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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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1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能源開發;法制建設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續發展:中國能源發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183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簽署了五個實現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文件,其中《21世紀議程》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行動綱領。但是,《21世紀議程》并未直接對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確的義務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環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紀議程》第7.5段建議“在人類居住的地方促進可持續性能源和交通系統”。)。為了彌補這種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通過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實施計劃》(又稱《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規定了《21世紀議程》遺漏的能源建議,將能源政策作為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國同意采取聯合行動“以充分增進人們獲得可靠廉價能源服務的機會以及實現在2015年前使貧困人口減少一半的目標”。為此,各國一致贊同以下六項優先性建議:①“加強使用可靠、廉價、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且無害環境的能源服務和資源”。這就要求加速研究氫燃料電池技術,廣泛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或在山區建設適宜的小水電設施。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各國必須“加強地區和國家合作,包括通過能力建設、財政和技術援助支持各國的努力”。②“進一步使用現代生物技術”。此項目承認將現存的農業或林業廢料用做能源財富的機會,使生物質利用商業化,并在農村地區加以使用。③“支持轉向使用較潔凈的液態和氣態燃料,這種使用被視為更加無害環境,社會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較高”。④“為了實現第一個建議目標,制定國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幫助創造能源部門所需的經濟、社會和體制條件”。⑤“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便實現上述目標并再次“特別注意農村和偏遠地區”。⑥“加緊協助和促使貧窮人口獲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統”(注:《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第8(a)(b)(c)(d)(e)(f)段,參見[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頁。)。《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及《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為世界各國的能源發展及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經濟目標;應該實行能源與環境、生態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政策;應該利用經濟和技術資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

1994年我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確定了總的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具體行動綱領。但是,《中國21世紀議程》只是規定對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在稅收、信貸和價格方面給予優惠(注:《中國21世紀議程》在2.16段(d)項規定:對環境污染治理、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在稅收、信貸和價格等方面給以必要的優惠。),這種規定未能全面和明確地確立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然而,這種不明晰的狀態很快就得到了矯正,中國的能源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主要基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背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一是中國經濟自2003年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周期以來,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頸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下,能源緊張的局面稍微得以緩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國目前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達到3.5億噸,其中50%左右需要進口。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為5億噸,其中60%需要進口。未來中國石油對海外資源的過度依賴和國際市場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將給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威脅。三是可持續發展對能源的要求。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的發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條件。如果其發展是以消耗浪費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實際上是以犧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發展,這種發展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可持續發展“既不是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繼續,而是指以經濟—社會—自然為中心的復合系統,是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1]。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會破壞環境和生態甚至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支持系統和對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著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結構、強化能源儲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達到為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服務的目的?!澳茉磻鹇缘母灸繕?,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二是能源的生產、消費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三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盵2]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規定:十一五期間應“貫徹落實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的能源戰略,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笨梢姡笆晃濉逼陂g能源將依循可持續發展理念而發展,并且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設方面,其總體安排是: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此種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必須要有法制的支撐和法律的規制。因此,與之相適應的能源法制亦應“與時俱進”。

但是,與能源相關的法律如《節能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間制定并實施的,由于當時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尚不完備,因而,在法的規范和制度上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涵?,F階段,能源法制建設應符合能源、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盡管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念,但是由于過于原則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體適用性。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時在抓緊《石油天然氣法》、《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研究起草的前期準備,正在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和《節能用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將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

二、利弊共存:能源開發利用的客觀現實

能源可按相對比較的方法來分類:①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規能源與新能源;④燃料能源與非燃料能源;⑤清潔能源與非清潔能源[3]2-3。人們常常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這是因為它是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個完整的含義,在英文中縮寫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被看作常規能源,而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則為新能源,其中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為可再生能源,氫能是一種二次能源,其他則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物質基礎,人類文明的進步實則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關。現代社會,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不重視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尋。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會將是無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開發利用盡管可以為人們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也會造成諸多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損害。事實上,任何一種能源包括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減少、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惡化等。

對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燃燒、耗用等,都會給環境帶來損害。煤的開采會污染水質,其燃燒會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在石油的開發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會導致地面沉降;采煉中“放天燈”燃燒的廢氣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在儲運中的燃爆與泄漏可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燒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與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氣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氣中的NOx幾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為污染源所產生的。NOx污染主要來源于生產、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是電力、化學、國防等工業以及鍋爐和內燃機等設備所排放氣體中的有毒物質之一。),還有使用與傳輸中甲烷的損失與泄漏,其中還有一些氡隨之進入室內。水力發電盡管屬于一種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發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氣候等)、生物(野生動植物)、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質燃料在較差的爐灶中燃燒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煙及有機化合物;風力發電是發展最快的能源來源之一,但風力發電中使用旋轉的渦輪會殺死候鳥和本地鳥類;太陽能是一種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陽能電池在制造中會產生一些有害物質;在地熱利用中,溫泉水中會溶有石頭中的有害物質,地熱發電目前效率不高而且僅限于一些特殊地點,其使用也會帶出地下有害物質;而核能雖然具有比較清潔、產生溫室氣體數量少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比較小等優點,但卻存在核輻射的潛在風險以及對核廢料處理的擔憂。高技術能源的研究及生產會有助于氣候環境的改良,但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對20億左右至今仍無法獲得可以負擔得起現代能源的人們幫助甚微,相反,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式會要求一種經濟上可行、滿足需要、自力更生和無害環境的能源(注:有關能源的利弊兩面,可以參見王革華等編著的《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頁。)。

可見,能源的開發利用,總會存在正面和負面兩個向度的影響。如何才能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趨利避害,無疑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術層面上進行技術升級,使其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能源,并同時避免或減少不利影響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層面上強化管理質量,提高開發利用質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當而可能產生的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環境、服務于可持續發展,同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開發利用而可能產生的不利和損害。因此,興利除弊、趨利避害,必須要有因勢利導、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與興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為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合我國現實的能源法制系統。換言之,我們只有建立了先進、完備的能源法制系統,才可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發展的現實問題,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诳沙掷m發展理念和能源現實及其未來發展走向的考量,我們應將能源法制作為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而不能僅從立法層面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我國當前的能源法制建設,除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創制與修訂外,還應綜合考慮整個能源法律系統的完善以及與相關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銜接,并應考慮能源法的貫徹實施、人們的能源法制觀念以及能源法制價值導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專就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則確立、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

