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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1
關鍵詞:法律援助制度;法律價值;效益價值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價值體系
法律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系作為基礎的,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是法對于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①其內容十分豐富,而且眾說紛紜,普遍被認可的價值有正義、公平、自由、秩序、效益等等。法的這些價值內容共同構成了法的價值體系。作為價值體系中的一個分支,法律價值體現的是法律與人的關系。不同的社會環境、時代有不同的價值追求。一項法律制度的制定、實施的理想狀態是其所追求的法律價值能夠得到充分實現。因此,在制定、實施的一項法律制度時,應以這一法律價值作為其核心依據。
法律援助制度的價值是法律援助制度在滿足對人的需求方面所應具備的積極意義,其體現的是法律援助制度與人的需求的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的法律價值體系中的價值內容。但是,作為一種由政府承擔的,讓弱勢群體免費獲得法律服務的司法救濟制度,法律援助所追求的價值目標與其他部門法有所不同,有其特殊的研究意義。法律援助制度是隨著法制觀念的發展,法制文明不斷受到重視而所產生的。其最早產生于十五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格蘭政府同意窮人可以免付訴訟費進行訴訟。②其初衷就是為了保障每個公民能夠平等的獲得法律救濟、享受法律權利。在法律援助制度實施過程中,也是以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為其宗旨的。因此正義價值,一直以來都是法律援助制度中的最重要最受推崇的價值。相較而言,法律援助制度的效益價值,在某些情況下與正義價值相沖突,長期以來沒有受到重視。
二、法律援助制度效益價值分析
(一)法律效益的定義
"效益"一詞原本是運用在經濟學領域,其本身的涵義是有效產出減去投入后的結果。 上世紀60年代,美國學者斯科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分析了交易成本對法律的影響,將"效益"觀念引入法學領域,掀起了研究法經濟學的熱潮,法律的效益價值逐漸受到重視。
法律的制定、實施與其他的商品或服務一樣,所耗費包括資金、人力物力等各種有形無形的資源,并不是像空氣一樣可以源源不斷的無償獲得,而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整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每一個環節都會耗費一定的人力、財力、物力。因此,在法律的整個運作過程中,都應該要考慮到其所是否能夠產生收益,能夠產生多少收益。法律運作產生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的比率就是法律效益。 關于法律效益,目前我國學界對其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解釋。有學者認為法的效益價值是指"法能夠使社會或人們以較少或較小的投入以獲得較多或較大的產出,以滿足人們對效益的需要的意義。"③換言之,法律效益的外延很廣,不僅僅是狹義上所理解的資金收益、經濟效益,更包括法律制定與實施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即產生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或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政治效益(產生統治階級所希望達到的政治目的或是效果)等等。對于法律效益價值的實現程度的考量,包括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等各個環節法律對各類主體的效益需求的滿足情況。例如,一項法律制度的實施是否如其制定初衷,產生其所預期的社會效果,滿足其所針對的群體的需要--對其進行法律救濟、保護其合法權益,維護該制度所對應的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序。同時,在一定的范圍內保證效益的平衡,而不是顧此失彼。一方面,如果法律的實施不能夠產生任何收益,例如其所要保護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這項制度可以說沒有存在的意義;另一方面,法律的實施如果考慮不周全,導致不同群體的利益失衡,例如實施成本過高,以犧牲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來保障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實現,這個法律也不可能長久。
根據經濟分析法學的觀點,"法律制度歸根到底是受效益原理支配的,法律安排實質上是以效益為軸心的,制定財產權和確定法律責任的規則,解決法律糾紛的程序,對執法者的限制……都可以看作是促進高效益地分配權利和義務、資源和收入的努力。"④據此觀點,最佳的法律制度、運作模式應該根據其成本和收益,即法律效益確定。在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可選擇的方案和模式,應該以能夠產生最佳效益的為準:或是在同等收益的情況下,采用成本最低的;或是在同等成本支出的情況下,盡量使法律的運行產生高收益。
(二)法律援助效益價值中的成本與收益
法律援助制度的效益是法律援助制度制定及實施所產生的收益與投入的成本之間差值,其價值體現在通過構建設計法律援助制度,優化配置法律援助活動中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資源,確保法律援助程序的有效運作,從而使法律援助活動以盡量小的成本投入獲得社會主體需求的盡量大的滿足。法律援助制度效益價值的實現,要求法律援助制度能夠有效的實施,而非流于形式。
