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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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

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范文1

一、信號突發事件回放

按照2013年江蘇英語考試實施程序,應該是14:50播放語音提示“現在啟封試卷袋,請監考員清點試卷”和“現在播放英語聽力試聽帶”,但信號員遲播了約1分鐘,雖然沒有影響考生聽力試聽和試卷分發,但曾一度引起監考教師的混亂。因為考點要求監考員必須嚴格按廣播信號進行操作,但是應啟封試卷袋卻沒有指令發出,監考員感到是不是考場電波鐘有問題?證實沒有問題能否開啟試卷袋?

值得拷問的是,堂堂高考為何會出現信號提前或推遲的低級錯誤呢?這不僅是信號員的失誤,也與招考部門及考點考試組織不嚴密、不細致有一定關系。如何有效的避免信號提前或推遲的烏龍灼傷高考公信力,傷害考生利益,應引起教育考試機構和高考考點的深層反思。

二、信號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與防范

對于高考信號突發事件的應對和防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和組織實施。

(一)要根據信號風險預測制訂有效的應急預案。信號應急預案是指面對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計劃等。目的是要有效應對考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信號突發事件,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確保高考工作沿著安全、有序、公平的軌道運行。通過分析發現有的應急預案內容空泛,操作流程存在疑問。這里只是簡單地提供了信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法或注意事項,只注重了對考試過程中的應急響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并沒有明確具體人員及具體操作流程和細節。因此,應急預案的制訂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應急預案編制前的風險分析和評估。要根據考點環境和硬件設施情況對考試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情況進行預測和分析,如可能面臨風險的種類、發生的概率、風險級別、頻率以及危害程度等,以加強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同時,要請教育考試上級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和檢測,補充自我風險檢測中被遺忘或未預測到的風險。在此基礎上確定應急工作的重點。二是做好應急資源及應急能力評估。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情況及其相關人員素養等。編制預案時,應依據考點的實際,從可操作層面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各種應急策略。三是選拔經驗豐富的教育系統行政人員和基層考務人員,明確分工,針對可能突發的各種意外準備詳實、有效、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如某考點高考期間廣播系統出現局部故障后,實施如下預案:(1)更換廣播系統主機,原主機備用。(2)教室廣播都采用雙喇叭,即使一只出現問題,另一只照常工。(3)準備兩套電腦播放設備,必備一套DVD播放設備??荚嚂r若一套有故障,及時啟用備用播放設備。(4)目前主控機房有四臺功放機,考試時只需使用三臺,還有一臺功放機作為備用。若其中一臺臨時出現故障,則及時啟用備用設備。

(二)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調查發現,多數考點因對突發事件預案演練不足導致經驗欠缺,結果一旦事發,響應速度慢、效率低,影響預案的執行效力。所以,預案不能只停留在紙上,要進行模擬演練,如“外語聽力播報中突然遭遇斷電”演練等。通過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要通過各種模擬風險狀態下的演練,摸索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細節,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三)對播音組增設信號播放監督員、時鐘校對員等,實行多級聯動。江蘇省《考務工作細則》中《播音組工作人員職責》規定:“播放外語聽力磁帶時,外語教師和播音組工作人員須在播音室里進行監聽,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庇纱丝梢钥闯?,在高考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開始和終止的時間,基本由一名信號員負責,顯然存有隱患。調查結果顯示,廣元中學考點考務工作程序操作規范,時鐘系內部機械故障而導致走時不準,非人力所為,系偶發事故。所以,為避免信號播放錯誤,作為高考工作的重點崗位的播音組應充實人員,實行多級聯動,信號組成員要以考點副主任為組長,由廣播員、考試實施程序核對員、信號播放員、時鐘校對員等組成,互相溝通互相監督。每一次信號發送前,要同時核準時間,以保證信號發送時間的絕對精準。

(四)加大外語聽力考試監聽力度??煞謨山M進行:第一組人員在播音室,由3名人員(英語教師2名、播放聽力設備的技術人員1名),負責播音室監聽。第二組人員由若干名英語教師組成,分布在每個樓層進行監聽。如發現聽力磁帶無或不清晰,播出聲音有異常或有考生提出疑議,監聽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反饋給播音室,播音室內的監聽小組會同考點主任針對問題進行甄別,及時作出判斷和處理。

