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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1
學校是人員密集、教學、科研等活動集中的重要場所,也是教育活動的基本單位,學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特殊的群體。近年來,發生在學校甚至是學校以外的突發事件,不僅給學生、學校、家庭帶來無法愈合的創傷,而且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從一些發生在學校的突發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來,隨著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不斷重視與加強,我國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有關立法對學校安全及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作出相應規定。如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政府及政府部門必須加強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學校實行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防止發生食物中毒、火災、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師生安全……”二是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學校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總體預案,各類學校也相應地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了必要的演練。三是各類學校成立了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體系,明確學校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初步形成了應對與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四是各類學校更加重視日常安全的管理,組織力量、投入資金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組織開展了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六是應急救援隊伍及其裝備得到重視和加強。
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學校在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上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 一些學校對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重要性沒有真正認識到位。一是沒有將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作為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加以重視、加以研究。二是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等同于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工作體系的建設,認為有了應急預案就可以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常常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被動地去應對與處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有些人認為突發事件是偶然事件,發生概率很小,學校資金有限,而用于突發事件預防、應對的費用較大,又不可能產生明顯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認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只是學校后勤保衛部門的事情,是一件簡單的、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沒有足夠的認識與估計。
2 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制度、規則還不完善。制度、規則是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的先行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雖然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及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也對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總體方針、基本原則、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應急救援響應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還缺少配套、具體和可操作的法規或規章,對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制度、應急程序、應急內容等操作層面的內容還缺乏明確、具體的制度規定,導致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總體上還處于較低層次、較低水平。
3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完善不可行的問題較為普遍。預案是有效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重要保證。目前,各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沒有組織人員認真進行預案的編制。二是由于國家有關方面還沒有就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編制指南,一些學校編制的應急預案過于簡單,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應急預案不銜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學校沒有組織突發事件預案的演練。有些學校雖然組織了演練,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沒有根據這些問題與新的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4 一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基礎較為薄弱。一是有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不夠落實。二是一些學校負責安全防范與管理的機構及有關人員對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沒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必要的安全知識,又對學校內部的日常安全檢查不夠認真,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與隱患。三是一些學校對隱患治理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一些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部分學校對可能引發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沒有及時化解、消除。
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與處置的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的能力。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是一種綜合的保障能力,主要由五個方面構成:一是預防能力。立足預防,消除安全隱患,并對可能發生的事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減少消除突發事件的發生。二是決策能力。能具有權威的應急處置領導與決策能力,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置進行及時決策、合理組織、科學指揮、有效調度。三是實踐能力。具有完善、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作、場內預案與場外預警、適時聯動的預案體系。四是保障能力。具有配合默契、堅強可靠的應急救援保障系統。五是導向能力。通過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和有效的宣傳教育,使學生自覺學習掌握必備安全知識、應急知識與技能,從而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在學校范圍內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
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2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做好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是加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單位要緊密結合當前形勢,充分認識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單位實際,全面履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職責,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整,及時準確上報信息。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體。根據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突發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報告相關情況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有責任及時向當地街道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區政府各部門、駐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報告主管工作方面及發生在本部門、單位或系統的突發事件信息。
