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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城市燃氣 初裝費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公告》,明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并列明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業的多個突出問題,予以集中專項治理,使得有關城市管道燃氣初裝費是否取消,再次成為行業發展中討論的熱點。對此筆者希望通過對城市燃氣初裝費從歷史沿革、作用等方面的介紹,并借鑒本地區上市公司重慶燃氣集團的賬務處理方法,對初裝費收取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參考其他省市的方法,給出合理的建議。
一、初裝費的含義
城市燃氣初裝費(又稱接駁費)起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全國經濟發展,重慶市作為工業較為發達的城市,管道燃氣迅速興起。當時,市政府倡導政府、企業和用戶共同出資建設城市管道燃氣設施。因此,凡使用城市管道燃氣的單位和用戶都需要交納初裝費。這種初裝費開始由燃氣企業代政府收取,??顚S?。而后,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燃氣企業的改制,初裝費已由過去的行政性收費轉變為企業經營性收費,其收取的方式和內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根據《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天然氣初裝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燃氣初裝費是城市燃氣企業收取的天然氣工程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天然氣調壓箱及其前端的天然氣輸氣管道、儲氣站、配氣站及與生產直接相關的管理設施等天然氣工程建設、改造。
二、重慶市初裝費標準及重慶燃氣集團賬務處理方法
(一)初裝費標準?!吨貞c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籌集天然氣發展資金的渠道”包含“征收用氣初裝費”,“用氣初裝費的征收辦法及標準,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重慶市物價局在《重慶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天然氣安裝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規定,重慶市居民用天然氣安裝的初裝費為每戶1150元,商業、集體用戶初裝費為按年均日用氣量每立方米200元收取。該價格文件在2000年后未變動,重慶市主城區一直按照此初裝費標準執行。
(二)賬務處理方法變更。以重慶燃氣為例,2009年以前,該公司對初裝費的會計處理方法,按《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所收取的初裝費計入“專項應付款”,實行專戶儲存、??顚S?,在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對應項目竣工結算形成固定資產后,經主管部門批準,將該部分轉固資金由“專項應付款”轉入“資本公積”。
然而,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會計處理的規定》,初裝費應在取得時計入“遞延收益”科目,并按合理期限(不低于10年)平均攤銷,分期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重慶燃氣在申請上市過程中,向主管部門請示對初裝費的會計核算方式進行變更。獲得批復后,該公司將初裝費從“專項應付款”改為“遞延收益”進行核算,并按合理期限進行分期攤銷確認收入。實現了前文所述的行政性收費向經營性收費的轉變。
三、初裝費收取的意義
(一)彌補管網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從重慶市城鎮管道燃氣行業發展的整體情況看,雖然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但是相比全國其他城市乃至國外同行業,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發展前路漫漫。后續的城市安全保障、主干管網建設和應急調峰設施設備的建設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雖然我市主城區的管道燃氣管網建設及市場開發已經達到一定規模,但城鎮燃氣管網設施建設具有持續投入的特點,保障管網設施的維修、維護,老舊管網更新改造及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均需要持續穩定的資金來源。
此外,隨著城市化率的不斷提高,城市區域外延,城市燃氣也將逐步向城市郊區、縣城及鄉村發展。在這些經濟水平不高,管道燃氣市場規模較小,發展速度偏低的地區,更需要通過初裝費的方式促進市場開發和持續投資。初裝費的收取在一定程度上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
(二)補貼天然氣配氣成本。城市燃氣行業在公用事業領域率先推進市場化改革,但由于種種原因,仍然有些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到位,不同用戶類型間的交叉補貼普遍存在。從重慶市天然氣發展歷史來看,在民用氣市場發展之初,為了迅速開拓天然氣市場,政府在制定價格政策時,更多的傾向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采取低價政策吸引用戶。時至今日,雖然經歷了多次價格調整,但在燃氣價格上依然體現了維護社會穩定的指導思想,整體價格水平仍然偏低。初裝費的收取部分彌補了居民低氣價所帶來的虧損和為用戶自有管道提供維修、維護的部分成本,提高了用戶的安全保障。
(三)吸引社會資本提升行業活力。城市管道燃氣的建設特點決定了其初期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的特點,加之市場開發需要周期,前期用戶少,用氣規模小,現行的燃氣價格水平,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很難讓投資者達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對本行業的投資。只有活躍的競爭市場才能提升用戶的滿意度,才能促進行業發展的活力,初裝費的收取符合城鎮燃氣行業的特點,具有合理性。
四、周邊城市的經驗
自2001年,財政部便要求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等專項配套費,統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此后,各地政府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域城鎮管道燃氣發展的不同情況,形成了以下處理方法:
(一)納入基礎設施配套費。吉林地區將初裝費更名為燃氣外管網建設費。2011年1月1日起,管道燃氣安裝費不再向天然氣用戶收取,一律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列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天然氣用戶轉嫁費用。
鄭州地區將初裝費更名為城市建設配套費。規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鄭州市開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開征城市配套費后,原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市政公用設施增容費、城市綠化費及暖氣、天然氣入網費停止征收。
杭州地區將初裝費更名為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現行的管道燃氣開戶費、初裝費等收費政策停止執行,改為收取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預埋費是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向新建住宅項目開發商收取的,且預埋費由14元/平方米調整為21元/平方米。
(二)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收取。成都地區取消初裝費,但安裝費價格高于重慶地區的初裝費與安裝費合計。依照成都市物價局成價工〔2002〕130號的有關規定,天燃氣安裝包干費收取標準,按高層與非高層及二環內外區分,價格在3000-3750元之間,超長部分據實結算。
五、結論及建議
隨著城市管道燃氣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燃氣初裝費收取方式以及內涵發生了巨大變化,初裝費已主要用于燃氣工程建設及安全保障等。因此,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處理方法,以避免影響燃氣基礎設施建設和對用戶的普遍服務。
基于城市燃氣發展現狀和初裝費的作用,筆者認為應該借鑒周邊省市的做法,先采取適當過渡政策,繼而將初裝費提供的服務內容納入燃氣價格體系,統籌兼顧,通過建立科學的價格體系實現全成本計價,公平負擔用氣成本,最終規范初裝費的成本核定及費用收取。
參考文獻:
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2
