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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構成范文1
監管的獨立性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獨立性是監管不能和其他政府職能混同,要由專業人士處理監管問題(劉樹杰,2011),即具備專業性;第二個層次的獨立性是監管機構不受制于政府行政部門,有必要的自。
(一)具備高度的專業性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監管機構的共同特征
監管在準入資格、價格制定、質量控制等方面具有高度的技術復雜性,需要收集并估算成本、價格和績效等數據,需要由經濟學家、律師、會計師等組成的專業化雇員隊伍,長期專注于特定產業,以熟知產業特征、積累經驗,克服監管者和被監管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普遍具備較高的專業性。為進一步增強專業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還紛紛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監管機構在政策制定、職能履行等方面提供科學依據及合理建議。例如,德國電信法規定,可以在電信監管機構RegTP中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監管機構裁決爭端、制定政策、進行決策等提供幫助。澳大利亞電信法規定,電信監管機構ACA可設立咨詢委員會來協助它履行職能。(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在獨立于行政系統的程度方面差異較大所謂監管的獨立性是相對于行政部門而言的,無論監管的獨立程度有多高,都要受立法和司法部門的制衡。
1.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分析
監管機構相對于行政部門的獨立性可以通過六個指標來衡量:一是監管機構的機構設置。在組織結構上與政府行政部門分開是監管機構具有獨立性的首要標志。二是監管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任期和職位保障。獨立監管機構的負責人應由立法機構或行政部門的首腦任命,任命之后便獨立工作,任期和職位受到保證,不受行政部門的左右;如果監管機構的決策者是一個由多個委員組成的委員會,且委員具有固定、有保證、時間錯開的任期,則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將更有保障。三是監管機構向誰匯報。獨立性較高的監管機構多向國會等立法機構匯報,其次是向政府政策部門匯報。四是監管機構決定的否決。為保障監管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政府行政部門應無權否決監管機構的決策。同時,為使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制約,法庭可以判決監管機構的決定無效,但不能代替監管機構做出新的決定。五是監管機構的人事自。獨立的監管機構有對員工進行人事調整的自,行政部門不能隨意地在監管機構和行政部門之間調動員工。六是監管機構的經費來源。監管機構的經費來源有向行業收費和財政撥款兩種形式。獨立監管機構獲得的財政撥款須經政府同意、由立法機構以國家預算的形式確定。
①由于行業演化歷史、國家政治傳統和制度安排的不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程度有較大的差異。按獨立性由高到低大體可分為高度獨立、相對獨立和政監合一三種類型。第一類是高度獨立的美國監管機構。美國的監管機構被稱作“無頂頭上司的政府第四部門”。其獨立性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監管機構在設置上與行政部門分離。二是監管機構的負責人———監管委員會委員的任命需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通過;委員的職位固定有保證,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總統不能任意將委員免職,行政部門更無權左右;委員的任期長于總統任期,且每次換屆只能更換一小部分委員,使得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部門無法對委員會形成有力控制,保障了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三是監管機構向立法機構匯報工作,而不是向行政部門匯報。四是除法院外,行政部門無權駁回監管機構的決定。五是監管機構擁有獨立的用人權。六是具有穩定的經費保障,監管機構的大部分監管經費來自于對被監管對象的收費,少量經費來自財政撥款,資金預算由國會根據其績效決定。第二類是相對獨立的歐洲監管機構。這種模式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代表性國家有英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等。之所以相對獨立,一是因為監管機構設置于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下,一定程度上會受主管部門的影響。例如,英國電信監管機構“電信監管辦公室”(OFTEL)隸屬于英國貿易工業部(DTI);澳大利亞監管機構“澳大利亞通信監管局”(ACA)隸屬于通信信息與藝術部;德國“通信與郵政監管局”(RegTP)隸屬聯邦貿易部。二是監管機構負責人一般由總統或部長任命。在法國,執行委員會委員由總統、國民大會和參議院共同聘用,在德國和澳大利亞,監管機構負責人由總統或總督聘任,在英國則是由行政部門的部長任命。
②監管機構負責人的任期一般在5年左右,基本與所在國政府元首的一屆任期相近。在OECD成員國中,包括英、德在內,約有一半國家的監管機構由單人負責,其余國家則由一組人負責決策。三是監管機構多數向行政部門匯報工作。澳大利亞監管機構每年向行業主管部門就重大事項進行匯報。加拿大則是向國會匯報。德國、奧地利的監管機構需向立法機構匯報,不需向政府相關部委負責;法國監管機構每年向政府和國會兩個系統做工作報告。四是行政部門大多無權駁回監管機構的決定,只有法院可以行使駁回權利。澳大利亞法律明確規定主管部門不得干預監管機構的監管決策,除少數法律規定的指示外,不能對監管機構下達其他指示;法國電信監管機構“電子通信與郵政監管局”(ARCEP)的決策以國家名義實施,直接對議會負責。但少數國家的行政部門,如英國的壟斷與兼并委員會、丹麥和挪威的上訴委員會、加拿大、墨西哥和匈牙利的政策部門或內閣都有權否決監管機構的決定。五是擁有自主的人事權。六是經費來源傾向于收費,以財政撥款為補充。在OECD國家中,過半數國家以收費作為監管機構經費的主要來源,只有澳大利亞和法國直接由財政全額撥款。第三類是以日韓為代表的政監合一式監管機構。這種模式下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最弱,不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隸屬于行政部門,或者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承擔監管職能。前者如日本總務省下設的附屬機構———公正交易委員會,負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后者如日本內閣府生活質量政策局下設的物價政策課和物價協調課,負責制定、實施基本的價格監管政策。在政監合一式的組織形式下,行政部門控制監管機構的負責人任免和人事權,接受監管機構匯報工作并有權否決其決定,監管機構經費來源于財政撥款。
2.獨立性差異的形成原因及演化趨勢
