華書局,1975.

[27]《冊府元龜》卷495《邦計部·田制》,p5927.

[29]《舊唐書》卷118《楊炎傳》,p3420.

[30]《文獻通考》卷2《田賦二》,p42.

[31]《全唐文》卷272徐堅《請停募關西戶口疏》,p2765.

[32]《舊唐書》卷88《韋嗣立傳》,p2867.

[33]轉引自田昌五、漆俠主編:《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二),p371.濟南:齊魯書社,1996.

[34]《太平廣記》卷74《陳生》,p464.

[35]《太平廣記》卷244《蕭穎士》,p1887.

[36]《太平廣記》卷346《馬震》,p2741.

[37]《太平廣記》 卷30《翟乾祐》,p194.

[38]吳曾祺主編:《舊小說》乙集四《儀光禪師》p38.上海:上海書店1985.

[39]韓昌黎.《昌黎全集》卷12 p190.北京:中國書店,1991.

[40]《太平廣記》卷42《裴老》,p265.

[41]《太平廣記》卷382《河南府史》,p3407.

[42]《太平廣記》卷243《何明遠》,p1825.

[43]《舊唐書》卷123《第五琦》,p3517.

[44]《四庫全書》426《唐大詔令集》卷108《關內諸州斷屠酤詔》,p756.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本(下同).

[45]《舊唐書》卷5《高宗本紀下》,p107.

[46]《冊府元龜》卷544《諫諍部》,p6531.

[47]《四庫全書》426《唐大詔令集》卷110《誡勵風俗敕》(之四),p729.

[48]《太平廣記》卷29《李衛公》,p190.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4

[關鍵詞] 藝術領域 審美文化 商品經濟 人類文化活動

進入21世紀商品經濟社會,審美文化作為人類全部文化活動的一部分,也逐漸融入商品經濟的浪潮中。審美活動與經濟活動的關系問題是個由來已久的復雜問題。另一方面,審美需要與物質利益的矛盾也是一個古老的話題。認為文學的精神價值與商業利益的追求是對立甚至不相容的,這基本上可說是經典的文學價值觀念。這個問題在中國當代的再度發生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事。到了90年代前期,在文學界和文學批評界發生的關于“抵抗投降”的號召和“人文精神”討論,所關注的問題仍然涉及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與商業利益追求的矛盾。在藝術領域中,作為人類文化活動整體中的兩個方面,這二者之間相互發生聯系和影響應當說是很正常的,并且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

一、商品經濟的市場化

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相對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而以交換為目的的一種經濟形式,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總和。在私有制的條件下,產品交換的雙方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成為經濟利益的對立面。這就決定了雙方的交換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經濟中的等價交換原則。商品經濟作為社會經濟運動的一種形式,由于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的,所以,伴隨大分工的發展,社會生產的不斷提高,商品經濟的規模和范圍也就逐步擴大,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封建社會,自然經濟一直處于主導地位,而商品經濟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在社會化大生產的條件下,商品經濟得到充分的發展,成為主要的經濟形式。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從特定意義上講,資本主義社會,就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社會。實踐證明,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商品經濟仍然是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它的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計劃和市場都不屬于社會基本制度范疇,二者均只是經濟手段,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都可以利用。社會主義條件下,也必須實行市場經濟,以達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目的。

二、審美文化的商品化

認為,事物的本質表現為不同的層次。具體地說,美的本質由表及里、從淺到深,主要表現為三個層次,即美的本質論意義、美的根源論意義和美的中介論意義。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們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淀物。確切地說,文化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文學藝術、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

人們需要審美,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許多的東西,需要我們去取舍,找到適合我們需要的那部分,即美的事物。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指揮發現世界上存在的許多美的東西,豐富自己的物質生活和精神家園,以達到愉悅自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完善自己。通過一代代人對周遭世界的評判,不斷進化,形成了更為完善的對事物的看法,剔出人性中一些丑陋的東西,發揚真、善、美。在當今社會中,通過對美好事物的欣賞,尤其是對人性中存在的友情、親情、愛情的審美,不斷為生活在鋼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的人們提供心靈的慰藉,滿足他們因為物質豐富而帶來的心靈空虛。

