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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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規劃原則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1

一、意義和任務

綜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綜合生產條件,開發土地后備資源,增加耕地面積,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和總量動態平衡,以建設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科學發展。按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重點整治空心村、磚瓦窯、工礦廢棄地、灘涂地、荒草地和通過改良為基本農田的一般耕地,計劃五年時間全縣綜合整治土地面積8萬畝(基本農田4.5萬畝,未利用地3.5萬畝),其中:20*年綜合整治1.9萬畝(基本農田0.9萬畝,未利用地1.0萬畝)。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安排綜合整治任務(詳見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整治范圍包括:全縣行政轄區內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磚瓦窯場和工礦廢棄地、灘涂、可通過改良為基本農田的一般耕地。

(二)對象。

整治對象包括:1、違法占地開辦的磚瓦窯場和拆除后的磚瓦窯場;2、用地期限已屆滿的工業和采礦用地;3、因經濟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產的工業和采礦用地;4、村內和周邊長期不用的空閑地;5、已另外選址建新房的農戶原有的宅基地;6、長期不用的宅基地;7、需整治的打谷場用地;8、農村其他依法應整治的土地;9、大廣高速公路占補平衡整治用地;10、灘涂、丘陵地;11、災后重建后已搬遷的村莊;12、已拆除的磚瓦窯場不能轉產的土地;13、可通過改良為基本農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驟

(一)調查摸底。根據各鄉鎮初步調查統計,全縣可以開發利用的耕地后備資源豐富,潛力巨大。各鄉鎮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調查摸底、實地核查工作,進一步澄清底子,逐塊逐類進行統計,上圖上簿進行臺帳管理。

(二)科學規劃。綜合整治土地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搞好前期規劃設計意義十分重大。在項目規劃設計和選址上,要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按照集中連片、先易后難、穩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搞好與新農村建設、基本農田整治、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第二次土地大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結合與銜接,做到科學規劃、合理選址。

(三)嚴格管理。綜合整治土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等五項制度,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立項申報、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公開招標、簽定合同、組織實施、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和申請終驗制度。要完善檔案管理,加強后期管護,注重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成果利用。占補平衡項目的新增耕地驗收合格后按程序納入補充耕地儲備庫管理,作為規劃調整指標和占補平衡使用。驗收合格的新增基本農田可按程序作為規劃調整、規劃指標和建設用地補劃基本農田使用。

四、土地整治任務分配原則

1、土地整治要依據就高不就低,就遠不就近,就大不就小的原則,科學規劃,認真實施。2、以各鄉鎮土地詳查數和耕地后備耕資源調查數為基礎,確定各鄉鎮每年應整治的任務。3、土地整治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災后重建、拆除磚瓦窯場、本鄉鎮發展經濟的需要、小集鎮建設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適度安排。4、土地整治要體現先易后難,先整治先利用的原則。5、土地整治要體現有利于全縣建設項目安排使用為前提,長期規劃,分年度逐步實施。

五、驗收的條件和標準

(一)條件。

各鄉鎮對符合整治要求的項目,在圖、表和實地相統一的前提下,以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書面申請縣政府驗收,縣政府上報市政府核準驗收。

(二)標準。綜合整治的耕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質量達到一般耕地或基本農田標準。

六、措施和要求

(一)組織領導。為加強對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了副縣長蔣文俊同志任組長,縣政府法制室主任錢長鵬同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申軍同志任副組長,縣發改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電業局、縣交通局、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國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保證綜合整治土地的順利實施。

(二)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于貫徹財政部調整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20*〕85號)、《*省財政廳、物價局、土地局關于印發〈*省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外字〔*〕4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調控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政辦〔20*〕3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額用于整治土地??h政府安排土地出讓金總價款的5%用于綜合整治土地和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整理項目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立項。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總價款5%由縣財政部門安排當年預算,資金下撥到項目承擔單位,??顚S?,專戶管理??h財政和審計部門對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采取多元投融資渠道,運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單位和個人資金,本著“誰整治、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群眾自發組織實施綜合整治土地。

(三)獎懲措施。

1、綜合整治土地工作納入縣政府目標管理,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采取定期督查、通報制度,對整治的面積、質量、效果進行量化,嚴格考核,獎懲兌現??h政府對綜合整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優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標、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2、對超額完成土地綜合整治任務的鄉鎮,縣政府授予土地整治先進單位,鄉鎮長、分管領導和國土資源所長授予先進個人稱號,并給予獎勵。

