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土地增減掛鉤),加快建立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市場,努力實現“保障發展、保護資源”雙贏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68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掛鉤辦)具體負責安排、指導、推進增減掛鉤工作,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轄區內增減掛鉤工作。
第二章、項目確定
第三條縣政府每年根據掛鉤指標庫存情況,下達鄉鎮(街道)土地增減掛鉤任務;各鄉鎮(街道)根據自身后備資源和計劃使用指標情況,確定土地增減掛鉤實施項目并完善所有內業資料后,向縣掛鉤辦申報項目規模。
第四條縣掛鉤辦主要對各鄉鎮(街道)申報項目的規模、入庫條件進行審核,不再對項目搬遷戶數實地核查;通過規模和入庫條件審核后,縣掛鉤辦指定項目實施完工時間。
第三章、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五條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包括農戶搬遷、土地復墾、農戶安置、配合驗收等。
第六條各鄉鎮(街道)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縣土地增減掛鉤搬遷補助標準補助搬遷農戶,并將搬遷補助情況予以公示,切實保障農戶搬遷補助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維護搬遷農戶權益。
第七條各鄉鎮(街道)在項目完成后書面申請縣掛鉤辦驗收;縣掛鉤辦負責對完工項目進行實地驗收;項目通過驗收后,由鄉鎮(街道)進行后期管護(出具項目管護書面承諾),不得出現違法占用項目行為。
第四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八條凡列入土地增減掛鉤項目,縣政府按照7萬元/畝標準補助通過驗收的新增面積。
第九條土地增減掛鉤項目通過縣掛鉤辦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撥付30%資金作為啟動資金;完成農戶搬遷后,撥付至項目資金的70%;余款在省審核驗收后1個月內撥付。
第十條縣政府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由各鄉鎮(街道)根據自身情況安排使用,增減掛鉤工作經費和獎金不得超過搬遷補助總金額的5%。
第五章、指標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土地增減掛鉤指標形成后實行縣集中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原則上按縣鄉7:3比例分配。
第十二條經營性用地指標使用按下列流程操作:
1.使用主體向縣國土局提出申請(所提供材料參照土地報批所需材料)。
2.縣國土局按照指標庫存情況,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使用計劃。
3.縣人民政府批準指標使用計劃后,由用地主體和縣土地綜合開發中心簽訂建設用地指標有償調劑使用合同。
4.按照合同約定,用地主體向縣土地綜合開發中心足額交納指標使用費。
5.指標使用費交納后,縣國土局及時完成土地報批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國土局應做好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的工作落實和協調,加強縣土地綜合開發中心建設及建設用地指標調劑。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保障土地增減掛鉤專項資金及時到位,按月對鄉鎮(街道)土地增減掛鉤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實現資金良性運行。
第十五條各鄉鎮(街道)應全力推進土地增減掛鉤工作,節約集約使用用地指標,確保穩定。
第十六條縣監察局應會同審計、財政、國土等部門對增減掛鉤農戶補助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推進增減掛鉤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凡之前出臺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縣國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