能源的發展必須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人們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可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上的原則。在筆者看來,可持續發展不應僅僅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也不應只作為能源國際合作的一項原則,而應該作為一國國內能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得到確立。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基調,是所有國家的關鍵性標準[5]。這一基準對于能源法制亦同樣適用,因而,有關能源的法制亦應貫徹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確立其為一項基本原則??沙掷m發展,如果只是作為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原則而不能作為國內能源法的一項法律原則得到確立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就只能是一種“軟約束”,缺乏法律的強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則和法律觀念的支撐,可持續發展就會呈現出一種“脆弱的可持續性”,最終就會演變為不可持續發展。為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讓政府和相關企業一起遵循,就必須將可持續發展從倫理原則轉化為法律原則。

可持續能源的倫理原則有三個: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原則(或稱種際正義原則)。人類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地球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二是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或稱代內正義原則)。個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按適當的標準獲取能源,并應允許其滿足能源需要。三是對后代負責的原則(或稱代際正義原則)。人們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5]。為避免這三項原則僅局限于一種道義或停留在紙面,就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通過法律的規定予以具體化,從而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適用性。通過這些具體化的規定,諸如:能源的開發利用應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能源的使用應友好于環境;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應積極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建立若干激勵機制;應提高公眾對能源問題的認識和參與程度;應設置能源安全和風險防范機制;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責任機制,等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由倫理原則向法制原則的嬗變。

2.能源法制保障架構

為保障能源的穩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系統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為實現“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建立有效的趨利避害機制:

①在能源結構方面,應實行能源多元化機制?;谥袊茉磧錉顩r和資源稟賦、現有產業與技術基礎,中國能源應建立能源結構調整法制,在法制的層面上落實結構調整的方向、步驟和時段,明確各種能源開采使用的數量與程度,特別是應明確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從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術方面,應建立技術創新和保護機制。能源的發展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是關鍵。因而,在技術法制方面,應充分支持先進技術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在這方面,我國技術法制的完善還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諸如技術研發優先領域的確定、技術強制標準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資助與獎勵、技術成果的轉化與采購、技術成果的保護、技術開發的合作與商業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應建立能源安全與風險防范機制。能源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源供給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盡管是在國家戰略高度加以考慮,但尚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設幾乎處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種穩定的法律機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給面臨的不穩定性和消除不可預期的風險。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法制應倡行:第一,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產品,降低能耗;第二,儲能,實行能源儲備制度;第三,開能,即開發替代能源,加強新能源技術開發,以替代傳統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則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立各類主體的安全義務,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等多種途徑,防范風險的發生或使風險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預方面,應建立政府適當作為機制。由于能源不僅僅是一個使個人獲益的私物,它還同時涉及公眾事務,而且還與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問題密切相關,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義(或稱非干預主義),就可能產生“公共地悲劇”,能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成本和環境成本將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進行過多干預,則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就會失去動力,就會扭曲能源市場,同樣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須建立一種適當干預的機制,政府應在適當的領域以適當的方式干預能源產業和市場,諸如采取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指導、政府補貼、稅收激勵、優先采購等措施。

⑤在市場調節方面,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能源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預,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并最終應依靠市場。在有序競爭的作用下,市場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資源。在市場機制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制,明晰能源產品的產權、確立公平的交易機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開發推廣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無法與常規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因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場的舉措,如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限制交易許可制等。

參考文獻:

[1]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04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349.

[2]闕光輝.全景中國——中國能源:可持續戰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華.能源與可持續發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2

【關鍵詞】新能源;產業政策;國內外研究綜述

一、新能源概念與范圍

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人們開始意識到能源短缺對經濟發展的遏制作用,以及化石能源使用帶來環境惡化的嚴重后果。對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擔憂迫使人們開始關注替代能源的發展。新能源一詞是1981年8月聯合國在內羅畢召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上提出的,會議對新能源進行了界定,即“新的可更新的能源資源。它可以通過新技術和新材料加以開發利用,而且消耗后可得到恢復和補充,不產生或很少產生污染,對環境無多大損害,有利于生態良性循環”。

目前,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范圍基本一致,較有爭議的是核電和大型水電的歸屬問題。有些研究認為,由于水電技術已較完善,而且大型水電對生態環境影響范圍廣,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核能中,核裂變技術已被人類大量應用,而且核廢料及發電過程的環保任務艱巨,不應屬于新能源??偨Y現有研究文獻,已形成共識的新能源范圍包括可再生能源(大型水電除外)和尚處于研究階段的核聚變。

二、國外研究

國外學者對新能源領域的研究較早,目前涉及新能源產業政策的文獻也較多。為體現不同發展時期產業政策的對應性,以下按新能源產業鏈延伸順序進行政策綜述。

(一)對新能源研發階段政策的研究

Hillring(1998)認為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技術至關重要,而政府可以在其中發揮關鍵,通過支持研發、鼓勵信息傳播、制定有效的行政政策和經濟刺激等措施,促進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Graham等(2003)提出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政府應加大對技術、設備研發和信息交流等環節的財政投入和補貼。

Martine等(2006)用市場模擬的方法對歐盟的新能源技術進行了考察,認為政府投入將有助于風能與生物質能快速發展,并通過預測模型得出,政府在技術領域的投入將使每單位新能源電力(RES-E)的價格將下降1~8美分/度。Taichen Chien等(2006)利用數據包絡分析法(DEA)分析了可再生能源使用對技術效率提高的作用。

他們認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會增進經濟體的技術效率,相反,增加常規能源的使用會降低技術效率,而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政府政策的促進作用至關重要。從研發階段的文獻來看,研究者普遍認為技術的突破是新能源能否得到快速發展的關鍵,而且,研發階段是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領域。

(二)對新能源生產階段政策的研究

Lawrence和Stanton(1995)對新能源的外部性進行研究,認為新能源的政策應以公共利益為核心,通過減免除稅費征收和適當補償使新能源的生產成本能分攤到所有能源產品中。Wiser(1998)指出由于在制定政策時沒有考慮到產業具體的融資過程和產業政策的不穩定性,使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融資受產業政策的影響很大,政府可以采取財政保障等措施以減小產業投資風險。

Rave(1999)認為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還需要一個理解的過程,建議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投資。而國家對能源的需求和相關的環境政策可以引導各類投資市場的形成。Catherine等(2004)對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生產成本進行了研究,提出通過價格競標來爭取發電合同的政策,不僅可以獲得必要的投資啟動資金,還能促進競爭性市場的形成,并逐步降低生產成本和電價。

Reiche和BeChberger(2004)總結了歐盟若干國家成功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應用的條件:對投資者的長期規劃保證,對不同綠色電力技術的回報,在電力供應系統(電網延伸,良好的接入條件等)領域的巨大努力以減少當地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的抵制等。

