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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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文1

關鍵詞 TPACK 地震災害教學 災害教育

中圖分類號:P315.25 文獻標識碼:A

“國際防災十年”世界會議提出“教育是減輕災害的中心,知識是減輕災害成敗的關鍵”。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地理新課程標準》要求的“學習公民必備的地理”的理念下,地震災害教育成為地理教學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1地震災害教育的重要性

我國自古以來就多地震。在地震災害中,如2008年5.12汶川8.0級地震,2010年青海玉樹7.1級地震,由其他學者的調查研究可知,中學地理防災減災教育思維模式的不健全,學生具備的災害意識不夠,對災害的基本知識與技能的掌握并不是很好。

因此,通過地理課堂開展地震災害教育,培養中學生具有地震災害意識,掌握緊急救援、互助逃生、防震避災的知識和能力,能夠推動全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技能提升,實現全民地震災害教育的目標??傊?,進行地理教學中防震減災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

2地震災害教育的傳統課堂教學

地震災害教育主要涉及選修5《自然災害與防治》和必修1-3的部分單元閱讀章節。地理課堂中,多采用“以老師為中心,以講授為主,以課本為基礎”,教師單向灌輸、學生被動接受的學習模式,使得教師主要講解地震的基本知識。這種抽象的語言使課堂知識講授變得枯燥,學生不易理解,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和學習興趣。

美國學者科勒和米什拉提出的整合技術的學科教學知識(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And Content Knowledge,簡稱TPACK)的概念框架。TPACK特別強調教師的信息技術知識,并將其作為教學職業發展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成分,這與目前信息技術在各領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密切相關。

因此,基于TPACK框架進行課堂教學與傳統的課堂教學具有明顯的區別。教師由課堂的講授者向課堂的引導者轉變,學生由課堂的參加者向課堂的主體者轉變,教學形式、課堂內容、評價方式也向著著新課改所倡導的方向轉變,這也是中學地理教學開展地震災害教育的理想選擇。

3基于TPACK框架的地震災害教學實施步驟與方法

3.1教學準備

選取人教版選修5《自然災害與防治》與地震災害相關章節作為教學內容。為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實現因材施教理念,教學前將學生分成4-6人的若干小組,使學生能夠進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

3.2實施方法

首先,教師播放汶川大地震視頻,通過PPT演示文稿介紹我國是世界上大陸地震最多的國家之一,展示中國地震信息網、中國地震臺網中地震的監測、報道等。并由教師提供我國地震的相關資料給之前分好的學習小組,各小組依據所提供的資料分析、討論、總結我國地震的特點,每個小組派出小組代表總結自己小組的觀點。

然后,再由教師匯總并總結各個小組的觀點,用多媒體形式展示我國地震災害的特點。該階段結束后,教師還將對本階段學習效果的評價標準及細則,明確告訴學生。教師向各個學習小組提出依據上階段總結的地震的特點,各學習小組進行討論和探索活動,分析造成我國地震頻發的原因以及我國地震帶的分布。要求學生運用多媒體展示本組的成果。展示結束教師小結。

最后,教師依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模擬地震發生時的狀況,觀察同學應對突發性地震災害能力的表現。總結同學們的實時表現,對其中表現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把表現優秀的學生頒為“防震減災小明星”使其定期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模擬演練指導。教師總結本節課對地震基礎知識和地震災害的學習,并對學生學習情況依據評價標準及細則進行評價。

4總結

這樣的地理課堂,絕大部分時間以學生的自主學習、自主探究為主。不過,教師的主導作用并未被忽視,而是發揮的相當充分。即在教師在指導、示范和歸納總結,以學生的自主學習、自主探究為主。

在課堂教學中結合TPACK理念進行地理教學,既實現了教師的主導作用,又體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使地震災害教育在地理教學更有效的進行,也是傳統課堂教學的創新和改進。同時,在教學過程中,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不足、教學課時與教學目標不對稱、師生相互適應時間較長、學校教學資源較為缺乏、學習內容系統性不完整等問題,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學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修正。

參考文獻

[1] 楊毅.“國際減災十年”簡介[J].中國減災,1999(1):62-63.

[2] 宋雪交,趙振斌.中學地理防災減災教育思維模式探究[J].中學地理教學參考,2015(7):68-69.