不同國家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程度、組織結構差異很大,與各國行業演化歷史、國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同有較大關系。美國的自然壟斷產業是由私人經營開始,產業發展高度成熟,是世界上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監管起步早、經驗豐富,適宜采用獨立監管機構的模式。英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自然壟斷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不如美國,監管機構起步偏晚。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推行國有企業民營化以后,才在自然壟斷行業陸續成立了一批監管機構,包括OFTEL,OFWAT,OFGEM,OFER,OFRAIL以及1997年成立的金融服務局(FSA)等。在監管機構成立初期,采用這種政策制定權和具體監管權相分離的模式,由政府制定全國性的監管政策,能較好協調各部門、各利益集團之間、利益集團與用戶之間的利益,監管機構擁有一定的獨立權和裁量權,可以較好地發揮專業化監管職能(王俊豪,2008)。日本和韓國是后發展國家,二戰后形成的監管型市場經濟對推動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加之日韓都是典型的官僚行政體制國家,行政部門的權力范圍很大,在這種政治經濟環境下,選擇政監合一式的監管組織形式能夠借助于強大的行政力量克服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阻力,推進監管進程??傮w上,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正在更加趨近。在監管機構高度獨立的美國,行政系統對監管機構的影響正逐步加強。1993年的總統行政命令,首次提出監管機構制定的政策須提交成本-收益分析報告,經美國預算與管理辦公室(OMB)下屬的信息與監管辦公室(OIRA)審核通過方可出臺。①在英國,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正向著更加獨立的模式演化。英國電信行業監管機構OFTEL在2004年改組為“英國通信監管局”(OfficeofCommunication,OFCOM),具有更強的獨立性,由隸屬于英國貿易工業部變成直接對議會專門委員會負責,接受國家審計辦公室的審計和監督。獨立性較低的日本正在向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模式過渡。2001年成立的“電信事務紛爭處理委員會”獨立于政府部門,標志著日本開始走向獨立的監管機構。韓國信息通信部在《通信事業發展計劃基本方針案》中提出強化“通信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傾向于逐步向獨立監管機構演變(王俊豪,2008)。
二、監管機構的職能完備性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在職能完備性方面呈現出一定的共性。監管機構一般具有綜合性的監管職能,包括進入監管、價格監管、質量監管、聯網監管、投融資監管等。監管機構擁有綜合性監管職能和權力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首先,監管的有效運作依賴于監管機構能夠從被監管公司獲得成本、價格和績效的信息,監管機構必須有權為被監管企業規定會計體系并對其進行審計(Joskow,1999)。其次,一些自然壟斷行業的產品或服務定價與市場進入、市場結構、壟斷和競爭行為等有著密切聯系,價格監管需要與進入監管相結合。再次,綜合性監管機構能夠充分利用監管資源、獲得監管的范圍經濟性,提高監管效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監管機構的職能綜合化有不斷增強的趨勢。1996年,美國電信監管機構FCC與有線電視監管機構合并成立“競爭監管局”,監管職能綜合化進一步增強。英國在2004年成立了跨部門的監管機構———英國通信管理局OFCOM,取代廣播標準委員會、獨立電視委員會、電信監管機構、無線電管理局、無線電通信管理局五個獨立的監管部門。英美等國逐漸認識到綜合性監管的優越之處并進一步強化這一優勢。
三、監管機構的自由裁量權
監管機構的自由裁量權首先源自于監管的歷史背景。部分地由于國會在時間和資源上的不足,美國國會采取了向監管機構授權的辦法,國會確定政策目標,由監管機構代表國會和總統行使權力(Spulber,1999)。賦予監管機構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是客觀情況總在不斷變化,需要給監管機構負責人一定的決策空間,以保證決策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二是法律有一些內容難以具體化,立法不可能規定得非常具體,因此需要監管機構相應的政策加以補充(劉樹杰,1996)。三是給予監管機構負責人足夠的裁量權,可以避免其事事依賴政府行政部門,從而減少行政部門的過度干預。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在自由裁量權方面的差異較大。在這些國家的監管實踐中,有兩種通過法令向監管機構賦權的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確定政策目標,然后由監管機構自己去建立實現目標的機制,賦予監管機構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Joskow,1999)。其典型代表是英國,由國務大臣任命的產業監管總監擔任各產業監管機構的負責人,總監擁有很大的權力,包括解釋、監督實施和建議修改被監管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條款(王俊豪,1998)。第二種方式是更精確地界定監管機構要做什么、如何完成,給予監管機構很小的自由裁量權,如基于合同的監管。兩種自由裁量權都受到監管程序、立法機關監督和司法復審等因素的限制。
四、對我國的啟示及建議
市場經濟構成范文2
[關鍵詞]區域;大市場;成果轉化;科技創新
中圖分類號:F723.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8-0332-01
一、引言
經過10年的發展,網上技術市場已逐步發展成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的科技服務平臺及產學研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對科技成果轉化及當地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從網上技術市場的發展歷程與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進程來看,網上技術市場的發展步伐明顯滯后,尤其隨著Web2.0技術與應用的飛速發展,使網絡化知識資源迅速增加,網上技術市場的發展更表現出技術滯后性?;谝陨希疚奶岢鰳嫿▍^域科技大市場設想。一方面繼續發揮網上技術市場已有的應用基礎及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及由政府職能部門創造的有序運作機制;另外,充分發揮公眾化知識市場靈活多變的資源配置機制,實行人才資源、知識資本的快速靈活配置,推動網上技術市場向科技大市場的轉型升級,構建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新思路。
二、網上技術市場的發展現狀
