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1

為了進一步明確《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含義,理順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用地審批程序,省政府決定,將《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改為:

進行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必須向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城市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單位、個人應當持城市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本決定自之日起施行。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2

關鍵詞:諸城市;城鄉土地資源;統籌利用;基本農田;城鎮建設用地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 's extensive use of land, to the city as an examp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ity land use, find out the city land us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sis of land potential, land scale prediction of short and long term, the land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land in China the model provides a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city; urban and rural land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basic farmland;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1 概述

諸城市地處山東半島東南部,位于泰沂山脈和膠濰平原交界處,總面積2167.2平方公里;2007年末全市總人口106.33萬人。全市下轄9個鎮,一個鄉,3個街道辦事處,1個經濟開發區,448個行政村。地理位置優越,區位優勢明顯,交通十分便利。膠新鐵路、青萊高速、206國道以及正在籌建中的濰日高速公路為城市對外交通提供了便利條件。公路交通四通八達,煙汕、泰薛、平日、朱諸、央贛、膠王等六條干線公路穿越市境,與22條市鄉公路縱橫交錯,組成密集的交通網絡,以城區為中心呈網狀向四周延伸,成為周圍地區的樞紐。

2 土地利用現狀

2.1土地利用現狀

諸城全市土地總面積為2182.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0.14%,其中耕地總面積1200平方公里(1799畝),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54.97%;建設用地總面積186.72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11.69%。市域范圍內,河 流水系較為豐富,水域面積約為185.3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8.49%。市域范圍內地勢南高北低,南部為起伏較大的低山丘陵地帶,中部向北濰、渠兩河沿岸,多為波狀平原和少部分洼地,中有殘丘分布。

2.1.1耕地利用現狀

根據相關部門統計,自2001年以來,由于新開墾耕地的面積與被占用耕地的面積不相當,全市耕地總體規模有所波動。被占用耕地大多被用做國家基建、集體基建和農民個人建房,也有部分耕地被改為果園、蔬菜大棚等。由于部分耕地功能被轉化,以及人口規模的逐年增加,人均耕地面積總體呈現減少的趨勢。

從各鎮耕地規模占市域面積比重(圖1)方面分析,其中,由于舜王街道、賈悅鎮、石橋子鎮、林家村鎮為典型的農業鎮,其耕地面積占市域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上。桃林鎮處于市域南部低山丘陵地帶,農業土地利用條件較差;辛興鎮主要以工業用地為主;枳溝鎮鎮域面積相對較小,所以農業用地只占市域總用地面積比重的4%。

從各鎮人均占有耕地(圖2)方面分析,由于各鎮用地條件、土地利用結構、工業化水平等因素的差別,土地資源的分布相對不均衡。賈悅鎮、石橋子鎮、百尺河鎮、辛興鎮、林家村鎮,人均耕地面積大于1.7畝/人;另外密州街道、龍都街道、枳溝鎮、相州鎮、昌城鎮、桃林鄉、皇華鎮人均耕地較少,均不高于1.60畝/人。

2.1.2建設用地利用現狀

目前,諸城全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86.72平方公里,占市域用地總面積的11.69%,其中城鎮建設用地總面積為95.09平方公里,約占市域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0.93%;農村建設用地總面積為91.63平方公里,約占市域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9.07%。

(1)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現狀

諸城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面積為4492.58公頃,城市人口29.1萬人,人均城市用地154.38/人,中心城區現狀人均用地規模較大。另外,人均城鎮居住用地面積為56.60/人,那么,人均總體居住用地面積則為115.41/人;現狀城市人均工業用地面積為46.99/人;可見現狀城市土地利用較為粗放,土地利用率較低。

現狀人均居住用地占有量較大,約占城市建設用地的58%,遠超過國家規定;現狀道路廣場占城市用地的比例為4.59%,綠地所占的比例為2.98%;這兩類建設用地與國家建設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可見現狀城市用地結構欠合理,尚需進一步調整。

(2)建制鎮建設用地現狀

據資料統計,3個街道辦事處駐地、9個鎮駐地、1個鄉駐地建設總用地規模為42.74平方公里,城鎮人均建設用地為204.72/人。根據《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要求,規劃鎮區人均建設用地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40/人,建制鎮現狀建設用地規模總體較大。由于大多城鎮居民仍沒有擺脫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條件,土地利用集約度不高。