除了制定法律援助制度所需的立法成本外,法律援助制度實施,亦即法律援助活動的開展,不僅需要國家投入財力,同時也需法律援助活動的參與人投入精力,這些都是法律援助制度所需要的成本。法律援助的收益則主要是法律援助制度實施后所取得的滿足社會主體需求的效果。必須看到,此處的社會主體,即法律援助活動的主體,不僅指法律援助受援人,也包括承擔法律援助責任的國家政府和實際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人員(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由于各主體所處的立場不同,因此,即使幾類主體進行法律援助活動出發點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其各自的需求仍是有差別的。
除了追求正義價值的實現外,受援人最直接的需求是法律援助的結果能夠使其獲得預期的法律利益,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法律援助程序公開方便,能夠獲得專業、高效的服務、基本權利得到保障。法律援助機構的需求還包括能夠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包括提高民眾采用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制意識、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節省經費。而律師及法律服務人員的需求還包括了法律援助機構能夠公平的指派、給予合理的支持和補貼,受援人能夠積極配合通情達理。⑤法律援助制度的收益的最大化要求綜合平衡各方需求滿足。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平衡對各方的需求的滿足,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法律援助制度的效益價值。
三、法律援助效益價值對正義價值的促進
如前所述,正義價值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價值。否定經濟分析法學的學者認為經濟分析法是功利主義的表現,只講效益而忽視了公平正義。確實存在一些特定情況,正義與效益相沖突,為了實現正義必須要犧牲一定的效益。例如為了實現正義價值,對貧困及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進行法律救濟,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僅能獲得象征性的補貼。這種情況下,正義與效益發生了沖突,律師得舍棄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如果基于此就認為正義價值與效益的矛盾不可協調,那是對這兩種價值的誤解。筆者認為,從宏觀及本質上看,效益與正義是相統一。
首先,如前所述,對法律援助制度的效益價值的考量,不是從某一個或某一類主體角度出發,而是在綜合分析法律關系中各個主體對效益需求的滿足程度。不可否認,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運行需要法提供援助者具有一定的正義感和使命感,作為一項對弱勢群體提供救濟的制度,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者適當的退讓其利益。然而,盡管在法律援助援助的實施過程中,為了對被援助者進行法律救濟,提供援助者及組織者可能需要舍棄一定經濟利益,但之所以這樣做,其根本上也是本質上也體現了保障各方主體的利益平衡的價值觀,從而最終實現公平正義。絕不表示效益價值在此就毫無意義。如果一項制度運行的結果是各方主體的利益失衡,那么這個制度將很難很好的維系下去,正義價值的實現也將是一紙空談。試想,如果為了滿足對一部分人正義而忽視甚至犧牲了對另一部分人的正義,一昧地強調為受援者提供法律救濟,而忽略了提供援助者的利益:實施法律援助不僅要花費時間,而且要倒貼錢,甚至也沒有任何精神層面的鼓勵和表揚。就算是走個形式,應付了事,對自己也不會有多大的影響。提供援助者的服務積極性受到影響,最終也易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
其次,從本質上看,法律援助制度中對效益價值與其實現正義的宗旨是相輔相成的。在效益被引入法律價值領域之初,對于其與其他價值之間的關系就有過爭論。在經濟法學派的觀點中,法律的效益解釋并沒有忽略公平,相反,有時候對于公平的判斷標準來源于是否符合效益的原則,效益的背后是公平。⑥由此延伸開來,效益價值與正義價值也并不沖突。如果法律援助制度設計合理完善,從長遠來看,效益與正義二者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正義價值的實現是效益價值中的"產出"中的重要一項,正義的實現程度是衡量效益的重要因素。一項不正義的法律制度是無任何效益價值可言的,相對應的,實現法律制度的正義價值才能促進效益的最大化。追求效益價值意味著追求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忽略效益價值片面強調正義價值不僅不是真正的正義,而且也不可能持久發展??梢韵胂?,缺乏效益的法律援助制度是難以得到社會主體的支持的,實施時必然阻力重重,最終也會導致其他的價值無法實現。如前所述,正義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價值,因此,法律援助制度效益價值最終就體現由該制度所調整的法律援助活動能夠實現正義。
注釋:
①卓澤淵,《法的價值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10頁。
②張陽: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現狀分析,《科教新時代》,2011年第2期(總第200期)
③卓澤淵:《法的價值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05頁;
④張文顯:《當代西方法哲學》,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87年7月,第249頁
⑤蔣建峰:法律援助辦案質量控制思考,《中國司法》,2005年第7期
⑥徐亞文:《西方法理學新論:解釋的視角》,湖北: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69、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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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2
