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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1
為了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屬國有企業實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工資基數核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則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凡新建企業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工資總額同效益掛鉤辦法,暫不具備掛鉤條件的企業,應按市財政局、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
二、1997年前已實行上述辦法的企業,自1998年起,除復轉軍人和經市政府批準占地農轉工按規定核增包干工資外,原則上不再核增其它項目的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三、凡1997年實發人均工資在7920元以下(不含動用工資結余)的工資總額包干和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從1998年開始原則上不再實行上述辦法。應按市財政局、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
四、根據京勞資發〔1997〕58號文件精神,1997年經市勞動局、市財政局批準在包干工資總額外據實列支的工資在1998年核定時,可核入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對成建制劃出(含新辦企業劃出、托管試點企業托管人員)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或發展多種經營安置富余人員而減少職工的企業,要主動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報經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后按減少的人數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數分別核減100%和50%的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五、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要嚴格按職工所在崗位正確進行工資核算,提取、列支工資費用。市勞動局、財政局將對企業工資核算進行抽查,凡不屬于本企業成本費用中應負擔的職工工資費用,以及對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的企業,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和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表式和要求填報清算表,在規定時間內報主管局、總公司。
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2
(一)檔案知識產權的法律認定。在檔案的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檔案信息不可避免的將會以數字形式存儲或展現在信息網絡中,并且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發展,網絡信息的開放性與共享性使得網絡用戶能夠充分發掘和自由利用社會共有信息資源,并且信息化手段的發展和豐富,也使得數字檔案信息被利用的模式多元化,這必然要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高校檔案信息作為檔案作者的智力成果,理應受到知識產權保護,但是現實中的檔案管理工作,現有檔案在信息化建設中未經作者同意進行加工,或者作者過于濫用保護權利,都會造成檔案信息資源的浪費,這就需要對現有檔案進行知識產權的法律認定。此外,檔案信息的數字化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原始檔案知識產權的法律認定,二是檔案加工或管理工作者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法律認定,三是檔案信息化建設平臺或軟件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認定。
(二)檔案形成者、工作者與利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高校檔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設中,檔案權力者往往設計到兩個方面,一是檔案的創造者,而是檔案的數字化建設者,二者對檔案信息具有智力勞動成果,并且以現在的檔案利用形式而言,數字化與信息化是檔案利用產生價值的重要手段。檔案的最初作者為檔案創建了價值,使高校檔案具有了價值,而這個價值的實現,以及價值與經濟效益之間的轉化則需要檔案管理者、開發者、信息化建設者來完成,這就使得檔案的作者與管理者之間存在了利益關系,因此檔案原始作者與檔案信息化建設者二者利益的法律確定將影響檔案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由于網絡的開放性與共享性,使得高校檔案利用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一些不當操作容易引發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比如不當傳播、復制、引用等。
(三)高新技術應用類檔案的知識產權問題。高校檔案數字化建設及信息化管理模式下,檔案信息在網絡環境下的復制而產生的二次效益不易被認定,容易引發復制品、復制行為的知識產權問題。在數字信息數據庫保護問題上,數據庫開發者與檔案建設者之間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缺乏明確的法律認定,另外一個數據庫中設計多個檔案信息或者存在檔案信息的交叉融合現象,這種狀況的知識產權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高校檔案數字化建設后,有關網絡傳播、網絡出版、網絡編輯等形式的檔案信息缺乏準確的知識產權法律認定。
二、高校檔案信息化管理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一)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在高校檔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中,應以我國憲法為根本依據,確保檔案權利人的相關權利,并針對網絡特點制定包含網絡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借鑒《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法律體系,以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相關法規、決定、命令、指示、章程等為法律參照,完善高校檔案信息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以法律手段保護高校檔案的知識產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確立法制化建設的目標,鼓勵知識創造,突出體現社會化利用與提高科技水平的目的,明確基本法律的強制性與社會公德的引導性;第二,明確高校檔案創作者、所有者、數字化建設者、管理者、利用者等知識產權相關者的具體權利義務;第三,通過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賦予高校檔案管理機構行政權利。
