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濟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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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經濟政策

文化經濟政策范文1

首先,世界的通貨膨脹率已經下降到40年來的最低點,這本身也是一個主要的政策成就。鑒于高通貨膨脹率的教訓以及各國間的比較和示范效應,追求低通貨膨脹率成為各國貨幣當局的一個共識:由于許多國家加強了財政約束,從而促進了貨幣約束和實際及預期的通貨膨脹率的下降;一些國家實行了貿易自由化、國有企業私有化、放松產業管制等政策,客觀上降低了生產的成本,從而降低了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通貨膨脹率的下降。通貨膨脹率的下降給一些國家的貨幣當局帶來了相當大的壓力,這種壓力主要來自對通貨緊縮的擔心,事實上,通貨緊縮的現象已經在一些國家出現,它會加重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

其次,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導致國際間的金融傳導機制更加復雜化。在金融市場一體化的條件下,全球的金融資源會在任何時候轉向任何相對活躍的國家或地區,其間的大量資本流動可能會促使正處于擴張階段的經濟體產生經濟過熱和資產市場泡沫的風險,同時,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也會損害一些國家脆弱的金融體系并導致貨幣發生不穩定的波動。

第三,越來越多的國家采取靈活的匯率制度,這將導致采用釘住匯率制的國家更容易受到沖擊,因為這些國家在貨幣政策上喪失了一定的自,無法完全按照本國的經濟發展形勢制定相應的貨幣政策,而只能被動地跟隨所釘住貨幣的發行國調整自己的貨幣政策。在這種背景下,由于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周期不再與發達國家相一致,當發達國家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其宏觀經濟政策時,釘住其貨幣的發展中國家不得不跟隨其進行相應的調整,由于這種調整并不是國內經濟所需要的,調整的結果必然造成國內宏觀經濟不穩定性的加劇。

考慮到金融全球化對宏觀政策的影響。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時,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通貨膨脹目標要考慮資產的價格。在低通貨膨脹率的良好經濟環境下,可能會誘使投資者承擔風險去購買資產,從而造成資產價格上漲。據此,蕭條經濟學認為,當生產率大幅度提高時,貨幣當局應努力把通貨膨脹率維持在正的水平上,否則名義收入增加從而購買力增加會產生錯誤的利潤信息,這種錯誤的信息往往會導致資產價格的膨脹,并最終造成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有人提議計算廣義的通貨膨脹率,即計算商品與服務、房地產和股票市場三個市場價格的加權平均數作為通貨膨脹率,權數可按三個市場資產量占資產量的比重取值。

文化經濟政策范文2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時間進入了二十一世紀, 國際經濟形勢比較嚴峻,而文化產業逐漸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呈現出增長狀態,從而慢慢的變成了全球經濟繼續發展的主要增長方面之一。與此同時,各個國家不約而同的根據本國現實情況,針對文化產業的不同行業領域加大對它們的政策傾斜,鼓勵支持文化產業的成長,各個國家大多都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政策。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國的經濟運行始?K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在進行增長,可以說第一產業、第二產業是我國經濟運行的首要助推力。雖然近年來,我國已經對文化產業表現除了一定重視,為了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出臺了大量激勵性的法律法規,但對于包含于第三產業的文化產業的如何進行發展仍然是模糊不清,仍舊需要我們進行探索。

我會先對文化產業政府介入的必要性進行敘述,然后再分析美國,法國的文化行業稅收激勵法律法規和它們效果和意義,對美、法國文化行業稅收激勵法律法規的有效案例進行參考,然后我們再找到我國正在實行的文化產業稅收激勵法律法規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基于這些問題,以及各國的國際經驗,對我國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法律法規的制定與運行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意見。

二、國外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經驗借鑒

(一)美國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經驗借鑒

美國聯邦政府十分重視本國文化產業的成長,這一重視體現與將文化產業的成長納入了國家文化發展體系,在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文化產業的進程中,將有關于文化產業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征收管理等部分內容都以特別篇幅的情況實行固定,提升了文化產業在聯邦經濟運行上的存在,凸顯文化產業的戰略首要發展位置。美國還為類如電影行業這類特殊文化產業進行有針對性稅收優惠,推動這類特殊文化產業成長。美國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文化產業采取不同做法,對非營利性文化產業注入徑直資金投入,而向營利性文化產業制定稅收優惠措施。

(二)法國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經驗借鑒

法國對于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法律法規可以說是目前世界上內容最詳細,結構最合理的對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措施。法國的文化產業早已成為法國經濟運行的重要推動。法國政府對圖書的發行,流通和印刷所征收之稅入大部分就用來維護法國國家圖書館之資本來源。法國政府規定對藝術品行業的征收的增值稅一般都有著特別的減免稅規定。與此同時歐盟也致力于保護歐洲各國各個國家藝術家的作品在自己國家的價值,如果藝術品流通發生在歐盟各國領地,增值稅就是藝術品出口國征收,但是如果藝術品的流通方向不是歐盟國家,那么該藝術家將免去了交納增值稅的任務。

三、國外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經驗對我們的啟示

(一)精確利用稅收的調節功能,選擇合適的稅收激勵政策。

事實上,稅收激勵政策并不是一劑包治百病的萬能藥,利用稅收對文化產業進行調節也是有極限的,要知道稅收調節的作用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使用稅收激勵政策來推動文化產業成長時必須注意的是必須合理的利用稅收激勵政策對文化產業的調節功能,在各種可供選擇的稅收政策準確的選擇合適稅收政策,否則很有可能不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甚至還有可能會適得其反。

