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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1
案情:
原告樂高訴稱:丹麥樂高公司制造的玩具積木產品于1992年首次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銷售。1998年2月25日樂高系統公司出具版權轉讓確認書:依據丹麥法律對由樂高系統公司及樂高未來公司的雇員及設計人員創作完成并業已推向市場的所有樂高玩具塊中的雕塑、文字、圖片、繪畫、攝影及文字作品和實用藝術品享有版權在內的所有權及利益;而且,就前述作品已在中國所享有的包括版權及全部相關續展權在內的所有權及利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讓給英特萊格公司(本文中,英特萊格公司簡稱樂高公司)。1999年1月19日,原告在復興商業城公證購買了可高公司制造的可高玩具。1999年9月15日樂高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可高公司侵犯其56件樂高玩具積木塊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
1999年11月10日樂高公司放棄就編號為10、18、20的玩具積木塊實用藝術作品版權對可高公司和復興商業城的侵權指控。樂高公司要求可高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2577元及費10000元。
可高公司辯稱:可高公司曾于1996年就其制造的部分玩具積木塊申請了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分別為96308347.3、96308410.0、96308408.9、96308416.X、96308360.0,樂高公司曾請求中國專利局撤銷上述外觀設計專利,中國專利局經審查維持上述專利權有效??筛吖緸樽C明其生產的玩具積木具有合法來源,提交了韓國五林株式會社與麥可遜株式會社就可高積木玩具的模具、半成品及技術轉讓簽訂的協議,以及裴南沫于1995年9月19日出具的權利轉讓證書。可高公司為證明樂高公司不享有版權,還提交了韓國專利廳審判所的判決書。該案中,樂高未來公司請求宣告李錦榮登記的第75644號外觀設計無效,韓國專利廳審判所駁回了樂高未來公司的請求。復興商業城為證明其在銷售可高公司產品時進行了必要的審查,提交了可高公司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法人代碼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可高”商標注冊證等的復印件。
一審法院判決,樂高公司是本案涉及的53種樂高玩具積木塊實用藝術作品在中國的版權及相關權益的所有者。樂高公司為瑞士公司,瑞士及中國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依《伯樂尼公約》第2條之規定,公約保護的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實用藝術作品,故中國對起源于《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作品負有保護義務。根據《實施國際版權條約的規定》,外國實用藝術作品在中國應自作品完成起25年受中國版權法律、法規的保護。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用性、藝術性并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智力創作成果。實用藝術作品應當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本案中樂高公司主張權利的53種玩具積木塊中的3、補13、補24不具有獨創性和藝術性,其余的則符合實用藝術作品的構成條件,應受法律保護。構成實用藝術作品的50種玩具積木塊中,可高公司產品與之實質性相似構成侵權的有33件;可高公司產品與之相比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構成侵權的有17件。可高公司關于其玩具產品模具系從韓國引進、韓國專利廳審判所已判定該產品不侵權及可高公司產品已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主張均不影響本案侵權的認定,其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復興商業城從可高公司進貨時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查手續,主觀上并無過錯,其行為不構成侵權,但復興商業城應負有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義務。侵權賠償數額,本院依據樂高公司要求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的數量、可高公司產品所包含的侵權產品的數量及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樂高公司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可高公司應一并賠償。樂高公司關于賠償1000O元費的請求不予支持。依照《版權法》第46條第(1)、(2)項及《實施國際版權條約的規定》第1、2、3條,第6條第1款之規定,判決①可高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侵權產品模具交本院銷毀;②可高公司賠償萊特萊格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合理的訴訟支出 17017元; ③可高公司在《北京日報》上公開向樂高公司賠禮道歉;④復興商業城停止銷售侵權產品;⑤駁回樂高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樂高公司、可高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復興商業城服從原審判決。