(二)經濟制度的協調機制與維護。高校檔案管理及利用的目的之一就是實現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可針對這一特征建立相應的經濟制度,實現高校檔案信息化管理的服務性與經濟性的統一。根據市場經濟的特征和市場需求特性,高校檔案信息化管理應充分體現檔案信息服務的公共服務性,體現互聯網共享的特征,通過市場化運作來實現知識產權的利益性。此外,針對高校檔案信息化建設中涉及到的相關權利人,即原創作者、信息化建設者、檔案管理者、檔案經營者等,要建立規范各方利益關系的經濟制度。此外,結合市場經濟特性,建立經濟平衡機制,協調檔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識產權中的利益問題。
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3
一、新自由主義思潮是美國數字經濟繁榮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為解決凱恩斯主義所遺留的滯脹問題,新自由主義思潮逐漸抬頭并呈現占主導地位的趨勢。美國傳播學者丹席勒(DanSchiller)指出,以“應該讓市場自己遵循其自然的邏輯”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重新被奉為美國國內的正統理論。80年代的里根時代和90年代的克林頓時代都很大程度上遵循新自由主義思潮的理念。
最近幾年,新自由主義思潮成為美國數字經濟繁榮的重要支柱之一。
首先,作為數字經濟重要技術推動力的因特網本身就是自由思想創新的產物。一方面,因特網的設計思想避免了壟斷集中,體現分散自由;另一方面,因特網為數字化的信息提供了自由流動的空間。因此,因特網不僅是流通領域數字化的重要技術支持,更是新自由主義經濟的組成部分。新自由主義思潮在美國的發展提供了因特網生長的土壤,孕育了數字經濟的發展。
其次,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自由市場觀點和理念滲透到了美國的經濟發展政策中,特別是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電信和傳媒業發展的政策中,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創造了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通過一系列程序對電子計算機業、電腦業和電信業的界限一再進行重新劃定,將蓬勃發展的網絡業中越來越多的部分劃到放松控制的電腦業一邊,促進電腦業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后,主張把政府的控制管理降到最低程度、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原理的作用的思想,在美國電信和傳媒業決策中逐漸占據優勢,更使有關決策出現放松管制的特點。1980年,在《有關計算機的第二次調查》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決定,作為美國電訊基礎設施的核心部分,受政府管理的電訊公司也可以成立分公司,不受制于現有管制措施。這一措施使得被賦予特別市場自由權的專業化網絡行業向整個電信市場擴展。1996年,美國通過了《1996年電訊法》,消除電信行業的壟斷,開放所有的電信市場,放松了對不同種類的電信和媒體公司相互進入業務領域的限制,允許不同的媒體市場相互滲透,促使美國全國范圍內的從電信運營到硬件制造、軟件開發、網絡通信、互聯網服務、廣播電視等各個領域展開新的競爭和重組,從而推動高速“寬帶”網絡的建設。由此可見,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廣泛滲透,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市場環境。
二、美國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數字經濟健康高速發展的重要保障
為了保證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美國政府不僅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研發,而且還通過政策支持保障數字經濟健康高速發展。首先,美國政府增強網絡的安全性,提高消費者對網絡的信任度。美國政府通過《關于信息系統保護的國家計劃》構建聯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動公眾與民營之間的自愿合作,以保護信息基礎設施。美國商務部企業服務局與產業界、消費者代表和政府部門共同合作,開發一種新的電子商務密碼系統,專用于網上消費者的保護。另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采用網上沖浪的方法,對網上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對于網上的欺詐行為,司法機構按刑事犯罪進行審理。其次,美國政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1999年10月,美國通過了《域名權保護法案》,規定域名與商標保護統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冊或使用與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進行網上商業活動。在域名的管理上,將過去的政府負責注冊登記改為由因特網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網絡解決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負責域名的注冊登記,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冊管理費。最后,積極發展電子商務。1996年底,克林頓親自倡導成立美國政府電子商務工作組負責制定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措施,并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實施。1997年頒布《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并具體提出五項原則:(1)私營部門必須發揮主導作用;(2)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的不當限制;(3)政府必須參與,并致力于支持和創造一種可預測的、受影響最小的、持續簡單的法律環境;(4)政府必須認清因特網的特性;(5)應該在全球范圍內促進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200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全球和全國商務電子簽名法案》,使在線合同或在線交易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進一步方便企業和消費者的電子商務。
三、官—產—學—公眾創新模式是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源泉
數字經濟之所以在美國興起和繁榮,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特網演化處在官、產、學、公眾各類主體組成的創新網絡之中。正是這一網絡機制促成因特網的迅速普及發展,帶動整個美國經濟向數字經濟的轉變。
美國數字經濟是數字化技術在經濟領域創新以及滲透的結果。創新包括了技術、制度和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單單市場需求的存在或者技術機會的存在都不能促成技術革新,單獨看來,這兩者都是技術發生革新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只有他們同時成立的時候,技術革新才成為可能。也就是說,脫離了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單純技術創新不會促進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以美國蘋果電腦為例,就可以清楚地認識這一點。蘋果在PC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著先行者的角色。過去十年,蘋果獲得了1300項專利,相當于微軟的一半,幾乎相當于戴爾的1.5倍。但是,創新能力并沒有使蘋果公司置身于食物鏈的頂層。1981年,該公司營業利潤率高達20%,而目前僅有0.4%,遠低于行業平均的2%。目前,該公司在全球PC市場的份額僅有2%,無法與戴爾和IBM相匹敵。蘋果公司充分說明業務模式創新比技術創新更為重要。戴爾、亞馬遜、eBay等公司都是以更低的價格銷售商品和服務模式,迎合更多的消費者。因此,美國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是由技術創新需求和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相互推動。
