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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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1

原告:張某某,男,53歲,漢族,遼寧省東溝縣人,聚賓旅店業主,現住尚志鎮明禮街。

被告: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9年4月15日,原告張某某申領了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頒發的聚賓旅店營業執照。在營業期間,張某某于同年5月14日,因為一男一女旅客填寫空白介紹信而被公安局收審。同年6月7日上午11時許,男旅客李某與女旅客黃某在該店發生兩性關系,黃某因李某給錢少而與之爭吵時,張某某在場,并向李某索要10元錢,李某后被公安機關處罰。6月份又一天,男旅客王某與女旅客趙某在該店發生了兩性關系。7月16日,王某又與趙某在該旅店相遇,17日早4時許,王某將與老板娘同住一房間的趙某找至自己房間,兩人又發生了兩性關系。因此,趙某被公安機關收審,王某被公安機關罰款。被告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12月5日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及尚志市公安局關于吊銷聚賓旅店營業執照的建議書,吊銷了聚賓旅店的營業執照,張某某不服,向松花江地區工商局申請復議,松花江地區工商局經復議維持了尚志市工商局對聚賓旅店所作的處罰決定。張某某不服于1989年12月向尚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尚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認定原告多次容留婦女的主要證據不足,導致由此而作出吊銷原告營業執照的決定錯誤,故于1990年10月1日判決予以撤銷,被告不服,上訴至松花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于1991年3月30日判決被告重新裁處。1991年12月20日,尚志市工商局對張某某重新作出吊銷聚賓旅店營業執照的裁決。張某某仍不服于1992年3月10日又向尚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我聚賓旅店于1989年4月15日經公安、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同年6月7日,被工商局歪曲事實,將我店營業執照拿走,被告于1989年12月5日以我店多次容留婦女,吊銷我店營業執照,我認為被告是違法的,要求撤銷被告的處罰決定并賠償我店從1989年6月7日至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30,529,00元。

被告辯稱:1988年11月至1989年4月,聚賓旅店在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和工商部門核發執照的情況下,便以“聚賓旅店”的名稱非法擅自開業,在此期間,于1988年11月15日因其容留婦女被公安機關查處。1989年4月15日該店在申請開業過程中,隱瞞了上述違法事實,經公安部門審核、工商局核準開業后,又先后于1989年5月14日、6月7日、7月17日三次容留婦女,被公安機關查處。鑒于上述事實,根據《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和《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吊銷聚賓旅店的營業執照是正確的,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審理及評析:

尚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某自開辦聚賓旅店以來,容留婦女已達多次,但被告認定原告于1989年5月14日容留婦女而被公安機關處罰這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以認定,被告認定原告聚賓旅店容留婦女的主要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適用法律適當,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根據《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參照《黑龍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黑龍江省查禁及宿暗活動的規定》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該院于1992年6月3日作出判決:維持被告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吊銷聚賓旅店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張某某仍不服,向松花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松花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自經營聚賓旅店以來,多次容留婦女,應予處罰。被上訴人對本案認定的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適用法律適當,程序合法。原審人民法院對本案之判決并無不妥,上訴人之上訴請求無理,本院不予支持。依據《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參照《黑龍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黑龍江省查禁及宿暗活動的規定》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該院于1992年9月4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一起管理相對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案件,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一、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機關固有的一項法定職權。營業執照是國家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給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在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維護城鄉市場秩序。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國家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合法憑證,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繳或者吊銷”。第十九條第(七)項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覺維持市場秩序,遵守職業道德,以及正當經營。對于從事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可以給予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本案中,張某某自經營聚賓旅店以來,多次容留婦女,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其營業執照,是合法的。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2

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在全國實施已有二十一年,其在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和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轉變歷史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勿容置疑,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全球經濟已邁向一體化,法治日益彰顯重要,社會公眾日益關注政府行政管理資源合理使用的今天,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與滯后問題已經浮現,不容忽視,值得人們關注和探討。

