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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1
為確保我市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市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府辦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交通局、市*局、市局、市監察局、市物價局、市市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貿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質監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隊、市汽車總站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相關方案,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事后處理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交通局:負責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接警、報警,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通知,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對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根據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和涉及范圍,第一時間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組織相關部門、出租車企業,疏導、勸解、運送上訪群眾;做好突發事件處理的總結和上報工作。
市*局:負責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調派警力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對突發事件周邊區域進行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關鍵人員進行監控和處理。
市局:負責處理出租車行業群眾來信、來訪;對中發現群體突發事件信息或苗頭,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上訪群體代表接觸溝通,了解上訪人員身份、事件起因、經過,確認問題性質,為指揮部處置突發事件當好參謀。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按規定程序出臺管理政策,導致出租車行業突發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對突發事件過程中推諉或延誤工作而造成嚴重后果的部門和負責人進行調查及責任追究。
市物價局:負責核準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租車的經營成本、市場經營環境,出租車運價水平和計價結構;核準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出租車企業內部的收費項目。
市市政局:負責配合交通、*交警部門研究城區內出租車運行路線設計、設置出租車候客區的可行性并組織實施。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處理、調解出租車經營者與從業駕駛員的勞資關系糾紛等問題。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費用安排,確保應急經費的落實。
市經貿局:負責協調油品經銷商、加油站,解決公交車、出租車的燃油供應問題。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出租車無線電CALL臺的管理;對出租車行業進行正面的宣傳和正確的輿論導向。
市質監局:負責出租車計程計價器的強制檢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稅局:負責根據有關政策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程度以及突發事件的性質,對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租車經營者的稅費核準。
市汽車總站:負責協調與出租車從業駕駛員、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協助相關職能部門調解、勸說、運送本單位所屬或相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政府職能部門采取的各項應急政策措施。
3預警監測
3.1預防機制
3.1.1及時掌握出租車行業的信息動態。出租車公司和群眾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征兆或已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迅速通過110電話報發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領導小組立即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
3.1.2對突發公共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市交通局、市*局、市局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出租車行業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動態。出租車公司一旦發現影響社會和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的問題,要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3.1.3防止政策因素誘發行業不穩定。各職能部門出臺與出租車駕駛員管理、稅費征收和調整有關政策時,要做好充分調研、論證,并向出租車行業公開征求意見,確保政策的可行性、連續性、穩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響出租車行業穩定。
3.2溝通協調機制
3.2.1各職能部門、出租車公司、經營者、從業駕駛員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及時掌握出租汽車行業動態。
3.2.2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切實解決出租車行業難點問題。
3.2.3各職能部門在處置出租車突發事件時,要將有關情況形成動態信息,隨時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信息報告要及時、真實、規范。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并在兩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群體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信息可定期報告。
3.3聯動機制
3.3.1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時、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3.3.2各職能部門要落實分管領導,指定聯絡人員,并將其聯系電話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聯絡通訊錄。
4應急響應
4.1預案分級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出租車行業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4.1.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是指事態非常復雜,發生300人以上或100輛以上出租汽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對城市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全市范圍內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事件。
4.1.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是指事態復雜,發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50輛以上100輛以下出租汽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對出租車行業穩定以及一定范圍內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事件。
4.1.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是指事態比較復雜,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輛以上50輛以下出租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僅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業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脅的事件。
4.1.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發生50人以下或20輛出租車以下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僅對出租車行業較小范圍內的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
