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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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北辰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保護自然資源,營造優美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城鎮綠化條例》、《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北辰森林公園是按法定程序申報批準的地域,具體范圍以縣政府公告為準。

第三條縣住建部門是北辰森林公園(以下簡稱“公園”)的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公園管理處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林業、國土、水利、交通、旅游、民政、環保、公安、工商、質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關鎮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園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四條公園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和縣城綠地系統規劃,會同縣林業等有關部門,科學界定公園范圍,經縣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予以控制性保護。

第五條公園主管部門應當科學編制公園建設規劃和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發展規劃,確需改變的,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報縣政府批準。經批準占用的,應當先補償、后占用。

第六條公園建設應當按照公園建設規劃方案進行,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

公園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園建設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綠化用地比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突出特色;

(三)配套設施完善,管網埋地鋪設;

(四)具有生態、景觀效應。

第八條在公園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必須符合公園建設規劃,其高度、體量、色彩應當與公園整體景觀相協調。

第九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投資、捐資等方式按公園規劃建設要求參與公園建設。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園資源和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公園資源和設施的行為。

第十一條公園內供游覽、休息用的建筑物和設施,由公園管理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不得在公園內新設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已有的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和住戶,應按照公園建設規劃,逐步遷出。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園規劃內用地。因國家建設和其他如公園服務、道路交通、景觀設施等需要占用公園用地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公園規劃區內的樹木。

(一)砍伐公園樹木,必須報公園主管部門批準,并按“伐一補十”的原則,在原址或公園規劃區內其它地方予以補栽。自然衰老須更新的樹木,經批準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補栽;

(二)凡移植樹木,必須報公園主管部門批準,按“移一補十”原則,在原址或公園規劃區內其它地方予以補栽樹木,并繳納樹木成活保證金;

(三)公園內需修剪樹木的,必須經公園主管部門批準,由專業人員實施;

(四)因搶險救災需要修剪、砍伐樹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并及時報告公園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禁止下列損壞公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增設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在樹木上牽掛繩索、架設管線;

(三)攀折、刻劃、損壞花草樹木;

(四)在樹下、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挖坑取土;

(五)在草坪和花壇內放養牲畜、家禽、堆放廢棄物;

(六)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化設施;

(七)擅自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牌、標語牌;

(八)其它損壞公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十六條市民和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和公園設施,遵守公園秩序和社會公德。游園禁止以下行為:

(一)妨害公共場所治安和安全;

(二)損害公園環境衛生;

(三)損毀花草樹木和公園設施,進入草坪綠地;

(四)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五)傷害動物,擅自垂釣、捕獵;

(六)擅自用火、宿營;

(七)占用公園設施非法牟利;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七條公園自然生態景觀的利用,應當盡量減少人工痕跡,保持其原有自然風貌。

公園內歷史人文景觀的開發、利用和維護,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園內經營服務網點的設置由公園主管部門按照公園規劃統一布局,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第十九條公園內新建的游樂設施,應當進行景觀、環境、技術、安全評估,符合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在公園內進行下列活動,須經公園主管部門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設置、張貼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

經批準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及設施、景觀、綠化等防護措施,維護公園環境和衛生。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在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園管理規定,在指定地點、區域和規定的營業范圍內依法經營。禁止在規定的營業地點、區域外攬客、兜售商品,禁止在景物周圍圈占攝影位置。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輛在公園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

第二十三條各有關單位的公園管理職責為:

(一)縣住建局(規劃辦、公園管理處)

1、按照公園建設規劃和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牽頭組織實施公園內的各類建設項目;

2、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保護和管理責任,做好公園林木、風景樹木、綠地和綠化、亮化、美化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3、根據公園的建設規劃要求,負責公園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核、審批和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4、負責公園內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各類臨時性建筑和臨時性建設工程的管理;

5、負責公園內亂搭亂建和破壞綠化、亮化、美化及配套基礎設施行為的查處;

6、配合林業部門做好公園內的封山育林、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門完善公園的路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7、負責公園內除公墓外各類殯葬活動的規范化管理。

8、組織開發、利用和保護公園內的風景資源,開展招商引資,促進公園的開發建設。

(二)縣林業局

1、負責公園內370畝國有林森林、非核心區域森林的管護(含防火)和破壞森林植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2、負責公園的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三)縣國土資源局

1、組織編制公園建設用地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公園國有土地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

2、負責公園內私人建房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用地管理;

3、會同公園主管部門查處未經批準私自在園區內采石、采土、采礦以及違規建房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四)縣水利局

負責公園公共服務供水和堡子水庫、紅花溝滯洪庫的防洪保安及維護管理。

(五)縣交通局

1、根據公園建設規劃,編制公園的主、次干道等道路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

2、負責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會同公園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隨意侵占、損壞公園道路及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

(六)縣旅游局

1、負責公園旅游線路的制定,旅游標識牌的設置及旅游服務設施的完善;

2、公園景點的保護和推介宣傳。

(七)縣民政局

負責公園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八)縣環保局

負責公園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園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公園內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九)縣工商局

負責公園內經營行為的證照辦理及監督管理。

(十)縣質監局

負責公園內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負責查處公園內的各類治安和違法案件、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園主管部門實施公園道路的交通管制。

(十二)城關鎮人民政府

1、負責公園內農戶、住戶及村民組織與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協調;

2、規范、監督公園內村民、住戶的各類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3、按照公園建設規劃和管理要求,負責公園內村民、住戶的遷出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城鎮綠化條例》、《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須負賠償責任;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公園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侮辱、毆打公園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導致公園遭到破壞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2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 過錯 理論缺失 必要性

一 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的基本內容

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以下簡稱過錯),是指行政行為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廣義),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它應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其主體具有廣泛性;第二,由于它產生于行政違法過程中,因此具有行政違法性;第三,它由相對人的行為所表現,因而具有可知性;第四,由于它排斥國家法律,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此外,它還具有種類多、規責難、與刑法中的罪過聯系緊密等特點。過錯理論也可稱為過罰相當理論,它包含以下內容:一是過有多大則罰有多重;二是無過則不罰,有過未必罰;三是過罰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過罰法定,即程序法定和實質法定。

二 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理論缺失的原因分析

在我國行政法領域,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長期以來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它并非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究其原因綜合起來有以下幾點:首先,筆者認為,造成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們在觀念上一直認為權力優先于權利,國家優先于個人。這一觀點的經典表述是: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個人利益要服從于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這一觀念的統治下,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相對人的歸責原則理所當然就是“違法、違規”,因此也就忽略了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其次,與上述根本原因緊密相關的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由于我國并無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對行政相對人主觀過錯做原則、系統的規定,因此這就直接影響了人們對該問題的研究,也影響了權威、系統的相關行政法理論的出臺。二是傳統的行政法理論認為過錯問題是專屬于民法、刑法領域而非行政法所研究的對象,因此,迄今為止,在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研究中,理論界大都未將相對人過錯納入其中。雖然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律中,既存在著執法者的過錯,如對公務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追償制度,也客觀存在著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但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中規定并不統一,有關的法條數量也不多見,因此把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拿來研究,會使行政法失去自己的部門法特色;三是認為在行政過程中,重視和研究過錯問題會沖淡依法行政的主題,即它會嚴重地影響對行政權力的運行的研究,換言之,如果我們不去研究如何合理運用、有效監督、依法控制行政權,卻來重視相對人的過錯,有舍本逐末之嫌;四是有觀點認為重視過錯與行政效率的提高相悖,由于過錯總是存在于人們的心中,如果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在每一次執法中都要準確掌握相對人的心態,徹底分清相對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將會影響行政效率,因此,立法機關在大多數行政立法中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五是在行政法的實施過程中不同的行政機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能夠熟練運用有關的法律,現在又要求他們轉變觀念,重視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統一他們的認識是非常困難的。再加上由于我國各相關的單行行政法對此持不同態度,大多數行政法并沒有對行政違法者的主觀過錯做出規定,只有少數的行政法對此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又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渡址ā返谒氖龡l、《會計法》第四十四條也僅有少數類似規定。因此,普遍適用過錯理論有以少論多,以偏概全之嫌,且要解決上述兩個“困難”必然要加大立法成本和執法成本。因此,適用這一理論由于沒有廣泛的行政法律依據因而會失去它在實踐中的意義,要統一各單行行政法的具體規定同樣也是非常困難的。

