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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1
一、實施“雙推雙增”融資工程的重要意義
實施“雙推雙增”融資工程,是根據當前國家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取向,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擴大直接融資工具運用,保持全市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一項重大舉措。實施“雙推雙增”融資工程有利于緩解企業融資供需矛盾,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實現經濟金融和諧發展。
二、組織機構
我市“雙推雙增”融資工程由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國資委、科技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共同組織實施。為確保融資工程順利有序推進,成立市“雙推雙增”融資工程領導小組。
市“雙推雙增”融資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負責融資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立民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負責同志組成。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金融辦:負責與人行市中心支行擬定“雙推雙增”融資工程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市“雙推雙增”融資工程動員大會;組織召開全市直接融資工具運用培訓班;協助省證監局對全市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進行審核篩選和對接;與人行市中心支行對遴選的企業名單進行金融政策把關,確定銀企對接簽約名單;研究制定“雙推雙增”績效獎勵機制;對在“雙推雙增”融資工程中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與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落實“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合作框架協議”;協調有關部門主動了解發債企業守法經營情況,加強突發事件處置,維護全市債務融資市場的良好秩序。
(二)人行市中心支行:負責與市金融辦擬定“雙推雙增”融資工程實施方案;協調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支持工作;對全市擬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的企業進行審核篩選和對接;與市金融辦對遴選的企業名單進行金融政策把關,確定銀企對接簽約名單;與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落實“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合作框架協議”;協助市財政局制定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基金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調查發債企業經營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扎實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夯實優質中小企業參與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基礎。
(三)市財政局:負責與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落實“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合作框架協議”;設立市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制定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協調發債企業在成功發行后,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相應基金;制定并實施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或反擔保公司)的專項財稅扶持政策。
(四)市工信局、國資委、科技局:負責參照發債基本條件,根據市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對全市企業和發債主體進行遴選;建立全市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或規模以上的企業、優質小企業名錄,每年進行實時更新;負責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推薦上報工作。
(五)市發改委:負責對全市擬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進行審核篩選和對接。
三、服務對象、實施年限和主要目標
(一)服務對象:
全市范圍內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或規模以上的企業、優質小企業以及各類金融機構。同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3.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4.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8.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二)實施年限:
整個“十二五”期間,即:自現在開始,到2015年結束,共5年時間。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15年末,全市有100家以上企業達到直接融資條件,有30家(期)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方式成功融資。
四、年度目標和活動內容
(一)年度目標:
“雙推雙增”融資工程的啟動之年,年內爭取使全市潛在直接融資企業后備庫基本建成,直接融資知識在入庫企業實現基本普及,與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訂“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合作框架協議”,“雙推雙增”融資工程成效顯現。
(二)步驟及內容:
按照“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層層推進、總結表彰”的方式進行,共由四個階段十一項活動組成。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動員啟動階段。主要開展以下內容:下發關于在全市實施“雙推雙增”融資工程的文件,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一次動員大會,正式啟動“雙推雙增”融資工程。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由兩項活動組成:一是對全市范圍內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優質小企業直接融資能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由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牽頭組織,市工信局、國資委、科技局具體實施,自下而上,全面調查,分類排出即期融資企業、近期培訓企業、遠期輔導關注名單,實行名單式管理,責任到具體部門;二是“雙推雙增”融資工程領導小組將符合使用直接融資工具的企業與人行西安分行組織對接。其中,篩選10—15家優質企業,將30—50家具備直接融資條件的企業上報人行西安分行,作為全省第一期培訓班備選企業。
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2
關鍵詞:銀行理財 直接融資工具 債務風險 金融創新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經濟出現超級貨幣寬松,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都經歷了一次主動加杠桿的盛宴,杠桿周期向上帶來了債務活動的活躍和經濟體債務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桿上升的過程之中,中國的金融格局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孕育出新的金融產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況
利率市場化壓制銀行凈息差,而表內資產擴張又受資本充足率限制,銀行資產擴張增速出現明顯回落,到2013年6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同比增速驟降至13.5%,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過4個百分點。在此背景之下,國內“影子銀行”體系迅速擴張。以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及其資管部門、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為代表的機構所從事的類銀行貸款和債券業務,以委托貸款、商業承兌票據等金融工具為代表的銀行表外業務,再加上小額貸款、民間融資工具等形式構成了外延廣泛的中國影子銀行體系。