筆者試圖從企業的成立與終止、年檢法律制度的產生與發展過程,及其法律規范與政府公共事務管理目標相關性的角度,探究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與滯后之處,為企業年檢制度的改革拋磚引玉、投石問路。

一、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形成與架構。

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從1982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局根據國務院的《企業管理規定》,下文在全國實行企業年檢制度開始,到1988年6月3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后國家工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實施細則》、1994年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6年12月13日國家工商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1年1月13日國家工商局《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形成并構成我國企業年檢的法律制度。

我國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淵源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年檢是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制度的一個組成部份。

二、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管理模式與基本內容。

我國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制度可以說是較為龐大繁復的,實體法與程序法相互交織,新法與舊法、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許多事關重要的事權存在沖突,企業登記管理模式既有依組織形式分類管理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又有依所有制形式分類管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而企業年檢的重要制度《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把上述企業登記管理的二種不同模式以較低位階的規章形式揉合為年檢的混合管理模式。

年檢規章的混合管理模式與行政法規二種分類管理模式的不同,必然導致行政法規與規章的沖突,及實務中的不和諧,年檢法律制度先天存在令人惋惜的缺陷。

目前企業主流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構成,筆者試圖根據企業年檢的管理目標,將年檢的法律制度的內容作出扼要簡單的分類陳述。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年檢制度的管理目標定位于行政管理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登記實行年度檢驗制度。企業法人應當按照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提交年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登記機關對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進行審查。不按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登記機關可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十)項規定,企業不按規定報送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處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于1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年檢,拒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

上述規定,表明登記機關年檢的目的,僅限于維持企業登記注冊的行政管理秩序。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將年檢制度的管理目標定位于確認公司、合伙和個人獨資企業繼續經營的法律資格。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八條規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檢,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檢,并提交年檢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營業執照副本。公同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其提交的年檢材料,對公同登記事項進行審查,以確認其繼續經營的資格。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同登記機關處于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于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亦有類似的規定。

登記機關通過年檢來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資格,意味著公司、合伙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主體的經營權利能力是按年度擁有的,而不是始于核準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終于解散與注銷,公司、合伙和獨資企業沒有或沒通過年檢,其經營權利能力將喪失,其經營的法律主體資格將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其經營活動將面臨違法,其與相對人的合同關系將沒有法律約束力等等。

3、《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將年檢制度定位于行政秩序及企業繼續經營法律資格的雙元管理目標。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一條宣示,該辦法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制定的,第三條規定,企業年檢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過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辦法的雙元管理目標顯而易見;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在將年檢對登記事項的審查內涵“轉換”為對企業的檢查的同時,還在若干的條款和內容中將年檢的審查登記事項的權力擴充至非登記注冊事務,并將被年檢企業歸類劃分為A級和B級企業,對劃分為B級的企業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和經營范圍的民事權利,明文規定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或設置若干開放式的監督權利條款,等等,以圖達通過年檢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三、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表現

從上述對有關年檢法律制度的闡述中,可以清晰地知道,現行年檢法律制度在本質上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檢查和對企業繼續經營法律主體資格的確認。在實務工作中,由于《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適用頻率高和綜合性強,在探究年檢制度錯位之處時,筆者以其為主要研究對象。

1、將年檢法律制度定位于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主體資格,有悖于公司、企業的實體法律規定和基本的法理原則;有違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活動的客觀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三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公司、企業成立,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同、企業終止。

上述有關公司、企業成立和終止的法律規定表明,公司、企業的法律主體資格,亦即企業的經營權利能力,始于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終于核準注銷登記之時。公司、企業在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后,登記注銷前,其經營資格受法律保護。

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通過年檢方式,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確認,有悖程序法確保實體法施行、下位法遵守上位法的基本法律原則,有違《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其錯位之處不言而喻。

此外,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活動的交易雙方均希望交易主體的穩定和透明,以確保交易的穩定、安全、有序、效率,以實現成本與效益原則。現行年檢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律定位,將全社會企業的經營主體資格、經營的權利能力處于公共權力經常干預的境地,對全社會企業經營主體的穩定性造成損害和破壞,有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2、將年檢對企業的有關登記事項的審查,擴大定位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檢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浪費行政管理資源,損害了企業營商的法律環境,增大了企業、公民創業和就業的經濟成本,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發展弊大于利。

