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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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1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目錄

中文摘要………………………………………………………………………1

引言……………………………………………………………………………4

一、法律援(對法律援助概念的認識)………………………………………4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5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5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義…………………………………………………………6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學生的重要意義…………………………6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社會的重要意義…………………………7

四、結語…………………………………………………………………………8

注釋……………………………………………………………………………8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胺ㄔ修k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轉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懊駷楸?,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

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重要作用。

二、目標任務

1、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在未成年人當中開展法律援助知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能力;

2、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擴大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提高家庭特別是新市民家庭,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3、整合資源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優質、高效、準確的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凡無經濟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時,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可由區法律援助中心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三、活動內容:

1、開展送書籍、送法律、送服務的“三送”活動,把法律援助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未成年人身邊;

2、組織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突出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擔任學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顧問;

3、面向社會公布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擴大未成年人維權途徑;

4、開展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以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制講堂、法律授課等專題講座,提高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

5、各中、小學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聯絡站”,由負責未成年維權的團(隊)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經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后,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的宣傳咨詢、協調、服務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要充分認識“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及《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維權保護工作;

(二)深入了解,增強實效。深入學校、深入新市民家庭,了解未成年人及新市民的實際需要,結合當前未成年人維權工作實際,搞好法律宣傳和咨詢,幫助解決相關問題,增強開展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3

一、開展檢查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法律援助制度創建以來,特別是隨著《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各方面工作取得長足發展,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經費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人員隊伍不斷壯大,法律援助滿足社會需求的能力顯著增強,為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貢獻。隨著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依法規范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服務質量,成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開展法律援助“規范與質量”檢查活動,旨在通過全面檢查,找出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地認真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和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切實履行法律援助職責,規范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困難群眾提供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檢查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檢查《法律援助條例》、《關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司法部關于《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關于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等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加大《條例》的貫徹實施力度;

(二)檢查法律援助經費落實、使用和管理情況,重點要檢查法律援助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被截留、挪用,是否隨意增加辦案補貼,提高經費的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

(三)檢查有關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和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是否存在有償辦案,弘揚法律援助人員的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四)檢查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使人民群眾能夠獲得放心滿意的法律援助服務;

(五)檢查的評估依據和標準,以部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規范和質量檢查參考標準》作為各地開展檢查活動的評估依據。檢查項目分為6大類,每個大類20分,總分120分,各地對照《法律援助規范和質量檢查參考標準》,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綜合評出分數,對每個大項中扣除的分數在扣分備注欄中注明扣分原因。

三、檢查活動的方法和步驟

檢查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5月份):學習動員。各地要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法律援助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援助法規、規章,以及第三、第四次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開展“規范和質量”檢查活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自覺性,為迎接檢查工作做好思想和行動的準備。

第二階段(6-7月份):自查自糾。各地要對本地區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費保障和管理、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參照《法律援助規范和質量檢查參考標準》,認真排查。要重點查找各項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實。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改進的辦法,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實。各地要寫出自查報告,并于7月中旬報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階段(8-9月份):集中檢查。8月份13個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分四組進行互查活動(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各縣(市)區法援中心要寫出集中查處的評估報告和對策建議,8月中旬前報市中心。9月份市中心會同市局律管處、市律協在各地互查的基礎上,集中組織力量開展各項檢查活動。

第四階段(10-11月份):總結驗收和表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將會同律師司、全國律協,對各地開展學習動員、自查自糾、集中檢查的情況進行摸底抽查,并將對檢查出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機構和服務人員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同時表彰和宣傳一批先進的單位和個人,以此向全社會宣傳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公眾的監督。省廳將以此次檢查活動的結果作為今年評選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全市13個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要積極配合省、市中心的總結驗收工作,認真總結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典型和經驗,市局將以此次檢查活動結果作為推薦給省中心,并作為市司法行政系統2005-年度評先的依據。

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禁毒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戒毒理念,牢固樹立“立足挽救、有效戒毒”的宗旨,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多措并舉,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為有效抵御危害,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社會法治環境作出貢獻。

二、工作方案:

(一)認真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對刑滿釋放、被采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釋放的吸毒人員列入幫教重點人員管理。各鎮街司法所要與鎮街派出所加強溝通,協調聯系,調查摸底,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做好底數清,情況明,增強幫教工作針對性,有條件的司法所協助安置戒毒解教人員就業,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使他們能自食其力,逐步適應社會,有效地降低復吸率。

(二)扎實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發揮行業和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就近便捷地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條件,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把經濟困難的戒毒人員列入法律援助對象,積極探索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的機制,扎實有效為當地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法律幫助。

(三)把《禁毒法》納入“五五”普法教育內容,結合“法律服務進鄉村(社區)”活動,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宣傳欄、黑板報、標語、廣告等形式,不斷擴大宣傳覆蓋面。重點宣傳管制、戒毒措施、全社會的禁毒職責以及違法責任等需要廣大人民群眾普遍知曉的內容;宣傳的基本知識,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知識。

三、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為了推進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區司法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區司法局局長任組長;下設辦公室,掛靠下面辦公室,成員由區司法局辦公室、基層科、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宣傳科等科室負責人兼任。各鎮街司法所要充分認識號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指導、積極配合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5

關鍵詞:法律援助;現狀簡析;對策建議

一、法律援助的含義及其起源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護制度。廣泛意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給在別人需要在涉法事務上得到指導時,而提供的低于常規費用或者免費的專業幫助的事情,狹義上來說來法律援助就是指為不具備聘請律師能力(資格或者經濟等原因)的人提供律師服務的做法,法律援助的作用,在于保護那些法律弱勢群體的利益,貫徹司法精神。

法律援助制度自五百年前在蘇格蘭王國萌芽,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建立了以訴訟法律援助為基礎,涵蓋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現代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屬于世界人權制度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全球范圍內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制度保障,也是社會弱勢群體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直到上世紀90年代才始現法律援助。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社會財富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社會矛盾顯著增多,也催生了更多的弱勢群體,保障這些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受經濟、傳統觀念等各方面的因素影響,我國基層法律援助建設正遭遇著很多瓶頸。

二、基層法律援助現狀簡析

我國法律援助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行為,由政府負責。法律援助始于西方,最初是由私人律師、教會、各類慈善團體發起,帶有明顯的區別于政府行為的公益性質,其產生的基礎是基本的道義。但隨著矛盾的激化,單純依靠這些私人的社會組織已經不能滿足廣大弱勢群體的訴求。于是國家開始將其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建立了與其適應的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受援助對象為相對弱勢群體,既包括經濟困難者、殘者,也包括比如刑事案件中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后一種情況中的受助對象不當然與前一種對象相一致,其可能包括經濟情況良好的人員,但鑒于其在國家公權力面前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也有必要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機構為受助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和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的方法。前者為受助對象“開源”,后者為受助對象“節流”,雙管齊下,保證受助人充分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最大利益。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兩種:訴訟法律服務和非訴訟法律服務。訴訟法律服務又包括刑事辯護、刑事和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服務則主要包括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為起草合同等。

我國國情復雜,幅員遼闊,各地區自然地理環境不盡相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也有明顯差異,導致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大為不同,特別是東部和西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的法律援助建設有著千差萬別。下面以筆者生活以及前期調查走訪的安徽省寧國市為例,結合上文所提的法律援助的幾個特征,淺析我國目前的基層法律援助現狀:

寧國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皖南山區東北側,東鄰浙江杭州,西靠黃山,連接皖浙兩省七個縣市,市域總面積2487平方公里,總人口38.38萬人,全市轄6個街道辦事處、8個鎮、五個鄉,其中包含一個畬族民族鄉。寧國市多次入選中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百強縣市,人均GDP居安徽省縣級前列。

截止2015年,寧國市在全市各鄉鎮都已建立了法律服務所,擁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近50人,除此以外,寧國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19個鄉鎮、街道建立了以保護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利益為宗旨的法律援助數據庫。結合寧國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況可以看出以下特點:

(一) 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遞增。近年來,法律援助工作量明顯增加,且增幅較大,尋求法律援助的人群顯著增多。

