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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1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設計單位在工程的策劃階段對建造方案進行了初步安排,經過監理單位的詳細審核后才能正式進行動工建造。隨著工程造價控制工作的深入開展,項目的總耗資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保障了工程竣工后期的經濟收益。作為建設期間的特殊情況,工程變更往往會帶來造價投入的變化,處理不當直接影響了工程的最終收益。因而,在工程造價控制中強化工程變更管理是極為關鍵的。
工程變更的詳細分類所謂的工程變更,指的是針對已經正式投入生產的產品所構成的零件進行的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監理簽發設計文件及監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工程變更的具體分類包括:①立即變更。當相關設備發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后是某個關鍵設備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采取的斷然行為。②用完變更。大部份的工程變更屬于這個種類,意思是說等到舊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③某批變更。有些行業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于標準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才能變更。④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指標。⑤累計生產數量變更。有些以進口套件方式生產的產品,為了有效控制或工程的質量,以產品的累計數量為控制變更生效的指標。
二、導致工程變更的相關因素 建筑工程屬于系統性的結構建造活動,由建設單位提供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按照相關文件制定施工方案。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具有“耗時長、成本大、病害多”等特點,若某一環節管理不完善便會造成施工問題。盡管企業制定了相對嚴格的工程造價控制策略,但受到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各工程主體的變動,以及合同條款、外界環境等客觀因素的約束,建筑工程作業期間會出現許多需要變更的內容。1、業主因素
業主即通常所說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獲得承包權之后,要由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據此完成價格計算以初步確定工程造價的耗資。業主對建筑工程施工具有絕對的領導權,當其要求調整工程的規模、結構、質量、性能等標準,造價控制體系也要隨之調整變化,特別是在合同條款上需作出明確的變更說明。
2、設計因素
無論是哪一種工程項目,均要經過設計單位的總體規劃,以向施工單位提供科學的建造方案。隨著建筑行業管理思想的轉變,工程造價控制開始滲透到設計階段,從方案設計強化成本控制成效。設計單位決策失誤是引起工程變更的常見因素,如:勘測不足、方案錯誤、審核缺乏等,這些都是設計過程易出現的不足現象。3、施工因素
現場施工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在總成本投資中占據了60%-70%的比例。相反,一旦施工方案出現新的變動調整,成本造價的投資也會發生變化。施工作業引起的工程變更表現:一是條件不足,尤其是地質、技術、設備等條件的影響甚大;二是質量不足,工程建筑質量不達標帶來的返工返修,這些均是工程變更的常見現象。4、監理因素
除了建設單位之外,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實施也有一定的監管權,其通常是由建設單位委托管理。為了保證工程建造方案更符合業主的質量要求,監理機構在施工期間會對工程提出有關的變動,如:工藝改進、流程規劃、結構調整等,從而引起了現場變更。監理工程師出于工程協調和對工程目標控制有利的考慮,而提出的施工工藝、施工順序的變更。
工程變更管理的核心措施 根據建筑行業長期以來的發展狀況,工程變更是建筑物建造期間不可避免的,變更內容隨著工程建造的進度而不斷變化。從造價控制角度考慮,工程變更不僅破壞了原先制定的成本控制計劃,也給施工單位增加了經濟壓力,易引起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調配不足等問題。因而,加強工程變更管理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需要共同考慮的問題。結合上述原因,工程造價控制中的變更管理原則如下:1、工程變更的可行性
堅持可行性是變更管理的基本要求,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工程變更,其所變更調整的內容必須符合現有的建造條件,滿足工程建造的可行性要求。首先,工程變更圖紙與原先設計的方案要緊密聯系,不得隨意性調整現場作業內容;其次,參考現有的施工條件規劃變更內容,防止變更后的新方案無法正常執行。2、工程變更的固定性
工程變更不僅關系著現場施工的流程安排,也決定了工程造價控制的具體方向。為了保證每一項工程變更內容全面落實,施工單位必須重視現場變更的條款,變更方案經過審核批準后嚴禁隨意更改。比如:建筑施工工藝申請變更,建設單位審批通過之后必須按照變更文件操作,不得隨意性更改工程建造方案。3、工程變更的經濟性
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國內建筑行業經濟受到了巨大的打擊,尤其是房產建筑工程的營銷收益大減,給工程項目開發活動造成了較大的阻礙。工程變更管理期間需堅持經濟性原則的規定,如:保證工程建造質量符合業主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工程造價投資,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的發生率,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收益。4、工程變更的統一性
據了解,部分施工單位為了加快工程建造的進度,工程變更時沒有考慮前后統一,導致現場施工操作前后不一致。如:設計單位所提供的變更方案中,新舊方案之間缺乏關聯性,工程變更內容與工程建造方案不搭配,破壞了建筑結構的統一性。管理人員審批變更文件需經過多方調查,收集足夠的數據、圖紙、文件等資料后決定是否變更。5、工程變更的持續性
建筑產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助于經濟收益水平的提升。從長遠角度考慮,未來工程變更管理應注意持續性要求。持續性管理的要求:一是方案的持續性,工程單位選用的變更管理方案盡可能持久執行;二是執行的持續性,施工單位長期堅持執行變更管理策略,使其在工程造價中持續發揮作用。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工程造價控制是提升項目經濟收益的基本前提,也是施工單位的日常作業期間的重點工程。工程變更現象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了造價的高低,工程單位應該完善其工程變更的相關管理,嚴禁隨意性變更行為的發生。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建筑項目的建造規范,采取綜合性的策略完善現場變更管理,保證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到位。
參考文獻:
[1]李晶. 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研究[D].山東大學,2012.