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登記機關在年檢時,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報告等年檢材料,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企業的登記事項,依據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三資企業”的不同形式,行政法規對此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涉及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股東或投資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事項。

但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明確規定年檢是對企業的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作為年檢內容之一,要求公司(三資企業除外)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劃分A級與B級企業,限制B級企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

年檢制度的行政權利擴張,意味著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的提高,由于依法無據,亦意味著行政管理的資源浪費,同時亦將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營商成本。據初步統計,近年來,我市每年約有1萬家未年檢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待吊銷),而吊銷企業的數量與新開辦企業的數量在致維持在一定的相關度,按人們開辦一家企業的成本(含人工)約需2000元至5000元左右的粗略估算,每年吊銷1萬家企業就有大約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社會經濟損失,累年計算,則其社會經濟損失可觀。

現行的企業年檢法律制度,其模糊不清及缺乏科學定位的行政管理目標和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已不能較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學習先進國家的行政管理經驗,結合國情實際情況,改革滯后的企業年檢法律制度應該提到決策機關、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上。在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服務于社會的客觀要求下,年檢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3

財政部要求修訂后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很多省屬高校,例如陜西省教育廳要求各個高校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如今,新會計制度已實施數月,各位財務工作人員對新的會計制度都有了一定的理解?;诖?,本文通過對比新舊制度在總說明、會計核算、會計科目、會計報表體系等方面的差異,結合現階段新會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從而更好地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

1新會計制度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1.1核算中沒有區分資金來源

新制度財務報表收入支出表月報要求每月填列財政補助支出和非財政補助支出,這就意味著每月我們要從賬務中統計出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共五項支出各自每月發生的財政支出數和非財政支出數。但是,在新舊制度轉換后,我們大多數學校未在核算過程中區分每筆支出所用的資金性質,這就造成每月末編制收入支出表時無法從賬務中直接提取相關數據,從而影響到了收入支出月報的準確性。

1.2核算中較難區分支出的使用方向和經費性質

新制度中支出科目按支出使用用途分為五類: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這就要求我們會計在核算時要區分原始憑證的使用用途是為教學發生的,還是為后勤保障或為行政管理等活動發生的,但是,我們高校各部門各院系發生的業務有時很難區分是為行政管理發生的還是為教學業務發生的,例如,教務處發生的很多業務其實是圍繞教學支出的,但是教務處又歸于高校的行政部門,那么這個部門發生的很多業務就會很難劃清是為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還是為培養學生發生的。此外,新制度還要求區分經費的性質,是基本支出還是項目支出,一般情況人員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家庭和個人補助支出都屬于基本支出,但有時也會遇到一些較難區分的業務,例如教學建設費項目中哪些是基本支出哪些又是項目支出。

1.3固定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難以計提

新制度要求全面核查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確定其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按照新規定補提原固定資產折舊,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按月計提折舊,但是新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計量資產的折舊年限,地方也沒有針對這一問題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這勢必就造成了很多高校在折舊問題上暫時都沒有處理,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形同虛設。從而導致新制度的還是不能準確反映高校資產的賬面價值。

1.4基建數據并入大賬的問題

由于政策出臺的晚,給各高校新舊制度銜接留有的時間較少,很多省屬高校并沒有聯合各相關部門切實做好賬務處理的自查自糾工作,也沒有對事業賬和基建賬的財產狀況、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處理,在進入新制度后,也沒有按月將基建賬并入事業賬。

1.5月末未按制度規定結轉

新制度要求每月末要按規定將收入或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至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或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但舊會計制度不要求每月做收支結轉,很多會計人員沒有月末做結轉的習慣,而且很多老會計人員排斥每月末做結轉,他們認為這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量,這就導致每月月結工作擱置。