一、LNG建設項目業主責任與義務
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管道燃氣項目建設由市(區、縣)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業主單位承擔所屬地的LNG項目建設任務,未明確特許經營權的市(區、縣)應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要求盡快確定建設單位。
(一)建設單位應根據《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籌集資金,建設天然氣中心氣化站、市政燃氣干管及小區庭院燃氣設施。
(二)建設單位應依據所在地的管道燃氣專項規劃,參與新建、擴建、改建房地產項目及商業、公用、工業用氣項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圖方案審查;
(三)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負責氣化站、市政燃氣管線的安全維護;負責終端用戶(居民、商業、公用、工業)的點火供氣、用戶服務、安全運營工作。
(四)建設單位應每年不低于兩次對終端用戶的入戶安全檢查,加強燃氣用戶的安全教育,燃氣用戶應予以積極配合。
二、工程建設
(一)民用住宅
1、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
自本《意見》開始實施之日起:
(1)凡在市管道燃氣規劃供氣區域內的項目,在申報立項時須包含管道燃氣工程部分。
(2)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送審查時,必須包括配套管道燃氣設施的施工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3)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須包含管道燃氣專業部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將燃氣專業列入監督范圍。
(4)配套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的總概算,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燃氣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向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5)房管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應核實該項目管道燃氣設施建設情況;建設單位應將管道燃氣建設費納入工程造價,不得再向住戶另外收取此項費用。
(6)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外需要使用燃氣的高層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的管道燃氣設施。
2、在建住宅工程
在本《意見》開始實施之日未進行結構單項驗收的住宅工程(包括房改集資房和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均須參照上述“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實行同步配套管道燃氣建設。
在本《意見》實施之前已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根據其合同約定履行。
3、已建成住宅
(1)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域內居住建筑在年底前,應逐步進行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物業管理單位、居委會應與管道燃氣建設單位密切配合。
(2)已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建設單位應盡快制訂計劃和優惠政策,大力推進已建成住宅小區管道燃氣設施的開發、改造。
(二)公建、商業用戶
1、管道燃氣規劃供氣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能源項目,應當選用管道燃氣,不得新建燃煤燃油設施。凡已立項的,但尚未動工或基礎尚未完工的項目,應重新辦理管道燃氣專項報批。
2、凡在管道燃氣規劃區域內以燃煤、油為燃料的公共、商業建筑,須在年底前改用管道燃氣。市環保、質監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規定,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實。
3、凡在管道燃氣規劃區域內須以燃氣為燃料的高層公共、商業建筑,應采用管道燃氣形式,未配套管道燃氣設施的建筑應于年底前完成改造。市消防、建設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規定,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實。
(三)工業用戶
1、新建、改建、擴建的用氣項目應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
2、對現已使用LPG、柴油和重油做燃料的工業窖爐(鍋爐)應采取積極措施,限期于年底前整改安裝管道燃氣設施,從而在年改用天然氣,具體由市經貿委會同環保、質監部門制訂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有關費用優惠措施
為了盡可能降低LNG的單位成本,使LNG的售價達到或接近城市居民和用氣企業可承受的水平,在LNG工程建設期間所需要繳納的稅費,應給予優惠,以鼓勵企業投資城市基礎事業,保持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降低LNG售價。對下列有關費用予以優惠:
(一)城市管道燃氣(LNG)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查詢的有關資料,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提供,收費從優。
(二)城市管道燃氣項目建設工程中,壓力管道監檢費、竣工測量費等相關費用予以優惠。
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3
近年來,隨著燃氣項目紛紛投產運營,燃氣行業悄然興起。燃氣行業的開始對社會各個方面有著廣泛影響,例如,它能夠優化城市能源結構,改善城市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等。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燃氣公司年終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燃氣公司年終工作總結范文一200_年以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狠抓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優異成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現將200_年燃氣安全管理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制定燃氣應急預案。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阜陽市城市燃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濾布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太和縣城市燃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來指導城市燃氣系統重大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的城市燃氣系統重大事故,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局在年初與平安液化氣站和團結液化氣公司分別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要求企業按照責任書的要求,認真抓好燃氣安全生產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壓濾機濾布 (三)認真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按照市縣有關文件要求,我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下發了《關于開展200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于6月13日參加全縣“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活動,在大戲院廣場設咨詢臺,設置彩虹門,利用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進行廣泛宣傳。
(四)突出重點,嚴格管理,認真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工作。針對我縣燃氣市場存在的實際問題,依據《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突出重點,嚴格管理,采取多種措施,規范經營行為,做好燃氣市場管理工作。