第三,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過錯問題,將為行政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理論支持。如前所說,我國現行的單行的行政法對此問題持不同的態度,絕大多數行政法的法條并未將它納入自己的規定中,只有在理論上重視和研究它,才可能既為新一輪的單行的行政立法的出臺和已有的行政法的修訂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并改變行政法在此領域近乎空白的局面,只有這樣,行政法的貫徹執行才可能有科學合理的法律依據。

第四、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是更加重視和保護普通公民的權利的需要。在行政法中,從廣義上看,行政違法既包括了相對人的違法,同時也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前者又可細分為普通公民、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公務組織的行政違法,不同的相對人應該適用不同的規責原則,從傳統的行政法理論上看,不重視相對人的違法過錯與一個認識有著密切聯系:即我們只要對行政主體實行無過錯責任制,也就間接地保護了相對人的利益。殊不知這至少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由于這種“一刀切”的辦法相在理論上造成人們無法進一步去研究對人的過錯問題,與科學的專業化分工趨勢大相徑庭;同時,它也不利于從正面積極地保護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行政主體的責任越大,普通公民的利益就越多,而應該積極地從正面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違法過錯問題,只有這樣,才可能科學地解決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行政違法的責任問題。

第五,重視和研究它,必將促使我們加強對相關成果進行比較,這不僅有利于行政法自身的完善,也將從理論上豐富和發展相關部門法的過錯理論。如在民法中,過錯理論目前已經得到足夠重視,并日臻完善,由于行政法的特殊性,比如行政相對人中絕大多數是普通老百姓,但有些卻是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還有一些公司、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等。所以行政法并不能完全適用民法的有關過錯的規定,但可以考慮對行政相對人適用不同的規定,如對普通老百姓適用民法中的完全過錯理論,對相對人中的國家機關適用無過錯責任,對公司、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制度。又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罪過的形式為故意和過失,前者又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后者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我們在借鑒刑法理論成果的同時也要照顧到行政法自身的特殊性,比如行政法有沒有必要對過錯做出如此的細分,行政法中的過錯是否也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等,相信,通過比較研究,必將大大豐富和更加完善過錯理論。

第六,重視和研究它,并最終使之在行政法律中得到廣泛的認同,是積極響應實踐的需要。如共同違法犯罪的認定問題,在我國的刑法領域,法律對于共同犯罪做出了規定,并且明確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自然在理論界和實踐中都將共同故意作為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而在我國行政法領域,由于理論界和立法界對違法過錯重視不夠,對于共同違法問題在絕大多數行政法中都沒有規定,在為數不多的行政法中雖然有一些規定,但對于什么是共同違法至少在理論上尚未明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該條第二款規定: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其中“共同”一詞是否僅僅指共同故意,可否包括過失呢。又比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森林資源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6號第六條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如果只有一人濫伐林木達到上述標準,則可能會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普通的行政違法。假如甲為建房叫乙(第一天)、丙(第二天)、丁(第三天)三人幫忙,在連續三天內共同砍伐林木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樹六百株,其中乙、丙、丁各自砍伐的樹木無法確定,但是均未達到上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案發后,如何認定四人的責任呢?根據刑法理論和相關規定,甲應構成濫伐林木罪,而其他三人如果與甲有通謀,當為共同犯罪應無疑問;但是本案顯然并無通謀,因此,乙、丙、丁三人只能承擔行政責任,但是根據案情可知,在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處罰時,將遇到一個難題:乙、丙、丁各自砍伐的樹木無法確定。而《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又根據砍伐數量的多少做出了不同檔次的處理規定,在實踐中,有的執法部門干脆就讓三人承擔平均責任(即低檔的行政責任),有的部門可能會讓三人也承擔總和責任(即高檔的行政責任,在本案中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在實踐中出現這樣的復雜局面,原因很多,但對于違法過錯的不夠重視當屬最主要原因。實際上,對于上述案情,執法部門完全可以根據乙、丙、丁三人的主觀惡性的大小來認定各自的責任。而主觀問題不外乎是一個認識上和意志上的問題,而一個人認識能力的強弱并非由行為人當時的行為決定,它還可以由其它諸多因素所表現,如學歷、法律知識、一貫表現、前科、目的、動機等??傊?,實踐需要行政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和權威理論的出臺。

第七、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就是更加重視和保護普通公民的權利的需要。在行政法中,從廣義上看,行政違法既包括了相對人的違法,同時也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前者又可細分為普通公民、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公務組織的行政違法,不同的相對人應該適用不同的規責原則,從傳統的行政法理論上看,不重視相對人的違法過錯與一個認識有著密切聯系:即我們只要對行政主體實行無過錯責任制,也就間接地保護了相對人的利益。殊不知這至少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由于這種“一刀切”的辦法相在理論上造成人們無法進一步去研究對人的過錯問題,與科學的專業化分工趨勢大相徑庭;同時,它也不利于從正面積極地保護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行政主體的責任越大,普通公民的利益就越多,而應該積極地從正面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違法過錯問題,只有這樣,才可能科學地解決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行政違法的責任問題。

最后,重視和研究相對人的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并最終使之得到廣泛的立法認可和行政實踐認可,是深化人們對依法行政重心和本質的認識的需要。圍繞著依法行政這一主題,法學家們提出了下述觀點:控權說、管理說、服務說、保權控權說、平衡說等。除此之外,另有行政法學家認為,依法行政的本質在于治官而非治民,在于治事而非治人。上述觀點有一共同點:限制行政權,重視個人權利。只不過他們是從行政權的角度來對依法行政進行闡釋而已。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相對人的角度來研究它,就會發現,如果從立法上賦予相對人更多的權利,包括在實體權利和程序上的權利,將有利于減少行政執法的隨意性和行政權的濫用,這比單純地限制行政權將更務實、更有效。換言之,由于限制多少行政權并不等于擴張了多少個體的權利,因此,著眼于最大限度的還權于民,比消極地控制行政權更具有積極意義。而且這將更加符合為人民服務這一依法行政的宗旨。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在理論上填補我國行政法在這一方面的空白,并促使立法部門加強對過錯的規定,以改變實踐中幾乎無法可依的局面,正是重視私權的重要表現。有觀點認為,在行政執法中,要弄清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并非易事,它將面臨取證困難,并且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的問題,必將影響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其實,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必須在法的框架以內,現代行政既要效率,更要依法,要效率不要法律,只圖快而不顧公正的時代早已不復存在,十多年來,在行政執法方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其一,行政行為的依據由適用文件、政策向適用法律條文轉變。其二,行政行為開始遵循法定程序。其三,行政行為開始重視證據。其四,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打交道時,其人格尊嚴越來越受到尊重。正如本文前面所說,在我國單行的行政法中,有些法律對相對人過錯規定少,有些規定得多,大多數行政法并未明確規定,但我相信,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在新的立法中,過錯問題會得到解決,在有法可依的狀態下,行政主體絕不能以效率為借口而不顧相對人的利益,必須認真領會法治和德治精神,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總之,過錯問題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上尚未得到足夠重視,筆者希望能通過本文對該問題的初探,引起方家重視,以共同研究此問題為幸。