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文2

地震監測預報是防震減災的基礎和首要環節,對提高防震減災工作實效,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年來,我們依靠地震科技進步,不斷探索新的理論和新的地震預報方法,認真搞好地震監測管理工作,并且對焦作及周邊、河南及鄰區地震預報的中期、短期、臨震作了一些大膽嘗試和有益探索。并且平息了謠傳,穩定了社會,當好了政府參謀。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繼續完善地震監測手段

我市有地震臺一個,主要進行測震、地形變觀測;有口深水觀測井,其中有口屬于國家地震局深井觀測水網,有口淺層水位觀測井,臺β—r射線自動測試定標器,臺電磁波脈沖電腦自計儀,還有地溫、地傾斜、磁偏角、氣象觀測等手段。從年到年陸續在全市新增了斷層氣觀測手段和電磁波、地溫、地電數字化觀測手段十多臺(套)。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給的對、井的管理任務。

年建立和完善了焦作市地震前兆動物宏觀觀測網絡,個地震宏觀觀測點覆蓋全市六縣四區,均具備固定觀測場所、觀測對象、聯系人、聯系電話四個基本條件。規范對全市測報點的管理,推行了“三個一”,即一塊銅牌、一套制度、一名責任人,局監測管理科繪制了焦作市地震監測網點分布圖、一覽表和地震前兆綜合動態跟蹤研究圖表,對其實行動態管理。

建設地震信息通訊此文來源于文秘站網系統

我局與省局無線電臺始終保持著聯系,電臺工作正常,能保證應急通訊的需要。目前我局擁有部電臺、部對講機,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無線通訊網絡,滿足了地震應急通訊的需要。我局計算機網絡上聯省局網絡中心,及時從網上獲悉省局有關文件材料、信息,每周至少與網絡中心連接一次,及時下載有關材料,今年通過網絡完成了向省局傳送年度會商報告、異常報告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等工作。年完成了部分縣市區地震辦與市局地震信息計算機網絡的聯網工作,通過計算機網絡向市局傳送相關資料信息。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項目信息節點的硬件準備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網絡機房的調試,目前由臺服務器與兩客戶機組成一個地震信息局域網。與縣市地震辦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進行資料傳送;

對焦作市地震信息網站進行了實行的更新與維護。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識進農家專欄

認真做好震情短臨跟蹤工作

堅持周、月、季會商,有異常情況緊急會商,上半年共編發震情會商紀要期,編發震情期;

堅持按時收集、報送、分析數據,年上半年,全市六縣共新增高了幾十項前兆觀測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觀測手段,共多項。監測科在工作人員少,工作量大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加班加點,堅持建立了地震觀測資料數據庫,每周繪圖分析資料。對豫、井資料指定專人負責校核,于每月日前報送省地震局;

堅持異常零報告、日報告制度,上半年共發送震情零報告、日報告期;

積極同兄弟省市地震監測部門互換觀測資料,同濮陽、安陽等地市交換地下水等前兆觀測資料,與四省聯防區的地市交換震情會商意見;

對全市地震宏觀測報點進行了檢查,調整了部分宏觀測報點,并上報省地震局;

對一些前兆異常進行及時落實,做到了落實異常不過夜。上半年先后對修武地溫異常、地震臺地傾斜異常進行了認真的落實;

對市直測報點進行維護與維修,上半年共到測報點檢修儀器次,對豫井重新更換了測繩,對豫井進行了測繩標定;

月初,對市直測報點、斷層氣觀測點及部分縣微觀觀測手段進行了檢查;

編寫完成了焦作市年中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參加全省地震趨勢年中會商會,在會上提出了我市異常項目及趨勢判定意見;

較好地完成了測報點的管理工作,及時發放測報點補助,及時購置斷層氣觀測管,保證了斷層氣觀測點正常運轉;

組織局、臺業務技術培訓

針對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點,年度我局組織了全局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聘請地震監測預報專家授課,傳授地震監測、分析預報等業務方面的知識,提高了我局整體專業技術水平。另外,我局還派出人員參加國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組織的專業業務知識培訓班學習,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工作成果顯著

年度,我局高度重視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了短、臨地震預報工作方案、震情跟蹤預報方案,修訂完善了各項地震監測制度,確保了我市地震觀測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在全省評比中獲得好成績。我市地震臺的測震、地傾斜、地磁觀測資料在省地震局組織的評比中,均獲得優秀獎;市、井在省局地下水觀測資料的評比中均獲優秀獎;編寫的《焦作市年度地震趨勢綜合研究報告》獲省地震局評比第三名。各縣市區測報點的觀測資料都達到了市局要求。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開評比會,對縣(市)區資料進行年度評比驗收及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進行評比,鼓勵先進。