人們對審美文化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如姚文放在《當代審美文化批判》一書中指出,“當代審美文化”是一個特指概念,是指在現代商品社會應運而生的、以大眾傳播媒介為載體的、以現代都市大眾為主要對象的文化形態,這是一種帶有濃厚商業色彩的、運用現代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文化?,F在習慣把當代審美文化稱為“大眾文化”,但就其內涵來說,當代審美文化恰恰只是一種“小眾文化”,它的生產者、制作者恰恰不是“大眾”而只是“小眾”,只是在人口數量上所占比例極小的制作人、策劃人、廣告商和經紀人,而大眾只是其推銷和牟利的對象。雖然大眾在市場上作為買方常常倍受奉承,但在文化上恰恰不具主動性和支配權。只有審美文化發展到了商品化,社會需求才能達到審美的高標準。

三、藝術審美文化與社會商品經濟的和諧化

審美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建筑、音樂、舞蹈、服飾、陶藝、飲食、裝飾、繪畫等等。審美存在于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走在路上,街邊的風景就需要我們去審美;坐在餐館,各式菜肴需要我們去審美……當然這些都是淺層次上的審美現象,我們需要審美,研究審美,更應是從高層次上進行探討,即著重審人性之美。我們不斷叩問自己的心靈,不斷提高自己的審美情趣。

商品經濟的發展無非就是市場的發展帶動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發展、商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都是帶動經濟發展的因素。從小的范圍上說,商品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人們對審美的認識,而人的審美觀念隨著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會有所差異,例如:大眾高爾夫是大眾在歐洲暢銷幾十年的車型,此車型為兩廂在歐洲市場上已經有四代,而進入中國汽車市場后的幾年,高爾夫卻怎么也精神不起來,就是因為中國傳統的審美觀念與西方有所不同,中國的消費者比較熱衷于三廂汽車這也是大眾普桑暢銷中國20余年的原因。同樣是大眾的經典車型因為審美觀念的不同在商品經濟的環境下就有著不同的結果,這種一個地區的大多數人的審美觀念我認為就是所特定的審美文化。商品經濟與審美觀念有著必然的聯系,審美文化從一定的意義上也影響著商品經濟。

在當今時代,藝術所顯示出來的最重要的社會功能自然是一種文化功能,這種文化功能不僅是指雕塑、油畫、國畫、舞蹈、展廳、園林等可以展示地方文化特色的種種形式,它能通過商品經濟來反映某一國家某一時間的歷史再現,也就是審美文化。

比如通常所理解的大眾審美文化主要是同各種大眾傳媒相聯系的,如廣播、電視、通俗讀物、廣告、互聯網等等,一般都具有傳媒的商業性、技術性、消費性、視覺性等特征,可以稱之為傳媒審美文化。在藝術領域中主要表現為明顯的審美生活化趨向,這種審美生活化是直接受大眾傳媒引導和制造的,主要滲透和體現在大眾的物質消費生活里。而這種審美生活化是在大眾的物質生活提高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只有在大眾真正擁有了必需的物質條件和閑暇時間的時候,審美的因素才開始向大眾的日常生活中滲透。審美文化的出現正是體現了大眾日常生活的這種自發的轉變,在這種轉變中,審美真正成為生活的銜接、延續和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大眾“審美生活化”與歷代所追求的“生活審美化”不一樣,后者是力圖把生活提升到理想的審美境界,前者則是將審美世俗化,將審美拉低到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適當的聯系在一起,大眾的日常生活才有可能和審美真正交融在一起。

藝術家藝術創新的重點在于給人從感官到心靈的和諧享受。著名的古典藝術家對人類藝術潛能創造性地發掘、發現或運用,幾乎達到了令人的嘆為觀止的完美水平,并且借助這近乎完美的藝術形式表現出人類對真善美的共同追求。達芬奇的《蒙娜麗莎》、貝多芬的交響曲便是人類古典藝術的顛峰。藝術審美文化與社會商品經濟的和諧,造就了社會的物質與精神的統一,反應了人類社會生活的水平,也就達到了人類強化藝術的文化社會價值的內涵。

在如今的商品經濟飛速發展的環境下,審美文化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大多數人對商品的要求不僅限于商品的實用上,對商品的“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這種 “大眾文化”的藝術品位,是當代“審美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面向21世紀,我們將會迎來新的追求和諧復合美的現代藝術。

參考文獻:

[1]《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2]《審美價值系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

[3]《數字化時代的城市生活》米切爾、W J.伊托邦,吳啟迪等譯,上??萍汲霭?001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5