銀行理財的發展尤為迅速,新發產品規模從2004年的0.04萬億元,到2012年的30.36萬億元,十年間銀行理財市場以年均近100%的規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銀行理財市場的存續規模達到9.85萬億元,成為僅次于信托業的第二大資產管理行業。理財業務的發展緩解了利率市場化對銀行的沖擊,提升了居民投資收益,有效支持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但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在近兩年也引發了廣泛的爭論,包括剛性兌付問題、自營和客戶資金未有效隔離、資金池業務的龐氏特征、逃避監管等問題不容忽視,更為關鍵的是銀行理財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較模糊。
為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明確銀行理財法律地位,銀監會在繼3月份出臺《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即“8號文”)之后,開始進行銀行理財業務方面的創新探索,并推出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10月15日,備受關注的首款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試點產品由工行正式發行,募集資金75億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認購起點雖然是10萬元,對象必須是金融凈資產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個人超高凈值客戶,屬于非保本浮動收益(凈值型)產品;資金投向中,債權類資產部分只投資于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比例范圍為0%—70%;在此之后,交通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紛紛啟動募集,上限金額合計約為200億元。
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對應的具體投資品之一為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其定義為由商業銀行作為發起管理人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融資為資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統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和轉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準化投資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銀行在內的11家銀行試點發行的103億元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綜合業務平臺正式報價轉讓,首批直接融資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設立將采取注冊登記制度,各家商業銀行只能通過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認購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份額,該份額在經過登記之后,能在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綜合業務平臺上進行雙邊報價及轉讓。單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必須與單個企業的債權融資相對應,單家銀行管理的所有理財管理計劃持有任一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份額比例不得超過該工具總份額的80%。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中央結算公司完成登記及其他操作后,相關信息將通過此前上線的中國理財網完成信息披露。創新試點階段,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若投資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份額,必須在中央結算公司單獨發起設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托管賬戶,并在該機構完成登記,一個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只能開立一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賬戶,同時,管理人還要為銀行理財管理計劃開設獨立的資金清算賬戶,對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份額的投資轉讓,必須通過資金清算賬戶完成資金劃轉。
該創新的核心要素比較
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處于資產端,解決基礎資產如何從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簡稱“非標資產”)變成標準化產品的問題;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則處于資金端,實現銀行理財風險隔離。
而銀行在資金端資產端,分別承擔不同角色,在資金端擔任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為理財客戶管理風險和收益,收取管理費,有些銀行根據合同還可以參與超額業績分成;在資產端擔任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發起管理人的銀行募集資金后投資于某一融資企業,通過管理融資項目風險和收益,以及連續報價和信息披露服務等,獲得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管理費用。
(一)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與傳統銀行理財的比較
一般來講,銀行通過設立理財產品向客戶銷售,從理財客戶獲得資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場中的貨幣市場工具、銀行間交易債券等。但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與傳統銀行理財存在明顯區別。
1.期限
存續期方面,傳統銀行理財產品期限主要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個月至3個月的產品為主,而投資直接融資工具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則設置成開放式結構,存續期限長,定期可贖回,只要投資者在贖回當天不操作,即可自動滾入下一個期限。
2.客戶群和收益率
銀行理財管理計劃一般主要針對高凈值客戶,采用凈值收益,收益率相對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財產品。某銀行的此款產品認購起點為5萬元,首個封閉期的年化收益率為5.18%和5.32%。
3.投向
資金投向中,債權類資產部分只投資于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比例范圍為0%—70%,取代了以往投資者在產品說明書中常見的信托計劃、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等基礎資產。
4.估值
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更像證券市場中的債券型基金,每個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財是以預期收益率來做報價,沒有公開的估值,類似于短期存款產品。
5.信息披露
銀行理財管理計劃需在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披露期限、凈值、成立報告、管理報告、到期清算報告等信息。而傳統銀行理財信息披露不及銀行理財管理計劃。
6.剛性兌付
按照監管的政策思路,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要盡量擯棄原有理財的隱形擔保,力圖解決剛性兌付問題,但無隱性擔保等特性可能也會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類型產品。
(二)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與各債券品種的比較
1.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債券品種
其推出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銀行理財投資的非標類融資的標準化,所以它在幾個方面不同于一般債券品種。(1)目前來看它的投資主體僅限于此次試點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它的交易不能脫離銀行理財管理計劃獨立進行。目前來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至少涉及發起管理人、登記托管結算機構、作為投資者的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融資企業、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2)其融資主體和融資投向上可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目前具體的信息披露還不夠,但預計監管機構對通過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的資金投向會進行明確的規范;(3)期限,一般來講,理財直接融資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業務,所以預計工具的期限會以中短期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標轉標準,使得高于一般債券,低于一般非標融資利率。(4)債權融資工具具有私募性質,類似于沒有交易平臺的保險債權計劃,但由于中央結算公司為其提供一個交易轉讓平臺之后,則類似于為保險債權計劃提供一定流動性。
