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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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1

法律文秘好就業嗎你要真指望這個專業文憑,還拿個??茖W歷,就業的話沒有“關系”,估計難了。

問題在于你想要從事什么樣的工作了?文職人員?撰稿人?編輯?還是秘書?

我的建議是想好你未來將要從事的工作,并朝其發展。如果是秘書,那就去學速錄,這個比較特殊,在文秘中,這個是特別的專長。如果是文職,你沒有特定專業的文憑,很吃虧,所以建議你去考自考,然后去考專業證書,再就業“中文專業,自考里面有的,到海師報名”。如果是新聞方向的,如報社,甚至是法律向的,你可以先去問問試試,有點困難,但并不是沒有機會。

如果想清閑點,做吃等死的話,去考司法考試??歼^了,前途無量。中國三大證書,注冊會計師,國家二級建筑師,律師證。估計你也只能向著最后的那個方向去考,那個考出來,你為必須要就業,每個公司都需要法律咨詢顧問,你可以掛靠在公司上面,不去工作,每月照樣拿錢。懂否?

第一階段課程通常比較寬泛,只有進入第二階段攻讀學士文憑和碩士文憑時才能真正開始專業化定向。在法國,法律專業的這第一個真正的大學文憑需修完三年高等學業課程后才能獲得。這專業學位文憑對至少學過兩年法律的外國留學生開放。

法律學士的教學大綱上有商法、社會法、國際法、民法和行政法。這個階段的學業還不算太專業化(某些職業學士文憑除外,例如,納爾波納大學的法律與葡萄產業管理職業學士文憑或里昂第二大學的法律與農業及農業食品企業管理職業學士文憑),但從學士以后的碩士階段則變得更為專業化,屆時得選定專業方向。因為,法律專業碩士階段可以在普通學科碩士文憑和選科碩士文憑之間選擇。

普通法律碩士文憑設立學校有:??怂梗R賽第三大學、阿爾圖瓦大學、尚貝里大學、巴黎第十二大學、留尼汪大學、圣艾蒂安大學、斯特拉斯堡大學。

其它可以修讀專科碩士學位的專業有:歐洲法、企業法、歐洲法與比較法、稅法、法國法、西班牙法、歐洲法與西班牙法、國際法、法國與德國國際法、公證法、私法、歐洲私法、公法、歐洲公法、專門公法、歐洲比較商業國際法。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2

司法考試 法學教育 復合型人才

一、司法考試制度的歷史沿革

從1986年起,國務院批準,司法部開始舉辦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以通過全國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方式取代單純由司法行政機關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做法。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每兩年舉行一次,為加快律師隊伍發展,從1993年起改為每年舉行一次。1995年前,中國沒有對設立通過考試途徑選任檢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檢察官可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通過并實施,根據兩法的規定,兩院系統開始分別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制度,即規定通過考試者方能提請人大任命為法官、檢察官。法院系統1995、1997、1999進行了三次考試。檢察系統亦舉行了三次。2001年10月,兩高與司法部聯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其中第二條規定:“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從此,想成為法官、律師、檢察官的人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職業共同體構建的序幕由此拉開。

二、法學專業的成長與司法系統實際需求的沖突

2003年,全國共有8848人完成學業,獲得法律碩士學位。當年在校生規模為2.3萬人。目前法律碩士的招生分為全國聯考和五部委聯考,后者主要針對政法系統內部招生。截至2007年全國法律碩士招生院校以達49個。

2006年北京市1381名畢業生競考北京檢察院110個崗位,法院錄用176人,招錄人數與報考人數間的比例達到12.6∶1。據悉,參加此次考試的1381名應屆畢業生中,名牌大學的畢業生占到了91%。其中,碩士研究生756人,占55%,而絕大部分應試法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都已經通過司法考試。進入公檢法的比例越來越低,從事本行的越來越少,從中國政法大學06級1400名畢業生看,除了讀研究生的300人左右,出國深造的50人左右,進入公檢法的160人,從事律師職業的30人左右,公務員的400多人,還有400多人進入什么行業?校方的說法是“進入各行各業”,涵蓋各種企業、事業單位。而我們調查的北京交通大學法律系,06級法學專業104名畢業生中,繼續深造24人,派遣回原籍6人,7人待業,剩下76人中有3人從事政法工作?!氨拘斜壤?%在其進入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企業中,有銀行、出版社、貿易類企業、教育單位,甚至還有進入科技、醫療衛生、建筑、冶金、機械、汽車類企事業單位,等等。我們無法得知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這些單位中究竟承擔什么工作,但是與我們心中固有的法學專業理應的去向似乎還有差距。

從目前的司法系統的容納能力而言,法學專業人員的培養已經超過了實際司法人員的需求數量,盡管從全國范圍看,司法人員的需求仍顯不足,但由于過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往大城市集中,而往往大城市對司法人員的需求基本已處于飽和狀態,因此,在司法系統的選拔中,也呈現出優中選優的局面。針對此種狀況,除了就業觀念上的轉變,也對法學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培養法學人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成為各界共同關注的話題。而以司法考試的要求相適應,成為問題中的關鍵。