上面的事例反映了在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的司法援助體系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據悉,在剛剛過去的2007年,有433965名困難群眾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法律援助,比2006年增長了35%。法律援助機構從2000年的1890個,發展到2008的4043個。在鄉鎮司法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基層團體都能看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身影”,也都能看到一個個活動的“身影”,從上至下形成了一種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與此同時,法律援助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軌。2003年《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圍繞機構規范、管理規范、服務規范等方面,就來訪接待、辦案程序、經費使用、社團參與、機構網絡建設、質量監督、檔案管理、禁止有償服務等十幾個方面制定了規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有效地推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然不可否認的是,盡管法律援助已日趨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服務內容,也是推進政治文明的重要舉措,但法律援助真正走進百姓日常生活尚有一定距離。一方面由于普法宣傳還存在一定死角和盲區,在農村特別是邊遠山區的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法律援助還存有高成本現象,真正無償的法律援助和免費訴訟費還沒有完全走向社會,致使百姓有“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百姓尋求法律援助的信心。
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無源功率因數校正; 諧波電流; 熒光燈; 電磁兼容
中圖分類號:TN702-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73X(2011)01-0200-03
Method of Improving Power Factor in Passive Circuit by Current
YANG Qing-jiang, LIU Xiao-hong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27, China)
Abstract: The circuit by the current of passive power factor correction is widely applied in china, because of its low cost and good performance, but the circuit has relatively high harmonic current so that the power factor can't be further improved and can't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higher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 modified circuit by current to improve the passive power factor correction is proposed. Taking 28 W fluorescent lamp as the load, the experimental analysis and study are carried out with contrast method. A result that further decreased harmonic current, improved power factor and met the requirement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n the case of not increasing cost was obtained by the modified passive power factor correction circuit by current.
Keywords: passive power factor correction; harmonic current; fluorescent lamp;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在日光燈驅動電路中,傳統的電感式鎮流器有體積大、功率因數低、啟動電流沖擊較大和50 Hz工頻有閃爍等缺點,現已被以高頻電子技術為代表的電子鎮流器取代。在電子鎮流器電路中,有源PFC電路能使輸入電流得到校正,可以輸出與輸入電壓同相位且不失真的正弦波,使功率因數拉近于1,同時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優點,但由于采用專業芯片,成本較高,在中小功率電子鎮流器應用不具有性能價格比優勢。無源PFC電路比較簡單,成本較低,應用較為廣泛,但大多數電路功率因數不高,電流諧波總含量高達50%左右,不能達到H級水平。本文提出了一種改進的無源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可以將功率因數提高到0.9以上,電源電流諧波總含量可以降至30%以下,達到H級水平。
1 無源功率因數校正理論
1.1 功率因數(PF)的定義[1]
功率因數(PF)是指交流輸入有功功率(P)與輸入視在功率(S)的比值,表示為:
PF=PS=V1I1cos φV1Irms=I1Irmscos φ=rcos φ
(1)
式中: I1為輸入基波有效值;r=I1/Irms為輸入電流失真系數;cos φ為基波電壓與基波電流之間的相移因數。
可見PF由r(電流失真系數)和cos φ(相移因數)決定。
1.2 功率因數與總電流諧波畸變的關系
根據總電流諧波畸變(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THD)的定義[1]:
THD=I22rms+I23rms+I24rms+…+I2nrmsI1rms×100%
=∑∞n-2I2nrmsI1rms×100%
(2)
式中:Inrms為n次諧波電流有效值。
因此PF的表達式可變換為:
PF=I1rmsIrms(total)cos φ
=I1rmsI21rms+I22rms+I23rms+…+I2nrmscos φ
=I1rmscos φ∑∞n-1Inrms