事實上,傳統的“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僅僅提供美國數字經濟技術創新的需求。美國科研體系的特點是政府、企業和大學單獨或聯合資助進行研發活動,促成了美國產生大量創新成果,并得以產業化與商業化發展。因特網正是在這種政府、企業和大學創新體系中由國家投入基礎技術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企業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在這種建設新的創新環境的過程中,機構和國家的界限被打破。相反,原來互不聯系的三類機構,即公共(官)、私人(產)、學術(學)三方面逐步適應共同工作,相互交織作用,進一步在創新進程的各個階段建立了相互聯系,形成了“三線螺旋體”。
但是,“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忽略了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還不能夠完全成為數字經濟的創新源泉。結合蘋果電腦失敗的教訓可以看出產品、服務等業務方面的創新同技術創新同樣重要,而且這些歸根結底取決于對公眾偏好的滿足。公眾的偏好需求驅動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的創新方向,引導政府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在進一步滿足公眾偏好的基礎上,公眾積極廣泛地參與在線購物、虛擬社區、數字學習、數字娛樂等都構成推動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堅實動力。而且,當前美國的部分研究機構在統計數字經濟發展狀況時,都對公眾的上網比率、上網時間等進行了詳細的統計。蘭德公司在加強美國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議中同樣認識到設法讓民眾了解創新活動的重要性以及民眾通過什么方式來支持創新。這些都說明公眾是推動美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眾與“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相互作用,形成“官—產—學—公眾”創新模式,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技術創新、產品服務的業務創新,成為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源泉。
四、風險資本是美國數字經濟轉型的“革新力量”
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新技術企業與創業資本或風險資本的互動式發展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所謂風險資本是由職業金融家(即風險投資家)連同管理一道投資到年輕的、快速增長的、并且有潛力發展成經濟重要貢獻者的公司中的資本,風險資本是初創公司重要的資金來源。美國風險資本市場制度是一種增進和分享創新收益為目標的有效率的融資制度安排。風險資本投資的運行特點包括三方面:一是投資面向新興產業(主要是信息產業)中的初創企業;二是風險資本還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企業創業;三是風險資本具有良好的退出機制。正是這三個特點使得風險資本能夠通過獨特的創新試錯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把資本、技術和知識聯系起來,賦予美國經濟支持技術型初創公司發展的優越環境。20世紀90年代,風險資本投資在美國發展迅猛,相繼培育出DEC(數字設備公司)、Intel(英特爾公司)、Microsoft(微軟公司)、Compaq(康柏電腦公司)、Apple(蘋果電腦公司)等著名的高科技企業。這些高科技公司為美國數字經濟的發展起到巨大的示范效應。
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4
關鍵詞:網絡版權、網絡復制權、數字化、網絡傳播權
隨著電子計算機與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正以飛快的速度進入尋常百姓家,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網絡上的侵權糾紛案也與日俱增。傳統的版權法在保護網絡環境下版權主體的權利時已顯得力不從心,如何實現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網絡版權面臨的挑戰
當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漸突出,呈現出許多前所未有的特點。
1.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專有性面臨挑戰
專有性也叫排他性,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而信息一旦上網則變成公開、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的傳播不再依賴載體,因此很難被權利人控制。
2.信息交流的迅捷對知識產權時間性的挑戰
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一旦保護期屆滿,權利即宣告終止,這樣既保障權利所有人在一定時期內能夠享受其智力成果,獲得合理回報,又防止因保護時間過長而阻礙信息傳播和社會科技文化事業的進步。在網絡環境下,信息的傳輸速度極為迅速,且范圍更廣,這使得權利人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授權而獲利。例如,以前也許用幾年時間才能銷售幾萬冊圖書,在今天通過網絡只要幾個月便可實現,而且銷售范圍更廣。因此,知識產權的法定保護期有越來越短的趨勢。
3.網絡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形成挑戰
一般說來,一國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法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除非該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和與它簽訂的雙邊協定另有規定外,任何國家都不自動保護他國的知識產權。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這就使得國與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由于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和水平各不相同,這就會使得網絡上的侵權行為難以認定,執法主體難以明確。因此,時代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各國統一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標準。
二、目前網絡環境下版權司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的飛速發展以及作品的數字化,作品的傳播形式發生了變化,速度也更加迅捷。對于網上作品的版權是否應該保護,該如何保護的問題人們爭執不休。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和《民法》對此均沒有明文規定,國際上雖然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1996年12月通過的兩個涉及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條約,即《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但是批準加入的國家還很少,因此,目前網上版權保護的直接法律還是很欠缺,許多問題仍在探討和研究當中。