參考資料:

1、對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討論的評價「 作 者 鄭賢君「 文獻號 1-264

「原文出處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原刊地名京「原刊期號199906

2、故意類型的劃分和實踐意義(上)作者: 趙秉志 肖中華

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3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過錯理論缺失必要性

一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的基本內容

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以下簡稱過錯),是指行政行為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廣義),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它應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其主體具有廣泛性;第二,由于它產生于行政違法過程中,因此具有行政違法性;第三,它由相對人的行為所表現,因而具有可知性;第四,由于它排斥國家法律,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此外,它還具有種類多、規責難、與刑法中的罪過聯系緊密等特點。過錯理論也可稱為過罰相當理論,它包含以下內容:一是過有多大則罰有多重;二是無過則不罰,有過未必罰;三是過罰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過罰法定,即程序法定和實質法定。

二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理論缺失的原因分析

在我國行政法領域,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長期以來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它并非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究其原因綜合起來有以下幾點:首先,筆者認為,造成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們在觀念上一直認為權力優先于權利,國家優先于個人。這一觀點的經典表述是: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個人利益要服從于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這一觀念的統治下,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相對人的歸責原則理所當然就是“違法、違規”,因此也就忽略了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其次,與上述根本原因緊密相關的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由于我國并無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對行政相對人主觀過錯做原則、系統的規定,因此這就直接影響了人們對該問題的研究,也影響了權威、系統的相關行政法理論的出臺。二是傳統的行政法理論認為過錯問題是專屬于民法、刑法領域而非行政法所研究的對象,因此,迄今為止,在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研究中,理論界大都未將相對人過錯納入其中。雖然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律中,既存在著執法者的過錯,如對公務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追償制度,也客觀存在著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但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中規定并不統一,有關的法條數量也不多見,因此把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拿來研究,會使行政法失去自己的部門法特色;三是認為在行政過程中,重視和研究過錯問題會沖淡依法行政的主題,即它會嚴重地影響對行政權力的運行的研究,換言之,如果我們不去研究如何合理運用、有效監督、依法控制行政權,卻來重視相對人的過錯,有舍本逐末之嫌;四是有觀點認為重視過錯與行政效率的提高相悖,由于過錯總是存在于人們的心中,如果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在每一次執法中都要準確掌握相對人的心態,徹底分清相對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將會影響行政效率,因此,立法機關在大多數行政立法中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五是在行政法的實施過程中不同的行政機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能夠熟練運用有關的法律,現在又要求他們轉變觀念,重視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統一他們的認識是非常困難的。再加上由于我國各相關的單行行政法對此持不同態度,大多數行政法并沒有對行政違法者的主觀過錯做出規定,只有少數的行政法對此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又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渡址ā返谒氖龡l、《會計法》第四十四條也僅有少數類似規定。因此,普遍適用過錯理論有以少論多,以偏概全之嫌,且要解決上述兩個“困難”必然要加大立法成本和執法成本。因此,適用這一理論由于沒有廣泛的行政法律依據因而會失去它在實踐中的意義,要統一各單行行政法的具體規定同樣也是非常困難的。

綜上所述,目前,過錯及與其有關的理論在我國的行政法領域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其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什么原因,都無法抹殺這樣一些重要的事實,即行政法領域已經或者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革命,它必將引起行政觀念的重大變革,政府執政方式的轉變,權力權利的平衡,以及新時期中國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在行政法的實踐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說明在理論上重視和研究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是非常必要的。

三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過錯問題的必要性

概括地說,目前,過錯及與其有關的理論在我國的行政法領域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其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什么原因,都無法抹殺這樣一些重要的事實,即行政法領域已經或者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革命,它必將引起行政觀念的重大變革,政府執政方式的轉變,權力權利的平衡,以及新時期中國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在行政法的實踐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說明在理論上重視和研究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過錯問題,是“德治”精神和方略在行政法中得以體現的必然要求?!暗轮巍钡闹匾饬x不僅僅在紙面上與“法治”并駕齊驅,它蘊含著一種精神:公允、公信、公認,它對法有著最大程度的包容,同時,它對法又有著這樣一種價值判斷:不合道德的法不為良法;不符合公允、公信、公認精神的執法最多不過是消積的“依法”(即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更何況目前在行政法中對違法過錯之規定并不多見的情況下,行政執法部門如何才能夠做到“公允、公信、公認”的要求呢,如果我們的執法部門還停留在過去“自認、自信”而非“公允、公信、公認”、只重視客觀結果而不重視“過錯”的層面,其結果不僅不能實現“德治”,它也將從根本上影響到“法治”的實現。

其次,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過錯問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違法構成要件,建立科學的行政法律歸責體系的需要。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實際上不僅僅包括事實上的要件,即客觀要件,也應該包括相對人主觀上的要件,前者包括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及二者之間的聯系、時間、地點方式、手段等;后者包括過錯、違法目的、動機等。單純地重視前者,就會陷入客觀主義的泥潭;而片面地強調后者就會成為主觀主義。必需要做到主、客觀統一,才能科學合理地對相對人的行為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

第三,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過錯問題,將為行政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理論支持。如前所說,我國現行的單行的行政法對此問題持不同的態度,絕大多數行政法的法條并未將它納入自己的規定中,只有在理論上重視和研究它,才可能既為新一輪的單行的行政立法的出臺和已有的行政法的修訂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并改變行政法在此領域近乎空白的局面,只有這樣,行政法的貫徹執行才可能有科學合理的法律依據。

第四、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是更加重視和保護普通公民的權利的需要。在行政法中,從廣義上看,行政違法既包括了相對人的違法,同時也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前者又可細分為普通公民、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公務組織的行政違法,不同的相對人應該適用不同的規責原則,從傳統的行政法理論上看,不重視相對人的違法過錯與一個認識有著密切聯系:即我們只要對行政主體實行無過錯責任制,也就間接地保護了相對人的利益。殊不知這至少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由于這種“一刀切”的辦法相在理論上造成人們無法進一步去研究對人的過錯問題,與科學的專業化分工趨勢大相徑庭;同時,它也不利于從正面積極地保護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行政主體的責任越大,普通公民的利益就越多,而應該積極地從正面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違法過錯問題,只有這樣,才可能科學地解決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行政違法的責任問題。

第五,重視和研究它,必將促使我們加強對相關成果進行比較,這不僅有利于行政法自身的完善,也將從理論上豐富和發展相關部門法的過錯理論。如在民法中,過錯理論目前已經得到足夠重視,并日臻完善,由于行政法的特殊性,比如行政相對人中絕大多數是普通老百姓,但有些卻是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還有一些公司、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等。所以行政法并不能完全適用民法的有關過錯的規定,但可以考慮對行政相對人適用不同的規定,如對普通老百姓適用民法中的完全過錯理論,對相對人中的國家機關適用無過錯責任,對公司、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制度。又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罪過的形式為故意和過失,前者又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后者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我們在借鑒刑法理論成果的同時也要照顧到行政法自身的特殊性,比如行政法有沒有必要對過錯做出如此的細分,行政法中的過錯是否也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等,相信,通過比較研究,必將大大豐富和更加完善過錯理論。

