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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總結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钡囊幎?,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顟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專款包括若干子項目的,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文物保護總結范文2
一、??谑形幕z產現狀
??谖奈锕袍E眾多,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達1566處(全省不到4000處),占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總量的三分之一強。其中,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25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處6點,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1處,海南省文物保護單位18處,??谑形奈锉Wo單位100處。此外,歷史文化保護街區2處:騎樓歷史文化街區、府城歷史文化街區。??隍T樓建筑街區比較完整地保存了騎樓建筑街區的空間形態、走向和尺度,基本保存了南洋風格騎樓建筑群。目前,騎樓建筑多數年久失修,不協調的現代建筑陸續取而代之,地下管網、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落后,建筑立面亂拉、亂掛、亂建,嚴重破壞街面景觀,機動車交通秩序混亂等,已成為十分突出的現象。府城傳統民居建筑街區呈矩形平面、不規則的方格路網結構,城內主路呈錯位十字相交,仍保持東西主軸線(文莊路、忠介路)和南北次軸線(中山路)的原有格局和走向,比較完整地體現出府城城市特色。目前,府城街巷兩側已有相當數量的民居、商鋪被改造為現代建筑形式,整體街區歷史風貌已遭受破壞,“一線天”街巷日趨嚴重,如鼓樓街、關帝巷、尚書直街等。
二、??跉v史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依然存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設的加快推進,在妥善處理基本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文物保護制度體系還不夠完整。在引導社會參與、協調基本建設矛盾、做好社會文物監管、加強責任考核等方面,還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規定。
(三)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文物保護經費匱乏是制約我市文物保護和名城保護、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瓶頸。經了解,我市文物部門每年的正常項目支出不足40萬元,因此,歷史街區和大量文物保護單位得不到最基本的維護,瀕臨損毀的文物保護單位沒有資金修繕,周邊環境風貌破壞嚴重,甚至連文物保護規劃、修繕設計費也負擔不了,嚴重制約了我市文物事業發展。
(四)全民文物保護意識還不強。全社會保護文物、發展文物事業的認識水平還不高。一些單位和群眾對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的認識和重視不夠,文物保護和名城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出現了個別“建設性破壞”情形,如府城傳統街巷整體歷史風貌日漸消退。
(五)文物資源利用有限。在文物和名城保護的宣傳上做得還不夠,名城中的文物景點知名度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難以發揮。同時,國有博物館、紀念館內部設施落后、創新能力不足,文物展示水平較低,亟待進一步開拓創新,充分發揮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
(六)專業技術人才缺乏。文博專業人才不足,制約和影響全市文物保護和名城保護、管理工作的有效、高質量開展。據了解,??谑形奈锵到y100多人的隊伍中,具有文博高級職稱的1人,中級職稱3人,遠遠不能適應和滿足全市文博工作的需求。因此,引進文博專業人才和復合性人才,加大現有人員的培訓力度,是文物工作取得長足性進步的重要保障。
三、加強??谑袣v史文化遺產,特別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議
(一)落實“五納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建議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文物事業“五納入”(將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要求,調整對文物事業的投入比例,每年固定投入文物保護資金,并逐年增加,以確保文物事業發展。
(二)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建議由市政府牽頭組織成立文物保護協調機構,進一步加強文物、發改、財政、公安、工商、海關、國土、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的協作,加大執法力度,有力打擊文物犯罪,凈化文物市場;積極開展文物行政執法,遏制文物違法行為。
(三)加強文物保護人員隊伍建設。隨著近年來事業發展,人力資源上的青黃不接問題,已經成為事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在崗培訓和離崗培訓等其他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工作顯得十分緊迫,“走出去,請進來”,需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解決。
(四)以法律法規為宣傳重點,擴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宣傳范圍和影響。利用每年的“5.18國際博物館日”和“中國文化遺產日”進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宣傳。
文物保護總結范文3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的保護工程。
第三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
第四條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第五條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一)保養維護工程,系指針對文物的輕微損害所作的日常性、季節性的養護。
(二)搶險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發嚴重危險時,由于時間、技術、經費等條件的限制,不能進行徹底修繕而對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臨時搶險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繕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合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工程。
(四)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而附加安全防護設施的工程。
(五)遷移工程,系指因保護工作特別需要,并無其它更為有效的手段時所采取的將文物整體或局部搬遷、異地保護的工程。