群測群防網絡建設運行良好

我局在河南省群測群防網絡建設中,早在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無線電臺通訊和電磁波觀測網建設。目前我市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可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網絡。微觀網絡可分為兩種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負責管理的市直觀測網絡和縣(市)、區地震辦直接觀測的微觀手段,其中有電磁波、地傾斜、蓋革記數器、地溫等手段,其二是縣(市)、區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觀測網。

宏觀網點,目前已建成宏觀觀測點個,這些動物前兆觀測點基本具有五大要素,即一定的觀測規模、固定的觀測場地、有固定聯系人員觀測人員、有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有管理規章制度。

完成了焦作市地震臺臺站改造工作

根據宋瑞祥局長關于“要把焦作市地震臺建成全國一流臺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爭取資金萬元,用于市地震臺環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臺的軟硬件設施有了徹底改觀,市地震臺已成為集地震監測、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體,面向社會開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種功能于一身的嶄新臺站。

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文3

一、活動時間

5月7-13日為“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周,5月12日為“防災減災”集中宣傳日。

二、活動內容

全區“防災減災日”工作重點開展“三個一”活動:

(一)開展一周“防災減災”宣傳活動。

5月7-13日,在魅力*網等媒體和利用黑板報、社區宣傳欄等開展防災減災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利用農村集市日等,到農村進行宣傳,使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防災減災知識得到普及,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牽頭單位:區文廣局

參與單位:區安監局、區司法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煤炭局、區農業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信息中心等相關單位。

(二)開展一次防災減災知識“四進”活動。

5月7-13日,在全區廣泛開展防災減災知識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制作標語板報、舉行演講講座、進村入戶宣教等形式,廣泛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知識。

1、進校園活動。開展學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如主題班會、安全教育課程、演講征文、知識競賽等,邀請氣象、地震、消防等專家到學校開展科普專題講座,舉行消防等相關應急演練等。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參加單位:區科技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

2、進企業活動。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深入查找災害風險隱患和防災減災薄弱環節,制訂落實整改方案,加強企業員工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防災救災意識和能力。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配合單位:區安委會主要成員單位(重點是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各鎮(鄉)街道。

3、進社區活動。在各社區廣泛開展“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將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到社區和廣大市民。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配合單位:各鎮(鄉)街道。

4、進鄉村活動。組織農技專家深入鎮(鄉)街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指導;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洪澇、地質災害等災害易發區、群眾受危區開展防汛抗災、地質災害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對林區、林緣群眾進行森林山火防范、撲救知識宣傳教育。

牽頭單位:各鎮(鄉)街道

配合單位:區農業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國土分局等部門。

(三)開展一次“防災減災”法律法規和知識街頭宣傳活動。

5月12日,在人民廣場開展街頭宣傳活動,集中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防洪法》、《氣象法》、《森林防火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現場咨詢,制作有關展板。

牽頭部門:區政府應急辦

參加單位: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司法局、區科技局、區紅十字會、*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國土分局等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開展“防災減災日”活動,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災害風險防范意識,有利于廣泛普及災害自救互救知識,有利于深入推進各級綜合減災能力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災減災日”宣傳教育有關工作作為維護群眾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確保各項活動順利舉辦、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項活動的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參與配合單位,抓緊制訂細化活動方案,明確職責,落實專人,落實經費,提前準備好現場布置、宣傳資料等。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認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活動。各鎮(鄉)街道要制訂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活動方案,抓緊抓好抓實。

(三)營造氛圍,擴大影響。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防災減災的宣傳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日”活動宣傳報道有力有序開展。要創新活動形式,組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組織、社區家庭等,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防災減災活動。要面向城鄉基層,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在活動中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避險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良好局面。