(3)農村分社區建設用地現狀

諸城農村現狀建設用地總面積為91.63平方公里。目前市域農村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為162.95/人,根據《山東省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規劃村建設人均用地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00/人?,F狀農村人均建設用地均遠遠超過相關標準,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偏大。

現狀建設用地特點:

(1)建設用地規模過大,人均建設用地遠大于相關標準。

(2)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亟待進一步調整。

(3)城中村和鎮駐地村大多仍沿用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模式,土地開發強度低。

(4)城鎮企業用地粗放,不少企業存有大量的閑置地,土地利用率較低。

(5)農村存在大量空閑宅基地,而且“一戶多宅”的現象也普遍存在,土地利用存在浪費。

(6)農村工業“遍地開花”,土地浪費,污染面廣,且不利于發揮產業的規模效應和產業間的分工合作。

2.2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1)部分耕地被轉變為其它用地,人均耕地逐漸減少

為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部分耕地被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農村住宅用地、林地等;另外,新增耕地面積相對較少,隨著人口規模的不斷增加,人均耕地不斷減少。

(2)耕地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耕地不平衡

受到水文地質條件的影響,市域南部的城鎮耕地占鎮域用地的比重較大,北部則較??;由于市域南部人口密度較大,人均占有耕地較少。

(3)耕地經營規模小

大多耕地仍沿用分戶經營的傳統模式,經營規模小,不利于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的推廣,不利于“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4)建設用地規模過大,人均建設用地超標

目前市域人均建設用地258.90/人,城鎮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為246.16/人,農村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為267.53/人,遠遠超過國家規范和相關標準。

(5)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

城鄉公共設施、道路廣場、基礎設施、公共綠地等公共用地占有比例和人均占有量較低,而中心城區工業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規模較大,農村工業用地較大,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

(6)建設用地利用率較低

城中村和駐地村大多仍沿用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模式,城鎮企業用地粗放,不少企業存有大量的閑置地,土地利用率較低;農村企業和居民點大部分規模較小,不少農村存在大量空閑宅基地,而且“一戶多宅”的現象也普遍存在,土地利用存在浪費。

(7)村鎮企業規模較小,分布渙散

農村工業規模較小,“遍地開花”,土地浪費,污染面廣,且不利于發揮產業的規模效應和產業間的分工協作。

3 主要用地規模發展預測與土地潛力分析

3.1耕地規模發展預測

隨著諸城市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城鎮建設區域的不斷擴張,農業生產用地將不可避免地被占用。為確保糧食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證國家基本農田制度的落實,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農用地的管制,嚴格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基本農田的土地用途。于此同時,加強農村閑置土地資源的土地整理和部分農村建設用地的復耕,至少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的現有的土地規模不變。結合諸城城鎮建設用地的發展和農村用地的需求,至2030年末,甚至更長的時間內,諸城市耕地規模至少保持67.11萬畝不變。

3.2建設用地規模發展預測

3.2.1中心城建設用地

諸城中心城區2010年現狀建設用地為26.98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為198.98,考慮諸城市處于工業化初級階段,對城市用地面積需求量高,中心城區未來發展范圍內河湖水域眾多,須盡量保留這種自然特色,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因此本規劃選用的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近期為150/人,遠期為120.0/人。

根據城市人口規模的預測,中心城區近期(2015)人口規模為21萬人,遠期(2030年)人口規模為35萬人。因此,預測城市用地規模如下:規劃近期(2015年)建設用地規模為31.5平方公里;規劃遠期(203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42平方公里。

3.2.2鎮區建設用地

諸城各個鎮區2010年現狀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5.11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為234.58,根據《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規劃期內,規劃指標要求調整到140.0/人以內。考慮各鎮產業發展的需要和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對用地面積需求量高,因此本規劃選用的遠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140.0/人。另外,考慮到近期大部分鎮的經濟仍處于較低水平,各類建設用地整改的難度較大,近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取200.0/人。

根據人口規模的預測,各個鎮區近期(2015)人口總規模為8萬人,遠期(2030年)人口總規模為14萬人。因此,預測鎮區用地總規模如下:規劃近期(2015年)建設用地規模為16平方公里;規劃遠期(203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19.6平方公里。