1、認真開展燃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燃氣辦負責。
對照燃氣站點進行日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市建委等四部門《關于開展規范城鎮燃氣市場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我局轉發了有關文件,制定我局《燃氣安全管理專項治理方案》,整治時間為半個月。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我局成立了組織,抽調5個人,一臺車,專門從事這項工作,堅持每天二次上路巡查。經過治理,基本上遏制亂倒氣、亂充氣的勢頭,共收繳導槍15把,送檢過期鋼瓶100多只。
3、認真做好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
開展了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將兩個重大危險源,團結液化氣公司和平安液化氣站進行了登記,及時掌握情況,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我局將在繼續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努力實踐“_”重要思想,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加強燃氣市場管理,強化安全意識和群眾觀念,做到依法行政,嚴格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管理軌道,確保一方平安。
(二)加快辦證,使燃氣市場合法運營
與各業務單位積極配合,按照燃氣經營企業辦證程序,盡快完善手續、發放證件,使我縣燃氣市場合法運營健康發展,以利于我們的管理。
(三)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在明年,我局將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公安消防、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工商等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明確職責。在規劃布局、經營點管理上下功夫,積極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模式,確保安全不出事故。
(四)繼續加強宣傳 正面引導
我局將做到雙管齊下,一邊加強管理,一邊加強宣傳教育,將利用各種機會積極、扎實、廣泛、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電視、條幅、傳單、宣傳車等形式,宣傳燃氣安全生產,強化企業及居民的安全意識和觀念,正確引導,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監督液化氣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燃氣公司年終工作總結范文二轉眼間,到萬福燃氣公司上班已經20天了,也學到了不少關于天然氣的知識,現在這段時間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以前自己對天然氣這個行業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所以很多東西都要從頭學起,我覺得這也是一個-
鍛練自己的機會,我通過看資料以及本部門不定期的培訓讓我學到了好多,同時我也通過網絡瀏覽了相關的網頁以及了解了相關的知識,一步一步積累行業知識,加強學習,以便自己能盡快地入行。
以下是這段時間所學到的一些知識:
1.掌握了天然氣的基礎知識:形成、分類、優點以及用途;
2.大概的了解了一下天然氣的各個產地和大型接收站;
3.對整個園區各個廠的地點以及公司鋪設的管網也差不多熟悉了;
4.了解了場站內天然氣的工作原理;
5.熟悉了公司的合同(與客戶的簽約合同);
體會:
1.天然氣作為國家的新興能源,它是一種清潔壞保的優質能源,有效的改善了空氣質量,西氣東輸為環保立下了一功.
2.武寧工業的不斷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為我們公司打下了攻圍的基礎,鋪好了戰場,只等我們去占領。
3.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我得不斷地加強學習,才能適應工作需要,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爭取最短時間內轉正式員工。
燃氣公司年終工作總結范文三回顧這一年的工作經歷,是我個人職業生涯的重要一年。在這一年里,得益于領導的悉心指導和同事的照顧關懷,工作能力得到了較大的進步,積累了更加豐富的工作經驗。以下將今年工作的主要情況向在座的領導和同事做以下匯報,請領導和同事們多多指正。
一、思想進步情況
在科學技術不斷改革創新的今
天,只有與時俱進,才能適應發展需要。因此,在工作中加強學習,努力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工作之余抽出時間,關心時事政治,學習先進理論。通過學習,使自己的觀念得以更新,業務知識不斷豐富,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我始終以敬業不息為信念,把寬以待人、嚴以律己、遵紀守法作為自己的工作準則,做到自尊、自重、自律。時刻以公民道德規范要求自己,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關心同事,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凡是要求遵守的規章制度,我自覺遵守;凡是我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我積極參與。
二、年度主要工作成績
采氣工程日常的工作,以解決現場采氣工程方面的問題為主。針對套壓高、油套內氣體含硫化氫、油套環空保護液不合格等情況,深入分析并提出措施建議,使套管壓力得到有效控制。對普光氣田氣井套管進行監測,共安排套管取樣285次,實際完成套管取樣247井次,實際完成取樣計劃的87%,為解決氣井套管異常問題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為避免套管腐蝕,加強環空保護液對套管的保護作用,共對10口井進行了環空保護液的加注施工,有效改善了套管異常情況,取得較為明顯的治理效果。針對普光1井壓力異?,F象,對普光1井進行了泄壓及壓力恢復實驗,證實技套壓力來源于技套內部本身,油套壓力來源于陸相層位滲漏,風險在可靠范圍內。針對p102-3井筒堵塞造成不能正常生產的問題,參與對該井的注熱水解堵施工和連續油管施工,使p102-3井恢復正常生產。參與對p303-3井采氣樹壁厚檢測施工, 對前期確定的采氣樹腐蝕速度較快的部位進行檢測,重點監控采氣樹各檢測點腐蝕速率,是否出現坑蝕、沖擊異常腐蝕、敷焊層是否出現脫落(氣泡)等異常腐蝕情況,以了解采氣樹內腔腐蝕狀況。對井下壓力計進行升級改造,實現了井下壓力計接入scada系統進行數據遠程傳輸查看,并達到數據自動記錄并保存在中控室的服務器上。對p104-1井下壓力計出現兩次數據異常情況進行維護,保障了井下壓力計正常使用。參與申報并獲批專利一項,獲得普光分公司qc成果三等獎一次。
三、存在的不足
在工作中,我也還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是工作經驗仍很欠缺,工作上很多時候考慮不夠周全,在工作計劃的編排和工作的輕重緩急的把握上不夠到位,導致工作開展困難,延誤一些重要工作的開展時機,為此還需要虛心向領導和同事認真學習和借鑒經驗。二是工作中吃苦和鉆研精神不夠,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時不能夠及時跟進、解決,導致工作滯后。三是綜合協調能力較差,在與領導和同事溝通中不能很好的把握交流、溝通的技巧,在協調各同事配合的時候沒能做好溝通,很多時候把握不住溝通的重點,導致在與其他同事配合上存在漏洞。四是工作中存在心態浮躁、失衡的現象,工作中存在偏激的情況,不能做到以一顆平常心對待工作,還需要加強政治學習,努力提高個人修養。五是業務水平仍顯不足,有待進一步提高,往后還需要加強工作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四、工作目標
普光氣田開發進入新的篇章。在這一年里,作為采氣工程技術員,切須加強井況問題分析研究及采氣工程難題攻關,加強新技術的引進,及時解決井況問題,為氣井安全、平穩生產作出努力。普光氣田作為國內首個“三高”氣田,是個出成果、創新技術的好地方,自我要求今年完成科技成果和qc成果各一項。針對自身不足,還需要努力學習和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加快自身成長,力求成為普光氣田一名優秀的技術員。
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4
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未至今,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珠江三角洲經濟進入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盡管各城市發展狀況各異,但城市能源結構無可爭議地發生了巨大變化,燃煤。燃油—燃氣無疑成了優化城市能源結構的主旋律。城市燃氣已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份,而城市燃氣供應管道化更是城市現代化的主要標志之一,大力發展城市燃氣己成為各級政府造福市民,體現政績的主要工作。
如今,隨著深圳、廣州等城市燃氣供應管道化的成功發展,各中、小城市也相繼走上發展適合自己實際的探索之路,在此,談談自己在實際工作中的幾點體會.
