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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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識范文1

大學生法制教育是指對高等院校的非法學專業的大學生進行的法律基本知識的教育。而大學生法制教育與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相比,大學生更側重于理論教育,對于普通公民進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條文的教育,而對于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則不能簡單的進行法律條文教育,隨著其年齡的增長和知識的豐富,大學生不會像中小學生一樣簡單的服從家長和學校,而是對許多社會現象進行獨立的思考,他們不僅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對法律單一的認識和接受,而是更多的探討和論證,法律為什么會這樣規定?會給我帶來什么?這些都成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特點。當然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而言,不可能學習所有的法律知識,而是要培養學生基本法律意識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對于大學生如果想更多的了解某一門法律課程,則可以通過其自學能力得以解決,所以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心應該是提高法律意識和樹立法律信仰。

二、現代學校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地位

我們認為,現代學校法制教育對建立法治國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養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學校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環節,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主陣地,通過學校的系統的學習,使學生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首先,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是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徑。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和崇拜,并以之為行為的最高準則。“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一條真理。

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只有法律信仰才可能守法。中國幾千年的專制傳統,卻沒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遺產,從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演繹下來的中國現代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重人治輕法治的封建殘余,如果再不強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無從談起,法律信仰更是空中樓閣?,F代教育的系統性、規模性和科學性有組織性等顯著特點,使現代學校法制教育在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信仰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通過學校的法制教育,向社會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社會成員,就能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為最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其次,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減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徑。青少年犯罪是我國當前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從數量上看,青少年刑事犯罪逐年上升。

總結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共同犯罪、結伙作案多,帶有“黑幫”性質的團伙犯罪亦有增加趨勢;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嚴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較野蠻和兇殘,往往不計后果。這些很多都是因為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較差而導致的嚴重后果。一些青少年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加上法制觀念極其缺乏等,其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和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而學校利用其自身的優勢,根據青少年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有的放矢的施加法制教育,使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能夠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

三、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校法制教育的欠缺使大學生缺乏正確的認知

現在很多高校重視科學教育而忽視人文教育,重視專業知識教育而忽視道德和法制教育。我國從1987年就在高校開設《法律基礎》課程,而后又于1998年設置“兩課”,以及后來的05年課改后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后面簡稱《基礎》),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大多都流于形式。尤其05年課改以后,道德與法律結合,壓縮了原有的課程內容,并且很多老師原來要么是學德育的要么是學法律的,其上課也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將該課程上成單一的德育課或者法律課程,沒有起到應有地效果。另外一些高校內部本身存在不少問題。有些班主任或輔導員責任心不強,缺乏對學生必要地關心和了解,以至于學生不良行為的發展,甚至淪喪到違法犯罪。另外由于學校管理不嚴,規章制度不落實,對大學生遲到曠課,考試作弊和打架斗毆等違規違紀行為未能及時的處理和有效控制,這無疑助長了學生的僥幸心理和反叛心理,使一些不正之風愈演愈烈。

(二)社會不良現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沖擊

現實生活中很多不良現象對大學生思想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金錢與權力凌駕于法制之上;權錢交易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遵紀守法、熱心助人的人沒有得到褒獎甚至還受到誣賴誤解;還有一些以低俗下流掙人眼球,甚至還以次成為名人,這一切都讓大學生迷惘、彷徨,導致一些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認知產生錯覺,甚至導致其不能明辨是非。另外社會上對一些現象的誤讀,也使大學生無所適從,很多學生對違法犯罪認識片面,就像藥家鑫一樣,認為交通事故中撞人不如撞死,怕受害人難纏進而犯罪。相信權力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拿錢買命,無法無天。有這些思想的人還不在少數,這些都是輿論媒體的片面報道對大學生所產生的一些誤導,而這些誤導有些卻引導著大學生行為。最后網絡深深影響著當代大學生,其中一些低俗、下流、污穢不堪的東西沖擊著大學生地視野,這些極具刺激和誘惑力的東西很容易讓大學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毀掉自己,近來大學生犯罪其中很多都和網絡有關。

