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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范文1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規范夜景照明行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歷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和開發區等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夜景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夜景照明,是指在戶外通過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為目的的裝飾性照明。
第四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夜景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發展和改革、建設、文物、市容園林、公安、財政、城管執法、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夜景照明相關工作。
第五條 城市夜景照明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科學設置、節能環保、突出特色、和諧美觀的原則。
第六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建設夜景照明設施。
第七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建設等部門編制市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市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夜景照明分區規劃,并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下列建(構)筑物或場所,應當設置夜景照明設施:
(一)繁華商業區和城市主要大街兩側的建(構)筑物;
(二)城市廣場、綠化、雕塑、噴泉、車站、橋梁、風景名勝區、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觀地帶等公共場所及臨時性重大活動的景觀照明場所;
(三)體育場(館)、劇院、博物館、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體設施;
(四)城市標志性建(構)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類建(構)筑物;
(五)主要大街的廣告燈箱、商業門匾;
(六)市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及分區規劃確定的其他場所。
城市繁華商業區、主要大街兩側的建(構)筑物和城市景觀地帶的具體范圍,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等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九條 城市廣場、橋梁、文物景點等政府部門管理的建(構)筑物或場所的夜景照明設施,由其管理部門設置;其他應當設置夜景照明設施的建(構)筑物、場所,由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設置夜景照明設施。
第十條 設置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市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圖案、造型、規格比例與建(構)筑物及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避免光污染;道路兩側的夜景照明設施不得影響交通安全;
(三)符合環保要求,有防火、防風、防漏電等安全設施;
(四)采用平時、一般節假日、重大節假日(慶典活動)的分級亮化模式。
第十一條 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夜景照明設施技術規范、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從事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設計、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或城市廣場,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分區規劃,配套建設城市夜景照明設施。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費用納入建設成本。
本辦法實施前未配套建設夜景照明設施或者現有城市夜景照明設施不符合本辦法和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進行建設或者改造。
第十三條 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規劃、建設事項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和分區規劃對附屬的夜景照明設施工程方案進行審查;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附屬的夜景照明設施建設內容進行審查,并查驗建設單位與所在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同步建設夜景照明設施責任書。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時,對建設項目的夜景照明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督促建設單位將夜景照明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城市大型、標志性建(構)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點、廣場的夜景照明設計方案,應當通過專家委員會論證,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方案初審后,報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重大夜景照明項目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五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建立全市夜景照明工程協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及市建設、規劃、財政、電力等部門,協調解決夜景照明工程推進工作中的問題。
第十六條 城市夜景照明的啟閉時間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遵循科學、合理、必要、節儉的原則,分區域、分時段確定;遇重大活動需要調整啟閉時間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
第十七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統,對城市夜景照明設施運行實行統一管理。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相應的夜景照明控制系統,并與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的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統聯網。
