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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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1

【關鍵詞】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現狀調查

【項目來源】2012年鄭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經費支持重點課題(2012-ZJKZD-G01-002)。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05-0009-02

1.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選取了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等3所河南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并涉及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和不同專業,抽取的3所河南高校調查對象共600余名,共發放調查問卷530份,有效回收問卷515份,有效回收率97.1%。其中,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問卷370份,回收362份,回收率97.8%,向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問卷160份,回收153份,回收率95.6%。

2.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問卷調查分析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其開展狀況如何將直接關系到學生資助政策在高校受助對象的準確性,將有限的資金幫助給需要幫助的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為此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問卷調查,能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高校的開展實施狀況,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的良好、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當問你是通過什么渠道了解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可多選)?被接受調查的學生回答,通過媒體宣傳報道的占12%;學校網站的占13%;資助部門的占7%;輔導員老師介紹的占48%;班干部通知的占15%。

當問及你認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合理嗎?被接受調查的學生,回答認為比較合理的占85%;認為不太合理的占10%;認為不合理的占2%;不了解的占3%。

在調查“你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是什么?”時,大部分學生并沒有確定的標準,只是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寫,如:父母雙亡、單親、莊稼受災、家人常年有重病等。

在調查“你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是否滿意?”時,被接受調查的學生回答,滿意的占31% ;基本滿意的占58% ;不滿意的占9%;十分不滿意的占1%。

在調查“你認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存在哪些問題(可多選)?”時,被接受調查的學生回答,認為宣傳不到位15%;認定標準不明確占20%;認定程序不合理10%;認定工作不透明8%;認為宣傳不到位、認定標準不明確8%;認為宣傳不到位、認定工作不透明占6%;認為認定標準不明確、認定程序不合理占6%;認為認定標準不明確、認定工作不透明占7%;認為四項都不合理的占7%。

3.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實施效果

通過對學生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河南高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的宣傳力度比較到位,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了解認定程序和情況。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上,大部分學生都清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同時在宣傳力度上還有待進一步的加強。

在“調查你認為在學生資助體系中,哪種資助方式最重要”時,獲得國家獎助學金16.4%的學生選擇國家獎學金,48.8%的學生選擇國家助學金,12.7%的學生選擇國家貸款,5.2%的學生選擇校內獎學金,12.3%選擇勤工助學。未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的選擇較多的是,18.7%的學生選擇國家獎學金,30.8%的學生選擇國家助學金,19.5%選擇國家貸款,14.3%選擇校內獎學金,11.3%選擇勤工助學。由此可見,目前高校的貧困生資助政策覆蓋的面比較廣泛?,F行的“獎、貸、助、補、減”資助政策有效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題。15.8%的學生能完全解決自己上大學期間的費用,78.6%的學生認為能解決部分問題,3.9%的學生認為不能解決問題。可見,現有的政策已為絕大多數的在校貧困生解決了后顧之憂,對于解決不同貧困程度和不同資助需求的學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從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目前的資助政策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程度的排序為:國家助學金(48.8%)、國家獎學金(16.4%)、國家助學貸款(12.7%)、勤工助學(12.3%)、校內獎學金(5.2%);與未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調查結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國家助學金(30.8%)、國家獎學金(18.7%)、國家助學貸款(19.5%)、勤工助學(11.3%)、校內獎學金(14.3%)。

4.學生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的看法和建議

在調查學生對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時,學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議。其中,在調查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上,大部分學生的觀點主要集中在: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以及城市或農村低保家庭占66.81%;父母一方去世,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占56.25%;個人患有較大疾病,需要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的在讀學生占63.42%;家中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費用占43.78%;兄弟姐妹同時有兩個以上在大中專院校上學占45.26%;遭到嚴重自然災害或遇到意外家庭事故的學生占44.72%。

在調查“您認為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工作目前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時大部分學生提出的觀點主要集中在:資助資金需進一步加強投入,覆蓋面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不到有效資助占52.3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需進一步改進,調查內容需更加詳實仔細占45.92%;助學貸款制度不健全,貸款額度較低,不能保證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貸后管理需進一步增強36.43%;勤工助學工資待遇較低,不能較好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生活占12.56%。