(五)建立高考信號突發事件善后恢復機制。信號突發事件大多都是人為因素直接造成,應依據相關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與此同時,應對信號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經過、處理方式和處理結果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考試機構的實際,加強和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以杜絕此類突發事件的再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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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方法:你不能改變招聘流程,但是你可以為此做好準備。當有人聯系你參加面試的時候,你可以問一下面試流程相關的問題,比如:面試過程是怎樣的,你要與誰交流,包不包括群面。

如果你需要進行群面,做好心理準備。要注意到所有參與面試的面試官,特別是那些不太說話的人。不要害怕回答問題前的短暫停頓。在群面的環境下,你用一點時間來思考的話,并不會顯得那么明顯。首先要記住,在群面的情況下,求職者很容易陷入一種發表模式。不要這樣做。面試是一種交流,群面也是一種交流只不過是和更多的人交流而已。

2. 面試官空談可能性。很多面試官會推銷職位、公司甚至他們自己。他們會談到你被雇傭后可能會遇到的項目,潛在的發展和機會但是他們把這些可能性說得很明確很絕對,這可能會讓你在不切實際的期望中選擇接受這份工作。

應對辦法:仔細聽任何關于未來的表述、詢問細節。當然,你不要弄得像是在審問面試官一樣,而要狡猾一點。不要說,那個項目已經批下來并成立項目組了嗎?而是問一個導向型的問題,例如,那聽起來不錯,我猜想審批手續應該也很緊張吧。

最重要的是,利用你對工作的了解現在職務,報告鏈,薪水,福利等來決定是否接受這份工作。隨后那些可能性如果兌現,那就是額外的收獲了。

3. 面試官堅信標準答案。面試官對于提出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具體的問題有自己認為的標準答案。但是如果面試官不問求職者其他相關問題的話,是沒有辦法對求職者的技能和成就有全面了解的。

應對辦法:對我只是來看你的回答是不是標準答案的面試官要保持警惕。如果你最開始幾個問題不能引起額外的對話,你就要擴展你的回答,更多的來推銷自己。分享你所做過的事情中的一些細節,你如何去調整,事情如何發展將你的答案以短故事形式呈現,而不是像法庭證詞一樣。

如果面試官沒有問問題,找到方法來告訴他。準備好一些談話要點,來突出你的技能和經驗,并找到方法來把這些話組織進來。

4. 面試官壟斷談話。獨白的面試官是一個重大挑戰??偸谴驍嗝嬖嚬倩蛘咴噲D恢復對話的平衡,你就會看起來很不禮貌;被動的坐著的話,面試就是浪費時間。

應對辦法:抓住機遇,在做出回應的時候插話。假設一個面試官滔滔不絕地講述自己如何在多項目、高回報的項目中面對各種挑戰。

試著去一句話,哇,那聽起來確實很困難我理解你的意思,有次我負責了一個團隊來重新設計網絡平臺,我最滿意的事情是讓所有人齊心協力做事情。 可能你不能完成很多,但是你至少可以分享你完成的一個成就而且這可能會在面試官腦海中種下一顆種子,讓他覺得你有點像他。(當然,不是和他一樣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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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壓實方法 水工建筑物 瀝青 混凝土 特性 影響

5應力—應變特性差異的可能原因

為了確定不同實驗室壓實試樣間差異的原因以及現場壓實試樣為何比任一實驗室試樣顯示較軟的應力—應變特性,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探討了如下問題:

·試樣空氣孔隙比的微小不同(見表2),有可能會導致觀測到的特性差異很大。

對于一組采用同一方法壓實的三個試樣有這樣一個趨勢:孔隙率最低的試樣,其剛度和強度卻較其余試樣偏高。然而旋轉器試樣的孔隙率比所有其它試樣高,其剛度和強度卻較其它試樣高的多。因此空氣孔隙率的微小不同能引起應力—應變特性的巨大差別。

·壓實過程中所施加的正應力的差別會導致壓實后在壓碎程度和骨料顆粒級配方面顯著的不同嗎?