    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主觀思想狀態不無意義。恩格斯進一步指出:“經濟關系反映為法原則,也同樣必然使這種關系倒置過來。這種反映的發生過程,是活動者所意識不到的;法學家以為他是憑著先驗的原理來活動,然而這只不過是經濟的反映而已。這樣一來,一切都倒置過來了。而這種顛倒—它在被認清以前是構成我們稱之為思想觀點的東西的—又對經濟基礎發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種限度內改變它,我以為這是不言而喻的?!弊詈?我們還是引用恩格斯所舉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繼承權為例來說明民法與經濟的關系。他說:“以家庭的同一發展階段為前提的繼承權的基礎就是經濟的。盡管如此,也很難證明:例如在英國立遺囑的絕對自由,在法國對這種自由的嚴格限制,在一切細節上都只是出于經濟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過來對經濟起著很大的作用,因為二者都對財產的分配有影響。”。由上述可以看出,馬克思、恩格斯對民法與經濟的關系,是由靜態關系到動態關系的認識。這一點很重要。某些機械地理解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的認識,某些割裂民法與經濟的聯系,或者顛倒二者的關系,把法看成獨立的內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確的。因此,恩格斯指出歷史的發展是經濟和法律(尾法當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層建筑之間的交互作用的結果。法律的發展除了與經濟和其他上層建筑的交互作用外,還必須保持自身體系內部的和諧一致。這個問題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過,前已提及。所以,我們在弄清這些關系之后,也同時要看到民法的外部關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運動的規律,兼及這些與外部的相互關系,才能對其本質與作用有較全面的認識。