[2]張杰.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分析[D].浙江工業大學,2010.
[3]董士波.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管理研究[D].哈爾濱工程大學,2003.
[4]方俊. 建設項目工程變更控制研究[D].重慶大學,2005.
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2
[關鍵詞]建筑施工;工程變更;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號:A文章編號:2306-1499(2014)07-0155-01
1.工程變更
1.1 工程變更的概念及性質
由于工程建設的周期長、涉及的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復雜、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項目的實際情況與項目招標投標時的情況相比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產生了工程造價變更。由于工程變更受工程施工過程影響很大,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費用的增加,容易引起雙方的爭執,所以要十分重視工程變更管理問題。
1.2 工程變更的類型及特點
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如發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刪減原項目內容)、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如果按照變更的起因劃分,變更的種類有很多,如:發包人的變更指令(包括發包人對工程有了新的要求、發包人修改項目計劃、發包人削減預算、發包人對項目進度有了新的要求等);設計錯誤,必須對設計圖紙做修改;工程環境變化;法律法規或者政府對建設項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影響了原來的設計。目前市場上主要分為設計變更和施工變更兩大類。
2.工程簽證
2.1 工程簽證的概念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中對工程簽證的定義為:“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本唧w解釋為:工程簽證是指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生了工程變更而通過約定的程序對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損失賠償等事項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
2.2 施工現場變更簽證流程
工程聯系單是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對某一施工環節技術要求或具體施工方法進行聯系確定的一種方式,是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具體化和有效補充,因其有時涉及的價款數額較大,在工程參與各方(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聯系工作事宜時使用,其較其它指令形式緩和,易于被對方接受。常見的有設計聯系單、工程聯系單兩種。其傳遞流程有兩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
3.1 簽證的內容要合法
簽證的內容要合法。工程簽證的內容要符合現行的法律及法規,并與本項目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及內容完全一致。具體依據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載明:“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备鶕陨弦罁囊蟛⒔Y合現行工程項目的管理流程,我們認為簽證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如何界定及區分設計變更與施工變更。一般而言,對施工圖紙的任何更改與完善、設備及材料的替換、施工工藝及方法的改變及增減工程項目都屬于設計變更的范疇。設計變更必須由設計方下發或由承包方提出,經設計方、發包方及承包方三方,共同簽字、蓋章確認方為有效,并作為確認工程量及工程結算的依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將設計變更的內容以工程簽證的形式出現,此時雖然項目中的有關方面予以了確認,在工程造價審核時仍被質疑其合法性而予以拒絕。
3.2 簽證的辦理和確認
在項目過程中,工程簽證的辦理和確認要及時。正常的工程簽證應該在變更工程施工前就辦理好,施工單位按照發包方已簽認的工程變更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后工程簽證單同其他文件一起匯總形成結算文件,這種做法是最規范的,也對施工企業最有利。但在實際項目中,遇到資金短缺或趕進度時,某些發包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為了緩解資金壓力或者搶時間,對于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簽證資料先行擱置,或要求承包方先施工后確認,個別項目甚至是工程竣工后集中簽證或補簽。這種情況下簽認的工程簽證的內容往往與實際情況有一定出入,工程費用可能偏低,承包方非常被動。因此,承包人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項目中產生工程簽證后一定要及時辦理,并且要保留好相關依據,做好施工日志,為確認工程變更造價做準備。一旦發生糾紛時,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蓖l包人予以交涉,維護自身的權益。
3.3 簽證的內容要合理
工程簽證內容要合理。發包方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簽證是最注重的是內容是否合理,有據可查。合理性首先體現在簽證原因上,必須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其次簽證內容中工程量、費用、順延工期和賠償損失的計算既要滿足合同條款約定,又要滿足現行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和國家及行業的相關規定。例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下,變更工程中工程量的單價與價格應執行合同中工程量的單價與價格,在簽證確認時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易于接受;再如定額計價下簽證人工單價必須按定額有關文件規定計算,若簽證單價為實際用工工資,工程造價審計時就會被審計方拒絕。而此情況下的合理做法是:為了彌補市場人工單價與定額規定單價的差額,首先我們應與發包方協商,將簽證中實際用工數量進行調整,人工單價仍按定額有關文件規定計算。
4.工程變更造價的確定方法