在學生訪談的過程中,有個別反映,在公示或最后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時,他們還不知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小組成員或民主的評議小組是如何產生的,也不明白評議小組的產生是等額還是差額,評議人員和認定成員沒有分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環節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郭菲、趙存東,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及動態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4):76-0

[2]劉峰,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的現狀、問題及對策[D],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2

關鍵詞:醫學院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

自1999年高校進行擴招以來,高校的辦學規模和招生規模日益擴大,與之而來的是很多高校不得不面臨一個嚴峻的問題。一些學生因來自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家庭無力承擔逐漸高漲的學費以及大學期間的生活費用。國家相繼制訂了資助政策,劃撥專項資金,歷經多年努力,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已覆蓋全國公辦本科、??坪透呗殻餍5馁Y助名額足以保障所有困難學生受益。面對名目繁多的資助項目,如何確保每筆錢都發到真正困難的學生手中呢。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在入校后,學校也要對困難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核實。但是僅憑借學生戶籍地所開的困難證明,就給其發放助學金,由于開證明并不困難,會出現渾水摸魚的情況。筆者作為醫學院校學生管理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長期從事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工作,結合所在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及發放辦法的實踐,提出高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證中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

一、制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為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精神,高校在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時,按照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面向全校各年級在校生嚴格甄選認定。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工作制度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認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兼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根據各個高校所在省區、城市的不同,都參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3檔。一般困難指家庭有較少勞動力且符合當地低保標準能基本滿足學生生活需要;困難指家庭有較少勞動力但尚不能滿足學生生活需要;特殊困難指家庭無勞動力可用且不能滿足學生日常生活需要。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1.學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在每學年結束前,向在校學生發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2.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

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新鄉醫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新鄉醫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根據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新鄉醫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院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院系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

參考文獻:

[1]李永才,梁江.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重構[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4

[2]方浩翰.張力.關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效認定的再思考[J].廣西教育學院學報2011(2)

[3]何飛.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27(1)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3

——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宣傳解讀

尊敬的各位家長:

您好!希望你們在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同時,大力宣傳國家助學政策,關心和支持資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長把助學金用到孩子的學習、生活中,培養孩子不畏艱苦、勇于進取的良好品質,讓他們刻苦學習,報效祖國,回報家庭,感恩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一、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政策依據:《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財[2013]9號)。

資助對象: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辦幼兒園和民辦普惠性幼兒園)

資助標準: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中央和省50%、地方配套50%,學年初評審、分學期發放。資助比例原則上為5%,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在省定資助標準、范圍的基礎上提高資助比例和標準。

申請資助條件:同等條件下,對以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評定。

1、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

2、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家庭幼兒;

3、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

4、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幼兒。

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以下簡稱“一補”)

政策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14號)和《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財教規[2017]6號)。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寄宿學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學生。農村地區按寄宿生人數25%的比例核定。

資助標準:小學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5元/天,每學期在校時間按125天計算,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按基本標準核定“一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

申請資助條件:同等條件下,對以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評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家庭子女;

2、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子女。

三、中職學校國家資助政策

政策依據:〈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2015】115號)。

(一)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按對應年級在校學生的15%確定(扣除涉農專業學生、連片特困地區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區及林區農村學生)。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擔,資金直接打入學生資助卡。

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資助條件:同等條件下,對以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評定。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兒、烈士子女及殘疾人家庭學生和殘疾學生;

3、家庭或學生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費的學生;

4、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等庫區貧困移民子女;

7、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家庭的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二)中職學校免學費

免學費對象: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地級以上城市新遠城區的學生,以及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于一年制的中職學校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學費資金補助;兩年制的中職學校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兩年的免學費資金補助。

免學費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擔。

四、普通高中國家資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政策依據:《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教規[2017]7號)。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各地結合實際,可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資助標準:

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實行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檔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擔,資金直接打入學生資助卡。

申請資助條件:同等條件下,對以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評定。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殘疾學生;

3、低保戶家庭學生;

4、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二)普通高中學校免學費

政策依據:《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鄂財明電〔2016〕1號)

免學雜費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免學雜費標準:省、市級重點(示范)高中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擔。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畢業當年九月份開始計息(國家最低利率)。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額度:國家助學貸款主要解決學費與住宿費。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請貸額度上限為12000元。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還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上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辦理程序: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注冊后申請,導出申請表并由村(居)委會或鎮(場)民政辦簽字蓋章(續貸學生不用簽字蓋章)。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雙方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在校生持學生證)、戶口簿到縣資助中心現場辦理貸款合同(續貸的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來1人即可)。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4

Abstract: The home economics difficult student question is a social question. Faces up to its present situation, analyzes proportion which its occupies, discusses their thinking mode, with the aim of improving their subsidization pattern target-oriented. This is an eternal subject which the hard work to support study worker studies.