(三)對新能源市場化階段政策的研究

新能源市場化階段的政策研究涉及收益分配、產品定價、消費補貼等多方面。Cheri等(1997)對促進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可再生能源加速發展的一個有效措施――系統效益收費(SBC)的分配途徑進行了研究。Suani(1999)分析了生物質能利用中存在的障礙,認為促進生物質能發展最根本的政策是將外部性引入到市場價格的形成過程中。Soubbotina等(2000)提出丹麥風電發展速度變慢的原因之一是對于未來財政激勵機制的不確定性的顧慮。Berry(2001)對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的歐盟成員國經驗進行總結,探討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的實施模式和具體措施。

Niels和Anne(2003)認為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經費補貼政策,如風電機安裝,以實現其設備容量和總產出率的有效放大,可以減少其市場化的價格阻力。Langiness等(2003)介紹了美國各州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的特點,并針對風電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的實現進行了評價。Morthorst等(2003)對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的綠色證書制度的實施細則進行探討。Ryan等(2006)研究了政策設計中需要考慮的若干因素,包括總體原則和各種設計選擇,認為可再生能源配額標準應保持長久性和動態性,隨時間逐漸增減并加強責任落實和有效監督。

(四)對新能源政策效果的研究

Daryll(2000)研究了政策的實施對生物質能產業的影響,并運用POLYSYS模型研究農業與其它因素相互作用后對生物質能產業以及當地經濟的影響。Nwaobi(2004)以尼日利亞為例,建立了一個分析減排政策對經濟影響的一般均衡模型。Weidou等(2004)對中國現有的能源供應和消費政策進行了反思,認為現有政策無法保持中國社會和能源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和建議。

Lewis(2006)研究了國家和地方政策對全球風輪機制造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在回顧不同國家在國產化大型風輪機制造業發展中所走過的道路的基礎上,研究了建立風電產業之后的推動機制,表明將穩定的風電市場支持政策與國家風電專項激勵政策相結合,便有可能在當地建立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風電產業。Vera等(2007)認為要達到社會、經濟、環境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建立國家能源指數體系,更好地幫助統計學家、政策制定者分析3E(能源、經濟和環境)的有關問題。

Pablo del Rio,Unruh G(2007)分析了西班牙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發展的優勢和劣勢,提出國家應該制定適當的優惠政策以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三、國內研究

我國學者有關新能源領域的研究較早,但“新能源”一詞使用頻率較少,“可再生能源”出現較多。從研究內容來看,國內對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可分為兩部分。

(一)介紹國外新能源產業政策

隨著我國開發新能源進程的加快,有關新能源領域的政策研究開始增多,起初單純介紹國外新能源政策的文獻占很大比例。戴炳然(1981)對歐共體的新能源發展狀況進行了介紹。丹東(1981)的《日本怎樣尋求新能源》一文,介紹了日本政府的“陽光計劃”以及“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的情況。

曹文伯(1983)發表了國外開發利用新能源的一個途徑――發展甜高粱生產,較早地介紹了國外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情況。過啟淵(1985)介紹了當時美國新能源開發戰略,認為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使全部能源消費量三分之二來自石油和天然氣的美國經濟受到很大影響,因而美國不但加快了國內能源資源的勘探與開發,而且開始重視新能源的開發。

周文超(1987)介紹了美國新能源工業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在石油危機的影響下,當時新能源工業成為美國的一個新興產業;并對加州能源委員會的成立及新能源技術進行了介紹?;剂纤a生的二氧化碳增多引起的溫室效應和酸雨,使得歐洲國家對新能源的開發日益重視。

李水清(1994)介紹了英國發展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政策與戰略。張正敏等(1999)介紹了國外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經驗及措施。吳中華(2000)介紹了日本在徹底推行節能的條件下,推廣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2000年德國通過了一項新能源法,在較短的時間內,相關政策對降低太陽能光電并網發電的成本起到明顯的作用,孫穎等(2003)發表了《德國新能源經濟法及其對該國電力市場改革的影響》,對德國為鼓勵新能源發展而實施的新能源法進行了評價。盛立中對2005年美國總統簽署的能源政策法案進行分析,此法案已成為正式法律,明確了美國能源 “節能和潔能”的主攻方向。王培(2008)介紹了美國、法國、荷蘭等政府對新能源汽車進行大量的補貼政策。

(二)我國對新能源產業政策的研究

隨著我國能源結構問題顯現,我國針對新能源的研究開始出現,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1.20世紀80~90年代。20世紀末我國學者對新能源的研究成果大多限于新能源的概述層面,深入分析的文獻較少。樂如良(1985)對新能源發展的必要性及新能源設備發展趨勢進行了闡述。有些文獻涉及對新能源領域國際合作的研究,例如,石定寰(1989)呼吁重視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并強調要加強國際合作。90年代以后,關于新能源的研究開始增多。

朱世偉(1990)的《我國新能源發展戰略》在對我國發展新能源歷史回顧的基礎上,提出了當時我國發展新能源戰略的框架。尹煉(1993)認為我國是基本以煤為單一能源結構的耗能大國,必須從戰略轉移的角度來看待21世紀新能源的前景和意義,并應及早做出相應的決策部署。

陳文七(1997)對我國新能源的投資市場做了分析。90年代末,可持續發展的興起對新能源領域研究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將新能源與可持續發展聯系在一起的文獻開始出現,例如,余善慶(1999)從我國能源資源現實情況出發,認為開發新能源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略的需要。對新能源地區性發展的研究也開始出現,李昌善(1986)對內蒙古生物質能的利用提出了建議。王翊等(1986)對沿海地區新能源開發進行了研究。

王忠宏(1995)分析了甘肅省南部地區無油、缺煤、少電的劣勢,提出應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實際出發,加大新能源開發利用。陸得彬(1996)以浙江省新能源發展為例,認為國家應該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新能源的發展。

2.21世紀以來。21世紀的十年是我國在新能源領域研究比較集中的階段。第一,將新能源政策研究與國家發展戰略緊密結合。

任德新(2001)分析了美國的新能源政策并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政策領域的建議。樊杰等(2002)對我國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特點和實現過程進行了分析。唐恒等(2003)對我國新能源領域專利技術的情況及發展對策進行了研究。2004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我國能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報告”課題組了《我國能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報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了《我國能源供求中長期發展趨勢及可持續發展戰略》。

2005年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十一五”能源發展思路和戰略重點》中,新能源日益得到重視。2006年中國科學院能源戰略研究組出版了《我國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專題研究》,報告對我國新能源的發展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新能源發展戰略和建議。在資源和環境制約日益增強的形勢下,我國現有能源價格、投資、財政、稅收和環境收費等許多政策領域需要調整或改革。許多研究機構已經開始了有關能源稅的研究。

