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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中小企業薪酬管理對策
一、我國中小型企業薪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薪酬設計缺乏戰略思考
在企業進行薪酬設計的過程中,企業較多考慮的是公平原則、補償性原則、透明原則等,而對整個薪酬的界定缺乏戰略思考。大多數中小企業能意識到薪酬關系到高素質人才的吸納、滯留、潛質提升與潛力激發,但極少有中小企業會將薪酬作為其發展戰略實施的杠桿。
(二)薪酬管理制度混亂
1.薪酬制度不規范、彈性差。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員工的工資標準約定俗成或由企業領導隨意確定,員工的各種工資性項目的核算缺乏明確的依據和科學的方法,員工無法通過薪酬制度來了解自己的大致收人。彈性差主要指薪酬結構中不同層次和不同崗位員工的工資水平等級較少,在工資體系中與員工績效或企業效益掛鉤的項目較少,總體上表現出員工之間的工資差距較小以及員工的工資基本沒有起伏的現象。
2.薪酬方案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調整。國內很多中小型企業往往不夠重視調整和優化工資體系工作,薪酬系統一旦確定后就長期執行,結果使薪酬本身失去了應有的激勵作用,或者是等到暴露出大量問題后不得不進行調整。有的企業雖然及時調整了薪酬方案,但新的方案沒有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依然存在不科學的因素,有的甚至帶來新的矛盾。
3.忽視薪酬溝通環節?,F在許多中小企業都采用薪酬保密制,提薪或獎金發放不公開,使得員工很難判斷在報酬與績效之間是否存在著聯系。人們既看不到別人的報酬,也不了解自己對公司的貢獻價格的傾向,自然會削弱這些制度的激勵和滿足功能。薪酬管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薪酬就是溝通”,管理層只有與員工通過相互交流,開放相關的薪資信息,才能使報酬制度變得更加有效。
(三)福利體系不完善
不重視員工的福利待遇,造成福利體系很不完善,具體有以下表現形式。一是對于《勞動法》規定的那些法定福利項目,很多中小型企業都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在中小型企業中,依法為員工上繳失業保險的比例就更低。福利項目是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根據員工的具體需要而設計的,但國內中小型企業在這方面普遍做的不好,有的企業是沒有制度性的規定,全憑管理者一時高興或企業效益較好時臨時確定的方案,這種做法沒有從制度層面上提供保障,對員工沒有長期的激勵作用,員工對自己將來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沒有明確的預期。二是有的中小型企業對公司福利雖有制度規定,但一般涉及的內容較膚淺,也沒有結合員工的具體需求,從激勵的角度去設計福利項目,也談不上有完善的福利體系。
(四)忽視非經濟性報酬的作用
經濟性報酬被看成是對員工付出勞動的回報,而非經濟性報酬則是對員工的關懷,是對員工精神上的激勵。有些企業的薪酬待遇雖然不低,但員工呆久了之后,普遍都有工作沒有精力、缺乏激情的現象,這就是企業沒有重視非經濟性報酬的運用,員工缺乏精神激勵的原因造成的。
二、我國中小型企業薪酬管理的對策
(一)強調薪酬系統的內部透明性
從原則上講,一個公平合理的薪酬系統應該是公開的。公開的薪酬系統能為企業內部的每位員工提供一個明確的職業發展道路。一個有效的薪酬系統不僅要反映每個員工的績效和崗位價值,還應該能夠讓每個員工明確自己在企業內部的發展方向。通過薪酬的上升通道反映員工的職業上升空間,使企業內的每個員工都能有職業發展的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激勵員工為達到目標而不斷努力。同時,要求企業內部不同系列的職業發展道路對每個員工都是公開和透明的,保證大家對自己職業發展的選擇權利。員工正是在不同系列的薪酬上升通道的比較和選擇過程中,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所以一個公開的薪酬系統能夠保證企業和員工穩定可持續的發展。一個公平的薪酬系統應該是能夠反映員工的績效的,應該是與企業的考核緊緊聯系在一起的。根據激勵理論中的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從而帶來更多的收人時,就會受激勵的驅使而付出更大的努力。同時公平理論又告訴我們,激勵不僅受到絕對公平的影響,還受到相對公平的影響。因此,為使薪酬對員工激勵水平最大化,員工應該了解組織是如何定義和評估績效的,了解與不同績效水平相聯系的報酬水平。公開的薪酬系統能夠使制度上的不公平更有可能發現和得到糾正,這有利于管理層發現并糾正錯誤,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二)保持薪酬系統的適度彈性
中小型企業在開展薪酬管理工作時,應保持薪酬系統的適度彈性。為了使員工之間的薪酬水平有合理的差距,企業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正確評估每個崗位的價值,并對全體員工確定合理的層級。不同層級和不同崗位之間的薪酬差距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需要企業在市場薪酬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同時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也應有所變化起伏,這種變化的依據是考核一個周期內員工的工作量多少、完成工作的質量情況以及企業的經營效益情況等。
(三)根據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優化薪酬系統