3.2.3農村建設用地

諸城村莊2007年現狀建設用地總面積為85.02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為288.02/人,根據《山東省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規劃期內,規劃指標要求調整到100.0/人以內??紤]農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生產條件的需求,以及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農村各類設施建設的需要,農村建設用地面積需求量較大,因此本規劃選用的遠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150.0/人。另外,考慮到近期農村經濟條件有限,農村居民受傳統思想影響較深,村莊合并與新農村社區建設比較困難,近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取240.0/人。

根據人口規模的預測,農村近期(2015)人口規模為24萬人,遠期(2030年)人口規模為16萬人。因此,預測農村用地總規模如下:規劃近期(2015年)建設用地規模為57.6平方公里;規劃遠期(203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24平方公里。

3.3土地潛力分析

根據建設用地占補平衡計算,諸城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為26.98 k,到203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將增加到42 k,凈增加15.02 k;建制鎮現狀建設用地為15.11 k,到2030年,建制鎮建設用地為19.6 k,建設用地凈增加4.49 k;農村現狀建設用地為85.02 k,到2030年,農村建設用地為24 k,建設用地凈減少61.02 k。通過土地整理,到2030年,全市可節省建設用地41.51 k。(表1)

按照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的原則,節省的這類土地可以發展旅游、高效農業(反季節蔬菜、花卉、瓜果等),部分用地也可以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或者轉化為耕地、林地等。

表1 建設用地占補平衡表

4土地資源統籌利用對策

(1)科學布局,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按照近遠期用地規模的預測結果,對土地資源進行系統的統籌管理,科學布局,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2)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依據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和諸城土地利用現狀,調控土地供應分配,防止建設用地供給空間配置的結構失衡??刂妻r村居民點的建設規模,保護耕地,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手段使市域耕地占補平衡。如果能夠有效統籌城鄉建設用地資源,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到規劃期末,諸城市理論上完全可以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3)統籌農業用地,保護基本農田的數量和質量

按照國務院1994年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諸城市的現狀條件,統籌農業用地,保證基本農田的數量和質量,盡量少占普通農田,實現占補平衡。

(4)統籌耕地與基本農田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

進一步提倡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業的機械和各種科技產品的利用率,改進耕地的基礎設施,統籌耕地與基本農田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

(5)統籌城鎮建設用地分配,保證城鎮協調發展

針對諸城市現狀城鎮建設用地明顯偏大和各類用地失衡的的問題,完善土地的監管機制,合理分配建設用地的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統籌城鎮建設用地分配,保證城鎮協調發展。

(6)統籌各類建設用地,調整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

按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要求,緊緊抓住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開發機遇,實施工業強市戰略,積極調整經濟結構,加快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統籌各類建設用地,調整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把諸城建設成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先行示范區。

(7)完善土地管理體制

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實施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改革政府管理體制,實行擴權強鎮,強化以城帶鄉和以工促農,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配置的力度,推進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以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為目標,創新土地利用、社會保障、城鄉管理、公共投入的體制機制,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同濟大學. 《城市規劃原理(第4版)》[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

[2] 諸城市村鎮體系規劃(2009-2020)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3

第二條本市轄區范圍內項目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土地受讓人應當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應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定的時間和條件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土地受讓人。

第四條土地受讓人應當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規定的土地用途、動工期限、城市規劃要求開發、利用土地。

第五條動工開發期限是指土地交付日期起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期限建滿日期或批準文件規定的動工開發期限。

第六條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行為

(一)嚴格審查土地來源。供應新增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安置補償標準簽定了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征地補償的各種費用全部到位;供應存量土地的,必須提供土地收儲協議或有關土地產權的證明材料;原則上執行“熟地供應”政策;未經依法批準或土地權屬不清的,一律不予辦理供地手續。

(二)嚴格把握土地規劃指標。房地產開發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必須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規定,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不得出具別墅類房地產開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工業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關于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及《江西省建設用地指標》等有關規定;其他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必須符合《江西省建設用地指標》等有關規定。

(三)嚴格把握土地價格。工業用地不得低于最低價標準,即11.2萬元/畝;經營性用地不得低于市場評估價;劃撥用地價格不得低于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報批規費、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以及相關稅費之和;土地價格必須實行集體研究決定。

