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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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1

一、突發事件處置存在的問題

一是,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依法可以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夠充分、有力。

三是,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的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

四是,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有待提高。

二、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預防,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從制度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突發事件的演變一般都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從本質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應對有方,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發事件處置要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作為處置的重要目的和出發點。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應急權力,又對其權力行使進行規范。突發事件往往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需要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堅持效率優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協調指揮各種社會力量。

三是,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護相統一。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社會危害性,政府固然負有統一領導、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職責,同時社會公眾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還需要其履行特定義務。因此,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方面服從指揮、提供協助、給予配合、必要時采取先行處置措施的法定義務。

四是,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行統一的領導體制,整合各種力量,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效率的根本舉措。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三、突發事件處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是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

第一,建立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制度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嚴格予以執行;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教育訓練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器材;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第三,經費、物資、科研保障制度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四,監測和預警制度

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是及時做好應急準備、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前提。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與上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監測網點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

預警機制不夠健全,是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不及時、人員財產損失比較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及時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及時上報;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定時向社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及時向社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還應當責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及時向社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損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五、應急處置與救援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其發展為特別嚴重的事件,努力減輕和消除其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

一是,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人員救助、事態控制、公共設施和公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采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四是,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突發事件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2

一、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辦案過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視,組織紀律渙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輕心,忽視防范。尤其是長期沒有出現過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會有所放松,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突發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現,但實際上,正是因為在配合自偵辦案的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才導致事件發生,事后細究都會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沒有仔細檢查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違禁物品被隨身攜帶。

2、硬件設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簡單,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配合自偵辦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對硬件設施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種種原因,各地檢察院辦案場所、監視居住場所的硬件設施仍不能達到規范化標準。雖然近幾年,高檢院先后出臺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規定,但許多規定比較原則,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檢察院仍然在摸索著執行。一些基層檢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如存在在配合自偵辦案時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動作不規范等情況。

3、法警人員整體素質需要進一步加強。由于檢察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法警工作內容隨之不斷擴大,法警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由于對法警的選拔沒有統一標準,現有法警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識缺乏,沒有受過嚴格的軍事訓練,平時又缺乏訓練,業務技能較差,組織紀律性不強,年齡偏大,跑不贏,打不過,較難適應法警工作的嚴格要求。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的發生,一般在事件發生以前沒有何征兆,不能預見或者難以預見,發生比較突然,難以及時、有效應對。

2、緊急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發生后,必須依法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妥善有效的處置,否則會發生嚴重的、難以挽回的損害結果。

3、影響廣泛、后果嚴重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發生后,會在一定區域內乃至更大的范圍造成嚴重惡劣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且如不能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將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

三、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

1、文明執法的原則。司法警察在執行配合自偵辦案任務時,是代表國家和檢察機關行使職能。法警只能在職權范圍內執行公務,不能因為他們是涉嫌犯罪而不講文明,不講職業道德。是否貫徹文明執法原則,是檢驗司法警察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標準,也是國家文明程度、人權保護在執法環節的具體體現。

2、依法處置的原則。法警執行看管任務時出現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以及押解過程中出現犯罪嫌疑人企圖脫逃等情形時,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條令、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應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對象、場合、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強制措施時,更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3、確保安全的原則。司法警察在配合自偵辦案任務中采取的各項措施,應以保障辦案安全為基點,這是配合自偵辦案工作的根本原則。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無論出現什么情況,首先應考慮是否危及辦案檢察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處置突發事件時也應首先從保障檢察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發。

四、突發事件的主要應對措施

1、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需要司法警察、業務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需形成聯防機制,防微杜漸,從而提高安全系數。自偵部門對于情緒波動較大、身體有嚴重疾病的、有危險傾向的犯罪嫌疑人,應提前通報法警部門,以便重點關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偵辦案的整個過程安全順利。

2、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處置流程。將所有的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是杜絕安全事故的前提條件。實踐表明,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執行看管任務時出現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以及押解過程中出現犯罪嫌疑人企圖脫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對潛在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排除所致。因此,必須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完善相應的硬件設施,積極做好預防工作。司法警察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抓好執行看管任務時的每一個環節。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3

按照“防控結合,通力協作,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的原則,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國慶期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資準備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通過建立健全預警預報機制,強化對“國慶”期間突發事件的監測,盡早發現面頭,盡快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突發事件的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機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是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事件和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突發事件。

三、組織和管理

1、組織領導

鄉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國慶”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和各村(社區)、鄉級各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國慶”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村兩級成立“國慶”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為全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任副總指揮,其他班子成員及各村(社區)書記、主任、鄉級單位負責人任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由黨委副書記任主任,黨政辦牽頭,協調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保證在應急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溝通,進行有關事故情況的新聞宣傳報道,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應急處置準備和應急措施的落實,通報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工作救援進展情況,負責處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組由副鄉長分管,安監辦牽頭,抓好全鄉危險化學品、公共聚集場所以及轄區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整治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措施,積極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及時、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嚴防各類污染事件發生。做好“國慶”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嚴禁超載、超限、超速和無證、無照經營,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社會治安維穩組由副書記分管,綜治辦牽頭,及時發現和就地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預防的發生。做好社會治安工作,嚴厲查處和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確?!皟晒潯逼陂g社會和諧穩定。

維穩組由人大副主席分管,辦牽頭,認真做好群眾來信工作來訪工作,及時發現和就地化解苗頭,積極預防大規模群眾集體上訪發生。要認真落實領導包案制度,落實好重點對象監管工作,確?!皟晒潯逼陂g社會和諧穩定。