樂高公司上訴稱:第一,一審判決認定樂高公司的玩具積木塊3、補13、補24系常見形狀,不具有獨創性和藝術性是錯誤的,這3件積木塊完全符合版權法的要求,理應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受到保護。第二,一審判決以樂高公司的實用藝術作品獨創性較低為由,認定可高公司產品與請求保護的17件玩具積木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對該17件實用藝術作品不予保護是錯誤的??筛吖境u了該17件實用藝術作品,根本不存在獨創性高低和利益平衡的問題,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可高公司上訴稱:第一,樂高公司的積木塊不是實用藝術作品,不應享有版權。實用藝術作品的實用性是指該產品可以獨立完整存在、具有直接終極的實用性,樂高公司主張權利的僅僅是構成玩具的零部件,這些零部件在可高公司產品中所占件數比例僅為百分之幾,在整體上可高公司產品與樂高公司產品完全不同。一審判決混淆了零部件的功能作用與實用藝術作品的實用性。此外,樂高公司主張權利的玩具積木塊也不具有藝術性。第二,樂高公司的玩具組件不應受版權法保護。中國版權法沒有對實用藝術作品提供保護,實踐中此類作品是作為外觀設計受專利法保護。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法律對實用藝術作品提供版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樂高公司就其玩具組件已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也就不應再受版權法保護。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樂高公司的訴訟請求。
終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二審審理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樂高公司主張權利的53種樂高玩具積木塊能否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在中國受到法律保護以及受到保護的范圍和程度如何。依據《伯爾尼公約》及中國政府于1992年9月25日制定并頒布的《實施國際版權條約的規定》,起源于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作品在中國自該作品完成起25年內受中國法律保護。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用性、藝術性并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智力創作成果。依據上述規定,實用藝術作品一般應當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及可復制性的特征。實用性是指該物品有無實用價值,而不是單純地僅具有觀賞、收藏價值。藝術性則要求該物品具有一定的藝術創作程度,這種創作程度至少應使一般公眾足以將其看作藝術品。樂高公司主張權利53種玩具積木塊中,一審法院認定其中的3(PUPLO板)、補13(屋頂4 x 4)、補24(旋轉木馬)沒有達到應有的藝術創作程度,不應被認定為實用藝術作品,另50件則具備了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應當被認定為實用藝術作品,本案對此不持異議??筛吖菊J為,沒有證明中國法律對實用藝術作品提供版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本院認為這一問題應當更符合法律邏輯地理解為現在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法律對于外國人的實用藝術作品排斥版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樂高公司就其實用藝術作品雖然申請了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但并不妨礙其同時或繼續得到版權法的保護。可高公司關于樂高公司的玩具組件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不應再受版權法保護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一審法院認定可高公司產品與樂高公司的玩具積木塊8、9、11、19、22、23、25、26、30、補2、補4、補11、補12、補17、補18、補21、補22實質上不相近似,不構成侵權并無不當??筛吖镜漠a品確有抄襲之嫌,但同時也應看到樂高公司的上述玩具積木塊藝術創作程度確實不是很高,與典型的實用藝術作品在藝術創作程度上尚有一定差距,一審法院出于平衡利益關系的考慮,做出上述認定是合理的,本院予以支持。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應予維持。上訴人樂高公司、上訴人可高公司的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其相應的上訴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討論:
實用藝術作品概念。一詞源自英文“Works of Applied Art”?!恫疇柲峁s》在第2條“受保護的作品”專門有一款對“實用藝術作品”進行規定:“在符合本公約第7條第(4)款規定的前提下,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規定其法律對實用藝術作品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和模型的適用范圍,以及這類作品、外觀設計和模型受到保護的條件。在來源國僅作為外觀設計和模型受到保護的作品,在本聯盟其他成員國只能受到各該國給予外觀設計和模型的專門保護。但如果該國沒有這種專門保護,這些作品應作為藝術作品受到保護?!薄恫疇柲峁s》第7條第4款規定的是作為藝術作品受到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保護期不得短于25年。?
那么,什么是“實用藝術作品”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出版的《伯爾尼公約指南》指出,公約使用這個綜合詞以適用于小裝飾品和玩具、珠寶飾物、金銀器具、家具、墻紙、裝飾物、服裝等等制作者的藝術貢獻。2001年中國入世后,作為入世承諾,中國加入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在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上,該協議全面承接《伯爾尼公約》的有關規定,即實用藝術作品應當受到有關法律保護。?