企業可以通過市場薪酬的重新調查和員工的薪酬座談會等形式來了解薪酬系統的合理性,如果存在不科學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應該選擇適宜的時機進行調整優化。薪酬系統的調整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指調整個別或部分員工的薪酬待遇;另一方面是指對全體員工的薪酬方案進行調整。對個別或部分員工的薪酬進行調整是基于以下兩種情況的考慮:一是企業在制定薪酬方案時考慮不周,或者是當時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必要對部分員工的薪酬待遇進行調整;二是部分員工為企業做出了貢獻或成為公司重要的技術研發人員或管理人員,而又沒有辦法通過升遷來提高他們的待遇,這種情況就需要對他們的薪酬進行調整。對全體員工薪酬方案的調整涉及的面較廣,一般來講,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企業就要考慮調整全體員工的薪酬方案:一是企業的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如同行業或同地區的薪酬待遇都在提高。二是企業的發展進人成長期。處于這個時期企業的業務量不斷加大,產品適銷對路,市場份額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總量和利潤總額有較大幅度增長。這個時候企業要考慮員工的價值,在分配利潤時要兼顧員工的利益。三是企業進人衰退期或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產品市場份額不斷萎縮,這個時候企業需要考慮盡力降低綜合成本,包括人員成本。四是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后,原來的薪酬體系可能會失去其科學合理性,存在較多問題,并引起內部矛盾,已經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這個時候企業就要考慮對原有的薪酬體系進行優化,重新達成平衡。出現以上情況時,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調整薪酬方案,使新的方案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
(四)要善于運用非經濟性報酬
員工的需要是多層次的,員工所希望獲得的除了物質薪酬外,還希望得到精神薪酬,也就是基于工作任務本身的薪酬,如工作的挑戰性、責任感、成就感、個人發展的機會、關懷、贊賞、尊重等。尤其是對于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精神薪酬和員工的工作滿意度有相當大的關系。目前,勞動力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因為在大型國有企業中沒有發展機會而愿意進人中小企業,尋求個人發展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小企業如果能在精神薪酬方面給予他們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挑戰感、責任感,就會吸引這些人才為企業服務,促進企業的發展。在員工需求日趨復雜化的今天,中小企業經營者應該在重視物質薪酬的同時,給予精神薪酬更多的關注,真正把人力資源作為企業的第一資源,吸引優秀人才,留住優秀員工,減少員工流失率。
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2
根據《關于北京市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2000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0〕121號)文件精神,參加我市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企業和單位中,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養老條件,經批準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職、養)等人員,自2000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為保證調整離退休金工作順利進行,現將調整基本養老金具體操作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調增離、退休金時間正值我市實施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的第一個月,為保證全額繳撥程序順利接軌,同時保證調增的離退休金按全額繳撥的要求,在當月發到離、退休人員手中,凡實行全額繳撥的單位,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不進入當月統籌支付月報,由市社保中心根據各區(縣)和局總公司上報的2000年1月份統籌月報中離退休人數,按離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職、退養)每人每月30元預撥。預撥基金按政策規定調整后,經各級社保機構審核,按實際支付金額多退少補。從8月起,調增的離退休金由所屬經辦機構根據市社保中心編制下發的程序自動生成并按全額繳撥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實行差額繳撥單位調增的離退休金,進入7月統籌月報。調增金額填入月報第45欄“調整機制增加額”中,按差額繳撥月報程序企業于8月5日前、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于8月10日前逐級上報,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撥付。根據差額繳撥月報填報規定,本次調整增加的離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當月月報第39、40、41、42欄中。
三、為保證調整的金額準確匯總,市社保中心編制下發《2000年北京市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明細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明細表》和《匯總表》,表樣附后)。實行全額繳撥的企業及匯總單位將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在《明細表》和《匯總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隨8月月報報區(縣)社保機構和局總公司,區(縣)、局總公司審核匯總后,將《匯總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報市社保中心。