三、司法考試與本科教育的銜接

大陸法系法律教義學的教育方式,理論和實踐的脫節,無法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改革勢在必行,但是改革應尊重規律、立足國情、反映發展趨勢。借鑒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模式和大陸法系的法律教育模式,改革目前的本科教育,在四年本科教育之上增設實務教育課程,加強對考生法律事務操作能力的培養,以適應司法考試要求。

引入司法研修制度,改革目前司法考試方式。培養專業型、復合型、理論型法律職業人才。從法律本科三年級起,從通識型教育模式向復合型專業型模式轉化,在三年級進行專業分化,可以初步分出三個方向,這三個方向是完全針對法律專業主要的就業渠道而設計的。具體包括:法律與管理方向,法律與司法方向、法律與律師實務方向,法學與研究方向。同時,對方向的選擇必須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前兩個方向的比例可以略微較少,在總合比例中大約占到30%左右,這樣設計的考慮是從事公務員及法官、檢察官的比例在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比例是較少的,在德國、法國、日本只有極少數優秀的法律畢業生能夠進入公務員、司法系統。但是,這種區分并不是絕對的,如遇到特殊個別情況,經過審查和了解,也允許少量的例外情況出現。相應的法學院的課程需要做出調整。在四年級的上學期進行第一次“司法考試”。此次司法考試有別于目前的司法考試,考試其實是各學校的課程考試,是對法學院畢業生的整體素質的一個考察。從事司法工作方向側重法律應用科目的教育,從事理論研究側重理論能力的考察。希望到行政機關和企業的學生在教育內容和方法上則側重法律綜合科目的教育。在大學四年級的上學期,可以參加法學碩士的考試,法學碩士培養應定位于培養研究型人才。

沒有參加法學碩士考試的學生及參加而未能通過的學生,必須參加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司法研修的模式可以參照日本或德國的司法研修模式。在德國司法研修稱為預備服務,一般為兩年,在服務期內由國家給予一定的津貼。司法研修可以很好的起到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同時由于本科階段,我們已經對學生的方向做了區分,司法研修就可以很好的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企業展開。至于司法研修的時間、環節上的安排、及其相關的配套措施,還可以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加法學碩士考試并且通過考試的學生可以免予參加司法研修,而直接進入到法學碩士階段的學習,為期兩年。兩年期滿,如果希望從事實務工作,則允許其在兩年期滿后,參加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F有的法律碩士制度予以保留,其參加司法研修的方式、時間可以適當縮短。完成司法研修的法學本科生、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才有資格參加第二次司法考試,第二次司法考試的方式,可以采用筆試加口試的方式進行。由于法學學士五年以及法律碩士、法學碩士七年的學習和實務訓練,可以大大提高司法考試的通過率。這種制度設計還可以使法學碩士報考者更為理智,而不至于成為逃避就業的犧牲品,使專業型、理論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良性培養機制得以形成。

參考文獻:

[1]丁相順?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N].人民法院報,2002-4-1.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3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日益加深,高校經歷了幾輪大規模的擴招,在校人數持續增長,社會適齡生源逐年減少,就業形式愈發地不容樂觀。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層次不斷提高,法律類高職畢業生在日益激烈的就業市場競爭中受到了較大的排斥和沖擊,這給我國法律類高職院校的生存與發展帶來了十分嚴峻的困難與挑戰。如何面對挑戰,渡過難關,成為了高職法律院校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

 

一、高職法學教育的現狀

 

(一)市場需求不夠明確

 

高職教育得益于國家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近年來發展十分迅猛。許多中等學校在升為高職院校后,也增設了法學專業。但由于其對法律專業人才市場的環境和需求的了解和掌握尚不成熟,便形成很大的盲目性。這種盲目性導致了在增加生源、擴大規模的同時,教學質量反而下降,就業形式堪憂。故此,學院在設置專業時,必須考慮人才供給與市場需求的平衡,只有合理地設置專業,才能提高辦學質量和經濟效益,從而將學生、學校和社會三者的需求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學生質量參差不齊

 

上世紀90年代起,由于高等院校的持續擴招及適齡生源的遞減,大部分高職院校都開始面臨生源危機。許多院校為了完成招生計劃,不得已在招考錄取中不斷降低學生的錄取分數線。這種行為雖然滿足了生源數量的要求,但卻使得生源質量在持續下降。這種相對門檻較低的生源準入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法學教育的成效。因為法律職業其特殊性,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對法律不渝的信念、成熟的心智、完備的法學理論等特質。因此,法學教育,最主要是對法律人進行全方位的高素質教育,這種教育的內容包括對法律的執著信念、倫理精神、人文情懷、專業理論的儲備、心理素質以及行事方式等。而在高職院校環境中,學生素質與本科生相比,普遍接受能力較低、學風紀律散漫,極大地影響了法律專業的教育質量。

 

(三)師資力量薄弱

 

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專業歷經多年的發展,雖然各方面都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與世界先進的師資力量相比仍顯單薄,尤其是對兼具較高理論水平及豐富實踐經驗的高水平教師類人才的缺乏。能力強、教學效果好的教師大多更愿意跳槽,轉入高等學府,以獲得更大的發展平臺和更多的發展機會。這就使得高職院校對骨干力量的進一步缺乏,削弱了教學力量,形成了惡性循環。同時,一些高職院校由于經費、管理等原因,教學設施和手段也相對高校較為落后,教學規模難以成形。