我國有關法律對實用藝術作品的規定。1990年頒布的《版權法》對“實用藝術作品”未置一詞。在我國加入兩個國際版權條約之后于1992年經國務院的《實施國際版權條約的規定》,倒是對實用藝術作品有所規定,具體內容是:“對外國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為自該作品完成起25年。”從條文上看,似乎是立法者感覺到在對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上,我國1990年版權法與國際版權條約比較尚有差距,所以必須在《實施國際版權條約的規定》中加以解決,給予外國實用藝術作品的權利人25年的保護。?
在我國版權法頒布實施一段時間,特別在對這部法律修訂期間,一些外國學者曾指出,對實用藝術作品不給予版權法保護就低于國際條約標準的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中國專利法中對于一些具有美感和藝術性的設計等,已給予了一定保護。?
在2001年修訂完成的我國版權法中,仍然沒有出現“實用藝術作品”一詞。參加立法工作的專家分析的原因有三:一是實用藝術作品與純美術作品不易區分,有些美術作品創作出來的時候屬于純美術,但是可以用在工業產品上。比如齊白石的畫最初是純美術作品,以后可能印在茶杯上。如果印有美術作品的茶杯也由版權法保護,就會混淆文學藝術產權與工業產權的界限,而工業產品本應由工業產權調整,不應由版權法調整。二是實用藝術品同工業產權中的外觀設計不易區分,工業產權保護在手續和保護期方面顯然不具備版權保護的優勢。如果都用版權保護,將會嚴重影響工業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三是實用藝術作品同工藝美術作品不好區分。該專家認為,在我國,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方面,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申請外觀設計的實用藝術作品,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一些學者指出,修改后的版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雖然未明確涉及實用藝術作品,但是可以理解為實用藝術作品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在我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上述解釋似乎可以歸結為一點,即不論版權法是否對“實用藝術作品”有明確規定,只要請求保護的客體具有某種“藝術”成分,即可同美術作品一樣,受版權法保護。?
這樣分析,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似乎已經得到解決。一個當事人在發現他的“作品”-不論它的形狀如何,用何材質制作-被他人“盜用”后,均可以侵害其藝術作品或美術作品(最好別說是實用藝術作品,因為法律上不承認這個詞)版權為由起訴,而承審法官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只需要確認涉訟作品是否存在某種應受版權法保護的藝術貢獻被非法使用即可做出裁判。?
結果真的如同上述分析就好了!事實上,解決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遠不是如此簡單。樂高與可高版權糾紛案恰恰說明了問題的復雜性。?
樂高與可高版權糾紛案的意義。本案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它在我國的版權案件判決中第一次確認了保護實用藝術作品(盡管這個詞已可能被我國法律所拋棄,盡管這個詞曾經給許多法官帶來適用法律上的麻煩),并給予(外國)權利人的版權法保護?!皹犯甙浮币灿胁蛔阒?,即終審法官在判決時提出了一個“藝術高度”問題。照法官的推理,缺乏一定藝術高度的(藝術)作品不受版權法保護??墒?,我國版權法在什么地方對“藝術高度”做出過規定呢?在這一點上,“樂高案”顯示出它的不足:無中生有,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了。?
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3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密集的農業大國,食品的生產和安全是人們最親密接觸的東西。因此食品安全關系到整個國家的生存發展。食品的安全對國民的生存需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也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最重視的一個問題。食品安全標準能夠規范、引導食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并且能夠保障消費群體的身體健康,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給予一定的保證,對維持統一的市場秩序起到較好的效果。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新的標準體制正在完善過程之中,本文通過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來提出適合我國食品安全體系發展對策,從而達到促進監管體制的不斷完善與提高。
1.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含義
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大致形成一套食品衛生以及企業食品衛生標準體系,系統地分為國家和地方標準,該標準對維護消費者利益和規范食品市場起到了重要效用。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該體系可以理解為以系統的科學標準原理作為安全生產經營的指導,并且根據風險分析的原則和策略,對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整個食品鏈中的食品生產全過程各個環節影響食品安全和質量的關鍵要素及其控制所涉及的全部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合理、系統且可行的有機整體[1]。
2.我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食品企業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自定的標準等組成。根據我國的目前在這方面的發展來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相對于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標準來說是比較落后的,例如拿歐盟的食品安全標準比較分析可以看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與歐盟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說明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夠全面,而且質量指標偏低。對于一些食品安全標準缺失,比如前幾年出現的奶粉案例問題、我國很多餐飲使用地溝油的檢測標準缺失問題,這些都是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規范不嚴格而導致的問題。
