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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1
法律援助機構確立的援助對象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包括:兒童、婦女、失去土地的人、傷殘者、靠養老金生活者和犯罪案件的當事人。月收入低于5000蘭特,即能夠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
2案件處理情況
1990年前,LAB承接的主要是刑事案件,一般是通過合同請私人開業律師辦理。1990年后,刑事案件仍然是法律援助機構關注的主要目標,但由于法律援助機構擁有自己的雇傭律師隊伍,其辦理案件的途徑已有所改變(LAB在全國各地有自己的辦公室)。目前,LAB的法律服務體系主要包括:中心辦公室(雇傭律師和公共辯護人)、私人開業律師(LAB付費聘請)、LAB的合作伙伴(LAB提供資金的其他非政府組織)。
3資金與預算
LAB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政府,另有一小部分資金來源于私人捐贈的實驗性項目,國家資金并不影響該中心的獨立性。它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領導,其負責人由司法與憲法法制部部長直接任命②。過去三年,LAB的資金預算情況可以比較如下:
4影響政策
傳統上,南非法律援助機構主要為刑事案件提供辯護,但是最近建立了一些民事部門和一個憲法性的影響性訴訟部門。正是通過后者,南非法律援助機構內設影響性訴訟部門,為包括婦女、兒童和貧困人口在內的弱勢群體開展分類行動和先例訴訟。2004年1月,南非法律援助機構采用了一項影響政策,法律援助機構不時地抓住機遇,通過承擔或者資助訴訟和其他法律工作,積極地影響一大批貧困人口的生活,而不是僅僅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南非法律援助機構在以下三個領域賦予影響政策以實際內容:(1)確立一項判例、法律制度或者解釋涉及貧困人口方面的法律;(2)通過開展集體訴訟或者處理少部分事務從而能夠解決大量的群體性糾紛,具備了處理群體性糾紛或者潛在糾紛的能力;(3)通過戰略性干預或者非訴法律服務,具備了促進一個群體或者該群體中重要人群生活的潛力。影響性法律服務可由以下機制提供:(1)南非法律援助機構所屬的司法中心和戰略性訴訟部門雇傭的領取薪酬的律師;(2)私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3)南非法律援助機構的合作伙伴;(4)法律診所;(5)以上機構和人員的組合。南非建立影響性訴訟部門,是為了保護人口中的邊緣化部分,而致力于將憲法規定的內容變成活生生的現實。它為南非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承擔并資助訴訟或者其他法律工作的機會,并對一個群體或者該群體的重要部分產生深遠的影響。影響性訴訟部門通過訴訟,可以確立法律判例或者為法律的未知領域確立一個標準。此外,通過辦理集體訴訟和戰略性訴訟,影響性訴訟部門能夠在單一事務中,確立解決群體性糾紛的有效方式。
5法律援助戰略規劃
2008年9月,LAB批準了南非法律援助戰略規劃(2009~2012),為了執行這項戰略規劃,實現法律援助的展望與使命,法律援助機構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工作計劃。法律援助機構還根據國內外環境的變化,每年都對該戰略規劃進行評估。南非法律援助的展望是建立一個公正的南非,使憲法中所珍愛的權利得到尊重、保護與防衛,確保正義被及所有的人。南非法律援助的使命是使法律援助機構成為最重要的法律服務提供者,通過高質量的專業化法律服務,以獨立、高效并充滿關愛的方式,確保窮人和弱勢群體獲得社會正義。為了實現自己的使命,南非法律援助機構確立了以下目標和戰略:(1)發展目標:法律援助機構成為積極高效的促進正義的部門;關注并幫助窮人和弱勢群體獲得社會正義,對所有南非人而言確保憲法權利得以實現;成為一個可持續的、有效的獨立組織,以確保能夠完成自身使命;培育尊重并服從憲法價值觀的公民和社會群體。(2)2009~2012發展戰略:①客戶和社區、相關部門:為客戶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服務;為社區培訓有關憲法和法律援助服務的知識;致力于幫助建立一套積極有效的司法系統;定期向議會和行政機關作出解釋,便于他們能夠了解法律援助機構的規劃和項目。②經費與可持續發展:維持可持續的、經費穩定的法律援助機構;確保管理良好;發展成為一個強有力的、廣為認可的法律援助品牌。③事業發展進程:評估事業發展進程(服務提供和支持),確保服務是有效率的、有用的、經濟的、以客戶為中心的、專業的、獨立的;建立精確的、可行的和及時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告知事業發展進程和決定;確保財政管理合理,事業發展具有可持續性。
6其他法律援助組織
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2
1、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內容
通過對小微企業進行調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問題主要有:缺乏及時獲取有效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渠道,缺乏獲取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渠道、能力和意識,不能及時正確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和環境風險,不能準確判斷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與環境的違法行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與環境的法律責任要求,不能確切了解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都明確規定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制度,各部委為了執行“三同時”制度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標準,但是,很多小微企業不了解建設項目安全與環境“三同時”制度執行過程中預評價、驗收評價和驗收(或備案)的要求,從而出現違法非法行為,同時埋下了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從對一些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違法非法行為的調研分析可知,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總體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幾個方面:
1)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培訓,包括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法律法規培訓和能力意識培訓;
2)安全生產問題與環境保護問題的法律咨詢,包括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生產經營過程遇到法律問題的指導、法律糾紛的訴訟;
3)安全生產事項與環境保護事項的法律幫助,如建立相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協助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協助選擇環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產品咨詢服務等。
進行持續、有效的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必須建立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的法律援助體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應進行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內容、形式,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環境保護中介機構、法律中介機構、企業和社會在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中的責任,建立并監督管理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引導小微企業接受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機構的服務,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體制和機制等。
2、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優先領域分析