2新會計制度實施對策及建議

2.1充分運用財務軟件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新制度實施后,各家高校財務軟件也都根據新制度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更新升級換代。例如,神州浩天財務軟件V5.0版本開發了功能分類科目模塊,功能科目我們可以定義為財政支出或非財政支出,這樣就區分了資金的性質“,財政收入”或是“支出科目”便可通過“功能分類科目”來進行輔助核算,統計報表時也可非常簡便的獲取財政支出數和非財政支出數。

2.2實施精細化預算管理,重視項目庫管理

由于我們有些部門發生的經費既有為行政事務的支出也有為教學、學生的支出,我們會計人員很難清楚的界定其支出方向,因此,筆者建議在實施新制度后,實行精細化預算管理,各部門細化其經費名目,分專項項目管理。例如,正常的辦公業務費設為一個項目,其他預算的專項可單獨立項管理,這樣我們會計人員在核算時只需根據經費項目名稱便可清楚的確定其經費支出類型。舉個例子,教務處設有辦公業務費和教學建設費兩個項目,報賬時教務處負責人簽的經費來源為辦公業務費,那我們就將其列入“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如果經費來源是“教學建設費”,那么我們就將其列入“教學支出科目核算”。

2.3財政或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制度配套的管

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出臺后,各高校在實施新制度時就有一定的統一標準、統一的口徑,從而減少了各高校操作的隨意性,避免出現各高校因為理解的差異而造成財務核算辦法和報表的差異、相互之間沒有可比性等問題。

2.4提高學校重視程度,加強各個部門間的協調分工

新制度的實施不僅僅與財務處有關,與學校每個部門及個人也都息息相關,各個部門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做好財務新舊制度轉換、銜接與實施工作,做好資產清理、折舊計提、基建并賬等相關工作。

2.5加強財務人員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

各高校對新制度的培訓都較為粗略,有的高校就是隨著教育廳舉辦的一些簡單培訓學習一下,沒有組織內部財務人員詳細認真統一的學習一下新會計制度,大多數學校都是憑著各個會計人員的自覺性去學習,沒有相互之間的討論和交流,這就造成了各個會計人員對新制度的理解不到位,對核算的改革把握不準確。因此,建議各級財政部門、地方會計學會、各高校請一些專家給財務人員對新制度做詳細的培訓,在理論指導的同時也給財務人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指導。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精確核算的準確度,保證新舊會計制度的順利過度和實施。

3結語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019(2009)7-0219-02

作者簡介:王道才,男,漢族,法學碩士,主要從事衛生監督法制稽查工作。

[摘要]醫療廣告的有關單位應該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但目前的醫療廣告市場存在著非法醫療廣告較多、整治較難等問題,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有:有關單位與人員的法律意識差;監管部門查處非法醫療廣告的效果不夠理想;醫療廣告有關法律還有不健全之處。作者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非法醫療廣告的手段要更新、力度都要更強;進一步改革和創新監管體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辨別非法醫療廣告的能力。

[關鍵詞]醫療廣告;監督;管理;探討

廣告廣告,廣而告之。上海辭書出版社的《辭海(縮印版)》對廣告是這樣界定的:“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的一種宣傳方式。一般指商業廣告。從廣義來說,凡是向公眾傳播社會人事動態、文化娛樂、宣傳觀念的都屬于廣告范疇?!彪S著時代的發展,當今社會廣告的傳播媒介和形式早已突破了傳統的方式顯得更為廣泛,像互聯網、手機等都成為了廣告載體。

當然,廣告的法律概念與前述概念是不同的。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弊?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p>

1醫療廣告市場現狀及原因分析

1.1非法醫療廣告屢見不鮮。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是人民群眾十分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雖大力整治,醫藥廣告違法率仍居高不下。不少醫療機構未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醫療廣告,有些未經許可擅自醫療廣告,有些私自更改批準的廣告樣本內容,有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有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等。非法醫療廣告的渠道主要有:非法印發醫療廣告刊物(大多數是免費贈送或者請專人派發)、在報紙、雜志、電視臺、電臺、網絡、公共交通等媒介或者形式作非法宣傳等。如有些醫療廣告充分利用了漢語言文字含義豐富的特點,明含或者隱含非法內容,如“除皺,祛斑,祛暗瘡,祛胎記,告別白癜風,還你健康,專業白癜風、牛皮癬診療科;讓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靜的睡眠中輕松完成全過程。一覺醒來,一切如故?!钡鹊?讓有些患者容易產生相信該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和治療效果。