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界定 思想狀況

Key word: The home economics difficult student limits the thought condition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學收費制度的改革,社會成員的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生活成本逐年提高,教育費用不斷增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逐漸擴大,貧困生問題日益突出。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國家招收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本、??茖W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或者難以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這個群體主要來自于貧困山區、落后偏遠農村、城市低保家庭;也有的來自單親、父母殘疾、有重大疾病病人、兩人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的家庭。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和生活消費水平的不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很難用統一的量化標準進行界定。因此,我們把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學生(貧困生)和特別困難學生(特困生)兩大類。

1、一般困難學生。一般困難學生是指家庭經濟收入較低,并有相當數額的債務,只能繳納一部分學雜費,其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我校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①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失業)的;②家庭成員中有兩人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③家庭成員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④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⑥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的;⑦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2、特別困難學生。特別困難學生是指家庭經濟收入微薄,基本上靠借債上學,無力繳納學雜費,其基本生活費用難以保障的學生。我校規定在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①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②父母重病或單親,且來自于貧困及邊遠地區的學生;③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④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呈逐漸上升的趨勢,根據有關統計數據資料顯示,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平均比例約為25%左右[1],農、林、水、地、礦、油、核以及西部地區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更是高達25-30%[2]。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已經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

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狀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治意識、思維方式、心理素質就其主流而言是積極向上,有比較強烈的成才動機。但是,由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不僅面臨著經濟壓力,而且面臨著比其他學生更大的學業壓力,心理壓力以及社會、家庭、個人更大的期待值,從而使他們中間的一部分學生政治意識、思維方式、心理因素等方面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如下。

1、政治趣向多元化。一個時期以來,由于理想虛無主義,社會拜金主義,生活享樂主義的影響,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已成為個別人主導其政治趣向的風向標。一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正確看待社會上存在的消極腐敗現象、不均不公問題;不能正確認識國家、民族、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不能把個人價值目標和社會價值目標結合起來,只注重個人實際利益,缺乏集體團隊意識。

2、誠信意識荒漠化。誠實守信是公民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也是當代大學生的必備品格。然而,由于受到拜金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等諸多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誠信土壤”正在遭受到荒漠化的侵蝕,一些人開具虛假的貧困證明;一些人故意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的程度;一些人故意欠繳學費;一些人惡意拖欠歸還國家助學貸款;如此等等,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誠信問題倍受社會的關注和質疑。

3、感恩心理貧乏化;知恩圖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人曰:“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然而,在個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卻存在著一些與其身份不適相應的現象:一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缺乏感恩之心,誤認為貧困是社會造成的,國家給予資助是理所當然的。一些人手持貧困證明或緩交學費申請,對學校安排的價格低廉的宿舍不夠滿意,卻對價格高昂的公寓情有獨鐘;一些人把貧困資助不是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吃喝玩樂、高檔消費和談情說愛上;一些人雖然家境貧寒,但卻依然與家境富裕的同學盲目攀比,擺闊氣,講排場風氣日盛;一些人來自貧困落后地區,卻不愿再回到這些地區去工作;一些人只知索取,不思回報,視國家資助、學校幫扶、家庭供養為理所當然。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感恩危機悄然呈現于本已矛盾諸多的現實社會。

上述問題不得不引起每一個勤工助學工作者的重視和反思。正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現狀,分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占的比例,探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思維方式,以便有針對性地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模式。這是勤工助學工作者研究的一個永恒的主題。

參考文獻: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5

Abstract: Poor families ident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s basis of various subsidized work.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關鍵詞: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Key words: poor families student;identity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0-0282-02

0 引言

對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教育公平承諾,構建和諧社會,體現教育機會公平的具體實踐,對于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遠意義,也是黨和政府落實惠民政策的一項重大舉措。2007年5月,國家建立了獎、助、貸、補、免、勤為一體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 高校家庭經濟學生的認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整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依據與基礎,是合理配置資助資源,有效落實資助政策和措施的關鍵環節。認定工作是否公平,會影響到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社會助學金等各項資助工作的質量和社會效應。