以上探討了工程簽證管理要注意的要點,同時我們注意到工程簽證管理中,工程變更造價的確定方法非常重要,以下對此予以淺析。目前確定建筑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有兩種,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和定額計價方式。這兩種計價方式與之對應的工程變更造價確定方法也有較大差異。
4.1 分析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方法
分析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方式。在工程項目實務中,通常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條款,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將計價方式予以明確。具體條款及內容為: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d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在合同調整時,不同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予以確定:a.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量項目及單價,按合同現有的價格計算并變更合同總價款;b.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量的單價,可參照類似單價計算并變更合同總價款;c.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量的單價時,需要承包人提出合理的變更工程量單價,經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予以書面確認后執行。
4.2 對采用定額計價的方式予以分析
對采用定額計價的方式予以分析。在這種情況下,工程變更量的單價及總價需要承包方與發包方進行協商并確定,變更工程量單價套用雙方合同中約定的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計算,并得出總價,有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為包干價,不再調整。
5.結語
我們對工程簽證管理需注意的要點等方面進行了探討,在具體落實時,還要制定配套的流程及管理措施,保證各個管理點的到位及順利執行,來加強工程簽證的管理,尤其是工程變更造價的研究及管理。同時需要采用科學的方法,本著合同優先,公平、合理,兼顧工程綜合效益的原則,做好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陸惠民,蘇振民,王延樹.工程項目管理[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2.
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3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工程變更; 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前言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發包人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設計文件等資料,編制擬建工程的實物量清單。投標人根據該實物量清單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企業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耗量定額,以及各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在充分考慮投標風險、市場競爭狀況的基礎上,自主形成投標價格,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計價方式。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三部分組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為工程實體項目:措施項目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等;其他項目包括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多種因素的變化和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導致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發生就會引起工程造價、工程進度的變化,甚至會導致業主和施工單位的合同糾紛。因此,必須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項目變更造價進行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合理,嚴格按合同管理的原則,運用靈活的方法進行工程變更的處理,從而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項目變更的工作。
2變更工程的定價方法及原則
2.1合同中有相應計價項目的變更工程
根據FIDIC條款的規定,當合同中有相應的計價項目時,原則上按其相應的合同單價作為變更工程的計價依據或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類似的單價經換算后確定。此時,可將變更工程分解成若干個與工程量清單規定相對應的計價項目,然后根據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應的單價辦理變更。
實踐中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線、位置、尺寸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變更以及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均可按上述原則來定價。這樣既能保證合同履行的嚴肅性,有效地發揮通過招標而產生的合同價格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雙方協商單價時產生爭議及對合同正常履行帶來的影響,且只要合同單價合理,則這一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但當合同單價不合理時,則按上述原則計價時可能給建設單位或承包商帶來不利的影響(單價偏高時對建設單位不利,單價偏低時則對承包商不利)。
