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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合同范文1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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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并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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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 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就業合同范文2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l46—XX)。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于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并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就業合同范文3
乙方(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到乙方進行_________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由乙方負責安置在_________就業,為了共同督促,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學員不得有犯罪記錄和傳染病史,若經發現,乙方有權停止對其培訓,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2.學員必須遵守國家、_________市各項法律法規和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3.在培訓期內,乙方給學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良好的學習環境,并統一安排食宿(住宿費、伙食費、教材費學員自理)
4.在培訓期內,學員屢犯培訓制度、不認真培訓、學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延期培訓、不予安置,一切損失由學員自負。
5.學員在培訓期內,應注意人身安全。學員在教室培訓上課時間,安全由乙方負責,其它時間及地點的安全由學員自負。
6.培訓合格后,乙方根據學員的自身情況和成績將其安置在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及相關單位工作。服務期為_____年。如在______年內出現工作變動,除本人違反單位勞動紀律或國家法規而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外,乙方仍負責重新安置。若乙方______年之內未能給其提供就業機會,學員有權申請退還相應學費。
7.學員如在培訓期結束后,在認真學習的情況下成績仍不合格者,可延期免費培訓,延期就業安置。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之中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協議相抵觸。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
就業合同范文4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風險的表現形式
合同條款中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的形式和文本中的不合理內容所造成的,其中主要的表現形式是:1.合同條款中存在非平等性。合作的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經常會強加各種不平等的條款,比如:合同中只有懲罰的條例,而獎勵的條例卻相對比較缺失,所以在擬定合同的時候如果企業不堅持合理的要求,忽視了對方企業的苛刻條款內容,就會給自己的企業留下嚴重的后患。2.合同中的文本內容含糊,用詞有漏洞、不嚴謹,這也是部分企業慣用的手段,為了回避自己企業所需要承擔的義務,有的甚至是為了節省成本,私自使用自制的不符合規范的文本進行簽訂條約,這樣的合同文本避重就輕,日后合作期間一定會給企業雙方帶來不小的損失。3.合同中缺少有關風險的擔保和索賠,還有保險的條例。如果合同中缺少因為其他方面造成的經濟影響,一旦發生了合同糾紛,企業無法繼續合作下去,那樣索賠的工作就很難進行下去。
二、合同管理中產生風險的主要原因
1.企業合同的管理法律意識觀念非常薄弱,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法人代表護著相關和合同負責人對于中國合同的法律制度不清楚,壓根沒有重視企業合同的日常管理制度,更沒有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合同的相關事宜。并且企業對于相關員工的培訓制度并不完善,這就導致了合作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容易引發合同風險,對企業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2.還有部分企業在合作過程中不簽訂書面合同,有的企業忽略對方企業負責人的調查工作,因為是曾經合作過的老客戶,所以輕易相信了其口頭的承諾,這時候一旦對方失信,就會發生糾纏不清的情況。還有的企業在合作過程雖然非常重視書面合同的簽訂,但是在簽訂之后雙方都不能按照合約辦事,合同的文本不規范,這樣就會引發非常大的合同風險。
三、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具體措施