 

二、高職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自身定位不夠明確

 

教育部在相關文件中,對高職高專教育的定義是 :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的教育。因此,高職教育不僅要傳授知識,更應以基本技能訓練和提高職業綜合能力為重點,以全面提升學生的基礎能力和基本素質為目標。由于高職教育的人才產出質量無法和高校抗衡,法學界有些學者認為應當取消高職層次的法學教育,從而提高法學教育的整體水平。謝暉教授:“高等法學教育目標: 精英還是大眾?”高職法學教育的現狀可謂是危機四伏,因此,只有在發展的道路上不斷創新,突出其應用型、復合型的專業特色,努力培養適應市場需要的優質應用型人才,才能捍衛自己在國家法學教育體系中地位。

 

(二)精英化教育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精英教育的呼聲越來越高,法律教育的精英化趨勢也日漸明顯。徐顯明教授指出:“未來的法律教育應該向精英化方向發展”;司法部在2001年發出公告,在2002年之后的國家司法考試政策將有所變化。政策規定,報名者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這樣的規定讓高職法律畢業生無法參加司法考試,法律的精英化教育趨勢使高職法學教育的生存與發展受到嚴重挑戰,前途命運堪憂。

 

(三)畢業生就業困難

 

失去了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意味著專科法學畢業生失去了很大的可能就業資本。為了從事相關職業、獲得更多的機會,高職法學生不得不繼續求學,以獲得司法考試要求的本科學歷。求學的主要途徑是自學考試和專升本。但由于難度較大,大部分學生無法完成相關學業。這部分失去先機的學生在與本科生進行競爭時,則需要面對更大的壓力。而大部分司法機關及律師事務所在招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及律師助理等職位時都要求被聘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法律職業資格。即使是招聘書記員、企業法務人員,或者司法機關在招聘司法警察時,大多也對本科學歷提出了基礎要求,這成為了高職法學畢業生進入法律服務領域的極大障礙。

 

三、高職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一)高職法學教育的方向定位

 

基于教育部文件對高職法學教育給出的明確定位,高職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要為基層法律服務培養輔法律人員。所謂輔法律人員,主要是指承擔法律輔工作或從事基層事務性法律工作的人員,如書記員、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法律基層服務所工作人員、速錄員以及企業法務人員等。因此,在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上,高職教育與高等教育始終是存在區別的。譬如,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以及《律師法》規定,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因此高職教育便不能定位于培養此類高級專業人才上,而應立足于法律輔助人才的培養,這應該是高職法學教育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一種獨特的教育模式。通過這種明確的目標定位,高職法學教育在日常的教學中就應更側重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綜合能力,讓學生通過實踐來掌握書記員、法律輔助人員等在工作中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從而在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崗位,提高自身競爭力。(二)高職法學教育的發展路徑

 

1.高職法律教育對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

 

第一,開展多元化的培養模式。目前,高職畢業生在就業競爭中不僅僅需要專業領域的學術能力,更需要多元化、跨專業的復合型能力加以輔助。如果一個畢業生沒有足夠突出的綜合應變能力,在日趨激烈的職場競爭中,便很難在人群中顯露優勢甚至只能被淘汰。為此,我們必須加強人才培養模式的復合性,使我國的高職法學教育從專業的理論型教育,過渡到具有高職特色的應用型教育。適應市場需求的法學人才應盡可能兼收并蓄,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應掌握其它相關方面的知識,尤其是與法律職業聯系緊密的領域,如財會、金融、計算機、外語等。只有當人才培養模式實現從單一到復雜的系統轉變,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學生在社會中的競爭能力。

 

第二,符合職業化需求的專業設置。高職法律教育應從定向的人才培養目標出發,以輔法律職業需求為導向,綜合考量,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并不斷地根據社會需求的變化及法律行業的發展趨勢,調整對開設專業的設置,以獲得最優化的專業層次,培養出業內緊缺的專業化的多職能輔人才。

 

第三,不斷拓展的專業方向。目前,高職法學院校普遍設置的法律專業主要包含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公安管理等,專業方向相對較少,對應的就業面也相對狹隘。為進一步滿足社會對各個方向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需求,各高職院校應在原有專業的基礎上,將前瞻性的目光結合科學的預判,開設更具發展前景的新興專業,如行政管理、社區管理、安全保衛、法律財會等。不僅能使畢業生的就職領域更廣,同時還可以通過專業的拓展與細化,培養出適應性更強、競爭力更大的畢業生。

 

第四,課程體系的完善合理化。高職法律教育應始終以培養輔助型目標人才為主旨設置教學大綱及課程體系。針對畢業生未來職業的需求,增加實用性、技能性較強的實踐實訓課程,減少專業性過高的理論課程,以加強高職學生法律輔助型職業技能的培養,使其獲得更高的職業適應能力和運用能力。

 

第五,主動探求多樣化的教學方法。由于法學極強的實踐性特點,法學教育也應不斷適應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以及市場的需要,改變傳統單一的授課型教學方式,采取多樣化的教學方法。譬如結合情境模擬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式,把在現實職場中可能面臨的典型問題和案例,生動地展現給學生,使其身臨其境地面對困難,以增強學生日后理解、解決問題的能力。