造成單價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法。不平衡報價法的實質是:承包商為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或爭取獲得更大的額外利潤,而建設單位則會力圖減少不平衡報價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雙方都會不約而同地利用工程變更來尋找對自己有利的機會,從而造成工程變更的管理更加困難與復雜。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某一項目單價偏高時建設單位往往會對這一項目的內容做出更改甚至取消這一項目的施工;而當某一項目單價偏低時承包商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對這一項目內容進行更改,甚至要求退出這一項目的施工。對于這樣的問題,長期以來都是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深感棘手的難題。一般規定適用于合同單價比較合理的正常情況,如果承包商在投標時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法且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未對明顯不平衡的單價進行調整,則可參照以下原則處理。
(1)若項目合同單價較高,建設單位故意要求減少此工程項目或工程量,則雙方應按合理的市場單價扣減此單價及總價,或承包商也有權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索賠。
(2)若項目合同單價較低,建設單位故意要求增加工程量,則雙方應協商對增加部分應按合理的市場單價計算合同總價,除非工程承包合同有明確的規定,承包商有權認為此部分為新增加的工程內容而拒絕施工或索賠。
(3)若項目合同單價較高且設計或工程量清單中有錯、漏之處,而且又不得不增加此項工程,則雙方應按“雙控”的標準重新計算增加部分的單價及總價。
(4)若項目合同單價較低,承包商故意以材料、工藝等借口要求減少此工程項目或工程量,則建設單位有權按另行分包的單價或總價扣減此項目單價及總價。當上述原則在工程造價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矛盾或不一致現象時,合同雙方及監理工程師均應以工程建設的大局為重,友好協商,避免采用過激或違背合同精神的行為。即變更工程的結算,一方面要以合同為依據,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觀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競爭、供求等因素對價格的影響,將工程總造價原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2.2合同中無相應計價項目的變更工程
根據FIDIC條款的規定: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則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一起協商單價,意見不一致時,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確定或以合同規定按有爭議的解決。當工程變更超過合同規定的某一范圍時,則單價或合同價格應予以調整,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和可取,對變更工程可以采取計日工的方法解決。工程合同中無相應計價項目的變更工程在確定其價格時就要非常慎重,因為如果合同中并未就工程范圍超過如何調整單價做具體的規定和模式,稍不注意就會產生十分嚴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價失控。即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個工程項目變更后的金額超過合同總價的2%,而H該項目的實際數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單所列的數量的15%時才考慮價格調整。若以計日工為依據定價這種方式一般僅適用于一些小型的變更工程,此時可將這些變更工作進行分解并分別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機械臺班消耗的數量,同時考慮管理費和利潤,然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指示,最后按計日工形式并根據工程量清單中計日工的有關單價計價。但對于重大變更工作而言,這種計價方式是不適用的。因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同時對把握發生的計日工的數量準確度難以保證。實踐證明,單項工程變更后采用“雙控”指標是十分必要的,即協商確定新的單價,這是在合同中無相應計價依據時的通常做法。協商確定單價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以合同單價為基礎的單價確定方法;另一種是以預算定額(以企業定額為佳)為基礎的單價確定方法。
(1)以合同單價為基礎定價。例如:某水電站廠房混凝土墊層設計為12cm厚,其單價為45元/m2,現工程變更為16em厚。若按上述原則可求出變更后墊層的單價為45×16/12=60元/m2,該方法的特點是簡單且有合同依據。但如果原單價偏低,則得出的新單價也會偏低;反之,原單價偏高,則得出的新單價也會偏高。而且如果設計變更大、工藝復雜或原價不合理,用該方法對新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價是不合理的。
(2)以企業預算定額為基礎定價。該方法的優點是有依據,產生的價格相對合理,能真實地反映完成該變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潤,其缺點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會有不同的單價,另外該方法無法反映競爭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標成果的作用,特別是當承包商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時,該方法會加劇總造價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項變更發生后混凝土墊層16cm厚的預算單價為6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確定的單價45元/m2高出1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混凝土墊層(12cm厚)的單價偏低。其單價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報價普遍較低(即合同總價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該單價上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法(即合同總價不低,但該項單價偏低)。對于前一種情況,采用預算單價后會使投標競爭所產生的積極成果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使合同的結算價理性同歸到預算價格上。對于后一種情況則不僅不能使投標競爭所產生的積極成果發揮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結算價格,使合同的總結算價超過預算總價。
以上兩種方法均存在不足,較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加權定價方法。即在考慮混凝土墊層(16cm厚)的單價時,保持原有報價不受實質影響的前提下,對新增工程部分按計價表定價,以此加權確定混凝土墊層的單價。就以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單價應為45+4/16×65=61.25元/m2(65元/m2為預算單價),但該方法的不足之處是未考慮規模效益對成本和價格的影響。