1.企業在投資之前做好嚴格的審核程序,在必要的時刻充分合理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并且在簽署合同之前要雙方負責人反復審核,盡量避免后期出現不滿意條款,解決時候比較麻煩。2.一方面在簽訂合同之前要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在審核的時候,需要反復審核原始文件,以保證兩個文件是相同的。另一方面還要檢查合同是否完善,并且檢查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要求。3.企業在合作中一旦發現合同風險要第一時間用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企業一方面要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保證企業中有專職人員可以對合同實施有效的管理,并且把合同真正的細則規范到日常管理中。另一方面,企業重要建立員工的合同培訓與管理機制,提高相關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以及應有的法律意識,使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能夠及時的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后期合作期間,妥善處理好出現的棘手問題。4.企業在應該建立程序化合同管理的制度,還有風險的方法這兩方面內容,這種做法有利于企業合理、規范、制度化管理,從而在全方面控制合同風險問題的出現,保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四、總結
就業合同范文5
關鍵詞:就業統計;就業問題;工作質量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近年來,我國政府以及各省市地區對就業統計制度的制定以及就業形勢的監測等都給予了高度重視。借助各類信息管理技術,我國的就業統計數據的準確度以及工作效率大幅度上升。這些就業數據主要包括:各省市城鎮就業人員的登記數量、農民工的就業量以及就業培訓人員數量等。這些數據的準確記錄,對分析各省市的就業形勢以及相關就業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就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一)缺乏對就業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目前,國內部分省市的就業統計工作人員在就業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客觀性上認識不足,以至于在工作執行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而對相關的就業統計數據進行一定量的“調整”,這嚴重地影響到就業統計信息的準確程度和參考功能。由于就業統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當地經濟政策的制定,所以,這種做法很可能會導致當地經濟宏觀調控政策在制定時出現偏差。
(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
盡管當前我國的信息化技術研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步,但是,高新信息技術體系的普及工作尚沒有完全實現,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相當遲緩,就業統計信息服務系統的實時應用根本就無法實現,所以,當地的就業信息統計工作缺乏實效性和準確性。嚴重地制約了當地的就業統計工作質量提升。甚至間接地影響到當地經濟的宏觀調控工作質量。
(三)統計基礎較為薄弱
我國各省市的基層就業統計人員常常存在流動性大等特點。很多從業人員并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自身的統計分析能力相對薄弱。尤其是在一些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其就業信息統計平臺軟硬件設施都是略顯滯后。很多就業信息數據都是人工完成的,如此一來,就業信息統計的實效性以及全面性受到嚴重影響。
二、我國就業統計工作質量提升的有效措施
緊緊圍繞就業工作的中心任務,建立信息化基礎上的就業實名制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加強與相關業務數據的比對分析、完善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形成上述兩項制度互為補充,能夠準確、及時、全面反映社會就業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的就業統計體系。結合上面提到的就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本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就業統計工作質量。
(一)不斷加強就業統計工作的制度建設
制度的不斷更新與完善,能夠有效保證就業統計工作質量,并做到“與時俱進”。一方面,要構建完善的常規就業報表制度。從目前就業報表來看,主要包括:城鎮新增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等。除此之外,還包括:就業創業培訓以及中小額度擔保貸款等與就業服務相關的管理情況,以及有關就業的政策執行情況等。這些匯總信息經過嚴格審核之后,逐層上報,并經準確核查之后向社會進行結果。另一方面,要構建科學、系統的指標體系,根據相關的就業服務管理制度,結合各省市自身的實際情況,擬定相應的就業服務指標,并在此基礎上,構建由就業信息監測系統、數據采集以及決策系統組成的指標體系,在相關統計數據規范的約束下,實現統一的全省就業數據管理系統。除此之外,還要構建數據比對制度以及考核評定制度。對就業統計報表數據、監測數據以及失業動態數據等進行有效比對,確保呈報的就業信息數據準確、客觀。為了有效地促進就業統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己嗽u定制度是不可能缺少的。在對工作人員的崗位考核過程中,要從就業信息報表的時間、規范度以及分析全面性等方面進行客觀考評。根據考核結果,開展各類有效的業務培訓工作,促進落后員工工作質量的提升。
(二)加強對就業監測信息的實時分析