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各地的技術市場紛紛成立網上技術市場,構建出各種技術中介大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促進產學研結合,走出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新路子。目前,全國各地已成立了40多家技術交易網站。這種虛擬的技術市場能生動、形象、直觀地顯示具體的科技產品,增強人們對它們的了解和認識。有利于提高技術交易的可信度和成功率。同時,它還具有點對點洽談、網絡會議、在線咨詢等服務功能,節省了供需雙方的交流成本,而且還提供了規范招投標、簡易招投標、成果交易等在線交易方式,進一步降低了技術產權交易成本。它所形成的強大的買方市場,吸引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和科技人員的積極參與,構造出了一個產學研相結合的橋梁,促進市場需求和技術創新融為一體,夾克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步伐。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各類創新主體服務需求不斷提升,信息技術、電子商務技術的迅速發展,網上技術市場發展逐步暴露出諸多問題。
一是由于尚未建立市場化運營,致使主體導致內生動力不足。絕大多數區域性的網上技術市場都是由政府部門主導建立或強勢推動的而成的,在較短時期建立了以各級科技部門、事業單位為運營主體的服務體系,制定、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建設初期,對廣泛整合集聚創新資源、加快建立服務體系,促進政產學研聯系交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支撐作用,成效是顯著的。但事業單位長期作為成果轉化平臺的運營服務主體,既不符合市場配置資源的客觀規律,又受到現行體制機制的束縛,必然缺乏市場化的利益驅動機制,難以創新商業模式,內生動力不足,難以持續。二是科技中介機構綜合實力不強導致網上技術市場服務能力較弱。網上技術市場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離不開廣大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但是從總體的情況看,各地的科技中介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專業化人才缺乏,綜合實力不強。三是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網上技術交易較少。網上交易有其特殊性,即便是一般商品的電子商務交易,也存在法規不完善、監管不到位、誠信缺失等現象。就網上技術交易而言,其交易規則更加復雜、交易過程難以實時監管,怎樣建立市場誠信體系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因此,在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健全,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尚待進一步加強情況下,大規模的網上洽談和交易不太現實。從網上技術市場實際運行情況看,許多科技成果或企業技術需求并未通過網上實現交易,而是通過其他方式實現了交易,導致了有形市場、無形市場與現實交易的脫節。
三、構建區域科技大市場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思路
1、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網上技術市場功能
首先,網上技術市場功能改造要與云計算、大數據、移動電子商務、物聯網等技術的應用相結合。加強技術供需、投資融資、知識產權、政策法規、研發設計、服務機構、專家人才等一批基礎數據庫建設。加強在線交易、展示洽談、申報受理、信息推送、支付結算、協同服務、培訓交流等服務功能建設。加強信息審核、統計分析、誠信監督、信息安全等后臺管理系統建設。其次,從知識產權明晰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的交易人手,嘗試通過網上開展競價(拍賣),并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完善功能和流程,并隨著法規制度、安全機制、誠信體系等進一步健全完善,逐步消除信息化應用障礙,把展示、交易、受理、鑒證、支付等功能逐步遷移到網上,推動區域網上技術市場轉型升級。
2、加強培育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
一是要圍繞開展技術交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的要求,結合實際,培育一批重點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引導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走“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的道路,為進一步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起到支撐和示范作用。二是對在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轉移機構中的從業人員,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相關人員,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同時,借鑒深圳市的做法,在創新型企業中設立技術轉移專員,解決科技成果落地企業“最后一公里”瓶頸問題。三是進一步研究制定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評價管理辦法,開展評價試點工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舉辦獨立法人的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其從業人員參加技術經紀人培訓,在職稱評定、績效評價等方面,對從事技術中介服務取得明顯成效的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3、加大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加大科技資源統籌力度,逐步引導科技人員、科研設備、科技信息和科技機構向大市場內聚集,完善大市場“五大”科技平臺服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科技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項目研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創新科技大市場運行模式,建立從服務引導、科技咨詢、合作洽談、競價拍賣和信息查詢等“一條龍”和“科技保姆”服務模式。大市場常態運作與定期式“開市”相結合,每月第一個星期五為大市場定期開放服務日,大市場所有分中心、業務部門為企業提供定期服務,相關機構服務人員定期接受社會業務申請。
參考文獻
市場經濟構成范文3
關鍵詞: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供給補貼;需求補貼
中圖分類號:F06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4)02010809
一、概 述
供水、燃氣、供熱、城市公共交通等公用事業關系國計民生,大部分都具有社會公益性和自然壟斷性,傳統上都由國家壟斷經營。從20世紀80年代,很多國家逐漸開始以市場化和放松規制為主題的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此后,我國也開始啟動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一般都要求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利用市場機制獲得可持續發展能力。由于過去我國公用事業產品普遍定價過低,因此市場化導向的改革將伴隨著價格的提高。而這必將給部分利益相關者(特別是貧困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世界銀行認為,每個消費者有獲得電力、電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這是人的基本權利[1]。對于我國部分農村地區以及社會低收入消費者來說,目前尚未享受到上述基本服務(如大部分農村地區和部分城市郊區的自來水和管道燃氣供應),已經成為社會不和諧的潛在風險[2]。而市場化導向改革將帶來的價格上漲,也必將加劇我國消費者在獲得公用事業產品方面的差距,影響社會和諧發展[3]。