第六條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并組織制定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規范、標準和定額。
第七條具有法人資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單位,包括經國家批準,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宗教組織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為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
第八條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文物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資質認定辦法和分級標準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驗收管理。
第二章立項與勘察設計
第十條文物保護工程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實行分級管理,并按以下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審批機關。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程的申報機關、審批機關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保養維護工程由文物使用單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搶險加固工程中確因情況緊急需要即刻實施的,可在實施的同時補報。
遷移工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二)擬立項目名稱、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布與執行情況;
(三)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能性的技術文件與形象資料(錄像或照片);
(四)經費估算、來源及計劃工期安排;
(五)擬聘請的勘察設計單位名稱及資信。
第十四條已立項的文物保護工程應當申報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技術設計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獲得批準后,再進行技術設計。
第十五條勘察和方案設計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
(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三)工程設計概算;
(四)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第十六條施工技術設計文件包括:
(一)施工圖;
(二)設計說明書;
(三)施工圖預算;
(四)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第三章施工、監理與驗收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工程中的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和遷移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重要文物保護工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報批招標文件及擬選用的施工單位。
第十九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購置的工程材料應當符合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其工作程序為:
(一)依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員進場前要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三)按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收集有關文物資料;
(四)進行質量自檢,對工程的隱蔽部分必須與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驗并做好記錄;
(五)提交竣工資料;
(六)按合同約定負責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除保養維護、搶險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條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新的文物、有關資料或其它影響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要立即記錄,保護現場,并經原申報機關向原審批機關報告,請示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補充已批準的技術設計,由工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現場洽商,并報原申報機關備案;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項目或方案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申報機關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文物保護工程應當按工序分階段驗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時,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由業主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并提交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及說明等資料,經原申報機關初驗合格后報審批機關。項目的審批機關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驗收小組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申報機關和審批機關應當建立有關工程行政、技術和財務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資料應當立卷存檔并歸入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
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文物保護總結范文4
1)相關法律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文物保護制度執行不到位。目前針對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我國已經制定了有關文物保護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但是隨著社會腳步不斷加快和人們對文化事業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相關法律政策已不足以支撐新形勢下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改進,進而做到滿足現實需求、與時俱進。此外,在博物館文物保護實際工作當中,部分地方主管單位沒有意識到有關文物保護制度的重要性,沒有按照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化管理,大大削弱了制度執行力度,造成文物不同程度損傷,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更多不便。