(3)
即:
PF=cos φ/1+(THD)2
(4)
由以上可以看出,要想提高功率因數:一是最大限度地抑制輸入電流的波形畸變,使THD值達到最?。欢潜M可能地使電流基波與電壓基波之間的相位差趨于零,使cos φ=1,從而實現功率因數校正。如果cos φ值小,則表示用電電器設備的無功功率大,設備利用率低,電線、變壓器線組損耗大;r值低,則表示輸入電流諧波分量大,對電網造成污染,嚴重時,對三相四線制供電還會造成中線電位偏移,致使用電電器設備損壞。由于常規橋式整流裝置,整流器件的導通角遠小于180°,從而產生大量諧波電流成分,而諧波電流不做功,只有基波電流做功,功率因數很低。為了增大二極管的導通角和關斷角,進行了如下對比實驗。
2 無源功率因數校正電路設計
無源功率因數校正方法,具有原理簡單、元器件少、工作穩定,電磁干擾小等優點,在電氣設備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其功率因數偏低,為了進一步提高功率因數,達到國家標準,對兩種逐波整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進行了實驗研究,其中改進的逐波整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可以獲得更高的功率因數,具有很好的實際應用價值。
2.1 橋式整流電容濾波電路
在電容濾波電路中,當電路達到穩態后,在交流輸入電壓的一個周期內二極管導通時間極短,輸入電流波形畸變為幅度很大的窄脈沖電流,這種畸變的電流含有大量的諧波成分,嚴重影響電器設備的功率因數。二極管導通角非常小,它的功率因數約在0.55~0.6之間,遠遠達不到國家標準。
2.2 典型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2]
圖1所示為一無源型PFC電路的輸入電路結構,是一種由電容、二極管組成的無源功率因數校正(PPFC)電路,圖中包括共軛濾波電路、差模濾波電路、橋式整流電路、PPFC電路及半橋和輸出電路。
圖1 典型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
PFC濾波電路通常和EMI濾波電路結合起來設計。圖中L1,L2,C1,C2構成電磁干擾共模抑制電路,L3和C3構成電磁干擾差模抑制電路。當電網中有諧波侵入時,適當地選擇L,C的參數,可防止高頻電路產生的大量高次諧波進入電網,將L,C置于橋式整流電路的輸入端,б部勺柚溝繽諧波進入整流電路。D1,D2,D3,D4構成橋式整流電路。無源濾波電路由D5,D6,D7和C4,C5組成。具體工作過程如下:
電源電壓為U,橋式整流輸出電壓設為UZ,電壓最大值為Um,在t0~t1期間,電源電流經過C4,D6,C5 給串聯電容C4,C5 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 ,當UZ上升到Um時,UC3=UC4≈Um/2,此刻UZ≈ Um。在t1~t2時間內,U按正弦規律下降,Um/2<UZ<UC3+UC4 ,D5,D7均反偏截止,C4,C5無放電回路,直到UZ<Um/2時,D1,D2截止,D5因正向偏置而導通,電容C4通過┒極管D5以指數規律對負載RL放電,電容C5通過二極管D7也以指數規律對負載RL同時放電,電源電流I出現死區。在t2~t3開始的一段時間內,由于U仍小于UZ ,D3,D4仍不能導通,電流I繼續中斷。只有U高于UZ輸出電壓最小值,D3,D4才開始導通,電源電流┰僖淮為對C4,D6,C5充電,UZ按正弦規律上升,于是出現與正半周類似的情況,如此周而復始。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二極管導通時間明顯大于電容濾波電路。由于逐流電路二極管兩端開通電壓大于電容兩端電壓,因此導通角小于改進型逐流電路。具體數據如圖2所示。
圖2 無源逐流電路輸入特性的波形及數據
電壓總諧波為0.3%,電流總諧波為51.4%,功率因數為86.8% ,由測試儀觀察到,二極管導通角為759°,關斷角為151.9°,電解電容C4充電過程如圖3所示,充電放電時間較短,波紋幅度大,諧波大。像這樣的逐流濾波電路很難使大多數電器設備達到相應標準。
2.3 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改進方法
在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的基礎上采用一輔助電路,即從負載取信號源。取信號源有電流限制,頻率限制,電壓限制等,控制效果差,如負載為容抗負載,控制效果也很差,所以輸出負載為純阻性負載,能使信號源更加穩定,進一步提高功率因數,減小電流諧波,它能使一般用電器都達到國家三類產品的相應要求。輔助電路是由二極管D6,D8和C6以及半橋電路來實現,電路結構如圖4所示。
圖3 電容C4電壓波形
圖4 改進的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
電路原理如下:У繚吹繆刮U,橋式整流輸出電壓設為UZ,最大電壓值為Um,在t0~t1時間內,D1,D2因正向偏置而導通,D3,D4因反向偏置而截止,C4、D6,D8,C5 給C4,C5 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當UZ上升到Um時,UC3=UC4≈Um/2,此刻UZ≈ Um。在t1~t2時間內,U按正弦規律下降,Um/2<UZ<UC3+UC4 ,D5,D7均反偏截止,C4,C5無放電回路,直到UZ<Um/2時,D5因正向偏置而導通電容C4通過二極管D5以指數規律對負載RL放電,電容C5通過二極管D7也以指數規律對負載RL同時放電,D1,D2也不截止(比逐流電路開通時間長),在半橋中點的高頻電流的正半波(Q1導通、Q2關斷時),電流經過整流橋由負載、D8給C5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半橋中點的高頻電流負半波(Q1關斷時、Q2導通),電流經過整流橋由C4 ,D6,負載給C4充電,這樣交替進行。在 t2~t3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因為U是負半波,D1,D2截止,D3,D4導通(比逐流電路開通時間長),在半橋中點的高頻電流的正半波(Q1導通、Q2關斷時),電流經過整流橋由負載、D8,給C5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半橋中點的高頻電流負半波(Q1關斷時、Q2導通),電流經過整流橋由C4 ,D6,C6,負載給C4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這樣交替進行,直到UZ>UC3+UC4,電流經過整流橋由C4、D6、D8、C5 給C4,C5 充電,同時給負載RL供電,當UZ上升到Um時,UC3=UC4≈Um/2,此刻UZ≈ Um。在t3~t4內,同t1~t2,б院蠼循環上述過程。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這樣使輸入端低谷的電流得到了很大的填充,大大改善整流橋開通時間。二極管導通時間明顯大于逐流濾波電路。測試數據如圖5所示。