2006年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在對我國能源稅、機動車燃油稅、碳稅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正向推動”和“逆向限制”結合“交叉補貼”的財稅政策框架,即通過對化石能源加大稅收和清潔能源給予稅收優惠的方式,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和推動清潔能源發展,研究認為碳稅等實施可能促進國內一些新興產業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課題組也對能源稅收政策進行了研究,2007年針對我國能源稅收體系缺陷提出了稅收政策改革的一些建議。

第二,對具體的新能源產業進行了深入研究,隨著對能源與環境問題的重視,我國新能源產業蓬勃興起。唐振華等(2005)針對我國能源供應的緊張和化石能源儲量的不足的現實,提出發展新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建議。牛微等(2005)分析了我國在太陽能、水能等領域發電技術現狀及發展情況,蘇明(2007)對發展可再生能源、核能等領域的財稅政策做了深入研究。最近幾年,對新能源汽車和光伏電池領域的研究開始增多。

歐陽明高(2006)認為我國的資源和能源狀況適合發展新能源交通動力系統,并提出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對策和建議。李金津(2008)認為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和汽車消費國,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對奪回市場主動權,同時對保證國家安全、降低能源風險具有特殊意義。

萬鋼(2008)對當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模式進行了探討。方海洲等(2009)認為發展新能源汽車正面臨諸多困難,稅收優惠政策是當前國家調節經濟的一種強有力工具。我國在光伏領域發展較早,尤其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以來,相關研究明顯增多。陳慶春(2009)認為太陽能在中國的高普及率和高替代潛力,尤其在經濟危機發生以后,新能源戰略更具現實意義。呂天文(2009)在對新能源產業的研究中,分析了光伏產業的有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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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3

大家好!“十一五”期間,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主要戰略部署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強調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第二個方面是強調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切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從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開發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到2000年,中國的能源消費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之比(能源彈性系數)為0.5左右,就是說,中國以能源消費翻一番支持了GDP翻兩番。但是,2004年,中國的能源彈性系數已攀升到1.6;2005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22.2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9.5%,能源消耗量繼續攀升。煤荒、電荒、油荒在一些地區相繼出現,礦難也頻頻發生。這種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必然同資源、環境發生尖銳矛盾,最終將導致經濟發展的不可持續性。

我國正面臨能源供給壓力日趨增大,給經濟安全帶來的嚴重挑戰。目前石油占中國能源消費的22.7%,煤炭作為中國最主要的基礎性能源,比重達到67.7%,天然氣為2.6%,水電、核電、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7%。這種能源結構落后于美國和歐盟國家,不利于經濟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我國實施新的能源戰略將面臨著艱巨的任務:預計到2020年,中國計劃將煤炭的比重降低到50%至60%,而石油仍將維持20%左右的比例;減少的比重必須由多種能源來替代,包括天然氣、核電、水電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

煤和石油是目前人類主要的可使用能源,在地球中的儲量有限。這種天然能源資源正以驚人的速度在消耗著,已經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危機。能源多元化是21世紀世界能源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發展前景。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十分關注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研究,也十分關注新能源和節能技術在城市經濟中的開發和利用??稍偕茉醋鳛槌R幓剂系囊环N替代能源,由于其清潔、無污染、可以再生和永續利用,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因此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各方的重視??稍偕茉磳⒂瓉泶蟀l展的新階段。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地熱能是蘊藏在地下巖石和流體中的熱能,蘊藏量相當于全球煤炭儲量熱能的1.7億倍,可供人類長期利用。地熱能用來發電或為建筑物供熱和制冷,在世界各國已經開展起來。目前,全世界已有300座地熱發電站,分布在20多個國家,其中美國占40%。地熱能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能源之一。我國利用地熱能的科研和開發,還處在起步階段,不久的將來,也會出現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到會的專家和正在開始使用地熱能的城市,將會為我國進一步開發和利用提出許多寶貴的經驗和建議。

我們希望在這兩天的研討、交流與合作中,政府、企業、科研院所等各方都能夠在我們共同搭建的這個平臺上有所收獲,為地熱能的開發和利用,為中國城市經濟的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4

摘 要:我國在歷史發展的階段中,在國際會上已經采取恰當的方式應對氣候變化下對推動成像規劃理念的轉變工作,是當前相關部門值得思考的一個話題。隨著成像規劃理念的不斷深入,一定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路線,從而采取節約資源以及調節能源兩個方面來探討此話題。

關鍵詞:氣候變化;城鄉規劃;理念轉變;分析

由于氣候變化作為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的一個難題,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無論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還是對人民群眾的利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也是推動城鄉規劃理念轉變的關鍵所在。基于此,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從而提出合理化建議,提供給相關人士,供以借鑒。

1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

從應對氣候變化的本質上看,應當堅持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同舉并重。應對氣候變化同各國發展階段、生活方式、人口規模、資源稟賦以及國際產業分工等因素密切相關。應對氣候變化絕不能僅僅就環境v環境,就能源講能源,而應該且只能在發展過程中推進,也只能靠共同發展來解決。

需要強調的是,應對氣候變化應當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堅持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對于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當前,國際能源供需不均衡的區域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甚至于產生國際社會的沖突。各國經濟發展都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能源市場格局變化與價格波動的影響,因此發展可再生能源也是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是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

城鄉規劃工作者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轉變城鄉規劃理念、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性,應當統籌協調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持以人為本,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

2 以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理念研究城鄉規劃理念的轉變

2.1 新的發展模式下城鄉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

從以往的角度來講,相關部門在生產的時候大部分都會傾向于怎樣控制排放情況的角度進行考慮的,當前在面對氣候變化的形勢下,筆者建議相關人員要依賴于消費的角度去對新型產業進行不斷研究,研制出可以滿足未來發展的行業,這樣就不能僅僅只對消耗情況引起重視,還需要從消費理念做好深入分析,從而對資源環境問題做好詳細的分析。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城市規劃的理念來說,應當遵循系統原則的方向發展,并且始終堅持科學的態度,對城市規劃的發展做好認真的分析,不管是在編制方面還是在管理工作中,都需要盡可能將消費形式以及政策手段不斷優化。

無論是對城鄉編制還是在實際施工的時候,僅僅呈現出單一的概念以及原則的認識是不科學的。應當始終堅持科學態度,并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倘若只是傾向于某一單一目標,那么不但不能處理好問題,而且還會存在炒作的嫌疑。在這里筆者建議,系統原則作為城市規劃理念的原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手段一定也是系統的。