有人指出醫療廣告存在“五大陷阱”:夸大治療效果,誤導或欺騙消費者;利用名人的社會效應做廣告誘導消費者;宣稱“專治疑難雜癥效果顯著”欺騙消費者;隱瞞診療實情,開據大額藥方;不明示處方的真實內容和藥品的真實成分。不法醫療廣告泛濫成災,這與我國廣告市場缺乏健全的法制環境、行業體制等多種原因是分不開的。

1.2有關單位與人員的法律意識較差。一些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法律意識比較差。非法醫療廣告,一些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如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特別是廣告者對非法醫療廣告有推波助瀾的作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些廣告主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后,私自更改或者授意廣告經營者更改經過批準的廣告樣件;一些廣告經營者向廣告者隨意提供未獲得廣告批準文書的廣告樣本、雖經批準但廣告主私自更改的廣告樣本、或者根據廣告主的授意或者默許更改的廣告樣本;不少廣告者對廣告主或者廣告者提供的廣告樣本,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或者未進行嚴格審查就予以,依法辦事觀念淡薄。

1.3查處效果不夠理想。違法醫藥廣告猖獗,利益驅動、監管難、處罰輕是重要原因。目前,全國各種報紙數以千計,省、市、縣電視臺擁有數千個頻道,監管部門對如此數量龐大的媒體及其他各種媒介進行全面和有效監管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加上衛生監督部門到媒體等單位取證較為困難,衛生監督部門個別工作人員存在畏難心理,去媒體等單位調查取證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未主動與工商行政管理等職能部門進行充分有效的協調、要求其他職能部門配合查處的情況不太多。另外即使查到了違法刊發醫療廣告的事實,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下處罰也較輕微,如衛生部門在此違法案件中用得最多的是給予醫療機構處以警告,醫療機構因非法醫療廣告被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案例在實踐中尚不多見。而且衛生行政部門只能處罰醫療機構而不能處罰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衛生部門處罰醫療機構后也未將案件的相關材料及時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使本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常常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勢必導致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為了經濟利益而少有顧忌。

1.4醫療廣告有關法律還有不健全之處。我國現有的關于醫療廣告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存在不合理之處。比較明顯的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痹摬块T規章第一條中說明該規章的立法依據是《廣告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對非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實行吊銷有關診療科目、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種類,此規定由于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實際操作性不強。另外,《廣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后,并未明確廢止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行政法規《廣告管理條例》,而該條例又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1988年、2004年先后根據此授權制定了《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04年制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造成同一個行為多個法律規范進行調整的現狀,既不利于執法部門操作,也不利于行為規范通過法律來調整的統一性、有效性。

2對策與措施

國家有關部門針對有些泛濫的醫療廣告,也先后制定了各種措施來加以預防和治理。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工商總局曾經對報刊廣告下發緊急通知,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全國所有報刊暫停治療尖銳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癥(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癲風、紅斑狼瘡等疾病和無痛人工流產內容的醫療廣告。二八年七月十七日衛生部下發了《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廣告管理的通知》(衛醫發[2008]38號),通知中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切實提高對醫療廣告監管工作的認識;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繼續做好醫療廣告審查出證工作;積極開展醫療廣告監測;加大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加強部門合作,形成監管合力。2008年12月23日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確定今年各級工商機關將以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食品、藥品、醫療等廣告為重點,深入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切實維護文明誠信的廣告市場秩序。2009年2月13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醫療和藥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廣發[2009]8號),包括禁止聘請不具備執業資質的人士擔當醫療、健康類節目的嘉賓,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重申了廣播電視媒體醫療、藥品廣告的四個不準,即:凡審批證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專家、患者形象作療效證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醫生與患者進行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藥品生產、經銷企業或醫療機構制作的醫療、健康類資訊服務節目一律不得播放。還要求廣電、工商、衛生、藥監、中醫藥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加強溝通協調,通力配合,加大對虛假違法醫療、藥品廣告的整治力度。狠抓典型,嚴肅處理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各監管部門對制作、虛假違法的醫療、藥品廣告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問題,應向社會公開曝光等內容。