目前我國在公用事業價格補貼方面尚未形成科學合理的補貼機制,而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不僅缺乏科學統籌規劃,實際操作中也面臨很多困難。而且,還存在補貼對象模糊不清,虧損企業成本績效不透明和補貼效果缺乏考核等諸多問題[4]。
二、我國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目的的重新界定
我國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企業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通過提高企業的效率和競爭力來促進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5]。由于目前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的滯后,價格仍然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企業承擔了過多的社會公益性成本,因此企業無法通過價格來收回成本,更無法獲得盈利。為了解決這種狀況,必須繼續深化城市公用事業改革。改革的方向一是逐漸提高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水平,使得價格逐漸能夠彌補成本,促進城市公用事業經濟效率提高和促進社會公眾對城市公用事業的節約;二是通過財政補貼彌補價格改革對社會公眾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對貧困消費者的影響。因此,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彌補企業的社會公益性成本
城市公用事業現階段仍是通過低價方式,讓企業承擔社會公益性成本。因此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的目的就是彌補企業的社會公益性成本。這種公益性成本是企業提供城市公用事業的直接運營成本,如圖1所示。
圖1 社會公益性產品虧損補貼
在圖1中,AC為平均成本,MC是邊際成本。企業為了收回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必須按照平均成本定價(AD)。但由于AD水平的價格太高,不利于社會公益性產品的社會配置。為了提高社會福利水平,政府要求企業按照邊際成本定價(BC)。此時,會給企業帶來面積為ABCD的虧損,使企業的經營不能持續。因此,可以通過邊際成本定價來達到帳累托最優,同時,通過財政補貼補償企業的公益性虧損ABCD。當然,財政補貼也要避免為企業的效率低下買單,要通過成本核算和監督、產出激勵以及質量監控等方式,促進企業效率提高。
(二)促進社會公平
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會對消費者(包括現有消費者和潛在消費者),特別是貧困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6]。由于作為生活必需品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上升,消費者的支出會增加,負擔加重。如果城市公用事業支出占消費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太高,會降低消費者在食品、住房和醫療等方面的開支,降低其生活質量,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公平問題[7]。近年來我國城市公用事業價格上漲的幅度遠快于居民收入增長幅度,已經造成居民消費支出的負擔加大。見下表1。
表12001—2006年城市部分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指數(單位:%)[7]
來源:根據北京統計年鑒2006-2010的有關數據計算。
從表3北京市的數據看,雖然全市平均支出水平約占中消費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是對于社會最低收入的20%的消費者而言,這一比例卻占到了41—46%之間,已經接近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可負擔性5%的標準。而且,根據計算,居民水電開支平均金額為4277—4951元之間。對于北京市城市低保戶來說,其水電支出約為102—133%之間,已經遠遠高于5%的可負擔性標準。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條件下,首先是發展問題,要解決短缺約束,因此往往是企業起主導作用。這種改革狀況實際上使得企業的利益在改革中優先于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盡管以企業發展優先的做法對整體社會福利沒有影響,但是卻造成社會分配的不公平問題,容易激起廣大消費者的不滿。深化城市公用事業改革,公平和效率應是同一個目標的兩個側面。因此,要通過有效監管和財政補貼來防止公用事業改革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消極影響,促進社會公平。
(三)糾正市場缺陷,體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由于城市公用事業廣泛存在的自然壟斷性和社會公益性,在價格受到管制的時候,市場不會主動提供社會必需的產品和服務,或者是提供的數量遠低于社會最優的產出水平。由于這種市場缺陷(Market Failure)的存在,需要政府進行干預。政府的干預有兩種方式:一是對生產者進行補貼,二是對消費者進行補貼。這兩種干預和補貼分別如圖2和圖3所示。
對城市公用事業進行干預和采取補貼措施體現了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有助于彌補市場失靈所帶來的社會貧困問題。因為貧窮消費者如果無法負擔生活所必需的城市公用事業和服務的話,將會降低其生活質量,陷入貧困的惡性循環。
(四)深化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需要
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是一場深刻的社會經濟變革。過去,對于效率的追求使得人們忽略了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社會影響。由于未充分顧及消費者和民眾的利益,往往出現市場化改革后,生產率及效益提高,企業所有者和投資人獲得很高的回報,但是普通民眾和消費者受損。研究發現,對一般大眾來說,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常常是社會不公平迅速加劇的根本原因之一[9]。因此為了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在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必須采取補貼等相關措施彌補改革對社會的不利影響,在改革方案中反映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五)促進城市公用事業發展,提高覆蓋率
我國城市公用事業盡管近年來發展很快,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目前城市公用事業水平仍然不能滿足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表現為供水等公用事業覆蓋率較低、投資缺乏、部分城市和農村居民仍然無法獲得基本的公用事業和服務等。因此,通過科學合理的財政補貼機制,可以促進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提高城市公用事業的覆蓋率,解決城市公用事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城市公用事業補貼方法