第六,重視和研究它,并最終使之在行政法律中得到廣泛的認同,是積極響應實踐的需要。如共同違法犯罪的認定問題,在我國的刑法領域,法律對于共同犯罪做出了規定,并且明確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自然在理論界和實踐中都將共同故意作為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而在我國行政法領域,由于理論界和立法界對違法過錯重視不夠,對于共同違法問題在絕大多數行政法中都沒有規定,在為數不多的行政法中雖然有一些規定,但對于什么是共同違法至少在理論上尚未明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該條第二款規定: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其中“共同”一詞是否僅僅指共同故意,可否包括過失呢。又比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森林資源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6號第六條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如果只有一人濫伐林木達到上述標準,則可能會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普通的行政違法。假如甲為建房叫乙(第一天)、丙(第二天)、?。ǖ谌欤┤藥兔?,在連續三天內共同砍伐林木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樹六百株,其中乙、丙、丁各自砍伐的樹木無法確定,但是均未達到上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案發后,如何認定四人的責任呢?根據刑法理論和相關規定,甲應構成濫伐林木罪,而其他三人如果與甲有通謀,當為共同犯罪應無疑問;但是本案顯然并無通謀,因此,乙、丙、丁三人只能承擔行政責任,但是根據案情可知,在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處罰時,將遇到一個難題:乙、丙、丁各自砍伐的樹木無法確定。而《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又根據砍伐數量的多少做出了不同檔次的處理規定,在實踐中,有的執法部門干脆就讓三人承擔平均責任(即低檔的行政責任),有的部門可能會讓三人也承擔總和責任(即高檔的行政責任,在本案中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在實踐中出現這樣的復雜局面,原因很多,但對于違法過錯的不夠重視當屬最主要原因。實際上,對于上述案情,執法部門完全可以根據乙、丙、丁三人的主觀惡性的大小來認定各自的責任。而主觀問題不外乎是一個認識上和意志上的問題,而一個人認識能力的強弱并非由行為人當時的行為決定,它還可以由其它諸多因素所表現,如學歷、法律知識、一貫表現、前科、目的、動機等??傊?,實踐需要行政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和權威理論的出臺。

第七、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就是更加重視和保護普通公民的權利的需要。在行政法中,從廣義上看,行政違法既包括了相對人的違法,同時也指行政主體的違法,前者又可細分為普通公民、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公務組織的行政違法,不同的相對人應該適用不同的規責原則,從傳統的行政法理論上看,不重視相對人的違法過錯與一個認識有著密切聯系:即我們只要對行政主體實行無過錯責任制,也就間接地保護了相對人的利益。殊不知這至少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由于這種“一刀切”的辦法相在理論上造成人們無法進一步去研究對人的過錯問題,與科學的專業化分工趨勢大相徑庭;同時,它也不利于從正面積極地保護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行政主體的責任越大,普通公民的利益就越多,而應該積極地從正面重視和研究相對人主觀違法過錯問題,只有這樣,才可能科學地解決相對人特別是普通公民行政違法的責任問題。

最后,重視和研究相對人的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并最終使之得到廣泛的立法認可和行政實踐認可,是深化人們對依法行政重心和本質的認識的需要。圍繞著依法行政這一主題,法學家們提出了下述觀點:控權說、管理說、服務說、保權控權說、平衡說等。除此之外,另有行政法學家認為,依法行政的本質在于治官而非治民,在于治事而非治人。上述觀點有一共同點:限制行政權,重視個人權利。只不過他們是從行政權的角度來對依法行政進行闡釋而已。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相對人的角度來研究它,就會發現,如果從立法上賦予相對人更多的權利,包括在實體權利和程序上的權利,將有利于減少行政執法的隨意性和行政權的濫用,這比單純地限制行政權將更務實、更有效。換言之,由于限制多少行政權并不等于擴張了多少個體的權利,因此,著眼于最大限度的還權于民,比消極地控制行政權更具有積極意義。而且這將更加符合為人民服務這一依法行政的宗旨。重視和研究行政違法過錯問題,在理論上填補我國行政法在這一方面的空白,并促使立法部門加強對過錯的規定,以改變實踐中幾乎無法可依的局面,正是重視私權的重要表現。有觀點認為,在行政執法中,要弄清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并非易事,它將面臨取證困難,并且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的問題,必將影響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其實,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必須在法的框架以內,現代行政既要效率,更要依法,要效率不要法律,只圖快而不顧公正的時代早已不復存在,十多年來,在行政執法方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其一,行政行為的依據由適用文件、政策向適用法律條文轉變。其二,行政行為開始遵循法定程序。其三,行政行為開始重視證據。其四,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打交道時,其人格尊嚴越來越受到尊重。正如本文前面所說,在我國單行的行政法中,有些法律對相對人過錯規定少,有些規定得多,大多數行政法并未明確規定,但我相信,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在新的立法中,過錯問題會得到解決,在有法可依的狀態下,行政主體絕不能以效率為借口而不顧相對人的利益,必須認真領會法治和德治精神,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總之,過錯問題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上尚未得到足夠重視,筆者希望能通過本文對該問題的初探,引起方家重視,以共同研究此問題為幸。

參考資料:

1、對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討論的評價「作者鄭賢君「文獻號1-264

「原文出處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原刊地名京「原刊期號199906

2、故意類型的劃分和實踐意義(上)作者:趙秉志肖中華

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簡稱公路路產),保障公路完好暢通,控制公路兩側建設所實施的行政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專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管理工作。

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職責。

第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領導、監督。

各級城建、土地、公安、工商、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以及公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公路路產,對侵占、損壞公路路產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檢舉。

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愛路護路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和單位,應當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行使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三)依法實施公路路政檢查,制止和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的行為;

(四)依法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實施管理;

(五)維護公路養護和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六)審批公路超限運輸,并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七)審批有關地下、地面及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各種設施的建設事項;

(八)負責公路標志、標線管理;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統一著裝,并持有公路路政檢查證。

用于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三章公路路產管理

第十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棚屋、攤點、市場、維修場、停車場、洗車場、加油站及其他類似設施;

(二)采礦、取土、挖砂、漚肥、燒窯、制坯、燒荒、挖溝引水、曬物、種植農作物及其他類似作業;

(三)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廢土、堆放物品;

(四)填塞、損壞排水溝,利用公路橋涵、排水溝筑壩蓄水、設置閘門;

(五)車輛裝載貨物觸地行駛或者拋、撒、滴、漏;

(六)擅自設置路障;

(七)其他侵占、毀壞和污染公路路產的行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確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的,應當事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對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按規定繳納賠(補)償費。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公安機關的同意。

第十二條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種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事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公安機關的同意。

第十三條在公路上不得任意增設交叉道口、接道接坡。確需增設交叉道口、接道接坡的,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批準,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公路規劃的要求設計、修建,并保證公路排水暢通。對不按要求施工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責令其停工。

第十四條超過公路和公路橋梁、隧道、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橋梁或者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確需行駛的,必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領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指定路線、時間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批準。

單位和個人超限運輸,需公路路政管理機構采取技術保護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對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應按規定繳納賠(補)償費。

第十五條除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外,履帶車、鐵輪車以及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運輸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必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予以補償。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制造、修理廠和其他單位不得將公路作為檢驗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

第十七條禁止在國道進行車輛駕駛教練、考試。

在省道和主要縣道進行車輛駕駛教練、考試的,必須在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指定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