2)文物館藏和展覽環境相對較差,文物破壞嚴重。當前文物保存環境相對較差,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文物保存的自然環境比較惡劣,隨著經濟社會和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自然環境惡化程度與日俱增,而我國目前有關文物保護環境測驗的專業科研機構還比較匱乏,暫時還無法通過技術手段防止污染環境對文物的侵蝕,使文物保護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另一方面是人為破壞文物現象比較嚴重,部分不文明參觀者的有意破壞以及因經濟利益的文物盜取現象,造成部分文物損壞程度嚴重,外加常年失修,使得其無法充分發揮價值意義。
3)文物保護經費有限,博物館建設力度有待提高。文物保護是一項實施難度大、經歷周期長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力量作為支撐。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并加強對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但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針對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還比較有限,博物館建設力度還不能滿足當前對博物館文物保護的要求。由于資金投入不夠,導致很多地區博物館不能正常的履行文物保護職責,使得相關政策法規無法真正落到實處,阻礙了文物保護進程;與此同時,由于經費有限,很多先進的文物保護技術無法被引進,維修和管理手段落后,科學技術含量低,大大降低了文物保護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也無法充分體現現代化文物保護理念。
4)文物保護隊伍專業素質不高,文物修繕技術水平低。文物保護是一項專業性強的工作,需要一批專業基礎強、擁有先進理念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相關工作人員不但要扎實的文物保護專業理論基礎,還需要對博物館對文物的特性以及歷史背景有充分的了解,但是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僅有的少數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到,缺乏基礎的文物知識,實踐能力還有待加強,人才的短缺嚴重制約了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進行。究其原因,一是文物保護工作相對比較枯燥繁瑣,選擇從事該行業的年輕人不多,導致人才貧瘠;二是我國在文物保護專業方面的教育培訓還不是很普及,高校課程設置短缺,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求。而落后的文物修繕技術也使得文物保護工作更加嚴峻。
二、加強博物館文物保護的對策
博物館在文物保護和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求,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博物館文物保護力度,進而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措施加以改善:
1)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方案,規范文物保護管理程序。造成文物損壞的原因有很多,在進行文物保護或修復之前,必須進行全方面的調查研究,詳細掌握文物的特性和特征信息,通過充分的前期調查研究之后制定科學可行的文物保護方案,才能確保文物保護工作高質量高效率的進行。一是要加強對文物信息的采集工作,通過查閱歷史書籍、實地考察探究等多渠道搜集文物信息資料,確保采集的信息準確、全面,以便為文物保護或修繕提供有力參考,同時要借助現代化技術,將收集到的文物圖像信息和文字信息錄入到數據系統軟件中,以備永久存檔。二是要重視對文物特征的檢測分析,通過使用先進的儀器設備從多角度對文物進行定量或定性檢驗,為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方案提供參考依據。此外,文物保護及修復工作繁瑣復雜,需要進一步規范文物保護管理程序,才能有效提高文物保護效率和管理質量。一方面要嚴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和管理程序進行文物保護與管理,確保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文物定期檢查和測驗工作,要嚴格遵循修繕原則,避免文物的二次損壞。
2)加大文物保護工作資金投入,注重館藏文物日常管理。文物保護工作難度大、程序復雜,需要有大量的資金保證,但目前我國文物保護方面的投入資金相對較少,阻礙了文物保護工作進展。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除了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予以支持外,還需要設立專項資金保證文物保護工作順利開展,進而促進社會文化事業穩步發展。要注重文物的館藏管理工作和日常維護工作,一是要不斷改善博物館的館存環境,配備先進的基礎設施和防盜安全設施,確保文物保存在溫度、濕度等相對平衡安全的環境中。二是要建立規范合理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做好文物信息的分類和歸檔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信息等級臺賬,對于文物的出入庫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并設專人負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三是借助信息系統技術,實現文物保護的數字化管理,逐步加快文物保護的現代化進程。
3)重視文物保護專業人員培養,提高文物修繕技術水平。博物館文物工作人員的素質高低對文物保護工作能否順利開展至關重要,文物保護工作者除了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只有全面透徹的了解博物館文物信息,才能使文物保護工作更好發展,一是博物館要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引進和培養制度以及績效考評機制,通過提高薪資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精英人才,為從業人員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二是要加強文物保護隊伍的培訓指導,通過聘請專家指導、對外交流等方式,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并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培養綜合素質高的復合型人才。同時要提高文物修繕的技術水平,通過引進先進的修繕儀器設備和技術,提高文物維修的質量和效率,確保文物的完整性。一方面要嚴格按照文物修繕程序實施修復工作,并提前做好文物修繕方案,避免造成文物次傷害;二是要建立預防性保護思想,做到未雨綢繆,從而保證文物安全完整。