第十八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夜景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措施,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據有關規定,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第十九條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城市夜景照明的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的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由其管理部門負責維護。設施運行所需資金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顚S?,保證夜景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由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維護。
第二十一條 維護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應當執行夜景照明設施維護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設施運行正常,整潔美觀,圖案文字清晰、完整。
第二十二條 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用電實行電價優惠,電費收取按路燈電費標準執行。夜景照明設施用電應當與單位內部商業、辦公以及其他照明用電負荷分開,并安裝電表單獨計量。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性物質或者挖坑取土;
(二)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附近堆放渣土、垃圾或者設置建(構)筑物,堵塞、覆蓋維修通道或者設施設備;
(三)擅自停用、拆除、遷移、改動城市夜景照明設施;
(四)擅自接用城市夜景照明電源;
(五)擅自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或者張貼、懸掛物品;
(六)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
(七)盜竊、損毀、非法占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
(八)其他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將城市夜景照明建設管理情況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具體考核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實施。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全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并加強日常巡查和抽查,根據考核結果對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夜景照明設施運行工作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城建計劃。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一)未按規定建設或改造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啟閉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
(三)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圖案、文字顯示不全或者污濁、陳舊,未按規定修復、維護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城市夜景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盜竊、損毀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長安區、閻良區、臨潼區和市轄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9日起施行。
城市夜景照明1. 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觀和人文 景觀。
2. 特定區域概念:專指自然地理區劃中的區域景觀。
3. 類型概念:指相互隔離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歸為同一類型的景觀,如建筑景觀、園林景觀、草原景觀、江河景觀和森林景觀等。
自然景觀
natural landscape
只受到人類間接、輕微或偶爾影響,自然面貌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天然景觀,如高山、極地、熱帶雨林及某些自然保護區等。
人文景觀
又稱文化景觀culrure landscape
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景,是自然風光、田野、建筑、村落、廠礦、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主人物和服飾等構成的人文現象的復合體。
夜間景觀
城市照明管理范文2
【關鍵詞】路燈;措施;效益
一、目前的路燈管理現狀
(一)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的路燈照明光源一般采用高壓鈉燈、高壓汞燈和金屬鹵化物燈,常用功率為100W、150W、250W、400W。根據這些路燈的使用情況調查,大部分路燈未考慮節能效果,或者有所考慮,但節能效果不甚理想。有些城市迫于財政緊張的壓力,支付不起沉重的照明電費開支,不得不關掉近一半的燈,結果近年新裝的部分路燈形同擺設,造成浪費。
(二)燈線路能否正常運行直接決定了路燈的亮燈率,也直接影響了城市的形象,目前我縣路燈線路全部是地下直埋,影響路燈地下線路正常安全運行的主要是電力、市政道路、通訊、綠化等,還有其它單位的門口開挖硬化審批,一是規劃部門審批過程沒有路燈線路這一部分的設計,造成施工者在施工過程挖壞線路才知有路燈線路經過。二是不經審批,自己亂施工,導致線路無法正常運行。由于管理不統一,職能部門協調力度不夠,其他單位的施工影響了路燈地下線路設施的安全運行,既損害路燈部門的利益,也損害了城市形象。
(三)在路燈維護經費方面:一是城市照明設施增長快,特別是風貌建設后,維護費用增幅大,而財政審定的路燈維護經費增幅很小。從2009年到現在,路燈照明設施每年都在增加,而縣財政拔給的路燈維護經費沒有提高過;二是路燈維護難度加大,維修成本提高。目前城區人行道路面大部分改由大理石鋪道,增加了電纜維修破道及恢復的成本。再加之,城區道路新建、改造以及路道開挖等基建項目開工,施工單位與我所溝通不夠,造成路燈電纜時常被挖斷,維護費用增大;再就是人為因素破壞,路燈線纜被盜現象嚴重。以上種種原因導致我縣城區路燈管理維護難度加大,維護經費嚴重不足。
二、路燈管理措施
(一)必須以人為本,重視道路照明的功能性。
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誘導性、光色等參數對城市夜晚景觀的影響不言而喻,特別是市民的舒適度、安全感涉及行為心里的范疇。其次,更重視路燈的藝術性,它的造型、高度、色彩、布置方式,對城市白天景觀影響很大。同時,加快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使路燈建設有規可循;制定城市照明設計指引,設定量化標準,使照明設計有據可依。