筆者認為,要建立健全好醫療廣告市場監督管理的長期有效機制,還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和努力:

2.1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廣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后,該法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九條只規定“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法不符的,以本法為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包括《廣告管理條例》并沒有被廢止,不能不說是種遺憾,國家工商總局又根據該條例的授權先后制定了部門規章。法律規定不健全是無法可依,規范同一事件的法律規范太多會造成執法與守法方面的沖突,不利于法律的實施。建議借鑒國外醫藥廣告管理經驗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重新修訂我國的《廣告法》并廢止某些有關廣告的法規、規章,隨后有權部門可以根據新的《廣告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辦法等。另外像《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對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的行政處罰種類設置不科學,可操作性不強,效果有限,建議予以修訂。

2.2查處非法醫療廣告的手段要更新、力度要更強。非法醫療廣告用信手拈來形容也許并不過分。這就要求我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查處此類違法行為的能力,加大查處的力度。像有些在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的非法醫療廣告,由于具有稍縱即逝的特點,監督管理部門收集此類證據就有一定的難度,必要時衛生行政部門應聯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收集有關證據。就同一起非法醫療廣告事件,衛生行政調查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請求其對違法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依法進行處理。若有印刷非法醫療廣告等其他違法行為的,還要對違法印刷非法醫療廣告等的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同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果調查到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也應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請求對有關醫療機構依法進行處理。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非法醫療廣告責任單位的處罰和打擊力度,尤其要重點監督和懲治有關責任媒體,改進執法效果。還要繼續加強醫療廣告的監測預警,及時把違法醫療廣告的影響和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2.3進一步改革和創新監管體制。當前醫療廣告監督管理體制也有不適應工作需要之處。在目前的體制下,若要更有效地治理非法醫療廣告,必須整合工商、衛生、新聞出版、廣電、監察、公安等部門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對醫療廣告的依法管理。整治違法醫療廣告的工作涉及多個部門,考慮部門之間的關系和利益,監管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筆者認為,倒不如把多個職能部門對醫療廣告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劃劃歸一個部門,相對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比較可行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并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比舾臑槿杂尚l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但對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包括對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都劃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如果調查發現有非法醫療廣告的違法事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等違法行為人分別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能有效避免因同一非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罰了醫療機構,而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等未受到相應處理的情形。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5

(一)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市場主體和主渠道作用。以現有國有糧食企業為基礎,通過公司制改造,各縣(市)區要保留或組建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繼續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鼓勵糧食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進行企業資產重組,以資產為紐帶,培育發展若干個糧食企業集團。各級糧食管理部門要轉變觀念,正確處理糧食宏觀調控下的政企關系,強化社會管理和服務,不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二)規范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和有利于糧食宏觀調控,有利于企業搞活經營,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經政府批準組建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行政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研究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采取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授權經營、資產重組、股份合作、破產銷號等多種形式推進改革。認真做好改革企業資產清查和債務核實工作,加強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嚴格按有關文件規范操作,實現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益全額在糧食企業范圍內調劑使用。改革后的糧食企業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公司制改造,進一步深化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糧企改革,對于實行產權出售,能夠用國有凈資產一次性消化經營性掛賬的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企業解決改革成本不足問題,積極爭取省糧食風險基金支持企業改革,在中央批準的限額內和財力可能的情況下,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企業安置分流職工。有關司法部門和金融單位對已查封、抵押的變現資產予以解封、解除抵押關系。資產變現優先用于安置職工。

