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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1
本規定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我縣農村土地(含受地質災害威脅、災毀等)舊村復墾項目的資金。
第二條設立專戶、封閉運行
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經省國土資源廳先行核定產生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上交易平臺與購買方確定交易數量和價格后,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國土資源部門、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設立專戶。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封閉運行,??顚S谩⒔邮鼙O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支付村民拆舊補償和安置費用。根據各鄉(鎮)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實施方案,對一戶一宅被拆遷的農村村民,可在村莊規劃區內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統一規劃建設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對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農村村民,在拆舊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二)舊村土地復墾費用。舊村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費,包括:舊建筑物拆除并外運棄渣、土地平整、耕作層客土、土壤改良、農田水利、田間道路工程等。
(三)災后重建費用。因地質災害、災毀等實施的舊村復墾,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收益應主要用于災后重建,包括災后重建家園補助;項目所在鄉(鎮)、村的道路、農田、水利、公共設施等受損災后修復重建工程費用等。
(四)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新農村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農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工程設施,包括:新村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五)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費用。包括項目所在鄉(鎮)、村的田間道路、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和改善農民生活條件的公共公益設施建設費用。
(六)編制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費用。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農村土地舊村復墾專項規劃;項目所在鄉(鎮)、村根據確定的農村土地(含受地質災害威脅)舊村復墾范圍,按項目制定實施方案的費用支出。
(七)舊村土地復墾工程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的費用。包括:舊村土地復墾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費,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即土地清查費、項目設計與預算編制費、項目勘測費、項目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即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及審計費、土地重估與登記費、基本農田重劃及標記設定費,業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其設計與投資預算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財建〔〕169號)、《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修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模和投資預算標準的通知》(財建〔〕79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審批使用
凡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要求的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申請,縣國土資源局報請縣政府批準后辦理撥付手續(從縣級專戶中撥付至鄉鎮政府專戶)。鄉鎮政府享有項目資金審批權,即項目資金的使用由鄉鎮政府負責審批,并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條件的有關規定,資金支付的原始憑證應具有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規范項目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項目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項目建設要求,做好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竣工結算、工程量審核及資金審計、決算等工作,并將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呈報縣財政、國土資源部門。
嚴格項目新增耕地驗收,結算土地增減掛鉤指標,規范內業資料管理。
第六條加強專項資金監管
縣財政、審計、國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對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資金的行為,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預決算;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收入與支出執行情況等。
第七條 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2
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堅持“政府推動、村民參與、整合項目、多元投資”的原則,堅持以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指導,以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為重點,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通過實施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挖掘盤活閑置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使農民群眾得到實惠。
目標任務:年完成全縣11個鄉鎮35個自然村2974畝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任務。完成全縣實施以工代賑、移民搬遷、扶貧搬遷、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點搬遷等項目整村整組搬遷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內廢棄房屋拆除任務。
二、實施步驟
(一)項目選擇與申報。
1、各鄉鎮對轄區內年以來實施的以工代賑、移民搬遷、扶貧搬遷、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點搬遷等項目整村整組搬遷以后形成的廢棄舊村調查摸底,逐村、逐組、逐項目建立臺帳,匯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會向鄉鎮提出復墾整理申請,編制可行性報告。經初審合格的項目,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立項申請。
2、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各鄉鎮申報的空心村進行踏勘,將符合本年度實施的項目匯總后上報縣政府審定。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300畝以下由縣國土局批準立項),并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二)項目規劃設計與預算。
項目批準立項后,由項目所在鄉鎮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搞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工作。
(三)項目區地上附著物拆遷。
項目區地上附著物清理由各鄉鎮負責,村組組織實施;集體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眾自有房屋由戶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樹木指標由鄉鎮申請,縣林業局及時審批,群眾自行采伐;電力、電視、通訊桿線由所屬單位自行拆遷。