(二)制定稅收激勵政策需要注意的地方

稅收優惠政策應當避免稅負被轉嫁給其他個體。舉個例子,在2003年匈牙利政府決定,希望向移動通信服務公司的營業額收取1%的文化稅。消息發出后匈牙利的三個大規模移動通信服務公司立刻發出聯合聲明反對,他們宣布,如果政府決定收取這種文化稅,他們就會以提升服務價格的方式將稅收負擔轉移給移動通信使用者。這一事件告訴我們當政府試圖對某些企業征收文化稅時,稅負很有可能會被這些企業轉嫁給消費者,這就違背了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的初衷,甚至會起到相反的效果。我國政府討論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性法律法規時要記住匈牙利這一事件的情況,免得稅收負擔被轉移的情況發生于中國。

四、對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稅收激勵政策的建議

增加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性。我國政府應當繼續使用我國現有的稅收激勵措施,同時對進出口文化產品進行稅收優待,對待科研機構、藝術院校、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公共團體組織和藝術表演團體等沒有盈利、低利潤組織時應當減稅或者免稅。文化產業企業,個人和部門要引進外文原型書籍和新興文化承載時應當減征或者免征關稅。引進兒童片、科教片這種無營利型影片,這時候應當減少也可以免收關稅。面向需要我國政府集中支持的文化行業時應當合理的減征或者免征稅收。

文化經濟政策范文3

關鍵詞:行政文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D63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2-0032-02

民族自治地方成立以來為社會主義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族自治地方應當積極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更應當不斷提升。在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正確認識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和發展,進一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建設的進程。

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的發展存在的困境

(一)封閉保守的行政文化發展模式

在行政生態環境中,行政文化與政治經濟文化等與相互影響。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多在山區等偏遠地區,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嚴重影響了民族自治地方與外界的交流影響。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相對落后,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困難,行政文化也表現出封閉性和排他性的特點。政府活動透明度底,缺乏社會監督,管理理念相對落后。缺乏學習服務型開放型等先進行政文化的精神和行政改革的動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增加了成本,政策難以實施到位,求穩怕亂,因循守舊的思想觀阻礙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民族認同”的行政心理的負面影響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并且應當在干部任用上要盡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這一規定使政府各機關部門活躍著許多少數民族干部,由于歷史經濟等原因,少數民族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使得部分少數民族干部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容易對本民族產生強烈的認同感而偏向于本民族,對其他民族的包容性不夠,使得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干部的行政心理具有濃重的“民族認同”色彩。

從理論上講,以詹姆斯·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中“經濟人”的假設為前提,解釋了公務員具有雙重身份。作為普通的公民也有自己的動機、愿望和偏好,而作為公務員擔當著行政主體的角色,要求在行政活動中必須做到絕對的公平公正,完全拋棄自己的個人利益。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很難避免公務員角色存在沖突。

(三)宗教文化中的消極成分

我國宗教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民族自治地方聚居著各少數民族,不同民族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產生不同的宗教,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已經滲透到民族自治地方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與政治、行政的關系也更為緊密。各宗教團體都表現了極大的愛國愛教的熱情,積極探索道路使宗教與社會主義更相適應,對邊疆的發展與穩定作出很大的貢獻。但宗教作為一種文化有其消極的方面,宗教的保守性、落后性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上也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神靈崇拜信仰至上的生活理念阻礙了法制性進程。有部分人利用的排他性阻礙選舉的民主性,干預司法教育政策的實施,妨礙政府的管理活動,成為社會動蕩的潛在因素。

(四)行政觀念缺乏法制性

民族自治地方有其特殊的民族宗教文化。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強調自律,忽視行政機構中他律機制約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政文化盛行。具體來說是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缺乏法制性,存在著人治傾向,忠于上級、唯上是從、強調個人權威的行政思維模式,使得特權意識嚴重,缺少民主與法制思想,通常不通過法律手段而是以人情傳統解決問題,阻礙了政策改革的實行,使得政策實施不到位,在中央與地方關系、上級與下級行政部門之間關系、政府部門與社會公眾之間關系等方面,表現出“集中性”、“一致性”,只注重地方利益而忽視大局,嚴重制約著行政文化的法治化建設。

(五)公民參與意識淡薄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社會發展相對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受封閉保守的行政文化和本民族傳統宗教和文化影響,公民參與意識淡薄。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公民表現出強烈的依賴性,實質性參與很少,公民的話語權較低,公民很難廣泛參與決策,民主渠道不暢通,導致公民無法把自己的意見及時的傳達到有關部門,沒有切實實行政務公開政策,群眾很少能參與,從而使政府的決策不能完全表達公民的意愿,這種集權型行政文化導致政策的制定實施的非民主性,既不利于各民族團結也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這種非參與意識嚴重地制約著行政文化的發展。要轉變政府職能,創造出公民自主參與決策、參與管理、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的發展途徑