(二) 法律援助案件類型較為穩定。絕大多數法律援助案件為民事案件,約占到總數的80%,刑事與行政案件所占比例較小。

(三) 受援助對象較為明確。從受助對象的身份來看,老年人、殘疾人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外來務工人員,婦女和兒童所占比例也較小。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所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 法律援助點設立分布不均。經濟基礎較發達的鄉鎮法律援助點設立較為完備,如鄉鎮企業較多、建有工業園區的鄉鎮法律援助點設立較為成熟,援助點成員較多,結構合理。經濟情況較差的鄉鎮援助點組織機構構建較為松散,人員不齊,經常一人身兼多職,甚至只能一人承擔援助點的全部工作。

(二) 法律援助人員配備不足,且個別人員法律知識有所欠缺。法律援助力量薄弱,少量的人員難以承擔日漸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導致部分案件被擱置,受助對象的法律權益難以得到及時的維護。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缺少法學專業教育背景,法律援助的質量參次不齊。

(三) 從業人員待遇不高,缺乏積極性。因為法律援助帶有很大程度上的公益性質,所以收費較低,導致很多法律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務工作者對待法律案件案件積極性較低,經常擱置拖拉或者敷衍了事,導致法律援助案件辦案效果較差。

(四) 基層群眾,尤其是農民群眾法律意識不強。遇到糾紛,老百姓往往第一選擇并不是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主要原因有兩點:1.多數普通百姓教育程度有限,不能理解法治的內涵和意義;2.宣傳工作不到位,普法宣傳有待加強,雖然當下各縣市都會舉辦法律宣講會等普法活動,但有很多與人民群眾實際生產生活相脫離,難以引起群眾共鳴,導致群眾參與性不高。

(五) 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狹窄。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集中在殘疾人、老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等范圍內,這主要是受法律援助資金的限制,接受法律援助的條件較為嚴苛,導致很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得不到幫助,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援助的公正與實效。

三、對策與建議

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是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是保護弱勢群體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人權的一項基本制度。為了使法律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的發展,結合以上所述法律援助存在的缺陷,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規范的程序。規章制度和規范程序是法律援助的基礎,健全法律援助必須先夯實這一基礎,將法律援助制度化。這里所說的制度化既包括法律援助財政資金投入的制度化,也包括從業人員的制度化。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可以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建立健全最低經費保障制度,同時,引入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至于人員的制度化,要提高從業人員待遇,吸引更多法律專業人才,落實他們的編制問題,堅持一人一崗,落實人員責任。

(二) 加強法律宣傳。廣泛開展普法進校園、普法進社區等活動,也可以結合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運用多媒體、多平臺進行宣傳,拓寬渠道。

(三) 把握個案平衡原則,既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查受援助對象的條件是否合格,也要針對具體案件的特殊情況,適當予以變通。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在踐行法律援助的基本內涵。

[參考文獻]

[1]郭威,施卉.淺析當前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

法律援助的的重要意義范文6

義縣法律援助中心自20年7月成立以來,一直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支持,始終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為縣政府的法定職責和民心德政工程,這是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希望,也是全縣民眾的福音。幾年來,義縣法律援助中心從建立民信政府,兌現政府工作報告的承諾出發,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法律援助各項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績,為實現司法公正、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就義縣法律援助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保證質量,攻艱克難,社會效益不斷彰顯

1、積極主動提供服務,不斷拓展受援范圍。自義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法律援助案件逐步由刑事向民商事拓展,受援范圍不斷擴大。幾年來,全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達3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10件,民事法律援助21件;受援對象達48人次,其中老年人5人,殘疾人4人,未成年人3人,婦女12人,其余均為貧困者。此外,法律援助中心還參與調處各種矛盾糾紛50余起,解答法律援助咨詢1740多人次。群眾滿意率為100%。為滿足我縣公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受援范圍基礎上,我們又增加了幾條規定,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援助。一是將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損害賠償等納入法律援助范圍;二是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三是針對某些案件的費用很高,超過當事人承受能力的,也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通過我們積極熱情的服務,眾多的社會弱勢群體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求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2、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當好黨委政府參謀。在做好解答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等基礎工作的同時,及時收集、掌握、分析重大民間糾紛信息,跟蹤社會熱點、難點,積極協調、主動參與,身體力行,通過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信息服務。在解決由“蟻力神”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引發的大規模的群體上訪案件中,義縣法律援助中心均參與到了縣政府的決策中去,并提出了很多可行性的建議,受到了縣領導的重視和一致好評。