(四)項目組織實施。
土地平整復墾由鄉鎮負責,項目村具體實施。縣政府對工程進行補助,補助標準按項目凈增耕地面積計算,30-100畝之間(不含100畝),每畝補助500元;100-500畝之間(不含500畝),每畝補助800元;500畝以上,每畝補助1000元。鄉鎮要建立空心村復墾補助資金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撥付補助資金,完成地上附著物拆遷土地復墾開工撥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撥付50%,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下余的20%??h國土資源局對復墾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行業指導。縣水利局對復墾項目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工程質量監理。
(五)項目工程配套。
農田水利、林網配套工程由相關部門整合支農項目統籌安排。發展計劃、農發和水利部門整合項目實施水利設施配套工程;林業部門結合植樹造林綠化完成林網工程。
(六)項目竣工、驗收。
1、項目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聘請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并將測量結果和項目工程竣工報告報縣國土資源局,并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縣農業、水利、環保、財政、林業等單位,逐個對項目進行初驗,填寫《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表》??h農業部門對土壤肥力質量檢測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
3、初驗合格的項目,報市國土資源局復驗,通過市國土資源局復驗的項目,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復核認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工作順利實施,縣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主任、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發展計劃、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環保、農發、電力、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東南鎮、東風鎮等有關鄉鎮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復墾整理主要責任在鄉鎮,主體在村,各鄉鎮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組織專門班子,成立項目建設指揮部,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配合協作,全力支持此項工作。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空心村復墾規劃的編制和項目管理工作;林業局辦理項目區林木采伐指標,并抓好田間林網建設;發展計劃、農發、水利部門要整合項目,切實做好農田水利設施的配套建設。
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3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02
近年來,為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塊合并、村莊更新、溝渠道路改建、宜農荒地開發、土地復墾等為主要內容的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在我國全面展開,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我國目前開展的土地整理活動,帶來的不僅僅是耕地的增加,它對區域范圍內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影響是全方位的,產生了經濟、社會、生態三方面的效益;其工作內容和運營方式也涉及社會各方面,包括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參與,采取經濟、工程技術、法律、行政等手段對農用地、市地、未利用土地等進行調整、安排、整治的一系列生產實踐活動,因此,需要對土地開發整理的實質、影響、規劃控制等進行多維思考,從而使土地整理活動在資源開發利用和社會系統的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一、土地開發整理的意義
(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農業生產增產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針對改變溝浜交錯、地類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和林網建設,從而可以極大的改變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實現農業增產增效。地類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塊有助于實現農業機械化生產,擴大農業生產規模面積;合理配套的田間排灌渠系可提高輸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輸水過程中損失,提高農田防洪抗澇能力;貫通田間的機耕路為農業機械化生產提供了基礎條件,并延伸了農民到田頭工作的出行距離。
(二)有效耕地面積,緩解耕地面積減少趨勢
土地整理凈增耕地的來源主要有:(1)農田整理通過歸并畸零不整的農田、田坎、溝渠和田間道路,使其成為單塊較大的農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積。根據土地詳查資料,中國田坎面積高達1246.7萬公頃、溝渠486.7萬公頃、田間道路計約666.7萬公頃。據調查,農田通過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積,僅此一項整理最終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積近666.7萬公頃。(2)村莊土地整理。若按國家《村鎮規劃標準》的上限指示人均建設用地150平方米計算,即使到達人口高峰年時,農村建設用地還可以騰出近680萬公頃土地,若50%能恢復為農田,可增加耕地340萬公頃。(3)工礦廢棄地及災毀地復墾整理。中國目前因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塌陷、挖損、壓占、破壞廢棄的土地約280公頃,按33%復墾率計算,通過復墾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萬公頃。通過三項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萬公頃,從耕地數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證了中國人口高峰年時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
(三)改善農村生活和居住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現階段的最終落腳點在于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體現在土地整理中,也從單純的增加耕地面積轉為改善農村的整體風貌。如:重視農田防護林的建設,樹種選擇考慮防風美觀兼顧;實行殯葬改革,進行墳墓遷移,進行集中統一安置;對農民新村進行統一規劃,將改善農民居住水平與提高建設用地率相結合;保護水體不受影響,并在外河兩側進行圩堤建設,保證農業生產和居住安全。
(四)增強村級經濟和農民個人經濟實力,改善基層干群關系
由于進行泵站建設、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農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農業生產規模擴大,實現農業機械化生產,可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整理后土地質量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增加。整理后土地經營范圍擴大,宜種性廣,尤其是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后可大大增加農民收入。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通過實現新增耕地折抵建設用地指標,實現指標有償使用,增強村級經濟實力。這些都可以有力地改善干群關系,真正體現了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開發整理的步驟與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體系。按照土地開發整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的和任務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逐步建立國家、省、市、區四級目標明確、布局合理、重點突出、措施得力、相互銜接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體系,指導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必須符合規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審查、規劃設計、項目實施和檢查驗收,都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土地開發整理活動要納入計劃管理。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要與可用資金相匹配,合理確定年度任務;要制定有效措施,強化計劃的指導性和權威性,保證計劃任務的完成。加強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在切實查清土地后備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分布和權屬的基礎上,分析研究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的可行性及其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合理開發利用措施,為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打下堅實基礎。