(三)家庭教育的欠缺使大學生產生心理問題

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傳播道德規范的重要場所。家長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部分家長要么過分溺愛孩子,要么對孩子過于嚴厲。過分溺愛的孩子會使孩子過分自我、缺乏磨礪、缺乏同情心和責任心。而過于嚴厲會使孩子形成冷酷自卑的心理。部分家長自身素質低下,無形中給孩子造成了不良影響。

四、新時期大學生法制教育構建

(一)充分有效地利用《基礎》課程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基礎》不是原來兩門課程內容的羅列,也不是兩種知識簡單的相加,而是要構建大學生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有機結合的一門新課程。該課程將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放到首要位置,目的在于幫助大學生領悟法制精神和道德精神以及兩種精神的實質,幫助大學生提高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等綜合素質。為此,該課程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教的學科,還要通過學習,不斷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教師應當提高對知識進行整合的能力。教師要能夠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中,使學生認識到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以道德自覺為目標,而道德的最底線就是法律。教師要建立“整體教育觀”,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內容有效地融合,而不是割裂兩部分的內容。一方面讓學生懂得自覺地學法、守法、護法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操,從而從根本上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學法、守法、護法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讓學生懂得把基本道德義務納入法律規范,有助于人們道德情操的養成。因為如果只靠個人的良心和社會輿論來保障道德要求的實施,顯然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必須利用法律強制手段加強法律的執行環節,才會使道德義務的約束力從“軟約束”變為“硬約束”。這樣既可以增強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敬畏,又可以增強人們對道德的認同,從而保證道德教育的成果。

(二)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

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讓他們在了解和懂得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增強法律意識,使他們對法律具有強烈的認同感和歸宿感,從而自覺地遵守和維護法律,這也是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及大學生社會化的必要途徑。也是幫助大學生盡快適應和融入社會,更快地實現自我的一種方式。道德教育的理想結果是培養一個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一個人具備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他的內心道德標準就會要求他遵守法律的規范,因為能夠遵守法律的規范本身就是一種道德;法制教育的理想結果則是培養一個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則都是來源于道德,對法律規范的深入理解和內化就是對道德規范的遵循。因此,我們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養良好的法制觀念外,還可以進一步升華為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道德教育的成果除了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外,還可以促進良好法制觀念的形成,將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統一起來,有利于法律規則和道德規范相輔相成地調整大學生的行為,也有利于指引和保障大學生的健康。

(三)課堂教學與社會化教育相融合

法制教育不能離開社會這個大環境,而教育者必須學會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對學生進行有效地法制教育。教育者可以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把握一切有利機會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改變傳統“課堂說教”式教學,讓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么要遵守紀律及如何遵守這些規范。如何在社會上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如何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當然主流媒體也要積極地引導,褒揚楷模,批判錯誤。對社會道德模范大力褒揚廣泛宣傳,而對于少數的不法分子進行大力的批判,以警示社會公眾。這對于正處于身心重要發展階段的大學生,給他們現實有力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學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識范文2

關鍵詞:民法精神;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

中圖分類號:G635.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7(c)-0116-02

近幾年,我國高等教育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而深刻的變化:高等教育從精英化教育迅速走向大眾化;連續擴招促進了高校內部管理改革的全面深化;學生直面市場的選擇對素質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在新的形勢下,高等教育如何發展,學生如何教育,管理如何改革,成為高校必須認真研究的重要問題。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本文站在民法精神這一獨特的視角,來研究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相關問題。筆者認為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實踐呼喚著民法精神,要求學生工作走法治化道路。

一、民法精神釋義及其內涵

所謂民法精神,是指在民法中所體現和追求的價值取向,是人們頭腦中基于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知和認可而形成的理念,是民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及法律監督的指導思想。[1]民法精神是以個體為核心,讓其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獨立地創設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本文認為,民法精神的內涵主要應界定在以下三個方面:

1、平等?!睹穹ㄍ▌t》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睹穹ㄍ▌t》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梢姡降燃械胤从沉嗣穹ㄋ{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法的特質,是民法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也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標志。沒有平等,就沒有自愿與公平,也就沒有誠信與公序良俗。對平等的理解應掌握以下幾個方面:(1)平等這一民法精神關注的是權利主體之間質與量的均衡,其出發點和歸宿在于公民權利的普遍平等以及社會對公民權利的普遍尊重。(2)平等具體表現為:主體資格平等、主體地位平等、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民事主體受平等的法律保護。(3)追求平等就是要追求交易中的等價有償、人格平等等價值,進而樹立平等的主體意識和平等權利本位觀念,充分實現民事主體的人格平等和法律行為的機會平等。

2、公平?!睹穹ㄍ▌t》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所謂“公平”,是指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要求。公平是來自道德的觀念,是道德的法律化,被奉為法的靈魂。公平作為民法的價值觀念,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樹立、貫徹公平觀念。公平應以民眾通常的交易習慣和認知觀念為準則,它可以補救民法規則的不足,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判,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調整當事人之間利益。[2]可見,只有樹立公平精神,才能用公平標準來調整人們的行為,規制不公平行為,維護社會和諧公正。

3、誠實信用?!睹穹ㄍ▌t》在第4條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加以規定。誠實信用始于道德要求,也是道德觀念的法律化。誠實信用“主要對當事人提出具備善意、誠實的內心狀態的要求”。[3]作為民法精神內涵和要求的誠信,要求各民事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時,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誠實信用是判斷一個人品行是否端正、高尚的標準之一,也是人們加強道德修養,提高道德素質所應到達的一種境界。

二、高校學生工作對民法精神的借鑒和吸納

1、高校學生工作對平等這一民法精神的借鑒。隨著近幾年高教的改革與發展,高校職能更多的趨于服務,而非管理。學生在付出相當的教育成本后,希望能夠得到更為優越的成長環境,渴望能夠享有更多的權利。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就是在管理者、教師和學生之間樹立起平等的新理念。高校學生管理者應當排除各種歧視,確保他們在晉級、獎懲等方面一律平等。在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問題時,學校、教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有理有據,避免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樹立平等觀念。學校、學生管理者當然有權利對學生的言行進行干預,但一定要把這種關系擺在平等的地位上,尊重學生個性,依法處理。

2、高校學生工作對公平這一民法精神的汲取。高校學生管理環境是創新人才成長的土壤,強調公平的法治環境能為大學生們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提供保障。為鼓勵創新提供最有效的保障就是在高校中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樣才能保障學生創新性、積極性不被挫傷。學生通過自身努力得不到回報,或者發現那些沒有努力而采用其他不正當方法的人也取得了和自己一樣的效果,這都是對學生的傷害,是極不公平的。所以,高校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做好學生干部的選拔、評優評獎、組織發展、研究生推免等工作。

3、高校學生工作對誠信這一民法精神的吸納。高校學生工作對誠信這一民法精神的吸納,是顯而易見的。高校在學生的《法律基礎課》上講解誠信原則,教育學生知法、守法,樹立守信意識,做一個誠信人。[4]學校也開展誠信教育的專題報告,強調大學生應恪守信譽。可是目前高校大學生中任意變更、撕毀合同,特別是就業協議,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可謂不少。

4、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著眼點是強化學生主體意識,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一是對學生個人來說,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主體意識,賦予學生以廣泛的自由,當然不管是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還是擇業自由、競爭自由等都是有限度的,而不是隨心所欲的。二是對學校這一法人來說,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只能做法律明文許可的事。一個是“法律非禁即可”,一個是“法律允許才可”,小小的變化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無論是學生還是學校,無論是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通過法律這一客觀公正的行為準則,建立起一種在平等基礎上的管理理念,樹立學生的主體意識。

三、新時期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實踐進一步呼喚著民法精神

1、角色定位錯誤,應重新定位管理觀念。我國有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但在部分教育者、管理者的思想意識中會產生教師尊嚴神圣不可冒犯,教師對學生可以無所不管,學生權利往往會被漠視。所以,學生工作管理者應重新樹立教育管理觀念,樹立師生平等觀念。