3、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進行綜合整治,經驗收達到一般耕地標準的,給予投資者500元/畝的補助,并使投資者在土地承包期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受益權。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2

土地生態化整治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土地生態化整治對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發展以及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我們必須認識到目前土地生態化整治的真實現狀,以及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分析土地生態化整治對景觀設計的促進作用以及給景觀規劃設計帶來的潛在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促進我國土地生態化整治,研制出一系列促進土地生態化整治的完善、科學的方案,加強我國土地生態化整治和景觀規劃設計,這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景觀的設計,加快城鄉體化的進程和步伐。

土地生態化整治與景觀設計的關系

1.土地生態化整治對景觀設計的促進作用

生態理念和土地整治其實并不矛盾,土地生態化整治對景觀設計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土地生態化整治尤其重視水資源基礎措施建設,通過農田灌溉和排水功能,實現“旱能灌、澇能排”,從而在很大程度生改善水資源環境,進一步提高土地整治區抗旱防澇的應對能力,提高田地的灌溉效率和灌水均勻度,從而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2.土地生態化整治給景觀設計帶來的潛在風險

目前,土地生態化整治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以及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等。土地整治的工程項目非常大,很容易造成對熟土層的破壞,改變土壤的理化性質,使得土壤有機質含量減少,干旱少雨的情況下又會造成土壤的面飾和風蝕,從而給景觀設計帶來定的潛在風險。

土地生態化整治與景觀設計研究

1.土地整治工程景觀規劃設計

土地整治要有效保證規劃耕地區的規?;?、集約化生產,從而提高土地的生產率,保證土地的土壤肥力不下降。研究表明,土地表層的土壤符號有機質和各種營養元素,土地生態化整治必須科學、合理的保證土地表層的保留。

2.田塊景觀規劃設計

田塊景觀規劃設計過程中應該注意田塊和周圍生態景觀的相互協調和平衡,這樣可以有效的保留灌木叢和片狀生物群落等等,促進組合生態農業系統的各生物種群間的共生關系的平衡。土地生態化整治區灌叢型群落主要以灌木和喬木為主,而草本植物群落主要包括狗尾草、車前草以及打碗花等等。根據土地整治區生物種類和其生存環境的不同區別,田塊景觀規劃設計應該采用條帶型的結構。其中條型結構般情況下是長4D0cm~600cm、寬150cm-200cm的規模。

3.道路景觀規劃設計

道路景觀規劃設計般情況下有田間路和生產路兩級道路,其中田間路寬為4m,長為616m,田間路是鋪設路面的材料是泥結碎石,這種材料顧名思義是以碎石作為骨料、泥土作為填充料和黏結料,從而壓實修筑形成田間路。而生產路寬為2m,總長4500m,路面是0.3m的素土夯實。道路景觀規劃設計的道路修筑中是不能使用混凝土的,這樣可以有效保證土壤的生態功能。道路鋪設和田塊配套構成互通的網絡,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生態平衡。

4.溝渠景觀規劃設計

溝渠景觀規劃設計中,土地生態化整治應該堅持盡量保留農田本來自然風貌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盡量避免人為改造,從而給野生動植物留下足夠的生存環境和繁衍場所。溝渠景觀規劃設計需要根據農田的實際情況不斷修復原有溝渠,在此基礎上,溝渠景觀規劃設計更要保證新的農渠、農溝、斗渠、斗溝的科學、合理的設計,其中斗溝的底寬為0.3m,深為0.29m,而農溝的底寬為0.3m,深為0.22m。溝渠景觀規劃設計有其定的科學、嚴謹的原則,我們應該嚴格根據這些原則以及農田防洪排澇的需求,結合當地的地形特點,和農田道路的布置開挖排水溝,排水溝的設計標準為10年遇,要求為1日暴雨3日排出,邊坡比為1:1,比降為1:500。而且排水溝的設計修筑要盡量保證讓邊坡較緩,而且要在定程度上減少混凝土的使用,保證在修筑過程中采用天然材料,從而能夠使水生動植物正常生存。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3

一、集中整治的時間

年9月27日~年9月30日。

二、集中整治的內容及重點

(一)集中整治的內容

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房地產領域的用地、規劃、建筑、交易、房屋出售、辦理權屬證件、稅費征繳等環節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二)集中整治的重點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行為。