(二)土地開發整理要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協調統一。嚴格控制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編制和項目確定都要經過科學論證,凡開發荒山、荒地、荒灘,都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生態退耕地區,要加大平壩區、川地等的基本農田土地整理力度,對具備修建設梯田條件的緩坡耕地進行“坡改梯”改造;水資源不足、土地風蝕沙化嚴重的地區,要堅持“以水定地”,以農田整理為重點,努力完善防護林網,增加節水設施,提高土地產出效益,保護生態環境。
土地開發整理要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有機結合。開發整理土地的用途應根據土地適應性和農業生產需要合理確定,最大限度發揮土地效益。凡閑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壞的土地,按項目規劃設計,開發整理復墾成園地,開經項目驗收,認定具備耕作條件的,視作補充耕地,在土地變更調查時按可調整園地統計。在非農建設必須占用時,除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外,仍須按照耕地占補平衡要求實行“占一補一”。
(三)加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
土地開發整理實行項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資、用地單位和個人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或土地復墾義務,以及社會投資從事土地開發整理活動,都應按項目進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資、分類管理、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機制。
搞好項目儲備庫建設。各省、市、區、縣都應依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計劃和項目管理有關要求,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有組織、有計劃地建立流動、分級、分類的項目儲備庫,以滿足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與規劃設計審查、項目實施和驗收;實行專家論證、項目法人、招投標、監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對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單位,按有關規定逐步推行從業條件和資質管理。
加強單位和個人投資項目管理。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或土地復墾義務自行實施的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與規劃設計審查和項目驗收。國土資源部門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組織實施的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加強社會投資項目管理。社會投資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與規劃設計審查和項目驗收。
(四)加強土地開發整理投入與支出管理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國家加大對農業投入的總體要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增加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投入。要切實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復墾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額收取,專款專用;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保證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積極建立多元投融資渠道。運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單位和個人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和利用外資;鼓勵通過合資、合作,吸引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入,廣泛吸納資金,逐步形成土地開發整理多元投融資渠道。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顚S谩m椆芾?、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支出范圍和標準開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項目資金。實行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復的項目預算、施工合同和工程進度撥付項目資金;建立健全項目會計核算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對項目資金實行全過程的財會管理與監督;嚴格項目資金竣工決算,規范項目的業績考評和追蹤問效。
(五)加強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
土地開發整理前,搞好權屬核實工作。要依據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有關資料,對所涉及土地的權屬、界限、地類、面積進行核實,并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尊重土地權利人意愿,編制和落實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土地開發整理前,土地權屬調整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簽訂協議。項目建設完成后,應按照調整方案和協議,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
土地權屬調整應有利于維護農民權益。土地權屬調整,不應影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保證農民承包土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有利于農業生產經營,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其新增加的集體所有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耕地,應優先安排本集體農民使用,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
(六)土地開發整理科技、標準化與信息化建設
努力實現土地開發整理科學化。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有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強化科技創新成果在土地開發整理實際工作中的推廣應用,逐步形成土地開發整理科技支撐體系。
加強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化建設。從土地開發整理實際出發,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結合、有計劃、分步驟的要求,大力推進土地資源調查評價、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預算定額、效益評價等標準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術、經濟和管理的標準化體系。
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4