1燃氣專業規劃的編制
1.1燃氣專業規劃應列入城市總體規劃之中。燃氣規劃是專業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之一,編制燃氣專業規劃要與城市能源規劃、環境規劃相結合,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既體現以氣化率為主要發展目標,又側重于將城市燃氣發展同優化城市能源結構,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充分結合。在發展居民用氣的同時,其它類型用氣的規劃比重也應提高,以適應商飲業、工業用戶及清潔燃料汽車發展的趨勢。
1.2氣源選擇要因地制宜,近、遠期規劃相結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隨著我國南海天然氣開采、利用能力的提升,城市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能源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天然氣這種清潔燃料必將成為珠江三角洲城市燃氣的首選氣源。據資料顯示,我國天然氣可采資源超過10.5萬億m3,加上從俄羅斯、中東及中亞各國引進低溫、液態天然氣的可能性增加,為今后天然氣作為城市燃氣的氣源打下堅實基礎.近來廣東省政府己將珠江三角洲天然氣利用項目提上議事日程,為珠江三角洲城市確定中遠期天然氣氣源提供了信心保障。
然而,從近期珠江三角洲城市燃氣的發狀況來看,天然氣利用仍為不現實,從規劃角度看,城市氣源的選擇應使現實與預見性相結合,選擇以液化石油氣管道供氣(純LPG或LPG混空氣)來完成天然氣供氣的過渡,已是普遍得到專家及業內認可的有效辦法:液化石油氣管道供應具有投資少,見效快,能適應市場經營,機動靈活,有利于城市發展,提高城市現代化水平,完成向天然氣供應過渡,實現中、遠期以天然氣為主的目標,又不妨礙近期燃氣用戶的發展,最終走上可持續、健康的發展道路。
2完善、理順行業管理機構,健全行業管理法規,建立燃氣行業監督體系
行業管理工作是我國體制改革中面臨的新問題:由于燃氣行業的管理牽涉的行政主管部門較多,這就需要進一步理順關系,加強部門間的相互協調,完善相關行業管理法規及監督體系,逐步使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走上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確保行業在市場經濟中健康發展。
2.1完善、理順行業管理機構
我國城市燃氣行業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時代背景下產生和發展的。由于在計劃經濟時代,城市燃氣關系國計民生與社會穩定,屬國家社會公益福利事業,因而它脫離市場,排斥競爭,具有很強的政府行為。在當前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制的過程中,行業管理面臨嚴重的不適應性。盡管國家有關燃氣管理法規己明確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為燃氣行業的行政主管機構,并由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成立城市燃氣行業協會,但由于歷史原因,各地燃氣公司屬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各異,管理機構重疊,相互協調不易,行業管理難度大。因此,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建設、勞動、公安消防等部門的具體職責,理順燃氣企業與主管部門的屬性關系,建立廉潔、高效的管理體系,使行業管理走上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以便管好這一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和社會影響面廣的行業。
2.2健全行業管理法規
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是一種政府行為,必順依法行政,城市燃氣行業是城市基礎配套設施的重要組成部份,關系到社會穩的定,居民的生活質素,以及社會物價指數等。國家已經出臺了《城市燃氣產業政策》、《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相關法規及文件,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打下了堅實基礎。然而,每個城市又具有不同的發展狀況。各城市結合自己城市的實際,在不違反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條例,城市燃氣法規既要體現政府職能,又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律辦事。如深圳、佛山、廣州、惠州等市,在城市管理條例中進一步明確政府行為、行業管理、優惠政策、技術規范細則,從而做到行業管理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依法行政。實現了真正的政企分開。特別值得重視的是珠江三角洲城市經濟發達,居民收入較高,市政建設檔次高、速度快,而城市燃氣企業普遍存在組建時間短,技術力量薄弱,不能適應城市高速發展的要求。因此,在城市燃氣供氣管道化的進程中,政府對城市燃氣行業的優惠扶持政策、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這對城市燃氣事業健康、穩定、持續地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2.3建立燃氣行業監督體系。
由于城市燃氣發展中包含一定的政府行為,相關產業政策也明確規定城市管道氣的發展在一定區域宜統一經營,這樣的市場缺乏競爭,容易形成局部性壟斷經營。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業監督體系,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的積極性,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應積極制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難,建立監理工程師上崗制度及有關評審制度,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工具,普及燃氣發展的基本常識,提高市民監督意識及能力,加強主管部門及用戶的監督。
3重視燃氣工程相關技術資料的管理
燃氣工程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燃氣工程的技術資料檔案包括項目管理文件規劃、設計文件施工驗收記錄等各項技術資料、檔案。它不僅是燃氣工程竣工的最終反映,也是運行管理、擴建、改造的唯一依據。同時,它也是城市地下隱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對其規范化管理是至關重要的。
但是,許多城市如:南海、湛江、惠州等市由于建設初期工期緊、任務急、沒經驗,沒有意識到工程檔案的重要性。由于重建設、輕管理,至使許多工程檔案或丟失,或與實際不符。隨著城市建設及燃氣工程的發展,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因此,建立科學、系統的檔案資料管理體系(包括技術檔案歸檔制度、技術資料借閱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是做好管理的保障。充分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等先進、高效、可靠的管理手段,建立起完整的地理信息系統和相應數據庫,確保檔案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提檔案資料的利用率,避免事故的發生,為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和城市總體建設服務。
特別強調的是城市市政干管的技術資料應及時上報城市規劃部門備案、歸檔,使之真正成為城市地下隱蔽工程的一個組成部份,提高技術資料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及發展。
4重視電腦信息化管理在燃氣行業中的應用
城市燃氣管道供應是一個集用戶發展、設計、安裝、燃氣供應、事故搶修和生產調度的復雜過程,其最終日標是安全、優質,高效地供氣。這就要求燃氣企業的管理必須規范化。而就企業來說,除了日常氣站及管線巡查、維護保養、供氣作業外,用戶發展、來電咨詢、工程設計安裝以及用戶戶內設施的維修等工作任務也十分繁雜,各環節分工細,環環相扣。從用戶報裝,到工程安裝、竣工點火及安全供氣,抄表收費等,都要求企業有一套高效,準確的協調管理體系,通過建立一套集信息采集,信息傳遞、處理、反饋、決策參考及信息整理歸檔等功能的電腦信息化管理系統來協調指揮公司運作,以提高效益及服務水平,是燃氣企業值得重視的一個環節。
建立適合各城市燃氣發展現狀的電腦信息管理系統是個復雜的專業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不但需要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還需要大量專業技術大員、管理人員參與研究;并在不斷實踐中完善,發展,只有投人大量人力、物力,經過長期努力才可能做好。
5重視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杜絕事故隱患