(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路燈科學管理。
科學發展,規劃先行。要進一步完善路燈建設管理工作規劃配套,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聘請高資質規劃單位,科學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為實施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提供指導和依據。為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城市發展需要,我所不斷總結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路燈管理水平和路燈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了管理單位的職能,建立起路燈長效管理機制,提高了路燈管理水平。建立長效科學規劃、及時維檢、安教培訓、巡查看護、按章辦事機制。對城區路燈維護實行分片管理,每次維修路燈情況記錄在案。專門組建夜間督查小組,對亮燈率、設施完好率進行監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報修,全所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服務意識和維護質量,以一流的路燈維護技能來管理城區的每一盞路燈,從各方面營造出城區路燈長效管理的良好氛圍。
(三)改進路燈節能亮化,推廣城市綠色照明。深夜,人車稀少,在合理的范圍內適當的降低路面照度,并不會影響人員活動及交通安全。路面照度的適當降低,為降低照明功率密度提供了先決條件,使路燈節能成為可能。目前,深夜適當降低照明功率密度是路燈節能中最為通用且有效的途徑,其實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規律性的間隔關閉部分路燈。適當降低路燈的供電電壓,從而降低光源的輸出功率。路燈采用雙光源燈頭,深夜熄滅一個光源。路燈采用變功率鎮流器,從而降低光源的輸出功率。路燈節能方法主要包括:按照需求確定合理的照度標準;燈具自身采取節能措施;采用自發電路燈;對路燈采取合理的控制方式,以達到節能的目的。
(四)加強維護、提高效益。采用城市照明自動化監控系統以后,全市范圍的全夜燈、半夜燈和景觀燈的開/關均可實現自動控制。同時,由于照明自動化監控系統具有自動報警和巡測、選測功能,調度人員可以在故障發生后的數秒鐘內及時了解故障的地點和狀態,為及時進行修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路燈管理所在路燈防盜方面應采取的措施。照明設施點多面廣,遍布各城市。由于管理難度大,照明設備又大多可以拆下拿走變賣,如銅芯電纜、鐵制井蓋、燈桿鐵門等,盜竊造成每年的直接損失很大。同時,還有一些缺乏公德心的人和發泄情緒的人的有意破壞,如砸碎、踢碎燈罩等,增加了照明設施的破壞程度。路燈管理所成立巡邏小組,巡邏人員在夜間對市轄區的路燈設施進行巡查,對偷盜易發路段、城郊結合部、偏僻或中心地段重點巡查。還應積極從改變施工方式入手,加大電纜和鎮流器的防盜力度。將以前地下管道式的走線方式改為采用水泥混凝土封埋或電焊封閉式進行,同時把現有路燈及新建、改造路燈工程不使用桿下安裝鎮流器的方式,以減少偷盜造成的損失。
三、結語
城市路燈管理與建設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是政府為提高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而進行的一項重要行政行為,是建設美麗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從根本上講,城市路燈管理的最終目標,是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所以,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調整、制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城市路燈管理與建設策略,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照明產品,力求有效解決城市路燈管理與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推進城市路燈管理與建設工作走向新的高度,更好的為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城市照明管理范文3
一、加強我國城市照明設施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在現階段對于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仍停留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沒有突出的管理方式,在檔案管理方面還只是依靠傳統的筆記本記賬的模式進行管理,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照明設施檔案管理的發展態勢。由于工作人員對檔案管理意識缺乏,也就會導致對檔案材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旦發生照明設施的維修或是換新等檔案發生變動的時候,就沒有很好的依據進行最基本的底層技術支撐工作。對城市的照明設施建立檔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性,這不僅能夠滿足管理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于物資的儲備工作有一個基礎的數字觀念上的認識,知道哪些設施已經在現階段的城市化建設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由于照明設施種類很多,每一種設施都有自己獨特的用處,這就使得設施的檔案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建立一個數字化的管理策略,就能夠及時知道哪些設施需要檢修,哪些設施還要進一步加強購置等,這樣對于施工人員而言也是一種極大的便利。
二、數字化管理檔案的特點
目前,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推薦開展數字化方式進行檔案管理,其中城市照明設施檔案已經全面開展數字化管理,紙質等載體存儲的傳統方式已經逐漸被取代。下面將簡要分析數字化檔案管理的特點:
(一)數字化收集檔案
與傳統的紙質收集檔案不同,數字化收集是通過計算機系統與網絡二者結合完成收集工作。收集檔案的工作人員僅需要通過計算機系統將本部門的檔案匯集成電子文件,然后利用網絡將電子文件存儲于檔案室內。利用數字化方法收集檔案資料可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同時更加的完整和真實。
(二)數字化保管檔案
利用計算機系統與網絡對檔案進行收集以后,檔案資料的保管方式也發生了改變,傳統的保管是將紙質的檔案資料存儲于柜子之中。數字化保管是利用光碟、磁盤以及數字存儲器等,由此可見保存資料的空間發生了巨大轉變。不但節約了翻閱時間,同時也控制了紙張浪費的情況。
(三)數字化檔案管理的利用
在使用數字化管理的檔案時,不會受到地域與時間的限制,查看檔案的人員在權限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快速地查閱到所需資料,節省了大量的時間。
三、我國城市照明設施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現階段已經意識到對于城市照明設施需要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但是,在現階段的管理中依舊存在很多問題,這也是制約著我國城市照明事業發展的重要原因。因此,盡早發現照明設施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當務之急。
