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國務院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醫療執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醫療機構依法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

接受醫療服務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向提供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二章  規劃與設置

第五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編制本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全省衛生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市、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計劃管理部門編制本市、縣、自治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本市、縣、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每5年修訂一次。

第六條  醫療機構設置應當充分利用醫療資源,以滿足區域內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目標,按照三級醫療預防保健和分級醫療的原則,規劃建立全省以社區醫療服務為主體,一、二、三級醫院結合合理、功能到位的基本醫療服務框架。

第七條  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堅持總量控制、優勝劣汰的原則??h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提出新增醫療機構控制計劃,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醫療機構數量、床位、醫師與人口比例指標已超過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的地區,應當積極調整結構,一般不再規劃新建、擴建醫療機構。

第八條  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制度。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第九條  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未取得醫師資格并依法登記注冊的,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聘請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員來瓊行醫,須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并取得行醫許可證。

第十條  個體診所實行醫療質量保證金制度。醫療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總量控制指標、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對現有醫療機構中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的,應當采取措施,逐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審批應當遵循順序和效率的原則,增強審批的透明度,實行審批合議制度和審批公開制度。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設置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

市、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15日內,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報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辦理執業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天內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執業登記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變更或者終止醫療執業活動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三章  執業管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的醫療執業活動,應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的關系,禁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的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醫療質量控制要求,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遏制浪費,確保基本醫療、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醫務人員應當以病人為中心,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忠于職守、精益求精、救死扶傷、防病治病,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文明行醫。

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對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完善自身的補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轉變職能,政事分離;公立醫療機構設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實行院長負責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立有責任、有約束、有激勵、有競爭、有活力的經營機制。

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實行體制改革,減員增效,逐步把后勤從醫院中分離出來,設立物業管理部門,實現后勤服務社會化。

社會力量和個人辦醫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所在地域(省或者市包括市轄區或者縣)、字號、診療科目、組織形式。醫療機構名稱中含有“海南”、“全省”以及“中心”字樣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應當使用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印章、銀行帳戶和病歷、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醫療文件中使用的醫療機構名稱,應當與核準的名稱相同;核準的名稱有兩個以上的,應當使用第一名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者冒用標有醫療機構名稱的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診療科目、診療時間、診療科室分布示意圖、收費標準和藥品價目及診療收費查詢程序置于明顯位置。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工作人員佩帶載有本人工號、職務(職稱)的標牌上崗的制度。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經核準的診療科目,執行門診、急診、住院的有關診療制度,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與其執業科目無關的藥品。確為診治所需使用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醫用等國家管制藥品的,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方可使用。

嚴禁使用假藥、劣藥、過期失效藥、淘汰藥品和禁藥。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不得為未經本機構醫師診查的人員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文件;未經本機構醫師、助產人員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和死產報告書。

醫療機構對非經本機構醫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只證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指派醫師進行尸體解剖及實驗室檢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診斷。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糾紛,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封存有關病歷和資料,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有關病歷和資料;因注射、服藥、輸液、輸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應當暫時封存有關實物,以備查驗。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調整醫療機構收入結構,降低藥品收入在醫療機構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醫藥費用的增長幅度。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當執行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按規定出具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醫藥分業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控制資源消耗,加強醫療成本核算,提供合理的醫療服務。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醫療保險規定,執行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建立大型醫療器械使用約束機制。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諉病人或者以不正當方法招徠病人;

(二)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者未經注冊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三)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

(四)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

(五)以任何形式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六)轉包或者對外承包醫療機構及科室;

(七)利用職業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二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下列醫療活動:

(一)在本機構以外場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人工受精等專項技術服務;

(三)從事中止妊娠術、產前診斷、節育手術或者助產技術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四)擅自開設性病和戒毒診療科目;

(五)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

(六)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學整形手術。

經衛生行政部批準,從事中止妊娠術的醫療機構要查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刊登、播放、張貼醫療廣告,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工商局、衛生部的《醫療廣告管理方法》的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對其專業內容進行審查,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出具醫療廣告證明,報廣告媒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方能進行廣告宣傳。