(一)作品的數字化問題
數字化技術是依靠計算機技術把一定形式的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并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再進行組織、加工、儲存,采用數字傳輸技術傳送,根據需要再把這些數字化了的信息還原成原來的文字圖像等信息形式。作品的數字化是將傳統作品轉換成計算機可識別的語言,其目的并不是要創作另一種形式的作品,數字化屬于間接復制行為。
(二)網絡傳輸對版權人經濟權的影響問題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新的傳播形式,人們稱之為“第四媒介”。與此同時,大量的版權作品被數字化并在網絡上傳播,相應的問題也因此產生了,那就是將數字作品搭載到計算機互聯網上向公眾傳播是否屬于著作權人的一項專有權利。從版權保護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它一直隨著傳播技術和方式的發展而發展,從印刷術到無線電廣播、電視,無不伴隨著版權制度的沿革,因此也有理由將版權人經濟權益的保護延伸到網絡環境。
1.網絡傳輸與傳播權。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版權和鄰接權保護的需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6年12月簽訂了兩個新條約,這兩個條約分別為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規定了一項新權利即公共傳播權,分別授權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包括公眾中的成員個人選擇時間和地點的方式)將其作品向公眾傳播,這兩個條約使得網絡傳輸有法可依,使版權保護擴展到網絡空間。而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對“播放”的解釋,指通過無線電波、有線電視系統傳播作品。對“攝制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解釋,指以拍攝電影或者類似的方式首次將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這兩種規定過于具體,無法把網絡傳輸包括在內。
2.網絡傳輸與復制權。1995年9月通過的美國白皮書認為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版權人的復制權相當廣泛,絕大多數計算機之間的傳播都涉及復制。根據美國法律,版權材料一旦進入計算機內存就是對該材料的復制。1996年12月通過的《wipo版權條約》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沒有將“暫時復制”包含在復制權內。我國的《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的復制權未包括網絡傳輸復制。
3.網絡傳輸與發行權。美國的版權法明確承認網絡傳輸屬于公眾發行,在版權人專有的發行權之內?!秝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唱片條約》也均承認版權人在網絡環境下的發行權。而在我國著作權法及其有關規定中“發行”指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由于我國《著作權法》不承認“暫時復制”,這里的“復制件”僅指有形物體形式的復制件,因此發行權不適用于網絡傳輸。
由此可見,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涉及到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有關問題,這表明我國在這方面已明顯滯后于時代的發展。雖然我國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能根據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有關法律來處理類似的問題,而不是僅僅依據《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但是立法相對滯后卻為社會上那些善于捕捉法律漏洞的人創造了機會。因為他們往往會以我國有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由,在這一問題上糾纏不清,其結果只能是浪費人力、物力。法院由于沒有現成的法律來規范類似的問題,造成裁決不及時、不統一,而網絡傳播的速度是驚人的,在短短的時間內,版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我國應當加快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立法,以便及時有效地保護版權人的利益。
4.網絡傳輸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來源。版權保護應當延伸到網絡空間,但也不能無限制地擴張,過度保護反而不利于社會文化傳播與文明的發展。合理使用的目的就在于確保公眾對社會信息的知悉權,其作用也就在于合理地調節作品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沖突,力圖實現在維護作者權益基礎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繁榮與文化進步。
(三)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難度加大
1.數字化復制的便捷使得版權保護難度加大。傳統的版權法限制大范圍使用以獲得經濟收益的違法商業行為,而忽視小范圍的復制行為。因為傳統的版權法假定復制技術是有限的,且成本高昂,同時商業利益的非法復制行為易于觀察。
這種假設在傳統的出版和傳播技術下基本可行,但網絡技術出現后,要將數字化的作品進行復制并大范圍傳播,變得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廉,網上版權的保護不能再像傳統的做法那樣可忽略個人的小規模復制和傳播,因為這種行為在互聯網時代的影響要大大超過以往任何時候。版權人要想在網絡環境下充分履行其版權,也變得十分困難。
2.保護費用高使得版權保護的難度增加。從理論上講,只要版權人掌握了最先進的網絡跟蹤技術,傾盡全力來搜索網上的非法復制和使用行為,就可以掌握到大量的違法事實,從而起訴并得到賠償,但這樣做要花費無數的金錢、時間和精力,版權人由此付出的費用很可能會大于所獲得的收益。
三、網絡版權合理使用的方案
(一)網絡版權的合理使用應當比網下版權的合理使用寬松
提出這一論點有不言而喻的五項依據:第一,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看,任何階段的文明均與文化、知識、技術的傳播有密切的聯系,傳播促進人類文明,人類文明孕育新的傳播形式,也孵育一代代的版權人與技術壟斷者。但是沒有對版權與技術壟斷的限制,就沒有人類文明的迅速發展;沒有對版權與專有技術的合理使用,就沒有新的作品與新的技術的誕生。第二,從人類傳播的歷史看,網絡傳播是比語言傳播、文字傳播、報刊傳播更高階段的傳播形式,歷史上任何更高階段的傳播,均比低一階段的傳播形式更少一些受到人為的限制,這是由網絡本身的特性決定的;而傳播形式的少受限制,即意味著合理使用的范圍的擴大。第三,從世界各國文化的交流與交融看,人們希望突破文 字傳播、報刊傳播、電視電臺傳播等單一傳播的局限,最大限度接受多媒體作品的呼聲與趨勢日益強烈。而網絡版權使用的過分限制(如比網下傳播限制更多),無疑不能滿足各國人民對文化交流渴望的需要。第四,從網絡環境的技術與特性看,任何新技術的使用都意味著沖破傳統版權束縛的努力,盡管每一次努力都帶來對其束縛的加強;但每一次努力也都撕破了傳統版權所構筑的某些藩籬。第五,從知識產權立法的宗旨看,設立知識產權的根本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鼓勵其對專有權的專用;而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鼓勵技術創新,促進技術進步,為人類與社會謀求更大的經濟福利。