3.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3.1 不完善的監管機制,缺乏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因為我國實施的國家與地方兩個方面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監管體系,因此很多地區還存在地方以及行業的保護主義。而在實際監管工作中也存在管理部門之間權益和義務不明確、信息傳遞不清晰的情況。還有的是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非常欠缺,還存在一些法律監管的漏洞。尤其是由各個監管部門制定的大量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規,在立法過程中缺乏橫向和縱向的溝通商議,條款調整范圍也比較窄并且僅限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基本上是只從本部門的角度出發,沒有辦法覆蓋食品安全的各個方面,導致不能全方位系統化進行食品安全執
法監管。
3.2 不完善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食品安全標準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法律地位也不明確,也沒有相應的立法程序。如果出現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規章不一致時,也沒有辦法進行明確的裁決標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農業行政、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機制也是不健全的,容易出現相關部門參與標準和制定工作的程度不相符的情況,導致食品安全的標準不能充分滿足監管工作的需求,不能制定標準去解決監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
4.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解決方法
4.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監管機制
在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不能彌補部門立法過程的缺點,法律體系之間存在明顯的沖突和矛盾,現階段應當對現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以及修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存在的操作性不強、以及不明確的監督管理職責的問題是目前要解決的問題。在吸取世界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的經驗,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質量問題。而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相關人員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并且結合實際要求制定。
4.2 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應進行完善
在今天,我國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優化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是食與食品安全標準國際化接軌有效途徑。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系統進行整理,可淘汰一些重復沒有實踐意義的指標體系,達到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和維護公民健康權益的需要,統一更新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確定對綠色食品、有機、無公害食品的指標,并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的認證體系[2]。時刻關注國際食品安全的發展動態,從而更好的吸取國際在這方面的先進經驗,去滿足我國食品產業發展要求,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除此之外,也要不斷縮小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先進食品安全標準國家的距離,最后實現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統一。
4.3 建立流通領域質量安全檢測制度
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在食品調運之前必須進行質量安全檢測,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指標的,不能起運。在食品的運輸過程中必須持有效檢測單位出具的近期質量安全檢驗合格證書,才能進行流通。確保進入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質量,是食品在進入市場之前必要措施,同時維護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控制不合格產品運輸,這是對公眾健康的重要保證。
5.結束語
綜合上述,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建立是立法是最重要的決策,同時也需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的方法。目前,作為食品安全治理的食品安全法在不斷的修訂,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應當進行深入的分析,進一步地推進改革。結合中國目前食品市場的現狀,在完善標準體系的同時也必須加大監管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采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不執行食品安全法規、標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經濟、能力、商譽或刑律的處罰,增加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使他們在巨大經濟、法律、社會成本的壓力下克制違法、違規的行為。
參考文獻
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4
為此,林老師在班上舉行了一次討論會,要大家就食品安全問題發表看法。
討論會開始了,有的同學介紹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的同學講到了不注重食品安全的嚴重后果,有的同學提供了阻止那些黑心廠商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辦法,還有的同學提出了全面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建議……
潘若?同學堅定地說:“現在有些人道德品質簡直越來越差了,為了自己賺錢,連這種
缺德的事情也能干得出來。必須用法律來管住這些壞人,嚴格立法,嚴肅執法!”
李文婧同學謹慎地說:“好貨不便宜,便宜沒好貨呀,我們家購買食品都是挑選價錢貴一些的,這樣才放心嘛!”
戈雯昕同學焦慮地說:“如果再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那后果可就嚴重了!你想,如果連人吃的東西都不能信任,那么人與人之間還存在信任嗎?一個沒有信任和道德的社會將是充滿罪惡的社會!沒有道德底線,就沒有正義與罪惡的區別,那時會有多么可怕呀!”