(一)加強行政理念建設

行政理念是行政管理中所奉行的基本思想、觀念,行政理念是行政文化思想具體化的重要途徑之一。政府的行政行為取向和模式深受行政理念的影響。第一“民族認同”的行政心理引起的負面影響嚴重阻礙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的發展,要發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必須要培育健康的行政心理。樹立公務員服務人民、公平公正、依法執政的行政價值觀,努力擺脫族際觀念和狹隘的民族意識,維護好各個民族社會監督、受教育、等權利,最大限度地滿足各族人民合理的利益需求,維護民族自治地方的穩定。第二解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缺失法制性問題,就要使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這一點對民族自治地方尤為重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較為復雜,經濟和文化相對落后,因此必須大力加強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并且根據實際使用多民族的語言來宣傳法制觀念,通過法律咨詢等方式切實幫助各民族解決實際問題等。第三只有發揚本民族中的優良傳統,摒棄封閉保守的行政思想,學習先進的行政方式和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才能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文化發展,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

(二)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

1.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培訓及考錄制度

公務員是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主體,公務員的素質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中尤為重要。加強理論學習并且選派民族自治地方干部到發達地區學習鍛煉,在實際工作中提高他們的素質。加強少數民族干部培訓,讓少數民族干部認識到,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都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領導干部在執行決策時不能只從本民族利益或個人利益出發,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從各民族平等、團結、和諧、共同發展的愿望出發,從而消除“民族認同”行政心理的負面影響。

2.建立科學的競爭機制

以各民族一律平等為原則,以公平公開的考核為根據,建立相應的規定和措施,依照嚴格的制度流程和規定,依法確定工資待遇的調整和職務的變動。堅持以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對公務員進行選拔。在民族自治地方優先選拔了解各民族風俗習慣,熟悉各民族語言,全心全意為各民族服務的優秀干部。最大限度地縮小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各族干部群眾一起發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

(三)加強法制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發展,必須健全行政法律制度,嚴格依法行政。

1.健全行政法律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就需要以完善可行的法律法規作基礎。我國現在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等行政法規保障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活動的法制化進程,但是許多法規并沒有落到是實處,部分領域還存在著法律空白,因此,要結合現行制度的具體情況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中的適用部分進一步修正和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充分考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增強對宗教方面的制度法規,既要保障少數民族宗教自由,還要保證政府的行政行為不受宗教活動的影響,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細則來豐富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自治權落到實處,更好地建設民族自治地方。

2.嚴格依法行政

“法治”概念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所有行為都應該依法而行;二是指法律必須是良法和正義之法。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依法行政是法制建設的基礎。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必須依據法律來執行,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權意識嚴重,人情風盛行,因此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改變唯上是從,個人權力高于職位權威等現象。加強執法監察力度,確保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按照法制化程序進行,促進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的法制化發展。

(四)健全公民參與機制,完善行政監督機制

1.建立通暢的各民族利益表達機制

利益表達是公民向各級政府機構或其組成人員反映、提出自己愿望和利益訴求,并希望得到有力保護和促進的過程。公民提出不同的利益要求與主張,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為形成公平公正的決策提供了前提。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交錯居住,因此要制定符合各族人民利益的政策,必須明確公民參與行政的權利和義務,充分完善各族人民表達意愿的機制,運用信息化電子化的行政方式,擴大各族人民參政議政的渠道,廣泛收集各族人民意見,建立互動、協調、對話的行政文化模式。只有充分激發各族人民自主性、自立性和創造性的主體作用,才能真正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各項事業和諧發展。

2.完善行政監督機制

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必須受到人民的監督。所以,完善各類法律制約機制,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機構的監督,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建立起多角度、全方位、上下結合的監督網絡。根據不同的監督主體采取不同的監督方式,通過行政監督機制制約和監督公共權力運行活動,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效益,實現行政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防止政府濫用權力,減少工作失誤,保證行政機關的清正廉潔,在加強監督,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提高了政府的工作透明度,實現民族自治地方由封閉保守的行政模式轉為公開性行政模式。

三、結語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的發展,既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發展過程中形成,又是為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發展服務的。發展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斷地努力地探索、積累和完善的。

參考文獻:

[1]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嚴復,譯.上海:三聯書店,2009.

文化經濟政策范文4

[關鍵詞]區域經濟集中;城市化;連接線空間政策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2)01-0001-05

一、經濟增長的空間布局模式

關于經濟增長在空間方面的布局模式問題,理論界已有各種討論與觀點,綜合起來,無非有以下三種比較一致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經濟增長在空間方面應當堅持長期推行平衡增長的空間發展模式,這種觀點在很長一段時間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得到認同與肯定且在政策實踐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貫徹和執行,但實際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而且相對地拖延了經濟增長的時間,比較多的事例已經證明,平衡增長的空間發展模式往往過于理想化,但在實踐中卻是無法實現的經濟空間布局邏輯;第二種觀點認為經濟增長在空間方面應當推行不平衡增長的發展模式,這種觀點現為世界主流的學術界所認同和肯定,認為世界本來就是不平衡的,經濟增長不可能超越自然地理空間的實然情況而能夠達到平衡發展的理想狀況,將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集中用于某些特定的地域構造出經濟增長的先進地區,再通過一系列的空間政策來促進落后地區與先進地區的聯系,最終達到公共服務全民享用均等化的發展目標,對于小國而言,這種經濟的空間發展布局模式特別適合其地理區域狹小的特點,因為狹小的地理區域決定了其無法將本來極其有限的資源用于在全國范圍內均衡發展,相反是小國通過這種不平衡的經濟空間增長模式而能夠相對比較容易地實現全民共同發展的目標;第三種觀點是認為經濟增長的空間布局模式應當推行一國區域局部的不平衡增長與空間整體的相對平衡增長模式,認為強調絕對平衡增長的模式和強調絕對不平衡增長的模式都有失偏頗,特別是對于某些有著廣闊的國土地理面積和人口眾多的大國而言,應當因地制宜地把區域性不平衡發展的經濟空間布局和在整體上相對平衡發展的空間經濟布局相結合在一起,這樣既能夠發揮不平衡模式在促進區域經濟增長方面的優勢,也能以平衡模式來解決大國的所面臨的長期地區分化與分裂問題,更為關鍵的是,大國有足夠的地理空間、人口數量和其他資源來為這種經濟增長的空間模式提高所必須的基礎。