2.違反規劃要求的行為。包括不經規劃審批擅自建設、提高建筑容積率、批少建多或批低建高等變更規劃設計方案的行為,以及擅自變更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要求和違規使用人防設施的行為。

3.無證施工、無資質開發、無證銷售的行為。包括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無資質開發商品房、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私自售房、未取得房地產權證非法轉讓等行為。

4.惡意偷、逃、拖欠土地或房地產國家稅費的行為。包括不按出讓合同或拍賣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惡意拖欠土地出讓金,或者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不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不及時申報繳納房地產開發、建設和銷售稅費,或者提供虛假資料偷逃國家稅費等行為。

5.其他嚴重影響縣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建設行為。

三、組織領導

成立城區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治辦”),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原辦公樓(縣建設局院內),具體負責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調查摸底。年10月16日~年10月31日,縣整治辦將組織專門力量,對縣城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有關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據實申報,如謊報建房年限,經群眾舉報,由土木協會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核實,其鑒定費用由建設單位、個人或房主承擔。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4

關鍵詞:土地綜合整治 規劃內容 規劃體系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6(b)-0138-01

自2009年以來,湖南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已進入第四個年頭,目前2011年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正處于項目申報階段。從前兩年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效果來看,湖南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際內容較為單一,還是停留在基本農田建設上,未跳出以往土地整理的范疇。究其原因,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缺乏科學合理的綜合整治規劃作為引導是重要的一方面。為保障農村綜合整治有規可依,筆者認為有必要理清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目的,建立合理的規劃體系,明確規劃的具體內容。

1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目的

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應達到以下目的:(1)以規劃為龍頭,指導土地綜合整治,引導新農村建設;(2)促進農村“一化三基”建設;(3)建立城鄉統一的規劃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4)建立指導新農村建設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標體系。

2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體系

為達到農村綜合整治規劃的目的,筆者認為規劃體系可概括為“三個層次,九規合一”?!叭齻€層次”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應包括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專項規劃三個層次;“九規合一”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體系規劃等九個子規劃通過有機組合、系統綜合形成。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體系。

3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內容

3.1 總體規劃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指標的基礎上,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在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潛力、土地供需狀況的基礎上確定土地利用目標,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2)劃定土地用途管制區;(3)落實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指標;(4)落實城鄉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用地規模及布局,劃定城鄉建設增減掛鉤區;(5)安排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及用地布局;(6)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7)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區。

3.2 控制性規劃

3.2.1 村莊體系規劃內容

(1)明確村莊功能分區;(2)根據功能分區布局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生產倉儲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設施用地、綠地、水域及其它用地;(3)配置各級居民點之間的通行道路;(4)配置村莊之間給水、排水、電力、通信、供氣等公用工程管線體系。

3.2.2 交通規劃內容

(1)落實國家、省、市、縣交通規劃在區域內的交通項目,即落實過境公路;(2)結合村莊體系規劃,配置各級居民點之間的通行道路;(3)結合農業規?;?、產業化經營的需要,配置主要田間道及生產路。

3.2.3 水利規劃內容

(1)落實國家、省、市、縣水利規劃在區域內的水利項目;(2)結合產業發展及生活需要,配置與國家、省、市、縣水利規劃項目相配套的區域骨干水利工程項目;(3)結合農業規?;?、產業化經營的需要,配置主要的農田水利工程。

3.3 專項規劃

3.3.1 產業發展規劃內容

按照因地制宜、效率優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對村域的自然和資源結構、社會經濟現狀及環境承載能力的分析,確定產業結構及空間布局。

3.3.2 村莊建設規劃內容

(1)居民點內部功能分區;(2)居民點內部街道網(宅前路)布局;(3)公共設施及公用工程布局;(4)房屋建筑布局;(5)房屋建筑戶型設計。

3.3.3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劃內容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拆舊區布局;(2)選定房屋拆遷農民集中安置區;(3)合理布局拆舊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工程;(4)根據拆舊區騰退建設用地數量與安置區新增建設用地數量,測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

3.3.4 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規劃內容

(1)合理劃分田塊,因地制宜地配置土地平整工程;(2)合理配置農田水利工程,保障“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3)合理配置田間路橋工程,保障“物能運、路成網”;(4)適當配置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提高農田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及美化農田景觀。

4 結語

通過以上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內容體系構建,可實現規劃在農村土地空間上全覆蓋,在農村土地利用、村莊建設、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內容上全涵蓋。從而能夠保障農村各項社會經濟活動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5