2.不能簡單將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解為資產證券化
之前有分析認為,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一個SPV,且有很強流動性,是不是變成了一種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把未來的現金流打包分級再證券化,主要是引起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端產生變化;目前來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發行主體是企業,具體并不對應企業進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資產或現金流,是一種企業原始債權性融資,主要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端;雖然中央結算公司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臺,但這種交易平臺是為了發現工具的價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進理財投資的工具流動性而設的,只是提高了某項金融工具的流動性水平,并未經過再證券化過程。
推出銀行理財業務創新和債權融資工具的意義
(一)降低“影子銀行”風險
影子銀行崛起但剛性兌付無法打破,造成金融體系“龐氏化”。影子銀行體系是國內金融體制、金融管制和債務周期波動共振而形成的,作為銀行的補充,最近2—3年內迅速成長,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超過20萬億元。國內影子銀行體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標準
如信托計劃等均不是標準金融工具,流動性較差,缺乏統一的估值規則,市場透明度不夠。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動性和交易成本較高,影子銀行體系的融資成本一般高于正規融資工具,一般來講,信托收益權收益率較同評級債券高3—4個百分點。
3.運行機制不透明
如資金池類信托其內部運行機制往往不規范,特別是由于規則制度的缺乏,對影子銀行體系的整體監管和風險把控不夠。
4.剛性兌付不破造成影子銀行體系呈現龐氏特征
影子銀行體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計劃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過續發來完成前一期兌付,這種運行機制造成對信用風險的隱形擔保,加劇了風險的累計,使得金融運行龐氏化。
推出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可以使理財風險顯性化、透明化,從而有助于監管層對系統風險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資者對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銀行提高資產配置和投資管理能力。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動性、估值等多個方面較非標工具有明顯優勢,推動企業將非標融資向標準債權融資轉移,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輕企業利息支付壓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規范影子銀行體系,推動原有理財“非標”業務透明化、標準化,促進金融風險的緩釋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確銀行理財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就對理財業務定義做出規定,其中第9條是“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钡y行理財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確,銀行理財到底是委托、信托關系還是債權債務關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導致銀行理財的發展受到明顯制約。
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作為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負有向投資者承諾兌付本金的義務,但銀行理財業務往往需要銀行為其提供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承擔最后兌付責任。此次推出的銀行理財計劃,銀行的獨立管理人地位與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類似,有助于解除銀行在理財業務運作中的剛性兌付義務,逐步確立在銀行理財業務運營中的“賣方有責,買方自負”的理財觀念,真正實現風險隔離。
(三)有利于明確銀行理財的業務發展方向
目前銀行理財的規模逼近10萬億元,規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監管機構的規范監督,特別是2012年以來,政策出臺得非常密集,銀行理財在規范中不斷發展,但也面臨業務方向的轉型。與此同時,證監會、保監會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資產管理法規,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松綁,給銀行理財業務造成一定競爭壓力。銀行理財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運作中給銀行理財部門更多自,有利于銀行理財業務逐步向真主的財富管理、資產管理和綜合金融服務轉型,利于銀行理財的長期發展。
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由于試點階段只有200億元的規模,眼下還不會對動輒以萬億計的基金、銀行理財等產品造成沖擊,但長期來看,預計將對金融市場產生以下影響。
(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道業務造成沖擊
無論是銀行理財管理計劃,還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都使原有理財非標資產業務透明化、標準化,無須再通過信托、券商資管等通道繞過監管,因此將對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道業務造成沖擊。
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3
關鍵詞:非法集資;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5-0118-02
一、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規定
1993年沈太福案、1995年鄧斌案之后,1997年刑法設立了“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三個罪名,基本建構起集資行為的刑事管制框架。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除此之外,還對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相關罪名起到“拾漏補遺”的作用?,F行《刑法》中,用來規制非法集資的三個主要罪名分別規定在第176條、第179條和第199條,在刑法分則結構安排中分屬于第3章第4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3章第5節的金融詐騙罪。三個罪名的規制對象和量刑幅度各有不同,共同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刑法制裁體系。
二、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缺陷
在司法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往往存在著與合法的民間借貸如何區分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兩個界定:一是對“社會公眾”含義的界定。司法實踐中經常以吸收存款對象的多寡作為判斷標準,但往往導致該罪入罪門檻太低的問題。目前學界普遍認同“應從集資對象是否具有不特定性或開放性方面來界定‘社會公眾’的含義”,而不能僅僅因為集資對象人數眾多就認定為“社會公眾”,即認為向特定人群借款的,就構成民間借貸,向不特定人群借款的,就構成吸收公眾存款。之所以強調集資對象的不特定性或開放性主要是因為往往如果對象特定,如僅針對親友和單位內部員工集資,信息來源對稱,風險也能提前預知,一旦虧本往往不會引發惡性。這種觀點得到了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認同。二是對集資用途的界定。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集資后,有的是將集資款用于從事非法的資本、貨幣經營,有的則是將集資款用于從事合法的商業、生產運營。刑法設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規制以經營資本、貨幣為目的的間接融資行為,而且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只有行為人將集資款用于從事非法的資本、貨幣經營時才可能侵犯這一客體。但是司法實踐中,往往受到嚴懲非法集資觀念的影響,司法實務部門常常將該罪的入罪門檻降低包括了直接融資行為,這是不恰當的。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予以了界定。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以集資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案件不少,那么如何區分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呢?