4)加強文物保護知識宣傳,鼓勵全民參與文物保護。文物是歷史發展的結晶,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是人類共同的財富,需要全民都參與到文物保護當中去。博物館作為館藏文物的重要場所,有責任加強文物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大眾保護文物意識,形成政府支持、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隨著經濟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文物價值不斷在提高,但部分文化遺產正在悄然消失,如不加以保護和宣傳,將對文化發展事業帶來不利影響。首先,博物館要加強自身建設,樹立良好的文物保護形象,起到帶頭示范作用。其次,要加強博物館講解隊伍建設,講解人員作為向觀眾宣傳文物歷史的傳播者,需要不斷提高自身專業素養,通過宣傳引導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文物保護工作中去。同時,要暢通多渠道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活動,一方面通過走進校園、走進社區,向中小學生和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激發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和熱情;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開展專題講座或展覽的方式,讓觀眾親身感受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進而提高文物保護意識。
三、結束語
文物保護總結范文5
【關鍵詞】文物;保護;監督管理
一、文物的保護
想要對文物保護進行定義和內涵確定,至少要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首先,要對文物保護所要研究的對象進行確定;其次,有關于文物保護所有的研究方法必須要熟識掌握;再次,對于文物保護研究的目的要有清楚的認識。文物 保護最終的目的則是如何將依存保存下來,并且利用起來。文物屬于不可再生的寶貴遺產,承載著人類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現今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越來越重視,想要把文物古跡長期的保留下來。但是在文物保護的原則上,國內外學術界始終不能統一,在成了很多方面都存在著不同的差異,某些時候還會有“保護性破壞”的現象出現。
1、文物保護的內容
文物屬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產物,從物質的角度來講,文物由諸多材料構成,所以文物屬于物質范疇。所有物質都在內部進行著永無休止的運動,期間外因又會其作用,物質本身就會出現許多物理和化學上的性質變化,物質原 本的結構和性能也會發生改變,物質材料會逐漸老化、出現變質甚至發生毀滅,文物也包括其中。換句話說,文物保護就是對破壞文物的各種因素進行研究,從而在保護文物的技術方面制定更科學合理的標準。
2、文物保護科的方法
文物保護在過去的話,把工作的側重點單放在了經驗總結和技術修復上面,沒有詳細地對學科基礎理論進行研究,所以現在一直在這方面向前發展的過程中起著阻礙的作用。文物保護這一概念里,“保護” 這個詞具有著雙重含義:首先,要對環境 進行嚴格控制,這樣就可以把因為環境因素而引發的文物材料老化變質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其次,就文物自身材質來說,要采取一些人為手段,使文物保持穩定狀態:再次,如果采用了上述方法都沒有效果時,為了防止文物 繼續老化變質,就很有必要對文物來進行修復處理,重新使其組成材料恢復穩定狀態。所以,文物保護不僅是科學,更是技術,它有著獨特的研究對象和方法。
(1)文物保存環境研究首先要對一點進行明確,文物保護學中的環境與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是不一樣的。一切可以對文物產生影響的外界因素外界素,都可以歸納到文物保存環境的研究范圍里。文物保存環境研究的任務是對各種途徑,方式、規律展開研究,這樣有利于合理措施的制定實施,把環境因素對文物 的影響降到最小值。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文物保護所講的環境包括了一個很大的范圍,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只是屬于其中的一小部分。在文物保存環境研究中,有以下內容需要進行強調:在文物的保護和利用過程里,許多外界因素會對 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文物材料的耐老化性能會逐漸隨著時間的延長逐漸降低。比如說,光輻射可能對任何遭受輻射的物品表面造成損害,表面對于文物來說是最重要的精華所在,但是也不可能我們把所有的文物都放到暗無天日的環境里進行保存,那么文物也就失去了利用和研究的價值。對文物進行保護的目的所在就是利用文物,如果不去利用,只是單純保護,那么開展文物的保護工作,甚至于文物本身的存在都會失去意義。對于文物進行的利用一定要做到有效和合理。同所有事物都要面臨客觀規律一樣,文物材料同樣也要遵循自然規律,就算是達到理想的保存狀態,材料還是會逐漸發生自然老化。與此同時,我們更要看到的是,環境因素造成的老化與事物發展變化規律是完全相符的,材料 的老化要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完成,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我們也并不是沒有絲毫辦法可言,在文物材料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人為的主動措施來使老化的過程變緩,一定程度上對文物的使用時間進行延長。
(2)文物材料的研究外界環境因素給文物材料老化變質只能算提供了部分條件,文物能不能長期被保存下來,構成文物的材料性質才是關鍵點。對文物材料進行研究,就是要應用物理領域、化學領域、生物領域的研究方法來對文物材料的組成成分、性質進行研究,這樣可以清楚地了解材料的老化過程,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止老化的措施,給文物的科學保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3)文物修復技術研究文物的修復工作,涵蓋了兩個方面:第一是指針對出土時已經破碎不堪的文物,為了將其進行利用而完成的修復工作,又叫作修整復原;第二是指為了對文物進行保護開展的修復。如果文物材料呈現極快的老化速度、并且程度也很嚴重時,再不對其實施修復措施,更可能無法保存甚至毀 滅,此時就一定要實施修復措施來對文物存在的時間進行延長。修復的最終目的就是使文物更長時間地、更好地保存下來。文物修復技術也包括兩方面,一是修復材料、二是修復工藝研究。目的是為了將破損文物的原貌盡可能進行恢復,同時開發和研制新型的修復材料。
二、文物的監管
文物的鑒管,就是保護的過程中,所謂的安全監督的管理工作。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人為地 毀損滅失,就無法呈現原貌。任何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遺跡等文物,是不可再復制、生產、創造出 來的。退一步而言,為了鑒賞、文化交流、展覽等需要而仿制出來的所謂文物,已然不是 具有時代性、不可替代性的原始文物,而是贗品、復制品,其隱含的價值已經大打折扣。文物自身蘊含的價值與意義難以估量,這無疑折射出文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性。為此,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規定,同時在我國刑法典里專門設立了妨害文物管理罪內容,它們共同組成了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法律屏障。