關鍵詞:土地整治 經驗 借鑒

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土地整治是對低效、空閑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進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是各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活動的統稱。2010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標志著土地整治已成為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歷經10載,在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制約農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發揮。一些國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經驗,國內部分省區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結合內蒙古的實際情況吸納與借鑒。

一、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現狀

(一)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土資源部相繼制定了《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管理若干意見》,《關于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國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規范性框架。在此基礎上,2013年內蒙古出臺了《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為內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資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其中30%上交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專項用于耕地開發?!蛾P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新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農村土地整治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按項目或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001年以來,全區共實施項目1,121個,總投資122.49億元,其中中央投資61.88億元,自治區投資60.61億元。在項目資金管理上,國土資源部2000年出臺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內蒙古根據地區實際制定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農村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并逐步進行了完善。

2012年內蒙古啟動了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對以農村土地整治為載體,整合涉農資金整村推進新農村建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要求各示范項目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專賬管理、統籌安排、各計其功”的原則,對示范項目建設資金和其他部門的涉農資金,包括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小型農田水利、林業工程、農村環保工程、農民飲用水、農村電氣化建設、一事一議、農民自籌等資金進行全方位整合,充分發揮資金的乘數效應。

(三)公眾參與方面。目前,內蒙古針對土地整治中的公眾參與,特別是項目區所在基層組織及農民參與尚沒有明確制度辦法規定,僅在個別項目實施過程中就鼓勵農民參與進行了嘗試。

(四)技術規范方面。在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監理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評定規程》、《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操作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數據庫標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數據庫標準》等的基礎上,內蒙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內蒙古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進一步明確了技術規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內蒙古現有耕地1.07億畝,有效灌溉面積4,339.6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40.5%,總體上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全區仍有2/3的耕地屬旱作農田,1/3的耕地屬中低產田,全區渠畦配套的農田和高標準旱作基本農田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潛力很大。自2001年實施土地整理以來,全區共實施項目1,121個,總投資122.49億元,涉及全區12個盟市98個旗縣區,建設總規模1,150.56萬畝,新增耕地101.68萬畝。土地整治無論在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產出、增加農民收入,還是在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群眾的歡迎和擁護。

土地后備資源較多,大部分土地較為平整,立地條件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實施難度相對較小,具備大規模、高標準開發的條件。目前全區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類:一是在黃河流域和西遼河流域開展的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總規模300萬畝,涉及4個盟市15個旗縣區,建設總投資38億元;二是在赤峰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和鄂爾多斯市4個盟市20個旗縣(市區)開展的自治區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工程,2010至2012年計劃安排資金20億元,建設總規模為150萬畝;三是自治區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整合涉農資金整村推進,總投資4.05億元。

盡管內蒙古在農村土地整治方面開展了許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還存在諸多制約工作進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沒有上升到地區性法規的層面對土地整治給予保障;沒有在規劃的指導下建立土地整治項目庫,某種程度上還存在臨時抓項目的情況;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沒有從創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角度開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績效評價等。

二、部分國家土地整治管理經驗

德國、法國、荷蘭和俄羅斯等歐洲國家在世界范圍內較早開展土地整治的實踐活動,歸納起來,這些國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社會和技術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土地整治的國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動最廣泛、成效最好的國家之一。1918年德國頒布了《農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聯邦德國頒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兩次修訂《土地整理法》,從法律上保證了土地整理內容的完備與程序的規范。荷蘭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紀初,1924年通過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動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頒布了《土地整理條例》,1985年頒布新的《土地整理條例》為土地整理的各項具體工作提供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羅斯的土地整治工作開始于17世紀,20世紀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推進此項工作,1993年頒布了《俄羅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羅斯聯邦《土地整理法》豐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內容。日本近代意義上的土地整治活動開展得比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進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進行多次修改。

二是規范的組織運行體系。為保障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全程的有效運行,許多國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規劃管理體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規劃編制、申報、立項、設計、實施、管理和驗收等方面,都建立了嚴格的法律程序。從程序上看,其做法與我國現行的土地整治項目運作程序類似,但我國尚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土地整治監督機制的建立,減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門在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的部門利益及個人的營私舞弊行為。