為深入貫徹《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關于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提升擴面“兩分兩換”全面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政策意見(試行)》,深化完善“兩分兩換”、加快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現就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可有效解決工業化、城市化“缺地”、新農村建設“缺錢”、耕地保護“缺動力”、統籌城鄉“缺抓手”問題,對于調整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拓展用地空間和規模、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及促進“兩新”工程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著力克服“重建新、輕拆舊”、“重用地、輕復墾”、“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堅持一手抓新市鎮、新社區建設,一手抓建設用地復墾,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二、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復墾工作
當前,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備資源匱乏,己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為此,必須牢固樹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緩解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緊張的矛盾。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閑置或廢棄的工礦企業、磚瓦窯、校舍、老村部、集體倉庫場地、堆場、預制場、道路、建新未拆舊房屋等建設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復則復、應復盡復;對于搬遷后形成一定規模的老宅基地,須及時規劃上報立項復墾。同時,對已進城就業,且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在城鎮擁有自住房的住戶,鼓勵其永久性放棄農村宅基地,對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復墾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由各鎮、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農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鎮、街道行政區域為單位,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對區域內農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進行“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各鎮、街道要抓緊編制完善鎮(街道)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搬遷農戶安置用地的選址,控制其規模,并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在此基礎上,按照“農戶自愿、先易后難、連片整組整村整鎮推進”原則,結合2010~2012年全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及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一次具體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內和明后年能竣工驗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并重新申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茖W制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年度推進計劃,確保全區2010年新增耕地面積達到3100畝,確保全區年內竣工驗收農村宅基地復墾面積不少于1400畝。項目區要選擇一村為主,可幅射周邊自然村組,各鎮、街道今年年內要完成2個以上整組(村民小組)連片,明后年各完成3個以上整組連片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區,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準立項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明后年立項的項目,按立項期限完成好整治項目。
四、落實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一)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質量。嚴格落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竣工項目須嚴格執行區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復核認定制度,層層把好質量關,確保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標準農田要達到70%以上,土地開發整理凈增耕地面積達到4%以上。凡存在規劃設計實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積不實、路溝渠不配套等問題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一律不予初驗。
(二)加強后續管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將復墾后有條件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或基本農田整備區,并上圖入庫,按基本農田“五不準”、標準農田“四化”建設要求,加強后續管理,落實保護責任。有條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要納入糧食生產功能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加快全區現代農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推動農業布局優化、規模集聚、產業融合、功能拓展,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大投入,拓寬資金渠道
(一)強化耕地保護資金保障。區政府將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和折抵指標有償使用費凈收益等資金,按規定專項用于耕地保護。
(二)實行宅基地復墾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區宅基地復墾經省、市、區驗收合格,省、市政府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對農村宅基地連片整村整組復墾,且搬遷到市鎮社區集聚的按照區政府辦《關于鼓勵農村宅基地整村整組連片復墾加快推進農民居住向新市鎮集聚的實施意見(試行)》實行獎勵。
(三)繼續開展優質項目評選。依照2009年省級“十佳開發整理復墾”質量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評優和獎勵。
(四)整合使用相關涉農資金。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各記其功”的思路,把村莊整治資金、農田水利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資金等相關涉農資金整合起來,用于扶持“兩新”工程建設中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發揮各項資金的疊加效益。
(五)嚴格執行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加強對“兩新”工程建設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審計,項目竣工驗收后工程建設承擔單位必須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審計部門負責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對資金使用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跟蹤問責。
六、堅持統籌兼顧,加強節余指標管理