第十八條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進行爆破、挖砂、取土、傾倒廢棄物、采石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除前款規定外,在公路附近從事可能危及公路路產安全的活動,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接受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監管。

第十九條對國道、省道和主要縣道穿越城鎮的路段,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進行城鎮規劃、建設的,應當按照公路技術標準要求作出改線規劃。規劃方案經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在未完成改線工程前,原穿鎮公路不得進行改建。

第二十條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的公路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不得損壞和擅自移動、涂改、拆除公路交通標志、標線、收費設施、示警樁、測樁、隔離護欄等公路設施。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設置各類非公路標牌、標志,必須符合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制定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不符合上述要求設置的非公路標牌、標志,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進行制止和清理。

公路標志、標線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統一設置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用地上的花草樹木,不得任意砍伐、毀壞;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二十二條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禁止機動車輛違反規定在路肩上行駛和停車。

第二十三條利用貸款、集資、合資修建的高等級公路和大型橋梁、隧道,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指定地點設置車輛通行收費站。

機動車輛通過收費站時,應當服從管理,并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處理車輛違章或者交通事故時,發現公路路產被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處理公路路產賠償事宜。

第二十五條改建、擴建公路以及進行公路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遵守公路施工現場的施工秩序,保障車輛安全、暢通。對影響交通安全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函告當地公安機關制定交通管理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施工現場的施工秩序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施工現場的交通秩序由公安機關負責管理、監督。

第二十六條公路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橋后的原路產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原路產在建筑控制區以外需要改變用途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不需改變用途的,其路產仍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二)利用外資、貸款、集資等方式對原公路擴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橋后收費的,原路產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作價納入投資。工程竣工后,仍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的路政管理。

第四章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坡腳護坡道、坡頂、截水溝)外緣以外的控制用地范圍: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二級公路不少于二十米,三級公路不少于十五米,四級公路不少于十米。因特殊原因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應當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設置公路建筑控制區界樁。已建成和正在建設、批準建設的各個技術等級公路的建筑控制區,適用本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市場等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建設。已經在公路兩側布局的集鎮,不得再沿公路發展。新建村鎮、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市場的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近距離: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一般不少于八十米,二級公路和三級公路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四級公路一般不少于三十米。

第二十九條凡涉及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工程項目,規劃、土管部門在審批前應征求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條凡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外側開設加油站、飯店、旅店等營業設施的,其地基標高應低于公路,并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在與公路交接處修建排水設施,保持排水設施完好暢通和門前整潔。第三十一條除公路防護、養護、管理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但在建筑控制區劃定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修建,并對公路改建、擴建或者交通安全無影響的,可暫時保持原狀,不得翻建、擴建和改建,不得改變原使用性質。因公路建設需拆除的,應當按規定予以拆除。

新建、擴建、改建的公路,自公路規劃批復文件下達并向社會公告之日起,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第三十二條公路新建、改建、擴建時,當地人民政府應支持建設單位按規定及時拆除列入拆遷范圍內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對責任人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可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恢復,有關損失和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停止行駛,補辦手續;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違反第十七條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行駛;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可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停止作業,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本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本條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行使。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一)阻礙公路建設或者公路搶修,致使公路建設或者搶修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損毀公路或者擅自移動公路標志,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拒絕、阻礙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對公路路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造成公路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并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拒不接受查處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車輛,責令接受處理,待處理完畢后放行。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收費、罰款的;

(二)不使用罰款票據或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票據的;

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條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進公路建設。公路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公路。

第五條國家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公路建設。

第六條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并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新建公路應當符合技術等級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等外公路,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十條國家鼓勵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對在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法對專用公路有規定的,適用于專用公路。

專用公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建設、養護、管理,專為或者主要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

第二章公路規劃

第十二條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四條國道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商國道沿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道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并商省道沿線下一級人民政府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批準的縣道、鄉道規劃,應當報批準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省道規劃應當與國道規劃相協調??h道規劃應當與省道規劃相協調。鄉道規劃應當與縣道規劃相協調。

第十五條專用公路規劃由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編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核。

專用公路規劃應當與公路規劃相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專用公路規劃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規劃有不協調的地方,應當提出修改意見,專用公路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作出相應的修改。

第十六條國道規劃的局部調整由原編制機關決定。國道規劃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經批準的省道、縣道、鄉道公路規劃需要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國道的命名和編號,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省道、縣道、鄉道的命名和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運行安全與暢通。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專用公路用于社會公共運輸。專用公路主要用于社會公共運輸時,由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申請,或者由有關方面申請,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同意,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改劃為省道、縣道或者鄉道。

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向國內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貸款。

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公路建設進行投資。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依照本法規定出讓公路收費權的收入必須用于公路建設。

向企業和個人集資建設公路,必須根據需要與可能,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行攤派,并符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公路建設資金還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籌集。

第二十二條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設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條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以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因建設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設施和其他設施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因公路建設對有關設施造成損壞的,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設施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改建公路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必須修建臨時道路,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公路,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明顯的標志、標線。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章公路養護

第三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六條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項用于公路的養護和改建。

第三十七條縣、鄉級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八條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義務工的范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公路兩側的農村居民履行為公路建設和養護提供勞務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為保障公路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公路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在公路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對公路養護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影響車輛、行人通行時,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修復;公路管理機構難以及時修復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當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進行搶修,并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支援,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十一條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條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公路的保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在前款范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有關的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除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外,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四十九條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第五十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批準;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制造廠和其他單位不得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前款公路附屬設施,是指為保護、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養護、管理、服務、交通安全、渡運、監控、通信、收費等設施、設備以及專用建筑物、構筑物等。

第五十三條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第五十五條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第五十六條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前款規定的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

建筑控制區范圍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

第五十七條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路政管理職責,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

第六章收費公路

第五十八條國家允許依法設立收費公路,同時對收費公路的數量進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五十九條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

(二)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三)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有償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收費權轉讓后,由受讓方收費經營。收費權的轉讓期限由出讓、受讓雙方約定并報轉讓收費權的審批機關審查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年限。

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公路,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公路建成后,由投資者收費經營。收費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與投資者約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年限。

第六十一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公路中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的公路收費權出讓的最低成交價,以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為依據確定。

第六十二條受讓公路收費權和投資建設公路的國內外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成立開發、經營公路的企業(以下簡稱公路經營企業)。

第六十三條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六十四條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缡?、自治區、直轄市的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同一收費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建設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經營企業經營的,應當按照“統一收費、按比例分成”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收費站。

兩個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六十五條有償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轉讓收費權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收費權由出讓方收回。

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照本法規定投資建成并經營的收費公路,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該公路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受讓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經營的公路的養護工作,由各該公路經營企業負責。各該公路經營企業在經營期間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做好對公路的養護工作。在受讓收費權的期限屆滿,或者經營期限屆滿時,公路應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前款規定的公路的綠化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各該公路經營企業負責。

第一款規定的公路的路政管理,適用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該公路路政管理的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

第六十七條在收費公路上從事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所列活動的,除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辦理外,給公路經營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十八條收費公路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七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對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執法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第七十三條用于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法律或者國務院有關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施工,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

(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第八十條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八十二條除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

第八十三條阻礙公路建設或者公路搶修,致使公路建設或者搶修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損毀公路或者擅自移動公路標志,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拒絕、阻礙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后方得駛離。

第八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

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15日以下拘留、*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森林法的處罰條例范文6