三、湖南、四川兩省土地整治經驗

四川省總面積48.5萬平方公里,人口9,000萬,耕地面積8,994.5萬畝。2005年在全省啟動“金土地工程”,計劃十年投資150億元在130個縣綜合整治1,000萬畝土地,7年來共實施土地整治項目3542個,整治規模達2,117萬畝,占全省耕地面積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個項目,整治1,289萬畝土地,集中建成農民新區5,700個,建成高標準基本農田524萬畝,受益戶852萬人,農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國糧食主產省之一,總面積21.18萬平方公里,人口7,119.3萬,耕地面積5,684萬畝。1999年開始實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計補充耕地91.97萬畝,連續12年實現占補平衡,特別是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3年來,僅省以上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就達287個,整治土地241.6萬畝。

四川、湖南兩省都為農業大省,人多地少,后備資源緊缺,地形地貌復雜,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的壓力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創新工作思路,大規模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水平,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特點:

一是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兩省已從提高耕地質量為主的單一整治轉向以推進新農村建設為主的綜合整治轉變,把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促進農村城鎮化、增加農民收入、改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作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標,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建設和公共服務配套,在嚴守耕地紅線,增加耕地產出的同時,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和拓展。

二是有較強的聚合能力。變單兵作戰為協同推進,以土地專項資金聚合相關資金,實現了集中力量辦大事。四川省長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過土地整理共聚合農業開發資金1.13億元,水利資金6,670萬元、交通資金4,320萬元、中低產田改造資金1,107萬元,文教衛和基層組織建設等資金2,178萬元。湖南省望城縣白箬鋪鎮光明村投入3,000多萬元土地整治資金,聚合各類資金4,000多萬元,一個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遠近聞名的集生態、旅游、休閑、現代農業為一體的新農村示范點。

三是堅持高標準建設。兩省根據村莊特點、地形地貌、區位條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風貌各異、特色鮮明的農民集中區,項目區村落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向城市看齊,有的已經超過城市建設水平。村莊整治后,農民打工有企業,活動有場地,看病有診所,養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幾年。走進四川雙流縣三星鎮龍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錯落有致的別墅式農家掩映在綠樹叢中,干凈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設施,村民過著閑適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縣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園,戶戶住別墅,吃有農家樂美食,休閑有開心農場,還開發了垂釣、爬山等旅游項目,吸引許多城里人來這里休閑度假。

四是突出產業支撐能力。兩省把培育特色產業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連片高產穩產農田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項目招商,引進龍頭企業實行規?;?、產業化經營,實現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龍頭企業達420家,今年銷售收入預計將達到1,400多億元,已建成60多個面積在5,000-10,000畝成規模的糧、油、菜特色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綜合加工率達到52.2%,帶動就業20多萬人,一批諸如蒼溪縣獼猴桃、渠縣黃花、邛崍茶葉等特色種植基地效益明顯,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同時,兩省利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壯大村集體經濟。比如,成都市新津縣普興鎮袁山社區通過村民參股發展獺兔養殖,實現了不低于5萬元的年收益,一舉摘掉了“空殼村”的帽子。

五是體制機制靈活。兩省不斷解放思想,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在資金投入、土地置換和工程實施等方面形成了許多好政策、好措施。從2006年開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級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體建設用地掛鉤在符合規劃的城鎮作為“建新區”,把“建新區”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舊區”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為國家實行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提供了參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極重災區都江堰市向峨鄉實行整鄉推進田、水、路、林、村、房綜合整治,成為全國第一個實施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湖南省2006年頒布了全國第一部省級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2009年在全省實行項目區富余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允許跨行政區有償轉讓,新增耕地占補平衡富余指標允許省域內有償轉讓等政策。通過探索和實踐,兩省有效解決了城市建設“地從哪里來”和農村發展“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實現了農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農村的雙贏。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兩省注重通過頂層設計來規范項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戲規則”,實現了用制度管人,按規則辦事。湖南省獨創的“合理定價評審連續兩輪抽取法”招投標管理辦法被國土資源部在全國推廣,2008年以來該省共淘汰12家設計單位,處理了15家違規施工單位,取消了31位項目經理備案資格,2010年以來,省以上投資233個,投資達48億多元多,涉及標段1400多個,期間沒有發生一起群眾上訪舉報事件,沒有發生一例招投標違法違紀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項制度和規范,實行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顚S?、分賬核算,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算會審制、逐級審批制、現場復合制,保證了項目的規范操作。兩省通過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土地整治項目成為經得起各方面檢驗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國內外經驗對內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啟示