普遍認同兩罪的本質區別是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2012年轟動一時的吳英案中,重要爭議之一便是吳英的集資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法院認為“吳英用所集資金的400萬元為自己買服飾,600萬元請客吃飯,是肆意揮霍”,“吳英是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采取虛假宣傳、欺騙等手段進行詐騙”,但是,吳英及其律師卻認為吳英的本色集團擁有一系列實體經營店,其所借高利貸主要用于企業經營,而不存在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不是被突然抓捕,吳英有能力還貸”。我國目前的立法并沒有對“非法占有目的”做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據除了一些基礎證據之外主要是法官的經驗和邏輯,這就往往導致將本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認定為集資詐騙行為。但是司法解釋一直在試圖為“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一個可操作性標準。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為例,它總結了之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規定了八種“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該司法解釋與之前的解釋相比有了很大進步,更加具體明確,區分了生產經營與非生產經營。
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非法集資的現狀是,如果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適用集資詐騙罪,反之則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種情況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較少,但是該罪卻是刑法上唯一可以被用來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直接融資手段的罪名,因此該罪應當被擴大適用。
三、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綜觀我國處理集資案件活動的司法實踐,將多數非法集資行為都歸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實際上是混淆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但是多數民間非法集資往往是集資者自己使用資金,更類似于直接融資模式。比如之前的“孫大午案”,這是吳英之前民間融資遭遇法律風險的典型。北京大學彭冰教授有觀點認為“孫大午案其實是屬于直接融資,大家信任他才給他錢,這個邏輯與間接融資的存款不同,后者要求更多的是安全。用間接融資的邏輯來處理直接融資的問題,就取締了民間直接融資的空間”。
筆者認為,應當采用在集資案件類型化分析基礎上進行區別對待的思路。對于間接融資,集資者只有通過成立具有特許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這一正常渠道才能使集資行為合法化,雖然金融機構特別是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設立條件嚴格,對于民間集資者來說設立難度很大,但是,可以在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的法律框架內,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設計更多合適的金融產品以滿足中小企業日益增長的融資需要。對于直接融資,僅就刑法制裁而言,應將多數非法直接融資適用“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而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回歸處置非法間接融資的本意。一味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不僅不符合法律解釋的邏輯和刑罰目的,而且會擴大本罪的適用范圍,不利于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預留空間。當然,對于直接融資的規制來說,僅僅依賴于刑法制裁是不行的,一方面要加強法律部門內部的配合,建立起民事、刑事和行政多層面的法律責任體系,另一方面更要積極探索金融制度層面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畢竟法律的調整是最后一道防線,輕易不應觸及。
(二)犯罪構成要件的完善
1.“社會公眾”含義的進一步明確
前文所述,高法解釋將親友及單位內部人員排出公眾范圍,卻并沒有對親友及其單位的具體含義作進一步的解釋,只是給出了模糊抽象的概念,這仍會導致司法實踐難以對此進行精確的認定。比如親友這一概念,在中國傳統語境下本身就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范疇,覆蓋面過大,建議可將其改為“親屬”或者“親人”,這樣既能縮小范圍使司法解釋更具操作性,同時也更符合立法者防止本罪適用擴大化的本意。近年來,無論是最高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還是最高法《關于印發的通知》都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以對該罪的“社會公眾”和“情節嚴重”有更為客觀的量化標準,試圖在司法實踐中彌補立法層面的缺陷。
2.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擴大適用
對于非法集資活動,結合這類犯罪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更為合適的規制手段應當是適用直接融資的法律制度。而刑法上可以被用來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直接融資手段,只有第179條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因此應當擴大該條的適用范圍。有觀點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其一,該罪適用不應當執著于載體形式,而應當包括所有非法集資安排。擅自發行的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無論如何標準化,其都不可能公開上市交易,只能私下轉讓。一味拘泥于出資憑證的標準化,限制了該罪的適用,且不適應實踐發展。但是非法投資安排卻可以涵括各種形式和手段的非法集資活動,擴大“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適用范圍,從而以直接融資的模式來處理這類集資活動。其二,該罪適用范圍應當僅僅局限于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雖然刑法中關于本罪的規定沒有以公開發行為條件,但是本罪作為行政犯,應當以違反《證券法》為前提?,F行《證券法》明確要求公開發行證券,而《證券法》188條規定的表述是“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可見本罪還應當包括變相公開發行的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關涉公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需要法律對其予以規范,甚至刑法的規制。雖然我國已經基本建構起了非法集資犯罪的刑事管制框架,但是仍存在不少需要完善之處,既要在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模式的大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對非法集資行為予以規制,又要對現有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予以進一步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懲治犯罪,保護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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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4
融資是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足夠的資本規模,可以保證企業投資的需要,合理的資本結構,可以降低和規避融資風險,融資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因此,就融資本身來說,它只是企業資本運動的一個環節。但融資活動,決定和影響企業整個資本運動的始終。融資機制的形成,直接決定和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以及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一改革開放以來,企業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表現在:
1.企業資本由供給制轉變為以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
改革以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均在國家計劃下進行,企業是否需要資本,需要多少,長期資本或是短期資本,均由國家通過財政或銀行予以供應。這種體制下,企業不需要研究融資渠道、融資方式和融資成本,更不用研究企業資本結構問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企業自的擴大,特別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建立以后,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代替了原來的供給制。企業根據市場狀況和前景,進行投資計劃,并努力為實現投資計劃融資。這一變化表明,融資活動由宏觀性計劃分配轉變為微觀性融資。