3單價分析對工程變更計價處理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劃分一般是以一個“綜合實體”考慮的,它包括各項工作內容、項目特征及工程量計算規則,且當工程實際與工程最清單項目的“可組合主要內容”不同時, “可組合的主要內容”應當調整。因此對一個具體工程而占,工程量清單單價包含的內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變更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內容,由于清單單價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體工作內容的費用價值,因此對部分內容變更導致清單單價的重新確定缺少了參照依據,給工程變更費用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為了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我們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將允許變更的內容與方式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范投標報價行為,對工程量清單的每一項單價進行分析,為工程變更單價的準確確定提供合理的對比依據(包括消耗量、標準、管理費及利潤)。進行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可以有效避免或減少不平衡報價現象的發生,降低工程變更管理的難度。因此建設單位及招標機構在招標時就應認真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在清單中對項目內容進行詳細的描述與說明,對投標單位的清單單價進行詳細分析,確定合理的合同單價,為以后工程變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承包商而言則可以為以后工程投標報價積累經驗,為成本控制提供依據。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建筑行業的影響深遠,它將極大地推動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對業主、承包商、中介組織、管理部門來說,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新模式,需要有一個學習和適應的過程。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不斷推行,完善和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將促進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技術、管理水平的發展。
參考文獻
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4
關鍵詞:工程造價;控制;工程變更;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程變更及其內容
工程變更所指的在工程項目中,承包商依據監理簽發的設計文件與變更指令,對合同范圍中的工作內容、地質原因的設計、工程量變化與結構物標高尺寸等類型的變更。在工程項目施工當中,具體工程變更情況有下列方面:一是某些施工項目的增減,主體結構與建筑格局的設計變更,以及防雷、防火及抗震等設施與國家有關規范不相符的要進行變更;二是設計當中的一些非常規材料,市場購買困難,應用市場中的常規材料進行替代,基礎設計與水文地質的勘察要求不相符時,對基礎形式、地下水與所用材料給予改進;三是有關坐標、尺寸與標高等標準錯誤,各種管道敷設中的進出口走向、交叉布置與安裝間距等調整,或者由于造價要求及工程進度改變,對新工藝、新技術及新材料等應用;四是地質資料勘察不足,引發設計補充與修改,環保、消防、抗震與節能等設計的意圖表述不夠詳細明確,或者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工程補救。
二、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工程變更會給工程造價帶來直接影響,首先,容易出現“三超”情況,變更引發工程造價增加在工程竣工結算所占據比例大,而預算所預備的費用,不能滿足工程實際變更所需費用,致使工程造價出現預算及結算超支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工程建筑的結構、材料及功能等出現變更帶來造價波動;其次,變更會帶來工期的改變,這會引發承包商提出索賠,在激烈競爭當中,承包商為獲得承包機會,會在合同談判與投標報價時,向業主讓利,并在結算當中,運用索賠來獲得補償,變更會讓結算價比合同價高出許多;三是由于施工方案與工程量變動,會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變更要比施工進度遲,對已形成事實工程項目給予修改會帶來損失,這也是變更對造價帶來的影響。通過實踐可知,變更會對工程項目造價帶來較大影響,占據總造價的10%左右,還有些工程項目甚至會超過30%,強化工程變更管理,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如某辦公樓工程項目出現變更,變更內容主要涉及外墻面磚、刷噴涂料與水泥砂漿抹灰等方面的工程數量與單價,經過變更后,變更部分的原造價為114.35萬元,而增加的工程造價是19.99萬元,因工程內容出現變更,讓整個工程的造價增加了近20萬元,占據該部分工程原造價的17%左右,由此可知,變更會給工程造價帶來很大影響。
三、工程變更管理的策略
1.強化工程項目設計環節控制
工程項目設計及決策階段對項目造價影響比例為30%-75%之間,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影響比例約是5%-25%之間,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環節在項目設計與決策階段,強化工程項目設計環節的合理科學性,可有效避免重大工程變更出現,這環節,應強化設計單位設計圖紙質量的審查與監督,規范設計的概算編制,實施設計獎懲制度,并制定限額設計標準,且用新工藝、材料與設備等,優化工程的設計技術與經濟指標,提高工程科技含量,以增強工程綜合性效益。在設計階段,出現矛盾與錯誤是在所難免的,應盡量減少不利影響,做好設計圖紙的會審與交底工作,找出設計當中的錯誤,并提出優化意見。對應政府投資項目,還應設立專門機構對工程項目的變更給予評估與審核,經過專門機構進行的工程變更管理,能使權責清晰,并明確責任,避免政府投資違規行為,特別是承包商、業主與承包商間的串謀,監理應直接參與到設計當中,監理人員的參與,可避免設計階段中80%的錯誤與矛盾,監理參與,能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并制定成熟工藝。
2.做好招標中的變更條款約定
在工程項目中,變更是在所難免的,應該積極做好招標中的工程變更條款約定。在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中,對工程變更的范圍與內容、變更程序及變更估價等做出明確約定,如工程設計變更中,業主要實施變更需要提前14天向承包商發出變更通知,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之后,提供變更有關說明與圖紙,施工當中,承包商不得變更原工程的設計,承包商擅自變更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要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等。對于變更估價應明確變更估價的程序、申報及審核時限,并遵循變更估價的基本原則。在招標過程中,業主對涉及的變更條款做出明確詳細規定,可為施工環節的變更管理打好基礎,避免實施過程中因約定不明或歧義,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索賠。