在后面兩種模式中,共同點是兩者都強調充分利用不平衡的經濟增長空間模式的優勢來發展特定區域的經濟。所謂不平衡經濟增長的空間模式優勢在于持有這樣的一種思想,即認為在地理空間上,經濟增長可以根據特定國家的特定情況推行空間不平衡經濟增長模式,在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的前提下,通過推行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方法在有利于形成聚集經濟的地區發展形成本國經濟的若干個增長極,利用增長極的輻射和吸納的帶動作,促進要素資源和商品的流動,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奠定本國經濟的發展基礎和財政收入基礎,然后再通過國家的財政汲取能力,在經濟增長極所帶來的發展成果的分享方面,以和諧性發展為主線,在全民和全區域范圍內推行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分享,最終實現經濟集中和全國居民生活水平趨同并行不悖但又看似矛盾的結果。在上述的整個過程中,經濟集中是經濟發展的空間戰略手段,公共服務均等化分享和生活水平的趨同是發展的目標。因此,不平衡增長的經濟空間布局模式在其終極的發展思想方面,并不是以經濟增長的空間分化來造成社會福利的空間分化,而是以經濟增長的空間分化來實現社會福利的空間趨同,其最終的發展目標是為了能夠實現全民平等地享有社會福利。

二、區域經濟集中與城市化的關系

經濟的聚集或集中在本質上表現為人類生產和消費活動的聚集,相對于經濟在空間分散現象而言,人類在地理空間區域上的類聚和類居行為體現了人類的原始本性,經驗的或實證的研究表明,經濟在地理空間上的相對集中能夠為經濟增長的效率帶來諸多的好處,因為集中能夠創造更大的消費和生產需求,擴容并深化了市場;集中也能降低經濟交易的成本和費用,節約了資源利用并同時加大了商品和要素資源的流動性;集中還能使人類引發產生新的思想和知識,加劇了人類的創新活動;集中同時會使社會分工得到更大程度的深化,使貿易形式更加多樣、貿易活動更加頻繁;最后集中能夠充分實現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外溢利的好處,使單項經濟活動所產生外溢利不至于在空間上白白耗散。

經濟聚集或集中在地理空間上可以表現為多種程度的狀態,從小城鎮一小城市一中等城市一大城市一城市群一都市圈,集中狀態在空間上接連起伏,當經濟聚集的空間表現以在特定地理區域范圍內出現城市群或都市圈的現象時,可以把這種城市群經濟或都市圈經濟視為經濟發展在空間中的增長極,增長極的形成表明經濟在空間上形成了聚集的中心或重心,是經濟在空間上所呈現出來的最高集中形式。

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規模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會經濟變化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經濟、社會和空間結構的變遷過程。一般來說,經濟集中可以通過城市化來實現,通過不遺余力地推行城市化發展,合理地減少農業和農村人口比例,充分釋放土地的經濟功能和活力,改變自然與分散的經濟空間狀況,是經濟形成聚集的根本途徑。在城市化發展的基礎上,選擇一些城市化程度比較高、市場力量發展充分且規模比較大、在地理空間上又很接近的特定地區推行地區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模式,以更進一步加劇集中并放大城市經濟本身的聚集效應和城市經濟之間的聚集效應,通過經濟一體化發展所表現出循環累積因果關系效果,進一步提高經濟發達區域對欠發達區域的輻射和吸納力量,同時增加經濟要素資源的流動性,而通過要素資源流動性的提高,可以達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并增加本國居民收入的效果。當然,經濟集中還可以通過國家之間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途徑使集中的程度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強化和提高,地區經濟一體化只是局限于一個國家之內的地理發展空間,但現代增長極聚集經濟所體現出來的巨大的經濟活動擴展能力和生產要素吸納能力還需一個更為寬廣的外部國際空間相依托,而在地理空間上的相鄰國家進行區域經濟的一體化合作構造是拓展一國之內經濟聚集外部空間的重要途徑,是聚集經濟在地理空間上破除國家分割阻礙并得以長期維持、深化、廣化的重要動力。

根據以上述及的觀點,經濟在空間布局的模式選擇方面,不平衡增長的空間布局模式應是常態的選擇模式,不平衡的模式必須通過經濟在特定區域范圍內的集中或聚集來實現,而實現經濟集中的根本性途徑是通過城市化來進行,但城市化不可能一

蹴而就就能夠實現,城市化的階段和水平與地區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緊密相連,也對經濟在區域空間上的集中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為使經濟能夠在區域空間上實現集中,應當根據城市化的階段和水平來適當地選擇空間政策工具組合,重視政策工具組合的空間響應效果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效果。