1.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和收費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呈現出一種上升的態勢。

1.3 國家、學校和社會的資助力度也不斷加大,如何確保兩者及時有效地匹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目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義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解讀》相關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但由于這一概念相對模糊,沒有量化標準,各個地方各個高校在執行過程中標準不一。

2.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依據和存在的問題

2.2.1 根據生源地民政部門(鄉鎮民政所、民政工作站、民政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證明來判斷。這一做法的優點是:成本低,效率高,目前大多數高校都根據這種方法來判定學生是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做法的缺點是:由于開具證明的單位是證明方而不是出資方或受理方,因此缺少監督約束機制,而且開具證明的單位并不見得了解學生家庭真實情況,所以開具證明時常具有隨意性,不負責任填開證明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干擾和影響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評定工作。

2.2.2 根據輔導員對學生在校期間消費行為的觀察和了解來確定 這一做法的優點是:信息來源相對準確、直接、客觀。這一做法的缺點是: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心理自卑,害怕因家庭經濟困難受到歧視,進而掩飾自己真實的家庭經濟狀況,所以存在“表里不一”的現象;輔導員在主觀判斷時會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推斷作用難以保證評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各個高校由于輔導員隊伍建設上數量不足,每個輔導員所帶學生數較多缺乏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了解學生的真實情況。

2.2.3 根據班級民主評議評選產生 這一做法的優點是:形式上公平、公正、公開。這一做法的缺點是:由于沒有統一的、可量化的標準,在評議時僅進行傾向性評價,實際評定過程中往往不能進行充分論證。因此,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確實存在部分應該獲得資助的學生沒有獲得資助,而不應該獲得資助的學生卻獲得了資助。結果一方面導致資助面擴大,有限的資助資金更加緊張;另一方面并不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于擠占了有限的資金,損害了真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權利,降低了資助的社會效益。

2.3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關聯方存在的問題

教育部、財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頒布了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實行多年來,逐漸顯現出許多問題和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進和完善。問題主要集中在:

2.3.1 學生和家庭方面 學生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客體,是潛在受益的對象。面對利益,學生及家庭其他成員態度不一,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學生和家庭缺失誠信,表現在家庭經濟富裕的學生想方設法通過出具假證明來獲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資格,進而獲得學校各類資助,擠占公共資源;二是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或家庭由于心理自卑怕遭到歧視而隱瞞家庭經濟困難的真實現狀,不想參與學校的認定。

2.3.2 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缺失,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缺乏嚴肅性。根據相關制度,目前街道或鄉鎮民政部門只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或農村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進行核查認定,但對學生因上學而進行的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核查認定尚無制度安排,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缺失,造成了街道或鄉鎮民政部門證明蓋章的隨意性和不嚴肅性。

2.4 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其他因素

2.4.1 家庭收入的真實性無法核查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認定檔次可分為:一般困難和特殊困難。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義,一些無經濟來源或無固定經濟來源家庭在認定時較為容易判斷,如孤兒、烈士或優撫家庭子女、低保戶等可認定為特困。但對于大部分有一定經濟來源的家庭,由于其家庭經濟的動態性、隱蔽性、地區不平衡性,很難準確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信息,這讓高校在評議認定工作中具有被動性,呈現出資助資金相對過剩的反?,F象。

2.4.2 傳統的參考認定標準遭到質疑 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中,輔導員除了讓申請學生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之外,還往往根據學生是否使用手機、電腦等等來判斷學生的真實經濟狀況,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標準已成為生活或學習必備用品,不適合用它去評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4.3 高校按照各二級學院(系)學生數所占全校學生數比例進行名額分配 部分高校為了緩解和避免由于認定人數和評定人數之間所造成的矛盾,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往往是向各二級學院下達認定名額,雖然操作方便,但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同一學校不同專業學費各異、不同班級和不同宿舍間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不同,比如藝術類專業收費水平較高,農林地質礦和師范專業收費水平則相對較低;有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為集中,有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少,按這種一定比例控制名額的方式來進行認定,必然出現家庭經濟不困難學生給予認定,而家庭經濟的真正困難學生卻沒有認定的問題以及存在“輪流坐莊”現象。表面上的公平導致了認定工作實質上的不公平。