4.2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命令,啟動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調度各成員單位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江門市政府。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由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并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啟動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Ⅲ級、Ⅳ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行業主管單位或所屬執法單位進行應急處置。
4.3應急處置
4.3.1了解情況,掌握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了解、掌握突發事件情況,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在15分鐘內將參加人數、基本態勢等情況了解清楚,30分鐘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等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向江門市政府報告。
4.3.2確認問題,采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情況初步判斷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后,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程序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并立即組織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后,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要及時派出指揮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調度領導小組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緊急處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在市區內的,相關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在市區外的,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當發現出租車駕駛員群體到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機關上訪、罷駛的,相關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及時趕到本市指定地點集合。領導小組領導要在事發后最短時間內,統一帶隊趕到上訪場所開展工作,依據相關規定將上訪、罷駛人員遣回。
(4)接到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要派出指揮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針對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審時度勢,積極主動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勸告,必要時可靈活采用行政、經濟、法律措施,把各種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初始階段,解決在基層,防止事態惡化。
5.1.1對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門要及時找到政策問題所在,做好當面解釋說明。政策出臺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要采取暫緩執行或適當調整措施,漸進式實施。
5.1.2對出租車公司管理、收費等原因引起的,由市交通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立即對出租車公司開展調查,運用思想教育、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進行協調、調節,監督出租車公司解決好存在問題。
5.1.3對因油價上漲因素增加經營成本引起的突發事件,要采取綜合措施,確保穩定。主要采取出租車公司、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合理分擔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行政、經濟等有效措施協調解決。
5.1.4對因燃油短缺導致出租車駕駛員無法正常營運的,由市經貿局協調油品經銷商、指定加油站開啟出租車加油綠色通道,保證出租車正常加油。對燃油確實無法供應而導致出租車無法營運,出租車公司要做好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協調工作,公司、經營者和駕駛員共同分擔經營風險,妥善解決駕駛員負擔問題。
5.1.5對因出租車駕駛員、經營者無理取鬧或受人挑撥而引發的,市*局、市交通局等部門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組織者或挑撥者的責任。
5.2調查評估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物價、監察等部門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性質以及輕重程度,逐級上報。
5.3責任追究
5.3.1因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公務人員違法違紀造成突發的,由監察部門按突發事件級別和事件性質及其嚴重程度,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5.3.2對因出租車行違法經營、出租車駕駛員、經營者無理取鬧或受人挑撥等引發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電信公司、移動公司通信設施作用,建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通信網絡,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聯絡暢通。
6.2物資保障
運輸車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運送上訪人員。
6.3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負責落實。
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2
為確保節日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東原街道關于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在東原轄區內節日期間的突發性重點事件。
二、處置原則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相結合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對突發性,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領導組織機構
組 長:各社區主任
副組長:各社區副組長
成 員:各社區工作人員,社區治安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
四、主要職責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平臺,為辦事處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應急時期的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五、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及突發性重點問題處置程序
1、社區應急工作領導組人員接報后,立即向社區、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通報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后,應急工作辦公室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并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現場情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相關人員赴現場,做好情況上報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后,應急工作人員辦及有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4、對突發事件必須記錄在案,同時要對應急行動過程的活動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記錄,及時寫出工作總結,上報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并進行歸檔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提高對做好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職工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應急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3
我廠對于泉州市交通局、晉江市交通局第三季度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四個薄弱環節分別進行整改、(1、沒有制訂可操作性的各種應急預案、2、安全月、安康杯活動落實不好、3、現場 車輛停放較亂4、沒有消防通道)現將我廠的整改情況向貴局做如下匯報:
1、是對車間的停放車輛場地進行分類、劃分出客戶車輛停放場地、待料車輛場地、完工車輛停放場以及分務車停放場從而杜絕了現場車輛停放秩序雜亂的現象。