2、制度和規章不合理、不健全。一個突出體現就是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如作為規章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與作為法律的《婚姻法》之間關系,是下位法與上位法的關系,下位法的規定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規定。雖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經取消了“在校大學生不能結婚的條款”,但大部分高校還是實際上對此進行了限制,這仍然造成了對學生婚姻自由權的侵害,對學生是不公平的。為保障教育法規和學校規章成為善法而非惡法,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制定制度和規章時一方面必須法制相統一原則,另一方面也必須貫徹平等、公平原則,確保大學生應有的法律權利和利益。

3、誠信缺失。高校部分大學生道德失重,信用意識淡薄,信用觀念落后,如高校畢業生單方違反就業協議,不依照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按時還款等等。信用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規范乏力的結果。多年來,現實告訴人們守信者蒙受損失,不守信者反而茍且獲利,再加上執法不嚴,違法難究,法律失去了權威,不能震懾失信者。我們也應該看到,高校學生信用缺失也是受到社會信用惡化的大環境影響所致。

4、傳統高校忽視了學生的主體性地位。雖然高校中,教師與學生的關系并非市場活動中交換關系,而是教與學的關系,教師基于對現實社會中的是非、善惡憑著判斷經驗、知識、水平和能力而起著主導作用,但這一關系并不排斥平等精神,相反,教育活動的雙向性要求將教師與學生擺在平等的地位上,確認學生的主體資格。然而,傳統高校在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上,長期以來缺乏民主意識和平等氛圍,存在著某些行政化的傾向,注重教師的作用,忽視了學生的主體意識、主觀能動性,注重教的過程,忽視了學的過程,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

四、法學視角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對策思考

1、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有完備的法律和規章制度。有無良好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關系到學校管理工作能否有法可依,關系到能否很好地維護學生的權益,這就要求各高校制定的有關學校學生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必須和我國現有的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相一致(如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和1990年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與我國教育政策相統一,而不能背離或沖突,同時各校應當結合實際,突出特色,使其切實可行。傳統高校各個學生管理部門往往既沒有以學生的實際需要或問題為基礎開展活動,也沒有從學校整體目標出發設計活動,而是各自為政,按自己的想法制定管理制度,并加以施行。當今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實踐要求高校應具有統一的學生管理辦法。

2、高校師生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增強道德觀念。如果高校教師、學生管理人員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就能正確認識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和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尊重和保護學生法定權利,避免對學生的侵權。高校要通過舉辦法制講座,特別是教育法制講座,敦促鼓勵管理者自學等方式,培養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吸收民法精神,尤其是平等、公平、誠信、主體意識、權利義務觀念等,從而自覺地用法律規章來規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的權利,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最佳條件。當然,高校教師、管理者更應該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3、建立正當的管理程序、申訴制度,培養權利義務觀念。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求高校建立正當的管理程序,因為沒有正當程序,不僅難以在管理工作過程中實現公平,而且事后‘救濟權’也得不到保障,從而也就談不上對人的公平、公正。建立正當的管理程序,具體操作如下:(1)有關教育管理機構及學術評定機構在做出不利于他人決定時(如學生紀律處分處理,不承認學歷,不授予學位等),應聽取相對人的意見,使其能夠行使為自己辯護的權利。(2)各種學術評定、學位授予、學紀處分等權力的行使,應當按照公開的規則和標準進行,避免隨心所欲的“臨事議制”和暗箱操作。同時為實現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保證大學生的民利,應建立簡潔、順暢、有效的申訴制度,為維護大學生的權利提供制度保障。

面對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必須弘揚民法精神,走法治化管理之路,這也是進入21世紀教育發展的必然。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

參考文獻

[1]牟瑞瑾.法律觀念?民法精神與精神文明建設[J].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1):35-36

[2]王紹文.民法精神與高校德育[J].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學報.199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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