 

2.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

 

高職法律教育由于強調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與訓練,因此任教的法學教師應有一定的有從事法律社會服務的經驗,并且能夠將法律實踐經驗應用于教學領域。因此,高職院校必須逐步培訓一支既具有較強的理論功底,能夠傳授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又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足以指導學生從事法律實務的雙師型的法律教師隊伍。法學教師在職業教育生涯中,除了具有教師資格證,還應考取司法考試資格證書或其他相關職業證書,并且要在社會上從事一定量的法律服務工作,從而不斷地汲取、豐富自身的實務經驗,提高自己在領域內的實踐能力和技術應用能力。同時,高職院校還可選擇聘請司法實踐部門的專業人士擔任兼職教師或定期開展講座等,使學生能夠獲得更多的實踐指導。

 

3.探索學校與社會間的多方合作,建設校內外實訓場地:

 

高職法律院校應注重實訓基地的建設與使用,以加強對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應用型能力。一方面,應加強校園內部實訓場地的建設與課程的增設。例如創建模擬法庭、法律診所、速錄實訓室等場地,并制定教學計劃,分配相應的課時和學分,模擬就業崗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技能操作訓練,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以提高學生的司法實踐能力、表達溝通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等。另一方面,要努力嘗試與社會各方合作,爭取校外實訓機會。例如通過與司法機關、大型律師事務所、經濟實體等機構進行合作,搭建校外教學實踐基地或提供校外實習經歷等,為學生增加社會實踐訓練。這樣不僅能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貫穿于課堂內外,實現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效對接,還能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工作機會,為企業提供大量的生源和篩選、考察機會。

 

綜上所述,我國的高職法學教育正面臨著適應市場、自我定位及系統完善等一系列挑戰。高職法學教育培養的目標應是面向司法、經濟領域的需求,培養兼備扎實的專業知識、高效的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應變能力的實務輔助型人才。只有當我國的法學教育既能培養出德才兼備的高端法律人才,又能培養出大量的富有法律知識和協作能力,能夠充分輔佐高端法律人才的應用型的人才時,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發展。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4

1.學歷層次難以跨越職業門檻。目前,我國法律職業院校大多數是由原來的政法類成人干部院校轉型或是政法、司法、警察類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升格而來。辦學規模、師資力量和軟、硬件設施方面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高等本科院校的水平,再加上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國現有的法律職業院?;旧隙际菍?茖哟巍5钊藢擂蔚氖?,法律職業的入門學歷卻是本科學歷。嚴格地說,法律職業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這四類。要從事這四類職業必須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最低學歷條件則是本科,這使得法律職業院校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畢業生沒有資格從事法律職業。

2.專業設置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受過去統招統分制度的影響,法律職業院校傳統的專業設置大都以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需求為根據,學生畢業即使專業不對口也無需擔心就業問題。而現在畢業生不再統一分配工作,需要面向市場雙向選擇,這就出現了一個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對口銜接的問題。如刑事執行、司法鑒定、法律事務等專業就業面過窄,在就業市場上毫無競爭力,最終很多學生不得不選擇了售貨員、服務員、廣告散發員,或者是保安、保姆、保潔等工作。此外,由于法律職業院校畢業生學歷層次偏低,無法和同類本科院校畢業生相比。

3.培養模式缺乏技能性和實踐性。理論水平和學術能力不是法律職業院校的主要培養目標,崗位技能和實際工作操作能力是職業院校的培養重點。因此,法律職業院校在人才培養模式上應突出技能性和實踐性。由于傳統培養模式的影響,大多數法律職業院校還沒有完成培養模式的轉變,各專業、各學科教學仍然保持著以課堂教學和理論講授為主的模式,實訓教學和實習實踐不足,工學結合不足,真正具有實踐能力和經驗的雙師型師資不足,教學管理模式改革沒有突破性進展,對學生能力和教師業績的考核指標和方式沒有走出傳統的管理模式。學院領導、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等機構的辦學思想轉變緩慢,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就業市場的變化。因此,各類法律職業院校亟待進一步解放思想。

二、法律職業院校應對困境的幾種模式

1.助考模式。就業困難是制約法律職業院校發展的第一大難題,學歷層次低、專業就業面窄、生源基礎較差等原因都成為學生就業的障礙,為了解決此類問題,不少法律職業院校開展了各種各樣的助考輔導,甚至抽調專門的師資,組成助考輔導組織,對學生進行輔導。如新生入學后,在學習高職課程的同時接受本科自學考試輔導,以使學生在畢業時能盡快取得一個本科學歷,彌補學歷層次低的缺陷。與此相匹配的還有司法資格考試輔導。只要學生能拿到自學考試的本科學歷證書,就可以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因此在開展本科白考輔導的同時,一些學校還對畢業班的學生進行司法考試輔導,以期學生能通過司法考試取得進入法律職業的資格證書,拓展就業范圍,提高就業層次。除了自學考試外,專接本、專升本考試也是畢業生進一步提高學歷層次的另一途徑,有的學校在學生臨近畢業時對學生進行專接本、專升本考試輔導。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不少法律職業院校還對學生進行各類技能證書和職業資格證考試輔導,如英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會計證、報關員證、秘書證等,在畢業班學生中開展公務員考試和政法干警招錄考試輔導等。各類輔導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的就業率,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但相關社會助考更具專業性和系統性,學校輔導各類考試的通過率也無法和社會助考機構相比。