禁止醫療機構張貼或者在各種廣告媒介上刊登、播放診治性病和醫療效果廣告。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損毀財物;不得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奠活動;不得干涉、阻礙醫療機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病逝尸體停放停尸室。尸體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不得超過3天。

醫療機構有權要求死者家屬在前款規定的尸體存放期限內,將尸體移送殯葬館火化。醫療機構對超過規定存放期限的尸體,可以代為移送殯葬館安置,有關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患傳染病或者對死亡原因有爭議的病逝尸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運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指導、信息服務和經濟手段等,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有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四)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處罰;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審。評審結論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依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

(三)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的;

(四)未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改變名稱、類別、床位、地點的;

(五)在暫緩校驗期或者吊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執業的;

(六)逾期未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仍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

(七)出賣或者出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借用、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

(八)超出登記范圍改變診療科目、服務方式或者個體診所聘用國家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

(九)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者未經注冊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

(十)出具虛假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產報告書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醫療廣告或者篡改醫療廣告證明內容的;

(二)張貼、刊登、播放診治性病和醫療效果廣告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過期失效藥、淘汰藥品和禁藥或者未經批準使用國家管制藥品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使用違規名稱的;

(六)借故推諉危重病人的;

(七)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八)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的;

(九)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

(十)轉包或者對外承包醫療機構及科室的;

(十一)利用職業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開設性病和戒毒診療科目的;

(二)擅自從事中止妊娠術、產前診斷、節育手術或者助產技術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

(三)擅自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學整形手術的。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實施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和處罰相對人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擅自審批、登記的;

(二)濫用職權,故意刁難,拖延審批、登記、校驗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違反本辦法行為的不予制止、處罰,致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四)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五)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六)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七)有打擊報復相對人行為的;

(八)以權謀私,索賄受賄或者變相索賄受賄的。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規定核準并重新辦理執業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醫藥、計劃生育等機構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業務和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瓊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新時期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方針政策,以構建規范有序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目標,以建立和推行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制度為抓手,進一步強化對基層醫療機構監督管理,不斷推進我區基層醫療機構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與發展。同時,通過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促進基層醫療機構的行業自律,真正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質優、價廉的醫療保健服務。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應堅持如下基本原則:一是全程監督的原則;二是量化管理的原則。三是動態監督的原則。四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決定成立以區衛生局局長趙平同志為組長,副局長江喜范同志、衛生監督所所長任波同志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全區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三、責任分工

區衛生局醫政科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各街道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工作站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受理轄區內量化申請并積極配合完成各相關工作。

四、工作主要內容

區衛生局在認真分析總結以往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成績和經驗的基礎上,依據現行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制定出臺配套的《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標準》和《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評審及公示辦法》,統一檢查考核辦法,統一考核評分細則。

(一)強化依法執業,嚴格實行執業許可制度

1、規范機構依法執業?;鶎俞t療機構必須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對內或對外的醫療服務活動。執業地點、服務范圍和診療科目必須嚴格限定在核定許可的范圍之內,嚴禁超范圍執業。嚴禁私自變更執業地點和出租科室、變相轉讓和出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鶎俞t療機構實行亮證執業,接受社會和患者監督。

2、規范醫護人員依法執業?;鶎俞t療機構除行管后勤崗位可以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外,其他醫藥護技崗位必須聘用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醫護人員。門診、病房臨床醫師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正式注冊在本工作單位,護理人員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證書并正式注冊在本工作單位。嚴禁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無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醫療和護理工作。

(二)加強硬件設施建設,改善醫療服務條件

1、個體診所房屋建筑面積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門診部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與所設科室相配備的衛生服務機構面積標準要求。

2、各科室必須獨立設置,診斷室、治療室、觀察室、藥房等分開,相對獨立,生活區和業務工作區嚴格分開。

3、房屋布局合理、舒適、潔凈,適應醫療服務工作需要,符合消毒隔離要求,有醫療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設施,有獨立的衛生間。