3.重視施工環節的變更管理
項目管理作為勞動生產率與經濟利益提高的有效方法,強化成本管理,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實施全面變更管理,需要注意下列問題:一是做好工程基本資料的收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對工程圖紙不明確問題要及時提出詢問,對于一些材料及設備參數要提出相應變更要求,當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與施工管線圖紙不相符的時候,尤其是管線之間相互交叉碰撞,承包商應該對施工圖紙提出修改,以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并防止形成事實后再實施變更,盡量將變更帶來造價損失降為最低;二是做好工程項目變更與簽證工作,對于施工過程所提出的設計錯誤糾正,以及為滿足現場施工條件而作出的設計修改等,應該出具變更通知單與變更洽商單,以規范變更管理,簽證主要是指設計變更及施工圖紙以外的內容,因施工現場各種問題,出現了和施工合同不相符的條件與事實,要由監理、業主及承包商等負責人進行共同簽署,證實在施工階段出現了一些特殊狀況,如施工條件變化引發的工程量變化、工程變更引起的返工,工程應及時做好工程量的簽證手續;三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強施工合同的分析,在施工合同中有關變更、工程價款與索賠等有關條款,應該盡量做到詳實,工程結算、辦理程序與審核價之間的差距幅度應該明確界定,對于監理合同,應該明確業主及監理的責權利,由于監理方面原因帶來的造價不合理增加,應該由監理方進行賠償。
4.加強建設程序規范,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在工程造價控制中,業主應該重視建設程序,在手續不全或者圖紙不全等條件下,不能開工,否則會造成大量的工程變更,必須加強建設程序規范,以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對于工程變更管理應該有一定法律法規進行保障,現在有《建筑法》、《合同法》及《質量管理條例》等對工程項目變更提供了保障,但這些法律法規多是從工程總體角度考慮的,有關變更規范并不具體,為有效控制工程中的變更管理,應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一些具體的變更規范,如變更幅度、范圍與責任追究等方面事項。
結束語:
對于工程項目來說,有序合理的工程變更能為工程各方帶來良好利益,而無序隨意的變更會影響工程進度、質量與成本,為做好變更管理工作,應該加強設計、招標及施工等階段的變更管理,全面控制工程造價,并為變更提供良好法律環境,以強化工程變更的合理性,降低工程造價,并確保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熊麗.工程變更對造價管理的影響[J].江西建材,2009(03).
[2]程曉黎.建設工程變更造價管理實踐與研究[J].山西建筑,2010(01).
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變更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1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4)01-
城市化蓬勃發展,為建筑工程施工建設尤其是從民用建筑工程建設興起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基于與良好環境。其建筑工程施工的目的是實現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優化配置,通過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其對于建筑資金的高效使用。加強對于建筑工程方面變更造價的管理與控制,能更好的實現工程項目的建設,增加建設投資的效益,擴大投資建設的規模。工程變更造價管理的影響因素很多,因此,在進行相應的管控的過程中應當采用靈活多變的方式。多個環節、多個角度的實施對于工程變更造價的有效管理與控制。
1.工程變更造價內涵
從概念上理解,工程變更是指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通過對于建筑施工合同以及程序的履行,對于全部有效的建筑施工器材、技術、設計等諸多方面的資源的施工實現預期的工程任務的過程中出現了誤差或者是錯誤,從而進行的對于工程施工進行變更并最終達到完成預期任務的目的。
2.加強工程變更造價的意義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階段主要是從設計工作完成后,施工雙方簽訂合同起開始的額。對于工程施工中的造價變更主要是對于造價的增量或者減量以及對于成本投資的有效管控為工作的重心。工程變更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一旦這種變更的處理不當,往往會造成多方面的利益損失,形成不利于施工建設目標的控制與管理,形成建設投資的經濟利益受損。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單位在進行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為了能夠使其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往往在合同形成之初做出讓步,而在進行施工中通過一些方式實現自身利益上的補償。這些情況很容易造成對于建筑工程成本的追加以及工程變更的出現。
因此,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其負責造價方面的專門人員應當著重注意對于其工程變更以及其資金的處理。因為工程變更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影響十分巨大,處理不當可能造成施工無法繼續開展,工程出現返工的情況,以及對于工程項目的拖延現象的發生。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按進度及時完成以及工程的有效合理施工。
另外,情勢變更往往能對人力、資源使用價格等方面引起變動,影響其建筑市場的價格因素,從而出現停工等現象的發生。而從設計方面的技術交流等方面出現問題,承包單位也會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而虛抬價位使設計接受到錯誤信號。
3.工程變更造價的管理
工程變更是對于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和發生的施工過程中關于其不合理建設方面的調整或者修改。準確、合理的工程變更往往能對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并全面的實現對于其降低成本以及工程本身的外觀美觀與合理。而工程變更本身如果缺乏科學及實際出發的精神,將極大的造成對于工程質量的影響。