(一)缺乏原始性
在城市照明設施檔案過程中缺乏原始性。檔案的收集管理者普遍認為只有在照明設施遇到了問題時才需要對其進行相應的記錄,并且在檔案收集的過程中,還沒有真切地將檔案管理工作認定為是促進城市照明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這就會導致在照明設施管理過程中缺乏統一的管理制度,沒有形成規范的管理體制。
(二)缺少專業的管理人員
對于城市照明設施由于其具有相當專業的專業性導致城市照明設施不能簡單地進行數字上的標記,而是要認真地對照明設施進行相應的分類。通過準確的分類才能更加精準地知道哪些設施需要定期維護,哪些設施由于使用年限的原因需要進行更新換代等,這些都是要有專業的管理人員進行精確的管理,而不是只依靠幾位專業程度不高的人員草草了事,就算進行管理了。
(三)管理形式太落后
對于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現在還沒有形成專業的管理體制,只是依靠人工進行管理,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照明設施的未來發展。此外,由于管理形式太落后,沒有現代的管理手段介入,從而導致管理過程太趨于形式化而沒有真正了解建立管理體制的內涵。
四、增強城市照明設施檔案數字化管理的舉措
對于城市照明設施通過建立數字化管理體系,能夠精確地知道哪些路段的哪些照明設施需要進行更新,同時還能十分便捷地知道哪里的照明設施備受市民喜愛,受到良好的好評,可以給其他省市提供參考意見。因此,通過對我國城市照明設施進行數字化管理就能在很多方面解決以前在城市化照明設施檔案管理中的弊端。
(一)從源頭抓起
通過建立照明設施從生產場地出廠后就能夠及時跟蹤照明設施的去向,同時知道照明設施在哪些地區哪條街道進行使用。這樣就能從一個源頭知道照明設施的未來動向,就可以從一個完整的角度分析照明設施的整個生命周期的動態,這樣就能很好地確認照明設施是否已經被淘汰,是否需要加強管理,以促進其能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專人專管
通過培訓專業人員對城市照明設施建立專業的檔案管理機制,就可以確保在整個管理周期內照明設施的去向是明確的。同時,由于有專業的人員對城市照明設施進行專業的管理,一旦遇到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可以保證檢修人員能夠及時到達故障發生的地點進行專業的施工檢修工作。這就能夠保證城市照明設施在最大限度上發揮已有的優勢。
(三)提高管理效率
通過建立數字化檔案管理可以使得整個管理過程更加高效可控,可以足不出戶就能實時掌握全程的照明設施的工作動態,不管是正在工作的還是已經停止工作需要檢修的都能夠在一個系統中及時發現,并且通過應急預案的發出,就可以知道在最近的檢修隊是哪支,通過及時調度就可以對需要檢修的設備進行檢修,這樣就能保證全程的照明設施都能在既定的工作范圍充分發揮工作能力,更好地為城市服務。城市照明設施的檔案管理儼然已經開始轉向數字化管理的大趨勢,不再僅僅依靠人力,由于人力管理十分耗費時間,同時對于設備的更換、維修等等方面對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采用數字化管理后就能保證對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更加便捷,不會受到周圍外界因素的影響,在未來的發展上也能更加重視數字化管理,對于人們的生活也是極大的便利,應該受到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極大重視,提高管理質量,促進城市照明管理向著更加和諧的方向發展。
作者:牟曉峰 單位: 山東省煙臺市市政養護管理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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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范文4
關鍵字:夜景照明 照明規劃 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夜景照明是一個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展現城市夜間框架格局的重要手段。若沒有科學合理的夜景燈光,不僅無法體現城市夜間美景,更可能影響城市夜間交通、社會治安及居民日常作息。
目前,很多城市缺乏科學的專項的照明規劃,而且往往重建設輕管理,從而導致夜景照明各自為政,單純追求高亮度高照度,光污染現象嚴重等情況,而且由于輕管理,很多損壞燈具也不能得到及時修復,影響夜間美觀,甚至會出現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城市照明規劃及管理方案就顯得十分重要,本文將從上述照明規劃及管理模式出發,談一些看法。
科學的城市照明總體規劃是指導
要制定一套科學的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并加以深化。做任何一件具體事情,必須要有計劃為前提,要有科學的理性的規劃,而該規劃必須是切實可行,經得起實踐檢驗。
1)專項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重視區域性,突出重要節點。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了城市的定位和格局,而照明專項規劃必須與總體規劃相適應為前提,重視區域性,將住宅區、商業區、行政辦公區、休閑區、工業區等加以區分,利用不同的照度亮度光色照明方式體現區域特征。而對區域中的重要節點需要重點設計,著力打造一批精品。
2)要符合的照明設計標準及節能指標,打造綠色照明。
無論是功能照明還是景觀照明,均要有合理的亮度和照度,合適的均勻度為前提。道路照明要符合相關交通道路照明標準,平均亮度、照度、均勻度和環境比均應符合標準值,避免出現眩光等現象。景觀照明應考慮居民日常作息,照度亮度指標因考慮建筑物飾面材質和反射比。
另外,規劃要有節能環保的理念,目前很多城市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都大大超過標準值,建筑物照度亮度超過最大允許值,不僅影響居民日常作息,而且浪費大量能源。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高效光源及燈具,提高功率因數,采用一系列高科技的節能措施。
3)以高科技為載體,實行城市照明統一監控,進行節能控制。
以高科技為載體,實行城市照明統一監控,將各條道路、各個大樓、各個建筑節點的燈光都安裝統一監控裝置,設置城區照明監控中心,由專業的照明管理單位管理,實現全城燈光統一控制,避免各個區域各個節點各自為政,實現百花齊放,凸顯城市夜間整體格局。
規劃中應當有計劃的進行半夜燈、全夜燈以及假日模式、平日模式等嘗試,利用高科技手段有效控制燈光,分級控制,節約能源。
設立專業的照明管理機構是關鍵
由于很多地方都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情況,使得不少受損燈具不能及時得到修復,輕則影響美觀,重則會造成一定交通安全問題。而且有關燈光設施的驗收、移交、相關電費的結算以及其他一系列相關的運作都需要一支專業的機構進行。為此,很多地方都設立了路燈管理所、照明辦等機構,這些專業機構的確在照明管理上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有了機構后如何理順所有環節,在不破壞市場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使燈光既符合科學規劃又能進行有序管理則,這就對我們的管理部門提出了考驗。因此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就十分必要了。下面我想就如何管理照明設施提些自己的看法。
1)從規劃入手,專業管理部門牽頭。