實行差額繳撥的企業將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在《明細表》和《匯總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隨月報一并報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審核后,填寫《匯總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報市社保中心?!秴R總表》中12欄金額合計數與月報表中45欄數對應。
四、全額繳撥單位由于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已提前預撥,故《匯總表》中7月匯總數不再進入月報中統計,只做為市社保中心與區(縣)社保機構、局總公司結算預撥金額的依據,市社保中心將根據《匯總表》中預撥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額進行多退少補的結算。
五、由于本次調整增加的離休金做為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領取原標準工資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全額繳撥單位其增加金額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支付月報增減變動表》第9、13欄中一次性支付。差額繳撥單位其增加金額部分填入7月月報表第44欄“建國前工作補貼”中一次性支付。
六、根據京勞社養發〔2000〕第121號文第五條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退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從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的辦法下發之月起,按規定的標準支付或補支。全額繳撥單位補支金額填入《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匯總表》第2欄“退休金”中一次性支付。差額繳撥單位補支金額和當月應支付金額進入月報第45欄一次性補支和支付。
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3
回顧我國當代征信立法史,盡管人民銀行早在2005年即推出《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但是,圍繞征信業發展的正式法規條文卻持續缺位。這不僅造成我國征信業發展缺乏指導性方向,還使很多征信糾紛難以厘清和判準,更拖延了征信文化的建設?;诖耍覀兝響獮椤稐l例》的審批通過叫好。
顯然,獲得通過的《條例》是以2011年7月《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為藍本,更加凸顯出幾個重大特征:“無償化”的征信業立法思路,整體更為具體且更具可操作性的立法實踐,以及市場準入和審批程序“松嚴有別”(企業征信業務相對偏松,個人征信業務相對偏嚴)的差別化立法特征,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但是,由于我國征信立法的歷史仍然較短,立法實踐不夠等因素,《條例》仍有不足。
先看征信立法的配套法規。盡管《條例》界定了數據開放的范圍、法據保密的范圍,明確了對相關違規機構的懲罰措施,但相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仍需補充和健全。以美國為例,美國僅個人征信立法就有《個人隱私保護法》、《公平信用報告法》、《消費者信用報告革新法》、《情報授權法》和《平等信用機會法》等系統征信配套法規。而德國也在1984~2005年陸續出臺過《分期付款銷售法》、《個人數據保護法》、《信息自由法》等配套法規。此外,因新立法規均具有前瞻性的特征,《條例》與現有的《商業銀行法》、《合同法》、《保密法》和《貸款通則》等法規的部分法條,仍存在不相配套、甚至局部相沖突的現象。
再看對征信業“市場化”的單向理解?!稐l例》將征求意見稿中的“中國征信中心”改為“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其實是對我國征信業公益、非營利發展方向的明確。鑒于征信業的公共和名聲屬性,對此雖要持肯定態度,但如果過于執著于公益性,而籠統地倡導征信業服務“無償化”,則不僅可能難以取得高質量的征信服務,還可能推高征信業的運營成本。持征信業務無償論者(或僅收部分成本費用)總以為,去市場化既可減少社會征信成本,又可防止市場化帶來的征信失真。但是,這一邏輯不一定經得起推敲。即使形式上是無償服務,但征信成本依然存在,最終還是會通過隱性稅費等形式轉嫁給社會。另外,如果推行征信業市場化,要保證相關監管到位,不僅不會導致我國征信普遍失真的現象,反而會因為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為社會提供性價比更高的征信服務。
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4
春節前夕,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這一條例將從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的推出,解決了一直以來征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不僅有利于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也規范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對信息主體權益起到了保護的作用。
保護個人信用信息主體的權益
盡管征信系統推出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但對于大部分個人,也就是個人信用信息的主體來說,什么樣的信息會被采集,個人征信狀況在何種情況下被使用,都沒有嚴格的規范。此次《條例》的出臺實施,將為個人信用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如在《條例》中規范了采集信息的范圍,《條例》規定,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采集。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個人的、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征信機構不得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同時,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其中包括,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個人認為信息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個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并限期答復。個人對違反《條例》規定,侵犯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不良信息保存5年