1、文物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不可否認,文物在我國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承載著中華民族上下幾千年的文明史,是中國文化的豐富源泉。它既能為科學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鑒,又能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中外人民友誼。它的積極作用無法一一列舉。但是,我國對文物的保護尚有缺失,有關文物的監管方面存在一些缺憾與不足。只要表現為:(1)文物犯罪猖獗,(2)文物監管的法律機制尚不完備,(3)文物監管制度尚存漏洞。
2、保障文物安全的監管對策
針對我國文物安全監管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并不僅僅限于運用法律法規等強制性手段,還應該運用行政、經濟、教育、技術等綜合性措施,全方位、立體化、系統性地全面鋪開。因為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對文物進行監督管理,有利于促進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協調發展,盡最大可能保持文物的原狀,并使之延續后代。對此,我們的主要工作為:(1)完善文物安全的立法保護,(2)擴大文物知識的宣傳,(3)強化文物部門的行政職責。
文物保護總結范文6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式、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普查有利于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于發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縣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文物的本體特征、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的和人文的環境情況;總體評價我縣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生存狀態及其發展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管理檔案,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于培養一支優秀的骨干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有利于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縣21個鄉鎮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摸清我縣地上、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巖崖(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分布數量和保存情況。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要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為圓滿完成此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務。我縣決定成立“*縣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加強文物普查工作,負責此次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體育管理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由于此次文物普查涉及部門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因此要求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
五、普查時間和具體工作安排
第三次文物普查從*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標準時間點為*年9月30日。
第一階段(*年4月-9月)。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本階段主要工作是進行前期準備,制定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專門的普查人員培訓,并開始在一些條件允許的鄉鎮開始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年10月-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鄉鎮為基本單位,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具體安排如下:
1.*年10月至12月,在嚴道鎮展開實地調查,摸索經驗,總結問題。
2.*年1月至4月,資料整理階段,查找前一階段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推動普查工作進一步完善。
3.*年4月至8月,在嚴道鎮、六合鄉、烈太鄉、民建鄉、烈士鄉、滎河鄉展開實地調查。
4.*年8月至9月,資料整理階段。此階段進行前期普查工作的工作總結,進一步分析工作開展以來所取得的得失,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同時進行人員休整,對普查工作所需的材料、設備、人員等進行補充。
5.*年10月至12月,在大田壩鄉、新添鄉、寶峰鄉、天鳳鄉、新建鄉展開實地調查。
6.2009年1月至4月,資料整理階段。進行前一階段的總結,分析得失,普查人員進行休整,儲備物質,為下一步的工作作好準備。
7.2009年4月至8月,在花灘鎮、三合鄉、泗坪鄉、新廟鄉、五憲鄉展開實地調查。
8.2009年8月至9月,資料整理階段。對前一階段的總結,分析得失,人員進行休整,儲備物質,為最后的普查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牢固的基礎。
9.2009年10月至12月,在安靖鄉、附城鄉、煙竹鄉、青龍鄉、龍蒼溝鄉展開實地調查。
第三階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結果。
六、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經費預算包括辦公室工作經費、培訓經費、部分設備購置費、田野調查及普查報告出版補助費等。
七、普查數據和資料管理
普查組在田野實地調查中,應根據有關規范和標準,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認真調查,如實地準確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的各項內容,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科學性。文物部門對文物普查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實行備份管理,確保安全。
八、普查的宣傳
我縣普查宣傳將積極利用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網絡,戶外宣傳牌和廣告牌等各類媒體和載體進行宣傳工作。第一階段,重點宣傳開展文物普查的目標和意義,范圍對象、內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階段,集中宣傳與文物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普查工作進展,普查工作先進事跡等。第三階段,追蹤宣傳文物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普查基礎成果,宣傳《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數據管理系統,報道文物事業在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