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進就業信息監測工作,及時、高效地掌握各省市的就業形勢變化情況。目前,我國的很多省市都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就業信息監測系統,并實現了全省覆蓋。例如:山東省的就業信息監測數據上報總量已經接近了2000萬條,實現了就業信息動態呈報,實時監控。另外,在此基礎上,還要不斷加大對各省市的就業形勢的調研分析工作。借助抽樣調查等方法對當地的城鄉勞動力就業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分析結果需要能夠將某段時間內的失業以及就業情況準確的反映出來。一般情況下,調查的時間段可以選擇在春節期間,這個時間段內,人口的就業變動情況比較明顯,借助調查分析,很容易掌握未來時段的就業發展趨勢。
(三)加強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以及系統軟硬件設施建設
為了更好地促進欠發達地區的就業信息統計工作質量提升,當地政府要不斷加大就業信息統計平臺的軟硬件設施的投資力度,以及基層統計分析人員的培訓力度。在統計隊伍建設上,開展就業統計培訓、職業信息分析師培訓和基層勞動保障協理員信息化應用培訓,形成常態化,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系統應用、業務經辦和就業統計分析能力,建立起一支穩定、專業的就業統計隊伍。在適當的情況下,我國政府可以適當地進行財政補貼。
(四)注重信息化手段,不斷創新就業統計工作
開發建設就業失業登記身份證識別、數據采集與決策支持、就業政策與就業資金管理“三大系統”,掌控就業信息數據的采集、錄入、傳輸、匯總、分析全過程。實現國、省、市、縣、街道(鄉鎮)、社區六級聯網,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就業援助、小額擔保貸款、創業等多項業務模塊得到普遍應用,實現全程計算機管理,為就業統計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手段支撐。一是運用就業失業登記身份證識別系統,提高基礎信息數據的準確率。結合全國統一《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管理,開發就失業登記身份證識別系統,在全國范圍進行信息采集和身份驗證,嚴把基礎數據入口關,實現身份信息與就業信息相吻合,保證信息的唯一性和準確性。二是運用數據采集與決策支持系統,提高數據對工作決策的利用率。抓好數據采集,實現各省市就業各業務數據的全面采集和匯總;并做到數據的自動抽取、即時采集到省級信息庫,實現各類就業數據同網同庫。抓好數據分析,建立數據分析區,對全國數據實行一鍵分析、一鍵查詢,實現“死”數據資料向“活”信息資源的轉換。三是運用就業政策與資金管理系統,提高就業扶持資金的落實率。通過就業政策與資金管理系統,實現人社、財政部門之間聯網互通,就業補貼資金申報、認定、審批、撥付做到一個平臺、同網操作、全程監管。四是運用就業統計網上直報系統,提高就業統計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自行設計開發全國就業統計網上直報系統。
三、結論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化建設水平的不斷提升,就業信息統計工作已經逐步實現了信息化管理。但是,在部分偏遠地區,還存在很多人工統計情況,這嚴重地影響到我國就業信息統計工作的整體質量。不僅如此,很多就業信息統計工作人員對數據的準確性以及全面性認識不足,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工作質量的提升。本文結合這些問題,探索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就業信息統計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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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合同范文6
隨著住宅管理的專業化與規范化,物業管理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物業管理服務的水準直接影響著住宅小區的環境、安全、及配套,甚至間接影響到樓盤的品位與質量。但由于目前物管行業剛剛起步,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際操作中都出于探索階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物管雙方的矛盾。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民事責任是按照法律規定,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時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物管合同中進一步明確物管責任,對于物管合同關系的進一步規范與成熟,具有積極的意義。
下面筆者將從物管合同的性質、主體、民事責任幾方面,分別對物管合同責任做出闡述,以期有益于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物管案件的正確認識。
一、物業管理合同性質
對于物業管理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中尚未有規定,目前只能將其稱為無名合同。實踐中有很多人認為物業管理合同是委托合同,[2]我們在物管案件的審理中,對物管合同關系也習慣于將合同雙方關系表述為“物管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托”。
但就物業管理服務義務的內容來看,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大部分物管義務不需要對業主言聽計從,他們只需要依據合同約定以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提供衛生、環境、保安等物管義務,達到一個大致的標準即可,而這個目標的實現則是由物管公司自行獨立地完成的。如果認定將物管合同的性質認定為委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的性質,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圍內所獲得的法律后果,歸屬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擔責任。這樣的結果就導致業主可能要為物管公司的物管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顯然是違背物管服務的目的的。從合同目的進行解釋,就可以確定物管合同的性質并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單純的委托合同。