(三)認真做好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分流安置職工要按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的意見》(**政發〔20**〕57號)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政府要把糧食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對改制企業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及離退休人員檔案移交、陳欠的取暖費、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等,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改制后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繼續免征增值稅。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住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糧食企業處置土地資產變現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入,要稅前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減征和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手續不全的企業資產,政府有關部門應允許補辦并減免費用。

(四)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賬的管理,妥善解決歷史包袱。對已剝離的政策性財務掛賬,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保證財務清晰。同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農業發展銀行結算和撥付政策性掛賬利息。對企業已經剝離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關系的,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

對經清理、審計的企業經營性虧損掛賬,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防止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

(五)積極扶持、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各級政府要重視糧食產業化經營,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應享受其他產業化龍頭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對糧油加工骨干龍頭企業,要給予重點扶持。**期間,積極爭取省技改貼息資金和專項用于培育發展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糧食風險基金,用于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訂單生產和糧深加工,實施品牌戰略,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名牌企業和名牌產品,鼓勵糧食產業化企業在農村建設優質糧食生產基地,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政策,實現農企雙贏,不斷提升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新農村建設的推動作用。糧食企業要按照“資源、信息、客戶、利益共享,市場風險共同抵御”和自主、自愿的原則,進一步整合經營資源,組織同行業、同類項目的利益合作,對經營相同、相近、相似產品的企業,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組建現代企業集團。

(六)創建新型的糧食倉儲管理服務機制。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制(修)定的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食儲存標準和糧食衛生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要加強科學研究,普及推廣科技儲糧技術,減少糧食產后損失,促進農民增收。積極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引導農民科學、健康、營養消費。糧食企業要樹立“經營倉儲”的理念,積極開拓農村市場,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設施和技術向社會提供服務,開展“四代一換”(代購、代銷、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

(七)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對改革后繼續承擔主渠道任務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以及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所需的收購和發展資金,應按規定優先予以保證。加大對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

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規范糧食流通秩序

(八)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重點加強大宗糧食的區域性、專業性和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各縣(市)區應采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進行融資,整合現有糧食批發市場和其他涉糧市場,開辦新市場,各級政府應給予政策扶持。大力推廣糧食期貨貿易和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經營手段。

(九)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在國家和省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為支撐,充分發揮**州港特有的區位優勢,提升東北第二大糧食物流集散平臺的作用,不斷擴大糧食物流規模。繼續加強以**州港糧食現代物流建設項目為重點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和扶持現代糧食物流企業,拓展環港糧食倉儲帶。實現海路、公路、鐵路的散裝、散卸、散儲、散運和貫通**州各流通節點的供應鏈管理,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現代糧食物流體系。

(十)強化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管理。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研究制定糧食經紀人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開展公平競爭,活躍糧食流通。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提高準入辦證率,依法加強對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的審核、批準和年審,完善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企業的監管。各類糧食經營主體應自覺執行國家糧食政策法規。

(十一)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配套管理辦法,制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施細則,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依法開展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充分發揮各級糧食監督檢查執法機構和糧油檢驗監測機構的作用。工商、質監、衛生、價格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加強糧食統計隊伍建設,定期組織統計人員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不斷提高統計質量。改進統計調查方式方法,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應依法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十三)搭建糧食產銷銜接平臺。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把糧食產銷銜接工作納入**州灣開發戰略,充分發揮我市糧油購銷和轉化企業的地域優勢、技術優勢以及**州糧食的品種優勢,整合糧食資源,組織召開糧食產銷訂購會,搭建在北方或全國都有較大影響的糧食產銷銜接平臺。各級政府及鐵路、港口、交通等部門對此應給予扶持和幫助。

三、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

(十四)完善糧食直接補貼政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要堅持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政策。各級政府要根據糧食市場供求情況,及時采取有效調節措施,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