受制于改革進程,以及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水平,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方法如表1所示。在實踐中,應該是有選擇地將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一起采用。
(一)供給(企業)補貼方法
1補貼對象的確定
城市公用事業價格補貼對象應以是否執行低價政策及其與此相關的公益職能為約束條件,從而劃清企業的公益性、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在城市公用事業具有多個環節的情況下,比如能源和電力,一般也要分析補貼到底給予哪個環節的企業。是給予能源生產企業還是配送和零售企業?還是使用的能源直接為社會服務的企業?一般而言,補貼是要彌補企業社會公益職能而發生的虧損,因此要給予最直接相關的企業。也就是說,要給予最接近社會公益消費者的企業。至于其他環節企業,應該通過價格的調整來彌補成本,獲得可持續發展。當然,如果其他環節企業因為國家政策的規定而無法按照市場機制調整,也應該獲得相應的補貼[10]。
2補貼數額的確定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相關文獻整理。
4補貼的監督和評價
首先,建立專業人員監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或派監督專員進入企業,監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其次,建立現行價格和企業成本費用監測制度。及時搜集匯總市場價格、居民收入和企業勞動生產率動態信息,測算對企業成本費用變動的影響,為調整合理價格、現行價格以及補貼標準提供依據。最后,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行城市公用事業提供企業定價成本和收益指標的社會定期制度,向社會公布城市公用事業質量標準,建立城市公用事業質量考核指標,吸納公眾參與對其質量的考核。
5補貼的動態調整機制
兩部收費根據入門費和單價的不同組合,為消費者提供不同的選擇,鼓勵消費者根據自己的消費狀況選擇最適合的組合。對消費量較低的用戶來說,選擇類似于TT1的組合可能是比較合意,因為盡管單價較高,但入門費很低,所以每月消費費用比較低。但是對于每月消費量很大的用戶來說,TT2是更合意的選擇,因為盡管入門費用較高,但是較低的單價,加上較大的消費量一起“攤薄”了這部分固定費用,因而總體費用較低。兩部收費也為消費者提供了自選擇的機會,可以間接地實現對于低收入用戶的消費補貼。
(5)接入費(Connection Charge)。是指對新的城市公用事業用戶提供網絡連接(從而可以傳輸產品和服務)時所收取的一次性或者年度的費用。接入費的收取在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定價中比較普遍。很多國家在公共供水價格結構中都包含接入費[11]。此外,當與公共事業有關的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擴建時,也會征收一定的一次性增容費。在利用接入費補貼貧困消費者時,可以采取低價或者免費接入的方式。接入補貼是一次性的補貼,而其他的價格補貼往往需要連續的現金流,因此產生相應政府經常性開支和資源性企業的損失。
2非價格補貼
非價格補貼方法主要包括現金補貼、免費供應等。其中,現金補貼是對于特定消費群體發放一定數量的現金,使得其可以獲得滿足生活需要的城市公用事業;而免費供應則對特定用戶免費提供生活必需的城市公用事業,如供水。這類補貼的難點在于如何確定合格的受益對象。一般是根據家庭可支配收入來確定需要補貼的用戶,如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或享受低保的家庭。
3需求補貼應注意的問題
在使用需求補貼時,必須注意帶來的不利影響。價格補貼,特別是低價補貼可能會帶來難以預料的負面影響。一方面,由于我國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城市公用事業曾長期被無償調撥使用,不合理的城市公用事業定價方法導致了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價格的嚴重扭曲。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公用事業長期實行遠低于成本水平的價格政策,加劇了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浪費,并且造成技術革新行為出現方向性偏差,所形成的格局就是長期以來以不斷擴張的資源供給滿足用戶需求的不斷增加,大量的社會資源投入到低成本開辟新資源供給的研究和實踐當中;另一方面,由于低價甚至零價政策缺乏對需求方在節約消費以及提高利用效率方面的鼓勵,使得大量的社會資源無法投入到節約資源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市場以及開展各種更高效利用現有資源的行為當中。與此同時,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大量并且廣泛產生的外部性也無法得以正確地內部化,特別是不可持續開發利用資源帶來的經濟外部性,以及資源開發利用整個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外部性。
在我國宏觀的市場經濟體制價格改革以及自然資源的價格改革背景之下,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的基本目標,就是要建立起充分體現國家資源稀缺狀況,以節約利用、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并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定價機制;為此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將會逐步使得價格反映出資源的全部成本,包括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廢棄物處理和其他與環境相關的成本,促進資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真正實現企業化運行,推動全社會節約利用和高效利用。然而對于城市公用事業的用戶而言,價格就是最終支付的關聯于消費量的全部價格,消費者期望的是保證服務、安全以及符合質量標準條件下的可以負擔并且較為穩定的低價格。而對城市公用事業供給方而言,價格的目標則是在回收全部成本的同時,盡可能獲取持續、穩定、長期、合理的投資收益。最終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上述三方利益目標在一種博弈中尋求均衡的過程。因此,在使用價格補貼時,我們要注意達到以下目標:
公平性和平等性原則: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要使得各個收入階層的人都有能力承擔生活必需品的費用,并且注意城市公用事業和服務定價對社會收入分配的影響。
資源高效配置原則:資源價格要真正反映資源的經濟成本,使得這一稀缺資源能夠在不同用戶以及不同用途之間進行高效率配置。
成本回收原則:使得用戶支付的價格能夠補償對資源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以保證投資回報、維持正常運行并促進可持續開發利用。
可持續發展原則:體現資源這種不可替代資源利用的代際公平,要使得可更新的資源存量和更新能力加以保持,在價格中包含資源開發利用的外部成本。
四、對目前我國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改革的建議