圖5 改進的無源逐流電路輸入特性的波形及數據
電壓總諧波為0.2%,電流總諧波為19.8%,功率因數為96.3% ,由測試儀觀察到,二極管導通角為478°,關斷角為1603°,電解電容C4充電過程如圖6所示,充電放電時間較長,波紋幅度小,諧波小。像這樣的逐流濾波電路能適應大多數電器設備達到相應標準。無源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基于降低輸出直流電壓,在┟懇桓霆半周期內,將交流輸入電壓高于直流輸出電壓的時間拉長,使整個二極管的導通角就可以增大,而電流過零的死區時間則縮短。采用逐流和高頻能量反饋能夠增加二極管的導通角,減少電源電流的畸變程度,提高線路的功率因數。
圖6 電容C4電壓波形
3 結 論
通過實驗驗證了這種在負載及回路串入信號源的方法,能使信號源更加穩定,功率因數提高到96%以上,二極管導通角增大,電流波形接近正弦波形,電壓奇次諧波和電流奇次諧波均有不同程序的改善。雖然改進的無源逐流功率因數校正電路,難以獲得99%以上的功率因數,且有尺寸與質量大的缺點,但在電子鎮流器設計中,尤其是在要達到嚴格的EMC標準時,能夠以低成本實現設計目的,仍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需要提出的是,驅動電流的控制與對半橋工作狀態的影響需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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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4
(南京曉莊學院生物化工與環境工程學院,南京 211171)
摘要:采用正交設計對水浸提法、水浸提+微波輔助法、乙醇浸提法、乙醇浸提+微波輔助法進行比較,以咖啡提取物中綠原酸的含量為評判指標,考察時間、溫度、乙醇體積分數、微波功率等對提取物有效成分綠原酸含量的影響。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該成分的含量。結果表明,綠原酸最佳提取工藝為乙醇浸提+微波輔助法,最佳提取條件為微波時間5 min,功率300 W,乙醇體積分數60%,此條件下提取綠原酸的含量最高。影響提取的主次因素為:乙醇體積分數>功率>微波時間。
關鍵詞 :咖啡;綠原酸;高效液相色譜法;正交設計
中圖分類號:S57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39-8114(2015)05-114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5.030
收稿日期:2014-07-10
基金項目:2013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13KJD180001)
作者簡介:袁 ?。?972-),女,江蘇南京人,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電話)13951979990
(電子信箱)1439039@qq.com。
綠原酸又名3-咖啡??崴幔侵参镌谟醒鹾粑^程中經磷酸戊糖途徑中間產物合成的一種苯丙素類物質[1]。綠原酸具有抗菌、消炎、解毒、利膽、降壓等作用[2-4],其在食品、醫藥和日用化工等領域中有著廣泛的應用[5]。綠原酸作為一種具有多種生物活性的天然物質, 已引起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 其提取純化及檢測技術的研發已成為當前研究的重點。但國內有關從咖啡中提取綠原酸的報道較少,大多數是從金銀花、杜仲等材料中提?。?-8]??Х仁鞘澜缛箫嬈分?,所含活性成分綠原酸在咖啡豆中的含量占2%~8%[9,10]。本試驗主要采用正交分析的方法研究從咖啡中提取綠原酸,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該成分的含量,以期為從咖啡中有效提取綠原酸提供參考。
1 材料與方法
1.1 材料與儀器
試驗所用咖啡豆為市售咖啡豆。綠原酸標準品、甲醇、乙醇為色譜純;冰醋酸為分析純。
Agilent 1100型高效液相色譜儀(配有紫外檢測器,美國安捷倫公司);超聲波發生器(寧波新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UY120型電子天平(日本島津公司);5418R型冷凍離心機(德國艾本德公司);HH-4型數顯恒溫水浴鍋(國華電器有限公司);旋轉蒸發儀(上海亞榮生化儀器廠)。
1.2 試驗方法
1.2.1 色譜條件 色譜柱為漢邦Hedera ODS-2(4.6 mm×250 mm,5 μm),流動相為甲醇∶0.1%冰醋酸=30∶70(V/V),流速為1.0 mL/min,柱溫為30 ℃,檢測波長為330 nm,進樣量為5 μL。
1.2.2 標準溶液配制 精確稱取對照品綠原酸4.00 mg,以甲醇溶解,并定容至5 mL棕色容量瓶中,得到0.80 mg/mL的綠原酸標準溶液,備用。
1.2.3 樣品溶液配制 精確稱取咖啡豆粉末0.50 g,采用水浸提法、水浸提+微波輔助法、乙醇浸提法、乙醇浸提+微波輔助法4種方法進行綠原酸提取工藝的比較,并對其正交試驗影響因素和水平進行設定(表1~表4),以綠原酸含量為考察指標,確定最佳提取工藝和條件。
綠原酸含量=C×V×N/W×100%
式中,C為測量液總綠原酸濃度(mg/mL);V為粗提液體積(mL);N為稀釋倍數;W為原料重量(mg)。
2 結果與分析
2.1 方法學考察
2.1.1 線性關系考察 分別吸取綠原酸標準溶液,用甲醇稀釋并在容量瓶中定容,使其濃度分別為0.04、0.08、0.20、0.40、0.60、0.80 mg/mL,按“1.2.1”的色譜條件測定綠原酸的峰面積,色譜圖見圖1a。以峰面積為縱坐標,綠原酸濃度為橫坐標繪制標準曲線,得到綠原酸的標準曲線方程為Y=14 527X-3.377 6(r=0.998 7),表明在綠原酸濃度0.04~0.80 mg/mL的范圍內線性關系良好。以咖啡豆粉末為研究對象分析其綠原酸的含量,色譜分析結果見圖1b。
2.1.2 精密度考察 取綠原酸標準品溶液,連續進樣6次,綠原酸保留時間的RSD=0.986%,綠原酸峰面積的RSD=1.054%,表明該液相色譜儀的精密度良好。
2.1.3 穩定性考察 按樣品溶液制備方法制樣,制得的樣品溶液在室溫下放置0、4、8、12、16、20 h進行檢測。結果表明,綠原酸保留時間的RSD=0.921%,峰面積的RSD=1.236%,表明該樣品的穩定性良好。