土地問題事關改革發展全局。當前,內蒙古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推進土地整治,特別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對于緩解保護耕地壓力、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和成功做法,內蒙古土地整治工作還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才能對這一涉及確保耕地紅線、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工作給予根本性的指導和保障。對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現狀,可以發現都是以法律或者統一法規的形式出現。而我國在法律方面涉及較少,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國家層面應結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條例》;內蒙古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土地開發整治條例或辦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土地整治規劃、立項、實施、資金管理、土地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

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區整體決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為自治區重大民生工程,專門出臺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意見,對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現有分散在國土、發改、農業、水利等部門的土地整治資源,明確各級行政主體的職責,整體規劃、協調推進土地整治。在具體實施上,應堅持地方政府主導,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要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督導制度。把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內容,對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與使用、拆遷補償、工程建設、群眾安置等環節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對土地整治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健全公眾參與的機制,做到公眾的全程參與和有效參與,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訴機制,廣泛依靠公眾監督。加強公眾參與組織建設,建立由人大、政協等參加的土地整治公眾參與的非常設機構,以及由獨立于行政組織之外、關心土地整治事業的公眾組成的團體,對土地進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農村建設怎么抓,城鄉差距如何縮小,這是各地一直在付諸實踐的重點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推進新農村建設,較短時間內實現了耕地質量提升、農民收入增加、人居環境改善、城鄉差距縮小,破解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許多難題。建議內蒙古把土地整治作為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扶貧開發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與改善生產條件、推進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建設農民新居、壯大集體經濟結合起來進行綜合整治??梢韵冗x擇一些條件成熟、群眾意愿高、發展前景好的地區,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建設,集中配套文體、醫療、教育、商業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個項目就是一個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樣板工程來實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設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四是進一步完善總體規劃。大規模開展綜合整治,必須要統籌規劃,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復建設。四川、湖南兩省堅持以規劃統攬全局,以規劃指導實踐,保證了工程順利推進。一要著力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實施期已近結束,應就《規劃》指導實際工作的效果、《規劃》完成程度等內容進行階段性總結和回顧,對《規劃》中不符合實際的目標和內容要及時修正,并對制定中長期規劃打下堅實的基礎。二要打破思維定式,突破部門壁壘,優化資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規劃與產業發展、城鎮建設、主體功能區規劃等有效銜接起來,特別要加強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規劃和扶貧開發等專項規劃相對接,具體項目設計要統籌考慮農、牧、林、水、交通、建設等各項工程,一起進行規劃,突出土地整治的統一性、綜合性和多功能性。

土地整治規劃原則范文6

關鍵詞:土地整治;分析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土地整治的意義

我國人口眾多,人地矛盾突出,而經濟發展處于快速上升期,建設占用農用地不可避免,大量耕地的減少直接威脅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實現國家糧食自給,確保糧食安全,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20世紀90 年代后期,我國耕地數量總體上呈下降趨勢,耕地的質量也在不斷降低,為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帶來不利影響。土地開發整理是補充耕地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提高耕地質量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我國耕地后備資源不足, 并且開發需要的經濟和生態代價很高, 因此通過土地整理,進行農田整治,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積,擴大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是緩解我國人地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里面,土地整治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子規劃,但現在隨著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視,土地整治專項規劃差不多達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等重要程度。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規劃的論證程序與總體規劃一致。評審的級別提高了,省一級的土地整治規劃由國家評審,市一級的土地整治規劃則由省評審。另一方面內容也豐富多了,在規劃前期階段要對度設立的專題進行全方位的論證。 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標是“穩量、提質、增效 ”,除了有效補充耕地數量外,將更加突出提高耕地質量,提高土地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積極促進耕地保護,從以數量管護為主,轉向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相統一,更突出土地生態景觀建設和政策制度創新。

土地整治規劃將分類型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組織實施重大工程以保障土地整治目標的實現。本文將以土地利用現狀為基礎,結合土地整治規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研究土地整治規劃的編制。本研究要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堅持以農用地整理為重點,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高耕地質量等級,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促進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達到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土地整治規劃的意義主要包括:

有利于科學合理開展土地整治工作

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有利于整合資源、引導資金、整體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有效補充耕地、提高耕地質量、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切實落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有利于有序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農村環境,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推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有利于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緩解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土地整治規劃的實施,能夠顯著提高村莊拆遷、整合的力度,改變村莊體系內村莊等級、規模、結構和空間分布,重塑城鄉建設發展新格局。同時,通過土地整治規劃的實施,可以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為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和規?;洜I創造條件。 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和諧穩定。