2.由縱向融資為主向橫向融資為主轉變。
供給制條件下,企業資本均由國家限額、限用途供應,資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動。隨著改革的不斷進行,為了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企業與企業間的橫向融資活動日益增加,存量流動提高了資本運營效率。
3.融資形式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
計劃分配資本體制下,企業融資形式單一,財政分配形式或銀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業信用的確立,資本市場的建立,企業內部積累機制的形成,企業融資形式呈現多元化,形成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股本融資與債務融資等多種形式(見表1)。
上述變化,最本質的在于融資體制正在實現計劃分配向市場引導融資的轉變。過去,財政、銀行作為國家總資金分配的兩個手段,不斷進行著總資金量的分割。盡管后來銀行分割總資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絕對比例,但與現在資本市場融資相比是不同的,這是一個質的變化。伴隨這一變化,各種融資工具職能回歸并日益得以體現。對財政投資與銀行貸款的認識,也不只限于有償和無償的劃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點,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雖然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企業融資機制并未形成。
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還沒有真正的以市場為主導,理性地根據資本成本、風險和收益對稱原理選擇融資方式,確定資本結構。因此,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還需要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進行。
存量調整是基礎,它是針對過去融資行為及其形成結果進行的處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資活動在增量方面的規范性和規律性,則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關鍵。存量調整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而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是由于體制原因形成的。據統計,1980年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為18.7%,1993年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為67.5%,1994年為79%。如此巨大變化,不是非體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國8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固定資產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即所謂的“撥改貸”,從1998年開始銀行統管流動資金。這一改革的初衷是國家試圖通過銀企債務關系來硬化對企業的約束。但實踐結果事與愿違,由于銀行體制本身的嚴重缺陷,借貸雙方因產權不清而形成信貸軟約束。盡管1993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貸款約束規則,延緩了國有企業“完全債務化”的速度,但負債增長速度仍遠遠超過資本增長速度。
企業與銀行關系不順、不清,他們之間不僅僅是債務關系,而且存在著在這種關系表面掩蓋下的所有者與經營者關系。而且,銀行還承擔有政府的職能,企業依附于銀行,銀行貸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原則,有時不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業嚴重虧損或停產、半停產而不能破產情況下,銀行仍不得不發放違背市場規則的貸款。因此,當國有銀行實行商業化改革時,國有企業高負債率問題,已經造成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支出負擔。為了減輕企業利息支出負擔,1996年以來中央銀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業減負效果并不明顯。其實,企業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貸款數額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況下的高負債形成,是典型的計劃分配結果。降低利率不僅沒有減輕企業利息負擔,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進一步刺激貸款需求,國家不得不進一步強化行政干預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時,仍輔以貸款規模限制,抑制貸款需求。
問題的關鍵在于,國有企業貸款是計劃分配結果,而非市場引導的資源配置,因此,貸款數量并非企業所能左右。由于貸款數額過多造成高負債率,從而加重企業負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股權融資(或自有資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資形成效益以后,而債務融資在投資活動開始就支付利息,在國有企業投資缺乏資本金的基本上,貸款包攬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業巨大的利息負擔。另一方面,由于貸款關系模糊不清,特別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謂“稅前還貸”,使得貸款關系更加復雜化。在后來進行的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中,將“撥改貸”投資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意味著企業貸款面臨兩次分配,一是支付貸款利息回報債權人,二是支付股利回報所有者。
公司融資理論認為,增加負債可以取得財務杠桿收益,由于企業支付的債務利息可以計入成本而免交企業所得稅,債權資本成本低于股權資本成本,因此,資產負債率似乎越高越好,因為負債率提高時,企業價值會增加,但負債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時,企業價值因破產風險和成本的增加反而會下降。這樣,由于企業負債率增高會令企業價值增加,同時也會引起企業破產風險和成本上升而使企業價值下降,當兩者引起的企業價值變動額在邊際上相等時,企業的資本結構最優,負債率最佳。
上述討論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企業必須要用較高的銷售利潤率來彌補負債經營帶來的風險,企業的盈利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只有超過銀行貸款的資本成本時,企業負債經營所體現的財務杠桿效應才是正效應,否則為負效應。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企業運行良好,盈利能力強,負債再高也是可以良好運轉的。從這一角度分析,負債率高低只是說明了企業融資結構,而不能以此作為衡量企業負擔高低的標準。我國理論界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造成企業經營困難的原因是過高的負債率造成的,這是值得商榷的。
我國近幾年致力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高負債率是由于體制原因形成,必然應從體制上解決這一問題,因此,高負債率治理過程,不只是企業負債多少的量的治理過程,而是企業融資渠道、融資方式等選擇和形成的過程,需要綜合配套措施才能解決。例如1998年開始推行的“債轉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債權轉成股權,降低負債率從而減少企業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這一改革最終是要失敗的。因為體制不改變,企業治理結構不改變,降低了的資產負債率還會再提高,債權和股權的性質仍會被扭曲。因此,債轉股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在于:通過債權轉股權,形成企業新的治理結構,使得股權所有者通過改造企業制度,實現融資結構最優。我國第一家實行債轉股的企業———北京水泥廠,債轉股以后,資產管理公司持有股份達到70%以上,從而為通過債轉股實現企業轉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計劃分配資本的體制引致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改革正是應從體制入手,改變國家計劃分配資本從而決定企業融資結構的做法,形成企業在市場條件作用下自主決定融資結構的體制。
三現代公司融資理論認為,融資機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資形式的選擇,實際上是企業通過決策融資結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過程。
所有這些,都是由融資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決定的。
融資方式的選擇,是企業融資機制的重要內容。融資方式多種多樣,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等。