2.1.4 重復性考察 取咖啡樣品,按供試樣品溶液的制備方法得到6份溶液,精確吸取5 μL, 注入高效液相色譜儀檢測。結果表明,綠原酸保留時間的RSD=0.753%,峰面積的RSD=1.589%,結果表明該方法的重復性良好。
2.1.5 加標回收率試驗 準確稱量5份咖啡樣品,按照樣品中綠原酸含量的0.8、1.0和1.2倍加入對照樣品,在“1.2.1”的色譜條件下進樣5 μL分析,每個樣品重復3次進樣,按樣品溶液制備方法制樣,結果樣品的平均回收率為98.43%,RSD為2.32%,表明該樣品提取方法可行。
2.2 正交試驗結果
由表5可知,水浸提法提取咖啡中綠原酸的最佳條件為A2B1C3,即浸提時間為50 min,溫度為40 ℃,料液比為1∶30,在此條件下提取咖啡中綠原酸,含量為0.492%。各因素對綠原酸含量的影響大小順序為料液比、浸提時間、溫度。
由表6可知,水浸提+微波輔助法提取咖啡中綠原酸的最佳條件為A1B2C1,即微波時間為5 min,功率為400 W,料液比為1∶10,在此條件下提取綠原酸,含量為0.362%。各因素對綠原酸提取率的影響大小順序為微波功率、時間、料液比。
由表7可知,乙醇浸提法提取咖啡中綠原酸的最佳條件為A2B1C2,即浸提時間為50 min,溫度為40 ℃,乙醇體積分數為60%,在此條件下提取綠原酸,含量為0.348%。各因素對綠原酸含量的影響大小順序為溫度、乙醇體積分數、浸提時間。
由表8可知,乙醇浸提+微波輔助法提取咖啡中綠原酸的最佳條件為A1B1C2,即微波時間為5 min,功率為300 W,乙醇體積分數為60%,在此條件下提取綠原酸,含量為1.304%。各因素對綠原酸含量的影響大小順序為乙醇體積分數、微波功率、時間。
3 討論
微波提取技術具有快速簡便、高效、不易破壞天然活性成分等優點。由于微波輻射對吸收介質有瞬時加熱的特性,密封容器有與外界隔絕和增溫增壓的作用,故利用微波浸提技術,可使樣品在很短時間內得以較完全的浸提[11]。本研究中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分析從咖啡中提取綠原酸的4種方法,結果表明最佳提取工藝為乙醇浸提+微波輔助法,最佳提取條件為微波時間5 min,功率300 W,乙醇體積分數60%,此條件下提取到的綠原酸含量最高。影響提取的主次因素為乙醇體積分數、功率、微波時間。本研究為從咖啡中提取綠原酸提供了一種高效、節能的新型提取工藝,為更加廣泛及合理地利用豐富的資源,大力開展綠原酸的提取、純化與綠原酸產品的開發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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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5
我院應用Braden評分并對住院患者進行分級護理,在壓瘡預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將詳細情況進行如下報告: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5月~2015年5月在我院進行住院治療的患者2040例作為研究對象,所有患者的臥床時間均在3d以上,且需要護理人員協助翻身。本組患者中不包含已經發生壓瘡的患者。應用隨機分組的方法將本組患者分為研究組與對照組各1020例。對照組中女468例,男552例,患者的臥床時間在3~43d;研究組中女428例,男592例,患者的臥床時間在3~46d。研究組的患者與對照組的患者在臨床一般資料方面不存在明顯差異(P>0.05),存在可比性。
1.2方法
1.2.1評估方法 所有患者均應用Braden評估表對患者壓瘡危險因素進行評估,評價內容包含感覺、潮濕、活動力、移動力、營養與摩擦力和剪切力6項,除摩擦力和剪切力外(3個選項)各有4個選項,分別對應分數1分、2分、3分、4分,最多23分,最低6分,15~18分為輕度危險,13~14分為中度危險,10~12分為高度危險,9分及9分以下為極度危險[1,2],對于高度危險及極度危險患者列入重點管理患者,每天進行評分,輕、中危險患者每3d進行一次評估,當患者的病情發生變化時重新進行評估,研究組與對照組的患者采取不同的護理措施進行護理。
1.2.2護理方法 對照組的所有患者均應用傳統護理方法進行護理,對患者的皮膚盡心保護,增強患者的皮膚抵抗力,減輕對組織的壓力,定時進行翻身,并增加患者全身營養。研究組的患者根據患者的危險程度進行分級護理,具體護理方法如下:
1.2.2.1輕度與中度危險患者 運用Braden評估表每3d進行一次復評,掌握患者壓瘡評分動態,督促翻身,防止皮膚局部長期受壓,保持皮膚清潔干燥,除此之外還加強患者營養供給,根據患者實際情況,為患者提供高蛋白、高熱量、高礦物質與高纖維素的食物。
1.2.2.2高度危險患者 減輕患者的局部受壓,建立翻身卡,對患者的翻身時間、臥位進行記錄,對于活動能力受限的患者,護士定時進行被動變換,每2h一次。對于受壓皮膚在解除壓力后30min壓紅仍然沒有消退的患者,適當的縮短翻身的時間。防護用具的應用,應用氣墊床或者試試局部減壓措施,對患者骨突處皮膚應用減壓貼或透明貼實施保護。用溫水對患者的皮膚進行擦洗,確?;颊咂つw清潔無汗液,在患者腋窩、?N窩以及褶皺處應用適量的爽身粉,確保皮膚干燥?;颊吒刂芡勘Wo油膜,防止大便對皮膚的刺激。對于大小便失禁的患者,及時的進行清理,對于感覺障礙患者謹慎使用冰袋與熱水袋,防止出現凍傷、燙傷。根據患者實際情況使用潰瘍粉、無痛保護膜,并聯系造口師制定詳細的治療方案[3,4],特別強調護理人員對患者皮膚的清理,緩解皮膚壓力,消除紅腫現象。適當的加強腸內營養。
1.2.2.3極度危險患者 除了實施高度危險組的護理方法以外,翻身時間改為1次/h,并應用潰瘍粉與無痛保護膜,在足跟部、肘部應用透明貼膜進行保護,防止由于壓力對患者皮膚造成損傷,對患者紅腫及存在潰瘍趨勢的皮膚加強護理,必要情況可給予適當的藥物干預。同時聯系造口師制定詳細的治療方法,并加強腸內與腸外營養支持。
1.3統計學分析 將數據納入SPSS19.0統計軟件中進行分析,計數資料比較采用χ2比較,以率(%)表示,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并以(x±s)表示,若(P
2 結果
對照組中有輕度危險患者93例,中度危險患者173例,高度危險患者193例,極度危險患者561例;研究組中有輕度危險患者92例,中度危險患者202例,高度危險患者185例,極度危險患者541例。兩組患者在危險程度分布方面不存在明顯差異(P>0.05)。對照組輕度、中度危險患者無壓瘡發生,高度危險患者中有5例發生壓瘡,極度危險患者中有8例患者發生壓瘡;研究組輕度、中度危險患者中無壓瘡發生,高度危險患者中無一例患者發生壓瘡,極度危險患者中有1例患者發生壓瘡[5,6]。對兩組患者的壓瘡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學分析,兩組患者在輕度危險者、中度危險者中的壓瘡發生率沒有明顯差異(P>0.05),但是在高度危險者與極度危險者方面,研究組的壓瘡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P