為查明這個問題,對沒加瀝青的骨料用靜態及馬歇爾法壓實,并施加所用壓實方法的最大和最小正應力。表3給出了兩種方法壓實前后的級配情況。壓實前后顆粒粒徑級配有所不同,馬歇爾壓實和靜態壓實的結果也不一樣。但這些變化較小并不能解釋隨后應力—應變特性的較大變化。

·骨料在高正應力和壓力下壓實比在較低正應力和壓力下壓實其表面是否會吸收更多瀝青呢?如果是這樣,那么當較高的吸收導致較低的“游離”瀝青含量時便會對觀測到的應力—應變特性產生影響。

這個問題可通過研究不同水壓力等級下骨料的吸水量得以探明。結果表明吸水量變化非常小,而且對于更加粘滯的流體狀瀝青而言,這種吸收甚至會更小。因此瀝青吸收量的不同不能解釋顯著的特性差異。

·實驗室試樣是由實驗室條件下配置的混凝土制備的,而現場試驗是由現場拌和樣制備的,盡管配合比相同,這兩種不同的過程是否會導致混凝土應力—特性的顯著差異呢?

為查明這個問題,在制備實驗室壓實試樣時即使用現場拌和樓的混凝土,又使用實驗室中制備的混凝土。可觀測到使用同一方法壓實的試樣,其應力應變特性的差異很小,而且沒有任何趨勢。

·是鉆取時的擾動引起了現場取芯試樣的低彈性模量及軟應力—應變特性嗎?

澆注并壓實試驗段瀝青混凝土之后,屆時混凝土已經冷卻至大氣溫度,仔細地鉆取試樣,100mm直徑巖芯的表層擾動是可能的,但切開巖芯后,在表面薄層以內沒有發現擾動。表2中現場巖芯孔隙率和旋轉壓實的實驗室試樣的孔隙率非常接近。較小的取樣擾動在任何顯著程度上影響到現場試樣的應力—應變曲線看來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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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突發事件;過程管理;軍隊醫院

Abstract: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capaci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ndexes which evaluate military hospital medical service capability. Strengthen emergency process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disposal system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re conducive to the 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treatment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information feedback mechanism, enhance the emergency response information level and strengthen emergency disposal of“ integration” management degree.

key words:Emergencies; Process management; Military hospital

【中圖分類號】R19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83(2012)04-0009-02

1 突發事件過程管理的內涵

1.1 突發事件的定義: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的事件,指組織或個人原定計劃之外或者在其認知范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具有損傷性和潛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可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種,其程度分級也一般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種級別。

1.2 過程管理的含義及特點:過程管理是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對組織所涉及的過程,進行設計、改進、監控、評估、控制等方面的工作[2],其理論基礎主要包括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它具有以下幾大特點:①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從橫向視角把突發事件管理看作為一個包括醫療后送、衛生防疫防護、心理救援、衛生物資保障等各個子系統相互銜接組成的網絡系統,對于其中的任何一個子系統來說,都必須緊密銜接,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會影響整個衛勤保障效率。②應用信息論方法,將突發事件管理內部的各過程視為一個信息收集、加工、存儲、傳輸的過程,應用信息網絡技術解決突發事件管理信息的傳輸和處理問題。③應用控制論方法,將突發事件管理過程視為可控過程,建立一體化控制指揮系統,運用反饋控制等控制方法解決突發事件行動過程中的管理問題。

1.3 軍隊醫院應對突發事件過程管理的內涵:軍隊醫院是實施平時和戰時衛生勤務的主要力量,是自然災害、各類應急事件的衛勤保障力量。突發事件發生后,軍隊醫院主要承擔兩方面的任務,一方面是組織醫療隊奔赴事件現場實施緊急救援,另一方面是組織力量進行院內急救和治療。作者認為,軍隊醫院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主要指從接受救援指令開始到整個院內救援行動結束的過程,其中應包括應急響應、組織指揮、信息管理、資源配置、醫學救援等過程。因此,突發事件過程管理應指使用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等方法對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進行策劃、控制和改進的一系列活動。軍隊醫院引入突發事件過程管理方法,對軍隊醫院應急管理理論研究具有重大現實和理論意義。