近年來,各種燃氣事故是燃氣行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近30%的事故是由于設計缺陷、工程安裝質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因此,為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運營,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是十分必要。
首先,設計、選材方面,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設計要有預見性,能適應長期安全運營的要求以及中、遠期規劃發展的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及總體設計方案的指引下,在具體的氣站、市政管、庭院管、引人管及戶內管部份應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步驟的選擇一些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c工藝方面:采取優化工藝管線、集中掛表、計算機抄表系統、設置管道井、氣表及戶內管暗裝等;材料設備方面:采用進口設備、閥件、PE管、鋁塑復合管、卡式氣表、家用可燃氣體報警、插接式接頭等,以解決傳統設備材質安全性、耐腐蝕性差,安裝施工不方便,使用壽命短、維修率高等缺點。為適應現代住宅標淮的要求,在戶內管線的設計上也應打破一成不變的要求。綜合協調,合理解決廚房與衛生間、起居室等空間的平面關系,做到功能完善合理,使用方便,環境清潔,使設計更具合理性、實用性、美觀性。特別強調的是在深圳、珠海等城市行之有效的“以設備保安全”的思路值得提倡,在條件允許下,特別是關健設備,盡量選擇進口設備,有利減少維修及安全事故,確保設備長期安全運行,保障生產。這樣,燃氣工程才能夠得以高起點、高標準的發展,既適應了時代的發展,又減少事故隱患,為安全營運打下堅實的基礎。當然,把好材料質量關是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也是一個難題。
其次,加強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決定因素,要樹立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結合城市地理及氣候實際情況,制定高于國家標準 的施工、驗收標準,如:提高燃氣管線嚴密性試驗標準、強度試驗及制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重視現場技術交底,建立監理工程師制度,嚴格按設計的走向、寬度、深度、坡度進行開挖,嚴格監管焊接、防 腐、下管、回填等夫鍵程序,提高城市管網的安全性 及使用壽命。所有一切,都是以建立科學、高效的管 理體系及組建高素質施工隊伍為保證的。
第三、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管理體系。
由于燃氣行業的特殊性,各級政府應有力地監 控。在依法行政的同時,燃氣企業經營及市場競爭都應有序,并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上,應突出建設主管部門(建委)、消防、勞動、質檢、物價等部門在燃氣項 目中的管理、監督、引導作用。嚴格對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建立或強化城監部門的執法隊伍,燃氣的規劃、設計、工程、設備、生產和供氣服務等方面各盡其職,指導燃氣企業建立完善安 全管理,防火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維護、保養計劃和大修、更新計劃,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時處理事 故隱患,真正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燃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燃氣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與應急保障,燃氣的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與維修、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燃氣事業發展應當納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全市次高壓天然氣管線、天然氣門站、加氣母站、標準站、子站建設項目的審查及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規劃區(含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中壓天然氣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石油液化氣站的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工作??h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縣域內的中壓天然氣管道及配套設施、石油液化氣站等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工作,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發改、規劃、國土、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燃氣有關審查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監管體制,加快天然氣供應調控機制建設,規范天然氣市場的開發利用,加強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氣安全意識,積極防范各種燃氣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對用戶安全使用燃氣進行指導。燃氣用戶應當遵守燃氣安全用氣規則,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燃氣發展規劃與工程建設
第七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全市天然氣發展利用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燃氣專項規劃,按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市規劃區內的燃氣專項規劃由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報省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各縣燃氣專項規劃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報市燃氣主管部門備案。需要變更燃氣專項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九條進行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及大型建設項目的,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預留位置。因燃氣經營單位原因未與道路施工同步建設燃氣設施的,新建道路5年后、大修改造道路3年后方可申請挖掘道路,建設燃氣設施。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并按照“先審查,后審批,再建設”的程序組織建設,即建設單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瓶裝液化氣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要按照總量控制、有序發展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十一條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燃氣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燃氣工程的設計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施工圖文件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文件不得使用,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文件不得隨意更改。燃氣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和檢驗制度。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的監督檢查和檢驗。燃氣工程建設所用的設備和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在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在城市燃氣管網規劃范圍內不得建設瓶組氣化站;已經建成的,在城市燃氣管網覆蓋瓶組氣化站供氣區域時,其供氣管網應當并入城市燃氣管網。
第三章燃氣經營與服務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燃氣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儲罐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和設計用戶在2萬戶以上的管道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儲罐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和設計用戶在2萬戶以下的管道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位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證。