從規劃入手,專業管理部門牽頭?,F在很多地方仍然把照明規劃與其他規劃混為一體,認為照明只是城市總體規劃中一個很小部分而不重視,這其實是種狹隘的觀念。
照明專項規劃必須由專業管理部門牽頭,由于管理部門對地區更加熟悉對燈具的維護更加專業,就能及時將管理維護因素加入整個規劃之中,使得將來的管理維護能夠更加順暢。
2)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有效管理夜景燈光。
要制定一套完善的開關燈制度,包括功能照明及景觀照明。功能照明開關適合按標準照度進行控制,有條件的可以進行半夜燈和全夜燈的嘗試,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節約能源。
景觀照明可以嘗試使用分級控制,采用平日假日等模式,也可劃分區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區域控制,利用高科技平臺,更加切實有效的控制燈光。
3)管理部門對燈光設計審圖及驗收等環節把關。
由于夜景照明都是各個單位自己建設,極容易造成不顧大局、各行其道的情況。因此該設計能否符合該地區照明專項規劃,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就需要專業機構把關,管理部門應當參與相關圖紙會審,從源頭控制,使燈光設施更加規范有序。
另一方面,所有照明工程的驗收應當由專業部門把關,照明工程往往在整個單位工程中屬于附屬工程,這就容易造成建設單位的馬虎大意,而且建設單位也往往缺乏專業的照明經驗,無法有效監控照明工程質量,對將來的維護造成不確定因素。而有了專業照明管理部門把關,就能更好的控制工程質量,也為將來的維護工作打下有利的基礎。
4)景觀照明的維護宜由施工單位進行。
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功能照明及大型公共休閑場所的照明設施可由管理部門養護也可進行市場化操作,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養護公司進行養護。
而由各個單位自己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的維護則有不少難度,由于這些燈具五花八門,特別是現在流行的LED燈具則沒有一個統一標準,運行電壓、功率、光束角等都沒有統一規范,造成各種燈具都不能兼容,一旦過了保修期,這些燈具的維護就成了難題。若由其他單位進行養護,一來產品配件很難全部配齊,二來不熟悉現場安裝布線等情況,三來很多工程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會給維護造成困難。
而由施工單位負責養護則能有效的解決以上問題,施工單位對產品及工程情況往往更加熟悉,另外由于養護都由施工單位負責,就能反過來制約其工程質量,促使其規范施工,形成工程終身負責制。而管理部門則需定期對其進行考核,按考核情況核撥養護費用,實行養管分離。對那些不重視養護的施工單位,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在本地區其他照明工程的投標資格。真正理順城市照明施工養護管理之間的關系。
5)執法部門介入,嚴厲打擊偷盜及破壞行為。
城市照明管理范文5
關鍵詞:城市道路;照明;施工管理
中圖分類號:TB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130
1影響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的因素
1.1成本的支出與原材料的消耗
在企業規劃管理中,各企業對成本的支出以及原材料的消耗無疑是最為關心的。同樣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材料的消耗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同時材料的采購也規劃到成本的支出方面。施工項目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等,能夠良性的規劃這些費用之間的分配對于整個照明施工項目管理有著重大意義。因此,減少施工項目的成本支出是施工項目管理的關鍵。
1.2施工人員的管理配置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人才資源是必不可少的,人才資源的配置是否得當也是體現企業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在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在施工項目的每個部門中,都應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工作崗位上,只有合理的利用已有的人力資源,才能產生更為有價值的社會勞動力,以至于能夠得到更大的經濟效益使施工項目合理地進行和發展。一個有才能的領導者對于人才資源的調配起著決定性作用,要使施工項目的人力資源配備達到最佳的比例,使得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施工項目管理的有序進行。
1.3照明施工技術和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檢測可以對正在進行的一個工程質量確保安全。在進行的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加強對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的管理無疑對整個照明工程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要嚴格遵守照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規定,包括在施工前的工程檢驗、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規定、竣工階段的驗收。路燈施工管理作為照明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施工人員對市政道路現場的地形、土壤、天氣等環境進行勘探和研究。同時也更要求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材料的檢驗以及竣工階段對路燈質量檢測。照明工程的質量是后期建設人員對照明工程施工項目最關注的問題,因此加強對施工技術和質量的監督管理對整個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起推動作用。
2加強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方法
2.1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和加強成本預算
任何施工的前提就是盡最大可能的減少成本的支出,已達到最想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減少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節約原材料的消耗、提高材料利用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實際照明工程施工項目中,材料的使用是施工的源頭,若想從根本上減少整個施工的成本,就必須做到減少原材料的消耗。從材料的原始采購、中間運輸、最終利用每個步驟都進行使用管理檢測,確保材料的利用率,避免中間材料消耗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成本支出。對施工全過程成本的預算能夠避免資金的濫用,確保施工的安全進行。
2.2合理配置人才以至做到人盡其才
人才是一切社會行動的實現者,掌握著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的每一個細小的環節,是優化施工質量品質的關鍵。擁有一批高素質、高才能的施工技術人員,對于整個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的進行有高效的推動作用。作為施工項目的管理者必須深度了解每個施工技術人員的長短,能夠根據每個人的工作特點將最合適的人才安排到最合適的地方,盡最大可能的將每個人才的才能理由到其所在的工作崗位上。分配到擅長崗位的人才也能夠更加積極有效的完成施工任務,確保了照明項目施工的穩定進行。