2 突發事件過程管理理論在軍隊醫院中的應用

2.1 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系統設計:軍隊醫院應急行動是一個過程網絡系統,而每一個過程又可以看成具有特定功能與目標的子系統,這些子系統按科學的方式組合形成整個應急行動系統。①應急行動系統設計就是要根據醫院衛勤任務的目標,按整體最優原則、精簡原則和效益原則,圍繞應急活動的關鍵過程設計其他過程,如突發事件應急活動應圍繞實施醫療救援這個重點過程和關鍵過程,去設計組織指揮、資源配置等其他過程。其次,應急行動系統設計中,要盡量減少子過程的層次,把復雜的過程分解為若干較為簡單的過程,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揮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指揮層次,避免多頭指揮和多頭領導。②應急行動過程要不斷調整和改進,通過簡化、合并、組合、替代和改變子過程間的聯結等方式優化整個應急過程[3];要確定各子過程之間的邏輯關系及輸出與輸入關系,使各個過程相對獨立,如要正確處理好信息管理和資源配置的邏輯關系,只有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災害信息,如傷病員的數量分布、傷情分布等信息才能科學合理地配置人員、裝備、藥材等衛生資源。③通過對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系統設計,可形成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系統結構模型,如圖1。

2.2 突發事件管理信息系統:軍隊醫院除開展日常醫療工作外, 還擔負著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等非戰爭軍事行動衛勤保障任務。醫院信息系統、遠程醫學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軍隊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基層部隊衛生信息管理系統、電子傷票系統和網絡醫療系統[4]等,在應急處置各種突發事件中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突發事件的不可預測性和突發性特點,要求軍隊醫院必須不斷提高突發事件信息處理能力,實現信息搜集精確化, 有效控制災情、搶救生命提供信息保障,因此,建立突發事件管理信息系統具有重要意義。突發事件管理信息系統指應用信息論方法,把軍隊醫院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看做是一個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和加工處理的過程,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建立能描述突發事件各處理過程及過程之間的信息輸出和輸入及加工處理狀況的信息模型, 從而解決應急過程信息的高效傳輸和處理問題。

2.3 突發事件反饋控制系統:反饋控制系統是基于反饋原理建立的自動控制系統,由控制器、被控對象和反饋通路組成[5]。反饋控制系統中,控制器對被控對象施加的控制作用,取自被控量的反饋信息,用來不斷修正被控量的偏差,從而實現對被控對象的控制,這就是反饋控制原理。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可視為一個反饋控制系統,如圖2所示。圖中輸入量是衛生資源,如醫務人員、醫療裝備、藥品器材等;控制器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如軍隊醫院在接受突發事件發生救援任務后會成立由院領導任組長的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應急救援活動的整體協調和控制;被控對象指突發事件的救援行動;干擾因素指外界不良因素對突發事件救援行動的影響,在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中,各醫院應急救援分隊就受到過持續大雨天氣的影響,阻礙了救援行動的進行;輸出量應指整個應急活動的效果;反饋環節應指對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評價和反饋,包括若干評價指標,如應急響應的時間長短、救援的成功率、傷員的傷殘率和死亡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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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安全穩定 突發事件 應對策略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含義與特征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發生的,對學校和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并且要求學校管理者要緊急應對的事件。

與一般公共事件相比,高校突發事件具有偶然性、迅速擴散性及危害性等特點。可以說,發生在高校的突發事件往往都是突然間爆發的,其何時何地、何種情況發生都是偶然的、無法確定的,而事件一旦發生,往往會迅速地蔓延擴散,破壞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對學校與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高校突發事件的類型