當前正在推進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原有的建設用地一要復耕,二要通過空間置換方式優先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三要留足農村發展用地、使農民有土地收益,最后節余土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到城鎮使用,土地級差收益要返還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節余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由區建立指標交易平臺進行市場交易,價格參照舊房搬遷補助、宅基地復墾成本、新房建造補助、新安置點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費用綜合測算,在區內隨行就市交易。經批準區內節余指標可在市級交易平臺上公開交易。通過市場交易,顯現指標市場價值,并最大限度地將土地級差收益返回農村和農業。今后,將視情逐步擴大指標交易比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經驗收確認的指標,由區復墾辦建立臺帳,統一管理,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農辦、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與建設局、區農經局、區水利局、區審計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各鎮、街道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委農辦(統籌辦)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協調工作。區財政局要整合項目區內的村莊整治、農房改造、現代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河道清淤、綠化造林、農村聯網公路等建設投入,制定落實支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專項制度,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專項資金的計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資金投入。區規劃與建設局要突出“新市鎮社區為主、原小集鎮社區為輔、城鄉一體新社區為補充”的1+X框架結構,負責做好“兩新”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項目選址及基礎設施、公建配套等建設管理工作。區農經局要做好集體土地流轉經營管理工作,平原綠化配套,參與復墾項目的驗收,加強復墾土地質量管理與農藝技術指導,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區水利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水利規劃和填埋水域的審批,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塊內路、溝、渠等配套設施的布局設計、施工管理,配合國土部門做好項目竣工后驗收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審計工作。區國土分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竣工驗收及上報復核等工作。各鎮、街道作為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主體和責任單位,要全面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資金籌措、落實好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財務審計等工作,在項目立項時廣泛宣傳發動,通過項目論證會、村民(代表)大會、簽字確認等形式,充分征求農戶意見。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也要嚴格把關,形成合力,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快“兩新”工程建設。
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用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對因各項生產建設造成挖損、塌陷、壓占等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的項目。
第三條項目管理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確定的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規模建設,注重效益;
(二)按項目管理、按立項條件擇優選擇;
(三)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
(四)按項目確定資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獎優罰劣。
第四條項目建設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復墾利用被破壞土地,增加耕地和農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組織,分級管理。
在國家農發辦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國土資源部負責項目評估論證、立項審查、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終驗等。
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項目初驗等。
二、項目申報
第六條國家實行項目年度申報與立項。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被破壞土地資源狀況,負責組織項目申報。
第七條項目申報單位為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須經地(市)級:上地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
每年項目集中報國土資源部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條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待復墾土地為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面積較大,相對集中連片,水土資源條件相對較好。通過復墾,能有效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原則上不小于200公頃(3000畝);
(三)地方財政具有資金配套能力和有償資金償還能力。當地政府和群眾土地復墾積極性較高。
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在申報條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應當優先組織項目申報。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評估論證意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意見;
(四)項目土地登記情況一覽表及項目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規劃圖與項目位置圖;
(五)其它有關材料(如有關影像資料等)。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區背景情況(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狀況);項目區被破壞土地與權屬狀況;項目區水土資源與環境評價;項目建設范圍、規模;項目建設工程量與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投資概算及籌資方案;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措施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三、立項審查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
第十條國土資源部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納入部項目庫。其中,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在600公頃(9000畝)以上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項目立項評估論證。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農發辦下達的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汁劃控制指標,在部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征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年度立項項目,編制年度項目投資計劃方案。
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的項目,在項目申報符合要求與項目中期檢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優先立項。