《條例》中確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這一點是此前的征集意見環節中爭議較大的一點。
據介紹,國際上一般都對個人的不良信息設定保存時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國規定保留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美國規定,個人破產信息保留10年,其他負面信息保留7年,15萬美元以上的負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中國香港地區的規定是,個人破產信息保留8年,敗訴信息保留7年。
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負責人就《征信業管理條例》答記者問中指出,規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個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期限過長,信息主體信用重建的成本過高;期限太短,對信息主體的約束力不夠。因此,此次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慣例,《條例》將不良信息的保存時限設定為5年,超過5年的將從數據庫中刪除。
值得一提的是,除保存期限外,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如《條例》要求,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有義務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和企業的信貸信息,但在提供時需要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提前通知信息主體。
了解你的征信信息
可以看到,《條例》的出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將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個人作為信息主體來說,也應當增強對信用記錄的維護意識。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就非常重要了。
在全國范圍內,央行所提供的征信報告是最主要的個人信用信息記錄來源?!稐l例》中明確了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央行的征信報告僅接收現場查詢,不支持網絡等查詢方式。在查詢時,需要提交的是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就可獲得自己的個人信用報告。如委托他人進行查詢,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委托人及人雙方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除央行的征信系統外,也有一些相對獨立的征信機構,如在上海,除央行征信系統之外,還使用的是上海資信的征信系統。從1999年開始,上海資信就開始進行個人及企業信用數據的收集,2000年時就提供了國內第一份個人征信報告。據了解,一些商業銀行在進行征信信息的采集時,往往采用同時調用的方式。所以,對于個人而言,全面了解自己的征信信息也很重要。
上海資信可以提供的是網上查詢和現場查詢兩種方式。登錄上海資信所提供的個人信用網上服務平臺就可以進行網上查詢。可進行查詢的僅限于上海市民,且必須由被查詢人本人提出申請。因此,在提交網上申請的過程中,網站需要申請人提供一些個人的資料,主要包括個人的有效證件號碼、姓名、聯系方式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與身份驗證相關的信用信息。這些信息都是為了在審核申請時進行身份驗證而使用。查詢申請發出后,系統會發出申請激活指令到申請人所填寫的信箱之中,同時附上的還有申請號碼及密碼,待到查詢申請通過之后,可以根據郵件通知,使用查詢申請號碼、密碼登錄到網站,下載自己的信用報告。
如果需要快速下載征信報告,可以使用到現場查詢的功能,目前可在上海資信有限公司、中信銀行淮海中路支行、上海銀行浦東分行三個服務網點辦理現場查詢。申請人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就可獲得自己的征信報告,需要的查詢費用為30元。
貼士:信用記錄異議信息如何申訴
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5
以蘇州市為例,截至2010年末,其轄內與征信業務有關的公司、單位共有6家,其基本概況為:
征信機構名稱與主營業務相一致。江蘇天誠XX資信有限公司(原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服務中心),曾是江蘇省政府特許經營的兩家征信機構之一,是蘇州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建立的集信用信息登記、調查、評分于一體的企業。該機構名稱與主營業務相一致,但由于經營不善,2007年下半年起就已長期停業,公司目前已無在職人員,原辦公場所也已轉租他人;吳江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個僅注冊了營業執照、代碼證的空殼公司,企業的基本賬戶早已注銷,聯系電話無人接聽。
征信機構名稱與主營業務不相一致。蘇州市××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蘇州市××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蘇州市匯融××服務有限公司,除公司名稱和在工商局登記的經營范圍與征信有關外,實際主營業務應歸類為商務咨詢及服務公司。前兩家公司主要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的代辦或代年審服務,后一家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商賬催收。