(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各類突發事件都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發生四個級別的突發事件,相關責任主體都要向區政府報告。標準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涉及敏感群體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駐區有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過電話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并在1小時內通過金宏網或傳真書面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
(五)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方式。以電話、傳真和網三種形式報告,信息的報送要遵守相關規定。
三、落實責任,全面實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直報員制度。
(一)嚴格實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考核。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各街道及主管部門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應在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區政府將定期統計匯總信息報告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并納入區目標績效考核。
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3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各類人社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加大安全知識宣傳力度,細致排查各類突發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故的發生。
(二)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突發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三)屬地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以及“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本局各股室、二級機構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制定安全防范預案,在突發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為了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區人社局設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局長擔任,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一)區人社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在區安委會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傳達貫徹省、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工作要求,與區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省、市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故中的重大問題。
(二)區局相關股室的職責:
1、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社保大廳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就業大廳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局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指揮的信息溝通、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負責督促指導本局內設股室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指揮部下設聯絡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和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聯絡協調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領導、局辦公室等人員組成,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接警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負責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負責快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搶險,并做好各組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資料檔案。
2、現場處置組由發生突發事件相關單位的對應業務分管領導、業務股室和指揮長指派人員等組成,負責快速組織應急人員和有關搶險物資,指揮搶險人員緊急施救、控制險情,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組由指揮長指定的局領導、財務室等人員組成。負責救援物資和事故應急期間全體參加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事故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局業務分管領導及區紀委派駐紀檢領導等人員組成,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整個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級機構應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防,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股室、二級機構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所管轄人社服務機構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各股室。二級機構辦須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人員保障
各股室、二級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突發事故預案的普及工作,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人社系統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有效預防突發事故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應急預案啟動
區人社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突發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和處置
1、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情況,成立聯絡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和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開展應急救援協調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和其他有關信息。
2、突發事故應急救援,以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職責分工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向區安委會申請支援,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支援。
(三)信息報送
1、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采用分級報送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區人社局,區人社局負責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安委會辦公室和上級人社部門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采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四)信息
嚴格按照市、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信息。
七、后期處理
(一)應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協調處理好突發事故的經濟補償,協調組織對突發事故的社會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4
法律依據缺位。現階段,高校在應對突發事件時主要以政策條文和校規校紀為依據,法律法規嚴重缺位。高校校規校紀主要是為了實現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制定,僅僅是高等教育領域法律法規的補充和延伸,絕不屬于“法”的范疇①,因此其效力遠低于國家法律。此外,在高校發生突發事件頭緒繁雜且原因復雜,各部委的法規配套往往缺乏對所有突發事件的統一效力,而且過多強調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更沒有法律的強制性可言。因此,法律依據的缺位是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責任主體不明。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不明,沒有形成有責任主體、可操作性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往往是在事件發生后臨時組成領導小組和處置小組,這樣的臨時組織在應對突發事件時過多依賴領導的個人決策,難以有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應對舉措乏力。盡管大部分高校本著“預防為主、提高效率”的原則建立起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然而很多預案本身過多強調原則性而忽略實踐性和可操作性,高校中更鮮有完善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研判機制、追蹤機制以及報告機制等體系,難以在事發前預防或在源頭上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難以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有效地進行響應,更談不上運用社會資源形成綜合防控體系共同應對。
在管理高校突發事件時,要從多方面綜合考慮,建設完整的管理系統。