2.2 清潔生產、綠色經濟、概念辨析

綠色經濟是在生態經濟學的基礎上,強調人類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資源的相互依賴以及人類經濟活動對氣候變化的相互影響。在全球經濟危機時,聯合國環境署呼吁制定全球綠色協議,鼓勵各國政府支持本國經濟向“更綠“的經濟轉型(UNEP,2008年10月22日)。一般認為綠色經濟是指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正確地處理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高效地、文明地實現對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從而使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和生活質量持續提高的一種生產方式或經濟發展形態。

清潔生產是推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建設的最基礎的工作,是長期以來世界共同關注的問題。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本質上是在不同角度討論地球容量和經濟發展的關系,是在經濟活動中注重防治生態過度惡化帶來人類和自然界生物生存環境惡化的過程。無論是清潔生產、綠色經濟、低碳經濟還是循環經濟,都是把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通過污染防治、發展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來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實現生態文明。

3 能源結構調整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將主導城鄉規劃的理念轉變

3.1 促進城鄉規劃的理念轉變的具體行動

第一,對經濟結構及其能源供應方式加以優化,從而促使其得到低碳生產的效果,利用產業結構調節以及發展形勢的轉變,能夠維持經濟增長以及就業機會之間的聯系。相關部門應當加大處理好新型產業發展中具有的限制,積極促使新型產業可以在技術上不斷創新,最大程度發揮出自身的價值,將低碳能源在總體結構中的比例不斷提升,促使城鎮化發展中可以使能源效率得以優化。

第二,從建筑發展的角度來看,應當始終堅持以綠色建筑為主的理念。盡可能起到節約資源的作用,靈活使用太陽能等可以再生的資源。相關人員需要對經濟政策及其市場體制進行深入探討,并把新型能源朝著有發展前景的方向發展,最大程度使用區域可再生能源具備的優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設計方案,無論是在設計方面還是在材料的使用方面都應當使用可再生資源加以充分利用。

3.2 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探索和實踐我們的理念

隨著當前城鎮化腳步的日益加快,不管是對城市也好還是對鎮也罷,所消耗的能源數量一直上升。處理好城市、鎮發展中所產生的能源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依據城、鎮的實際性質以及功能進行確定,對其評估手段以及指標系統加以明確,充分了解城鎮生產以及消費的具體情況,從而找到問題原因,給出科學的評價方法,減少資源過度的消耗。積極促使使用新能源的試點工作。不斷開發新能源產業,從而建立一個清潔的能源系統,最大程度發揮出城鄉規劃的價值,有效落實新能源推廣理念,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結束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即使得到主題研究的結果在實際落實中會使一個非常艱難的任務,然而從當前的發展形勢來看,需要處理好城鄉發展中的一些問題,并鼓舞規劃人員行動起來,不斷的努力,做好反思,進行深入研究,只有這樣才能夠妥善面對氣候變化下所形成的新挑戰,確保城鄉規劃工作可以達到前瞻的效果,為城鄉規劃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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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5

關鍵詞: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關系;策略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0-0003-05

一、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各國都在調整產業結構,發達國家發展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型產業,在一些產業發展成熟后,考慮到區位優勢和成本,逐漸將傳統的高污染、高能耗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表面看發展中國家受益,實際上還是處于發展鏈條的低端。廣大發展中國家主要處于第一、二產業的發展階段,而發達國家主要發展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

(一)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1.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現狀。中國正處在低碳經濟發展初期,沒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體系。中國在氣候和節能減排方面進行征稅和相應的收費;先后出臺各種規定要求優先購買節能產品;對一些低碳行業和專項工程進行財政補貼;在金融市場方面,初步建立了幾個碳交易所,嘗試在CDM機制下進行碳交易;在產業政策方面,還沒有出整的低碳產業政策,但是明確指出要重點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這也表明中國在逐步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根據中國的國情制定與不同產業相對應的產業政策。

2.中國低碳經濟的實踐狀況。(1)產業結構現狀。中國不斷調整產業結構,以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快且比重提高。2010年,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43%,而第一產業的比重由12.1%下降到10.2%,第二產業由2005年的47.4%下降到2010年的46.8%,由此可見,中國的產業結構正在不斷優化升級。中國資源型城市及工業化城市抓住低碳經濟這一契機,對污染嚴重、高耗能的項目進行改革,并且國家對傳統的高污染、高排放的工業項目進行改造,建立了低碳先行區進行試點。(2)低碳金融業發展現狀。中國的浦發銀行和廣大銀行在信貸和風險投資上對低碳產業進行大力支持。目前,中國建立了碳交易所,雖然是自愿性項目減排市場,在CDM機制下進行碳交易,但一樣為降低碳排放而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中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碳交易市場更是面臨著很多的問題。(3)低碳技術水平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在開發新能源和低碳技術方面能力較弱,雖然在低碳產業中掌握和攻克了一些適合低碳經濟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但是和發達國家還相距甚遠。再者由于低碳技術成本過高,在中小企業中難以普遍使用。(4)能源結構不斷優化。中國逐漸優化能源結構,發展太陽能、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且初具規模,但要徹底改變現在以煤炭為核心的能源結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5)節能減排取得成功。隨著落實節能減排、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淘汰落后產能等政策的深入實施,中國的節能減排取得成功、污染物排量得到控制,環境日益改善。(6)低碳生活方式出現。消費過程中出現的過量碳排放是形成氣候問題的因素之一,所以要相應優化和約束某些消費活動。低碳生活方式在全民中掀起了浪潮,人類的低碳意識愈來愈強,實踐活動也越來越多。低碳生活、低碳旅游、低碳出行等理念,已經成了真實的行動,多一個人,多一份堅持,相信我們的世界會變得越來越好。

(二)國際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的必然選擇

英國首先提出低碳經濟概念,也是低碳經濟起步最早、發展最積極的國家。日本也適時地投資,提出在21世紀中葉進入低碳社會。美國把低碳經濟作為發展目標,積極研究低碳技術和新能源開發,在2009年已成為清潔能源技術的最大出口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把低碳經濟作為經濟發展模式,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我們不能落后,低碳經濟不僅僅是新一輪的經濟增長點,也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國際話語權和國際地位。況且中國經濟快速發展,面臨越來越多的能源需求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增長,進入21世紀后增長尤為迅速,中國碳排放總量已由2000年的28.5億噸增長到2009年的77.11億噸,是世界碳排放大國,而且中國對世界已公開承諾要進行碳減排。中國面臨著嚴峻的國際形勢和巨大的減排壓力,所以中國的低碳之路勢在必行。