2.轉型模式。法律類職業院校目前的轉型有兩種情形:第一種轉型是根據就業市場需求轉為綜合性職業院校。由于法律專業畢業生尤其是高職畢業生就業越來越困難,有的法律高職院校便逐步縮減法律類專業的招生,擴大非法律專業的設置,來適應就業市場的需求。以北方某省一所法律類職業院校為例,從該校2010年的招生專業介紹來看,該校設有8個系共32個專業,其中與法律相關的專業有5個: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應用英語(法律英語方向)、會計(司法會計方向),其他均為非法律專業。這樣一來,招生針對面、生源、就業方向等大大拓寬,一所法律類職業院校實質上已經轉化為一所綜合類職業院校,但學校名稱中的“政法”“司法”“警察”等行業特色標簽也就名存實亡了。另外,法律類職業院校畢業的會計、旅游、外語等專業畢業生,與那些會計學院、旅游學院、外語學院的畢業生相比,既沒有自身特色,又缺乏競爭優勢。第二種轉型是依托部門政策轉為政法干部或干警培訓機構。此類轉型通常是根據國家或部門的政策指導,學院逐步以培養政法干部或干警試點班為主,同時承擔系統內在職干部的非學歷培訓任務,而普通高考招生逐漸縮減直至停招。學院的教職工通過轉為公務員或其他分流措施妥善安排。這樣一來,一所法律類高等職業院校就完成了向部門培訓機構的轉型。

3.升格模式。在專科學歷難以發展的困境下,不少法律類職業院校開始計劃進一步升格為本科學院或大學,這應該是??茖哟畏陕殬I院校最想實施的發展模式。雖然這種升格對學校的軟硬件設施、師資力量、招生數量等各方面要求嚴格,但一旦升格為本科院校,無論招生工作和學生就業都可以發生一個質的變化。因此,不少學校正在為升格而進行著努力。但是,由于政策的原因和辦學條件的要求,此種模式恐怕要有很長的路要走,而最終能否如愿也很難說。

三、法律職業教育生存和發展的對策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使職業教育越來越重要,法律職業教育同樣必不可少。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絕大多數畢業生未能達到用人單位的要求。大部分法律高職畢業生僅僅是獲得了一個畢業證,既沒有學到法律知識,也沒有任何崗位技能。這與學校辦學理念和人才培養方式有很大關系。只要學校能夠找準自身定位,搞好工學結合,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法律職業教育就會煥發出其勃勃生機。

1.堅持自身定位,明確培養目標。社會需要精英教育,需要通識教育,但更需要職業教育,需要技能教育。依法治國離不開法學家、法官、律師、檢察官等精英法律人才,但同樣也需要大批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實務操作技能的法律服務人員。經濟社會中尚有很多法律職業有待充實,如大型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法務主管和助理,中小企業法務專員,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調解員、法制宣傳員,法院的司法書記官,各級公安干警和司法干警,以及各層次的安保人員等,所有這些崗位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質、技能型的法律實務人才。因此,法律職業院校一定要堅持自身的職業教育定位,明確人才培養目標,為經濟社會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的法律服務人才是法律職業教育的使命。

2.合理設置專業,改革培養模式。法律專業畢業生不好就業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法律人才太少了。一方面社會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律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不好。究其原因,一是學生所學專業不能適應市場需求,二是學生沒有掌握法律實務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法律職業院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合理地設置相關專業,以適應就業市場的需求,如不少學校通過調研和論證,陸續開設安全保衛、社區管理、公司法務、刑事偵查、社區矯正、法律事務等專業,實踐證明這些專業的就業情況明顯好于傳統法律專業。在人才培養模式方面,同樣應該大膽改革,敢于大幅度修訂教學計劃,拋棄傳統的理論講授為主的模式,突出實務技能教學和實習實訓的地位。在學制上可以采用“2+1”模式,即兩年在校學習實訓,一年的頂崗實習。在教學上,要拋棄課堂教學為主的傳統模式,以開放的教學手段,使學生更多地參與到工作實踐或模擬的工作環境中去,以作為學,學以致用。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一出校門就可以勝任相關崗位工作。在加大實習、實訓力度的同時,還要開放考試、考核方式,以技能操作和社會實踐為考試、考核的主要途徑,減少書面考試的比重。法律職業院校必須以培養操作型、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專業設置和培養模式要有鮮明的職業特色,才能打造出法律職業教育的市場品牌。

3.建好雙師隊伍,搞好工學結合。學院定位于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的法律服務人才,就必須要具備一批具有法律實務實踐經歷、豐富職業經驗的雙師隊伍。雙師是指既具備高校教師的教學能力,又具備相關法律服務實踐經驗的教學隊伍。只有這樣的教師隊伍,才能勝任高素質、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工作,才能脫離傳統的理論講授和課堂教學為主的培養模式,培養學生真正的崗位技能和職業素質?!半p師型”師資隊伍的建設可以通過鼓勵教師兼職和聘請兼職教師等兩個途徑來實現。鼓勵教師兼職就是學院要創造條件,讓一線教師到各個法律服務部門去兼職鍛煉,豐富其實踐經驗,如做兼職律師、兼職法律顧問、兼職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兼職人民調解員、兼職陪審員等。聘請兼職教師就是從法律實務部門、法律服務機構或公司企業聘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優秀工作人員到學校教師授課,承擔學生的實訓指導任務等。“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建設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只有建設好一個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足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才能保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成功。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5