(一)短期內采取供給補貼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從長期看要通過需求補貼解決社會公平問題
在目前的改革階段,城市公用事業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解決短缺問題,因此改革要以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為中心,財政補貼的選擇也要圍繞解決短缺問題來進行。由于企業還尚未成為真正的市場經營主體,還需要承擔較多社會公益性成本,這部分成本顯然需要政府來最終負責。由于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的滯后,企業也無法通過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彌補成本并獲得持續發展的能力,也需要政府對企業的正常運營維護加以支持和提供保障。因此,在這樣的改革背景下,財政補貼思路要側重于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在財政補貼方法上要選擇企業補貼(供給補貼),即通過財政資金補貼企業的社會公益性成本,或是采取其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降低企業的投資和運營成本,逐漸解決困擾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短缺問題。
隨著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短缺問題會得到解決,價格改革也會逐漸到位。此時,價格不僅足以彌補企業的成本,并使企業能通過價格獲得持續發展的能力,而且價格也應該成為促使企業根據競爭和需求狀況來降低成本和提高盈利能力的市場機制信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已經能夠按照市場機制和規律的要求,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因此,此時的財政補貼政策應該以消費者為中心,側重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特別是解決貧困消費者的消費問題,以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在財政補貼方法的選擇上要以消費補貼(需求補貼)為主,采取各種直接或間接方法,解決現有貧困消費者的消費負擔,以及那些尚未獲得城市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的潛在消費者的可得性問題。
(二)控制財政補貼的逆向激勵與負面影響
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是政府出于彌補市場失靈和促進社會公平的目的,是對市場機制的一種干預,因此是一種次優選擇。但是,在政府改變了市場機制的同時,也會施加額外的激勵措施。問題在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得政策設計者常常并不了解真實情況,也無法控制具有理性經濟人特征的企業和消費者的激勵選擇。因此補貼機制也可能會誘使企業和消費者做出不同于市場機制下的利益最大化選擇,而理性個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可能并不是設計補貼機制所希望出現的結果。補貼的利益相關者的激勵與公共政策目標并不一致。例如,考慮政府和城市公用事業企業之間的博弈,雖然政府希望企業能夠服務于社會和貧困人群,但企業出于盈利的目的,可能沒有擴展網絡、服務貧困地區和增加產出的經濟刺激,補貼能夠提供給企業這樣的激勵嗎?企業會不會因此降低了相應的服務質量?在通過財政補貼彌補企業的社會公益性虧損情況下,由于不了解企業成本等相關信息,企業會有激勵虛報能夠得到補貼的那部分成本信息;在設計為貧困消費者獲得的城市公用事業補貼,也可能會成為非貧困消費者努力去獲得的目標。因此要防止財政補貼的逆向激勵,防止出現“好心沒辦成好事”。因此在設計補貼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到逆向激勵的存在。特別當補貼是由私營企業實施的時候,必須加強管制和監督,這對于減輕潛在的逆向激勵,提供符合一定質量水平的產品非常關鍵。
同時,由于補貼降低了消費者獲得城市公用事業的成本,如果機制設計不當,也會造成消費者的過度消費,不利于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補貼還會造成財政壓力增加、扭曲企業激勵等負面影響,這些在設計補貼時必須注意。
(三)財政補貼機制應該規范、透明,具有可預見性
財政補貼機制應該規范化,應該通過專門的法規界定財政補貼的目的、補貼資金的來源以及補貼程序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盡量避免補貼管理和操作中的隨意性。
從管理的角度看,在其他方面不變的情況下,財政補貼管理工作和控制程序應該盡量簡化以最小化管理、監督和執行成本。同時,也應該降低受益者申請所花費的時間,降低理解和填寫申請表格以及參與補貼計劃的時間成本。
財政補貼的透明是指補貼計劃受益對象的資格標準、執行和管理補貼過程的透明程度。補貼的透明應該通過以下幾個問題來定性:補貼資金在各地區分配的規則是怎樣的?地方政府如何識別受益者并且進行挑選?有明確的補貼合格標準嗎?補貼分配的責任是明確定義的嗎?補貼是由獨立機構管理的嗎?補貼程序和結果是不是為公眾所知?等。只要回答了上述問題,基本可以為補貼的透明確立一個基本的框架,將補貼的過程和結果置于陽光之下,有利于杜絕補貼過程中的腐敗和扭曲。
另外,財政補貼計劃的確定和執行機制也應給所有利益相關者提供穩定的預期和可預見性。這包括要盡早將補貼的目的和原則公之于眾,補貼的程序和管理機構等信息應該方便獲得、補貼申請應該便于操作、補貼結果應該便于查詢等。一旦確立了受益對象的資格標準和程序,潛在的參與人將能自動預測自己獲得補貼的可能性和補貼數額,從而杜絕補貼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腐敗現象。
(四)深化城市公用事業價格體制改革
城市公用事業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運用市場機制。同時,對不能或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其價格的某些壟斷性、基礎性的資源產品,政府的價格管制要形成反映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能夠及時靈活調整、透明度高的機制,以盡可能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減少或防止資源價格的扭曲。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最重要的作用機制。只有合適的價格才能正確反映供給和需求,才能正確調動資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從而保證資源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
從改革的方向看,我國城市公用事業最終應形成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政府應擯棄行政性干預和管理價格的方式,主要通過制定相關的稅費政策和監管手段等進行適度調控,促使價格能夠真實反映出資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狀況。盡管城市公用事業自身具有某些特定的屬性,但從長遠來看,并不能改變市場機制作為其價格變動基礎性調節機制的特征。新型資源產品價格機制的形成,有利于市場價格有效地刺激企業經營者加強管理、改進技術和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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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構成范文4