關聯企業與征信業務有關。蘇州市德容XX信用技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公司注冊資金35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蘇州市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近年來蘇州市工業園區已建成較為先進的交互式企業信息數據倉庫(主要信息來源為區內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的企業基本信息和部分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信息,但不含銀行信貸信息、水電煤等公共事業單位收費信息)。為發揮數據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行政服務,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蘇州市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組建了蘇州市德容XX信用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一方面是為了在開展相關工作中進行更專業的技術分析,另一方面可能也是為了解決人、財、物等相關問題。該公司既不對外營業,也不追求盈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化征信機構。
上述調查結果表明,蘇州市地方征信業目前所知的單位中沒有1家能對外提供征信服務,發展情況并不理想。
目前內資的地方性社會征信機構由于受到政策因素、地域限制、注冊資本、技術力量、人才儲備等問題的制約,一方面不可能建成類似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這樣具有公信力的征信數據庫,無法吸引銀行機構、跨國公司等征信數據主要使用者的目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和培育,地方性征信機構的經營定位不清,缺乏有特色的征信產品,對于廣大的內資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也缺乏吸引力。地方征信事業被很多民間投資者認為是看起來很美,但無法獲利的概念行業,這是造成目前人民銀行征信工作快速推進,征信中心飛速發展,但地方征信機構不斷萎縮的怪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之,征信管理條例遲遲未能出臺,主管部門不明確,行業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支持,導致地方征信機構發展舉步維艱。
另外,由于地緣關系和蘇州經濟發展情況,一些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的知名跨國征信機構一直都在蘇州開展業務。外資征信機構由于擁有較高知名度、龐大的數據資源、先進的評分技術和高學歷人才等競爭優勢,輕易就搶走了部分高端客戶資源。
企業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征信體系;現狀;優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D912.28;D913
一、引言
征信(Credit Reference)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分、信用評級等服務,幫助信用交易方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征信體系是由與征信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章、組織機構、市場管理、文化建設、宣傳教育等共同構成的有機系統,是現代金融體系得以安全運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1]。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講:“信用崩盤是沒有贏家的賭博[2]?!庇擅绹钨J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動蕩和經濟衰退,再次將信用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推向風口浪尖,促使世界各國重新審視征信體系在信用經濟時代的重要意義,并將促進征信業規范發展和加強征信監管視作當務之急。
我國征信業自20世紀90年代初的真正起步,經過近20年的發展歷程,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活躍在市場上的征信機構有300多家,但仍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征信業依然處于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沒有形成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有國際影響力的權威性征信機構,且各省市、各地區發展極不均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2011年3月公布的“評級結果可以在信貸市場使用的評級機構名單”,全國共有80家征信機構榜上有名,其中沿海發達地區占有近60%的比例,山西、江西、寧夏等中西部10省無一機構上榜。隨著我國經濟及金融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社會各方對信用信息平臺的需求愈加迫切,因此,加快并逐步優化我國的征信體系,已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題中之意。
二、征信體系發展模式的國際比較
就征信制度而言,世界上主要有三種模式:即市場主導型模式、政府主導型模式和會員制模式(見表1)。
(一)市場主導型征信體系模式
市場主導型征信體系模式以美國、英國、加拿大及北歐部分國家為代表,在該體系模式下,征信機構采用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模式,政府只負責對征信業進行必要、有限的監管,其征信體系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