(四)嚴格做好土地供應基礎工作。根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國土局向市規劃局提出征詢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指標的函;市規劃局按規定提出宗地規劃條件;市國土局擬定建設用地供應工作方案,經土地供應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根據市土地供應領導小組研究的結果,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工作方案。宗地面積150畝以內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宗地面積150畝至300畝的,呈鷹潭市國土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宗地面積300畝以上的呈鷹潭市國土局和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嚴格做好土地供應工作。市國土局按規定編制土地出讓供應文件;出讓公告;受理申請,進行資質審查,接受報名登記,組織答疑及實地踏勘;按規定確定底價,在拍賣會或決標前半個小時,召開市土地供應領導小組會議,集體決定土地出讓底價;按規定出讓方式實施決標;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成交1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供應信息錄入土地供應系統,并報上級國土部門備案;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整理資料并歸檔;市財政局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收(催)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方繳清土地出讓金后,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按規定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劃撥土地決定書》。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不得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

第七條強化建設用地使用管理

(一)建立供地備案制度。市國土部門按照“供一宗、錄一宗”的原則,在土地成交(或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供應信息及時錄入土地供應系統,并報上級國土部門備案。

(二)建立試行收取用地保證金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5%收繳用地保證金,工業項目用地按土地出讓價款的1%-2%收繳用地保證金,其他用地按土地價款的0.5%-1%收繳用地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建立建設用地信息公開制度。市國土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供地結果等動態信息和情況,并按規定在有關網站進行公布。建設項目用地經依法批準后,市國土部門要按規定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有關資料的信息在施工現場醒目的位置公開懸掛,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四)建立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制度。市國土部門參與建設用地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等工作,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約定,對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投資強度、開工竣工時間等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未通過審查或審查意見不合格的,市規劃部門不得批準發放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經依法批準進行施工的,由市規劃部門牽頭,會同市國土、建設、房管、城管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放(驗)線;在建設過程中,市國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項目的每半年不少于1次;其他部門也要按職責要求加強跟蹤管理。

(五)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投資額、產業政策、開竣工時間、規劃設計條件、繳納土地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確需改變規劃設計條件等相關內容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補交土地價款;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明確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

(六)建立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商品房預售人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市國土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應當將商品房預售合同報市國土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七)建立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制度。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已建成的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市國土部門著重對建設項目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公示等情況逐項進行驗收,并出具檢查核驗意見,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工業項目竣工后,由園區管委會組織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經貿等部門對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情況、土地產出效率、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開竣工時間、配套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指標和要求進行驗收。

(八)建立部門聯動制度。市國土部門做好土地供應和項目用地竣工驗收以及日常監管工作;市發改部門要做好項目的審核、核準和備案工作;市規劃部門要做好建設項目供地前規劃設計條件的編制、審批工作和供地后的規劃檢查工作;市監察部門要做好對土地供應過程監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報審工作;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嚴格督促用地單位依法依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強化執法。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市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市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市電力和市政公用部門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市國土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市房管部門不得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手續;市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對未按規定繳清土地價款的,市國土部門不得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市規劃、建設等部門不得辦理報建手續;市房管部門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手續。市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期的,土地受讓人應當在動工開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依法申請辦理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為造成的建設工期延遲的,土地受讓人應當在建設工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辦理延長建設工期,經批準延期的,最多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土地受讓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其土地認定為閑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期限,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或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二)已動工開發建設,但已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閑置土地按下列標準計算收取土地閑置費

(一)閑置一年以上、不足一年半的,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百分之十計收;

(二)閑置一年半以上、不足兩年的,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計收。

閑置以劃撥方式供地的,以征地費用總額按以上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

土地受讓人拒交土地閑置費用,由市國土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土地閑置兩年以上的,無償收回其未使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對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通過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土地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第十二條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總額、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等任何一項指標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土地受讓人必須按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并限期整改到位。工業項目的綠地率、相關配套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一項超過約定標準,土地受讓人要按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0.5%繳納違約金,并依法進行處理。達不到生產規模,甚至只建廠房不進行生產的“隱形土地閑置”,通過責令整改、協商收回、依法收回、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對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日按未繳金額的1‰標準收取滯納金。對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改變土地出讓規劃條件的,由市規劃局限期改正,確實難以改正且不影響城市規劃的,經依法處罰后,按市場價補交地價款。

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之日前,凡本市有關建設用地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本暫行規定相抵觸的,按本暫行規定執行。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4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土地資源管理,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縣制止違法違規用地共同監管辦法》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規范用地行為通知如下:

一、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未取得用地預審的項目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環評等手續;禁止擅自占用耕地搞非農業建設;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禁借流轉、增減掛鉤之名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嚴禁通過“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

二、嚴格項目用地監管

(一)嚴格工業項目用地管理。按照“三個集中”的原則,工業項目必須向園區集中,限制區外選址。園區用地必須納入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未取得用地手續的工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區外新建的資源型、農副產品初加工、手工業、無污染的輕工業等項目,由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聯合審核認定后,優先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嚴格項目用地預審,新建工業項目要嚴格按照《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標準)。新用地工業項目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要約定建設項目投資強度、開工和竣工時間、容積率、建筑密度等規劃設計條件,并按約定事項進行監管。對不按約定事項使用土地的,依照約定追究相應責任;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重大違約的,無償收回土地。對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項目,在管理方式上參照上述方式執行。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分期供地,當期實際投資額和建設進度未達到有關約定條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

(二)嚴格經營性項目用地管理。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經營性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規劃設計條件。因非企業原因確需調整的,在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規劃管理部門出具新的《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重新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如不能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公開程序進行。規劃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時必須按照規定明確項目建設容積率的上下限值。

(三)嚴格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管理。農業結構調整涉及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茖W界定設施農用地的范圍,即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設施用地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占用耕地的須占補平衡。在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建筑項目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進行規?;N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笄蒺B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合理選址設施農業用地,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三、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改革工作

(一)規范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堅持先立項后實施的原則,對拆舊區的農村建設用地必須及時進行復耕用于農業生產。引導農民參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依法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二)嚴格農村住房用地的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必須按照“三個集中”的原則進行規劃選址,嚴格按照農民建房用地規定的條件、標準和審批程序辦理用地手續。建立宅基地全員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嚴格一戶一宅、法定面積等制度。對出租、出賣住房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受理用地報批手續。

四、加強土地執法監管

(一)嚴禁違法用地。嚴禁未批先建、未供即用行為,堅決杜絕借觀光農業、旅游農業、設施農用地等名目圈占土地,甚至建私人會所等行為;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政府關于申報建設用地指標的有關要求進行預申請。各鄉鎮是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切實履行耕地保護職責。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5

前言

大學是人類社會最高精神文化傳播的場所。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高等學校的校園建設在高等教育發展中越來越顯現出重要作用。建設針對性強、具有學校學科特色和濃郁文化氛圍、創新能力強的開放性、社會化、國際化的大學校園,對促進高等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實現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但不論采取什么方式建設校園,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校園建設規劃。校園建設規劃用地面積需要多少,才能滿足師生學習、生活需要?教育是當今世界各國國力競爭的重中之重,因此,認真分析研究校園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以及用地面積比例很有必要。

關鍵詞;依據 規范用地比例解析

一、研究依據

1、《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1992年)

2、《建筑設計資料集》(第三冊)

3、核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1996年)

4、西安交通大學新校區規劃總平面及規劃用地指標

5、西安理工大學新校區規劃總平面及規劃用地指標

6、陜西師范大學新校區規劃總平面及規劃用地指標

7、陜西廣播電視大學新校區規劃總平面及規劃用地指標

二、 規范指標分析

(一)、《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1992年)分析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普通高等學校規劃建設用地人均面積指標如下:

注: ①第一類院校為綜合大學、師范、政法、財經、外語院校;

②第二類院校為工業、農業、林業、醫學院校;

③測算自然規模:1 000~5 000 名學生。

④《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還給出了校舍建設用地補助指標和專門實習場地用地參考指標(可達到用地總指標10 %~15 %)。

(二)、《建筑設計資料集》(第三冊)指標分析

依據《建筑設計資料集》(第三冊),高等校園推薦分區用地比例為:

三、案例解析

(一)、普通高等學校用地比例解讀

1、用地比例解讀

1.1 綜合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新校區(詳見附錄一)

其各項用地面積以及比例如下:

依據校方提供的資料,該校新老校區校園規劃建設用地總共為164. 27公頃,其中,教工生活區38.68公頃,占校園建設用地總值的23.54%。

1.2 工科院校――西安理工大學新校區(詳見附錄二)

其各項用地面積以及比例如下

依據校方提供的資料,該校新老校區校園規劃建設用地總共為37.93公頃,其中,教工生活區10.26公頃,占校園建設用地總值的27.04%。

1.3 師范院校――陜西師范大學新校區(詳見附錄三)