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文4

一、網上審批系統運行情況

縣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是根據省市的相關要求,由公司將40個部門的235項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事項事項)錄入到網上審批系統。上線運行后,我縣要求所有網上審批項目必須全部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不得再搞“兩頭辦證、體外循環”,但鑒于行政服務中心大廳辦公場地有限,目前正式納入網上審批的有26個部門,分別是:發改委、農業局、防震減災局、房產局、工商局、國土局、環保局、工信委、林業局、水利局、衛生局、氣象局、物價局、運管所、國稅局、地稅局、建設規劃局、計生委、質監局、教育局、安監局、消防大隊、文廣局、人防辦、城管執法局、公安局。還有14個部門的項目因為未進廳,所以每周由工作人員將辦理事項拿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進行補錄。

二、工作推進措施

在系統運行過程,我們積極探索,使網上審批真正能在實際工作中得到運行。一是所有辦理事項由總服務臺進行統一登記。為杜絕網上審批流于形式,我們設立了一個統一登記模塊,每個工作人員窗口辦理事項,都必須到總服務臺進行統一登記,由工作人員錄入相關資料后再提交給各個辦事窗口,辦事窗口根據提交的信息方可進行辦理,如未辦理將會顯示警告,這樣就確保了每件事項都必須進入網上審批系統進行辦理。運行以來,各有關單位切實按照我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自覺接受行政監察部門的監察,行政審批事項均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辦結,沒有出現黃牌、紅牌警告現象,二是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去年8月和12月,我們對全縣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業務骨干進行了兩次培訓,但因為網上審批系統是個新鮮事物,很多工作人員在現實操作過程中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或人員變更,我們就派系統和業務管理員對這些人員手把手進行指導,教他們如何進行網上操作,如何查看事項辦理流程,如何進行批量導入等,幫他們消除系統故障,使他們在實踐都能熟練使用網上審批操作系統,對窗口更換的人員做好銜接工作,使新上任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網上審批系統。

三、存在的問題

我縣網上審批系統雖然試運行情況良好,但還有幾個地方急待完善:一是目前網上審批系統的使用范圍較小,只能在行政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使用,各局機關都不能使用網上審批系統,致使有些事項在辦理過程中,如涉及到局領導審批的必須要求局領導到中心進行審批方可辦理,無形中使審批時間延長。二是網上審批系統和相關局機關內網的對接問題。現在很多部門辦理事項都是在自己的內網上操作完成。接入網上審批系統后,各部門在自己的內網辦理好事情,還必須把相關信息補錄到網上審批系統,致使一個信息二次錄入,增大工作量,所以網上審批系統和各局機關內網系統對接勢在必行。三是錄入網上審批系統的審批事項,零辦件事項占大多數,能真正在網上審批運行的僅只是少部分事項。窗口單位中涉及到踏勘等較復雜的事項都不愿進廳辦理,不愿下放權利到窗口,大部分都是即辦件在大廳辦理。這些都是網上審批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中幾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急待完善和解決。

五、下步打算

(1)建議由縣紀委牽頭,督促各單位繼續做好“兩集中、兩到位”,真正做到能在窗口辦成事、辦好事。

防震減災相關資料范文5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保險;保險衍生品;經驗借鑒

中圖分類號:F84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3-0059-05 收稿日期:2009-12-31

陳和 申明浩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財經學院廣東廣州510420

基金項目:

全國統計科研計劃研究項目(2007LY017):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團隊項目f8351030101000002)

作者簡介:

陳和(1979― ),安徽馬鞍山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財經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災害經濟學與企業管理理論:

申明浩(1978― )山西太原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災害經濟學。

一、我國面臨著嚴峻的巨災風險考驗

瑞士Sigma保險雜志的全球巨災統計報告中顯示:2008年全球有24萬多人在巨災中罹難,是自1970年以來最多的年份,同時共造成2690億美元的損失;其風“納吉斯”在緬甸造成13萬人死亡,臺風“風神”在菲律賓造成1400人死亡。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多變,自然環境及地質構造復雜,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據聯合國有關統計資料顯示,20世紀全世界54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中,發生在我國的就有8次,其風、地震、洪水帶來的損失最為慘重(王和.2005)。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死亡近7萬人,失蹤1.8萬多人,受傷30多萬人,因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毀的受災群眾1000多萬,造成經濟損失1240億美元。

巨災風險一般是指可能給人類社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常包括熱帶氣旋(臺風)、地震、洪水等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災害現象(王和,2005)。近幾十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和財富密度迅速增加,天然巨災給人類社會帶來的損失也隨之增加(陶正如、陶夏新,2007)。

