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車船稅新標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車船稅新標準范文1
【關鍵詞】霧霾治理;財稅政策;經濟發展
當前,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逐步深入,霧霾現象的影響范圍也開始從局部向全國性蔓延,其影響程度也日益頻繁與嚴重,對社會、經濟、民生等多個方面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與危害,社會公眾對霧霾治理的訴求與意愿也變得更加強烈。但是,從國際經驗來看,霧霾治理作為一個世界性問題,其有效的治理與防范必定將會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任務,并且霧霾的治理與經濟發展、財稅經濟政策等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通過研究霧霾治理、經濟結構以及相關財稅政策的關系,對我國當前及今后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霧霾在中國的區域分布及其經濟影響
(一)霧霾的成因與區域分布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其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組成。其中對社會生活危害影響較大且被公眾所熟知的就是可吸入顆粒物,即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氣,燃煤排放的煙塵,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氣,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產生的揚塵等。
當前,我國出現的霧霾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危害影響嚴重。霧霾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更會對社會公眾的工作、生活以及健康帶來極大的不便與損害。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廣州、北京、西安、上海PM2.5污染共造成經濟損失61.7億元,早死亡人數7770人,占四個城市當年總死亡總人數的7.2%;2、霧霾覆蓋面廣。我國2013 年出現霧霾現象的城市包括了京津冀地區、黃河、淮河以及長江流域等重要城市群,其作用范圍占到全國的四分之一;3、污染持續時間長。在去年環保部公布的《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顯示,在2013年實行環境監測新標準的全國74個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超標城市比例為95.9%,全國平均霧霾日數達到35.9天,為1961年以來最多。具體數據如下表所示:
表1. 2013年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城市不同空氣質量級別天數比例
質量級別 優 良 輕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嚴重污染
天數比例 12.90% 47.60% 22.90% 8.00% 6.20% 2.40%
(數據來源:《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霧霾現象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從短期來看,霧霾現象的出現與治理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區經濟的發展。亞洲開發銀行和清華大學在2013年研究報告表明,中國的空氣污染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基于支付意愿)高達GDP的3.8%,相當于損失掉了2013年全年GDP增長率的一半。同時,由于社會資源的有限性,當社會資金、人力物力等資源向霧霾治理方面傾斜時,用于發展經濟的社會資源則必然會相應的減少,并且某些霧霾治理的措施同樣會對經濟增長產生較大的影響。
從長期來看,霧霾治理能改進與優化我國現行的經濟結構,促進我國的經濟轉型升級。通過對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外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治理成功經驗的分析,可以看到上述發達國家都不約而同地選擇通過制度創新、稅制改革、金融創新等手段有效的解決了環境污染問題,并同時帶動了國內經濟結構與經濟發展方式的改進與升級,從而再一次從根本上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可以通過霧霾治理,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使霧霾治理成為經濟發展的催化劑。具體來說,通過取締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提升環??蒲屑夹g與研發力度,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經濟轉型;調整與創新現有財稅政策制度,從實質性推動經濟結構向低碳化發展。
二、中國現行財稅政策在霧霾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根據相關理論與國際成功經驗,要想基本控制環境污染問題,該地區治理環境污染投入占GDP的比重必須達到1%-1.5%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占比為2%-3%時,才能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然而,從我國經濟統計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從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環保財政預算占GDP的比例均低于1%,其治理投入與結果也無法充分滿足當前我國日益增長的環境治理需求,而相應的,我國霧霾治理的資金支持與資源投入也無法實現較為全面的治理。具體數據詳見下表:
表2. 2010年-2014年我國環保財政預算占GDP比重(單位:億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環保支出 1412.88 1591.85 1769.10 2101.27 2109.09
GDP 397983 471564 519322 568845 636463
比重 0.36% 0.34% 0.34% 0.37% 0.33%
(數據來源:根據2010-2014年中央政府財政預算報告有關數據整理)
同時,在引導社會企業與單位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或設備方面,中央往往都只是通過簡單的文件形式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執行該項政策,而未做出相應的硬性規定或實質性的補貼等措施。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在執行政策時,出于對自身財政資金與經濟發展情況方面的考慮,通常不愿對節能效果好但價格較高的環保設備或者產品進行采購,對社會整體方面的環保設備革新與升級產生了較為負面的影響。