我也嚴肅地說:“珍愛生命,應當從食品安全做起。讓我們爭做食品安全的小衛兵,宣傳食品安全,發現問題就趕快撥打投訴電話或報警電話,及時阻止那些黑心廠商的不法行為?!?我還提出了全面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三條建議:第一,和食品有關的廠商要提高維護食品安全的責任心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不生產、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第二,政府要對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立法和司法部門要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法規,并對那些圖謀不軌者進行嚴厲打擊;第三,老百姓家家戶戶都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鑒別能力,不買、不吃有毒有害食品。
…………
林老師高興地說:“大家談得非常好,我們可以寫下來,讓更多人了解我們的心聲。”
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5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 法律法規 執行力 探究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近年來,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食品安全狀況總體上有了明顯的改善。然而,現實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接連不斷發生,給人們飲食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同時也凸顯出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執行力是當務之急。
1.影響食品安全監管中法律法規執行力的主要因素
1.1 食品安全監管中適用的法律法規系統性和完整性較差
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達十幾部,總體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這些法律僅對食品質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規定,由于出臺時間早,標準要求低,覆蓋面窄,難以充分顯示新形勢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此外,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并沒有充分考慮食品安全問題。當食品安全問題成為突出問題時,就顯得很不適應。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就是如此,該法在總體上偏重于工業產品標準和強制性標準,而農產品的產品質量標準多為推薦性標準,而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制定強制性標準。1998年機構改革之后,我國已形成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多個部委共同按職能分段監管的體系,2004年9月,國務院再次對有關部委的職責分工加以調整和明確。
1.2 食品安全監管中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籠統,可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寬泛,缺乏清晰準確的定義和限制。如《刑法》對于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5萬元以上有相對明確的處罰措施,而對于銷售金額5萬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沒有明確界定;有些法律條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義;有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新情況,甚至完全過時,對當前復雜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實際問題約束力較低,可操作性不強。
1.3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權限不明、職能不清
一是多頭執法,影響監管效果。由于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多,部門之間自行其事,部門之間不能形成有效合力,監管責任就難以落到實處。因此,出現問題相互推卸責任;二是執法部門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影響法律的嚴肅性;三是執法部門立法、執法、判罰三位一體,影響公正性。即執法部門既是法律法規的起草者,又是執法者和判罰者,因此會不可避免的滲入執法部門的利益,影響法律法規的公正性。
1.4 食品安全監管過程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
我國目前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保證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往往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級行政機關命令,進行一陣風式的檢查、處理,當這陣風過后,假冒偽劣商品又會重新泛濫。這種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的打假過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2.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中法律法規執行力的有效對策
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是管理和監督食品安全的基礎和依據,完善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將在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應當涵蓋從土地到餐桌的全過程,應當按照社會分工和社會協作的辨證統一關系來設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保障體系。
2.1 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整合現有法律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我國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的基本問題,并對現有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等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和完善,將散存于各法律法規中的有關食品監管的內容進行有效整合,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解決法律體系的混亂,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時,食品安全立法還覆蓋“從土地到餐桌”的食品鏈的所有環節,確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不要留有盲區,以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2.2 參照國際食品安全法典,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建立與時俱進、重在防范,科學、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為龍頭,其他具體法律相配合的多層次的立體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的基本問題,各種部門法對基本法的某一方面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這些方面應該包括:標準化、產地環境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認證、標簽管理、投入品(農藥、獸藥、飼料、肥料、激素、添加劑等)使用,質量監督檢查、食品安全評價和質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3 采用等同等效的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消除綠色技術壁壘
在整個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領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員會)、ISO(國際標準化組織)等已經開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南和準則,加快在標準體系上與國際接軌;其次,在整個食品產業(從土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機食品標準認證認可工作,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消除綠色技術壁壘。
2.4 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提供食品質量安全技術保障