筆者認為,在物管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中,不僅有對全體業主的公共物業的管理,還涉及到對業主個體相關財產的保管,以及對共有物業設施的購買、更換,對物管用房的妥善利用等等。因而物管義務中所涉及的性質比較復雜,混同了保管、租賃、承攬、委托等法律關系。
在物管活動中涉及的物管義務的種類多、范圍廣,使得對各種責任一一明確變得較為困難,這樣合同雙方在產生糾紛后并不能在合同中直接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因而在對物管案件的審理中,認識到物管合同性質的復雜性非常有必要。只有明確認識物管合同的特殊性,并有針對性地對所涉及的部分合同性質做出認定,才能夠正確援引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做出判斷與度量。
二、物管合同的責任主體
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有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等民事主體。在房屋出售前,物業建設單位依法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而業主委員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的機構。業主大會在業主入住達到一定比例時,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召集。
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是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然而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性在于簽約雙方并不是合同當事人,物管合同的雙方是作為委托方的業主和受托方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于與物管公司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委員會或建設單位,筆者認為其法律地位比較類同于代表人,他們簽約的后果最終歸結為全體業主,與簽約方并無關系。對于業主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人為業主本人,而非業主委員會或建設單位。
明確了物管合同的當事人,就可以對于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有了正確的認識。司法實踐中出現過由業主委員會作為原告對物管公司提訟的案例,說明我們目前對于物管合同主體的認識尚不明確。2003年杭州市中山花園業主委員會認為所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如約履行物管義務而向法院提訟,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因業主委員會不是獨立的自然人或法人,本身并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機構或財產,不具備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因而不屬于民訴法所規定的“其他組織”,不享有民事主體資格,該業主委員會的因而被裁定駁回。由該案例可以看出,業主委員會不僅不是物管合同的當事人,從其性質上分析,它也不符合訴訟主體的要求。
那么要追究物管公司的責任,應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呢?筆者認為應以公共利益還是業主個體利益為區分標準。如果是出于公共物管事由而提訟的,其訴訟主體資格就應為“某小區全體業主”,因為該訴訟是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而提出的。此外我們還應當認識到,物管服務的性質特殊,由于每個業主對于公共物管服務標準的期待值不盡一致,將對公共物管事務的訴權歸于全體業主,也可以盡量使物管服務標準符合公眾標準,而避免公眾服務的個人意志化,使得物管公司在公共物管服務上的無可是從。這樣對于促進與保護物管行業的正常發展是必要與有益的。
鑒于全體業主人數眾多,在由小區全體業主所提起的訴訟中,可以選派訴訟代表。業主委員會在全體業主書面授權或經業主大會的決議確定后,也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但如該業主委員會必須提交相關的文件證明其資格,否則其就會被駁回。[3]
當然,如果物管公司在物管服務過程中,違背了對業主個人的義務,侵害了業主個人的利益,如車輛保管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等,那么訴訟主體就應為業主個人。這里區別的標準就在于物管公司所提供的是公共服務還是可劃分為個體的服務,被侵害的利益是全體業主的還是個體業主的。
此外,筆者認為目前在業主對于公共物管服務的維權渠道上尚存在困惑:業主需要怎樣的途徑才能夠贏得業主大會的召開,使“下情上達”,需要怎樣的方式才能夠啟動維權程序,對于業主來說都是一件既陌生又煩瑣的工作。著手暢通該程序并使之具有實效,對于保障業利、監督物管活動非常重要。
三、物管責任的確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睂τ谝蛭飿I管理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同樣可以在違約與侵權中自行選擇責任的追究。[4]
1、違約責任