項目名稱:清源高新科技園“農家樂”旅游項目

項目單位:涼州區旅游局

項目建設單位:涼州區清源鎮人民政府

一、旅游概況

涼州區地處河西走廊東端,地域遼闊,地形復雜,歷史悠久,人文薈萃,素有“四涼古都”之稱,是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現以中國旅游標志──銅奔馬而聞名于海內外。全區地勢西南高,東北低,有“金盆養魚”之稱。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區旅游業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戰略機遇,始終圍繞建設旅游大區這一總體目標,堅持走先導性產業──主導性產業──支柱性產業的發展路子,大力開發旅游資源,著力打造“中國旅游標志之都”、“中國葡萄酒的故鄉”、“歸屬祖國見證地”等旅游品牌,初步形成了適應不同層次旅游消費者需求的行、游、住、食、購、娛相配套的一條龍服務體系,旅游業已成為全區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性行業。

區內旅游資源豐富,有奇異壯美的自然風光,悠久燦爛的歷史文化,豐富多彩的文物古跡。由于地域遼闊,地形多樣,氣候特殊,形成了沙漠、綠洲、淺山、高峰四大自然景觀區,為發展沙漠探險、滑翔、休閑、高山攀援、雪峰尋奇,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由于其獨特的干旱氣候,保存了豐富的歷史文物資源,有可供游覽觀光和研究的古建筑群、古遺址等文物景點多處,館藏文物萬件,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處,漢簡、漢代木雕、銅奔馬、西夏碑、西夏文書是全國首屈一指的稀世珍寶,百塔寺、天梯山、文廟、雷臺、海藏寺、古鐘樓等名勝已成為絲綢之路旅游線上重要的景點。近年來,以感受大漠風光、戈壁綠洲為主的沙漠特色旅游已成為新的旅游熱點,渠路林田、大棚種植、特色養殖等相配套的觀光農業發展迅速,“農家樂”旅游休閑方式已逐步替代城鎮居民傳統的思想觀念,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初具規模,現已形成以體驗農家生活,觀賞田園風光為特色的新的旅游景觀。

民俗風情濃郁,文化生活豐富。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區旅游產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僅××××年上半年投資萬元,開發建設了眾多的旅游景點,使我區旅游基礎設施大大改善,現已開放南城門樓、文廟、百塔寺、天梯山石窟、沙漠公園等旅游景點處?;A設施建設步伐加快,旅游接待能力增強,全區現有三星級旅游涉外賓館家,定點飯店多家,國際旅行社家,國內旅行社家,旅游定點商店家,醫院家,風味小吃市場個,從業人員多人。版權所有

二、項目概況

涼州是一個農業大區,自古就是水草豐美、土地肥沃、物產豐富的富庶之地,人文歷史積淀深厚,圍繞農業生產發展旅游業得天獨厚。

《河西志》中曾有“涼州畜牧甲天下”的記載。漢代開辟河西四郡后,推行了“徙民實邊”和屯田制,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大片草原牧場變成了肥沃良田,糧食產量大幅度增加,一度出現了“嘉苗布原野,百卉敷時榮”的繁榮景象。魏晉時期,涼州出產的葡萄、皇獻梨已成為貢品。隋唐時期,由于開通了西域商道,中外商旅往返跋涉于溝通中西亞直達歐洲的絲綢之路上,商業的發達、需求的增長,刺激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史書記載“唐之盛時,河西、隴右三十三州,涼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其地”。明清時期,由于采取了移民屯田,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等措施,使農業經濟重新起步,為今后涼州農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涼州區清源鎮位于城東公里,南臨東河鄉、武南鎮,西接清水鄉,北部毗鄰雙樹鄉,東與長城鄉接壤。地勢南高北低,由西南向東北傾斜,涼古公路橫貫全境。水、電、熱資源豐富,為發展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中王莊村已定為全區生態文明小康示范村,并列為城東生態農業旅游觀光區的景點之一。清源鎮占地面積平方公里,其中農業生態示范園區萬畝,荒灘地畝。轄區內有個行政村,個村民小組,戶,萬人,人均收入元?!痢痢痢聊?,園區內共修建高效節能日光溫室座,玉米制種畝,占園區總面積的,建立無公害辣椒地膜高壟栽培示范面積畝,小麥新品種展示面積畝,觀賞加工型金盞花面積畝,黑小麥面積畝。建成高標準小康住宅戶,暖棚養殖圈舍個,牛存欄頭,羊存欄萬只。有沙棗、梭梭、花棒、檸條、紅柳、國槐、新疆楊、芍藥、丁香等多種沙生苗木、風景樹種和多種花卉品種。支柱產業以制種、苗木、日光溫棚、規模養殖為主,逐步建成了高科技生態農業、釀酒葡萄種植、林木育苗、肉類蔬菜供應、休閑、娛樂、餐飲、旅游為一體的小城鎮。鎮內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處——狼墩灘漢墓群,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處——延壽寺,旅游景點處——瀕危野生動物研究中心、沙漠公園,為發展“農家樂”旅游項目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前景。經過慎密的調研和細致的分析,擬選址在清源鎮東側王莊、蔡寨、發展、清泉、新地等村開發“農家樂”旅游項目。

三、項目的必要性

⒈旅游業發展的需要。

當前,回歸自然,走近農家生活已成為現代旅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借助現有的日光溫室等農業設施開發“農家樂”旅游項目,既可充分挖掘潛在的旅游資源,為旅游者提供一處體驗農家生活、返樸歸真的旅游場所,還能更好地展示涼州農業、農村建設中取得的先進成果,符合旅游業發展的需要。

⒉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是當地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清源鎮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指引下,全鄉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年全鎮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元。近年來,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全鄉特色優勢產業得到長足發展。隨著旅游業的興起,旅游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已經受到鄉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利用現有的農業優勢大力發展旅游業,已成為清源鎮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⒊是清源鎮農民快速致富奔小康的需要。

清源鎮作為全區的日光溫室無公害蔬菜生產示范基地和城東生態農業旅游觀光區的旅游資源之一,目前,農業生產已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農民的積極性很高,如果再利用現有設施農業開發“農家樂”旅游項目,發展旅游業,既能夠解決一部分農業剩余勞動力,還能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是一個一舉兩得的項目。

四、項目的可行性

⒈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項目地理位置優越。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人們的旅游需求變的越來越具有個性化,對旅游的認識也從賞玩名山大川、文物古跡轉向綠色消費、健康旅游,并逐步趨向于頻繁,特別是城市近郊范圍,已成為城鎮居民首選的旅游地。在農村做一天農民,忙農活、吃農飯、習農事,已成為人們休閑娛樂的方式之一,利用當地優越的地理位置開發“農家樂”旅游項目,勢必會吸引大量的城市居民前來,市場前景十分廣闊。

⒉當地資源優勢明顯,開發條件基本具備。

清源鎮旅游資源豐富,并且已具備了一定的知名度,“農家樂”旅游項目的興起,正是當地旅游業發展的必然產物。況且當地居民已充分認識到旅游業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開發旅游產業積極性很高,農家樂旅游項目開發切合當地實際,具有投資少、見效快的特點,項目開發完全可行。

⒊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涼古公路旅游線趨于成熟,旅游客源較為豐富。

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內有旅游景區(點)處,其中涼古公路旅游線上如沙漠公園、神州野生動物園、延壽寺、張清古槐等旅游景區(點)已成為涼州旅游中較為成熟的旅游景區(點),每年都有大量旅游者慕名而來,具有一定旅游客源市場。該項目開發建設后,必然會充實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旅游功能,延長旅游者的停留時間,以互補形式成為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不可缺少的一處重要的旅游景點。