網絡版權合理使用當順應時代,順應民意;任何限制網絡版權合理使用,甚至縮小網絡版權合理使用范圍(比較網下版權合理使用而言)的任何行為,都是既有礙于中國網絡事業與網絡經濟的發展,又有損于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了糾正2002年解釋所造成的偏頗及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2003年12月23日第130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20 00年解釋的決定。該決定對第3條的修改,除了將原第3條“上載該作品”改為“報社、期刊社”及刪去“網絡”(轉載)兩字外,沒有其他有關網絡轉載、摘編作品的性質上、程序上或支付報酬上的任何實質意義的改變。因此,可以認為,這一修改,實際上僅僅是對2000年解釋第3條的一種確認,令其成為有效的一個法律條文,繼續對網絡轉載、 摘編行為起規范作用。
(二)網絡版權的復制權例外要有明確規定
《伯爾尼公約》第9條“復制權”第1款“原則”規定作者享有授權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復制該作品的專有權之后,在第2款即規定了復制權的例外: “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準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復制上述作品,只要這種復制不與該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合理權益。”(注:參見劉波林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頁。)這一規定,顯然是授予成員國一種可以通過國內立法削弱專有復制權,即準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復制作品的權利,但這種自由必須以“不與該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 不致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合理利益”為前提。如何理解這種專有復制權的限制及其適度的例外,特別是這種限制在網絡上的例外,學術界迄今并沒有明確達成共識。筆者以為,網絡上的復制權例外,目前起碼在非營利性質的遠程教育、教師教學、教育性音樂、 教育廣播材料、錄像、數字圖書館版權保存等方面,應有明確的規定。
1.遠程教育方面。新《著作權法》第22條第6款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為合理使用,但強調“不得出版發行”。這是符合《伯爾尼公約》第9條的“指南”精神的。這里,當我們將遠程教育視為擴大的“學校課堂”時,這種合理使用當適用于“遠程教育”;然而,它發生了一個重大沖突,即“學校課堂”規定的是“少量復制”,遠程教育一經上網,就不是“少量復制”所能控制的了,起碼,全世界各地計算機生成的臨時鏈接,就須以成千上萬計。筆者以為,對遠程教育的“復制”限制,為資源共享與知識傳播的目的,恐怕只能通過技術手段,允許讀者閱讀,但控制其下載而已。至于整部作品打印所發生的問題,如果從經濟的角度考慮,這種下載打印恐怕比到新華書店購買一部作品的成本要昂貴許多。
2.教學、教育性音樂方面。網下賓館大廳的“場景”音樂實行收費之前,教學、教育性音樂方面的合理使用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場景”音樂收費之后,這個問題將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目前尚未有人對此提起疑問,但這種質疑是早晚的事情。因為,賓館大廳的場景音樂就其大廳服務本身而言是非經營性的,它不會因為你進入大廳聽了某一 段樂曲而向你收取音樂版權費;但是,當大廳的場景音樂以賓館客房收費及營利聯系起來實施版權收費的時候,任何學校的課堂教學、教育即都可以與這座學校的所有有關的各項收費聯系起來,而對有關課堂教學的“合理使用”收取費用。網站也是如此,從學 校課堂到網站,僅場景不同而已。在音樂版權保護日益提高的今天,專門制訂網上教學、教育音樂的合理使用規定,既很有必要,也刻不容緩。
3.教育、廣播材料方面。非營利性的教育廣播材料也由于陳佩斯、朱時茂小品作品案( 注:參見沈木珠:《國際貿易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24頁。)的影響(注:筆者并非認為此案判決有誤。這里“影響”的含意,僅限于指它引起人們對錄音錄像制品的教育廣播材料的關注。)而呈現某種程度的版權保護“競高”趨勢。隨著網絡的發展,更多新型技術的應用與推廣,網絡非營利性教育廣播材料的運用將會更加廣泛而有效。陳佩斯、朱時茂參加春節聯歡晚會的表演作品為中央電視臺屬下文化公司制作成光盤出售,當以復制侵權的數量計算賠償金額,而文化教育或戲劇欣賞網站非營利性教學如復制陳佩斯、朱時茂的作品是否侵權?如屬侵權,當如何計算侵權賠償數額?如不屬侵權,又當如何保護版權人的權益。這其中當采取什么保護措施與限制網站使用的措施?特別是,當收費網站的不收費網頁進行非營利性的教育廣播,如何區別其經營性質?按近年網絡信息傳播案例的判決及輿論,某些不收費的網絡行為往往被追究其“為提高網站的點擊率”而強行與“經濟效益”掛勾,如此,則不可能有純粹的無任何經濟聯系的“非營利性教育廣播材料”可言。
(三)重視信息網絡展示權及其合理使用的研究與界定
leslie kelly案提醒人們注重網絡展示權利及其合理使用。(注:我國學術界目前尚將“展示權”與“展覽權”視為不同國家用詞不同的同一權利。)盡管該案涉及的是圖片,傳統的版權法的展覽權主要指的是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享有的經濟權利。在傳統的版權時代,展覽權的經濟利益并不明顯,一方面由于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展覽范圍與 數量,比較文字作品的傳播既小且少;另方面由于真正涉及侵犯展覽權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并不太多。因此,并非所有國家的版權法都規定了此項權利。但是,在網絡時代,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更由于鏈接及“取景”技術的采用,網絡上傳播的文字作品,也發生了如同網下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展覽般的展示權利的問題。劉京勝案、葉延濱案的判決之所以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就是法官忽視了他們的作品在鏈接環境下遭受“展示”的權利。例如葉延濱案,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可以對原告葉延濱案前的通知書置之不理,訴訟中又可以“從未將原告作品直接上載,也就無從停止”為由,理直氣壯地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法院之所以能夠默認被告辯稱的原告“ 著作權侵權通知書因其自身缺陷不具備法律效力”,判決連劉京勝案都不如,(注:在劉京勝案判決中,法官尚念及原告發出侵權通知書后被告置之不理,沒有斷開鏈接,因而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元。葉延濱案判決書則否定原告發出的侵權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判被告全勝,連訴訟費也由原告自己承擔。)就是因為他們都是只將眼光盯住復制(直接上載)侵權,而忽視了通過鏈接的“展示”侵權。在今天的互聯網絡,只要通過線內鏈接技術與“取景”程序,在布滿自己網站的文字、廣告、標語的網頁中展示他人的作品的行為就屬于侵犯他人的展示權及侵犯他人的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誠然,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8款規定的展覽權僅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連個“等”字也沒有,無法含括文字作品,更不包括信息網絡上的文字作品;《伯爾尼公約》中雖然也曾出現“展出”的詞語,但尚未對展出權利作出規定。因此,要承認網絡作品的展示權,要么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中含括網絡展示權 ,要么在展覽權中含括網絡作品;同時,對信息網絡展示權的合理使用與侵權行為作出界定。我國有學者認為新著作權法第10條第8款規定的展覽權已“為我國將來處理類似的案件留下了制度空間”的說法,(注:參見謝惠加:《網絡版權復制權展覽權合理使用規則初探》,《知識產權》,2004年第1期。)一方面是沒有看到該款規定并不含括“ 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之外的任何作品,是“列盡”,不是列舉;另方面是尚未看到網絡鏈接對作品的展示,不僅僅局限于圖片,而是應當包括文字。而且筆者以為,從民眾 的接受和社會理解程度看,展示與展覽這兩個詞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