(三)中國國情決定要走發展低碳經濟之路

1.能源結構不合理,能源安全受威脅。“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稟賦直接決定了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中國的化石能源大約占總體能源的93%,清潔能源在總能源中的比例極小。在電力構成中,高碳排放的火電占77%以上,低碳排放的水電只占20%左右。中國能源和資源總量大但人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短缺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一味地依賴國際資源也是不現實的,所以必須從自身出發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事實上,截至2020年,中國的鐵、石油、錳、銅、鉛和鋅的進口依存度分別將會達到52%、58%、38%、82%、52%和69%。這就要求中國不僅要加強對國內資源開發和國外資源利用的力度,而且更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降低能源消耗。

2.中國環境污染嚴重。在能源短缺問題日益顯著的同時,中國環境污染的壓力更為突出。中國水資源總量是世界第六,但是人均卻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90%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中國工業“三廢”排放量不斷增長,僅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導致大約六百億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此可見,環境污染壓力也促使中國必須走低碳轉型之路。

3.生態承載力下降。中國出現生態赤字是在20世紀70年代,并且赤字在不斷增長中。目前草地和林地盈余,在1995年漁業用地首次出現赤字狀態,耕地則一直呈現出小幅度赤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進程中,人均生態足跡不斷攀升。中國人口密集,各地資源、能源分布不平衡,有些地方因為缺水阻礙了經濟增長、糧食生產、嚴重影響到正常的生活。無節制地利用資源,不但造成資源嚴重浪費,還破壞了生態環境,影響后續經濟的發展。

二、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低碳經濟雖然在中國剛開始發展,但是發展迅速,無論是在中國的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和環境領域都產生了很大影響。事實證明,低碳經濟不僅是對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進一步深化,也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低碳經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1.低碳經濟對中國第一產業的影響。中國的第一產業包括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給人類提供糧食和工業原料的同時還具有生態環保、社會穩定、文化傳承和教育的作用。中國不斷完善農業領域的法規、政策,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為節約資源對大型灌溉區域進行節水改造、財政補貼,對部分農耕機器給予補貼。中國是第一污染大國,而這一制造者是農業而非工業,化肥的使用提高了農產量也造成了污染。所以生態農業才是解決污染、實現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十多年的發展中生態農業發展緩慢,可見實現農業轉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民以食為天,有資料顯示若不改變現在的生產方式,糧食產量將會減少,人類在2050年面臨嚴峻的生存問題。十幾年以來,中國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影響農業的發展和人類的安居樂業,為此中國提出了三農,減免農業稅、補貼、建立農村經濟保障體系等,在農業領域實行一系列的強農惠農政策,同時堅持把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不斷調整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比重。

“十一五”時期中國農業占第一產業的比重由2006年的56.4%增加到2010年的58.2%,牧業則由26.6%下降到24.9%,林業和漁業比重分別下降了0.7%和0.1%。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同時,農業產區的產能及產品的質量也得到提升。此外,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及有機食品得到人們的認可,從側面鼓勵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堅持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現代化農業道路,“十二五”提出要通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這幾個方面來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2.低碳經濟對中國第二產業的影響。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為各個領域提供先進的設備,也是國民經濟進行改造的基礎。近幾年來,中國的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服務業發展速度很快,占國民經濟比重也越來越大。從三大產業所占國民經濟比重來看,第一產業占的比重從2005年的12.1%下降到2010年的10.2%,第二產業從47.4%下降為46.8%,第三產業從40.5%上升為43%,可見中國產業結構在優化升級中取得很大成效。

產業結構優化的同時,中國的產品結構也不斷優化。在工業領域中國對傳統產業升級,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對重點產業進行調整和實施技術改造,兼并重組、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通過這些措施減少高耗能產業,提高了工業整體素質,產能也得到提升。

在中國第二產業除了包括工業還包括建筑業,中國處于城市化迅速發展階段,需要建設很多基礎設施,這一行業又是高能耗產業,所以中國倡導綠色建筑,提倡使用自然資源、利用清潔能源。目前有幾個房地產企業已經付諸實施,這將會為降低碳排放做出重要貢獻。

3.低碳經濟對中國第三產業的影響。中國的第三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發達程度的標志,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

中國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發展迅速,貿易、交通運輸、餐飲等傳統服務業得到發展,而且結構進一步優化。2005—2010年,倉儲、交通運輸、郵政業所占國民經濟的比重3.1個百分點;住宿和餐飲業下降了0.9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占第三產業的比重增加了2.5個百分點;金融業在2005年的基礎上增加了3.9個百分點。在長期的調整下第三產業的結構會越來越合理。服務業日益多樣化,高品質化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

隨著交通、通信的發展,中國的商品流通性提高,對促進全國甚至世界的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也促進了各地之間的交流。

(二)低碳經濟對中國環境的影響

中國將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點,不斷加大環境保護與節約資源的力度,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綠化效果顯著。中國實行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退田還湖、加強保護防護林、在沙地植樹造林等措施,通過這些行動,中國的森林覆蓋率不斷提升,截至2008年中國的森林覆蓋率達到20.36%。加強建設防護林工程,提高其抵御能力,各地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做出了適合自己的規劃措施,通過舊城改造、建設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建設綠色環保城市,改善生態環境。在政策的落實上,國家林業局和各省市區成立了專門的小組,各司其職。

2.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面積增大。目前,中國建立了2 126個不同類型和不同級別的自然保護區,中國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件的改善以及面積增多為生物提供了有利的生存條件。生態環境的惡化和人類的肆意狩獵是造成生物滅絕的主要原因,為此國家劃分了禁獵區,加大投入并且重點推進稀有動物保護工作,不斷完善保護制度,加強對野生動物疫病的檢測。中國在濕地建設方面的努力不斷加強,截至2010年,201個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項目已經完成,恢復了五萬多公頃濕地,自然濕地保護率約為50%。

3.環境污染得到改善。中國雖沒有簽訂《哥本哈根協議》,但是為保護環境實行自愿減排,制定減排目標。通過淘汰煉鐵、煉鋼、造紙等落后產能、建設污水處理廠、在煤電廠建設運行脫硫設施、對二氧化碳實行捕捉和封存等措施來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改變環境污染的現狀。

4.水和空氣質量提升。2012年2月中國國務院制定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長強調必須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中央的水利政策落實到實處,為此應該建立水資源管理的監督和考核制度。中國許多地區因淡水資源短缺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因此國家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的管理,繼續建設水資源配置設施,并倡導節約用水。污染物得到控制后,中國的空氣質量和水質量也得到了提升,人類的生存環境在一步步改善。