(三)配備常規醫療設備和藥品,滿足日常醫療服務需求

1、配備有診察床、診察桌、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氧氣瓶、污物桶、處置臺、藥品柜、器械柜、紫外線燈、高壓滅菌等基本設備。

2、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如口腔診所必須配備檢查治療和消毒滅菌專用設備。

3、有單獨的急救箱并備有醫療急救藥品和相關設備,配備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藥品。

(四)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1、制定并落實核心醫療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制定并落實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2、強化醫療安全措施,保證醫療安全。實行醫療差錯和事故處理醫療機構法人責任制,發生醫療事故應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積極妥善處理。

3、嚴格醫療文書書寫,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統一門診日志、門診處方、門診病歷等,書寫規范、完整。門診登記書寫合格率≥95%,處方合格率≥90%。

4、傳染病登記本、消毒滅菌記錄等書寫規范,登記完整,傳染病報告及時,嚴禁瞞報、謊報、遲報。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管理、使用、毀型、消毒、處理達到規定要求。

5、醫療廢物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分類收集、并向指定地點及時清運處理,有完善醫療廢物轉交記錄。

6、無違反醫療機構管理、醫師執業管理、藥品管理、傳染病和院感管理、計劃生育“兩禁”管理的執業行為。

7、嚴格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無非法醫療廣告的行為。

(五)加強形象建設,統一規范個體醫療機構標識標牌

1、基層醫療機構室外懸掛區衛生局統一的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名稱、診療科目等內容相同的標牌;在室內醒目處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統一規范的診療科室標示牌、服務項目及價格、常規藥品價格公示牌、醫護人員基本情況公示監督牌。

2、醫護人員衣帽整潔,佩戴統一的標識胸牌上崗。

3、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鶎俞t療機構相關科室內統一懸掛醫師工作職責、護士工作職責、藥師工作職責等各項崗位職責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療室消毒制度、消毒液及一次性醫療用品管理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等制度和健康教育宣傳欄且上墻。

4、基層醫療機構內外環境綠化、美化,便民服務設施齊全。

(六)實行不良記錄登記備案制,落實日常監管

衛生主管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及各街道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工作站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監督意見書和情況通報,督促整改落實,并根據相關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并作為醫療機構不良記錄予以登記在案,作為量化分級管理和醫療機構校驗的客觀依據。

四、實施的范圍及對象

實行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的范圍為全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不含一級),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衛生室等。

五、實施步驟和主要方法

(一)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年4月,擬定《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評審及公示辦法》、《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現場評分細則》。

2、調查摸底:年5月底前,開展調查摸底,制定《區個體醫療機構一覽表》,全面掌握行政相對人的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醫護人員數量、聯系電話等監督信息,對每個單位建立量化分級監督檔案(一戶一檔)。

3、啟動實施:年6月上旬,召開區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工作動員大會及培訓班,并印發有關文件標準,正式開始實施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4、自查及申報登記:培訓班結束后各單位按照標準進行自查整改,自查達標后到所轄各街道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工作站進行申報。申報登記日期截止到6月底,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5、組織檢查:年7月下旬開始,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織人員對全區基層醫療機構進行現場評審檢查。以后每年根據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年度考評檢查。

6、評審認定:年10月上旬,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對現場評審檢查情況進行首次綜合評定,提出初步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10月中旬,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正式審定提交的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各醫療機構的監督量化等級。

7、公示授牌:年11月中旬,在各街道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工作站對評審認定的各級別等次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層醫療機構監督量化等級由區衛生局正式發文予以公布。

8、監督處理:從年12月上旬開始,結合專項整治和評審認定等次情況,對C級以下不合格的基層醫療機構實施限期整改,重點督查,并視整改情況依法處理。對達不到C級的個體醫療機構給予暫緩校驗1-6個月,經驗收仍未達到標準的,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9、形成制度:從年起,將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度校驗工作結合起來,進行一年一度的綜合評定,逐步形成我區醫療機構的常規管理模式。