3 討論
法律援助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農民工;法律援助;障礙;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4-0166-02
改革開放使得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代,市場經濟逐漸取代了計劃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不斷發展,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中的比重逐漸加大。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經濟的不斷的發展,我國許多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逐漸增加,農民工成了許多城市勞動力的主要來源。近些年,農民工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關心的問題主要包括農民工的住宿,工資水平,以及雇主拖欠費用等等??偟恼f來,農民工的自身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法律意識薄弱,無法借助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現階段,在社會上存在好多剝削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為農民工團體提供法律援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援助指的就是我國為沒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的團體或者個人提供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具體包括向他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或者是法律幫助等等。農民工為了更好的發展機會離開了自己熟悉的土地,來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為城市的發展和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陌生的城市中,農民工需要和本地的勞動力競爭上崗機會,農民工經常會遇到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狀況。本文以農民工法律援助為研究對象,首先分析了對農民工進行法律援助重要意義,接下來介紹了現階段在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探討了解決問題的具體策略。
一、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意義
所謂農民工指的就是那些擁有農村戶口,但是卻選擇在城市工作的人員?,F階段,農民工是許多城市的勞動力主要來源,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和建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貢獻了重要的力量??偟恼f來,農民工的工作大多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和危險性,但是農民工屬于邊緣全體,他們無法得到社會組織和制度的全力認可和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非常容易受到侵犯,在這種情況下,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途徑
總的說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可以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幫助,這樣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利益。此外,農民工來到城市的主要目的就是尋找工作機會,希望可以在城市中賺更多的錢。一般來講,農民工的家境都不是很好,無法支撐法律訴訟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免費的法律援助可以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不用再擔心費用問題。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
城市的發展和建設離不開農民工的支持,農民工是城市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偟恼f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當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工非常有可能引起暴力事件。暴力事件的發生會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的穩定性,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有效的減小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有效的法律援助可以幫助農民工及時解決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保證社會的穩定性。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的主要問題
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最早出現在20世紀九十年代,21世紀初我國頒布了《法律援助條例》,這表示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已經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的完善。但是總的說來,農民工法律援助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
(一)法律援助宣傳力度不足