企業融資是一個隨經濟發展由內源融資到外源融資再到內源融資的交替變遷的過程。一個新的企業建立,主要應依靠內源融資。當企業得以生存并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利用外源融資可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競爭能力。當企業資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往往會從融資成本的比較中選擇一種更高層次的內源融資方式。實際上,就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關系來說,內源融資是最基本的融資方式,沒有內源融資,也就無法進行外源融資。從國外資料分析,在發達市場國家中,企業內源融資占有相當高的比重。
內源融資獲得權益資本,企業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資,首先取決于企業內源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內源融資規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同樣的,也才能獲得借入資本。從融資原理分析,企業負債經營,首先是企業自有資本實力的體現,自有資本為企業負債融資提供了信譽保證。而且,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投資回報率高,股東收益好,更應注重內源融資。如果增發股票,無異是增加更多的股東,良好的投資回報會被新的投資者分享,這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與發達經濟國家不同的是,我國企業主要依賴于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比例很低,這說明:(1)體制決定了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2)企業缺乏自我積累的動力和約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較便宜地通過股票融資。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式的選擇,是外源融資決策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我國改革開放以前,企業只允許間接融資,而否定直接融資。實際上,能否直接融資,主要是取決于國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業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國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會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積累主體單一化,直接融資是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分配結構變化后才出現和可以利用的。從1978年開始到90年代初,通過擴大企業自方式實現了政府向國有企業分權,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資產僅占全部金融資產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為7%;1995年上述兩個比重分別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選擇,還與一個國家的資本市場發育和金融體制有密切關系。目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究竟以誰為主,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方式(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另一種是以日德為代表的以銀行融資方式(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國家,資本市場十分發達,企業行為完全是在市場引導下進行。在美國,曾任美國金融學會會長的著名學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優序融資理論(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實證,企業融資的選擇,先依靠內源融資,然后才外源融資。外源融資中,主要是通過(1)發行企業債券,(2)發行股票方式從資本市場上籌措長期資本。由于法律上嚴格禁止銀行成為工業公司的股東,英美企業與銀行之間只是松散的聯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間接融資為主,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產融結合。資本市場發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銀企關系有著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銀行制度。主銀行是指對于某企業來說在資本籌措和運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銀行。這一銀企關系的特征表現在:(1)主銀行是企業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個主銀行,每個銀行都是某些企業的主銀行;(2)銀行與企業交叉持股。(3)主銀行參與企業發行債務相關業務,是債務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國實行主持銀行制度,特征與日本主銀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資本市場不發達,產權制約較弱,銀行在金融體制和企業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說明,試圖確定一個所謂的以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似乎沒有必要。典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結構構成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是一個隨機變量,根據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條件,成本和效率的變化,由企業自身決定。我國長時期形成了企業對銀行的依附關系。90年代也曾實行了主銀行制度,但這一制度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與日本等國家都有重要差異。盡管我國不可能達到美英那樣直接融資比例,也很難確定最佳的融資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是必然的。發展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形式,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將是我國企業融資結構方面的方向性選擇。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成為企業的重要外源融資方式。但如何決策股票融資或是債券融資,現代公司融資理論已有明確的結論:融資成本決定融資方式,股票融資成本高于債券融資成本。現實卻與經典理論相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具有三個明顯特征:一是內外源融資比例失調,外源融資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資中偏好于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比例低;三是資產負債率較低。由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資,對企業來說可以帶來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以至于企業還來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資的特點,就不遺余力地積極爭取股票融資了。由于中國資本市場規模的限制,能夠成為上市公司的數量很少,而通過重組、改制,按市場經濟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可以剝離,可以取得優惠融資權,緊缺的殼資源成為企業爭寵的對象。在這種狀況下,公司通過股票融資的成本遠遠低于債務融資成本,這是因為:(1)理論上說,股權融資成本最高,這是以企業正常的運營,即生存和發展為前提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甚至虧損企業仍可以發行股票的話,那么這種股票的融資成本很低,甚至趨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權占有絕對比重,由于國有股權所有者虛位,對投資分紅的要求呈軟性,而中小股東要么無權或難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關注利潤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較少發放現金股利,權益融資能避免債務融資造成的現金流壓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資成本低于債務融資成本(債轉股也有這種嫌疑),以至于一些企業不惜一切手段成為上市公司,實現股票融資。一旦融資成功,似乎萬事大吉,許多公司通過股票募集資金后無法落實投資項目,不得不存放銀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償還債務,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比上年增長了36.66%,負債增長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體負債率下降了5.26%,說明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資金的相當一部分用于償還了債務。另外,一些經營效率指標均保持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卻較低。據對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調查分析,在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凈利潤率高達24.1%,而其資產負債率卻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開宣稱“不缺錢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銀行借款,通過負債實行財務杠桿的效應沒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現象可以說明企業通過上市進行股票融資,增資減債,存在數量上的矯枉過正,本質上的問題依然是體制原因造成企業尚未能就融資方式等問題做出合理的、科學的決策。