三、城市化與連接性空間政策的問題

按照世界銀行的2009年世界發展報告中的觀點,處于城市化不同階段的國家或地區為實現經濟的集中在政策選擇方面應當有所不同,首先,對一個城市比例不足1/4、農村占主導地位的國家或地區而言,政策重點應當首先促進地區的經濟密度,但政府應當對不同地方保持中立態度,讓市場力量充分發揮作用。城市化戰略主要是實行無空間區別的制度,包括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建立市場制度、法律和秩序、保障財產權、高效運作土地市場、健全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對于收入水平低的國家,不應當采取明確針對地區的的政策來發展經濟的密度區。其次,對一個城市比例介于1/4~3/4的城市化迅速發展的國家或地區而言,政策組合受到兩重挑戰,即如何提高密度和如何縮減落后區域與經濟高密度區域的距離的兩重挑戰問題。兩重挑戰要求采取雙管齊下的政策反應,即一方面要求繼續建立無空間區別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求對連接地區的基礎設施實施投資,以消弭地方化經濟可能帶來效率的堵塞問題。最后,對于一個城市比例超過75%、處于城市化高級階段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城市化應當強調城市的適居性、創新性,應當努力推行城市社會一體化,政策組合面臨三重問題挑戰,即如何提高密度、縮減距離、消除城市內部和城市之間的分割問題。政策的推行應當繼續以無空間區別的制度和對基礎設施投資以提高密度和縮減經濟距離,同時以針對特定地區的干預性措施應對分割問題,把公共制度、基礎設施和干預措施進行和諧應用。

按照上面在理論上提出的以不平衡增長的空間經濟模式為指導,通過城市化和地區經濟一體化來實現經濟的集中并最終在某些特定地區形成經濟的增長極來推動區域經濟的增長,達到公共服務實現全民均等化分享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實現經濟集中的根本途徑是大力進行城市化和地區經濟一體化,為提高城市化和地區經濟一體化的程度和水平,需要針對特定區域的城市化和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具體情況,合適的公共制度、基礎設施和干預措施等特定的政策工具組合,但這樣的理論能不能在實踐中有現實的指導意義,我們需要作比較可靠的實證分析來印證這種理論上的實際效果。下文以重慶市作為例子來對上述理論和政策建議作一些實證分析。

重慶市為我國目前4個直轄市中農村人口最多的城市,因為其特殊的地理區位情況,承受著帶動廣大西部地區的艱巨發展任務,要實現該任務,首先必須要不遺余力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化建設,提高城市化的程度,實現經濟的集中和聚集并最終在西部地區形成經濟的增長極。在這個過程中,提高重慶市的城市化水平和程度是實現西部地區經濟集中的關鍵環節。但因為歷史上的原因,重慶市城市化的初始性的基礎水平比較低,在1997年中央決定對重慶進行直轄管理以來,重慶市的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表1為重慶市近13年以來的城市化水平的變化情況,反映了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數據變化情況。

從表1中可以看出,近13年以來,重慶市的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農村人口減少了近600多萬,相應地城鎮人口增加了600多萬,城市化比例從29.5%提高到近50%,正好處于城市化的中級階段水平,在這樣的階段中,面臨著如何提高經濟密度(集中度)和如何縮減落后區域與經濟高密度區域的距離的兩重挑戰問題。但是,從表1關于常住人口的數據欄中,我們看到重慶市的常住人口在近13年中并沒有發生多大程度的變化,甚至在絕對數量上減少了近36萬,這樣的現象說明了重慶市的城市化水平在近13年來雖然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但對重慶市以外的周邊地區乃至整個西部地區的人口集中并沒有產生什么聚集效果,而只是在重慶市轄區之內,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有了較大程度的數量轉移,市轄區內的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已經發生了較為明顯的集中效果,這種在區內有人口集中效果而對區外無人口集中效果的現象說明,經濟集中對于改變西部廣大落后地區人口向先進地區的轉移并沒有產生較大的積極效果,但這還不能說明這種人口流動現象中沒有起到經濟集中的效果作用,因為經濟在空間中的集中不僅體現在人口在城市的集中,更體現在生產要素資源和商品在特定空間中的集中與流動,而生產要素資源和商品在特定空間中的集中與流動可以通過連接落后地區與先進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其利用的程度體現出來,為進一步考察重慶市的經濟集中度的情況,我們可以從重慶市的空間連接性的基礎設施建設來作進一步的分析。

從表2的數據中,可以反映出以下信息:在連接性的基礎設施投入方面,重慶市為縮短落后區域與先進地區的距離,在港口吞吐能力和公路的運載能力等方面在近13年來作了較大的投入,交通方面的基礎設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同時,重慶市在近13年來的對世界范圍內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情況也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提高。這說明通過空間的連接政策貫徹和實施,無疑會為區域的生成要素、商品、人員的流動提供了物質的保障,使經濟在區域的集中得到較大程度的實現。表2中所體現出來的各項業務數據指標的連年遞進表明:通過現代連接性的空間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來克服距離的問題,對區域的經濟集中發揮了正向的效應,起到了較為積極的效果。