自然災害防范處置工作組由副鄉長負責,主要負責災害防范準備工作和值班值守情況督導,以及災害發生后搶險救災的組織工作。

突發事件處置組由武裝部長分管,黨政辦牽頭,負責解決和處置“兩節”期間突發性事件。各村(社區)應急人員積極配合。應急搶險分隊從即日起就要進入待命狀態,確保聯絡暢通,聽從應急指揮部調度,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做好各項應急搶險準備。

后勤管理保障組由黨委委員共同負責,主要保障突發事件期間所需經費、應急救援設備及應急物資保障工作。保障國慶期間居民日常供水、供電、供氣,以及突發事件期間用電、用水、用氣的保障,做好通訊保障,負責突發事件后車輛的調配。

2.各成員單位及黨政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及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管理。

綜治辦負責對突發事件涉及社會治安等方面的調查及處置。

衛生院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供電所負責對“國慶”期間和應急救援期間的電力供應,并負責用電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

各村(社區)負責協助鄉級各單位做好本行政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評估工作。

3.應急工作機制的啟動

“國慶”期間,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時,立即報告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增援。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時。立即報告鄉應急指揮部請求增援,啟動本應急預案。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1.發生突發事件時,啟動鄉應急處置指揮部,開展各項工作。

2.鄉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和處置方案后,由鄉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啟動預案和啟用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信息收集、救援設施的落實和宣傳教育工作,啟動應急儲備基金和物資,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鄉有關部門在鄉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事件處置的需要,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做好生產、生活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保護。若出現造成人員傷亡,鄉衛生院就近立即組織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

五、幾點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鄉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兩節”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機構,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時,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實防范應急處置措施,做到有備無患。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4

面對應急管理的嚴峻形勢,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區、各部門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與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起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深入推進“一案三制”為抓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狠抓應急管理各項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妥善處置近些年發生的各類各級突發事件,自治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同度和參與度不斷提高。

(一)注重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著力加強全區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總值班室的基礎上,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原有的政府總值班室合并,機構升格為辦公廳內設的正處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應急管理工作和總值班工作。2011年4月,為加強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自治區編委又批準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服務中心,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在此基礎上,12個盟(市)及2個單列市分別建立了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部分旗縣也根據當地的實際,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進一步規范了各類機構的工作職責。

(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自治區黨委、政府在應急預警、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現場組織指揮重特大突發事件制度,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設水平,健全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廣泛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建成自治區應急指揮平臺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強化預防準備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大力加強風險防控工作,不斷做實做細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從數量、質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區共編制各類預案2.8萬余件,全面覆蓋了常見的各類突發事件。從2013年開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正在實施的應急預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注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衛生、氣象、地震、水利、地質災害、環境、森林防火、傳染病疫情、農林病蟲害、煤礦瓦斯等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建成。

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對策建議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在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切實守好祖國邊疆要強化應急處突準備,按照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細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強化綜合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盡快平息事態,控制局面?!睘樽灾螀^下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與問題導向,不斷做實做細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參與,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共治,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就是要加強頂層設計,注重系統推進,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和各層各級的作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軍地協同、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強化軍地協調機制,完善軍地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體系,加強物資儲備、信息共享、指揮體系、救援隊伍的軍地溝通協調機制,實現良好對接。要根據我區的實際,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實與強化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領導作用,理順應急委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理順應急辦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特別要適當提升辦事機構規格,增加應急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提升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的力度。在大力整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同時,組織規范志愿者隊伍,鼓勵社會各類主體的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協助人民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著力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應急管理也要實現依法進行,下一步要將法律規定和地方民情相結合,對《突發事件應對法》條文中的原則性規定進一步明確并細化,加強該法的可操作性。應及時制定該法的實施細則或出臺相關條例,將應急法制落到實處。要更加明確權利主體、內容以及細化責任,要對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出明確規定,要明確應急處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強事后責任追究,要對應急處置和救助措施方面進行細化和完善,如細化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和風險評估的標準、應急資金的調配與使用、應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應急責任的歸屬、信息報送的時限等。

(三)要構建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不是單兵做戰,要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匯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應急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立足“大應急”,構建“大聯動”的工作格局,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分析機制,實現預警預測工作常態化,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狠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應急信息報送網絡的建設,按照標準與規劃先行的原則加強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職責。要完善應急會商機制,提升合成作戰的能力。要以應急政務信息公開創新為要求,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尊重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向公眾最大限度地提供各類真實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區聯動機制,實現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通報、跨界處置、聯合演練、資源共享方面切實開展合作。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5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做好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是加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單位要緊密結合當前形勢,充分認識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單位實際,全面履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職責,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整,及時準確上報信息。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體。根據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突發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報告相關情況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有責任及時向當地街道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區政府各部門、駐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報告主管工作方面及發生在本部門、單位或系統的突發事件信息。

(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各類突發事件都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發生四個級別的突發事件,相關責任主體都要向區政府報告。標準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涉及敏感群體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駐區有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過電話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并在1小時內通過金宏網或傳真書面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

(五)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方式。以電話、傳真和網三種形式報告,信息的報送要遵守相關規定。

三、落實責任,全面實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直報員制度。

(一)嚴格實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考核。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各街道及主管部門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應在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區政府將定期統計匯總信息報告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并納入區目標績效考核。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范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事件報告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 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 應急處置

第七條 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 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 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鹁趹杆俑嬷獛靺^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 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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