物業管理中的違約責任,可以來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沒有約定的則應按照實際損失確定違約責任。物管合同主要是一方提供勞務服務,另一方支付物管費用的合同,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于業主一方未按約繳納物管費用的違約責任約定比較明確,而對于物管公司未全面、妥善提供物管服務的違約責任的約定則較不明確。以杭州為例,雖然目前并未象
商品房預售合同一樣要求對物管制定統一的格式合同,但實際中當事人雙方對于的物管合同內容的約定幾乎都取材于《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對于物管公司的違約責任,很多合同照搬了《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對物業管理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有權予以制止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終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情節嚴重的,物業管理部門可以降低其物業管理資質等級?!?。這樣的約定,使一些物管公司據此認為合同雙方對于違約責任已做出選擇,即使物管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其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僅限于限期整改、終止合同和接受管理部門處罰,而毋需承擔其他責任。
筆者認為,上述關于限期整改、終止合同的約定并不能涵蓋物管公司全部的違約責任,在這里對不解除物管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雙方是未做出約定的。對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仍應按照雙方當事人無約定的來處理,而不能以此排斥業主對于物管公司其他違約責任的追究。至于上述關于由物業管理部門進行處罰的約定更屬于行政責任的范疇,與違約責任無關,更不能以此免除違約責任。
若物管公司雖然服務欠當,但業主認為尚不必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后業主仍存在其他損失的,應明確業主仍有權追究物管公司的其他違約責任。若物管公司不履行物管服務或履行合同未達到規定標準,致使業主拒絕交費的,應認定物業管理公司違約在先,業主拒絕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行為,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質量狀況,按質定價,適當減少業主的應交物管費用,以體現對物管公司違約責任的追究。對于物管公司要求業主支付滯納金的訴訟請求則不應支持。
2、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則大部分為過錯責任。在物管案件中,并不是業主所有的損失,物管公司都需要無條件承擔責任的。在物管活動而引起的糾紛中,不分清責任類型,勢必將無謂地加重物管公司的責任,從而遏制物管工作的生存空間,造成不良后果。
目前在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業主對物管公司所提出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業主認為物管公司提供的物業安全服務有瑕疵,導致其人身、財產受損而提出的。物業安全服務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業主住宅被盜、被搶;二存放在停車場的車輛被盜、被損。因為侵權人無從查找,業主則依據物管合同的約定轉而認為物管公司存在物管安全方面的服務瑕疵,故而要求物管公司承擔責任。筆者認為,對該類責任的性質應確定為過錯責任,而不能認定為無過錯責任。業主只有證明物管公司物管安全方面的服務存在瑕疵,而該瑕疵對于業主人身、財產的損失具有直接關系的,責任的構成要件才得以成立,其請求才能夠被支持。
在筆者的司法實踐中,近年來接觸到兩個案件較有代表性。
案例一、某小區業主在寫字樓內遭遇持刀歹徒搶劫,經該業主防衛,歹徒反被刺死,但該業主也身受重傷。該業主對該寫字樓的物管公司提訟,請求其對該事件中該業主所遭受的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但在案件的審理中,物管公司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對該物業有完備的人員出入登記審查制度,所實施的安全服務并無瑕疵。
案例二、某小區業主在家中發生竊案后,認為物管公司在接受委托管理后,未妥善承擔安全防范的職責,對該小區存在缺陷的監控系統不進行維修,導致竊案結果的發生,訴請判令物管公司賠償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對于上述兩個案例,因為案件一的業主不能證明物管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其訴請被判令駁回;案例二中的物管公司則被證明該小區監控系統破損,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而被判令賠償業主損失1000元。上述兩個案件宣判后,當事人雙方均服判息訴,未再提起上訴。
3、物管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對于物管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法律并無專門做出規定,一般是依據民訴法關于“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但物管合同相對其他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對于物管公司所履行的物管義務有無承擔或義務履行有否到位,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夠反映出來,對于業主來說,要證明物管公司有無全面、妥善地履行物管服務,對于業主而言在舉證上存在困難。此外因為相關的物管資料通常是由物管公司進行保管的,業主要證明物管公司的服務存在瑕疵也的確存在困難,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業益無法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