影像、裝置、雕塑刮起泛海文藝風
3月28日武漢泛海創意藝術展正式啟動,于4月4日結束。
當日“影像藝術展”,現場設置電影模仿―POSE大咖秀,讓大家過了一把當主角的癮?!秮碜孕切堑哪恪凤L靡了整個亞洲,在泛海城市廣場,一對小情侶演繹了漢版都叫獸和千頌伊,上演了一把感人戲讓現場效果與笑果齊飛?,F場專業攝影師拍攝照片,可參加泛海官方微博的評選活動。
3月29日“裝置藝術展”,不僅僅是資深文藝青年的狂歡節?!皠撘庑∥荨奔ぐl了大家的創意思維,在墻壁、地板、T恤衫集裝箱內進行色彩藝術創作。
3月30日“雕塑藝術展”,用最直觀的視覺藝術形象營造出一道靚麗風景。親手制作陶器之余,還跟現場知名藝術創作者一起切磋技藝探討心得。
啟幕倒計時 打造江城時尚ICON
泛海城市廣場購物中心將在今年5月盛大開業。泛海城市廣場購物中心啟動的“暖身閃耀季”系列活動贏得了眾多人氣。以“草莓音樂之夜”、“頂級豪車炫色賞”、“馬戲光影狂歡節”為代表的多場活動,展現泛海注重與民眾互動的品牌風格。此次藝術展又讓江城民眾感受到藝術的馥郁芬芳,接下來還有“美食匯”、“親子樂活”,一波接一波的歡樂狂潮,千萬市民將全方位體驗泛海的時尚精神。
市場經濟構成范文5
關鍵詞:《反壟斷法》;經濟體系;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由于其具有復雜性,并關乎社會發展的命脈,所以通過法制的手段來對其進行調控和管理。在我國的經濟法體系中,《反壟斷法》作為一項具有核心地位的法律,可以稱之在經濟法體系中具有《憲法》性地位,并成為其體系構建的中心點。
一、我國經濟法體系發展現狀
(一)現代經濟法體系基本認知
一項法律體系的本質是由干預的對象性質決定的,在現代的經濟法體系中,對于經濟法體系調節對象的認知存在著三種不同的看法,一是結構說,其主要思想是人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通過對結構的調整來達到調整經濟關系的目的。在經濟法調整的過程中,還需要調整企業的組織管理、市場管理以及社會經濟保障等方面。二是領域說,這一說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建立經濟法體系應該特別干預的領域,進而弱化干預方法和原則,從而實現對經濟的宏觀把控。這一學說所重視的是國家經濟體系基本構成影響到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例如國家經濟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是第三產業,那么第三產業就將成為重點干預領域,但是這種方式會導致在不同經濟領域方面的標準混亂,從而引發誤差,并不適用。三是方式說,這一學說認為劃定經濟法體系基本構成應當以國家干預經濟的方式作為評判標準,不同的國家對經濟進行干預的方式是不同的,利用這種差異來摸索出經濟法體系的框架。
(二)現代經濟法體系與市場經濟關系
從現代經濟法體系與市場經濟體系的關系分析上,主要探索出以下兩點:首先是現代經濟法的產生離不開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法是經濟發展規范化的需求。經濟發展早于經濟法的產生,在早期沒有經濟法管控時,市場經濟自由發展導致了暴露出19世紀末20世紀初,市場經濟與自由競爭相沖突的問題。并且在當時經濟法律現象也十分稀少,直到20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逐漸產生了近代經濟法的學說,這種學說起源于德國,并發展于日本,隨著時代不斷融合進化成為了現代的經濟法體系。其次,是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手段的主體地位,市場經濟的整體形態決定了其需要通過競爭機制來確保資源的有效配置,競爭與市場是并存的,所以基于《反壟斷法》的現代經濟法體系,為競爭與市場的合理協調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經濟自由。
二、《反壟斷法》在經濟法體系中作用體現
(一)《反壟斷法》的內容與特點
《反壟斷法》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這一法律的實施既保護了企業的效益,又是對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憲法》作為一項最重要的法律,通過規范國家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來維護公民的權益,在這一點上,《反壟斷法》之于經濟法體系,與《憲法》之于整體法律體系,都是相似的?!稇椃ā吩谡紊?,指導了其他法律的制定與推行,而《反壟斷法》則是在經濟上,為其他經濟法的制定與推行提供指導?!稇椃ā返哪康氖潜Wo公民主體的各項權益,《反壟斷法》亦是保障了市場經濟中各項主體的競爭活力,遵循市場經濟原則,制約國家經濟權利,促進市場經濟中各個主體煥發活力??梢赃@樣說,《反壟斷法》就是經濟法中的《憲法》?!斗磯艛喾ā肥且豁椵^為宏觀的法律,從市場經濟的整體來進行規范,而不是具體行業法律的細化,這也使《反壟斷法》在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都具有適用性。
(二)《反壟斷法》影響市場主體
市場的主體在進行各項經濟活動時,都是受到《反壟斷法》影響的。市場經濟在一方面,強調自身的作用,需要足夠自由的空間進行發展,但是在另一方面,卻又依賴于國家機關、經濟法律對于市場進行調控,當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一些不文明現象、不合理現象或是經濟難以由市場主體把控,這時就需要通過國家機關,利用經濟法對市場進行硬性的管理。這兩種情況,一種可以稱之為市場本身的無形之手,一種可以稱之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有形之手。而這互相影響互相協調才能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市場經濟的平穩化。《憲法》立足于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并對反社會、反國家的行為做出規范治理,這一點同樣適用于《反壟斷法》對于經濟市場的調控?!斗磯艛喾ā返牧⒆愀疽彩枪裨诮洜I權利上的自由,這就對政府進行經濟干預的方式和力度作出了規范。市場的主體需要足夠的經濟自由,一旦沒有《反壟斷法》,政府就可能會對市場主體的活動進行過度的干預,導致經濟活力下降,損害了市場主體的權利,所以《反壟斷法》對于市場主體的保護,就像《憲法》對于公民權益的保護一樣重要。
(三)《反壟斷法》影響其他經濟法律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出發點與立足點,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以違背《憲法》的內容要求。與此相似的是,在經濟法律的制定時,也要考慮到《反壟斷法》的內容要求。并不能說《反壟斷法》是一切經濟法律制定的出發點,但是相比較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其他法律來說,《反壟斷法》的核心地位就會凸顯出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法律,例如《政府采購法》《產品質量法》《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金融法》等,這些法律都是從個別角度來進行細節規劃的法律,而《反壟斷法》則是直接對市場競爭進行維護與促進。在目前的各項經濟法律制定時,所必須要考慮到的要素都包含《反壟斷法》,這樣有兩個優點,一是促進《反壟斷法》對于市場經濟調控把握,二是避免其他法律制定方向的錯誤。