四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結論性意見是:
1.體制決定政策。通過經濟體制改革,創造有效地市場經濟環境,在此基礎上,企業財務政策決定企業融資方式、融資結構。
2.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依賴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制度創新。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使融資活動融于企業產權運營和變革中。
3.培養和發展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在完善主板市場的同時,推動二板市場的設立,以滿足各類企業融資需要。
4.只有當資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資本都必須支付其真實的社會成本,從而不存在免費成本時,企業的資本結構選擇才有意義。
5.企業根據收益與風險,自主選擇融資方式,合理確定融資結構,以資本成本最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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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5
2016年8月,貴陽銀行成功登陸A股市場,貴州沉寂5年之久的A股“上市荒”被打破;12月,永吉印務、貴廣網絡兩家企業相繼上市。
回顧公司發展歷程,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文嵐說,貴廣網絡的成長之路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良好的發展環境、順暢的體制機制、堅持不懈的創新創優。
貴廣網絡的上市之路,其實也是貴州近年來不斷壯大的資本市場和不斷向好的政策環境的真實寫照。
隨著資本市場逐漸盤活,貴州也迎來“十三五”開局之年的“開門紅”。
截至2016年末,全省境內外上市(掛牌)企業共79家。其中,境內外上市企業28家、新三板掛牌企業51家,2016年分別新增5家和15家;新天藥業、威門藥業等10家企業進入IPO排隊或輔導階段;全省直接融資首次突破2000億元大關,達到2737億元。其中,股票融資155億元,債券融資2363億元,同比增長199%,位列全國第3位,西部第1位。
多元資本市場盤活經濟動力
“貴州推動金融改革創新,最大的短板在資本市場,最大的潛力也在資本市場?!?月5日,在貴州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大會上,貴州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秦如培說。
“強大的資本市場是推動經濟轉型的‘加速器’?!辟F州省政府金融辦主任李瑤認為,資本市場不僅為企業拓寬外部融資渠道,改變以往單純依靠銀行貸款的局面,也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推動企業并購重組和產業結構調整。
對于“貧困縣多、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的貴州而言,資本市場的活躍與否,直接關系到數千萬貴州人的生活水平和數百萬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
“貴州不缺好企業,只是過去對資本市場認識還有盲區,一些優質企業錯失了對接資本市場實現自身做大做強的機會?!辟F州省證監局局長楊光坦言。
2016年,貴州抓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機遇,開展了歷時兩個月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多彩貴州行”系列活動,挖掘貴州企業潛在價值,積極培育上市企I,激活貴州區域經濟活力。
與此同時,貴州大力加強地方資本市場機構建設,一批地方法人證券機構和產業發展基金紛紛涌現:海際證券遷址貴州;華創證券并購重組;旅游扶貧、大數據、大健康等產業基金有效募集;地方資本市場規范發展,服務企業。
截至2016年末,貴州通過發行私募債、供應鏈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為中小企業累計融資450多億元;貴州股權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掛牌企業達836家,三年來累計為企業融資364億元,逐步成為貴州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
作為貴州從戰略高度為經濟發展謀定的良方,“引金入黔”工程也不負眾望,正豐富和完善著貴州的金融體系。
2016年底,16家證券公司在貴州設立分公司,新增華融、九州、廣州、中泰、申萬宏源、中郵6家證券分公司,正在籌建的聯儲證券貴州分公司即將開業。同時,貴州股交中心實現市(州)全覆蓋,為市、縣企業融資和掛牌服務創造了必要條件。
“綠色通道”為企業上市保駕護航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對發展經濟的作用明顯。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石,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在經濟總量、資源稟賦、區位優勢位居貴州第二的遵義,不僅有一批“三線”建設時期扎根的大企業,還有一批質地優良的中小企業,貴州茅臺、紅色旅游品牌更是享譽中外。
但長期以來,遵義資本市場上僅有貴州茅臺、天成控股和貴繩股份3家上市公司。2004年5月,貴繩股份首發上市12年來再無IPO新增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遵義企業截至目前暫無身影。
轉機出現在2016年。
這一年,貴州出臺8條舉措,為全省企業開起上市發展的“綠色通道”。
“企業登記注冊一律實行‘一窗受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流程標準,并提供全程無償代辦;對協助貴州引入擬上市企業的證券、基金公司相關團隊給予獎勵......”8條舉措在政務服務、資金支持、專項獎勵、要素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企業上市。
遵義市副市長吳建輝表示,2016年,遵義市抓住貴州“綠色通道”政策機遇,按照“重點引進一批、存量盤活一批、并購重組一批、支持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實現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跨越式發展,新三板掛牌取得零的突破,6戶企業實現新三板掛牌,掛牌企業數排全省第一。
隨著“綠色通道”的好處凸顯,一大批本土企業正借助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作為貴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唯一一家本土房地產類上市公司,中天城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來,經歷多次調整,發展勢頭不減。
“十二五”時期,中天城投以年均40%以上的增速迅速增長,2015年實現營收154億元,總資產超554億元,凈資產超130億元,支付各項稅費超30億元,成為貴州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民營控股集團。
中天城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譚忠游說:“中天城投將充分利用貴州資本市場的發展機遇和政策機遇,積極推進下屬物業板塊和康體板塊實現新三板獨立上市,形成貴州本土金融體系?!?/p>
加強直接融資比重助推后發趕超
由于受金融市場發育滯后、銀企信息不對稱和企業自身發展局限等多種因素影響,當前,貴州本土企業的資本市場融資意識不強,企業融資渠道少、融資成本偏高、融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依然突出。
從經濟增長結構看,投資拉動是貴州經濟增長最重要的方式。如何發揮和利用產業資源優勢,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本,是貴州當前和今后面臨的重要任務。
專家表示,推動貴州經濟后發趕超,需要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而從國際經驗來看,推動更多金融資源通過資本市場進行配置,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是全球金融體系發展的趨勢。特別是當經濟處于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階段,直接融資體系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定價市場化和服務多層次特性,使其更有利于推動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