    一百年以前馬克思、恩格斯從法的一般理論到民法理論,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論斷,至今讀起來猶覺獲益非淺。究其原因,是他們并不僅就法律現象作出某種解釋,而是對其本質和作用進行深入而透徹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質生活關系這一深刻的根源,又進一步從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與作用,由靜態分析到動態分析,從而能夠系統而全面地給出法科學和民法科學的基本原理。盡管隨著時間的推移,今天的國際社會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國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歷史狀況也大大變化,法科學包括民法科學也有所發展;但是,由于馬克思、恩格斯的有關論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質和作用;所以在當今時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問題仍不失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會,長期以來形形的法學理論和學說都沒能完滿解釋法的本質和作用,當然也沒法對民法間題作出任何說明。諸如社會學法學派強調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種社會因素對法的影響,然而并沒能從根本上說明法與社會生活的深刻聯系和相互影響,表面的、片斷的理解最終要導致不正確的結論。至于象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繼承黑格爾關于法是文明現象的觀點,提出法律準則是根據不同時間、地點的文明條件確定的;心理法學派將法的基礎最終歸結為心理因素,則是走得更遠了。古典自然法學派從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權利去強調私有財產權和契約自由等等,則純粹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說教,披上“學說”外衣而已。雖然,馬克思和恩格斯并沒有專門就民法理論寫過著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見于一些論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論的完整性。如果對之進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見。本文僅作些初步探討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對民法的本質和作用等的論述,至今仍有現實意義。長期以來,人們對傳統民法的認識停留在固定的觀念上,馬克思、恩格斯對羅馬法的評價著重在它促進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由一般到特殊、從共性到個性對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發展生產的作用,這絲毫不意味著主張墨守成規,這和人文主義法學派認為羅馬法的人類法律的基本淵源毫無共同之處。我國近十年民法理論研究較為活躍,注意到了民法與商品經濟的關系,但也受到某些機械觀念的影響。民法理論并不限于經典作家對民法的直接論述,而應包括他們對商品經濟的有關論述,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正確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馬克思曾經指出,極不相同的生產方式都具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現象,盡管它們在范圍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這些生產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疇,還是根本不能了解這些生產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對這些生產方式作出判斷。要使民法促進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發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疇,也要知道特殊的、具體的范疇。所以,我們應開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民法表現形式,要借鑒有用的經驗也不能囿于陳規。在民法與經濟法的劃分與關系上花太大力氣,甚至把兩者對立起來,只能妨礙各自的發展?,F在有了《民法通則》,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現形式,某些配套法規尚胭如,這使調整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造成一些困難。例如,對民事主體(經濟法律關系本質上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定,作為法人的公司就必須有公司法,但卻遲遲未出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制定得太晚,雖然在此之前有過一些工商企業和公司的管理規定,但都不過是解決登記程序而已。然而實體規定一什么是公司、應具備什么設立條件,其組織、營運、解散等等卻沒有,只有登記程序規定是不能遏止種種不合法公司的。當前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應忽視民法形式,當然也不排斥行政、經濟法律形式。近幾年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為什么仍未收效?無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視,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門的所謂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質公司還會變相出現。會司立法使它能在經濟活動中以民事主體的資格出現,促進其積極作用而限制其消極作用,才能從根本上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在關于民法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方法問題上,調整商品經濟關系似較易被理解,而同時調整某些非商品經濟關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時調整某些非商品經濟關系并非缺點,而是它的優點,結合調整方法,正是注意到兩種關系的有機聯系,從對財產關系的調整出發,可使和諧一致。因為經濟關系最終要落到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這一民事法律關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繼承權為例,指出像遺囑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絕對自由和嚴格限制的區別,卻都因其對財產分配有影響而反過來對經濟起到作用。眾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產生的繼承制度對該所有制的作用是顯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門劃分或法的調整對象的絕對單一化而忘卻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貶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開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民法表現形式。民法對經濟關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視。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注意到經濟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作用,而未充分認識民法對之的調整作用,尤其是對民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方法(作用方式)。這指的是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調整方法從另一個方面對經濟關系調整,以與經濟法協調;一是民法對非商品經濟關系的調整,由于其與商品經濟關系的有機聯系而在調整經濟關系上達到和諧一致”。前者必須完善民事基本法規,不能滿足于現有的《民法通則》,同時應重視配套法規。例如民法上擔保法律制度對商事活動或經濟法律關系的調整意義,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已不能滿足現實要求。有關的基本規定僅見于《民法通則》的個別條文,巫應有專門法規以便為經濟法中的特別規定提供基礎。例如,國際慣例中擔保貸款采持續性擔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過擔保額度和期限的條件下,主合同(原合問,變更不必一一經擔保人同意,這既為商業活動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擔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境內機構提供外匯擔保的暫行管理辦法》直到前年仍規定值權人與債務人“如未經擔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將自行解除”,未能區分民事與商事的不同特點,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對經濟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體現。后者必須來個觀念上的改變,即認為民事僅僅是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調整狀況來說,幾年來出現的“第三者插足”現象,其對社會的、經濟的、秩序的影響,雖說是潛在的、間接的卻是不可忽視的。在運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時要兼顧及這二個方面。公司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出現使得近代商品經濟以前所未有的規模發展,法律給以承認而規范之,使它發揮積極作用而限制其消極作用。在西方國家是通過被視為民法特別法或商法的公司法來實現的。這是例證。關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種情況,第三種方式可能產生第一或第二兩種效果之一。這都不意味著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極意義。我國因貶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幾至失控。事實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積極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積極作用。外國民商法中某些規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處,值得借鑒。而近年來在立法中未恰當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現一些弊端,如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問題則應引以為戒。作為思想理論體系對社會科學包括法學的指導意義,由上述關于民法學基本理論的介紹可見一斑。本文僅就其中一些問題作初步探究,旨在拋傳引玉。

商品經濟的條件范文6

[關鍵詞]馬克思;人類自身發展;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F0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5)06-0007-04

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提出社會需要,而且在社會需要的不斷滿足中使自身不斷得到發展。馬克思把人類社會的人的自身發展劃分為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和產品經濟三大階段。三大階段的劃分,既包含人類控制自然的程度,也包含人類控制社會關系的程度,從而以人類自身的發展狀況為標準來劃分相適應的社會經濟形式。

一、自然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的特點及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自然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的特點

1.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端低下。在漫長的自然經濟發展階段中,社會生產力雖然是不斷發展的,但總的來說,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是極端低下的。馬克思認為,自然經濟把社會生產分割為無數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排斥分工和協作,排斥技術進步,單憑經驗和沿襲的技術,使用極為簡陋的工具,從始至終大體上都是維持簡單再生產,所生產的產品極為有限,社會生產力只能處于十分低下的水平。

2.人類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產品都很少。馬克思指出:“在原始狀態下,他的生活需要和他的勞動力一樣是微不足道的?!痹谏a力水平極其低下的發展階段,人類只有微不足道的生產力,從而也只能提出微不足道的消費需要。由于人類所生產的產品的種類和數量極其有限,滿足人類需要的產品當然也很少。正如馬克思指出:“在生產的最低階段上,人類的需要還很少,因而要滿足的需要也很少?!?/p>