總的來說,從我國現代經濟法體系的各個方面來看,《反壟斷法》的核心地位都是不可動搖的。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過程中,必須堅定不移地以《反壟斷法》為核心,完善經濟法體系,保障社會經濟的平穩、科學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的具體措施之一就是堅定不移推動《反壟斷法》,把控經濟體系的合理構成,促進市場經濟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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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構成范文6
關鍵詞:
會計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總體目標在于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健全的、完善的會計規范體系。根據這一目標,我們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構建企業會計制度。改革會計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從不完善到完善、從不規范到規范的動態過程,因此 ,會計制度應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各不同階段企業經營的特點。但,會計制度變革與市場經濟發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場經濟發展作為客觀環境的變化,具有其內在的規律性,而會計制度變革是從屬于市場經濟的一種行政行為,缺乏內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 ,會計制度變革則是依據一定時期市場經濟運行的相對穩定特征,對原制度進行修正和革新,其變化具有間歇性和相對穩定性。以上表明,會計制度的改革不僅要考慮當前的市場環境,而且要能體現市場經濟發展的未來趨勢及其規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導和規范不斷出現的新業務、新事項的會計處理。
1、建立能適應各個行業的統一的會計規范體系。國家有關部門應改革以行業會計制度規范企業會計處理的狀況,盡快制定和頒布能適用于各行各業的《具體會計準則》,以使企業能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經營業務按統一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簡化企業的會計處理程序和處理方法,提高財務會計信息的綜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項資本經營業務的會計處理規范。隨著企業集團化經營戰略的逐步實施,每個企業都可能發生各種形式的資本經營事項,要求有關部門改革過去那種針對企業常規經營業務制定會計制度的狀況,為各種形式下資本經營事項制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規范,并納入統一的準則體系。
(二)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完善會計制度?,F代會計在構成上具有橫向多元、縱向多層的特點。橫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現代會計除傳統意義上的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外,還包括人力資源會計、金融工具會計、租賃會計、通貨膨脹會計、破產清算會計等若干分支;縱向多層則指現代會計是由宏觀會計、社會責任會計、企業(單位)會計、內部責任會計等若干層次構成。以上各個分支、各個層次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完整的現代會計內容體系。與這一體系相適應,現代會計制度應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予以構建和設置,這里的“橫向到邊”就是會計制度的構成在廣度上應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對傳統財務會計事項的規范,又要針對各現代會計分支,制定出相應的準則和制度,如通貨膨脹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租賃會計準則、人力資源會計準則等?!翱v向到底”就是會計制度的構成在層次上應具有完整性,它包括兩方面含義:一,與會計構成的層次性相適應,現代會計制度既要包括宏觀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方面的準則或制度,又要包括企業(單位)的會計準則與制度;二,與會計制度制定主體的層次性相適應,會計制度既要包括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包括各企業(單位)根據統一會計準則或制度,結合企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的內部核算制度。
(三)加快我國會計規范的國際化進程。會計規范作為一種上層建筑,必須要隨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經濟制度的差異,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有別于西方國家,但就發展市場、規范市場體系這一點而言,各國的目標是一致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的日益形成,我國市場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場體系,加入國際性的商業交易網絡。適應這種市場體系國際化的要求,作為“國際性商業語言”的會計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統一的國際會計體系之中。針對我國會計國際化的現狀,加快會計國際化的進程是深化我國會計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國際化所包含的內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會計規范的國際化。從我國目前情況看,要加快會計規范國際化進程,主要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
一是按照國際會計規范的構成構建我國會計準則的結構框架,包括:(1)加快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盡早實現從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的轉變;(2)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補充和完善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如物價變動會計準則、施工合同會計準則、租賃會計準則、外幣匯率變動影響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等等。
二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有關會計處理程序與方法的規定,修正和完善我國會計規范中有關會計程序與方法的選擇范圍和原則。
(四)強化會計制度執行的約束和監督機制。會計主體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原則、程序和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業績信息,從而影響到會計主體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因此,會計主體出于增進自身局部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偏離會計制度的規定,選擇執行有利于自身的會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