第十七條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等燃氣設施和燃氣檢測、計量、消防、安全保護等設施;(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五)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燃氣經營企業在規定的經營場所范圍外或者單位為內部生產設立燃氣供應站點的,應當向燃氣供應站點所在地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燃氣供應許可證。未取得燃氣供應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相關的燃氣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偽造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燃氣供應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燃氣經營企業所供燃氣應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指標。
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燃氣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網絡。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對用戶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燃氣經營企業巡查人員入戶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防護用品、消防器材、搶險車輛、通訊設備等,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并報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搶險搶修電話,向社會公布,并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
第二十四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公開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規則,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并安排專職人員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戶咨詢。
第二十五條合并、變更瓶裝燃氣經營場所,需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八)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九)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十)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十一)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燃氣質量、壓力和計量標準不間斷地供氣。因管道燃氣設施施工、檢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48小時前予以公告,并按規定時間恢復供氣;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90個工作日向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第二十九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燃氣使用
第三十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施工。
第三十二條單位燃氣用戶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入戶進行燃氣安全檢查,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并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六)盜用燃氣;(七)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八)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九)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十)傾倒燃氣鋼瓶殘液;(十一)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十二)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三十四條燃氣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報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任何企業不得擅自更改。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企業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
第三十六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燃氣器具經銷單位和販賣日用品的小賣部、攤點等不得銷售充有燃氣的鋼瓶或非法換裝燃氣。
第三十七條燃氣器具應當使用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產品。禁止銷售、安裝國家明令淘汰的和未經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產品。燃氣器具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第三十八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燃氣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實行日常檢查制度。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應當按照規定對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進行定期檢驗、檢修和更新。報廢的燃氣鋼瓶應當進行破壞性處理,并不得翻新使用。第三十九條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五章燃氣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敷設有燃氣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十二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接到查詢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安全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燃氣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施工,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施工中損壞燃氣設施的,應立即報告燃氣經營企業,并采取緊急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四十四條因建設工程施工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改裝、遷移方案、安全防護和保障供氣的措施,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十五條總重10噸以上的車輛或者大型施工機械需通過地下敷設有燃氣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時,應當事先征得燃氣經營企業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過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六章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
第四十六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七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器具經營安裝維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