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5
關鍵詞 知識管理 融合 傘式媒介結構 整合式人才
中圖分類號 G206 文獻標識碼 A
數字傳播時代,傳媒最本質的變化就是數字化,技術邏輯的推進引發了媒介內涵的拓展,我們所稱謂的媒介不再是狹義的大眾媒介,而是指廣義的電子通訊科技,即各種借助于數字技術為依托的新媒介如網絡媒介、手機媒介、移動視頻媒介等。媒介經營管理學科教育的發展是伴隨著傳媒市場產業化進程不斷推進的。數字傳播時代,媒介形態的變遷必然導致我們為之進行人才貯備的媒介經營管理學教育經歷從內涵演進到市場定位再到融合式人才培育等各個層面的全面顛覆。因而,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們有必要對媒介經營管理教育學科進行“無理由”論證,研究其本質,對其價值前提再審視,從而探尋大媒介教育觀下融合式人才培育模式與實現路徑。
一、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元理由”論證及其價值前提
一門教育課程之所以能夠作為獨立的學科立世,其邏輯起點和現實前提就是它必須擁有明確的學科內涵、豐富的學科內容、獨特的學科規律與準確的研究對象。
1.反思: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本源探悉
作為邏輯和現實起點,媒介經營管理學的概念界定與學科歸屬仍然是國內學界最大的難題?!懊浇楣芾怼?、“媒介經營管理”、“傳媒經濟”、“媒體經濟”,紛至沓來的學科概念和缺乏定論的學科范式研究充斥著傳媒學界,這種現實與目益勃興的傳媒市場、傳媒變革極不相稱。從世界媒介經營管理學的發展百年歷史來看,表現出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逐步為新聞界主導,因為它是直接為新聞傳媒服務的,同時新聞傳媒業的復雜性和特殊性令經濟學家望而卻步。二是堅持以經濟學理論為支撐,研究經濟問題必須在經濟學的范式內展開。2004年到2006年,中國大陸掀起關于學科理論研究的兩次,并先后出現了“經濟學派”和“新聞傳播學派”。
針對“經濟學派”和“新聞傳播學派”兩種觀點的不相上下,學者們把有關媒介經營管理學的研究歸為四種取向:
(1)經濟學取向。經濟學派認為傳媒經濟學是經濟學下屬的應用學科,代表者與觀點是趙曙光、史宇鵬的《媒介經濟學――一個急速變革行業的原理和實踐》。
(2)管理學取向。管理學派把傳媒經濟學列入管理學的范疇,主張從宏觀戰略層面上探討傳媒經濟現象和傳媒運作。如喻國明、張小爭的《傳媒競爭力――產業價值鏈與模式》,邵培仁、陳兵的《媒介戰略管理》等。
(3)傳播學取向。主張以傳播學為主導,認為只有從應用傳播學的角度去分析傳媒現象,才能保證傳媒經濟的科學性,才能科學回答或解決媒介活動中的各種現象和問題。
(4)交叉取向。不少學者主張把媒介經營管理學科視為一種交叉學科,如趙化勇在《電視媒介經濟學》中提到:電視媒介經濟學是屬于新聞傳播學與經濟學交叉的產物。
四種取向代表著傳媒經濟研究的不同思維與學科定位,雖然。我們認同一門學科教育從雛形到成熟必然要經歷眾多學者的千錘百煉,觀點的意見市場越豐富昭示著學科愈加強勁的生命力與研究價值。但是我們也堅信一門課程能成為獨立的學科存在,就是基于其獨特的研究視角,能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在高校中開設媒介經營管理教育課程正是為培養適合傳媒營運的各類人才服務,如果一個學科缺乏核心的學術概念,沒有嚴謹的研究對象,明確的研究范式與進路,人才培養如何定位?課程設置如何安排?學界的研究必須符合業界的現實需求才是我們探討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最大價值點。正如陳中原所說“傳媒經濟學的研究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面臨一個新的歷史機遇和挑戰,網絡帶動媒體沖破了時空限制,傳統意義上的區域市場不存在,所有媒介基本上都面向同一個市場――全球市場,而且提供多媒體產品,在傳媒技術革命的推動下,傳媒經濟學即將爆放理論革命”
2.回歸知識管理:為媒介經營管理教育正名的研究
對一門學科本源的探究,終極目的是為探討這門學科對社會貢獻的意義和價值,長期以來有關媒介經營管理學的經濟學取向,管理學取向、傳播學取向三足鼎立,難以形成眾望所歸,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導致人們對媒介經營管理教育是不是一個獨立學科的質疑。當我們無法對一門學科教育的進路和范式基礎形成主流傾向時,我們是否可以換一種思考路徑:從媒介經營管理學教育的另一端――為社會培養的人才需求模式上,通過考量學科的定位、課程設置,學生的價值實現等方面推導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本質屬性。
本著這樣的思維路徑,我們以為在數字傳播時代,媒介經營管理教育應該選擇“知識管理”作為自己定位與深入研究的進路,媒介經營管理的本源應該是知識管理教育。媒介是生產并傳播知識的機構和一種產業,知識管理的實質就是將知識作為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將知識管理作為其本源取向,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從學科培養的人才取向來看,媒介經營管理教育培養的是懂經營、擅策劃,能夠嫻熟掌握傳媒運作流程的管理型人才。這樣的培養取向要求我們應該將學科教育的進路歸在“管理學”門下。而有關傳媒產業運作、商品定價、促銷等經濟學的分析能力又要求在管理學科的范疇內開設經濟學相關課程,這就解決了傳媒經濟學中經濟學與管理學如何占位的問題。
其二,從媒介經營管理學研究的對象來看,其研究的主體是傳媒組織的效率選擇,而知識管理的核心是如何培養學習型的組織,提高組織生產的有效性,學科培養的取向與學科本源定位的有機契合,要求我們在管理學科的歸屬下,具體從知識管理的進路研究媒介經營管理學。
我們認定知識管理取向是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進路,還因為在數字傳播時代,它能夠滿足三大價值前提:
一是大媒介教育觀。 數字傳播時代,媒介的內涵空前擴展,傳統的大眾傳媒不僅可以借助新媒體,延伸出新的媒介形態,如手機報、數字電視、網絡視頻等。同時大眾傳媒還通過數字化平臺實現與電信業、信息業之間的產業融合。正如美國學者凱文?曼尼的《大媒體潮》所描述“傳媒業不分領哦全面競爭的現象,一切傳統大眾傳媒業、電信業、信息(網絡業)都將統合到一種新產業之下,這個新產業就是大媒體業?!?。由大媒介到大媒介教育觀,建立大媒介教育理念是時展的必然,大媒介教育觀的核心就是以各種媒介形態包括傳統的四大媒體、新興媒體、數字媒體等媒介組織作為自己的研究范疇,擺脫目前學界關于媒介經營管理教育視野僅限在四大傳統媒體的片面,培養懂數字技術,懂市場運作,又具有商業敏銳的經營管理人才。在數字傳播時代,對人才能
力的要求更高,復合性、交叉性的人才素質是必備,同時又有一定的技術能力。所以,為滿足多媒體運營下的傳媒經營,人才貯備必須提升到知識管理的語境下。
二是融媒經濟。媒介融合時代,傳媒最大的改變是將不同介質的媒介交融形成新的傳播載體,媒介市場從多元走向一體化――數字化媒介大平臺;媒介消費者的消費對象從單一走向多元,傳媒組織的收益無法依憑單一媒介效益衡量,適合新型媒介市場的“融合媒介”應運而生。知識管理作為管理學的延伸學科,誕生于技術拓進的背景下,組織的管理與運營能夠在技術平臺上實現統一的資源調配,通過信息共享,從而達到運營成本的最優化。這些學科特點正好能滿足在融媒經濟時代,傳媒的產品生產到運營的有效實現。所以,融媒經濟要求媒介經營管理教育必須借助知識管理的理論學說。