第三章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規劃

一、景區劃分原則

根據景區資源特色及功能要求劃分。

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充分發揮資源潛力。

集中開發建設,統一管理,充分抓住經濟效益。

二、景區規劃

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規劃總面積約平方公里,根據地理特點及功能作用,劃分為八個功能區。即:中心服務區、花卉苗木觀賞區、旅游購物區、時令蔬菜種植區、畜牧養殖區、葡萄種植區、治沙成果展示區、民俗飲食區。

(一)中心服務區

中心服務區以王莊村小康住宅為主,它應具備優美的環境,較完善的基礎建設和旅游服務接待能力,地形平坦,易于建設等特點。

近期主要工作:

()將王莊村新建的小康住宅挑選套改造建設為“農家樂”住宿餐飲娛樂設施,其中按比例設有旅館、商店、餐廳、舞廳等。

()王莊村西北角新建一個占地平方米的停車場。

()建立游客中心所,占地面積平方米。

(二)花卉苗木觀賞區

花卉苗木觀賞區以王莊村西北角區林業種苗基地為主,面積平方公里,是本旅游區的主體景區,可以現有沙生苗木、風景樹種和花卉品種為主,發揮制種育苗方面的優勢,既可以增加農業收入,還可以供游人觀賞、采摘,獻給游人一份勞動的喜悅。

(三)、旅游購物區

旅游購物區以蔡寨村為主,規劃建設為銷售當地民間手工藝品、土特農副產品的旅游購物場所。

(四)、時令蔬菜種植區

時令蔬菜種植區以發展村大棚種植為主,突出蔬菜種植的反季節性,為旅游者提供一個可觀賞、采摘、習農的農家樂旅游地。

(五)、畜牧養殖區

畜牧養殖區以清泉村為主,突出規模養牛、規模養羊、規模養豬及特種動物的規?;B殖。

()建立游客中心所,占地面積平方米。

()新建一個占地平方米的停車場。

(六)、葡萄種植區

葡萄種植區以新地村為主,主要展示釀酒葡萄和各類可食用葡萄的種植規模,為游客提供一個觀賞、品嘗、采摘葡萄的場所。區內還可設立部分野營點,用帳篷木屋來接待游人,并可進行篝火晚會。

(七)、治沙成果展示區

此區位于清源鎮東北部,涼古公路北側,為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遠期開發的項目,重點放在展示清源人民治沙以來取得的成果,引導人們愛護沙生動植物,愛護環境的實物教育上來。

(八)、民俗飲食區

涼古公路兩側建設為民俗飲食區,以現有餐館、農舍為基礎,以沙漠羊肉為品牌,以民俗風情為主線,突出鄉情、鄉味、鄉土、綠色、傳統農家食品特色。

()從現有餐館、農舍挑選套改造建設為“農家樂”餐飲點。

()沿途村組路口各修建交通車候車站。共個。

第四章環境容量及游人規模測算

為了使景區中各種景觀永久利用,必須有效地保護現有生態農業景觀資源和旅游環境質量,有效地控制游人數量,做好環境容量估算,為開展旅游提供科學依據。

一、環境容量估算

⒈面積測算法

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總面積約平方公里,可游棲空間為實際面積的,約平方公里。以每位游客平方米計算,日容量為人。每年旅游日以天計算,年容量為萬人。

⒉線路測算法

以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主游覽路線長度為依據。全區游覽主干線長公里,取單位規模指數每人米,計算環境日容量為人。全年旅游日以天計算,年容量為萬人。

二、客源市場分析

涼州區的國內旅游近年來出現了迅速發展的趨勢,游客數量成倍增長。年達多萬人次,較年增長了,高于全省的平均增長速度,游客數量在本省名列第五。

對涼州區及周邊居民來說,旅游目的地一般為近郊旅游景點,出行周期隨節假日變化較大,消費重點多集中在飲食、娛樂等方面。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必然會吸引部分人前來此旅游觀光。

另外,從旅行社外聯情況看,近年涼州區旅行社接待的多日游的游客很少,接待一日游的游客年均多萬人次。來涼州區旅游的外地游客多是過境客,在涼州區的停留時間短,消費重點主要集中在飲食、住宿、觀光和交通等方面。消費額在元左右,對接待設施和服務要求較高。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將極大的豐富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旅游功能,延長這部分旅游者前來旅游觀光的時間,提高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的旅游綜合收入。

三、游人規模測算

近年,沙漠公園和瀕危野生動物研究中心旅游知名度游樂極大地提高,且這幾年興起的生態旅游熱、沙漠旅游熱,和人們崇尚自然、回歸大自然熱,都給了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風以及大莊科鄉一次開發的絕好機會。

同時,對于本地的游客來說,對于現有古跡都已參觀游覽過,現在正轉入回歸自然之中,尤其是青年人更加追求自然和熱愛自然,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必定是他們游覽追求的目標。

本地居民市場一般可分成如下幾個層次:

青少年市場:其旅游者一般熱衷于農業觀光項目的探奇性、娛樂性、品嘗性、習作性等內容。

中老年市場:旅游者熱衷于觀光、文化、品嘗、健身、購物等內容。

專業市場:旅游者熱衷于科研、文化、書畫、采風、購物等內容。

商貿市場;旅游者熱衷于購物、產品加工、品嘗、度假等內容。

外來旅游者市場:通常熱衷于民情、民俗、購物、品嘗等內容。

二、項目客源預測

近年來,涼州區旅游行業接待人次和營業收入穩步遞增,旅游客源結構以國內旅客為主,旅游方式以散客與團隊并重,逗留天數為—天,旅游動機以休閑娛樂、朝圣、度假、考察等為主,以××××年為例,××××年接待國內外旅游者萬人次,如果其中有的旅游者途經清源鎮并停留下來參與“農家樂”旅游活動,每年將為清源鎮帶來萬人次的客源。

從旅游時間和市場選擇趨勢而言,雙休日為當地和周邊地區居民提供了一至二日游的機會。以××××年“五一”黃金周期間涼州區接待旅游人次為例分析,接待旅游者萬人次,其中省內游客居多,由此可看出區域內、省內短途旅游已逐步成為當地和周邊地區居民重點選擇的目標,受到社會的普遍肯定。說明隨著“五一”、“十一”等中長假“黃金旅游周”的規范化和區域化發展,涼州的客源市場的發展也逐步擴大。若全武威市萬人口有前來清源鎮參與“農家樂”旅游,預計每年將有萬人次來清源鎮旅游觀光。

總之,以上幾個方面的分析表明,“農家樂”旅游項目潛在客源市場開發潛力巨大。

第五章各類旅游服務設施規劃

一、交通規劃

⒈各功能區之間的主要道路建設成為三級公路,公路路面寬米,達到能通行大客車的標準,總長度約為公里。

⒉為方便游人游覽,購置旅游中巴車輛,定點定線運輸游客,沿途建立主要候車站個。

二、接待設施規劃

服務接待是旅游開發重點項目,投資大,但管理好,收益也大。

⒈改造建設家庭旅館套,占地平方米,改造建設旅游商店所,占地平方米,餐廳、舞廳等服務設施套,占地平方米。

⒉修建停車場處,總面積在平方米。

⒊在王莊村、林業種苗基地、發展村、清泉、新地村村邊建三個公共廁所,方便游人。

⒋為節約能源,防止污水污染環境,在小康住宅新建個沼氣池,消納污水。

三、供電、供水規劃

在王莊村安裝一個變壓器,并通向村內各服務點,送電入戶。

景區內飲水水源充足,規劃中安裝凈化水裝置,來提供游人及村民的飲用水。

五、排污水規劃

污水排放必須經凈化后排到自然中,以保護環境。所以在小康住宅新建個沼氣池,集中處理游人及村民排放的污水。

第六章環境保護規劃

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各種景觀資源,必須堅持以保護環境為主,適度開發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依法治園。