 

在各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難的大背景下,為何法學學生就業得到廣泛的關注呢?經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這其中有個人原因、社會原因等多種原因。大眾法制意識淡泊、對律師職業的不認可、法律相關職業的從業要求高、就業競爭壓力大都是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之一。

 

法學專業十幾年來一直都是熱門專業,但是近幾年卻出現了就業困難的情況,被列入失業率最高的十大專業之一。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曾令良說:“這說明法律人才出現了‘相對過?!那闆r。法學畢業生就業難一方面是因為法學教育管理混亂,又被全國大小高校奉為熱門專業,一哄而上,大建法學院系。五年前教育部登記的法學本科院系只有300多個,今年已經翻了一番,增加至608個,這還不包括民辦高校。雖然教育部門也在干預調整,但情況卻是‘邊控制,邊膨脹’。

 

另一方面則是,從事法律職業的門檻有所提高,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而實際通過率又較低。未來幾年法學就業形勢還將繼續嚴峻?!鄙鐣难杆侔l展需要我們去提前了解和適應其不可預料的變化,所以從此時開始關注本專業的就業趨勢也是一種積極備戰的狀態。針對這些情況,我們進行了調查。

 

一、就業的基本現狀

 

(一)在就業渠道方面。

 

據調查34%的畢業生通過人才市場就業;22%的畢業生通過網絡郵寄的方式就業;23%的畢業生通過熟人介紹;31%的畢業生是通過實習留用的方式解決就業的;還有7%的畢業生是通過例如考研和公務員考試等方式就業的。

 

(二)在就業地區方面。

 

在直轄市或者省會城市地區工作的畢業生占五成多,有近四成的法學畢業生選擇在地級市工作,而只有不到一成的法學畢業生選擇在縣級地區工作。可以看出畢業生更傾向于在較發達的城市里工作。

 

(三)在工作崗位方面。

 

有一多半的法學畢業生在律師這一行業中打拼;還有一部分畢業生是既通過司考又通過公務員考試,成功進入公檢法機關工作;當然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不對口的工作。

 

(四)在工資報酬方面。

 

律師行業中流傳著“三五八定律”,即律師的薪水與他入行時間的長短有密切的關系。根據調查,六成多畢業生的工資能夠維持自己的生活;近兩成畢業生的工資較從業時間較長的同職業的人來說偏低;當然,也有一成多的畢業生目前有著較高的工資待遇。此外大學生普遍對工資方面期望很高,表示對于目前的工作及待遇等方面并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效果。

 

(五)畢業生在求職及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

 

由于畢業生初出“象牙塔”缺乏一些必要經驗,在其求職以及工作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問題,所以我們在調查問卷中專門涉及到這方面。其中59%的調查對象認為社會實踐以及人際關系的不足是他們遇到的主要問題;52%的調查對象認為缺乏實踐經驗是造成目前窘境的最大原因;38%的調查對象認為專業知識不足是自身存在的最大問題;此外還有4%的調查對象認為是由于信息渠道不足。

 

(六)在求職中最具有競爭力的方面。

 

畢業生跟我們分享了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比較具有競爭力的能力。其中10%的畢業生認為在校的成績與考證比較占優勢;15%的畢業生認為實習經驗在求職中非常重要;25%的畢業生認為專業技能與實習經驗都很重要;50%的畢業生認為當今的社會已經是一個重視能力高過學歷的社會,因此綜合素質才是最重要的。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社會原因。

 

隨著中國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法制體系建設日益完善,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于是法學成為熱門專業,法學人數以高于工作單位所需成倍增長。幾乎各個學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專業數量日益泛濫。然而,在校生的實踐機會很少,缺乏社會經驗。所以,無論在社會實踐能力還是專業從業能力方面都無法滿足這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心理原因。

 

許多大學生報考法學的原因是它是熱門專業,前景較好,沒有考慮到自身的興趣,但法學屬于相對枯燥的專業,僅僅靠報考前的熱情是不足以為之后的4年持續加溫的。此外僅僅靠背書、背法條也是遠遠不夠的。面對諸多需要掌握的法理、法學概念、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等內容,要求學生除了有較強的領悟能力和學習能力,還需要對法學有極大的耐心和熱情。這些心理上的問題是造成學生學習情緒低迷,專業知識不牢固的原因,也是造成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之一。

 

(三)國家政策對法學就業添置門檻。

 

我國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有很多限制。我國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都規定了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業必須具有本科文憑,并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一方面,法學專業的就業大多集中在公、檢、法以及律師事務所,司法資格考試將大量法學畢業生攔在就業門檻之外。另一方面,其他的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對法律事務工作者的需求相對較小,且對應聘者的從業經驗要求較高。許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并不符合要求。

 

(四)專業固有的問題。

 