(二)主要方法

將基層醫療機構風險和信譽度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面向社會公示。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度校驗現場審查、集中檢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參評單位進行量化評價,依據綜合評價情況確定不同的等級,實行不同的監督檢查頻率,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不同層次的行政監管處罰措施。實行動態管理的辦法,在基層醫療機構的信譽等級評定后,根據各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度對獲得各等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核,并根據日常監督和復核情況定期調整信譽等級。凡違反關鍵監督項目,或年度評審分值達不到相應標準的,則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級的辦法。對于輕微的違規,如果能夠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并達到標準要求,則可保留其原等級不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動員。

一是由區衛生局統一印發《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和相關檢查考核標準,分發到各醫療機構,并要求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二是召開我區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動員大會,正式啟動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舉辦各基層醫療機構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組織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專題培訓,培訓學習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及量化分級管理考核標準,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使監督管理部門與各醫療機構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二)組織檢查評比,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區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評審公示辦法》所確定的評分細則,對基層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監督實行動態化管理。凡在評審年度內發現已評定等級的基層醫療機構有一次違法行為受到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必須降低一個等級,并取消本年度A級評審資格,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造成一級以上醫療事故的,可直接降低兩個信譽等級,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本年度已被評審為某一較低等次的基層醫療機構,經過努力,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各項評審指標達到新的水平,可向區衛生局申請提高信譽等級,再次進行評審、公示和認定。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3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并。

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并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并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非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并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并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疾病疹斷、治療和體檢業務的各類醫療機構(包括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我省境內設置的編制外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三條  醫療機構(含各類中醫機構,下同)類別,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對下列開設診斷、治療和體檢業務的機構,應當分別予以歸類管理。

(一)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衛生防疫站開展診療業務,所設醫療機構按??品乐伍T診部或??萍膊》乐卧海ㄋ?、站)歸類。

(二)縣以上血防機構,開展診療業務所設的醫療機構,按??品乐伍T診部或??萍膊》乐卧海ㄋ?、站)歸類。

(三)縣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分別按一、二、三級婦幼保健院歸類。

(四)醫學教育、科研機構設立為教學、科研服務的門診部,按綜合門診部歸類;開設床位在20張以上的,按綜合醫院歸類。

(五)醫療美容機構,分別按醫療美容診所、醫療美容門診部、美容醫院和整形外科醫院歸類。

(六)醫療按摩機構,分別按醫療按摩診所、醫療按摩門診部、醫療按摩醫院歸類。

(七)其他涉及診斷、治療、體檢業務的機構歸類,由省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第四條  醫療機構實行全行業管理??h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統一實施監督管理。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中醫(藥)管理機構依據《條例》、《細則》和本辦法,對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進行設置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  設置審批

第六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醫療資源,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第七條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河北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案》制定,征求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是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醫療機構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設置醫療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條例》和《細則》有關設置醫療機構的各項規定;

(三)符合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按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一)下列醫療機構,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床位在100張(含本數)以上的綜合醫院;

縣及縣以上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萍膊》乐卧?;

戒毒機構,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以及其他醫療機構名稱中含有“中心”或跨地區字樣的醫療機構。

(二)下列醫療機構,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步審查,報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床位不滿100張的綜合醫院;

縣以下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急救站,護理院,醫療按摩醫院;

??萍膊》乐嗡ㄕ荆?;

設區的市所在的城區內,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由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下列醫療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護理站;

村衛生室。

(四)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必須辦理備案手續。中央在鄂單位設置的,執業前應報所在地的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其他單位設置的,執業前應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五)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編制外醫療機構,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軍區和武警湖北總隊衛生主管部門共同審核批準。

第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批準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二)患精神病、麻風病及其他疾病的人員,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不適宜開展診療活動的;

(三)國家醫療機構辭退的人員或擅自離職在5年以內的;

(四)被開除公職在7年以內的人員。

第十二條  退(離)休醫療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可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國家設置的醫療機構統一組織進行。個人申請設置診所,必須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原所在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設置醫療美容、口腔科、康復醫學科、性傳播疾病專業以及其他以治療??萍膊橹鞯尼t療機構,應當符合該專業規定的基本標準。其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醫師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并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鄉鎮或村設置診所:

(一)取得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醫師資格并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3年以上;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醫學院校的畢業文憑,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3年以上;

(三)經本省地、市、州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取得合格證書,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置衛生室,以村集體辦為主。鄉、村或兩個以上的村可以聯合設置。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供房屋設施和預防保健經費。

鄉村醫生按村總人口千分之二配備,其中女性至少一人。鄉村醫生達到普通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的技術水平,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考核,取得鄉村醫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者,可由鄉鎮衛生院聘任到村衛生室工作。

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增設門診部、診所等,必須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獨立的醫療機構的審批辦法,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按審批權限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公民個人辦的醫療機構,以及村衛生室,均不得增設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

省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點執業行醫,必須逐級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內醫療機構除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醫療隊外,其他的不得流動行醫。

第三章  登記與校驗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執業前,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經過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衛生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核準的事項;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相應的通訊、供電以及污水、污物處理等設施;

(四)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診療科目、床位等,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門診部、診所、村衛生室的技術人員增減,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因故終止的醫療機構;

(二)醫療機構歇業;

(三)因改建、擴建、遷建等停業超過一年的;

(四)因遷移而離開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二條  除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疾病診斷、治療活動。

計劃生育部門的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醫藥經營部門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經過批準并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得使用其他名稱。鄉鎮衛生院一律稱為“中心衛生院”、“衛生院”,并冠以行政區劃名稱。經過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為縣級醫院同時又承擔所在鄉鎮預防保健任務的衛生院,可使用兩個名稱。

駐軍部隊所設編制內的醫療機構對社會開放,只能使用本級部隊的代號;設置編制外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部隊的代號和番號。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使用高、中等醫藥院?!敖虒W基地”、“教學醫院”、“實習醫院”或“附屬醫院”等名稱,必須經過省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床位在2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為5年;不設床位或床位不滿20張的醫療機構為3年。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可予以暫緩校驗: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參加醫療機構執業評審,或評審不合格;

(三)限期整改期間;

(四)擅自變更已核定的主要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執業,變更地址、名稱、診療科目,停業、歇業以及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當嚴格按照執業登記所載明的項目依法執業。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為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醫療衛生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醫療道德規范。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無消毒設備及護士以上職稱人員的,不得開展注射輸液業務。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各種醫療文書。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應當接受藥品管理機構的監督。配備藥品必須從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購入,供治療配方使用,不得對外經營。自配制劑應取得《制劑許可證》,所配制劑只限于本單位臨床或科研使用,并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批或備案?!白鎮髅胤健?,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有關醫院進行臨床驗證、專家鑒定后方能使用。配用麻醉藥品或其他違禁藥品,應報藥品管理機構審批。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村衛生室配用藥品,應由登記機關核定,與診療科目相適應,并設有專(兼)職藥劑專業人員。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衛生防疫和婦幼保健工作,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應當參加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本人執業、晉長職稱、晉級、受獎的依據。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其現技術職務降低一級安排工作,并相應降低待遇。個體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開業行醫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在職醫務人員,從事業余有償醫療服務,必須由本單位統一組織,在本單位進行。醫務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外單位兼職從事診療活動。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國家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各項收費標準,應做到明碼實價,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業之便,向病人或病人家屬索取錢物,收取轉診或檢查介紹費。醫務人員不得泄露病人的隱私。

第三十八條  按國家規定建立護士執業許可證制度,組織考試和進行注冊。未經注冊者,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種健康體檢業務,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商有關方面后,指定專門醫療、防疫、婦幼保健機構實施。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防疫、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健康體檢證明,方可作為健康狀況的依據。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村衛生室以及其他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不得開展健康體檢業務。

第四十條  禁止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因科研或遺傳性疾病診斷需要的,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從事人工授精技術科研工作或器宮移植,須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能進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立醫療機構評審制度??h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基本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縣以上中醫(藥)管理機構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  建立醫療機構監督員制度??h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醫療機構監督員的聘任和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登記校驗、評審費和管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不進行工商登記,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稅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醫療機構集資攤派。