3 對策及建議

3.1 構建可操作性的認定指標體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指標體系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指標體系是否健全決定了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否準確有效??刹僮餍员仨殢膶W生的大量信息中進行去偽存真的淬取。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既要方便易行,又要抓住關鍵問題,既不能抽象籠統、缺少規范性,又不能過于繁瑣而無法實現。

3.2 建立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由于我國征信系統尚不健全,還不能通過稅收記錄來了解學生真實的家庭經濟情況;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標準應該綜合多方面因素,很難構建一個絕對量化的指標體系。因此,鑒于高校目前仍然只能以學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經濟情況信息作為認定工作主要依據的現實,應當建立生源地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生源地街道或鄉鎮民政部門,應該明確認定歸口管理部門,落實責任單位,強化認定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的部門,政府應加大追究責任的力度、明確造假者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從源頭上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有效開展。而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須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聯合制定相關規章。

3.3 對輔導員加強資助政策的解讀 輔導員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認定、評議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一方面輔導員需要將黨和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傳達給學生,同時也要負責指導評議小組審核相關同學的申請。

3.4 堅持公示制度,加強輿論監督 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認定評議結束后,將認定學生名單在各二級學院(系)進行公示。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客觀性描述,不進行任何言語上的修飾。

3.5 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的動態管理 學校可以通過采取面談、走訪等形式對院系認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核。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及學生個人在校的各方面表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隨時復核更新。

3.6 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者加強對家庭經濟確實困難,但為了維護自尊而隱瞞自身經濟狀況進行過度消費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的同時,也要加強誠信教育,使這些同學的心態得到端正,行為得以糾正。

3.7 建立健全誠信檔案制度 學校要組織力量不定期的對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學生,尤其是認定過程中存在爭議的學生進行電話或者實地走訪,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對于通過弄虛作假來獲得資助的學生,要加強對他們的誠信教育,情況嚴重的,取消該學生的評優、入黨資格并記錄個人檔案。

3.8 轉換資助模式 當前我國高校資助體系從總體上看是一種以無償資助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生活補貼)、有償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校內貸款、勤工助學)為輔的助學體系。這種體系使學生的權利與義務脫節,對許多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產生巨大的誘惑和吸引力,進一步刺激他們不勞而獲的消極思想,增加了高校認定工作的難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資助工作中,要加大國家助學貸款的推進力度和獎學金的獎勵力度,進一步拓展勤工助學崗位,在國家完善獎助學金制度的基礎上應該逐步取消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資助體系實現權利與義務對等,這樣將避免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搭車”現象,有助于實現高校認定工作的客觀和公平,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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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6

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問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使絕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學可上、有學能上。改進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認定問題;應對措施

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問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使絕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學可上、有學能上。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中明確指出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概念、認定材料、認定程序和認定方法。

高校在開展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格認定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改進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的重要保障?,F從以下幾點談一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措施:

一、認定材料不真實

近年來,新資助政策頒布后,資助范圍擴大,資助額度進一步增加。國家獎學金每人8000元, 省政府獎學金每人6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5000元,國家助學金分別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另外各高校還有院助學金、獎學金不等。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學生為了說明家庭經濟情況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開具學生家庭情況證明,而這些調查表和證明材料卻很難體現其真實性準確性。地方政府在沒有詳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情況下,隨意出具困難證明;或者有的學生找關系、托熟人等手段拿到困難證明,而高校也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政策,給認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難,從而影響了真正貧困學生的正當權益。同時,一些性格內向、自卑的家庭困難學生不愿主動說明家庭經濟情況,往往會失去受資助的機會。

二、認定程序需要進一步改進

有些高校在接到貧困生認定通知后,先是由本班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后在本班組成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評定,輔導員根據認定小組的意見進行審核,交學校審批。認定程序一般是出具困難證明,學生申請自述,參照日常消費情況,通過談心、班會等形式給予確定。在認定過程中,要求評議小組的學生本著公平、公正的心參與評議,但在實際操作中,同學、老師的主觀印象作為評判標準,同學之間的關系對于參與評議的學生影響較大,更有甚者,一些同學利用各種關系來使自己當上“貧困生”,混入受資助的范圍之中。