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存在的最為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宣傳力度較小。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對象是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對象也應該是農民工,但是由于宣傳力度的缺失使得我國大多數農民工都不太理解法律援助,不清楚法律援助到底是什么,無法通過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偟恼f來,造成農民工不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農民工本文文化水平較低;第二個原因就是政府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欠缺。具體來講造成政府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欠缺的主要原因也有兩個:第一個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的懲罰措施來約束相關宣傳法律援助人員的行為;第二個原因就是現階段我國能夠給予法律援助的資金是有限的,有限的資金無法有效的解決大量的問題,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數量巨大,但是可用的資金明顯不足。
(二)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淡薄
總的說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即使是選擇法律援助,但是由于訴訟的時間很長,訴訟的費用也讓農民工難以接受。此外,好多農民工不太清楚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哪些,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迫害時甚至毫無知覺。
三、針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的對策
為了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中的額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對癥下藥,分別是對農民工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以及關注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
(一)對農民工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
在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出現問題的很多一部分原因就是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不夠到位,農民工不清楚法律援助是什么,也就無法正確認識法律援助。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筆者認為相關人員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第一,法律援助的宣傳對象是農民工,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深入到農民工的聚居地來開展宣傳工作。具體來講法律援助的宣傳地點應該包括貧困農村、建筑工地、火車站和汽車站等等;第二,法律援助宣傳的內容必須是合理的,法律援助的目的是提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所以在宣傳時應該主要向農民工介紹一些好他們自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宣傳方式必須是多種多樣的,包括傳單、廣播、電視、網站等等。合理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可以有效的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
現階段法律援助機構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現象,具體來講包括程序非常復雜,工作效率比較低等等。為了更好的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法律援助的規模必須是科學合理的,不同的城市農民工的數量是不一樣的,法律援助機構的規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城市中農民工的數量和具體分布。其次,對分散在各個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實施統一化的管理,這樣可以有效的保證管理效率。
(三)關注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
現階段我國能夠給予法律援助的資金是有限的,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數量巨大,但是可用的資金卻是十分有限的。法律援助的經費不足問題是限制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主要障礙,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可以嘗試建立一個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會來解決資金問題。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國家提供的法律援助經費,另一個是慈善捐款。
四、結語
就很多城市而言,農民工是主要的勞動力來源,同時農民工也是城市中的邊緣群體??偟恼f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階段存在很多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為了維護我國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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