在信用發達的國家,征信法律體系一般都有十幾部甚至更多的法律為征信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以美國為例,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基本法律的征信主體法、以《公平債務催收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等為征信關聯法,共達17部之多[3],為征信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保障作用。
2.征信機構市場化商業運作
市場主導型征信體系模式一般是由企業或個人投資組建,以企業形式存在,按照市場化的商業模式動作。仍以美國為例,在長期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了以艾飛可(Equifax)、益百利(Experian)和環聯(Trans Union)3大個人征信局為代表的個人征信機構,以鄧白氏(Dun & Bradstreet)為代表的世界最大的企業征信機構,這些機構以盈利為目的,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促進征信服務范圍的擴大和質量的不斷提高。
3.有完善的征信監管體系
以美國為例,對信用行業的主要監督和執法機構有兩類:一類是銀行系統的機構,包括財政部貨幣監理辦公室、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另一類是非銀行系統的機構,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國家信用聯盟辦公室和儲蓄監督局,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征信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同時,以美國信用管理協會和聯合信用局為代表的民間信用管理協會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政府主導型征信體系模式
政府主導型模式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的社會征信體系,該體系以德國和法國等一些歐洲國家為代表。政府主導型模式又稱公共模式,“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主要是由政府出資建立的公共征信機構,具有基礎性地位,但并不排斥民營征信機構的發展,例如在德國有政府出資建立的全國性基礎庫,也有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民營機構,且覆蓋人群廣、信息來源多、信用記錄全面,因此民營機構在德國也處于征信行業的市場主導地位。
需要說明的是,隨著信用經濟時代在全世界達成廣泛共識,原本征信業發展緩慢甚至未起步的國家紛紛建立了自己的征信機構,但在發展的初期基本上是完全依靠政府的推動力量建立起來的,屬政府主導型征信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后,全世界共有17個國家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統,但有別于德、法等國完善的征信體系,其各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比較薄弱,建立公共征信體系為現實選擇,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也比較單一,且多為基礎性的,基本沒有增值服務(見表1)。
(三)會員制模式
由于行業協會在日本經濟中具有較大影響力,其征信體系也明顯區別于前兩種模式。采用的是以行業協會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會員制模式,為協會會員提供個人和企業的信息互換平臺,通過內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規運作,只有會員才能享受到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征信機構提供其及時、客觀、全面的信用信息。該體系下大致以銀行業協會、信貸業協會和信用產業協會等三大行業協會為主要征信機構,在日常信用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效用。
三、我國征信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征信業從無到有、從薄弱到壯大,發展迅速,成就斐然,目前我國已經構建起一個覆蓋面廣泛、結構基本齊備、以公共征信為主導的多層次征信體系。第一層是擁有大量基礎信息的公共信用數據庫和若干個專業信用數據庫,該層次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數據庫為代表;第二層次是掌握特定經濟信用信息的政府職能部門、投資金融機構、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該層次以工商、稅務、海關等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為代表;第三層次是對信用信息進行搜集、調查、加工并提供信用產品的專業征信機構,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機構,也包括國內民營征信機構及在我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資征信機構。截止201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累計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1691萬戶,其中有信貸記錄的超過790萬戶;個人征信系統累計收錄自然人數7.77億,其中有信貸記錄的自然人數2.20億多,且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個人征信數據庫。但是,我國的征信體系和信用發達國家相比差距甚遠,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征信法律體系建設嚴重滯后且層次較低
1.缺乏系統的征信法律法規