災害后,社會經濟各方面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民眾心理所受影響極大,人氣極為蕭條,嚴重影響經濟恢復。因此,巨災保險機制的建立與完善,為許多災民的生活給予一定程度的幫助,更是在心理上給予相當大的信心支持,對于災后的重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汪亞君,2008)。

二、我國當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有利條件

(一)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財產保險業務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其中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9.9億元,平均增長率為25%,高于15.9%的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增長率;財產保險的保險深度與密度都以較快速度大幅度提高,財險密度從1980年的0.48元,人增加到2005年的94.06元/人,財險深度從1980年的0.10%提高到2005年的0.67%~z。從我國財產保險的保險深度和密度來看,我國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經過近幾年重大自然災害尤其是去年汶川地震災害的洗禮,各級政府對巨災的認識逐步深化,人民群眾的風險意識也普遍提高。隨著市場化的深化,住房已經成為家庭財產主要表現形式,居民轉移巨災風險的需求日益擴大。因此,巨災保險不僅市場潛力巨大,而且肩負保障社會大眾避免巨災沖擊的社會責任。

(二)政府高度重視近年來,中國政府越來越重視發揮保險的作用,完善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2008年1月我國長江中下游及西南地區十幾個省份持續出現冰凍雨雪災害天氣,面對突如其來的災害,中國保監會隨即發出《關于做好應對雨雪冰凍極端天氣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對抗災救災和理賠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12”汶川大地震發生后,中國保監會立即啟動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級響應程序,同時成立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全面部署保險業抗震救災工作。同時,在政協會議上有關巨災保險的提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條件(周延禮,2009)。

(三)法律環境逐步改善針對突如其來的巨災,我國政府積極開展立法工作,目前已制定《防洪法》、《氣象法》、《防震減災法》、《地震災害防治管理條例》、《海洋環境預報與海洋災害預報警報管理規定》、《森林防火條例》等20多部有關自然災害應急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初步建立起自然災害應急法律制度,力求將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的損失降至最低(石穎,2007)。2009年5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已經施行。其中規定“國家發展有財政支持的地震災害保險事業,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和巨災風險安排方案,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今后,巨災風險的承保還可能涉及多層次風險分散安排問題,對保險公司穩健經營關系重大,因此,從法律層面規定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安排方案需要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為下一步建立中國巨災保險制度營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周延禮,2009)。

(四)巨災保險技術和經驗逐步成熟近年來,保險業加大了巨災風險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對巨災風險的數據、相關信息資料等方面進行了一些儲備和積累,為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提供了一定技術支持。同時,保險業積累了一定的巨災風險管理經驗,為今后巨災保險的快速發展奠定了一定基礎。

三、我國巨災保險市場面臨的問題

(一)保險市場承保能力有限Sigma2009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巨災保險只能提供全球巨災損失20%左右的保障,其巨災保險供給與需求間的差額高達2170億美元。據民政部的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近十年來我國每年因災難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基本維持在2000億元左右,然而巨災保險賠付卻是微乎其微。200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損失2042.1億元,相應的保險賠款僅為100億元左右.占災害損失的比例不到5%,遠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由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中國保險業在巨災風險分擔方面的能力還極為有限,這與同一時期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劉新立,2008)。

(二)再保險市場供給不足受全球變暖影響,我國極端天氣發生的頻率和強度都有所增加。

據統計,近年來中國每年因各種氣象災害造成的農作物受災面積達5000萬公頃,受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人口達4億人次,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1%~3%(劉新立,2008)。由于巨災風險的特殊性,保險人無法依靠大數法則加以分散,一旦發生這類風險,保險人的累積盈余都不足以賠付,嚴重的還能引起公司破產,造成整個保險業的償付危機和信任危機(魏敏杰、田玲,2003)。針對這種情形,保險人通常求助于傳統再保險市場:然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巨額索賠的連續發生,使保險人、再保險人的盈余急劇減少,再保險供給能力嚴重不足。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保險業若想進行巨災風險轉移,除了有強大的再保險保障之外,必須有巨災風險基金的支持。而中國在這方面的準備還相當不足,這也是巨災保險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劉新立,2008)。