第四十八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自收到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15日內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五十條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搶險搶修人員在處理燃氣事故緊急情況時,對影響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可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有關情況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五十一條燃氣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依照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三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七)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城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范文6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證體系
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泄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設備、用戶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范,如《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范》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布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于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于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事業將得以迅猛發展。而國際上通行的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 保險業、企業主等共同參與進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的社會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公安消防部門被動地大包大攬式的消防監督檢查,難度將越來越大。
2)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力度明顯不夠,現有的法規嚴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規制定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較權威的燃氣規定只有1991年的第10號令,該規定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則意見,相關的法律責任也不夠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彈性太大,有一定難度。而且該規定至今已有10年,其間的經濟體制、市場發展和行政部門的變化很大,迄今尚未進行修訂。
(2)各地管理法規不一。全國各地為了加強本地區的燃氣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號令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燃氣管理條例、辦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氣的種類、數量、地理環境等情況不同,所制定的法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全國燃氣管理沒有較為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頭,職能重疊,監督與管理的界限不明確,使得許多安全隱患無法得到及時整解。
(3)政出多門、缺乏協調。不同部委的法規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給具體執行部門帶來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設部獨家的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城市燃氣安全"一章的多項規定與10號令有較大出入;關于輕烴燃料(碳5),農業部等七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這種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單位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曾聯合發文禁止在城市使用這種燃料。這些法規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層管理監督部門無所適從、難以把握,最終造成各部門推卸責任,管理上陷入混亂。
(4)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關系重大,國外燃氣行業的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嚴格的法制管理將使違法經營者損失重大以至破產。我國目前對燃氣行業違章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達整改通知或罰款,其罰款力度遠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此外罰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無配套實施細則,使執法操作難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規范、標準不健全
燃氣行業設計規范和相關產品標準是設計、施工的技術依據,是燃氣安全管理的技術法規。而現行的技術標準存在多方面問題: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較晚,同時為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規范的內容也就是當時實際操作的翻版,先進的技術內容少,無法體現通過提高燃氣設備設施本身的高技術含量來實現的本質安全的指導思想;
其二,技術規范修訂的周期較長,與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城市環境不相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所帶來的新措施無法在實際應用中找到法律依據。
其三,主要技術指標缺乏科學依據。如在關鍵的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問題上,俄羅斯地廣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這種消極防護觀念,在規范標準中較少強調科技含量和質量等技術措施,來保證燃氣設施自身的運行安全。我國現有標準規范的制定中較多沿用這種理念。然而該理念并不適應我國,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燃氣建設的發展。一是上述地區寶貴的地皮很難實現這種遠距離的安全隔離設計;二是一旦高壓燃氣設施發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離也無法保證安全。而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國則采用高技術含量以確保安全,標準規范制定部門的科研和實驗基礎較強,他們以實驗數據為依據確定保證安全所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并根據不同地區級別和技術措施來確定不同的安全距離。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氣設施標準與工程規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此外,燃氣用膠管的質量和老化問題、家用燃氣報警器等技術,至今尚無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設計、建審和驗收的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規范標準不健全,彈性大,給設計、建審和驗收帶來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作為設計部門,在業主控制投資的要求下往往難以采用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及措施來確保燃氣設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難以達到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只能采取有關部門協調的辦法,而這種協調往往缺乏實驗技術依據。