本人依據專家學者的研究,認為高校突發事件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一般來說,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存在明顯的地域性差異。地處內陸平原的高校容易遭受洪水、雷暴等自然災害;而位置處在沿海及山嶺地區的高校則容易遭受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如2016年九月第14號臺風“莫蘭蒂”從廈門市翔安區登陸,廈門大學遭受重創,滿目瘡痍。因此,每個高校要針對自身所處情況做好不同自然類型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防控與應對,重點是要做好應急預案和日常演練工作。

(二)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

高校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是指校園內突然發生的直接傷害到教師、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因學校設施設備的損壞,致使師生遭受意外、破壞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事件。如校園內學校發生火災導致學校和學生生命及財產遭受損失的事故、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學生在校園內被打、被搶劫等事件。這些突發事件的發生暴露出學校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

(三)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高校校園是學生日常學習、生活與活動的主要場所,學生間頻繁地接觸,很容易感染并傳播各種疾病,校園內極易爆發流行性、傳染性等疾病疫情。此外,高校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還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學校食堂、超市、直飲水等設備場所,一旦監管不到位會導致師生大面積的病毒傳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如2012年如皋某職業技術學院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高校公共衛生類事件發生初期不易查覺,而一旦爆發,傳播速度快、傳染面廣、危害性大,W校應高度重視對此類事件的預防與控制。

(四)利益訴求類突發事件

利益訴求類突發事件可按照訴求的性質分為政治類訴求事件和其他類訴求事件。高校大學生崇尚民主自由、充滿激情,喜歡參與,具有從眾心理。當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國內社會存在矛盾、敵對分子煽動破壞時,學生為表達良好的政治愿望和愛國熱情,參與沒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相關手續的非法集會、游行時,都會導致政治類突發事件的發生。而當師生員工為自身的各項(非政治)利益通過某種方式進行訴求時,如教師對薪酬的不滿,學生對學校環境及食堂飯菜的不滿意等,這些都會引起突發事件的產生,對學校的安定造成不良影響。

三、高校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

依據高校突發事件的內涵、類型與特點,可以將高校突發事件應對策略概論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三個過程。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

提高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就必須要做好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工作。

首先,要完成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通過分析信息,判斷所發生的突發事件是否為需要采取緊急應對的事件;其次,要依據信息分析制定出相符合的應對目標,根據目標設計出合理的處置方案;最后是應急處置方案的落實與實施。預警工作中要及時向師生員工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警報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與途徑。此外還要做好人員和物資的安置工作,以及各應急崗位人員分配與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當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未能達到預期目的,面臨事件爆發時要緊急實施應對處理方式。應急處理時要成立專門的事件指揮和處理小組,及時判斷出該事件的嚴重程度,排除一切外界干擾,冷靜地梳理出事件的處置思路,有效制定該事件的應對與解決措施,從而控制好突發事件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與負面效應,降低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決策者要把握全局,明確處置小組的人員分工,排除外界不實信息的干擾與阻礙,分清事件處理的重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高校管理者要不斷加強和提升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減少突發事件給師生帶來的損害,降低學校的損失,增加師生員工對學校各項管理的理解與認同感。

(三)高校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需要一段時間進行事件的善后與恢復工作。要針對事件所涉及人員進行及時有效的幫扶與心理干預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追究與處理等問題是突發事件善后工作的重點。首先,要做好相關人員所受損失的補償與賠償工作。要明確補償與賠償的具體明細,彌補受害人各項損失。其次,要制定和完善災后心理心理干預體系,減輕師生員工因突發事件而引起的恐懼和煩躁,幫助他們將情緒調整到正常狀態。在突發事件責任追究與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時要根據不同情況嚴格把握好相關處理政策,采取爭取多數、孤立少數的處理原則,合理而恰當地進行處罰。

此外,要在協調安撫好事件相關人員的基礎上,妥善做好突發事件的災后重建工作。要及時修復重建事件中損壞的各類教育教學設施設及生活設施,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有效消除突發事件的殘存隱患,減輕師生員工的心理顧慮,并有針對此次突發事件對師生員工開展有針對性地說服教育,提高他們對突發事件的理解與認識及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向良云.高校校園危機治理:構建和諧校園的現實課題[J].科技信息,2008,(30).