(三)巨災保險市場中的“失靈”保險產品所依賴的“大數定律”要求有“足夠多”的投保人,巨災保險的特點(致損個體的較強相關性)對這一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岡為巨災一旦發生,同一地區的賠償損失將迅速積累,必然要求在全國甚至更大的范圍內對風險加以分散,否則將會對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帶來巨大沖擊(楊凱、齊中英、黃鳳,2006)。但巨災風險并不符合“大數定理”的基本假定(張慶洪、葛良驥、凌春海,2008)。一方面,巨災風險個體之間并不獨立,反而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另一方面,巨災風險屬于小概率、高損失事件,因而在理論上屬于“厚尾分布”。這種厚尾特征也使得風險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下降,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會出現“分散陷阱”。保險市場中的“失靈”問題,從另一個方面則表現為保險中的極值事件。保險中的極值事件就是那些發生概率很小,但又對保險業造成重大影響的(有時是毀滅性的)事件,這些極值事件如果發生,一般都超過了單個保險公司的承受力,或對其造成嚴重沖擊(歐陽資生,2006)。

(四)再保險交易中固有的缺陷再保險交易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固有缺陷。第一是信用風險,即再保險人可能發生違約、不能按合同規定向保險人支付約定賠款的風險(周伏平,2002)。由于再保險合同通常規定一個自留額,超過自留額部分的損失由再保險人承擔。因此,再保險人的賠款責任隱含的風險遠遠高于原保險人,從而在發生巨災事故后,再保險人違約或破產的概率特別高。第二,傳統再保險合同存在嚴重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鐘偉、顧弦,2008)。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即主保險方很可能比再保險方對真實損失的分布了解更多信息,因此,帶來了逆向選擇的問題。另一個困難是道德風險的存在。保險方一旦購買了再保險之后,就將缺乏動力獲取更多保戶、監督他們的保險標的或者避免潛在的訴訟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給再保險合理定價帶來困難,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再保險的保費。

四、我國巨災保險發展方向:保險衍生品

巨災造成的經濟損失伴隨經濟發展而增加,對于日益嚴重的巨災損失,單靠傳統的保險、再保險體系難以承受(董蕓、鄔利麗,2007)。巨災損失增加導致保險業風險隨之增加,保險業應對巨災損失的資源不再充足,不得不尋求新的分散風險的方法,這是巨災保險衍生品發展的根本原因(陶正如、陶夏新,2007)。針對這一問題,美國金融學家提出:通過巨災保險衍生品將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憑借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辦法來解決再保險市場承保能力不足是一種有效途徑(Goshay和Sandor,1973)。在這一新途徑中,巨災保險證券化是巨災保險衍生品的主要體現形式。

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最早產生于美國,它是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結合的產物,是出于保險運行安全化和運轉效率最大化動機的創新。其優勢在于:彌補資金不足,提高保險償付能力;降低交易成本,保證及時償付;應急資金來源多樣化;提供高回報率的投資方式(姚壬元,2004)。同時,巨災風險證券產品還解決了流動性問題、資金周轉問題、風險轉移問題(施建祥、鄔云玲,2006)。巨災風險證券化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和機會。保險事故的發生與股票、債券市場的回報率之間不存在相關關系,而保險連結型證券屬于一種高收益證券,投資于此類證券既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隨著這種交易成本的不斷降低,投資人會越來越感興趣(周伏平,2002)。

(一)巨災期貨巨災期貨是以巨災風險指數或巨災損失率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商品,最重要的條件是期貨的價格變動必須與現貨的價格變動存在一定程度的相關性(陶正如、陶夏新,2007)。巨災保險期貨最早由美國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12月11日正式推出,分為全國、東部、中西部和西部4種合約,保險公司可以在承保的同時購入相應地區的與保額等份的合同,一旦災害損失大干預期,期貨合同的市場價格就隨之上升,保險公司可以從出售特有的期貨合同盈利中彌補賠償增大的損失,若災害損失小于預期,則期貨上的損失可以從承保盈利中加以彌補(魏敏杰、田玲,2003)。

(二)巨災債券巨災債券是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結的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需要通過專門中間機構來確保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以得到及時的補償,以及保障債券投資者獲得與巨災損失相連結的投資收益。其重要原則是有條件的支付,即所謂的賠償性觸發條件和指數性觸發條件。巨災保險債券與普通債券不同之處在于,其本息的償還條件直接與發行該債券的保險公司因特定巨災事件造成的損失狀況掛鉤,在債券的有效期限內,如果損失事件沒有發生或造成損失在約定額度內,投資者可收回本金和利息,而當實際損失額超過約定額度時,保險公司可延期支付或免除部分債券本身甚至全部本息(魏敏杰、田玲,2003)。如果原保險公司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再保險的話,從分出公司的角度看,與購買一份傳統的再保險合同沒有什么區別。因此,巨災債券受到習慣傳統方式的保險公司的歡迎,成為迄今為止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巨災保險衍生品(陶正如、陶夏新,2007)。