2.3完備技術和質量監督系統
正常的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包括施工前、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幾個方面的管理。完備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技術和質量監督系統有助于確保施工項目安全的進行。監督人員應對施工項目的每一個環節進行仔細的質量監督,確保建設的照明設備具備安全使用的要求,其中包括對路燈材料是否合格的檢驗、施工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的檢查等諸如此類的質量監督。最終,監督人員將檢驗出的問題的實際情況報告給施工管理人員,再有管理人督使施工技術人員對其產生的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問題進行修正和維護。通過如此一系列的技術和質量監督系統使施工技術人員在照明工程的現場施工項目建設的過程中能夠對施工過程做出及時、準確的了解,從而使施工項目質量得到保障。堅持對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的質量監督和規劃,各崗位的檢察人員對施工過程和施工結果嚴格進行監督檢測。
3結語
加強對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提高市政道路的照明環境是現代化城市建設中必不可少的階段。因而在對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上,政府以及施工人員都應做到積極建設、規劃管理,以便提升施工的效果,保證施工的質量。作為市政道路建設重點工程之一的照明工程有助于道路建設的良性發展,對此施工項目的管理也就成為了市政道路建設的重中之重。綜上所述,實現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項目合理管理的關鍵在于對成本和的控制、人才的配置以及技術與質量的監督。
城市照明管理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景觀照明水平,美化城市夜景,優化人居環境,根據《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景觀照明是指運用照明設施和技術對城市夜間景觀所進行的亮化和美化。
本規定所稱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是指用于景觀照明的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監控設備、燈具、燈桿、工作井、地上地下管線及其他附屬設備。
第四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實用、節約能源、綠色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城市景觀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城市景觀照明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樓體景觀照明工作。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河道、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筑物、構筑物等景觀照明的設置工作,具體負責實施景觀照明并網工作和智能控制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城市景觀照明工作負責,承擔樓體亮化的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并網等各環節工作。
規劃、財政、房產、園林、公安、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景觀照明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下列范圍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一)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等標志性景觀河道及其兩側堤岸或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
(二)繁華商業區范圍內和廣場周邊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
(三)城市主干道兩側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
(四)公園、綠地、廣場、車站、橋梁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設施;
(五)體育場(館)、劇院、醫院、博物館、標志性建筑物、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場所、三星級以上賓館等公共場所;
(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范圍。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建設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和重點片區夜景修建性詳細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景觀照明相關規劃和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范圍配套建設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其配套建設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投資納入該項目總投資。
本規定實施以前竣工的建設項目,按照本規定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而未設置的,以及需要改造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設置或者改造,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
第九條按照本規定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和重點片區夜景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審查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圖。