(二)環境稅制結構不合理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針對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資源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其稅收優惠范圍主要以減免稅為主,形式相對有限,不夠靈活多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若納稅人不了解含有優惠措施的相關環境治理稅種,則可能會造成其在進行相關生產、消費等經濟活動時無法合理及時獲取原有的利益,并相應地會影響其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另外,當前正在施行的資源稅改革,即將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稅率由原有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措施對環境保護的作用還不太明顯。如內蒙古政府通過對燃煤電廠數據進行測算,發現燃煤電廠單位千瓦時電價中含增值稅0.033元,風電單位千瓦時電價中含增值稅0.097元。因此,要想扶持風電產業,增值稅率還需降低。同樣,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了小水電企業中,雖然小水電增值稅率低,但無進行稅額抵扣。據相關數據測算,火電的增值稅稅負為9%,水電的平均增值稅稅負為16.5%,而小水電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又重于大型水電企業①。
(三)現行霧霾治理收費政策效果不明顯
當前,我國霧霾治理的主要政策是采取“污染者付費”方式。其在收取企業或者單位的排污費時,其政策的制定與費用的征收基本只定位于霧霾治理的微觀層面。且費用征收形式多樣,導致地方政府在執行該政策時往往可能會產生重復收費的情況發生。另外,在排污費征收標準上,其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征收方式,即超過既定標準的才征收費用,而達到或者低于標準的則不征收,并且對違反標準的企業征收的費用也遠遠低于事后的污染治理費用,進而導致環境管理部門對霧霾治理的力度與作用往往達不到預期的目標與效果。例如SO2的排放,根據現行相關法律其規定企業違規或者超額排放時必須繳納罰款,即按照每超額排放一公斤SO2,政府就相應的征收0.2元的排污費。但從實際的經濟生產活動來看,企業為減少排放一公斤SO2而發生的環保支出遠遠超過0.2元。因此,在現實情況下,許多生產企業在巨大利益驅使下,更愿意繳排污費來維持生產經營而不愿意采取升級節能設備或其他環保措施來減少SO2等污染氣體的排放②。
三、完善霧霾治理的財稅政策建議
財稅政策作為政府調節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手段,其對當前霧霾現象等一系列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結合上述分析與論述,本文從財政支出補貼、稅制、排污費征收等方面提出改善霧霾污染的財稅政策改革建議。
(一)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促使環保財政投入資金來源的多樣化
1、借助財政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根據國際上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我們可以發現國外發達國家與地區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通過財政、金融、法律等政策手段成立發展了包括綠色貸款、綠色股權基金、綠色債券等、綠色保險、綠色銀行在內的各種綠色金融產品、融資渠道和綠色投資機構,來支持綠色產業的發展。并在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問題上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在未來今后的5年當中,要實現環境污染治理減排的目標,年均至少要有2萬億以上的綠色投資的需求。但是政府財政預算只能拿出3千億左右投入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的領域,其只占到10%-15%的比例,還需要85-90%的民間資本進行補充。而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民間資本在沒有充分激勵條件下也不愿意投入資金進入該領域。因此,要充分緩解該資金供給矛盾,就需要建立相關綠色金融體系。如采取加大財政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力度;發行綠色債券;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估算體系和數據庫等措施,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創造一種激勵,讓企業減少對污染型行業的投資,增加對綠色行業的投資。
2、大力提升與優化財政補貼。當前,我國對環保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占GDP比重僅為德國的1/3,遠遠小于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平均水平。因此,在排污費征收水平及收入得到提升的情形下,我國應積極從投資補貼、產出補貼、消費者補貼等多個方面增加社會企業、單位或個人對清潔能源使用或設備采用的資金補貼。
(二)優化稅種稅率,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1、加快環境稅的立法速度,提升排污費征收標準。要在環境稅已有的論證與討論基礎上,更進一步加快其征稅范圍、計征依據、稅率設計等測算工作,盡快促使環境稅在較短的時間內落地全面實施。要進一步加快開征碳稅的實施進度,提升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與力度,提高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時的環境污染成本,促使其購買與使用清潔能源設備減少生產污染。
2、提高煤炭資源稅的稅率。煤炭能源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一項支柱使用資源,其對環境的破壞與污染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重點關注。因此,提高煤炭消費與生產的成本,遏制過度燃煤,促使煤炭生產者、消費者在使用煤炭資源時關注與考慮其對其他地區與其他人的外部效應,從而達到合理使用煤炭資源的目的。在2014年實行的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改革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霧霾污染現象。因此,基于上述經驗,我國應繼續深化能源稅率改革,進一步優化石油能源、化石能源等稅制稅率。
3、降低環保行業企業的增值稅率。針對當前我國環保行業部分企業如小水電、風能發電企業的增值稅稅收仍相對偏重的情況,應該可以考慮在已有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降低其增值稅率,并考慮全額返還或部分返還增值稅。
注釋:
①張楠.霧霾天氣背景下清潔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與優化[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3,(2):70-73.
②李金榮.環境治理急需財稅政策強力支持[N].中國環境報,2013-09-05(002).
參考文獻:
[1]張楠.霧霾天氣背景下清潔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與優化[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3,(2):70-73.
[2]李金榮.環境治理急需財稅政策強力支持[N].中國環境報,2013-09-05(002).
[3]王守強.霧霾的成因危害及防護研究[J].農業與技術,2012(10):163-164.
[4]胡曉彬,朱啟貴.節能減排的國注釋際經驗及啟示[J].上海管理科學,2008(5):75-77.
[5]王旭光.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探究[J].產業經濟,2013(8):24-25.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上半年節能減排形式分析報告[EB/OL].發改委官方網站,2013.
[7]潘小川,李國星,高婷.危險的呼吸――PM2.5的健康危害和經濟損失評估研究[M].北京:中國環境科技出版社,2012:2-3.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14年度一般項目“環境經濟系統模型框架下的霧霾治理與區域經濟結構升級研究”(14BJY071)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