3.1工程變更的主體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的主體方面作為工程變更發生的關鍵因素,其在進行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主體活動主要包括業主活動、承包單位活動、設計方面的活動以及施工過程中的監理方面活動等。
3.2施工建設方面整體把握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其各個環節之間彼此都具有關聯性,這種關聯性中某一方面出現問題都會造成其施工建設整體出現狀況。因此,在進行建設過程中應當加強從整體施工進程計劃上的不斷完善與合理調整。
首先,從整體施工設計方面,無論是對于項目設計還是施工進度設計,加強對于政策法規的嚴格遵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符合生產要求的,以及產品工藝技術上達不到標準的不能使用。另外,從建筑工程成本使用上應當充分考察清楚,建筑工程施工開始前,對于其價位進行確認。最后,加強建筑施工質量,工程施工現場環境惡劣,造成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從而容易導致工程變更的發生,以及由于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提高,也容易造成建設工程變更。
3.3工程合同方面
由于工程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在建設的過程發生與實際建設活動的矛盾也容易造成工程變更。合同對于工程建設具有方向的引導作用,這種工程變更有利于建筑施工的變更趨向更加科學、合理。對于建筑工程施工完成預期任務也具有重要作用。
3.4不可控因素方面
由于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具體過程中發生的地質條件變化造成的與設計出現出入的現象容易造成工程變更。
4.加強工程變更造價的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單位以建設施工的合同為依據,造價工程師在進行相關內容的審批應當從幾個方面有所注意。(1)理清工程變變更的全責關系問題,從各個利益角度出發劃分清其承擔的費用問題。如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屬于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歸屬其施工單位,對于監理方面應當有注明。而對于發生有關投資效益影響的還應當尋求反索賠。(2)建筑工程施工的變更也應當成為設計原圖的組織部分,并在原圖的基礎上進行修改。(3)從建筑工程施工變更消減方面來說,建筑施工單位費用削減通過監理單位進行估算。(4)建筑工程的相關制度機制的規定與辦理應當切實按照相關的內容確定。(5)承包單位造成的工程變更在進行造價方面的追加問題上,其不具有相應的權利。
5.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中的工程變更作為工程造價出現追加的最主要原因,其在對造假的作用與影響上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進行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準確把握相關造價信息十分必要,以及在此基礎上應當對于建筑項目的造價變化有精準的數據掌握,對于出現由于建筑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面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更都能及時合理的進行調整與修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對于建筑工作的保質保量,才能不斷提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黎婧.對工程變更造價開工之措施的探討[J].建設經濟.2011(03)
[2]謝忠.工程變更造價的控制策略[J].經濟管理.2012(33)
工程變更的造價管理范文6
關鍵詞 工程變更 變更審核
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大量的工程變更,而無論是什么樣的變更,都將涉及業主和承包商的經濟利益,都與費用有關,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能夠妥善處理好變更工程的單價確定問題,使變更既有利于工程順利實施,又不損害業主和承包人各自應享有的利益。
1、工程變更審核工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們國家對承包商如何上報變更單價、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如何確定變更單價沒有統一的規定,這就使得工程變更工作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審核工作控制程序細化程度不夠,各崗位職責不明確,造成人為因素參與較多。
1.2、審核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不熟悉施工圖紙、變更圖紙及招投標文件,不了解現場施工工藝、實際工料及投入,不常深入工地、缺乏經驗,往往紙上談兵,被承包人牽著鼻子走,從而導致審核結果與實際情況偏差很大。
1.3、審核過程中往往存在“長官意識”、“業主思想”,強迫承包商接受并執行業主審核的單價,造成審核單價失真。
1.4、審核人員談判技巧性不高,說服力不強。往往不能拿出足夠的理由反駁承包商的不合理意見,使談判陷入被動局面。
2、工程變更的審核
建設單位對工程變更的內部管理也要有明確規定,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的初步審核意見后,建設單位駐工地工程師代表可以組織相應專業的工程師或專家對工程變更進行論證,形成階段性審核意見后報主管領導批準。工程變更獲準后,駐工地工程師代表通知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變更令,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工程變更的進一步實施。
3、工程變工單價的確認
由于工程變更,引起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的爭端比較多,主要矛盾集中在變更工程的單價確定方面,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處理工程變更的計價時,數量上要力求準確,單價上要合法合理。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前,需要對變更的原因、變更設計的可能性、可靠性、造成變更的責任進行研究分析后,才能確定工程單價。
3.1.1 直接套用清單單價確定變更工程單價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尺寸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采用該方法,容易被業主、承包人、監理工程師三方接受,在合同意義上講,也是公平合理的。
例如某標段在橋梁樁基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單位計算失誤,需進行加樁,原清單中只有樁徑150cm的單價,加樁為130cm,能否直接套用清單單價呢?