完善高校安全相關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必須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高校公共安全立法應當盡快提上日程,從法律層面強制預防、處置和善后等環節。同時,在相關法律的指導下,還應依據《高等教育法》的規定,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體系,出臺配套的應急預案,明確處理突發事件的基本流程。
成立專業應急團隊,明確責任主體。在學校內成立專業化的突發應急小組,明確責任主體,規范現場指揮權交接方式和程序,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堅持“專業處置,崗位權力大于級別權力”,校領導積極協助專業突發小組工作、全校師生一致聽從專業指揮團隊的現場指揮,確保應急指揮科學有序進行。
建立預防、處置及善后三大應急管理體系。高校應對突發事件應以法律為依據,制定合理的事前預防、事發快速有效處置、事后妥善處理認真總結的完整體系。我們應該秉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理”的理念,通過建立完整應急預案、實際演習訓練等手段,提高高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突發事件發生后,嚴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預案進行處置,不慌亂、不緊張,做到責任明確、目標明確。突發事件處理完成后,應妥善處理有關事項、人員的善后事宜,對事件進行充分反思總結,積累經驗,改正不足。
動員全校師生加強突發事件處理能力。高校要注重培養校園各個部門基層員工的“第一響應者”能力,保證將事件控制在源頭。與此同時,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還需要充分依托大眾力量,讓處在案發第一現場的師生自發響應號召、第一時間參與處置。在日常學習中加強高校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整體提高大家應變能力,動員全學校的力量加強應急管理綜合工作。
(作者為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教授)
【注釋】
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以及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的組織,公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市管領導干部(下稱負責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突發事件或處置突發事件不力的,依照本辦法問責。
第四條問責的原則:遵循權責統一、分級負責、依法規范、改進工作與追究責任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問責方式。
(一)誡勉談話;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四)責令公開道歉;
(五)通報批評;
(六)調整工作崗位;
(七)停職檢查;
(八)勸其引咎辭職;
(九)責令辭職;
(十)免職。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采用本條第(六)項至第(十)項問責方式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被問責的情形構成違紀、政紀應追究紀律責任的,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實行行政問責。
(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未執行有關規定或執行不力,做出錯誤決策,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社會安全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
(三)因,強令、授意施行違法行政行為,或因不作為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
(四)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矛盾糾紛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群眾到上級機關非法集體上訪,致使發生突發事件的;
(五)因工作失職或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六)因泄露國家秘密或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群眾非法集體上訪或引發突發事件的;
(七)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未按規定及時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
(九)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十一)違反規定指令公安機關參與非警務活動或違規派出警力處置突發事件,濫用強制措施、警械(包括攜帶、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級、事態擴大的;
(十二)其他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第七條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輕重、損害和影響的大小決定問責方式。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對負責人采用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方式問責;
(二)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對負責人采用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的方式問責;
(三)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對負責人采用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方式問責。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
(一)一年內被兩次(含兩次)以上問責的;
(二)在被問責過程中,干擾、阻礙、不配合調查的;
(三)打擊、報復、威脅、陷害辦案人、檢舉人、控告人、證明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
(四)拉攏、收買問責調查人員,采取不正當行為干預調查,影響公正實施問責的。
第九條發現并及時主動糾正錯誤且未造成重大損害和影響的,可從輕、減輕問責。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問責。
(一)因下級機關(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致使難以作出正確判斷,造成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
(二)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有關內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體、詳細、明確規定或要求,無法認定責任的;
(三)已經引咎辭職的;
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范文6
一、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突發事件主要類型
(一)公共衛生類。如中暑、傳染性疾病等發生。
(二)自然災害類。如極端惡劣天氣、洪澇、地質災害、地震等。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突發事件。
三、實行報告制度
成立報告制度,對中考期間發生的各類突發性事件及時報告處理。
(一)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組長。
(二)接到考點的報告后,立即會同上級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保護現場,調查核實情況,并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縣招辦。
四、處理原則
處置中考期間突發事件,要堅持貫徹“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認真遵循五項處置原則:
1.安全維護原則。2.早抓早防原則。3.及時妥善原則。4.正確引導原則。5.冷靜應對原則。
五、處理措施
(一)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1.考試前或考試后發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應急預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2)班主任深入班級認真落實做好預防措施。
(3)做好對考生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監測和檢查。做好防控疫情,對患者及時進行治療。
2.考試中發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對于確診為流行性疾病者的考生,應進行隔離治療,并報告上級招生部門。
(2)當考試出現危重病例時,應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及時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3.在中考期間發生食品、飲水、空氣污染等事件
(1)事發地立即向招生辦報告。
(2)事發地要保留可疑的食品、飲水及共有關原料等,控制事態情況。
(3)要落實對事發地督查,做好防疫措施,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健康。
(二)對自然災害等事件
1.在中考期間發生火災、中毒等事件。
遇此突發事件主要領導立即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報告招生辦及教育局,報告內容為:現場具體情況。保護現場,劃定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協助公安等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及時組織考生及有關人員,救治受傷人員,送醫院進行治療,確保師生人員生命安全。
2.在中考期間發生洪水災害或地質災害事件。
(1)在教育局的領導下,做好考試前的準備工作,密切關注災情發展,隨時匯報。
(2)領導明確分工,檢查考生來往途中的安全問題,確保師生及工作人員安全,并落實救援隊做好應急組織搶救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教育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走人行道、斑馬線,統一行動,服從隨隊領導、教師指揮。學校租用車況良好證照齊全的車輛。
2.如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隨隊領導和教師指揮學生緊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治安、交通、消防及其他安全應急組。
3.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