第四十五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進行統籌規劃。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療設備,須按有關規定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違反《條例》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分別按《條例》和《細則》的規定處理。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擅自流動行醫的;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機構登記開展診斷、治療、體檢等業務的;

(三)藥品經營部門開展診療業務的;

(四)鄉村醫生未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擅自執業行醫的。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并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擅自變更醫療機構名稱、執業地址的;

(二)擅自變更診療科目的;

(三)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批準向社會掛牌行醫,進行醫療廣告宣傳的;

(四)擅自聘請外地外單位的醫務人員開設??崎T診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的;

(二)醫療作風惡劣,技術水平低下,不執行醫療工作制度和診療常規,發生醫療事故的;

(三)重復引進大型設備,導致嚴重經濟損失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開展胎兒性別鑒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擅自進行各種健康體檢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五十條  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所獲得的罰沒收入,按《湖北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醫療美容機構的業務內容:紋眉、紋眼線、藥物減肥(含中藥)、各種整形手術等。

(二)醫療按摩,是指采用各種按摩手法(含中醫)及藥浴、針炙、器械等手段,幫助患者消除病痛、緩解病情,改善功能、恢復健康的活動。

(三)各種健康體檢,是指采用醫學檢查和檢驗技術手段,對一定人群進行體格檢查,判斷其健康狀況的活動,包含征兵、招工、招生體檢,汽車駕駛員體檢,預防性體檢,職業性體檢,兒童、學生體檢,婚前醫學檢查等。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問題,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1981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個體開業行醫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有關行政規章的決定》中與本文相關的內容(1997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依法規范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準入的監督管理,依據衛生部頒發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及《省縣鄉兩級助產技術服務標準》,現就進一步規范母嬰保健技術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權限及其服務項目

(一)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轄區內一級醫療機構開展助產技術、上取環、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的母嬰保健技術許可。

(二)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縣(市、區)婦幼保健專業機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上取環、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許可;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醫療機構開展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許可。

(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凡有效期滿,繼續開展該項技術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序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的準入審批及標準

(一)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關專業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助產士資格并在合法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其他專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須在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經一年以上本專業進修培訓;

2.通過母嬰保健及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助產技術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二)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權限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并頒發《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辦法范文6

2008年6月11日,某區衛生局對某鎮從事診療活動的卞某診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卞某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其執業地點為某鄉某村,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診療活動。經核查,卞某分別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區衛生局處以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并分別處以3 000元罰款和6 000元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相關條款,某區衛生局于2008年7月25日將卞某非法行醫調查情況移送至某區公安局依法處理。

2008年12月16日,某區公安局以卞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為由不認為其犯罪,將案件退回某區衛生局,并建議對卞某進行行政處罰。某區衛生局于2009年3月5日再次對卞某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罰款人民幣9800元。

二、分析

本案是在非法行醫案件移送中出現問題的一種情形。2008年《解釋》出臺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解釋》對于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將非法行醫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是,由于各地公安機關對《解釋》的理解不同,認定非法行醫和受理案件的標準不一,在實際移送中出現了各種存在爭議的問題,致使部分案件公安機關不受理。

本案中,某區公安局認為根據《解釋尸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有五種情形,其中與本案有關的情形是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可以理解為個人開辦私立醫院或者私立診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能開展診療活動。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單位不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上述情況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則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不是不得開辦醫療機構),與《解釋》的表述略有區別,所以某區衛生局在處罰決定中未將卞某開辦醫療機構(診所)書寫在執法文書中,僅陳述了其從事診療活動的事實,在非法行醫的理解上與《解釋》有沖突。某區公安局還認為,卞某已經取得了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盡管未在執業地點從事診療活動,但其診所設在城鄉結合部,所以不能完全說其不在鄉村進行醫療活動。而《解釋》對于鄉村醫生非法行醫的定義為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筆者認為某區公安局的做法欠妥。第一,根據《衛生部關于對鄉村醫師從業管理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之一、在農村地區設立個體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應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卞某不符合開辦醫療機構的條件,并在城郊結合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立診所從事診療活動,某區衛生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查處是完全正確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卞某已經常超出注冊執業地點從事診療活動。而某區公安局以其為鄉村醫生,可以在鄉村從事一般的醫療活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為由將該案退回的做法是錯誤的。