(十五)落實地方糧食儲備任務。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落實地方儲備任務。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要求,地方儲備任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納入政績考核內容。按照《**州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規范儲備糧管理,確保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十六)健全糧食宏觀調控體系。建立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健全糧食應急機制。政府應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糧食加工、批發和零售骨干企業,服從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對承擔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要實行國有獨資的產權制度,穩定軍糧供應渠道,做好軍糧供應工作。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完善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建立糧食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糧食信息,認真做好“放心食品”監測工作。

四、加強領導,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

(十七)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糧食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負總責,搞好本地糧食的總量平衡,落實地方糧食儲備任務,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市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把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到實處。

行政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范文6

第一條制定考核管理辦法的目的

為了確保酒店崗位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強化內部管理,通過對員工實施酒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的全面考核,創造內部管理良性的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制定考核管理辦法的原則

1、可操作性原則

本辦法各項實施細則力求具體、明確、可行??己酥饕ㄟ^量化的獎、扣分

形式進行。

2、考核管理模式

本稽查考核系統橫向分三個口(1)本部門(2)歸口職能管理部門(3)質

檢部;縱向分三層級(1)部門主管級(2)部門總監(經理)級(3)店級,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總值及質檢部(員)代表總經理行使督導檢查職權,以“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實施層級管理。

3、與經濟利益掛鉤的原則

本考核辦法將獎、罰分與當月工資直接掛鉤,按獎、罰分數對當月工資執行

同百分比數的增、減。

4、與員工晉級、晉升,管理人員管理職責考核掛鉤的原則

本辦法明確規定了員工包括各級管理人員,考核累計結果將與行政獎勵、處

罰相對應,與評優、晉級、晉升、降薪、降級、降職、辭退掛鉤。

5、嚴格管理,一視同仁的原則

制定本辦法,是為了在酒店日常經營與管理工作中,從“嚴”字上下功夫,

執法處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實行在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條制定考核辦法的依據

1、員工獎勵條例(第五章);

2、員工違規處罰條例(第六章);

3、各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4、各部門崗位操作規程;

5、管理人員《管理責任書》;

6、酒店其他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考核管理“三不放過”的實施原則

1、對發現的問題沒有搞清楚不放過;

2、違紀人對錯誤沒有認識不放過;

3、問題沒有最后處理結果不放過。

第二章稽查考核方式

第五條橫向考核方式

1、本部門考核

由部門內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對員工及部門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實施

獎、罰。部門經理(總監)有權對屬下員工及基層管理人員實施即時處罰,開出《扣罰單》,交質檢部登記、統計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罰金。部門主管、領班有權對屬下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實施即時處罰,開出《扣罰單》,交由部門經理(總監)簽名后,交質檢部登記、統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罰金?!犊哿P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人力資源部存員工個人檔案;第二聯由質檢部存查、登記和統計;第三聯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收存。

2、歸口職能部門考核

由職能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及管理人員實施考核。如人

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樓及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規定對違規員工實施即時處罰;如保安部有權對違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即時處罰;由職能歸口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部門開具《扣罰單》,交由相關部門經理(總監)簽認后,交質檢部登記、統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罰金。

3、質檢部考核

由質檢員根據酒店相關獎、罰依據,對酒店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應履行的

崗位職責,應執行的操作規程以及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如勞動紀律、行為規范、語言規范、儀容儀表規范、工作質量等)等情況進行稽查,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獎、罰。質檢員可直接開具《扣罰單》,交由相關部門經理(總監)簽認后,交質檢部登記、統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罰金。

第六條

縱向考核

1、部門主管級

此級考核指部門領班、主管級對屬下員工的考核。對象是員工本人。

2、部門經理(總監)級

此級考核處罰責任除當事人本人外,將同時界定當事人違紀違規責任歸口之

各級管理人員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做出相應扣罰。

3、店級

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總值及質檢部(員)代表總經理行使督導檢查職

權。此級考核處罰責任除當事人本人外,將同時界定當事人違紀違規責任歸口之各級管理人員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管理責任追究至副總經理。凡店級檢查,違紀違規行為均可加重1-5倍從嚴處罰。

發生下列情形,由質檢部審查核實后,對部門管理責任人實施加倍處罰,

并通報批評:

(1)部門故意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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