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頻率高,即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風險高的行業(領域)應作為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優先領域。就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內容,難以獲得所有行業(領域)的所有事故調查報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別重大事故資料分析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風險。特別重大事故風險計算式為r=ps(1)式中r為特別重大事故風險;p為特別重大事故可能性;s為特別重大事故嚴重性。某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對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起數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別為i行業(領域)和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起數。某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嚴重性用相對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別為i行業(領域)和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04—2012年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分析,獲得調查數據較為全面的77次特別重大事故。分析這77起特別重大事故所屬的行業(領域),選擇煤礦作為基準行業(領域),用式(1)~(3)計算不同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8個行業(領域)中,煤礦的特別重大事故風險最高,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由高到低的其他行業(領域)依次為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火災、建筑施工、煙花爆竹、社會公共安全和冶金機械加工。趙淑莉等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業進行了統計分析?;ば袠I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運輸業緊隨其后。我國當前化工行業生產規模大,生產工藝復雜,生產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很多,存在較多的環境風險源;一部分化工企業的環境安全意識較差,沒有足夠的應對環境事件的技術和人員;另外,化工企業布局不合理,諸多因素使化工行業成為環境污染事件多發的行業。因此,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優先領域應選定煤礦和化工行業,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礦山以及火災發生頻率較高的工貿行業。
3、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合法權益、確保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發展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依法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我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法的情況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小微企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的部門規章。當部門規章適應一段時間,小微企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的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規,而后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法,盡快建立起針對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結論
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3
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近年來頻頻出現在領導講話、報刊媒體、甚至相關的紅頭文件之中。筆者認為,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關乎法律援助制度的終極目的,關乎法律援助事業的興衰成敗。所謂法律援助覆蓋面,它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援助標準、范圍以及法律援助機構的提供能力,需要時能夠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口總數。通俗地講,也就是法律援助制度所能惠及的人群。
一、法律援助覆蓋面的現狀
法律援助覆蓋面是衡量一個國家(地區)法律援助制度發達程度的一個重要尺度。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他們的法律援助覆蓋面達到很高的程度。比如,法國達到總人口的70%,瑞典達到90%,英國達到60%,美國達到50%。我國的法律援助事業剛剛起步,只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根據2003年實施的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標準、范圍,當時我國的法律援助覆蓋面僅能達到總人口的2%~3%。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長,各省(市、自治區)陸續出臺地方性法規、政策。不斷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尤其是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標準,直接給予法律援助等。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擴大,2008年我國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達到了總人口的8%~10%。
二、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需要。吳愛英部長在紀念《法律援助條例》頒布五周年座談會上說:“擴大覆蓋面。更好地滿足網難群眾的需要,已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迫切任務,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神話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降低門檻。將涉及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困難群體迫切需要的事項都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上,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在促進民生問題解決中的積極作用?!?/p>
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是滿足社會公眾法律援助需求的需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仍然處于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過去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隨著改革深化出現的新問題相互交織特別是受國家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遇到一定的困難,就業形勢嚴峻。城鄉居民增收壓力增大。一些新矛盾隨之產生,深層次矛盾進一步凸顯,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幅增長。
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是實現法律援助制度終檄目的的需要。司法部一再提出“落實政府責任、擴大覆蓋面、擴大知曉率”是現階段法律援助三大工作任務。這三者的關系。落實政府責任是保障,擴大知曉率是途徑,擴大覆蓋面才是目的。
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是司法行政部門應對社會挑戰的需要。無論是從國外法律援助的發展歷史上看,還是從國內對法律援助的龐大需求上看,法律援助都是一項很有生命力的朝陽事業。
三、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面臨的障礙
1 現行的經濟困難標準不科學、不合理。2003年國務院出臺的《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宜的需要規定”。實際上,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出臺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通過地方性法規、規章,把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作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