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驗收時應當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參加。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計和驗收不合格的,規劃、建設、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維護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十一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計方案、建設、改造及所用材料設備應當符合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范、節能設計規范、安全規范、強制性標準、光污染控制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政府支持城市景觀照明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景觀照明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開展綠色照明活動,提高城市景觀照明的科技含量和環保水平,降低城市景觀照明能耗。鼓勵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和改造中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十三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置在不影響其功能和周邊環境的前提下,應當根據建筑物、構筑物和周邊自然環境特點,體現出不同的主題,突出風格,實行亮度與色彩的科學配置。
第十四條納入并網控制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用電費用由財政列支。
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安排本轄區內的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資金,用于本轄區內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鼓勵公民、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參與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
具有商業利用價值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其經濟效益歸建設單位所有。
第三章維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維護技術規范,保證設施安全、功能良好,出現故障或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七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交付使用后,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聘請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要求和實際需要,對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定期檢修,排除起火、觸電等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安全管護規范,自然生長的花、草、樹木等影響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的,管護單位應當及時修剪。施工作業及帶電物體應當與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因特殊需要須拆除、遷移、改動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應當征得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并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第二十條因施工、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事故責任人、管理責任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聘請專業單位進行修復,并及時通知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納入并網管理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啟閉,采取以集中控制為主、分區控制和單體控制相結合的方式。未納入并網管理的,由維護管理責任人按規定的時間自行啟閉。
前款規定在不可抗力或電力資源缺乏等特殊情況時除外。
第二十二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啟閉時間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由集中控制系統統一啟閉的,維護管理責任人負責保障監控設備的安全、正常使用,不得擅自調整、拆改監控設備。
第二十四條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市容和市民生活、危害交通和消防安全、妨礙城市公共設施功能、造成光污染。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護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
(二)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上刻畫、涂寫;
(三)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四)擅自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裝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五)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和利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六)其他影響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功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城市景觀照明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將其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市人民政府對區人民政府城市景觀照明工作以獎代補的主要依據。
市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景觀照明考核實施方案,市財政部門應當安排以獎代補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七條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城市景觀照明能耗等情況進行檢查。
城市景觀照明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景觀照明節能控制措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阻撓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設置、改造的;
(二)不按規定的時間啟閉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
(三)擅自調整、拆改集中控制系統監控設備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一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景觀照明管理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市轄縣景觀照明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