年度項目投資汁劃方案報國家農發辦,經認定后,國土資源部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門下達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計劃,通知組織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國家農發辦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下達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項目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并通知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第十二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由項目申報單位編制,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對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審核、匯總后,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并抄報國家農發辦。
上報(抄報)材料一式兩份。每年上報(抄報)材料時間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基礎上,匯總編制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于11月30日前報國家農發辦。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國家農發辦審核批復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農發辦共同下達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
經審核批復的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工程設計,配套設施設計,施工機械、設備購置計劃,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實施計劃表(表格樣式由國家農發辦統一制定);
(二)計劃編制說明書。包括項目區基本情況,項目總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構成,項目區涉及的地(市)、縣(市、區)數及項目區范圍(鄉、鎮、村),復墾任務及畝投資情況,主要單項工程安排情況,預期效益目標,項目實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出具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按期足額償還中央財政有償資金的承諾書;農業銀行(經辦銀行)提供項目貸款的證明;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的軟盤數據;其他有關資料等。
四、資金籌措、使用與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單位集體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
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原則上按與中央財政資金1:1的比例進行配套,其中,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占70%,地(市)、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占30%。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單位集體、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包括現金和實物折資)和投勞折資應分別達到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用于土地復墾工程,不得用于多種經營項目。
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機電井及配套的機、泵和10kv(含)以下的輸變電設備;新建、修建、改造總裝機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輸變電工程;發展節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噴滴灌設備;修建田間機耕路;改良土壤;購置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小型儀器設備;營造農田防護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廣、技術培訓和項目前期工作費等。
項目前期工作費按財政投資的2%提取,并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由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提取,用于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規劃設計、計劃編制等。
第十八條中央財政資金采取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方式投入,其無償與有償的比例為70%:30%。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撥付,有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承借,統借統還。中央財政資金有償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開始償還,每年償還25%,第7年還清。
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應做到專人管理、專帳核算,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體管理監督辦法按照國家農發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五、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期限為一年。項目申報單位應按期組織完成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項目規劃設計的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
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項目的主要單項工程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主要單項工程的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項目規劃設計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年度項目實施中期檢查,檢查合格的,作為下一年度項目所在縣(市、區)繼續立項的依據;中期檢查不合格的,責令改正。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2月29日前,將上一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報國土資源部。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施前應明確土地權屬關系,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作權屬調整;項目竣工后,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及時進行土地權屬調整、變更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同時,明確項目運行管理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
六、竣工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有關規章制度和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等及時進行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建設情況;
(三)資金到位、使用和有償資金償還落實情況;
(四)土地使用與土地權屬管理情況;
(五)項目工程運行管護制度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項目驗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進行。
(一)自驗。項目竣工后,縣(市、區)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驗;自驗完成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將自驗情況和有關材料一并上報。
(二)初驗。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驗收組,對自驗成果進行初驗。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所有年度項目初驗合格后,將所有項目的建設與初驗情況進行匯總,報國土資源部并申請項目驗收。
(三)終驗。國土資源部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初驗情況,組織進行項目終驗。
第二十七條國土資源部對全國年度項目全面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國家農發辦,并申請國家農發辦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國家農發辦發給項目驗收合格證書。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補建和糾正。逾期仍未補建和糾正的,停止安排項目所在縣(市、區)項目建設。