2 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太窄。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法律援助僅限于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蛘弑桓嫒丝赡鼙慌刑幩佬潭鴽]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民生法律援助案件中,《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了六條事項。這些范圍遠遠滿足不了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公民在訴訟中獲得法律援助的比例是很小的。
3 部分地區法律援助機構力量薄弱。提供能力有限。時至今日。有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機構仍然處在“一個人、一間房、一張桌子、一本卷宗”的辦公條件?!伴_不了門、找不著人”的現象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
4 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低。2007年年度,司法部和國家統計局啟動了“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和需求調查”,此次調查是我國首次開展的法律援助專項調查,調查社會公眾。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對法律援助基層知識的了解情況、需求事項,調查方式是入戶面訪和電話訪問相結合。調查結果顯示,56%的居民知道(聽說過)法律援助,44%的人沒有聽說過法律援助。這個結果基本反映出農村法律援助知曉率的狀況。
5 法律援助的便民程度不高。“門難進”。不少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縣委、縣政府的大樓里,深宅大院,幾道門崗,幾次登記預約,都未必能找到人?!叭穗y找”。有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三兩個人,且主要精力用在辦案上,老百姓千辛萬苦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常常遇到找不到人,需要來回跑三兩次才能遞上申請?!笆码y辦”。即使找到人了,也遞交申請了,援助中心也常常以“不是低保人員,不符合援助條件”為理由拒之門外。
四、提高法律援助覆蓋面的幾點建議
1 選定某幾種目標人群。(1)低保對象;(2)農民工;(3)殘疾人;(4)老年人。
2 擴大事項范圍。最徹底的辦法就是取消事項范圍限制。2008年底出臺的《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就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項范圍,意味著今后在廣東省申請法律援助就只有一個條件――經濟困難條件。所有的案件范圍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了。
3 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隨著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部分縣(市、區)法律援助辦案經費不足、地區面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日益凸顯。嚴重阻礙了法律援助事宜的協調法律。
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4
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職能,確保服務職能到位,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行為,在全系統營造狠抓服務質量和提升辦案能力的良好氛圍,努力推動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渝西領先、全市一流,決定開展評選法律援助“辦案能手”和“精品案例”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辦案能手評選范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所有人員。
精品案例評選范圍:**年度辦結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評選標準
(一)“辦案能手”標準: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2、熱心于法律援助工作。
3、熟練掌握國家法律援助的法規和規章,業務素質優秀,辦案件質量高。
4、嚴格遵守辦案程序、辦案紀律、文明辦案、熱情服務、所辦案件群眾反映好,無投訴的案件。
5、本年度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5件,典型案件的數量不少于2件。
6、案卷符合《**縣法律援助案件立卷歸檔辦法(試行)》的要求。
(二)“精品案例”標準:
1、案件類型有典型性,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對法律援助工作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案件。
2、受援人十分滿意。
3、在報刊、雜志上有正面報道。
4、案件質量符合《**縣法律援助案件立檔歸卷辦法》的要求;
三、評選辦法和程序
1、此次評選活動采取推薦選拔的辦法。各單位先自行組織,推選出本單位的辦案能手和精品案例,按要求向局里申報。
2、推薦申報表、材料及案卷于11月15日前,報送法援科進行審查,逾期視為放棄。
3、成立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局領導和援助科、法制科等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時評出“辦案能手”和“精品案例”。
4、對評選出的辦案能手和精品案例將增加辦案補貼。
四、具體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本次評選旨在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從嚴把關,突出最優。
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5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目錄
中文摘要………………………………………………………………………1
引言……………………………………………………………………………4
一、法律援(對法律援助概念的認識)………………………………………4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5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5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義…………………………………………………………6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學生的重要意義…………………………6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社會的重要意義…………………………7
四、結語…………………………………………………………………………8
注釋……………………………………………………………………………8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胺ㄔ修k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轉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
法律援助的法規范文6
要讓百姓打得起官司,能打官司,雖然已經喊了好多年,但是這么多年來,還是有不斷有貧困群眾如民工用極端方式解決工資等問題。他們之所以用極端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不是他們不愿意打官司,一個重要得原因就是他們無錢打官司,又得不到法律援助。
河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特別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為經濟困難公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在以往,我們雖然也要求政府部門對需要打官司的貧困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但都沒有提高到政府責任的高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旦政府部門不提供不實施法律援助應承擔什么責任。正因為制度的缺失,一些政府部門把法律援助當作一種施舍,一種政府可有可無的責任。從而使貧困群體很少得到法律援助。
在這種大背景下,河北省通過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特別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不能不說有積極的意義。既然是政府的責任,當然就不是政府對貧困群體的恩施。有責任,就要無條件地去做,不能有任何借口。做不好或不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就要承擔責任。這無疑使貧困群體尋求政府部門幫助、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理直氣壯。政府實施法律援助工作也更加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