三是大規模共享。媒介融合的終極形態是建立在數字平臺上的多媒體運營,在數字技術催生下,大規模的內容生產成為可能,同時出現了規?;膬热菹M需求,在專業化分工條件下可以帶來更大規模效益的作用機制,而這一切實現的前提就是技術。而知識管理學研究的就是如何將技術作為一種可控資本進行管理,營造人人都可以平等和普遍地獲取知識的公共平臺,從而實現大規模的知識共享,多媒體運營要求與知識管理學科的內在特質是不謀而合的。
所以,我們認定在數字時代,媒介經營管理學教育的“元理由”應該是知識資本管理,而且學科的層級設定應該本科教育起步,拓深至研究生和博士生。
二、“傘式”媒介形態對人才教育的新需求
1.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現實景觀
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傳媒業者中諳熟媒介經營管理的人才不到1%。目前全國主要新聞院系多數開設有媒介經營管理方面的課程,同時一些著名院校還成立了專門的研究機構,如人民大學傳媒經濟研究所,清華大學媒介經營與管理中心、復旦大學媒體管理中心、武漢大學媒體發展研究中心。雖然媒介經營管理專業現在在中國大陸已經開設了博士點,并成為新聞傳播學下屬的二級學科,但是長期以來其學科設置的大部分是基于新聞傳播。我們選取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國傳媒大學等幾個有代表性院校的學科建設情況,以考證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現實景況。從下表中我們可以看出,“新聞事業管理”已經作為新聞學本科必修課納入教育部大綱,媒介經營管理教育主要開設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傳媒經濟學、媒介經營管理、媒體研究學科的名稱沒有統一,而且從培養方案來看主要偏重于四大傳統媒體,這樣的學科設置肯定無法滿足在融媒時代傳媒市場對人才的需求與供給。
2.“傘式”媒介形態對管理人才的新需求
融媒時代。數字技術的標準化打破了各類媒介內容生產之間的壁壘,內容生產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產業鏈上的上游集群,通過各類渠道分配到各類終端,打破了“豎條式”的媒介結構,彌合出一個統一、集成的數字內容平臺,形成新的“傘式”媒介產業鏈結構。這種新的“傘式”結構鏈對內容生產帶來的直接變革是團隊作業取代了單一媒介新聞記者所進行的信息生產與加工傳輸,團隊成果不為某一個載體所獨有,載體的使用完全以新聞傳播的整體效果最優為月標。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這是一套復雜的網狀組織結構的管理,每一套新聞產品都對應所有的媒介,每一個媒介都能在成套的新聞產品中獲得最適合自己的那一部分。
因此,媒介的組織結構發生如此變化,為傳媒組織培養、輸送人才,進行人才儲備和教育的媒介經營管理學,必定要與時俱進,進行相應地從教學理念到人才培養模式的系列化調整。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蔡雯教授所說:“融媒時代。媒介需要兩種新型人才:一是能夠在多媒體集團中進行整合傳播策劃的高層次管理人才;二是能夠運用多種技術工具的全能型記者、編輯。第一類管理人才不同于傳統媒體的管理者,他們必須是精通各類媒介的專家,知道技術發展為新聞傳播所提供的可能性,知道如何運用這些技術使新聞內容得到更好的表現”。因此,懂新聞傳播流程、懂技術、懂管理而且擅長策劃是這種人才的必備素質。這種”整合式“管理人才的培養一方面來源于實踐工作,在實際中磨練而成,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們媒介經營管理學科教育轉化教育理念、調整課程設置,為學生適應實際傳媒市場作好必備的知識儲備。
(1)整合式人才培養模式與實現路徑
整合式人才不同與以往媒介經營管理教育重在培養復合式人才的教育理念,后者是要求多項技能的疊加,而前者要求是能力的整合。它要求從事“傘式”媒介形態運作與管理的各類人才,首先必須掌握一定的信息技術,對多媒體數字傳媒平臺上的信息生產、儲存、傳輸、知識共享的流程與經營擁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因此,以知識管理為核心的媒介經營管理教育必須在新的市場需求下,順應時代要求,重新規劃自己的教育模式。
(2)以知識管理為核心的課程設置
經濟學和傳播學的相關原理依然是媒介經營管理學教育中課程設置的基礎,我們應該在大一大二學年開設傳播學概論、新聞學概論、產業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市場營銷學、制度經濟學等基礎學科,作為媒介經營管理專業的知識塔基。
而融媒時代,直線式的、單向的媒介形態已經為傘式結構所取代,在多媒體平臺上對信息內容的生產與管理的整合能力成為傳媒產業鏈的核心,而這一切需要知識管理學科的相關理論做支持。因此,為適應融媒時代媒介產業發展的新變化,我們必定要增設知識管理課程為新時代媒介經營管理教育的核心課程。知識管理可分為人力資源管理和信息資源管理兩個方面,知識管理要求把信息與信息、信息與活動、信息與人連接起來,實現知識共享,運用集體的智慧和創新能力以贏得競爭優勢。在大三,大四的學習中,我們應該開設數據庫原理、數據庫結構、網頁設計與網站建設、智能、知識挖掘等技術性課程。
而建立在知識管理基礎上的媒介經營管理最終是為傳媒企業管理服務的,所以在核心課程的設置中還必須開設管理學概論、組織戰略與行為學、企業戰略管理、項月管理、企業資源計劃等必修課程。
同時還必須要求未來的管理人員熟悉國情與政策理論,這樣便形成以傳播學、經濟學為基礎的、以知識管理與企業管理為核心的、以政治、文學為邊緣的知識結構應運而生。
媒介經營管理教育人才培養大致有兩種:一類是具有市場開拓意識,懂傳媒運作流程,知曉多媒體實務操作的應用型人才。這類人才可以由本科生或研究生來承擔。傳媒需要的另一種人才是有一定媒介運營經驗的,懂多媒體戰略決策的高層次管理人員,也就是在傳媒細分市場有專長、或者懂得整體運營設計的高級管理者,或是擅長資本運作的專業人才,對于他們的培養應該是理論加實踐的綜合成果。一方面我們開設媒介經濟學、媒體管理這樣的深層次、專業化的博士、乃至博士后教育,培養學生的深層次思考與科研能力,如文廣傳媒已經開設博士后方向,為自己進行人才儲備;另一方面,走向社會,與媒介實體聯合開辦傳媒職業經理人培訓教育,培養cKO(知識管理總監)。因此,只有建立多層級的人才培養模式才能滿足媒介多元化時代的市場需求。具體的實現路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思考:
學科交叉培養:即鼓勵第二學位教育,讓經濟管理學專業的學生進入媒介領域,讓新聞學專業的學者選修經濟學與管理學實現學科融合。在本科階段創辦“2+2”模式,既在本科教育前兩年進行經濟學和管理學的通識化教育,讓新聞傳播學、經濟學、管理學的學子互相選課,后兩年再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進行選擇進入各自的學科領域。
在職培養模式:媒介經營管理教育是一門實務操作性很強的學科,單一的課堂式教育無法滿足數字傳播時代,多元化人才的需求,所以,應該在現行的人才培養模式中增加在職培養,通過在職教育,為媒介機構的各類人員提供再培育,再提升的機會平臺。
數字經濟有關知識范文6
【關鍵詞】會計職能;核算職能;監督職能
一、會計核算職能
1.會計核算職能的概念
社會生產中客觀的經濟活動,具有質量和數量的性質和特點,會計的核算職能,就是要對經濟活動進行數字表述,對其價值數量進行明確的確定,為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日常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會計工作的主要內容。會計核算是對一定時期的經濟活動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進行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的記錄,進行數量的計算和數據的報告。會計核算的顯著特征就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進行記賬、算賬和報賬,從數量關系上反映和體現經濟活動的基本情況。這種反映和體現,應該是準確的、真實的、完整的,是對經濟活動清晰的數字表述。
2.會計核算的原則