分析原因:該變更非承包商責任造成,應予以計價。
確定單價:該工程地質沒有變化,在《公路工程預算定額》4―25節中,回旋鉆機鉆孔徑分150cm以內和120cm以內兩個子目,因此直接套用原清單樁徑150cm鉆孔單價是合適的。
3.1.2 間接套用清單單價確定變更工程單價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結構層厚度的改變,配合比的調整等變更工程項目,采用該方法的優點是簡單且有合同依據。其特點是:如果原單價偏低,則得出的新單價就低,反之,原單價偏高,則得出的新單價也會偏高。
例如某項目瀝青路面原設計厚度為5cm,且招標時業主規定采用國產90#重交瀝青,由業主統一供應價2100元/T,后變更為厚度4cm,并采用進口瀝青,供應價為2800元/T。
三個合同段的投標清單單價分別為29.6元/m2、30元/m2、29.8元/m2。變更后采用原清單單價顯然不合理,如何進行單價調整呢?
首先查閱《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在定額中瀝清混合料的拌和攤鋪、運輸均以100m’為單位,當攤鋪厚度小于12cm時,機械定額消耗與鋪筑厚度無關,直接進行折算:
4/5×29.6元/m2=23.68元/m2
4/5×30.1元/m2=24.08元/m2
4/5×29.8元/m2=23.84元/m2
然后調整進口瀝青與國產瀝青差價,據《預算定額》2―25―28子目,100m3路面實體消耗瀝青14.914T,4cm厚每平方米瀝青差價為:
1m2× 0.04×100m3×14.914T×(2800―2100)元/T=4.17元
最終確定變更單價分別為:
23.68十4.17=27.85元/m2
24.08十4.17:28.25元/m2
23.84十4.17:28.01元/m2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原投標清單單價較高,變更后單價也相對較高。但由于不平衡報價現象的存在,采用該方法進行計價時,可能給業主或承包商帶來不利影響,但只要基于公平原則,不出現顯失公平的現象,則該方法還是很適用的。
3.1.3 部分套用清單單價確定變更工程單價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這樣的變更工程:變更后的工程實際數量超過或小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的25%,且工程量清單中該工程細目所列的“金額”或“合價”超過合同價格的2%。采用該方法進行變更工程定價,是為了避免當變更工程量較大或工作性質有重大改變,繼續采用原清單中不合理的單價,會造成工程總造價的不合理。新的合理單價的確定原則是:原單價偏高,應相應降低,反之,應予以提高,新單價僅適用于超出或減少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
例如某合同段工程量清單中15cm厚10%石灰穩定土墊層單價為13.9元/m2,數量為89476m2,合同總價為18017353元。后經上級部門批準,為了加強路面結構強度,多增設一層相同厚度相同劑量的石灰穩定土墊層,如何計算結算金額呢?
首先判斷是否符合以上“雙控”條件,多增設一層石灰穩定土,超過清單所列工程數量的100%,大于25%;該細目合同金額占合同總價的6.4%,大于2%。符合“雙控”條件,
可以進行單價調整。
然后判斷原清單單價是否合理,依據《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及相應的編制辦法,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計算出合理的單價應為9.5元/m2,顯然繼續使用原清單單價對超出“雙控”的工程量計價是不合理的,對超出“雙控”部分計價時應采用合理的新單價進行定價。
所以工程項目最終結算金額為:
(89476m2十89476m2×25%) ×13.9元/m2十89476m2×75%× 9.5元/m2=2192162元
3.4 采用新的單價確定變更工程造價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新增工程,且原清單中沒有相應的計量單價的變更工程。新的單價可以按《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及相應的編制辦法,參考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和有關費率,確定其預算單價;也可采用相近標段清單單價的平均值,或采用相近標段的清單單價與標底價的加權平均值。確定新的單價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合理判斷,在業主與承包商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再作最后確定,盡量做到處理公正、合理,達到各方滿意。
例如某合同段原設計有兩座1―6米蓋板涵,后經現場勘察,變更為兩座1―10米鉆孔灌注樁小橋,原投標清單中沒有灌注樁小橋單價,后經監理工程師的調解,最后業主與承包商達成一致意見:采用相近兩合同段小橋細目單價與開標時公布的小橋細目單價的加權平均值,如其中一細目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相近標段的單價分別為543元/m,530元/m,業主開標公布價均為535元/m,最終確定該細目單價為:
(543十530)/2x 0.4十(535十535)/2×0.6=535.6元/m
注:0.4、0.6為招標時規定的權重系數。
其他細目與此類推,逐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