有些高校采取按各院系在校生的人數多少分配指標,而不是根據各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真實人數來分配名額,從而使一些家庭經濟困難人數較多院系由于名額的不足,一部分貧困生享受不了資助。而一些名額偏多的院系,只能降低認定標準,致使一些家庭情況較好的學生也得到了資助,不能真正地達到認定工作的目的。

三、加強誠信及感恩教育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有些學生通過各種渠道辦的假調查表和假證明材料,反映了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高校各層面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誠信及感恩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積極引導學生學會認認真真做事、踏踏實實做人的品質。要形成一個觀念,需要一個環境,需要良好的輿論導向。學生們的課程有《論語》的內容,讓同學們分享讀后感,對孔子的“人無信,不知其可也”互相討論,激發學生們的誠信意識。還從課堂內容出發,展開討論延伸,征集誠信感恩格言集錦、誠信小故事,并在班內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使學生有把機會留給最需要的人的思想。

在班級中開展感恩教育主題班會。使學生學會“感恩”,對于現代的大學生非常重要。因為,他們心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要讓學生學會“感恩”,就是要讓學生學會懂得尊重別人的,讓他們知道愛他人、幫助他人。學會感恩,就是要知道知恩,要知道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老師及長輩的教誨之恩,親朋好友的幫助之恩。所以,以“家庭教育投入調查”為起點,使學生充分了解在成長的過程中家庭、社會的付出,從而喚起學生對學習、對前途、對人生的理性思考。通過參與者感悟向父母親人傳遞愛的信息,反思父母養育之情,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與父母交流生活情感,匯報學校學習生活情況,回顧家庭教育成長經歷,做好職業與人生發展之路設計規劃,向父母匯報好思想、學習規劃、生活安排,讓遠在家鄉的父母不再擔心,勇敢地表達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學會孝敬父母,尊敬長輩,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唱響感恩歌曲,吟誦感恩詩歌。結合年輕人的心態和欣賞習慣,用學生們喜聞樂見的形式,演唱《感恩的心》,配樂詩朗誦《天使?翅膀?誠信》等,教會他們用感恩的心歌唱生活,傳遞感恩誠信的思想,讓他們記住感恩你我他。

在班會上還組織同學們集中讀書,向同學推薦優秀的書籍作品,如《黑暗中的舞者》、《假如給我三天光明》、《弟子規》、《暖春》、《我的兄弟姐妹》、《一個都不能少》等,激發學生共鳴,鼓勵學生積極發表感言。

四、通過其他措施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真實情況,鼓勵知恩圖報的貧困學生,使受資助的學生畢業后回饋社會和母校

一方面讓所有學生能積極地參與到貧困生評定與監督的行列,客觀地反映周圍同學生活實際情況,提高貧困生資助的效益與效率。另一方面,學??梢宰屔暾堉鷮W金的學生和自己的父母在家照個合影,通過合影分析家庭真實情況。認定材料收齊后,全院可通過分區派學校工作人員到家走訪調查或電話質詢村、鄉、鎮,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學生,在以后的學習階段,取消其他評優選先資格和一切資助。

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應優先注意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來至國家規定的邊遠地區農村等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在我工作中遇到過多次這樣的事:在大學一年級有的學生申請了助學金,聽說學院讓他適當的參加一些勞動,就撤銷了申請。在大學二年級的貧困生認定工作中一名學生哭鬧著找到我說:“老師,在大一的貧困生補助中你還給了我4000的助學金,今年你為什么才給了我個3000的”。這些學生認為國家的這些助學金是他應得的,是白拿的,不知道感謝國家和學校的幫助。因此,對待這一部分學生必須要進行知恩和感恩教育。鼓勵那些知恩圖報的貧困學生,有些學生在得到獎助學金后,懷著感恩的心,拿出一部分作為班費及幫助其他需要的同學。

國家資助貧困大學生的最終目的在于育人,感恩誠信教育是一種由內而外的“內化”教育,從人性本善出發,以真換真,以善揚善,重樹成功信念與報效責任。老師抓住了資助育人這一關鍵點,能很好地發揮輔導員的教育引導作用,使學生明白了“感恩為動力之源,誠信乃立身之本”,使得廣大貧困大學生有意識地通過自身努力、刻苦學習、綜合素質提升來回報社會、回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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