其各項用地面積以及比例如下:

依據校方提供的資料,該校新老校區校園規劃建設用地總共為168.97公頃,其中,教工生活區43.33公頃,占校園建設用地總值的25.64%。

1.4 專門學院――陜西廣播電視大學新校區(詳見附錄四)

其各項用地面積以及比例如下

依據校方提供的資料,該校新老校區校園規劃建設用地總共為 公頃,其中,教工生活區 公頃,占校園建設用地總值的 %。

(二)、建設用地指標分區的理論計算

本文以一所10000 名學生自然規模的工科院校為例,參照1992 年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研究普通高等學校校園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分區比例。

1、校園建設用地總面積

一所10000 名學生規模的工科院校,其校園(三大項) 規劃用地面積按最低限是:

59 ×10000 = 590 000 = 59 Ha

如果加上校舍建設用地補助指標和專門實習場地用地參考指標(10 %~15 %) 的最低限,即:59 Ha×10 % = 5.9 Ha,以底限計算,一所10000 名學生規模的工科院校,其校園規劃用地面積應是:59 Ha + 5.9 Ha = 64.9 Ha

2、校舍建設用地生均建筑面積

2.1教學科研區

教學區校舍建筑的內容: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校行政辦公用房、系行政辦公用房、會堂、學生活動用房(該用地指標可從生活福利及其它附屬用房中分出) 等8 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教學區建設用地中各類校舍建筑指標見表1。

表1 教學區校舍建筑指標

根據表1,教學區校舍規劃面積應是:

Σ教學區校舍= 3. 53 + 1. 61 + 8. 21 +0. 83 + 1. 21 + 0. 36 + 0. 18 = 15. 93 /生

2.2 學生生活區

學生生活區校舍建筑內容:學生宿舍、學生食堂、生活福利及其它附屬用房等3 項。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學生生活區建設用地中各校舍建筑指標見表2。

表2 學生生活區校舍建筑指標

根據表2,扣除學生活動用房指標 0. 18 (見表1),學生生活區校舍規劃面積應是:

Σ學生區校舍= 6. 50 + 1. 30 + (3. 04 - 0. 18) = 10. 66 /生

2.3 教工生活區

教工生活區建設用地內容: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按批準的教職工編制數計算,教工生活區建設用地中各校舍建筑指標見表3。

表3 教工生活區校舍建筑指標

依據教育部1996年發行的《核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假設按1∶8 的師生比測算,教工住宅區規劃建筑面積應是:

Σ教工區校舍= (34. 14 + 2. 33) ÷14 + 0. 23 = 4. 79 /生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校舍建設用地生均總建筑面積應是:

Σ校舍= 15. 93 + 10. 66 + 4. 79 = 31. 38 m²/生

3、校園各分區生均建設用地

參照1992 年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其校舍建設用地指標生均面積按最低限是:43 m²/生;體育設施用地指標生均面積按最低限是:10 m²/生;綠化專用地指標生均面積是:6 m²/生。

3.1教學科研區

Σ教學區= 15. 93 ÷31. 38 ×43 = 21. 82 /生

3.2學生生活區

Σ學生區= 10. 66 ÷31. 38 ×43 = 14. 61 /生

考慮到學生生活區必須設置球場用地0. 6 m²/生,那么, 學生生活區在校舍建設用地中的面積實際上是:

Σ學生區= 14. 61 + 0. 6 = 15. 21 /生

3.3教工生活區

Σ教工區= 4. 79 ÷31. 38 ×43 = 6. 56 /生

考慮到其專用綠地以專用綠地20 %控制,則該區綠化用地占1. 2 m²/生,設置球場用地0. 6 m²/生,那么,教工住宅區在校舍建設用地中的面積實際上是:

Σ教工區= 6. 56 + 1. 2 + 0. 6 = 8. 36 m²/生

4、分區占地比例計算結果

根據以上測算結果,假設各分區建設用地上的建筑密度與容積率保持相應一致,則各分區的建設用地面積應占校園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如下:

四、研究結論

1、辦公教學區建筑層數增高,伴隨建設用地的節省,但考慮高校科研工作發展,教學科研區建設用地可酌情提高

《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中各項建筑的平均層樓均按4~5 層計算,但目前,校園建筑物一般都在5 層以上,尤其是校、系行政辦公用房以及學生、教工宿舍,大都有中高層趨勢,這樣,其建筑容積率與建筑密度都有所變化。如果保持建筑容積率不變則建筑密度就變小,建筑密度不變則將節省部分建設用地。