以《森林法》、《環境保護法》等法規作為治園根本,并制定相應的景區管理辦法和處罰條例。鄉鎮派出所負責景區內治安管理,以制止破壞及違法行為的發生。版權所有

一、林

加強林木資源的保護,嚴禁亂砍濫伐,每年要在園區內栽植一批苗木樹種,從綠化美景角度出發,形成布局合理的綠化帶,提高林木的觀賞價值。

二、水

隨著旅游者的進入,水資源保護就更加重要,因為水可以使景區變得更有靈氣。應特別注意小康住宅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凈化處置,必須達到國家凈化標準后方可排放。

四、固體廢物

旅游垃圾是許多景區都頭痛的問題,也是旅游區的主要污染源。建立一系列的宣傳措施,教育游人注意愛護環境。制定處罰條例,進行強制性管理。設置清潔隊,負責景區內的清潔工作。

在邊遠地區中設立一個垃圾消納場,對固體垃圾進行統一處理。

五、糞便

在各景區內建立六個廁所,大的服務設施內也要建立廁所,并建兩個生化、氧化塘,對人類的糞便進行分解處理。

第七章分期規劃

由于資金短缺,所以只有采用分期逐年投資、滾動發展的原則。先進行景觀、服務設施等項的投入,待其知名度、可游度增大并取得一定的效益后,再加大投資并利用積累資金滾動發展,從而使旅游景區逐步完善。

一、第一期工程(××××年月—××××年月)

()改造建設好家庭旅館的服務設備。

()改造建設好沿途民俗餐館、旅游商店。

()改造建設各旅游區游客中心。

()加寬進入景區及景區內公路,近期可仍用砂石路面。

()建成園中廁所。

()平整兩處停車場(中心區一個、清泉村一個)。

()飲用水凈化裝置。

()污水處理(沼氣池)裝置。

(沿涼古公路設置大型宣傳廣告牌塊、旅游區內每米設置導識牌、警示牌塊,共塊。

()整修日光溫棚間、整修動物飼養圈舍個。

二、第二期工程(××××年月—年月)

()修建米寬瀝青公路。

()中心區的服務接待設施(包括賓館餐廳、舞廳)。

()中心區度假村。

()建成四到五個正規停車場。

()繼續完善飲用水凈化裝置及污水處理裝置。

()完善電力及通訊設備。

()修建其他人文景觀。

第八章投資概算

投資概算為—年中的清源鎮“農家樂”旅游景區建設項目投資。它根據《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參照有關林業、旅游經濟指標及武威地區實際造價,進行投資估算。

“農家樂”旅游景區建設是一項投資周期短,但收益顯著的事業。前期由于資金緊缺,所以,一期工程為××××年月到××××年月一年,投資額為萬元;二期工程為××××年月到年月年一年半,投資額為萬元??傆嬐顿Y額為萬元。其中:修建農家庭院萬元,修建停車場萬元,硬化村內道路萬元,整修日光溫棚萬元,設置各種指示牌萬元,購置配套設施設備萬元,人員培訓費萬元,宣傳費用萬元,不可預見費萬元。

清源鎮“農家樂”旅游項目投資估算表

。

⒈裝修農家庭院座,占地平方米,其中:每座占地面積平方米,房屋各間,為磚混結構,四合院式,院地面積平方米。

第四章資金來源及實施步驟

一、資金來源

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清源鎮人民政府補助萬元,清源鎮村自籌萬元,當地村民自籌萬元,以工代資萬元。

二、項目實施步驟

項目建設期為二年半,分二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月—××××年月):完成項目工程圖紙設計、日光溫棚整修等工作;

第二階段(××××年月—××××年月):完成小康住宅、停車場修建、村內道路硬化等工作、

第三階段(××××年月—××××年月):完成相關設施各種指示牌設置、配套設施設備購置、人員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五章項目效益評估及分析

一、經濟指標

⒈預測方法

經過比較選擇,本建議書選用預見性較強的旅游人次增長預測和游客人均消費增長預測結合的預測方法。

計算公式:

×

×

×

—本項目規劃期末年旅游人次

—本項目規劃期初年旅游人次

—本項目規劃期末年游客人均消費額

—本項目規劃期初年游客人均消費額

—規劃期內旅游人次消費年增長率

—規劃期內游客人均消費年增長率

—本項目各規劃期末年旅游直接收入

()預測發展指標

根據《甘肅省旅游業發展“十五”規劃綱要》對全省“十五”期間和—年國內旅游人次增長率分別確定為—和—,入境旅游人次增長率預測分別確定為—和—;鑒于涼州區“九五”期間旅游總人次年均增長率及“九五”初期旅游人次基數較低使增長率較高;也充分考慮到“十五”期間涼州區旅游開發將加大力度等基本情況,將本項目規劃期間(××××年—年)旅游總人次的增長率確定為。

涼州區“九五”期間游客人均消費在元左右,人均消費年增長率為,鑒于國內游客收入正在不斷增長和涼州旅游產品開發將拉長游客逗留時間,也考慮到入境旅游人次目前較低及規劃期間必將有較大增長等情況,將本景區規劃期間(××××年—年)旅游人均消費的增長率確定為。

二、經濟效益分析

()旅游收入

項目××××年月建成,當年即產生效益,按平均每天接待人,平均接待天數天計算,旅游者可發生以下消費,預計年收入可達萬元。

、餐飲娛樂收入,按每人元計算,人×天×元=萬元;

、自采花卉、蔬菜,習農等活動,按每人每次元計算,人×天×元=萬元;

、農產品如花卉、蔬菜現場出售,預計收入萬元;

、旅游商品、農家小吃出售,預計收入萬元;

()成本費用,共計萬元。

固定成本萬元:

、管理費用,按收入計,年費用萬元;

、年折舊及維修費(按固定資產萬元計)萬元。折舊勻限年;

、水、電、暖費(包括灌溉、綠化、用水)萬元;

、年利息按計算,年利息萬元。

可變成本萬元:

、人工工資,按每人每年萬元計,除去經營者本人,雇傭人工人,年費用萬元;

、其他日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成本費,年費用萬元。

()營業稅

參考服務行業稅率計征,年交稅萬元。

()營業利潤年均為萬元。

()投資利潤率為%。

()投資利稅率%。

()盈虧平衡點

盈虧平衡點固定成本營業額-可變成本-稅金×%

--×%%

以上是××××年盈虧平衡計算,當盈虧平衡點<%時,該項目產生效益。

投資回收期

投資回收期出現盈余年份—出現盈余當年資金償還額出現盈余當年收益總額-年

項目規劃期間效益估算表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該項目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投資回收期短,產生效益快。

三、社會效益

項目建成后,將成為涼州旅游業新的經濟增長點,既豐富了城東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區的各項接待設施和功能,又解決了部分人員的就業問題,同時還帶動了周邊地區經濟、交通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

第六章綜合評價及結論

⒈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旅游產業的要求及武威市涼州區旅游產業規劃要求,具有較高的旅游觀光價值,有利于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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