加強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標準化委員會的合作,以統一協調管理,推進我國食品安全控制技術規范與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從整個食品產業鏈的全過程對我國現有的非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進行重新制定或修訂,從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角度,統一各類食品強制性標準條款內容,消除現有標準互相矛盾和抵觸或者有些食品生產環節根本就無標準可依的現象,為檢驗檢測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依據,從根本上杜絕不法廠商利用國家標準的漏洞牟取不正當利益,切實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領域之外,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
2.5 強化法律法規懲罰力度,賦予食品監管部門更充分的權力
堅持貫徹“從源頭抓質量”的方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及相關企業(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實行強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礎。為此,要擴大執法部門的檢查權,加大對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制定的懲處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目前,在我國實行對米、面、油、醬油、醋等類食品實行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處罰較輕等問題,對食品安全獲證企業未能實行連續持久的監管,許多中小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名存實亡,產品出廠基本上不檢驗,檢驗設備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種與健康相關的政府活動更需要連續的和強制性的管理,對于那些生產、制造、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業或經銷商,無論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罰其傾家蕩產,使其永無東山再起的基礎和條件;財產刑和人身刑同時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項目編號1152508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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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星聯,唐曉純.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策[J].食品科學,2005(5)
3.王兆華,雷家肅.主要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4(7)
食品安全的辦法范文6
關鍵詞 食品安全 原因 對策
中圖分類號:R155 文獻標識碼:A
1食品安全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在1996年其發表的《加強國家級食品安傘性計劃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釋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或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受害的一種擔保”,食品衛生則指“為確保食品安傘性和適合性在食物鏈的所有階段必須采取的一切條件和措施”。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從而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2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我國是農產品和食品的生產、消費、出口大國,但我國食品工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據統計,目前我國共有230多f家食品生產單位,但許多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生產管理水平不高,生產的規?;同F代化程度低,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難以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
(1)環境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均已成為當今影響廣泛而深遠的全球性和社會性熱點問題。環境污染以及一系列諸如生態退化、資源枯竭、臭氧層破壞、酸雨等傘球性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環境污染對食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水源、大氣、土壤污染通過食物鏈以及飲水、糧食、油料等吸收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危害。
(2)農藥,獸藥,化肥的濫用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目前,農藥、獸藥、化肥濫用已成為影響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為了防止病蟲害,提高產量,改進外觀品質,大多數農作物、畜禽在生產過程中都要使用一定種類和數量的農藥、獸藥、化肥、飼料。農藥的應用一方面大大地降低了生產成本,但同時也帶來了威脅“食品安全”的復雜局面,農藥殘毒正危害人類健康。由于人類隨心所欲地使用農藥,造成了無法克服的農藥殘毒污染食物。
(3)生物性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寄牛蟲、昆蟲及病毒的污染。微生物污染主要有細菌與細菌毒素、霉菌與霉菌毒素。近幾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對全國部分省市的生肉、熟肉、乳和乳制品、水產品、蔬菜中的致病菌污染狀況進行的連續主動監測結果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仍占首位,高達39.62%。
(4)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完善對食品安全的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法》,它無法體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初級農產品源頭污染仍較重,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假冒偽劣問題突出;食品流通環節經營秩序不規范,食品衛生事故時有發生。二是職責不清。我國現行食品監管機構分工不明確、部門和部門不統一,導致職責不清、多頭管理等情況的出現。還有各地區各部門標準不統一。另外,食品監管部門的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也比較落后,檢測人員的素質也有待于提高。
3有效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的建議
(1)保護生態環境,大力研發生態類農藥、獸藥和添加劑產品。保護生態環境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本途徑。保護生態環境,開發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是國際食品安全的發展趨勢。制訂我國中、長期藥物殘留監控計劃,研究和開發價無殘留、無污染、全替代的農藥和非抗生素、化學藥品飼料添加劑,這是解決目前存在的農藥、獸藥、化學藥物殘留問題的長遠目標和有效解決辦法。
(2)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聯合多個部門參與研究、修訂、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并賦予其強制性及可行性。結合我國食品衛生檢測標準比較落后的特點,根據我國蔬菜及動物源性食品生產中存在的農藥、獸藥殘留嚴重、重金屬超標等突出問題,參考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食品標準,制定出具有我國特色的執行標準,同時,還可以將一些標準適當限制進口,保護并促進我國蔬菜業和動物源性食品產業的發展。這對于中國食品安全建設具有核心作用。
(3)加強食品污染與生物性監測體系建設。通過持久地開展并加強食品污染與食源性疾病等生物監測,有效地收集有關食品污染信息,鑒定常見污染物的來源與污染原因,確定國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對健康的危害,這對于我國食品安全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可有效解決食品安全中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確定問題。食品安全規制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僅僅依賴政府機制,也不能完全達到理想的規制目的。政府監督作用有會出現失靈現象,僅僅以法律和行政監督難以達到理想的規制結果。為從根本彌補這一缺陷,就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報道、企業食品安全協會和民間團體與個體的社會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1] 喻凌寒.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在食品和臨床檢測中的應用研究[D].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