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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薪酬調查報告范文1
摘要:伴隨著時代的發展,當前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處在一線的農民工大多是80后、90后,也被稱為“新生代農民工”,他們對職業技能的培訓不同于上一代農民工。因此怎樣能夠更好的讓“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迫切需要研究,同時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就業方向主要集中在建筑行業,因此,本文探討的是建筑業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模式。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技能培訓;施工企業;模式
中圖分類號:G718.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49-0240-02
2011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278萬人,其中2011年的外出農民工總量達到15863萬人,對比2010年增長了3.4%。而統計局公布的報告顯示在2.5億農民工中,有17.7%的農民工從事的是建筑業,總量約為4474萬人。從這組數據中我們可以知道建筑業的勞動力相對充足,盡管“民工荒”的現象出現了。在建筑業出現的情況就更為突出,許多工程因找不到工人影響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但是筆者認為,這主要是高技能農民工的缺失,也因此“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工作非常重要,本文主要探討“新生代農民工”目前的培訓模式、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一、國內建筑業農民工培訓模式現狀
1.傳統學徒培訓模式。建筑工程行業從事的崗位可以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不需要任何培訓,一些比較簡單的工種,農民工只要愿意就可以從事相關的工作;另一類是技術類崗位,這類崗位并不是所有的農民工可以直接投入到相關的工作之中,需要經過培訓才能勝任工作,同時工作的質量與收入的多少,都于農民工的技術水平有關,也因此與培訓存在主要關系,例如相對技術含量要求較高的木工、鋼筋工、架子工等,這些崗位剛入行時需要有經驗的人帶,或者幫助有經驗的工作做輔的工作,以學徒工的形式進行培訓。
2.政府引導性的培訓模式。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了政府在農民工培訓工作中的位置。政府作為農民工技能培訓的政策制定者,由政府對相關培訓機構進行組織實施,包括為培訓機構提供技術與資金方面的支持。由政府選擇相應的培訓機構,選擇相應的辦學硬件,引進技能培訓方面的相關師資力量。在培訓的實施完畢后,再由政府對技能培訓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針對參加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后,可以由政府推薦就業。
3.施工企業主導性的培訓模式。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技術要求往往相對較高,需要組織專業的培訓,而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用工方,能夠了解相關的技能要求,根據需求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實用的職業技能培訓。以企業為主導的培訓模式是較為常用的模式,企業往往根據自身的需求,來決定培訓的方式及其內容。企業主導模式也可以通過和政府合作,開展相關的職業必備技能培訓,此類培訓方式資金一般是由企業來承擔,對于新生代農民工來說,比較容易接受此模式,新生代農民工大多經濟條件相對不好。
4.商業盈利性的培訓模式。商業盈利培訓模式更符合市場化的需要,也因此是一種較為高效的培訓模式,是一種多方共贏的培訓模式,培訓組織通過對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可以獲得相應的收入,而作為建筑企業也需要較為專業的培訓機構。商業培訓機構是由市場化決定的,商業培訓機構為實現自身的競爭力,往往不斷根據市場要求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專業化培訓。
二、建筑業“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存在的問題
1.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足。以2011年為例,中央財政對“陽光培訓”的專項資金投入11億元,為全國財政“三農”支出的0.037%,計劃培訓農民工300萬人,即中央財政給予的培訓補貼每人為366.67元。盡管有資金的支持,但是資金的投入嚴重不足,不能夠起到好的效果,不能夠達到一定的培訓規模,只能是杯水車薪。
2.企業只追求自身的利益。建筑企業作為盈利性機構,不得不考慮自身的效益,或者投入產出的比率。建筑企業投入的培訓資金,必定是為企業的用工考慮,通常不愿承擔太多的,企業計劃以外的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培訓責任,畢竟企業追求的是利益,也無法對企業任何強制要求。在企業組織的培訓中也往往存在很多的問題,由于目前的經濟運行環境和經營制度具有高度的不穩定性,企業擔憂新生代農民工在培訓結束后,并不能投入工作,產生例如跳槽或者放棄就業的狀況。企業很難有效的約束培訓后的合作關系,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吃苦精神也非常差。從企業角度考慮,只要增加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培訓支出,就會給企業的運營成本帶來增加,從而,在這樣不穩定的合作條件下,企業的培訓很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
3.農民工自身培訓意識不夠。新生代農民工對技能培訓的意識不強,主要是源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建筑行業的原因,建筑行業很多崗位無需培訓,同時從薪酬的角度考慮,很多不需要參加培訓的崗位與需要培訓的崗位工資差不多,這就無法激勵農民工參與職業技能培訓,因此他們認為沒有參考職業技能培訓的必要。最后一點主要原因是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的原因,缺乏積極的崗位創業精神,建筑行業的很多崗位,必須參加培訓,但是農民工自身無法適應這種創業的環境。
三、建筑業“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對策
1.推動政府主導的多元化的培訓資金籌措體系的建立。在農民工技能培訓中,政府占有重要的位置,政府合理的推動能夠為企業培訓的積極性產生很大的影響。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技術工人是企業的競爭力,能夠為企業帶來更高品質的要求,提供建筑工程的質量,其對社會的積極影響也很大。作為農民工能夠提高自己的收入,幫助擺脫低級的勞動力。因此在政府的主導下,培訓費用可以有三方共同承擔。
2.鼓勵建筑企業應設置專項培訓經費。政府部門可以鼓勵建筑企業,針對行業的發展,由建筑企業設立專項培訓資金,從企業的長遠規劃出發,也為建筑行業提供一個良性的發展環境。農民工是建筑企業的主要力量,必要的崗位培訓投入從長遠來看必不可少。以專項的培訓資金吸引那些渴望成為技術工人的農民工,為他們提供一定的就業技能培訓。建筑企業應看到對農民工培訓的長遠利益。打造出一支技術熟練、用工穩定的農民工隊伍是建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培訓投入就是對自己施工質量的投入,有助于打造高質量的產品,擁有專業的T工。形成良好的企業影響力,對企業的品牌有一定的提升能力。政府可以對參與專項資金建立的企業,提供一定的獎勵,或者相應的企業優惠或者扶持措施。
3.鼓勵農民工個人積極承擔部分費用。職業技能培訓最直接的收益者是農民工本身,個人根據自己的崗位規劃,選擇參加企業提供的培訓,承擔一部分培訓費用也是出于農民工自身的規劃。因此鼓勵農民工自己承擔部分費用,也是一個比較正確的做法,同時農民個人承擔部分的技能培訓費用,也能夠更加珍惜相關的技能培訓計劃,從而最大化的發揮培訓的價值。
4.大力提倡社會各界捐資助訓,多元化實現資金籌措。農民工職業技能的培訓需要的資金相對比較大,不僅僅能只依靠任何單方的力量。因此需要吸納國內外機構的資金、個人資金等用來支持農民工的培訓工作。政府可以接收社會的捐贈款項,設立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基金。同時,制定相關的政策,規范化技能培訓基金的使用。
結論:
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目前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原有的培訓模式也不能夠很好的適應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新生代農民工由于的技能培訓需要多元化的實施,應該有政府、企業、農民工自身三方共同努力。新生代農民工必須首先改變自身的認識,積極的投入當中,其次企業應該肩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政府部門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引導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培訓。
參考文獻:
[1]鄭光永.基于人力資本理論的企業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分析[J].繼續教育,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