目前燃氣項目的建審主體為公安的消防部門,鑒于燃氣設施的工藝流程和專業設備的復雜性,消防部門的專業水平遠低于燃氣行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其建審難度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門認為消防部門不應承擔不能勝任的技術環節方面的建審工作。
此外,現階段燃氣設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質量水平與工業發達國家尚存在較大的距離,如各種閥門、管道等。燃氣規范標準對產品要求的不嚴格,將可能使一些低技術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氣設施的關鍵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隱患。
5)日常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新形勢下出現的新的安全問題,缺乏有效解決辦法,造成日常運行管理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市燃氣管網老化現象比較嚴重。部分管道已連續使用幾十年從未進行檢測維修,其安全可靠性無法確定,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帶來問題。許多城市的燃氣管網隨著城市建設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發生了變化,道路拓寬及新出入口的開設致使燃氣管道置于車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礎卻沒有加固,防火間距不足是一個方面,更為嚴重的是極易造成管道受壓損壞,發生燃氣泄漏。此外,在燃氣管道的上方搭建違章建筑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旦受建筑影響管道發生破裂,會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3)違章施工也是影響燃氣管道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是燃氣管道的施工質量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工程層層轉包,質量監理不到位,埋地管道達不到國家技術規范的規定,而且又是隱蔽工程,有些問題較難發現。二是外來施工損壞燃氣管道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在燃氣管道旁邊施工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征求城市規劃或燃氣管道管理單位的意見,盲目施工,損壞管道,造成燃氣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氣管道產權歸屬不明。城市燃氣供應系統中,從企業至用戶之間的輸送管線的產權歸屬至今未明,隨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清。
(5)居民室內裝潢隱患較多。目前對家庭內燃氣管道的敷設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氣鋼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為取代煤炭的優質燃料,自80年代開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大量進入居民家庭和餐飲行業,90年代開始在液化氣經營、銷售、運輸等領域,惡性競爭、惟利是圖情況突出,因此產生了較多安全隱患。
6)應急處置能力不強。
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包括燃氣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和公安消防應急處置能力。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重點為切斷氣源、撲滅初期火災、防止蔓延以及保護周圍重要設施。
全國在這方面的情況差別較大,如哈爾濱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氣為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戶20-30),由于幾十年的經營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安全管理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消防部隊的滅火技術裝備也較先進,一旦發生事故,企業專職消防隊、公安消防隊以及醫療救護三方在事故現場有效地配合,事故處置成功率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隨著近年來城市煤氣向石油液化氣、天然氣轉變的勢頭不斷 增強,事故發生頻率較高,其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其中包括企業搶險和公安消防的現場檢測、堵漏、個人防護等技術裝備的配備、以及消防站的規范設置等等,許多地區消防部門到事故現場受掌握資料和裝備的制約,不能及時查明情況,處于盲目狀況下,難以決定正確的戰術,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顯一例。
此外,我國公安消防實行兵役制,消防戰斗員服役2年,其技術水平的積累難以適應復雜的燃氣事故現場。鑒于現場泄漏氣體品種、濃度、設備流程、容器壓力難以清楚,消防部門在事故現場僅能起到搶救人員和冷卻保護的有限作用。
7)培訓不規范、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首先,從業人員的規范操作是杜絕人為燃氣事故的關鍵。隨著燃氣行業多種經營體制的發展,出現了兩頭重的現象:一是規范經營的大型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內外的嚴格監督管理下,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較為嚴格,二是部分經營不規范的中小型企業,單純追求企業效益,嚴重忽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其次,從事燃氣經營的作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還不夠高,有些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或沒有定期復訓,對安全知識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識知之甚少,沒有能力發現安全隱患,更不用說向用戶宣傳安全知識。
此外,全國有很多地方都沒有專門的專業培訓機構,各地區操作人員培訓情況差異很大,有的搞形式主義,開兩天會就發證書,或者以盈利為目的搞各級重復培訓。不同部門基于各自安全責任或經濟利益,多頭培訓、一崗多證現象嚴重,一些培訓單位的資質無權威部門認可授權,而燃氣經營單位受條件和水平限制,對自身的安全培訓只是走過場。8)保險行業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國外保險業作為與風險直接發生經濟效益關系的市場經濟實體,在介入燃氣行業各運行環節的安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施保險。保險公司與業主、政府防火部門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約,成為燃氣安全運行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我國目前保險行業尚未真正以市場經濟模式操作,參與燃氣行業風險評估和安全運行管理監督的意識淡薄,只是關注"彩票?quot;受保規模的業務擴大,同時希望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產業的消防安全監督,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應承擔的理賠責任。
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保險業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國的各行各業,我國的保險業也必將改變運行模式,順應國際形式。
4、結束語
在撰寫本文之前的調研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處、上海、四川、廣東、黑龍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總隊、支隊、建設主管部門、燃氣經營企業和本所有關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謹向所有提供幫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謝意!
5、參考資料
《落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精神,鞏固清理整頓城市燃氣市場成果確保燃氣安全》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楊魯豫20__.8.9
《強化行業管理,確保燃氣安全》河南省建設廳20__.8.9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公安部、勞動部(第10號令)1991.3.30
《中國城市燃氣事業現狀及發展前景》中國城市煤氣協會張永革
《加大清理整頓力度,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