法學專業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專業,這就決定了該專業所對應的就業面較為狹窄,主要集中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律師事務所等幾個方向;但國家機關方面人員招收的數量非常有限,律師事務一般不愿招收沒經驗的應屆畢業生。此外,該專業的另一個特殊性在于課堂與現實的差異較大,大學對于該專業的知識講授只是停留在入門和引導上,偏向理論方面;并且對于學生專業知識的考察層面較淺,學生并沒有緊迫感,這些都導致學生進入社會后要有一到兩年的時間才能真正自主解決問題,這明顯與用人單位的初衷不符。

 

三、解決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的對策(一)加強法律人才培養專業化,實現法學職業教育專門化。

 

我國目前大學法學教育參差不齊,其學歷層次分布廣,存在培養目標定位不準確的問題。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提高法學的專業化程度將法學教育集中于本科院校,從大專、獨立院校中逐漸退出來,實現人才培養的專門化;使培養的法律人有更強的法律專業素養,更能適應當前日益變化的社會形勢并能很快與世界接軌,將會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調整高等法學教育課程設置。

 

重視法律實務課程,以此培養在校生法律職業能力,從而讓學生更好的做好職業生涯規劃,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學校還應加強與企業、律師事務所以及司法機關等多方主體的交流與合作,通過與相關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等方式建立相對長期的合作關系,進而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使其適應并滿足當今社會的需求。

 

(三)走向基層,分散就業。

 

從法學畢業生就業地區數據調查可以看出,絕大多數畢業生流向大中城市,而現實中,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法律工作者數量少,而高難度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近年維持在10%,國家應該引導沒有通過司法考試但有較好法律素養和熱愛法律工作的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一方面積累工作經驗,切實解決民眾所需所惑;另一方面將法律零距離送到基層,讓他們成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自下而上的關鍵力量。

 

(四)相關國家機關應進行體制改革與人員精簡,為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目前相關的國家機關體制改革尚未完成,存在部分占著崗位不干實事以及能力不強但以“老人”自居的人,使原本就少的崗位更加緊缺。

 

(五)大學生應轉變觀念,放低姿態。

 

隨著大學的不斷擴招和全國大學生畢業人數的連創新高,大學教育已不是精英教育時代,多數學校的教育實際是職業化教育和大眾教育,新生代大學生需清醒的認識自己在就業競爭中的能力與實力,不應礙于顏面貶低對學歷沒有過多要求的職業,放低姿態,從簡單的工作入手,把簡單的事做好。

 

結語

 

目前中國正在向法治化社會轉變,隨著全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合同化概念逐漸深入人心,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將會大大提高。國家機關每年都要在應屆畢業生中招聘法學專業的學生,并且企業對法學專業的人才也越來越重視,中國的律師行業也急需補充大量的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法學就業情況雖不容樂觀,但我們可以通過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去適應社會,滿足社會的需求,認真分析自己存在的問題,做好職業規劃。路是走出來的,只有邁出自己的腳步才能收獲光明的未來。

法律專業的就業方向范文6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日趨強烈。在我國,法務會計教育剛剛起步,方興未艾。文章針對法務會計如何構建較為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法務會計;實踐教學;人才培養

目前,由于法務會計未被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國內對于法務會計的學科界定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其應從屬于法學還是會計學,至今仍處于探討之中。從目前已經開展法務會計教育的高校來看,有將其作為法學專業的方向之一,如南京審計學院、江西財經大學,畢業生獲法學學位;也有將其作為會計專業的方向之一,如云南財經大學、渤海大學,畢業生獲管理學學位。開展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院校都是同時設有會計學和法學專業的院校,尤以財經類院校居多,有明顯的資源整合優勢。筆者所在的廣西財經學院從2014年開始在法學專業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在探索中前行。因此本文的探討將法務會計置于經濟法學科下設的特色方向之中,從法學教育角度探討法務會計實踐教學問題。

一、法務會計實踐教學應遵循的原則

(一)實踐教學必須契合法務會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教育目的是培養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精通法律和熟悉會計業務的復合型專門人才。作為一門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的新興的交叉性學科,法務會計不是會計、審計和法律知識的簡單疊加,而是要以法律法規作為行為標準,通過對經濟運行過程中涉及法律糾紛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收集、鑒別、分析,并據此發表專家意見及提供訴訟支持。對法務會計人才的執業要求決定了其人才培養中必須突出實踐指導,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方法,給學生以獨立判斷的空間,培養其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實踐教學必須體現法務會計專業特色財經院校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的初衷,往往是深感與老牌政法院校在學術傳統、品牌效應、就業途徑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希望能在開設法學專業的600多家高校中沖出重圍,探索一條適合自己的特色發展道路。因此法務會計教育要追求鮮明的辦學特色并提高辦學質量,就要建立有別于其他學科方向的,特色鮮明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實踐教學必須符合法務會計人才的職業素養要求法務會計人才應該具備以下6點基本的職業素養:第一,掌握會計、審計、管理學方面的知識;第二,辨別舞弊交易的能力;第三,熟悉法律法規知識,具備法律技巧;第四,具備溝通技巧,包括口頭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第五,具備高度的職業分析判斷能力,能夠透過表象揭示本質;第六,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獨立敬業的精神。而這些素養通過單純的課堂教學難以培育,實踐教學通過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基地實習等方式,強調對實踐技能的掌握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打破會計學與法學的學科藩籬,幫助畢業生迅速適應崗位需要。