3、努力營造親情氛圍,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我們在接待群眾、提供法律咨詢、上門服務和法律幫助中,實行“一條龍”服務,對前來申請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的當事人送一個微笑、打一個問候、讓一個座位、倒一杯水、給一個圓滿答復的“五個一”服務,在服務態度、言行舉止、接待接聽等各個環節營造家庭式的親情氛圍。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還上門提供服務;對一些緊急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事件,先行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再進行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同時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登記等工作,省去當事人奔波煩累,既方便了群眾,又提高了法律服務的工作效率。此外,我們還發揮全局優勢,凝聚全系統的公務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構建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和服務優勢,形成對內各負其責,相互促進,對外溝通聯動,協同作戰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整體優勢,使法律服務水平和質量得到充分的保證和提高。

二、夯實基礎,健全機制,規范建設初見成效

1、構建三級網絡體系,奠定堅實組織基礎。義縣司法局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確定一名副局長主抓,每年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義縣法援中心配備了3名工作人員,在各鄉鎮司法所分別設立了18個法援工作站,各工作站又在所轄居委會、村委會設立多個法律援助聯系點。把法援服務領域拓展到了基層。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回訪、檔案、學習、獎懲等各項管理制度,方便了廣大求助對象,確保了法援工作有序進行。這樣,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組織有序、覆蓋全縣的法律援助三級網絡體系已經形成,為義縣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2、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加大辦案監管力度。我們義縣法律援助中心緊緊圍繞“機構規范、管理規范、服務規范”的要求,制定了各項內部規章制度,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一是局機關加大了對法律援助主體的監管力度,采取重大疑難案件的集體討論、出庭旁聽、結案審查、定期通報辦案質量等措施,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指導。二是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強化了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案件的質量責任意識。三是堅持法律援助不得違規收取費用的原則,制定了嚴格禁止借法律援助之名搞有償服務的規定和措施,通過公開辦案成本、受援人簽名歸檔、審查結案報告等管理監督措施,嚴格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和社會效果。

三、多措并舉,擴大宣傳,社會影響日益擴大

1、認真組織學習條例,法援制度深入人心。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支持和幫助法律援助事業,我們義 縣法律援助中心不間斷地開展了一系列《法律援助工作條例》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學習,使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理解了加快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重要意義,并主動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部門、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學習宣傳。通過學習宣傳,全縣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質和作用,增強了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承擔義務。

2、開展主題宣傳活動,暢通社會參與渠道。去年9月,我們開展了以“實施法律援助,實現公平正義,共筑和諧社會”為主題的紀念《法律援助條例》實施5周年宣傳周活動,并在七里河鎮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娛宣傳演出活動。針對農民工分布廣、流動大、權益易受侵犯等特點,我們切實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宣傳深入工地,不斷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二是維權走進工地,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三是溫暖送到工地,扎實為農民工辦好事、實事。在整個活動周期間,我們共發放《法律援助條例》1.8萬份,其它普法宣傳材料2萬份。遍及城鄉的強大宣傳聲勢,使法律援助成為群眾的熱門話題,極大地暢通了法律援助的社會參與渠道,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認知度,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貧弱群眾了解并運用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人員不足,經費短缺,辦公條件亟待解決

幾年來,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實際需要和上級要求仍有差距。

1、法援人力不足。義縣法律援助中心僅有工作人員3人,面對越來越強烈求援呼聲以及不斷增多援助案件,僅靠現有的人力資源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法律援助宣傳的盲區和死角還很多,許多群眾還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職責,有的職能部門對法律援助的意識及自身職責也模糊不清。

2、工作條件不夠。按全省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必須3間以上辦公用房,并配套空調、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交通工具、檔案柜、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而我縣由于經費和條件的限制,法律法援中心僅有辦公用房1間,工作條件簡陋,遠遠達不到規范化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援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3、部門協作不暢。一個具體的法援案件,有可能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勞動、國土、建設、衛生、檔案等多個職能部門,雖然是免費,但牽涉立案訴訟、仲裁、查檔等事項仍需收費。要想讓困難群眾真正得到法律援助帶來的實惠,僅靠免費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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