四、結論

以上通過重慶市近13年以來的城市化過程的例子分析表明:城市化雖然能夠促進經濟的集中,但若不采取可行的連接性的空間政策進行交通和信息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區域經濟不一定會真正實現生產要素資源和商品的流動和集中,即使某城市有可能發生較大規模的區域內的人口轉移,但不會對該城市區外產生人口吸納的力量,從而使得經濟的聚集的外溢效果只是在區內發生作用,對改進區外落后地區向區內先進地區的人口遷移狀況并不能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對于人口稀疏但經濟落后的區外地域而言,這種經濟的集中和城市化并沒有產生明顯的正向效應,而對于人口稠密但經濟落后的區外地域而言,連接性的空間基礎設施建設是唯一可以傳遞城市化所帶來的空間福利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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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經濟政策范文5

關鍵詞:稅收征管;征管問題;國家治理

一、前言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范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著本質聯系的分配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有了國家就有了稅收產生的客觀基礎,國家形態與私有制的結合就孕育出了稅收。稅收產生之后就必然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選擇,在哪征收,什么時間征收,誰來具體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這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現了稅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稅收征收面臨許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進行稅制改革,通過改革調整生產關系中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二、新時期的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服務意識不到位。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也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從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以及西方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個人通過有組織的政治過程可以作為公共商品的買方,來選擇自己所認可的公共決策的代表人,訂立契約,這從中體現的是一種普遍的交換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賦予政府以“權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輕服務。

二是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來看,個別稅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整體素質偏低,與現代稅收所要求的專業化水平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礎稅務干部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征管工作整體效用。

三是稅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稅收征管作為一種涉及管理學的專門科學,應該包括管理學的計劃、組織、決策、領導、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現有的征管模式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在新時期下,現有的稅收征管程序已顯得陳舊,納稅評估的質量不高,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不到位,稅收征管環節的配合不協調等問題突出。

四是缺乏統一完善的稅法體系。在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對稅收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边@短短的19個字。稅收實體法體系不完備,在我國現行的17個稅種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確立,其余都是以條例法規形式出現。立法層次低,稅法體系不完備。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我國稅收征管的改革對策

國家治理現代化反映在稅收上即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所謂稅收現代化,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指的是與現階段生產力發達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融合我國傳統稅收管理思想、西方先進管理經驗和未來稅收發展趨勢,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逐步實現稅收制度結構和稅收征集管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和目標狀態。

一是加快稅法體系建設工作。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動都應該有法律作橐讕蕁0湊賬笆輾ǘㄔ則,加強政策法規管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公正處理稅收爭議,完善現代稅收法治體系。

二是整合稅務機關。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個系統,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財政收入,增強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但同時也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特別是在目前營改增之后,地稅征收任務減少,而國稅系統任務加重,因此整合稅務機關問題也應該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三是轉變稅收理念,提高稅收服務質量。最初的稅收管理是將稅收視為一種強制性的義務,把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對立的位置。這就很容易讓稅務機關的權力意識膨脹,也更容易激起納稅人的反抗意識,無形中加大了納稅的難度。而新的稅收征管理念則是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納稅機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是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角色,以使納稅人更加順利地完成納稅義務。

四是進一步提升征稅人才的素質。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稅人才的現代化。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征收隊伍,稅收治理現代化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針對當前我國治稅人才面臨的部分人員專業能力不合格,自身稅收素質低等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治稅人員自身專業素質的提升,比如定期召開稅務時政講座,定期組織稅務實務考試等。此外,我們還可以對稅收隊伍采取激勵機制,加強管理,促進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

五是加大稅收的力度,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地位,執法手段和執法責任,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亂紀行為。堅持實逐步依法提高對個體稅收的監控水平,嚴格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偷抗稅行為。使違法犯罪者為其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和成本,從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對他人產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參考文獻:

文化經濟政策范文6

關鍵詞 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政策;政策鏈范式

中圖分類號 X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10-0019-04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04

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繼循環經濟之后從國家戰略高度出發的又一重大決策。從1992年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到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上總理向全世界承諾中國到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我國正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嚴峻挑戰,加快自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2010年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一號、第二號提案同時聚焦低碳話題[1],尋找中國低碳道路的政策支撐已成為政策制定者及學術界關注的焦點。

1 政策鏈的理論界定

政策鏈概念我們定義為:政策鏈是由各項政策基于彼此相關性,依據特定的層次結構和政策作用機制,客觀形成的政策影響鏈。它是一個以縱向政策鏈和橫向政策鏈為結構框架形成的網鏈結構系統,涉及到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多個行為主體,宏觀、中觀和微觀多個層面??v向政策鏈由上到下依次為總體戰略、基本政策、具體政策,橫向政策鏈則由各項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構成并體現政策間的關系。政策鏈應隨著作用對象發展變化的實際,不斷進行優化和升級[2]。

政策鏈的概念是基于“鏈”理論、系統學理論、政策科學理論提出的[3]。

“鏈”理論是從自然界食物鏈理論發展起來的,經濟理論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供應鏈”、“價值鏈”和“產業鏈”理論?!肮湣笔侵竾@核心企業,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網鏈中的各個環節具有相互依賴的連接關系。“價值鏈”的概念由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于1985年提出,他認為“每一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體?!彼羞@些活動構成了一個創造價值的動態過程,即價值鏈?!爱a業鏈”是指各個產業部門之間基于一定的技術經濟關聯性,依據特定的邏輯關系和時空布局關系客觀形成的鏈條式關聯關系形態,它包括價值鏈、企業鏈、供需鏈和空間鏈四個維度,四個維度在相互對接中形成均衡鏈狀結構。