1.3 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土地整治規劃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統籌研究,將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范農村城鎮化進程,調控土地和人口城鎮化的進程;優化土地結構,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縮減農村建設用地,為經濟建設提供發展空間。從長遠來看就是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新平臺。

2 我國土地整理的分析

我國是世界上開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國家之一,從公元前1066 年的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到后來的秦漢屯田制、西晉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直到目前我國的土地整理都未間斷過。建國初期,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標,進行土地權屬變更;20世紀50 年代的化將土地收歸集體 ;70 年代,以全國農業學大寨為目標;80 年代土地整理以推行農村聯產承包制及興辦鄉鎮企業為主線,土地利用方式和用地結構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90年代開始以編制土地利用具體規劃來大力發掘土地利用潛力,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為主要方向進行了土地調整。

2000 年 10 月 1 日,我國土地開發整理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程和驗收標準頒布實施;2003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國土部編制實施了《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0 年以來對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研究和著作也對土地整理的規劃設計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提供了依據。由于土地整理的地域性較強,目前,我國正在全面推行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的研究,2005年該標準的研究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區)已展開了試點,隨著工程建設標準研究的全面推行,將更有利于土地整理項目規劃科學合理、因地制宜為

項目區服務。 2006 年 11 月 7 日頒發的《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從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成的部分加上中央財政專項分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資金收繳使用方面,堅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則,在我國土地整理尚未產業化,融資渠道較窄的情況下,為土地整理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很好的資金保障。近年來我國在村莊規劃和整治方面開展了不少工作,在經濟較發達的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

2.1 上海郊區對“遷村并點”的相關研究

遷村并點是將郊區縣中現有規模小、用地大、基礎設施落后的自然村居民遷入擇點而建的中心村或集鎮, 并將原居住宅基地還耕。 中心村作為非城市化地區的基本居住點,是指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礎設施,承擔一定地域范圍內農村人口的居住及生活服務功能的農民居住地。通過遷村并點,可以解決現有自然村過多過小的問題,提高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解決耕地嚴重浪費,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成本過高的問題??梢跃嗈r村的管理機構,形成合理的村鎮網絡結構,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流動以推動城市化進程。遷村并點的對象主要針對以下幾種情況:原有分布零亂、規模較小的自然村落,市政工程引起的原有村落的動遷,由于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動遷。遷村并點的選點原則:向集鎮和工業區靠攏;依托大市政和道路交通;選擇基礎較好的自然村或500 戶以上的大村拓展建設;另建中心村。遷村并點的歸并原則:一般村落向交通便利的村落集中;經濟落后的村落向經濟發達的村落集中;小規模村落向大規模村落集中。中心村的規模按照規模效應的角度并參照市區內最小組團的配套水平,同時考慮農村的人口密度遠低于市區水平,可將中心村的最小規模定為 1000-1500 人。

4.2 北京郊區對“農村居民點整理”的相關研究和實踐

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主要是運用工程技術及調整土地產權,通過村莊改造、歸并和再利用,使農村建設逐步集中、集約,提高農村居民點土地利用強度,促進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學化,并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農村生態環境。農村居民點整理的內涵是指從宏觀上對農村居民點數量、布局的調整和從微觀上對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和內部結構、布局調整的綜合措施。農村居民點整理有利于節約用地,促進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農村居民點整理是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農村居民點整理有利于發揮基礎設施的規模效益,促進農村社區發展的現代化進程。農村居民點整理分為三種策略模式,分別為:包入式策略模式,指由于城鎮用地規模的擴展將附近的村莊直接包入;遷棄式策略模式,指原居民點的人口全部遷移離開,作為村莊功能喪失的一種居民點發展方式,其結果是使農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使鄉鎮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歸并式策略模式,指將幾個相鄰近的農村居民點在其自發改造過程中,利用宅基地的審批管理等手段引導其歸并至其中某個居民點,形成一個較大規模的、 利于公建和市政設施配套的現代化農村居民點,即中心村;征用式策略模式,指一部分農村居民點由于建設工程需要土地被征用,村莊被拆遷,人口直接進入城區、鎮區或選擇接近就業點的大型居民點進行安置。農村居民點整理的運作模式可以有政府主導模式、 政府與市場結合模式 、市場運作模式和自主整理等多種模式。

參考文獻:

[1] 高向軍.土地整理理論與實踐[M].北京:地質出版社,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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