5.河流綜合治理。通過對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進行治理,目前中國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基本具備防御建國以來發生的最大洪水的能力。對重點水域如長江、黃河中上游和東北黑土地等重點區域實施了水土流失防治。此外,中國水利部對中小河流也進行治理和監察。

(三)低碳經濟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發展的本質是改善生活質量,提高健康水平,為人類創造優越的生存環境。為適應可持續發展,中國積極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轉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縮小城鄉差距,中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方式日益多樣化,收入不斷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1.低碳生活。低碳生活是一種低成本、低消耗,同時又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國是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也是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市場,在中國大肆消費的時候低碳理念已經走進了一些國家。低碳生活并不難,隨手關燈、使用節能產品、以步代車等等都是低碳生活方式,只要留意我們隨時可以做到節約資源,并且毫不影響我們的生活。

2.低碳消費。為了提高全民節約意識,推進全民節能行動,中國推動了和實施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通過財政補貼能源等級在1級和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洗衣機等產品進行推廣。有關部門還進行了節能鼓勵機制建設、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大家使用節能產品。對節能產品的支持也促進了生產企業的發展,創造了就業機會。現在私家車盛行,中國因此下調了小排量車消費稅率,鼓勵購買低能耗、新能源汽車。這些政策都在引導著低碳生活,逐步讓人們形成低碳理念。

生活中“地球一小時”、“3·12植樹節”、“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綠色環保項目得到越來越多人的支持,希望大家時刻記得低碳生活方式,而不是僅在特定的日子里才想到要節能、環保。

(四)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1.可持續發展為低碳經濟提供了理論基礎 。低碳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在發展理念上也與科學發展的理念相一致??茖W發展觀要求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量,降低環境污染程度,它與低碳經濟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基本一致。發展低碳經濟,大力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開發新能源,不但可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確保能源安全、控制碳排放緩解溫室效應,還是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所以,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和必由之路,也為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1)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從發展目標分析,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都是為取得經濟與環境的雙贏,保持全球生態平衡,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低碳經濟是在全球面臨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時應運而生的,它以“低排放、低污染、低能耗”的全新理念引導全球經濟的發展,以節約資源、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可見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內容的一部分。(2)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目前,中國不但要應對能源、資源短缺,更要面對經濟發展中造成的環境問題,思考如何降低碳排放及其他有害氣體,轉變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力武器。(3)低碳經濟為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低碳經濟通過一系列的技術、制度的革新,建立低碳產業、低碳城市,從而實現低碳或零碳經濟增長,改善生態環境。在內容上,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進一步深化;現實發展中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發展路徑。

2.低碳經濟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之路。在可持續發展中中國現在面臨著能源、環境等關系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問題,我們急需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能源結構,而低碳經濟正是經濟發展所需的模式。(1)發展低碳經濟,是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目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的階段,需要建設大規模的基礎設施,這些屬于“高碳”產業但又是必須進行的,而且無法通過國際市場來滿足需求,所以就必須要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促進中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優化能源結構的有效措施。中國的資源狀況決定了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使用的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經濟利益,發展低碳經濟卻可以提高資源利用率、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改善生態環境。(3)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國際戰略的需要。低碳經濟模式是解決能源危機、控制碳排放、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根本出路,也是在新一輪競爭中脫穎而出,提高國際地位的機遇。

三、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

(一)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問題

1.中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帶來的問題。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人口增長、消費結構升級和大規模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對能源的需求和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雖然中國一直在優化三大產業的比重,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相比較而言產業結構還不合理,而且東部、中部、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第二產業是中國的主體,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發展迅速,第三產業發展迅速但是占國民經濟的比重較低,這也導致了中國的高碳經濟。

2.中國資源稟賦帶來的問題。能源結構的改變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但是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著豐富的煤炭資源,中國煤炭在能源消耗總量中占7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1%,這也意味著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煤炭為主要能源的消費結構依然存在,且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階段需求量會越來越大。但是中國煤多、油少、氣缺,清潔能源在總能源中還占很小的部分,這樣的資源狀況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阻礙。

3.中國低碳技術水平低。低碳技術包括清潔能源的開發、二氧化碳捕捉與埋存、有害氣體的回收再利用等。目前,中國清潔煤在煤炭加工、煤炭高效潔凈燃燒、煤炭轉化污染排放控制與廢棄物處理處理四個領域共有十四項技術;掌握了鎳氫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的生產技術;太陽能產業發展迅速。雖然在低碳技術上有所突破,但是中國的技術開發水平不及發達國家,缺乏核心技術,而且這些技術從研發、推廣到普遍使用需要很長的時間和資金支持。

4.中國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在國際貿易中,中國的出口商品有很多都是高能耗、高度依賴于原料加工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商品。這些出口商品的生產消耗了大量能源,產生了大量的碳排放,而且在短期內,隨著中國出口商品的增多,能源消耗量會增加。中國為他國提供商品卻要獨自承擔碳排放,這是不公平的。

5.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不完善。中國的低碳經濟發展剛剛起步,無論是在政策部分,還是在法律部分都還很欠缺。在某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中國還沒有相關立法,有些已經存在的問題也沒有及時建立相應的制度,跟不上發展形勢;雖然制定一些法規、政策,但是不夠詳細具體,所以在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應該詳細到位。為了加快低碳經濟的發展必須提供法律保證和政策支持,建立完整的法律、政策體系。

(二)解決策略及建議

1.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限制高碳產業的市場準入。鼓勵發展低碳產業,生產高附加值產品,打造一條低碳產業鏈條;同等規模的經濟和水平,不同的產業結構碳排放量就會出現很大的差異,合理地調整三大產業的比重,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降低對工業的依賴;東部、中部、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應該加大對中西部的投入,縮小差距。隨著國外低碳經濟的發展,發達國家會把高能耗、高排放的產業項目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雖然在表面上看對中國有利,事實上中國仍然處在產業鏈條的低端,因此要不斷提高高碳產業的市場準入要求。

2.優化能源結構。中國的能源結構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只能大力發展水電、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以優化能源結構;中國排放的每噸二氧化碳產生的國內生產總值只占發達國家的1/5,因此要提高能源、資源使用率,從根本上減少碳排放;對煤炭進行低碳化和無碳化處理,開發并使用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埋存技術。

3.發展低碳技術,加強低碳技術國際合作,建立低碳研究體系。低碳技術水平直接關系到低碳經濟發展,但是中國的低碳技術落后于發達國家。雖然可以自主研發也可以引進國外技術,但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往往有所保留,所以在國際合作的同時更要加大低碳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術、化石能源高效利用、溫室氣體控制和處理及節能等領域加強技術開發,建立多元化的低碳體系,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能源和技術支持;培養開發新能源及各種低碳技術領域的人才迫在眉睫。