第二,某區衛生局分別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對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立診所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2008年6月11日某區衛生局再次發現其仍然在該地設立診所非法行醫后及時將其移交某區公安局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卞某的行為符合《解釋》中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情形,某區公安局退回該案的做法是錯誤的。

第三,某區衛生局在前兩次行政處罰中,對于卞某非法設置診所及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行為的證據都進行了有效固定,并且某區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后,也對卞某非法設置診所及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行為進行了全而的調查取證并固定了證據。另外,從《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解釋》中規定的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和不得開辦醫療機構來講,雖然字而的意思不同,但是初衷其實是一樣的,因為只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可以開辦醫療機構,只有開辦了醫療機構才可以實施診療活動。因此,即使卞某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開展診療活動,也必須是在其執業地點開展,而不應是自設診所開展診療活動。因此,某區公安局以某區衛生局在執法文書中只描述卞某從事診療活動未開辦醫療機構為由退回是不妥的。

三、思考

當前,受經濟利益驅動非法行醫現象迅速滋生蔓延。根據社會報道的非法行醫涉嫌犯罪的案例及對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辦來看,筆者認為非法行醫帶來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誤診、錯治加重病情。非法行醫者往往未經過專業的學習,不懂裝懂,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二是造成傳染病傳播。一些黑診所使用未經消毒的手術器械及手術包,大膽開展外科手術、人流手術等項目,使患者感染疾病。三是濫用抗生素或激素。為了使得利潤最大化,黑診所在為患者治療時大劑量使用抗生素、激素,或是不問病因直接使用抗生素,導致患者對抗生素產生耐藥性。四是使用偽劣醫療器械和藥品。黑診所為了降低成本,購進的廉價劣質衛生材料既無國家批號又無質量安全保證,甚至是自制衛生材料。五是給患者造成心理傷害。本沒有病,卻被檢查出了病,故意夸大病情或者編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嚴重傷害。非法行醫現象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嚴重危害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是鄉村醫生非法行醫的一種情形。卞某作為鄉村醫生雖然注冊在當地的村衛生室,但其違反規定未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表現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開設診所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目前,鄉村醫生非法行醫大體可分為六種狀態:一是在本行政村內非法開設黑診所開展診療活動,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其實施監管;二是在本行政村內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建議適用衛生部制定的《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及江蘇省衛生廳制定的《江蘇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加以約束;三是在本行政村以外的農村范圍內非法開設黑診所,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其管理;四是在本行政村以外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該種情況的法律適用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執業醫師法》按非醫師行醫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及江蘇省的《江蘇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建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五是鄉村醫生到城鎮非法開設診療場所開展診療活動,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行監管;六是鄉村醫生到城鎮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應該依據衛政法發批復的有關規定,建議適用《執業醫師法》查處。

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但是什么是情節嚴重以前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對此,《解釋》第二條第四項有了明確規定: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情形。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討論中該項規定的爭議較大。一種意見認為,不能因為第三次違法就上升為刑事處罰,這有重復評價的嫌疑;另一種意見認為,非法行醫屢教不改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屢禁不止是非法行醫現象蔓延的根源,有必要對這種情形加以規定??紤]到非法行醫行為人在兩次被行政處罰以后,明知非法行醫的行為擾亂了國家對醫療服務市場和醫務人員的管理秩序,仍然無視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健康權,為了利益的驅動再次非法行醫的,說明其主觀惡性很大,社會危害性也大,這種行為應當視為情節嚴重。某區衛生局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對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分別進行了行政處罰,2008年6月11日再次發現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按照情節嚴重的規定也完全符合移送的標準和要求。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