2、是從我廠實際出發制訂了操作性較強的各種應急預案5份《處置食物中毒事件預案》、《群體性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預案》、《火災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消防設施和火警急救程序》、《緊急疏散預案》。
3、是對現場進行清理、留出一條可供緊急疏散的消防通道、并在明顯示處掛有的消防通道的牌子。
4、對“安康杯”“安全月”我廠在開展過程中無制訂詳細的計劃、方案、對此安全生產辦公室、從新調配安全活動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重新做計劃、研究操作方案、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問、從思想上高度認識。
以上是我廠在落實薄弱環節的具體做法、現向貴局提交整改報告、望貴局給予驗收指導工作。
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4
近年來,由于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環境復雜多變,人們的價值取向正在向多元化發展,許多相應的制度法規、社會服務都還在不斷地完善中,各種社會矛盾急劇惡化,頻頻爆發群體性事件,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很大影響。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是當前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以民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群體性事件的現場情況瞬息萬變,警察心理狀態也變化萬千。
1群體性事件概述
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加速期,各種利益矛盾日益凸顯,群體性事件呈高發態勢,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面臨的重大問題。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群體性事件指的是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眾或者個別團體、個別組織,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或者不能得到滿足時,選擇適宜的場所或時機,采取不當方式尋求解決問題,并產生一定危害的集體活動。
2群體性事件中不同階段警察主要的心理應激反應
心理應激是有機體在某種環境刺激作用下由于客觀要求和應付能力不平衡所產生的一種適應環境的緊張反應狀態。一個人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生活,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情境變化或刺激對人施以影響,作用刺激被感知到或作為信息被接收,一定會引進主觀的評價,同時產生一系列相應的心理生理的變化。通過信息加工過程,就會對刺激作出相應的反應。警察是群體性事件處置中重要的控制力量,能否有效的控制現場情勢,直接關系到群體性事件后果如何。在整個處置過程中,警察的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心理反應常常隨著情勢變化而變化。其中不良的心理反應往往影響警察采取果斷有效的處置行動。
那么,根據不同階段現場處置任務的不同,警察的心理應激反應主要表現為:
21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初期
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初期的主要任務有:了解現場情況,迅速報告上級,通報涉事單位;掌握現場動態,控制重點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疏導圍觀人員;盡力說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在群體性事件處置的初期階段,有的民警處于茫然之中,不知所措,且內心抵觸、被動應對的狀態。不同警力之間缺乏配合,難以形成有效指揮的合力。在復雜危險的現場處置中,有些民警對現場的混亂感到恐慌,普遍出現焦慮、煩躁、憤怒、壓抑等心理情緒,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疏導和宣泄,這些負面的心理情緒很容易使一些民警在處置時思維失控、降低理智,把政策和法律忘于腦后,釀成如盲目抓人打人,或是錯誤使用武器、警具等過激行為,影響處置任務的完成。
22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中期
群體性事件處置中期的主要任務有:宣傳教育,繼續疏導圍觀人員;聯系各方積極對話,消除情緒矛盾對抗;迅速調集警力,控制現場局勢;采取管制措施和強制性措施,依法果斷處置平息。
這一階段民警容易出現負面情緒的失控。被激失控心理危害性在于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容易被鬧事分子利用,借以挑起事端,擴大事態。在執行處置任務中,多數民警是警齡不長的年輕人,自我調控能力較弱,情緒變化激烈。一些鬧事群體往往利用年輕民警自控力弱的弱點,抓住上級要求民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規定,用侮辱謾罵或故意激惹的行為挑釁民警,使得部分民警的情緒失控,出現暴怒、罵人,甚至打人等過激行為。在處置中期,雙方處于僵持階段,群眾對警察采取了許多暴力和侮辱的言行。那些在公共場合穿著制服被群眾毆打、羞辱或者潑臟水的民警,心中產生強烈的羞辱感,但迫于形勢無法宣泄,只能壓抑和忍耐,導致民警出現焦躁情緒,表現出理性行為下降,較容易對群眾采取強制措施和暴力行為,不合理地宣泄壓抑的情緒。
23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后期
群體性事件處置后期的主要任務有:及時解除現場管制,恢復正常社會秩序;保持警惕,防止事件反復;區分性質,依法果斷處理鬧事者;配合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在處置后期,強制措施的采取使部分民警感到興奮;事件妥善處理后,委屈感、成就感和沮喪交織在一起;如果事件處置中造成傷亡的,民警會感到后怕、心痛、委屈和難過。部分民警在群體性事件處置結束后,可能會出現創傷后應激障礙。民警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經歷了危及自身生命或身體完整性事件,在創傷性事件過去以后出現后怕心理。其表現為:以各種形式重新體驗心理創傷性事件;闖入性回憶心理創傷時的事件,頻頻出現痛苦夢境;由于環境或意念刺激,重新出現處置時的異樣感覺;情感麻木、心灰意懶;警覺性過高,容易受到驚嚇。其危害性在于影響民警處置力的持續生成。
3群體性事件處置后警察的心理調控
31通過訓練,培養警察沉著穩定的心理品質
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具有突發性、緊迫性及不可預見性,處置事件的成敗往往取決于最初幾分鐘甚至幾秒鐘的反應,這就要求警察應具備沉著堅強、機智勇敢的心理品質。在日常工作和訓練中,加強對警察注意力、承受力、耐力、迅速判斷能力、溝通、口頭表達等訓練,提高民警處置各種情況的心理素質和應激閾限。因此在日常工作和訓練中,加強對各種危機情況的適應訓練,有助于在處置中充分發揮民警的能力以及民警的自我保護。
32通過模擬演練,提高緊急情況下的心理反應能力
公安機關可結合本地群體性事件的特點,進行仿真模擬訓練,使指揮員和民警能夠在不斷的處置練習中,把需要一些時間進行思維判斷的行為變為直接反應性行為,減少思考判斷的時間。在平時訓練中,可設置模擬的突況,施以各種干擾因素,創設一些合理的危急情境,讓警察置身其中,使其情緒體驗達到一定程度的緊張,以提高警察對復雜環境的適應能力。在熟練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既可以采取模擬訓練的方法,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識地進行配合訓練,積累經驗、相互磨合、建立默契。通過模擬實戰演練,在接近實戰的狀態下強化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
3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民警的心理應對能力
長時間的處置行動,使民警處于疲勞饑餓、缺乏睡眠、缺乏作戰動機、人際關系緊張、失去集體支持等不良心理狀態。此外,處置事件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危險性和艱巨性,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受傷,甚至死亡的情況,民警很容易受到心理沖擊,產生恐懼和焦慮心理。因此,應滿足民警基本的物質需要,保證處置能力的生成和持續,全力做好基本后勤保障工作。通過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工作,為民警積極的戰場心理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確保處置任務的順利完成。
34現場的心理支持與后續的心理跟蹤
處置行動情況千變萬化,民警處置問題存在著一定的個體差異,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不同的心理問題,在現場開展心理咨詢工作是解決這些心理問題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通過開展現場心理咨詢工作,有利于及時凈化民警的心理環境,解決民警的心理問題,有利于民警處置力的提高和處置任務的完成。
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5
文 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
日期:2013-02-28
執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已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第四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是指中央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的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應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各項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及時有效應對企業各類突發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四)參與國家有關部門或適當組織對中央企業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