2、伴隨高校后勤改革制度的完善,學生住宿條件的提高,學生生活區建設用地增加

學生宿舍的規劃建筑面積由6. 5 m²/生增到8. 0~10. 0 m²/生,并且,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學生公寓如雨后春筍,單一宿舍編制住宿人員數量的減小,提高了學生的住宿條件,學生生活區用地面積相應增加。

3、師生比例降低,伴隨教工生活區規模減小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6

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稀缺,當前又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實保護耕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關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國家長遠利益的大計,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條根本方針?,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準

(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須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之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

(二)切實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科學規劃。要按照合理布局、經濟可行、控制時序的原則,統籌協調各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避免盲目投資、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

(三)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城市規劃要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標和發展規模,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規劃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盡快出臺新修訂的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城市規劃控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項建設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嚴禁規劃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

(四)嚴格土地使用標準。要健全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抓緊編制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標準。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滿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審改現有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凡與土地使用標準不一致的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要及時修訂。要采取先進節地技術、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橋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用地和取棄土用地標準。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和建設用地審批必須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對超標準用地的,要核減用地面積。今后,各地區、各部門不得開展涉及用地標準并有悖于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的達標評比活動,已經部署開展的相關活動要堅決停下來。

二、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五)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對現有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和投入產出情況做出評估,并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好建設用地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今后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六)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做出專題報告。

(七)積極引導使用未利用地和廢棄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對適宜開發的未利用地做出規劃,引導和鼓勵將適宜建設的未利用地開發成建設用地。積極復墾利用廢棄地,對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經核準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使用的原劃撥土地,應依法及時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繼續劃撥使用的以外,經依法批準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開發的,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價款。今后,要嚴格落實被損毀土地的復墾責任,在批準建設用地或發放采礦權許可證時,責任單位應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復墾費。

(八)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落實和完善鼓勵節約集約用地的稅收政策。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抓緊研究制訂土地空間權利設定和登記的具體辦法。

(九)鼓勵開發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土資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績效等評價指標體系,加快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評估達到要求并通過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確需擴區的,可以申請整合依法依規設立的開發區,或者利用符合規劃的現有建設用地擴區。對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

(十)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要嚴格限定劃撥用地范圍,及時調整劃撥用地目錄。今后除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對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其他建設用地應嚴格實行市場配置,有償使用。要加強建設用地稅收征管,抓緊研究各類建設用地的財稅政策。

(十一)完善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儲備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并將現有未利用的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儲備。儲備土地出讓前,應當處理好土地的產權、安置補償等法律經濟關系,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縮短開發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閑置土地。土地前期開發要引入市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出讓。

(十二)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土地出讓前要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明確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調整。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土地證書,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

(十三)嚴格落實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工業用地和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市規劃、建設、水利、環保等部門制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擬定出讓地塊的產業類型、項目建議、規劃條件、環保要求等內容,作為工業用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出讓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嚴禁用地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圈占土地,通過補辦用地手續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十四)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

(十五)優化住宅用地結構。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強化農村土地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十六)高度重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指導、督促編制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劃定村鎮發展和撤并復墾范圍。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必須符合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依法審批。嚴格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

(十七)鼓勵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堅持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下,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對村民自愿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購買空閑住宅的,當地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助。

(十八)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人均住宅面積等相關標準,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建房,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堅決防止產生超面積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戶多宅現象。

五、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責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要對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執行實施全程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結果及實際開發利用情況等動態信息。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分析,研究完善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沒有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或者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十一)加強各類土地變化狀況的監測。運用遙感等現代技術手段,做好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全面掌握各類土地變化狀況。國家每年選擇若干個省級行政區,進行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狀況監測。重點監測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耕地減少和違法用地等情況,監測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二十二)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監管。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嚴重破壞、浪費、閑置土地資源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土地開發面積不足1/3或投資不足1/4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違規提供貸款和核準融資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三)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實行上一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分級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作為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節約集約用地的責任感,切實轉變用地觀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將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在政府決策中,落實到各項建設中,科學規劃用地,著力內涵挖潛,以節約集約用地的實際行動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