我國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還屬空白,盡管關于規范征信的相關制度散見于諸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注冊會計師法》、《律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之中,但是與規范信用制度直接相關的立法嚴重缺失。直至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規范征信活動的法律法規,從2002年《征信管理條例(初稿)》的起草到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歷時七年,而且征求意見稿還有許多需要完善之處。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層次較低
當前規范征信領域專門的法律規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管理辦法和地方各級政府主導下的征信管理辦法之中,如《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辦法》等,雖然有一定數量,但全部是部門規章或地方性法規,層次較低,缺乏具有較強法律約束剛性的全國性法律,在實際執行中的效力有限[4],不能滿足我國整體征信業發展的需要。
3.立法規范的范圍較窄
現有的直接規范征信活動的法律規范,其規定的內容往往局限于一個側面,在信息有效公開共享與隱私保護的權衡方面、失信懲戒方面無保障可言。雖然最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從九個章節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闡述,但過于原則化和籠統化,遠未達到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目標。
(二)征信機構市場競爭力較弱,協作機制缺失
如前文所述,我國征信機構基本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各地方、各行業征信系統、中資征信機構、中外合資征信機構和外資征信機構中國辦事處并存和競爭的發展局面?;钴S在我國市場上的300多家征信機構,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相當有限,可提供的增值服務還有待提升,以我國最大的企業征信系統數據庫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數據庫為例,止2010年末也只有1691萬戶客戶信息,世界上最大的企業征信機構鄧白氏公司動態存儲著來自世界各國5700萬家企業的信用檔案,幾乎所有的世界500強企業都將之視為經營決策的可靠商業伙伴。2010年7月11日,中國獨立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北京首批50個典型國家的信用等級,表明中國爭奪國際征信市場話語權邁出重要的一步,但我國征信產品在世界上的公信力還有待提升。同時,因我國本土評級機構實力與資力不足,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對我國實行的“戰略進軍”迅速控制了我國評級市場的2/3份額,嚴重威脅著我國金融安全。
同時,由于我國公共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嚴重缺乏協作機制,因而信用信息形成了嚴重的條塊分割。首先,我國現有信用信息分散于銀行、證券、工商、稅務、海關、公安、法院、檢察院、財政、環保等企業或政府職能部門,且各部門在建設自身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時,在信息標識、基礎技術、統計分析等方面缺乏全國統一的標準,客觀上造成了系統之間難以橫向交流,最終導致信用信息的分割;其次,銀行、相關職能部門出于自身經營管理、隱私等方面的考慮,主觀上造成了社會信用信息的分割局面[5]。再次,由于人行征信中心兩大征信系統封閉運行,導致中央銀行征信系統中豐富的基礎信用信息資源利用效率極低。
(三)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管機制
1.征信市場監管缺乏組織保證
根據信用發達國家經驗,征信體系的建設需要全國性的統一協調指導機構和建設規劃,而在我國,還沒有成立專門指導和管理征信體系建設的機構,盡管《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征信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盡管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但該局僅是國務院的一個職能部門下的一個專業部門,它在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及各省、市級單位之間協調指導的有效性還十分乏力。
2.沒有成立行業協會對征信業進行自律監管
前文述及美國、日本的征信體系,行業協會在征信業監督管理中的職能得到了充分發揮,而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征信業協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只是講“征信機構可以依法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但并沒有解釋推動行業協會建立的牽頭部門及實施規劃。所以我國各征信機構之間還存在著征信產品和服務公信力差、惡意競爭、提供虛假信用報告等不良現象。
3.缺乏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得守信用者得到鼓勵,使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戒,可以將信用交易方失信者的失信行為,擴大為失信方與全社會的矛盾,使失信企業難以生存和發展,使失信個人求職、消費活動受阻[6]。但我國長時間的信用環境空洞導致失信者不能得到應有的懲戒,相反,失信收益往往大于失信成本,這不僅降低了守信者的積極性,也削弱了對失信者的約束力和威懾力。
(四)信用文化建設和征信教育宣傳滯后
在信用發達國家,信用報告已經成為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身份證”,“珍愛信用記錄”已經成為“經濟人”的一種習慣。而在我國,人們雖知道信用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長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會信用環境不容樂觀,信用文化建設水平低下的問題亟待解決。