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范文6

目前,我國現行的一些防災抗災救災的法律法規,還沒有達到系統化、條框化,完整化的程度,也沒有充分發揮指導性作用。2013年4月,我國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北緯30.3度、東經103.0度)發生7.0級地震。多災多難的四川人又一次面臨著嚴峻的考驗。我們為四川同胞的不幸沉痛默哀的同時,也看到我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和突發公共事件法律體系的不足。公共突發事件法律體系和應急機制的缺陷導致了突發性事件責任歸屬不清、緊急處置程序繁瑣、快速反應能力差等問題。所以,確有必要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體系進行探究,及時填補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漏洞,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提供依據。

一、我國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在應急管理領域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應急管理法律體系正逐漸形成并趨于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應急管理制度也已初步建立。特別是在2007年,我國頒布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使得該法成為了我國應急管理的基本法,從而使各行各業以及各種領域的單行應急法作為補充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國現有的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主要由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立法、災難性事故立法等方面的組成。這些法律制度對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國近幾年來相繼發生的突發事件,引發了一系列的具有顯性和隱性的現代社會問題,對經濟發展產生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也日漸凸顯。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突發事件也變得更加復雜、多樣,用現有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應對多變的突發事件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法規之間協調性差

目前,我國現有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比較單一且處于分散狀態,主要采用部門法和行政規章。這種立法體系的優點是,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具體的行政應急處理機構,如頒布防洪方面的法律,能做到應對洪澇災害時有法可依,并由防汛救災指揮部進行統一指揮操作;頒布防治傳染病方面的相關法令,可以及時指導如何應對突發傳染病危機,并由防治傳染病指揮部進行統一預防診治;頒布相關消防法令,可以從容應對突發消防問題,并由消防指揮部統一領導;頒布地震災害方面的相關法令,可以快速有序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并由抗震減災指揮部統一管理等。雖然目前的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較有針對性的解決困難,但這些法律法規分別規定了應急行政機構及其權力,這種分散狀態導致現行的法律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如各級政府行政部門以及具有專業技術的職能部門間無法很好的協調配合,缺乏溝通和協作,只針對自己負責的事項設立法律法規,導致各部門法律法規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各部門法之間不能相互協調和相互彌補,使各自的力量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利用,大大削弱了處理突發事件的合力與合作,無法形成更有力的整體力量。

2.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

因為有些立法在內容上具有抽象性、原則性、概念性的特點,有些法律只強調了上級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的指導性作用,只強調縱向關系上的統籌與規劃,強調應急措施上的實體性規定,強調權力配置,而忽視了下級機關和一些有力的社會組織在處理突發事件中的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忽視橫向層面上的配合與協調,忽視對其進行實施程序上的約束,忽視對具體突發事件過程中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有些法律的具體內容原則性較強,對于具體實施細則、實施方法闡述不多,過于寬泛,與實際情況相脫節,不易靈活運用,可操作性不強。如在地震災難發生后,現行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沒有詳細闡述事后恢復重建的具體方式方法和救濟補償的標準等。這種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實際執行的法律法規,將不能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要求。

3.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不夠

目前,雖然我國有一些關于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法》等多部具體的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法律,但這些法律只適用于應對某一類公共突發事件,不具有規定限制所有公共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時還缺乏有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重建和恢復工作的法律規定,目前此項工作的開展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還有一些法律法規不能真正發揮有效的作用,國家法律效力沒有適當合理的延伸到地方政府的措施中,許多地方政府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時,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實際的法規規章,“一刀切”的現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規規章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我國還需要適時制定用于對突發事件發生后針對其嚴重后果進行善后處理的法律、法規。

4.突發事件執法體系責權規定不明確

對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行政責權,現有的法律規定的不夠詳盡。缺乏對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特殊職責和特殊權力的明確規定,缺乏應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具體執行機構的具體職責和具體的執行權利范圍的明確規定,這種法律法規體系可能會造成緊急狀態下權利的擴張、濫用。這樣不僅不利于國家各種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組織和運用,還不利于及時準確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可能會加長消除危險,度過危機的時間。由于法律法規中責權規定的不明確,容易造成政府在行使應急權力時,超出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授權的范圍,凌駕于法律之上,還容易造成政府在緊急狀態下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失職、不作為和相互推脫的情況出現。