4.優化貿易結構。中國出口的很大一部分是初級產品,每增加一單位的貿易額,就會增加大約兩單位的碳排放,中國為其他國家提供商品,卻要獨自承擔碳排放。因此中國必須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生產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產品,進口高精尖技術及其產品,逐步改變現有的的出口貿易結構。

5.完善法律、政策體系,鼓勵地方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監督體系。中國目前與氣候和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有資源稅、燃油稅、進口環節稅收等幾種,應該加快研究環境稅并逐步推行,控制污染物排量及能源、資源的利用,完善稅收制度;完善法律體系,為企業實行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產業等提供法律監督和保護;加快調整政策的步伐,引導企業和個人發展低碳經濟;加快發展金融市場,為低碳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奠定基礎;政府要加大在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勵低碳產業的發展;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措施,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政策的制定和真正的實行存在滯后效應,提高執行力度;政策的實施離不開監督,應建立完善的政策監督體系,實行責任問責制,層層監督。

6.加大宣傳力度,轉變消費觀念,建設低碳城市。向城鄉居民宣傳低碳經濟,讓他們了解低碳經濟與低碳發展的理念,以及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勵居民過低碳生活,引導城鄉居民轉變消費觀念,把低碳理念變成大家的行動;城市的基礎設施盡可能采用環保節能材料,使用低碳技術建造,使用太陽能能新能源;發展低碳交通,逐步建立以步行和自行車為主的慢速交通系統,限制城市私家汽車的增長速度。

7.加強對碳稅和碳關稅的研究。歐美國家已經開始征收碳稅,并且對一些減排不積極的國家征收碳關稅,發展中國家如印度也制定了碳稅政策。中國出口的大部分產品為初級產品,碳含量高,征收碳關稅會嚴重影響到中國的貿易和經濟增長。因此中國要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也要研究碳稅和碳關稅,研究稅率、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等,在國內逐步征收碳稅,降低碳排放及產品的碳含量,增加產品的附加值。

8.以市場為導向,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企業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主體,市場是企業實現減排的主要推動力。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歐美一些國家提出要對中國產品征收碳關稅,這無疑給中國出口企業帶來巨大壓力。把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有效連接起來,在外部壓力的推動下更能調動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科技創新、降低產品碳含量的積極性。

《京都議定書》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了排放交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清潔發展機制三種減排機制。目前,中國已經在清潔發展機制下完成了幾次碳交易,但是中國沒有定價權,致使在交易時被壓低交易價格。隨著國際減排機制的日趨成熟和中國減排的發展,必須要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否則無法擁有國家話語權,不能定價,也會失去國際資金和技術的支持。以市場為導向,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

四、結論

低碳經濟的概念在2003年已經提出來,但是由于各國開始發展的時間、國情、技術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各國發展的程度參差不齊。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各個國家、地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恢復和發展經濟都在尋找新的途徑,低碳經濟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低碳經濟是通過技術創新和制度改革,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改變傳統的高碳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不僅是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也是一種新的發展方式。

低碳經濟不僅是可持續發展內容的一部分,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又是人口大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迅速發展階段。無論是從中國的工業結構、資源稟賦、環境、人口等因素分析還是從國際背景分析,中國都必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低碳經濟。目前全球各國都致力于低碳經濟的研究與發展工作,雖然中國面臨著能源結構、低碳技術、產業結構等內部挑戰和國際挑戰,但是在各方面的改革空間大,存在很大優勢。中國在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策措施,經過這幾年的發展節能減排、三大產業比重、產品結構、出口貿易結構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果。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雖然面臨著很多挑戰,但是相信未來中國一定會走出一條適合本國發展的低碳經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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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其可持續發展范文6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01

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實體經濟發展的依然緩慢,這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興起提供了重要的歷史性機遇。世界各國都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更加重視。為了保持經濟增長的強勁動力,不斷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努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已經成為大家的普遍共識和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開展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戰略性新興產業一直是我國經濟科技界和各級政府研究和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2009年11月,向首都科技界發表了題為《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講話,提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選擇領域基本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生物醫藥、信息網絡、空間海洋開發和地球深部資源利用等多個方面。目前,國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概括為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和信息產業等七大產業。這些產業的形成、分布、特點及其發展趨勢均體現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基本內涵。

(1)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需要,也是保證中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基礎。當前世界經濟緩慢復蘇,主要的一些發達國家已加快了對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布局,通過科技創新來推動產業結構重大調整,以尋找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搶占國際競爭的制高點。如,在美國奧巴馬的經濟復興計劃中,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是重振美國經濟,拉動新一輪經濟的增長的重要動力源泉。德國等國家對以云計算和移動寬帶為突破口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發展十分重視

(2)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完善和提升國家發展戰略,適應世界產業結構重大調整的必然選擇。要保持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就必須加大產業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力度,逐步形成經濟發展的內生增長機制,能夠制定出一些具有世界影響和行業壟斷性的國家標準,掌握一批專利產品和核心技術,實現經濟發展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而戰略性新興產業正是規劃未來經濟藍圖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產業發展戰略。

(3)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增強國家競爭力和產業競爭力,著眼未來探索中國強國之路的重要途徑。未來世界,要想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長期處于優勢地位,就必須加快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搶占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制高點,構建適應國際經濟形勢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這是保持經濟發展比較優勢和拉動經濟長期增長的重要支撐。

2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主要目標和重點領域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應明確其總體目標、分期規劃,從現實產業基礎和戰略需要出發,把握好主要方向和重點領域。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推進過程當中,培育和發展戰略性產業也要體現經濟進程的特點,盡量與一、二、三次產業的發展相協調。目前從產業發展的現狀和現實需求看,我認為國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重點應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

2.1新能源產業

目前,國家即將出臺的《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0D2020),把新能源主要概括為太陽能、風能、核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煤氣層等。

當前我國的能源結構仍以傳統化石能源構成為主,而新能源在能源總體供給和需求結構中占的比重很低。傳統能源構成主要以油氣資源、煤炭、電力等為主,新能源開發進程緩慢。從供求關系和能源消耗現狀分析,能源供求規模增長過快,人均能耗增速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我國環境保護壓力加大。要促進我國能源結構的優化,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就必須發展新能源,特別是要優先發展水電、核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等。建立綠色、低碳、合理的能源消費體系,以新能源產業的興起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撐經濟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2信息技術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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