發達的征信市場、完善的征信體系,與一個國家的征信教育有較強的正相關性。目前我國的征信教育體系還沒有形成,完善征信體系的主要推動者――征信專業人才也相當匱乏。以我國征信業比較發達的上海為例,全市專門從事征信和信用評估的專業人員也不過千人,其中初級專業人員占有較大比例[7],具有系統化征信知識的高學歷、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培養高素質征信人才的大學教育,也只在近幾年得到了探索式發展,從業資格管理從2007年才開始起步,公眾信用知識普及水平遠遠不夠。
四、我國征信體系優化建設的路徑選擇
征信業在我國還是一個新型的行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仍處于初級階段。根據對征信發達國家征信體系的研究和借鑒,以及我國征信業的發展現狀,本文提出了符合我國征信業實際的“1213”優化發展路徑,即以市場化行業運作體系為主導方向,以民營征信機構和公共征信機構為兩翼,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兩大系統為基礎,以完善征信立法、完善行業監管和加強教育宣傳為三大保障的征信體系(如圖1所示)。
(一)完善征信立法,使行業發展“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我國征信體系優化建設的關鍵所在,對征信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影響深遠,必須盡快完善征信法律體系。一是要盡快頒布征信主體法,出臺《征信管理條例》,彌補這一法律空白;二是逐步推進征信專業法的頒布,目前最重要的是借鑒美國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出臺我國的《信息公開法》,在處理好信息公開共享與保護國家和商業機密、個人隱私權的前提下,從法律層面引導我國信用信息的有效開放共享;三是升級我國現有征信管理相關法規層次,例如將《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升格為國務院法規,保證征信法律法規的權威性。
(二)構建征信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三位一體”監管體系
征信體系的完善亟需建立全國性協調統一的行業監管體系。首先要解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權威性不足的尷尬局面,成立專門的具有較高層次的“中國征信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次要成立具有約束力和影響力的征信業協會,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的自律性監管職能,強化會員的守信和維權意識;再次,要運用市場的約束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征信行業的有序開展,構建我國“三位一體”的行業監管體系。
(三)加大市場培育力度,打造征信行業騰飛“堅實兩翼”
市場需求產生的源動力是征信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完善我國征信體系的重要途徑。我國需要從供需兩個層面打造征信行業騰飛的堅實基礎:從市場供給層面,應依托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基礎數據庫和國務院各職能部門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大力推進征信機構結構優化,在信用信息資源充分共享的前提下,將人行征信中心“裁判員兼運動員”的身份瘦身,專門從事行業監管工作,重點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民營征信機構發展壯大,使其發展成為具有較強國內、國際競爭力的權威征信機構,以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和高品質的征信產品和增值服務;從市場需求層面,應營造政府、企業、個人全方位的征信產品需求網絡,使信用產品的使用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巨大的市場需求動力成為征信機構盈利和創新發展的堅實之翼。
(四)強化征信教育宣傳,培育行業發展“不竭動力”
良好、誠信的信用環境是促進征信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國目前社會信用環境有待提升的前提下,應加強征信教育和宣傳工作。要做好征信行業的教育工作,不但要從大學專業教育、職業教育和征信行業資格認證三個層次做好征信人才的培養,為征信體系優化提供根本動力,還要做好針對社會信用活動主體的參與者企業和個人做好教育工作,比如將征信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之中;以政府各職能機構為主要推動力量,組織銀行業協會等專業機構進行宣傳工作,常態化地組織“征信宣傳周”或“征信宣傳月”活動,打造征信宣傳的長效機制,同時要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契機,努力營造“守信光榮,失信懲戒”的濃厚氛圍,提升社會各階層誠實守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培育行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參考文獻:
[1] 戴根有.征信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2]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網站。厲以寧:信用“崩盤”是一場沒有贏家的賭博[EB/OL].(2009-10-09)[2011-06-16]..
[3] 唐明琴.促進征信市場繁榮發展的長效機制研究:廣東視角[J].南方金融,2010(1):78-82.
[4] 劉玲.加快我國銀行系統征信體系建設初探[J].現代財經,2009,(6):85-91.
[5] 鄭良芳.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問題研究[J].征信,2010,(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