5.突發事件法律執行過程不夠規范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其法律執行過程不夠規范,缺乏對于整個過程的監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執行不到位,包括突發事件法律執行程序的步驟、執行的方式方法、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等。例如,在突發事件法律執行的過程中,缺乏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在這種緊急狀態下,公民的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對私有財產的征用,在緊急狀態解除后,這些征用的私有財產和對這些財產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都得到的公平的補償,對于那些得不到公平補償的公民,是否能夠得到國家賠償,這種救濟程序是否繁瑣拖沓。缺乏對民間自發的救援的法律規范,這種自發無序的救援行動,會造成政府的救援工作的延誤,對政府在最快的時間內開展救援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對于救援資金的運用也存在執行不規范,信息不透明,監督不到位的情況。

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健全的突發事件法律體系是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要求、執行依據,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完善的突發事件法律體系是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有力的保障,應急行動有理有據、有力有序、責權明確、執行規范、協調聯動。

1.系統整合突發公共事件現有法律資源

隨著《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制定頒布,表明了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中有了最基本最具有指導作用的首要法律,使政府部門在開展救援工作時有了統一的執行綱領。同時還要系統地整合突發公共事件現有法律資源,打破各級部門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對原有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弊端進行修正,對原有法律法規中的不足進行補充,對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有沖突的部分進行刪減和更新。

2.形成科學完善的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法律。制定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相對應且配套的,涵蓋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法律法規。當不同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就需要根據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先后順序以及應對的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規作出中明確規定。完善突發事件法律中關于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具體的職責和權力的范圍,防止其處理緊急事件時失職、推諉、不作為,防止緊急權利超出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授權范圍和非法使用。

3.賦予突發公共事件執法部門更充分的權力

在保證應急措施順利的實施、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護的情況下,通過突發事件法律法規來對政府可以行使緊急狀態下特殊權力的條件、時效等給予明確的規定。還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政府在突發的緊急狀態下所享有哪些權限比非緊急狀態獲得更多的具體的強制性的應急權利,以及明確執行范圍和實施時的附加條件。例如,在那些與緊急措施相沖突的公民權利則應受到適當的限制,如人身自由權、刑事訴訟中的一些訴訟權、住宅不受侵犯權、游行示威權、居住和遷徙自由權等,這些權利在緊急狀態下只有加以限制或中止,才不會對有關機關緊急權力的行使造成影響和阻礙。

4.增強應急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突發事件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關系到突發事件法律能否順利準確的實施,發揮其法律效力。突發事件應急的實際工作證明了,以法律體系為主的應急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原有的一些內容原則化、執行步驟繁瑣、過程不明確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用于越來越復雜多變的突發公共事件。因此,在未來突發事件法律體系的建設中,我們要注重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統一指導作用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急的具體程序和實施細則,加強各級政府機構及相關部門的橫向與縱向的協調配合。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仔細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特點,從中尋找出事件發生規律。針對突發事件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發生特點及規律,制定與其想適應的法律制度。當不同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迅速找到相應的應急處理法律依據。

5.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違法責任的追究力度

在突發事件法律執行過程中,政府可能會得到更大范圍的法律授權,這里包括一些強制執行的行政措施,有甚時還會逾越一定的法律約束,限制到公民一部分的合法權利。如果這些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不僅會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還會給一些不法份子以可乘之機。因此,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理過程中,應當成立專門的行政部門或應急處理監督小組,由其對政府應急權力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著重對應急權力執行的具體環節進行監管。明令禁止政府行政機關在應急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的非法侵害。依法加強問責制度的建立,完善與問責制度的相配套的法律依據、各項執行程序,依法保障在責任面前人人平等。做好信息的公開,讓所有公民都參與到問責工作中來,更好的推動問責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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