政策科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政策體系,要求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局部決策與總體決策目標一致,技術經濟分析標準一致,邏輯推理過程前后一致。事實上政策制定的復雜性導致政策實踐很難達到上述要求,但是并不妨礙相關部門追求更加科學和完善的政策制定方案。

雖然目前政策鏈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概念,但政策的構成漸有系統化趨勢,我國的政策制定逐步向鏈狀結構靠攏,部分已初具了政策體系功能[3]。如政策體系、政策規劃、政策系統、政策藍圖等雖然沒有以政策鏈形式出臺,卻冠以功能上類似的名稱,具備鏈狀結構的基本功能。政策體系與政策系統強調各項政策的整體性與協調性,政策規劃與政策藍圖則強調政策的連貫性與統一性。它們的共同點是打破相互隔離、各自為政的傳統政策制定方式,將各項政策按照彼此邏輯關系,構成相互促進、協調統一的有機整體。另外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各項政策之間的配套措施與執行效果,實踐表明這樣的政策制定與實施形式更有利于政策功能的實現。政策鏈正是基于對政策整體功能的激發而提出的新型政策范式,具有方法論意義。

區別于傳統政策制定,政策鏈是以政策的整體性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在政策制定之時就綜合權衡各項政策的縱向與橫向關系,縱向結構上使各子系統的政策相互銜接,在橫向結構上使各分系統的政策相互協調,有效克服單個政策的孤立性與局限性,形成各項政策在時序上相互銜接、層次上相互配套、內容上相互補充的政策鏈系統。政策由傳統形式向政策鏈范式的結構轉變有望發揮政策間的協同作用,增強政策體系的整體功能,形成功能上完整,操作上可行的政策鏈體系[2]。

2 我國低碳經濟政策的鏈狀設計

低碳經濟是人類為應對氣候變化而提出的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新經濟模式,是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經濟形態的總和[4],實質是新能源開發、能源高效利用和綠色GDP,核心是能源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念的轉變。生產的低碳化、流通的低碳化、分配的低碳化和消費的低碳化構成低碳經濟的四個要素體系[5]。

李武軍等:中國低碳經濟政策鏈范式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0年 第10期將政策鏈理論應用到低碳經濟領域,可以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定提供新思路?;谡哝湻妒讲⒔Y合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實踐和政策實施經驗,可以對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加以鏈狀設計。

總體上,低碳經濟政策鏈由縱向政策鏈與橫向政策鏈兩層結構構成,總體戰略、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構成低碳經濟發展的縱向政策鏈,各項基本政策的關聯形成第一條橫向政策鏈,各項具體政策的關聯形成低碳經濟發展的第二條橫向政策鏈。總體戰略是從宏觀層次出發制定的低碳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與藍圖,是低碳經濟發展的綱領性政策,代表低碳經濟發展方向。基本政策是某一領域內的總政策,在其功能領域內起著基本指導作用,支撐著具體政策的實施,例如能源政策包括了所有能源領域的低碳經濟政策。具體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功能領域內服務于基本政策的政策措施,例如能源政策之下的新能源政策、能源結構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等,都是在能源領域內將能源政策付諸實踐政策措施。在低碳經濟發展政策鏈的層級結構中,還有一類要素處于核心位置,這類要素滲透到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當中,對各項政策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據此可將低碳制度、低碳文化歸為政策核心要素。

3 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我國低碳經濟政策紛紛出臺,形成了功能眾多的一攬子政策,廣泛促進了各個不同領域低碳經濟的發展,為今后的低碳經濟政策的制定實施奠定了基礎。但目前的低碳經濟政策總體上仍然處于相互分割、各自為政的狀態,低碳政策缺乏系統性、協調性及配套性。究其原因:

3.1 缺乏總體戰略的有效指導

低碳經濟總體戰略是低碳經濟發展總的行動綱領,把握著低碳經濟發展方向。雖然我國早已提出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發展低碳經濟是應有之意。但僅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應有之意是不夠的,而應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我國轉變發展方式的方向明確下來。這種方向的不明確,導致我國截至目前缺乏發展低碳經濟的整體戰略思路,更沒有關于發展我國低碳經濟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等綱領性文件,使得低碳經濟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只能是相互分割,缺乏系統性、統一性。

3.2 政策核心要素沒有形成

低碳經濟文化、低碳經濟制度對于低碳經濟發展具有核心支撐作用。低碳經濟文化通過其滲透力、感染力和影響力,促進人們生產方式、生存方式、生產關系的重大轉變,形成自覺發展低碳經濟的環境氛圍。低碳經濟發展制度則通過法律法規等約束性框架,規范人們發展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低碳經濟發展文化價值觀念,更沒有規范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因此,加快低碳經濟文化和法制建設,成為我國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之一。

3.3 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不完善

正是由于缺乏總體戰略的有效指導,政策核心沒有形成,加上受粗放式發展方式、工業化階段和發展路徑鎖定等制約因素的影響[7],我國目前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在橫向政策鏈方面不完善的,相互作用、相互促進能力差,沒有形成完善的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鏈狀政策體系,難以實現“1+1>2”的效果。

4 我國低碳經濟政策鏈構建措施

優化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要從現階段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存在的問題出發,進行有的放矢的調整,除了實現單項政策固有功能,還應發揮政策間的銜接與協同作用,以實現政策整體功能的最大化。因此,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鏈范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