第二十八條國土資源部或國家農發辦驗收時,地方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驗收報告與項目初驗情況;
(二)項目建設工作報告;
(三)財政資金到位、使用、管理情況報告;
(四)資金審計報告;
(五)項目計劃批復文件和資金撥借文件;
(六)驗收統計表;
(七)其他有關材料。
二、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除提供前款相應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區位置圖、項目規劃設計圖和竣工圖;
(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帳目及投工投勞統計;
(三)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借款合同。
土地復墾監理規劃范文6
關鍵詞:長輸管道;土地破壞;特征;防控措施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nd usage features of long-distance pipeline, the effects of pipelines construction on land can be divided into unrecoverable damage, recoverable damage and restrictive recovery,which showed that a large temporary land occupancy,soil disturbance and the limited use of pipeline passage land. Then, the land damag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weaken the damage caused by pipelines construction.
Key Words: Long-distance Pipelines;Land Damage;Characteristics;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E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油氣長輸管道是指連接油氣田、油氣儲備庫、用戶之間的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與傳統運輸方式相比,其具有運輸量大、密閉安全、便于管理等優點,目前已成為石油天然氣主要的運輸方式。隨著西氣東輸、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等橫跨我國東西部的能源通道的建設,迎來了油氣長輸管道快速發展的時期。目前,對工程項目土地破壞分析多研究不多,且多集中在鐵路、公路等項目上。雖然油氣長輸管道也屬于線性工程,但是由于其用地的特殊性,探討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過程中土地破壞的特征,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土地破壞的類型與特點
1.1油氣長輸管道的用地特征
油氣長輸管道用地具有涉及土地類別廣泛,用地性質多樣的特征[1]。根據長輸管道工程構成特點和用地方式,其占用建設用地可劃分為永久用地、臨時用地和管道通過用地三部分。據統計,長輸管道建設用地中永久用地面積只占整個項目建設用地的10%左右,管道通過用地約占整個項目建設用地的30%,其余均為臨時用地。永久用地主要包括閥室、站場、標志樁、固定墩、以及配套伴行道路、電力線路(桿基)、維搶修基地等單體項目的用地。管道通過用地是指《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規定的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的土地,在該“地域范圍內,禁止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禁止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臨時用地主要包括管道敷設施工作業帶(除管道通過用地)、施工便道、堆管場、取棄土場以及河流、公路、鐵路等穿跨越工程施工等臨時占用的土地。
1.2土地破壞類型
湯小櫓等[2]將高鐵施工造成的土地破壞劃分為直接破壞和間接破壞兩大類。根據管道工程用地后對土地性質的變化情況,土地破壞類型可以劃分為不可恢復、可恢復型和半恢復型三類。不可恢復土地包括永久占用土地和由于管道施工造成的滅失的土地,此類土地用途或性質被完全改變;可恢復型破壞是指臨時用地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根據土地復墾政策能夠恢復到施工前用途的;半恢復型主要是指管道通過用地由于《石油天然氣保護法》對其后續用途的限制,導致土地使用功能被限制,不能恢復到建設前的破壞,如管道敷設完成后林地將不能恢復為原有地貌,但可以恢復其耕地的屬性。
1.3土地破壞的特點
(1)破壞區域呈線性分布。這是由管道用地的基本特征決定的。其一,管道通過用地伴隨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在管道建成后形成明顯的限制性恢復的地貌;其二,管道敷設作業帶的臨時性用地分布在敷設管道周圍,呈帶狀分布;其三,為了便于施工,施工便道、堆管場、取棄土場等臨時用地分布在管道敷設作業帶周圍,呈相對獨立的區域分布。
(2)臨時用地數量多,地貌較易恢復
初步統計管道臨時用地占總用地面積的60%以上,是管道主要使用的土地。雖然,在管道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機械碾壓等外力的破壞,但是相對而言仍較易進行土地復墾工作。
(3)管道通過用地地貌恢復限制多。
由于《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限制,管道通過用地在進行地貌恢復過程中只能種植小麥等淺根類作物,使原有景觀和土地用途恢復受到限制。
(4)施工開挖對土層擾動大。
為了確保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道敷設距離地表均超過1米,北方地區要求敷設在凍土層以下,因此,管道敷設開挖管溝時一般均達到了2米以上。雖然,在管道開挖時,施工單位為了保持土壤肥力均采取耕作層(0―30cm)土壤與其他土壤區分放置的辦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土壤結構被破壞,很難嚴格按照原土層順序進行回填。
2防控措施
2.1科學選址
在項目前期選址論證階段,設計單位要綜合考慮擬建管道沿線自然條件、土地利用現狀、后續利用等方式,從源頭上保證施工對土地破壞程度最小化。
(1)利用已有道路,減少施工便道。
為了施工機械和物資進入施工作業帶,施工便道是管道工程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利用已有道路,減少新建施工便道,降低對土地的破壞。
(2)合理規劃堆管場、棄取土場等臨時用地。
施工過程中,結合管道作業帶和施工便道相對位置,合理規劃堆管場、棄取土場的數量和用地,降低臨時用地面積。
(3)控制管道敷設施工作業帶寬度。
管道敷設施工作業帶是管道工程施工中臨時用地面積最大的部分。施工過程中,結合設計規范控制施工作業帶寬度,降低用地面積。
2.2 降低對土地的破壞強度
在管道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碾壓、管溝開挖、現場異物等因素是對土地造成破壞的主要因素[3]。因此,營造友好型的施工環境是降低土地破壞強度的重要途徑。管道建設單位在考慮地貌類型、合理工期、綜合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減少二次進地施工情況,降低施工機械碾壓次數,減小管溝開挖寬度、杜絕施工物品進入現場土壤,將從根本上降低對土地的破壞強度。
2.3管理措施
(1)加強現場環境管理
目前,管道項目工程均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委托專業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報告等生態環境方面的專業評估報告,并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而且在項目施工現場,有專門的環境監理開展相關工作。
(2)加強施工后地貌恢復和土地復墾
地貌恢復和土地復墾是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恢復土地生產力的重要途徑[4]。根據 “誰破壞、誰復墾”原則,管道建設單位要在項目中安排土地復墾專項資金,并設置專門的土地復墾機構,積極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委托專業技術機構編寫土地復墾方案,制定可行的土地復墾計劃,督促落實土地整理。
3結束語
目前,我國正處于油氣輸送管道高速建設的時期,油氣管道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破壞了土地原有性狀,造成土地滅失、水土流失。根據管道施工對土地的破壞特征,結合當地自然條件,制定和采取多種措施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這需要管道企業和沿線政府共同參與、開展。
參考文獻:
[1]盧新海,張耀東.初論管道通過權及其設立[J].中國土地科學,2009,23(2):24-28.
[2]湯小櫓,金曉斌,沈春竹,等.高速鐵路施工建設土地破壞特征與防控措施[J].中國土地科學,2010,24(1):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