(五)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參與社會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責任和組織體系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責任制,應急管理責任制應覆蓋本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全面履行以下應急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應急管理組織機構。
(二)編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持續改進。
(三)督促所屬企業主動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對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四)加強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
(五)做好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監測、信息披露、新聞危機處置。
(六)積極參與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九條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中央企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統籌協調和管理企業相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條 中央企業應當對其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的應急管理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應急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管理投入、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情況;及時報告、處置突發事件等情況。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嚴格應急管理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對參股等其他類子企業,中央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各股權方的應急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和各類突發事件分管部門的職責。
(一)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部門,配置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
(二)應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中央企業要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決策應急管理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一位企業負責人具體分管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
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分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負責綜合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對外聯絡溝通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分管部門。
應急管理分管部門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和演練,負責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積極借鑒國內外應急管理先進理念,采用科學的應急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業應當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使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企業發展同步實施、同步推進。
(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當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體系、應急培訓演練體系、應急隊伍建設體系、應急保障體系等。
(三)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應急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及時發現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確保企業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對應、內外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預案管理,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備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風險監測,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級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提高全員的應急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要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分層次開展全員應急培訓。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突出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性,認真做好演練的評估工作,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改進,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范文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采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
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類型及措施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 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 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 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 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群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 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涉及班級班主任及政教處干事。
2、報警程序:
(1)所屬班級班主任。
(2)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如需報告公安機關,須報請領導同意。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值周領導、班主任、保衛干事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序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并將鬧事人員扣留。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值周領導、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校分管校長。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保衛部門領導報告。
(2)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保衛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安撫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有關人員、校分管領導、及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序:
(1)學生要報告班主任。
(2)總務處領導及有關人員。
(3)校分管領導。
(4)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區衛生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學生骨干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院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