4.1 制定低碳經濟的中長期發展戰略

中長期發展戰略是立足當前,謀劃發展,以長遠的眼光制定銜接有序的政策規劃。制定低碳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可以形成低碳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穩步推進我國低碳經濟建設。盡快制定我國低碳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目標、重點和保障措施。將低碳經濟納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低碳經濟發展的統計和考核指標體系,對國民經濟發展指標進行強制性約束。將低碳技術研發納入國家科技規劃和相關科技計劃,進行重點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制定重點行業和部門的低碳發展規劃,促進能源、交通、信息、電力、建筑和金融服務等低碳領域戰略產業的低碳化轉型。

4.2 加快培育政策核心要素

4.2.1 發展低碳經濟文化

加快制定低碳文化政策,通過政策的作用力,促進低碳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將中華傳統之文明承載于現代的低碳文化之中,構建低碳視域下的文化價值觀,倡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低碳文化政策的優化要“與時俱進”,不斷弘揚符合低碳經濟發展要求的先進文化,摒棄鋪張浪費的奢侈文化。鼓勵、引導和支持低碳文化產業的發展,加強產業發展對低碳文化的傳播。

4.2.2 完善低碳經濟制度

將發展低碳經濟上升到國家法制層面,建立完善的低碳經濟法律保障體系。結合我國兩型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出臺《關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政府、企業、居民的行動方向和行為方式。完善產權制度,確保低碳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激勵并扶持低碳技術開發[6]。發揮市場機制效率,建立基于產權制度的排污權交易。完善相關制度的執行機制,加強政府與企業的執行力,保障低碳政策落實到位。

4.3 增加低碳區域政策為基本政策

中國地域廣闊,地區之間資源稟賦條件和產業基礎差異性較大。因此,應針對不同地區制定不同的低碳經濟區域政策,培育和布局具有比較優勢的低碳產業,注重不同區域低碳領域的分工與合作,并給予傾向性政策。例如東部地區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率先發展的地區,對外開放程度高,經濟基礎雄厚,創新能力較強,但礦產資源貧乏,應重點制定扶持東部地區加快發展低碳產業的優惠政策,加速其向低碳經濟轉型。中部和西部地區的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產業對石化類能源依賴性較強,應突出制定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鼓勵中西部地區開展低碳經濟試點,尋找低碳經濟增長點。

4.4 健全基本政策目標和具體政策內容

4.4.1 低碳能源政策

低碳能源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推動能源結構低碳化轉型,具體政策內容包括:新能源政策、能源結構政策、能源高效利用、節能減排政策、能源低碳化政策等。政策重點是促進核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的開發,提高現有能源利用率;降低石化能源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把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成為我國重要的戰略支撐產業,為低碳經濟的形成與發展提供能源保障[8]。

4.4.2 低碳產業政策

低碳產業政策的主要目標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具體政策內容包括: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新興產業政策、產業結構政策、低碳農業政策、低碳工業政策、低碳服務業政策等。政策重點是推動高碳產業低碳化轉型,加快能效高、排放少的低碳型產業發展,大力發展服務業,促進農業生態化[7]。

4.4.3 低碳市場政策

低碳市場政策的主要目標是通過保障低碳經濟領域的公平準入,培育低碳消費市場并維護低碳市場秩序進,而引導市場的低碳化轉型。具體政策內容包括:市場準入政策、低碳財政政策、生態補償政策、低碳金融政策、低碳價格政策、碳交易政策等。政策重點是建立低碳經濟市場競爭機制,加大財政、稅收、信貸和轉移支付等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9]。

4.4.4 低碳消費政策

低碳消費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促使形成文明消費、適度消費、綠色消費的意識,優化低碳消費結構。具體政策內容包括:消費引導政策、消費環境政策、消費需求政策、綠色消費政策、低碳生活政策等。政策重點是引導低碳消費,培養公民的良好低碳消費行為,厲行節約,鼓勵消費的同時反對浪費。

4.4.5 低碳技術政策

低碳技術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促進低碳技術開發,為國民經濟低碳化提供技術支撐。具體政策內容包括:新能源技術政策、節能減排技術政策、碳吸收技術政策、技術合作政策、標準與指標制定政策等。政策重點是發展新型、高效的低碳技術,加快高能效、低排放高新技術對傳統高碳產業的技術改造,開發碳捕集和封存技術并開發碳匯潛力,制定碳排放考核標準、碳交易過程中的碳預算和碳分配標準以及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評價指標體系。

4.4.6 低碳管理政策

低碳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管理手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具體政策內容包括:能源合同政策、低碳考核政策、低碳激勵政策、低碳約束政策、低碳試點政策等。政策重點是制定低碳激勵、約束、評價和考核政策,推行能源合同管理,開展低碳試點。

4.5 強化政策鏈各環節的相互配套性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涉及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具有經濟形態的網絡性和發展的互動性。因此,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也必須適應這種新經濟模式的內在要求,不僅在縱向政策方面上下銜接、相對完整,而且要在橫向政策方面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例如,我們在低碳能源政策中鼓勵新能源開發和能源高效利用,那么在產業政策、市場政策、消費政策、技術政策、管理政策和區域政策中就應該有相適應的政策與之協調配套,這樣才能使能源政策發揮最大的效力。如果能源政策制定出來,而其他政策沒有與之配合,則會出現政策體系的“短板效應”,使這項能源政策難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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