3.社會生產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在自然經濟的發展階段中,生產者差不多生產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產品。無論是在原始社會,還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一個家庭不僅從事農業和畜牧業,而且還把農牧業產品加工成現成的消費品,有些地方甚至還用手磨磨粉,烤面包,把亞麻和羊毛紡成紗,染上色并織成織物,鞣皮,建造并修繕木頭房子,制造工具和家具,不少地方還從事木工活和鐵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團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

4.勞動是直接的社會化勞動。馬克思指出:“要考察共同的勞動即直接社會化的勞動,我們沒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歷史初期都有過的這種勞動的原始的形式。這里有個更近的例子,就是農民家庭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產糧食、牲畜、紗、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種農村家長制生產?!痹谧匀唤洕l展階段上,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直接供自身消費,而不是為了交換,從而勞動者的勞動幾乎都是直接的社會化的勞動。

5.真正的商品交換只是附帶進行的。在自然經濟的發展階段中,由于生產只是為了滿足生產者自身的需要,因而“產品轉化為商品,只發生在個別場合,只涉及產品的剩余部分等等,或只涉及個別生產領域(加工工業產品)等等”。由于真正的交換只是附帶進行的,從而商品生產也只是在自然經濟的縫隙中極其緩慢地生長。因此,“大體說來,并未觸及整個共同體的生活,不如說只發生在不同共同體之間,絕沒有支配全部生產關系和交往關系?!?/p>

6.人與人的關系是統治和服從的關系。馬克思指出:“不管這種統治和服從的性質是家長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直接地表現為人的關系。但是,這種人的關系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人之間即獲得全面發展的個人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直接的個人之間的統治和服從的關系。

(二)自然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1.保障社會生產按比例發展。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生產什么一般決定于自己需要什么,生產多少一般決定于自己需要多少,生產始終跟在需求的后邊。而且,絕大部分產品都是為自己生產的,并不進入市場,無須變成別人的消費品,因而社會生產能夠大體保持比較適當的比例關系,一般不會有大量過剩現象發生。因此,“在人們為自己而生產的社會條件下,確實沒有危機?!?/p>

2.推動了人的生產能力不斷發展。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經取得的勞動生產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并且是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自然經濟條件下,雖然人們的需要很低,但也是不斷發展的。在這樣的發展階段上,不僅人們的需要與人們自身的能力是相適應的,而且人們的需要與人們自身的能力是一起發展的。同時,人們自身能力的不斷發展,推動經濟的不斷發展,使人們不斷發展的需要得到滿足。

3.不斷成長的商品貨幣關系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在自然經濟的發展階段中,自給自足的生產是主體,居于支配的地位。但商品生產和貨幣交換,在自然經濟的夾縫中仍然得到不斷的發展。在自然經濟階段中存在的“商業和商業資本的發展,到處都使生產朝著交換價值的方向發展,使生產的規模擴大”。同時,“商人對于以前一切都停滯不變,可以說由于世襲而停滯不變的社會來說,是一個革命的要素?!?/p>

(三)自然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對經濟發展的消極作用

1.對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馬克思指出:“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并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系。他們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笔置黠@,這種狀況對經濟發展有多方面的制約作用,集中表現為“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總的來說,社會經濟的發展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

2.商業資本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馬克思指出:“只要商業資本是對不發達的共同體的產品交換起中介作用,商業利潤就不僅表現為侵占和欺詐,而且大部分是從侵占和欺詐中產生的?!币虼?,“占主要統治地位的商業資本,到處都代表著一種掠奪制度?!鄙虡I資本對大量社會財富的侵占,使生產過程創造的成果不是進人流通,而是被商人用于個人消費或用作貯藏手段,因而極大地限制了經濟的發展。

二、商品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的特點及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商品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的特點

1.商品生產者之間發生全面的依賴關系。馬克思指出:“每個人的生產,依賴于其他一切人的生產;同樣,他的產品轉化為他本人的生活資料,也要依賴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費?!痹谏唐方洕?,每一個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生產的,不是為自己消費的使用價值,而是為別人為社會消費的使用價值。而商品生產者自己在生產和生活中需要的產品,則要由其他商品生產者生產出來。這樣,各個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之間必然發生一種全面的依賴關系。