2016年,貴州直接融資首破2000億元大關,但就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而言,貴州的融資結構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秦如培表示,貴州將加大直接融資力度和比重,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穩步增長,推動上市公司再融資帶動產業集群發展;積極引入保險資金,為貴州重大基礎設施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企業直接融資活動范文6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方式 選擇與創新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較小、經營靈活、變化快捷,造成其資金需求在時間和數量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一次性融資的量較小但頻率較高,使得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成本較高,而最終又體現在融資難上面。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局面,可從兩方面來分析:(1)外部融資環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近年來,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導致大多數社會資源和銀行貸款都流向大企業。其次,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現行金融體系的主體,主要是為大中型企業服務,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由于政府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運營直接干預過多,加上信用體系的補償機制仍然是按照計劃經濟的方法進行一次性補償,沒有根據不同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效率、業績進行連續激勵性補償,導致擔保機構運營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眾所周知,我國的證券市場是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宗旨,重點扶持國有企業上市融資,加上證券融資時間長、費用大、門檻高等原因,造成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目前尚不能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2)中小企業自身方面。首先,基礎比較差,內部管理混亂。中小企業規模相對比較小,組織結構變化快,財務管理相對不規范、不穩定。其次,信用觀念淡薄。我國中小企業資信等級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健全,資信等級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風險抵御能力弱。第三,規模小、實力弱,抵押與擔保受到限制。中小企業資信較差,若要獲得貸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擔保,在中小企業由于既無合適的抵押資產,也無擔保人,自身資信又很低的情況下,獲得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是困難的。
二、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比較與分析
現實經濟活動中,企業融資方式較多,分類方法也五花八門,下面就以企業與資金供給者的關系——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來分類分析。
1.直接融資方式分析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元化,許多中小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來獲取資金,但目前直接融資占中小企業融資的比例較低,可見,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常見的直接融資方式有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但在當前的中國使用股權或債券融資的中小企業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資環境、政策等宏觀方面的原因。
不少國家在主板以外開設二板,為極具發展潛力的中小型成長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渠道。國際經驗表明,同間接融資方式相比,二板市場股權融資這種直接融資方式能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高風險、高成長性企業的發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設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也不失為中小企業融資一種良好方式,讓暫時不能上市的眾多中小企業有機會從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然而,對于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二板市場還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長型的企業,也會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資。正因如此,我國有1000萬家中小企業,能上市融資的也只是少數。對于一些資信較好、發展穩步的中小企業,我們推薦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也可以公開發行債券直接融資。但目前我國的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債券發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業發行債券,這從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情況可以看出。參照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情況,有必要轉變目前債券發行的管理機制,以拓寬債券融資渠道,只要發行債券主體資本結構健全、具備償還能力、財務信息披露充分,就應當允許其登記發債。
2.間接融資方式分析
相對于直接融資,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實也證明,中小企業發展過程的融資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機構,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資格審查又相對較嚴,從而使中小企業陷入發展的困境。目前資本市場上常見的間接融資方式有:綜合授信、動產托管、票據貼現融資、無形資產擔保貸款、金融租賃、典當融資、銀行貸款,可見間接融資方式還是比較多,但真正使用的卻不多。在各種間接融資方式中,由于商業信用和票據市場不發達,中小企業通過票據貼現來融資的量還很小,企業金融知識的匱乏又使得其他融資方式難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方式還是以銀行貸款為主。
對比金融機構貸款,本段將簡要分析典當融資和金融租賃兩種較為適合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方式。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說,采用典當融資是一種便利的融資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幾個優勢:(1)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2)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價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當;(3)典當融資手續簡便,融資速度快,效率較高,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便捷許多;(4)不問貸款用途,資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可大大提高資金使用率。它比較適合資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資金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典當融資已成為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困難的救命稻草,但從中小企業長遠發展來看,金融租賃則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融資方式。金融租賃自從上世紀在美國誕生以來,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對中小企業而言,金融租賃有以下好處:(1)任何經濟活動都要經過復蘇、擴張、收縮和蕭條四個時期,但經濟周期性波動,對金融租賃業影響不大。當經濟處于擴張時期,中小企業急缺資金時,金融租賃能充分發揮其融資的功效。當經濟處于蕭條時期,為了刺激消費、緩解市場疲軟壓力,金融租賃能夠發揮促銷功能。(2)金融租賃有利于中小企業實現表外融資。中小企業承租設備獲得的是其使用權,因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并不列為負債,不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增強了企業的借款能力,實現表外融資。(3)金融租賃手續簡便,能使中小企業迅速獲得所需的資金,盡快形成生產能力。金融租賃一般要比單純的依賴借貸購置設備的速度快得多,還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設備過時而承擔風險。(4)金融租賃運作靈活,對承租人的資信及擔保要求不高。中小企業所要投資的項目只要現金流量較充足,一般都能通過金融租賃方式取得所需設備,但由于我國企業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現象嚴重,致使目前租賃額偏低,加之租賃行業的不規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嚴重制約了金融租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