(三)巨災期權巨災期權是給合同持有者在一個特定的日期或特定日期之前以執行價買入或賣出某一資產的權利(陶正如、陶夏新,2007)。保險公司在期權市場上通過繳納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相當于購買了未來一段時期的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還是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根據巨災買權合同規定,如果巨災損失指數超過觸發條件,期權購買者可以得到期權現價與執行價間的差價;如果巨災損失指數在到期日內未達到觸發條件,則期權作廢,購買者可以不執行購買權利,僅損失提前支付的保證金。巨災期權實際上為購買者提供了針對某一損失范圍的綜合性再保險,可以使保險公

司在得不到傳統再保險或傳統再保險要價過高時找到替代品,用來彌補自留保險與傳統再保險之間的差額(陶正如、陶夏新,2007)。1995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PCS巨災期權,被稱為保險衍生商品中最具代表性、最成功的產品。PCS巨災指數期權根據其所定義的巨災損失指數作為天然巨災指數期權的交易標的物,并將全美國劃分為九個地理區.以進行巨災損失的相關資料統計。當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在面對其承保市場遭受2500萬美元以上損失時,可通過建立PCS巨災期權頭寸,規避超額天然災害的損失。巨災保險期權合約在基本結構方面與其他期權類似,在功能上則和進行超額賠款再保險一樣,均為面向保險公司并用來轉移巨災風險的有效工具(魏敏杰、田玲,2003)。

五、國外巨災保險的經驗借鑒

國際上應對巨災風險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以外,還通過再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向國際金融市場轉移巨災風險。發達國家商業巨災保險的發展經驗表明,商業巨災保險以及保險衍生品只能部分地化解巨災風險,國家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的保險計劃是保險市場以外的有力補充,一些國家已經通過政府支持的國家巨災保險計劃來化解巨災風險(楊文生,2009)。

(一)美國美國的巨災保險體系相對完善,其中著名的是國家洪水保險計劃(楊文生,2009)。美國的洪災占全部自然災害的90%。為促進本國巨災保險的發展,美國頒布了一系列洪水保險的相關法令。早在1956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聯邦洪水保險法》,并據此法令創設了聯邦洪水保險制度;1968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全國洪水保險法》,次年制定《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建立了國家洪水保險基金,開始實施國家洪水保險計劃;1973年12月,聯邦政府頒布《洪水災害防御法》;1994年,美國國會再次頒布了《國家洪水保險改革法案》。美國所有的洪水保險制度,基本上都是依照上述法律條令實施。美國的國家洪水保險計劃是一項政府行為,由隸屬于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的聯邦保險管理總署管理。商業保險公司在實施洪水保險時.實際上是在執行政府的計劃,其保費收入上繳國家洪水保險基金,賠付也由這一基金支付。由此可見,美國政府的洪水保險保單主要是通過保險公司代為銷售,保險公司通過銷售保險獲得傭金收入,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由政府來承擔。資料顯示,美國全國每年的洪水保險保費收入達16億美元,約434萬份保單,洪泛區社區投保率高達90%以上。

(二)法國1982年法國頒布了《The FrenchNat System》,建立了巨災保障體系(柴化敏,2008)。承保范圍包括:地震、洪水、火山爆發、海嘯、地陷、山體滑坡、風暴等7類風險。通過擴展現有財產險保單保險責任的方式由保險公司經營,即任何購買上述產險保單的投保人被強制要求購買自然災害附加險。巨災險費率南政府確定,包含于財產險保單費率之中,免賠率由各公司承保政策決定,但法律設置了下限。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否將巨災風險向國有再保險公司――法國中央信托再保險公司分保。中央信托再保險公司由國家預算資助,按照法定賠付的巨災賠付超過再保險費收入時,超過部分由國家預算支出;盈余則以基金的形式積累起來。分給中央信托再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中央信托再保險公司必須接受,并按法律規定自行提取準備金和安排再保險;一旦中央信托再保險公司的保險準備金耗盡,剩余責任由政府承擔。政府作為最后的再保險人,提供最終賠付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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