(1)真實。真實性原則,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要求。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數字反映必須資料可靠、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只有會計核算中所記錄和表述的情況與實際發生的情況是一致的,真實的,記賬、算賬、報賬才是真實的,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才是可靠的有用的,會計核算才是有意義的。
(2)準確。所謂準確,就是在會計核算中,有關數字的計算是正確的,對會計事項的處理是正確的,是合理的,是合法的。
(3)完整。在會計核算中,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都要有全面的記錄、計算和報告。這樣,才能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才能體現經濟活動發生、發展的全過程,會計資料會計信息才會是正確的。也只有這樣,上級領導、有關單位、廣大群眾才能了解和掌握全面正確的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領導作出經營決策,有關單位制定政策計劃,社會和群眾監督才有可靠有效的依據。
(4)及時。經濟活動的發生和發展是動態性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要真實、完整、準確反映經濟活動發生和發展的情況,就要及時記錄、計算、報告會計資料會計信息,以便領導決策的及時調整,各部門對經濟活動的及時調控,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
二、會計監督職能
1.會計監督的概念
會計監督就是指在會計工作中,會計人員通過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記錄、計算、分析、檢查,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財政狀況、財務收支進行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監督。會計監督職能是會計人員的一項重要的智能,是我國法律所賦予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和職權。目前,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雖有法律規定,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還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屢屢發生,會計報表造假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都說明會計監督這一會計人員的職能在不同程度地缺失。
2.會計監督的特點
(1)以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為內容,結合日常會計核算進行,具有連續性和時效性;
(2)以法規、制度、計劃、預算、定額為準繩,對即將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理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制約,具有一定強制性;
(3)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通過監督引導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權衡利弊得失,努力爭取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會計監督貫穿于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對財產、資金的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完整無缺和合理使用;對預算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的監督,以保證完成國家預算;對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對財經政策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以保證國家財經政策的貫徹和嚴肅財經紀律。在實行會計監督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
三.如何更好地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1)正視會計的地位,積極改善會計履行職能的環境
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證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有效。這首先就要保證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會計人員對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負有法律責任,要保證會計人員正確履行會計監督職能,積極改善會計履行職能的社會環境。為了使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取得實效,單位內部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同時,政府監督、社會監督也要切實到位。財政稅務部門、政府審計部門、民間中介機構、司法監察部門的監督監察也缺一不可。這樣,才能創造良好的會計監督的外部環境,形成監督的合力。
(2)加強政府監督
會計工作的普遍性,會計信息的社會性,會計作用的國際性,都要求政府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也要求政府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加強監管,以保證會計人員正確履行職責,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就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強化單位領導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使他們切實擔當起領導責任。對不負責任的會計從業人員和單位領導,對其違規違法行為要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3)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履職能力的監督檢查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對他們正確履行職責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監督檢查,首先是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操守,使他們具有履行會計職能的素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恪守職業道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經濟活動呈現出復雜化的特點,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這就需要會計人員不斷更新知識和能力,不斷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經濟活動日趨復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從而實現對經濟活動有力有效的監督。鑒于此,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提高,及時實現知識更新和能力提高,以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