二、法務會計實踐教學體系構建

(一)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法學實踐教學中普遍采用的教學方法,但目前國內模擬法庭教學中普遍存在表演性較強、教學目的單一、教師指導不到位等缺陷。法務會計的模擬法庭教學中需要注意以下三點:首先,要重視教學案例的選擇。與單純的法學課堂可以選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作為庭審案例不同,法務會計模擬法庭教學中,成型的案例不多,大多是分散的、部分的,甚至是點滴的。需要教師開展團隊式合作,深入實際去挖掘,不斷反復實踐,再凝練提升編制成適合課堂教學的案例。其次,要科學設計模擬法庭的教學流程,包括選取庭審案例、分派角色、小組討論、文書準備、模擬審判、教師點評、成績評定等環節。最后,要注重對庭審活動的點評總結,點評可以分三個階段:一是由模擬法庭各組派代表就庭審中的問題發表看法,相互點評;二是指導教師作全面的評價,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解決教學難點;三是創造條件,邀請法官到校指導,對學生的庭審表現發表看法,提出建議。

(二)校內模擬實驗建立專業的法務會計實驗室,在校內進行高度仿真的實驗。一方面可以進行網絡版訓練,如安裝法務會計教學軟件,讓學生在校內完成財務會計資料的檢查、稅務檢查、法務會計調查、法務會計鑒定等實驗項目;另一方面可以根據仿真資料進行綜合模擬,例如,經濟犯罪調查的模擬實驗,可以收集實習單位辦理過的經濟犯罪案件材料進行改編,讓學生通過查賬和調查取證,來發現嫌疑人作案的痕跡,形成司法會計鑒定意見,達到提升實踐能力的目的。

(三)法律診所教學法律診所教育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美國,主要借鑒醫學院學生的臨床實習手段,由教師指導以律師身份為當事人提供咨詢,“診斷”法律問題,開出“處方”,免費為當事人提供非訴和訴訟服務。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傳統法律診所教學內容相比,針對法務會計的診所教育內容更加豐富。從法務會計工作人員一般會涉足的業務來看,在診所教學中指導教師需要指導學生完成以下工作:會見當事人、訴訟價值評斷、收集分析證據、制定訴訟方案、非訴訟業務(包括舞弊診斷、經濟事項調查、參與經濟合同等)。

(四)校外基地實習法務會計專業學生的校外實習分為中期課程實習和畢業實習兩個階段。中期課程實習安排在第五學期,是學生以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去接觸社會的初步嘗試。根據課程的進度和學生的興趣取向,將學生分組送入實踐基地。例如,在檢察院的實習主要側重于司法會計鑒定、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持方面的訓練;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側重于訴訟案件和非訴業務方面進行訓練;會計師事務所的實習,則側重于會計技能方面的實踐,主要針對財務會計資料證據的收集與鑒定方面進行訓練。爭取在實習期內使每位學生至少參與一個完整的法務會計真實案件,從而切實提高其對法務會計案件的分析與處理能力。第二階段的畢業實習則是一次全面的職業訓練,通過頂崗實習,培養學生獨立處理有關法務會計實務的能力,真正走入社會鍛煉,為盡快適應就業需要做好準備。

三、法務會計實踐教學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做好法務會計實踐課程規劃目前我國法務會計教育的研究還比較薄弱,尚未形成科學、系統、完善的學科知識體系,業界對法務會計關注的重點放在理論研究較多,而對人才培養關注不夠。無論是理論課程抑或實踐環節的安排上仍然存在課程結構不盡合理、課程內容存在沖突或疊加的現象。我們急需加強對法務會計實踐課程的規劃研究,進一步厘順法學類課程與會計類課程的關系,實現課程內容的協調與互補,使法務會計的實踐教學更加立體化、結構化,形成循序漸進的階梯。

(二)加強實驗教材建設和實驗教學軟件的開發加強法務會計專業系列教材建設,形成一套包括基礎理論教材、案例教材、實驗教材在內的全面系統的教材體系,真正實現多學科知識技能的融會貫通,同時要注重教材內容的創新性、實踐性、前沿性。上文提到法務會計的校內模擬實驗需在專業實驗室進行,但目前基本沒有專門針對法務會計的教學軟件,實踐中各高校使用的多會計學實驗教學軟件。這需要由教師自己開發研制,從法學和會計學大量的案例數據中提取素材,再與相關軟件公司共同開發專業的法務會計實驗模擬軟件。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目前從事法務會計教學的多是會計專業教師或法學專業教師,既精通會計、審計學又精通法學,既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又有豐富實踐操作經驗的跨學科復合型教師仍十分缺乏。為解決這一難題,要加快法務會計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團隊的建設,使師資隊伍年齡、學歷和學科結構更趨合理。首先要多引入本科修讀會計學或審計學專業、而研究生階段修讀法學專業的復合型人才進入法務會計教師隊伍。同時,通過經常性開展校際交流、開放辦學、教師到司法實務部門掛職等措施,使教師及時了解學術前沿和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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