2.商品生產者必須服從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分工。馬克思指出:“誠然以生產者互相間的全面依賴為前提,但同時又以生產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離和社會分工為前提,而這種分工的統一和互相補充,仿佛是一種自然關系,存在于個人之外并且不以個人為轉移?!?。在商品經濟中,每個商品生產者是一定量的生產條件的占有者,他們總是出于對利潤的追求從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為了實現盡可能多的利潤,他們必須服從社會分工,在各自不同的領域從事不同種的商品生產,從而才能產生不同種商品之間的相互讓渡。

3.商品生產者之間的關系表現為物的關系。馬克思指出:“毫不相干的個人之間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賴,構成他們的社會聯系?!痹谶@里,產品的社會形式以及個人對生產的參與,表現為對于個人是異己的東西,表現為物的東西?!盎顒雍彤a品的普遍交換已成為每一單個人的生存條件,這種普遍交換,他們的互相聯系,表現為對他們本身來說是異己的、無關的東西,表現為一種物。在交換價值上,人的社會關系轉化為物的社會關系;人的能力轉化為物的能力?!?/p>

4.交換價值的真正基礎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馬克思認為,不同品種的商品之所以可以互相交換,之所以表現為一定量的交換價值,是因為每個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時耗費了一定量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具體勞動,而是抽象勞動。生產同種商品的各個生產者,由于生產條件、技術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不同,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勞動時間是不一樣的,因而只能形成不同的個別價值。他們之間的相互競爭,使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即每一種商品都必須按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量商品的價值。

5.商品貨幣關系粉碎了各種形式的統治和服從的關系。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階段中,以前各種形式的統治和服從的關系,“事實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各個商品生產者看起來似乎可以自由地互相交換,似乎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這種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到物的限制,即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并獨立存在的關系的限制。如果這種限制不能消滅,人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6.人們只能通過物的形式獲得自己支配社會財富的權力。馬克思指出:“個人的產品或活動必須先轉化為交換價值的形式,轉化為貨幣,才能通過這種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會權力?!痹谏唐方洕?,每一個商品生產者從事生產活動并不是以這一活動為目的,也并不是以獲得該種商品為目的。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支配別人的生產活動,為了獲得社會財富。換言之,商品生產者只有把自己的產品變成交換價值或貨幣,獲得支配他人活動或社會財富的權力,才能夠獲得他人的活動或社會財富。

(二)商品經濟階段人類自身發展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1.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全面依賴性有利于擴大社會分工。馬克思指出:“機器生產同工場手工業相比使社會分工獲得無比廣闊的發展,因為它使它所占領的行業的生產力得到無比巨大的增加?!痹谏唐方洕l展階段中,不僅商品生產者為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而致力于采用科學技術,造成社會分工的擴大,而且由于商品生產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他的需要都必須通過轉讓自己的產品換取貨幣之后才能獲得??梢?,隨著人們需要的不斷深化,生產的產品會越來越專門化。

2.人類自身的發展狀況有利于推動相互之間的競爭。馬克思指出:“社會分工則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立,他們不承認任何別的權威,只承認競爭的權威,只承認他們互相利益的壓力加在他們身上的強制?!鄙虡I生產者為了取得競爭的勝利,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就必須加強管理,降低勞動消耗,降低成本。否則,就會在競爭中被淘汰??梢姡偁幍膹娭菩允墙洕l展的重要推動力。

3.人類自身的發展狀況決定了商品生產者必須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在商品經濟發展階段中,商品生產者進行交換的基礎是社會價值。然而,每個商品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是不同的。如果商品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就能獲得更多的價值,從而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相反,如果商品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就必然發生虧損,從而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這樣,就促使所有的企業不斷改進技術,提高本企業的勞動生產力,從而“把社會必要勞動減少到新的更低的標準”。

4.生產要素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自發地實現按比例分配。馬克思指出:“凡是品種、數量不符合當前社會需要的商品,競爭就使它們的價格落到它們的勞動價值之下,通過這種曲折的途徑,使生產者感覺到,他們或者是生產了根本不需要的東西,或者東西本身雖然需要,但生產的數量已經超過需要、成為多余的了?!币虼?,在商品供過于求的那些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商品生產者,就會把投資轉向商品供不應求的部門,從而使生產要素按社會需要與供給的狀況自發地在社會各生產部門之間進行流動,實現生產要素在各生產部門的按比例分配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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